基建管理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高效、安全和质量,涵盖从项目策划到施工,再到后期维护的全过程。它包括项目规划、设计管理、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施工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成本控制、进度控制、变更控制以及验收与后期服务等多个环节。
1. 项目规划:明确项目目标、预算和时间表,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
2. 设计管理:确保设计方案符合法规、标准,并满足功能和性能要求。
3. 招投标管理:公平公正地选择承包商,确保竞争性和透明度。
4. 合同管理:制定和执行合同条款,处理合同纠纷。
5. 施工管理:监控施工进度,协调各方资源,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6. 质量管理:执行质量检查,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7. 安全管理:制定安全规定,预防和处理安全事故。
8. 成本控制:监控工程成本,防止超预算。
9. 进度控制:确保项目按时完成,调整计划以应对延误。
10. 变更控制:管理设计和施工过程中的变更,确保变更不影响整体进度和质量。
11. 验收与后期服务:完成项目验收,提供必要的售后服务和维护。
基建管理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能保证建设项目按期、按质、按预算完成,避免资源浪费;另一方面,良好的管理制度能减少安全事故,保护人员安全;同时,通过规范化的流程,可以提升工作效率,增强企业声誉,为未来的项目积累经验。
1.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制定详尽的操作手册,明确各环节的职责和流程,确保所有参与方都了解并遵守。
2. 引入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的管理人员,提升管理效能。
3. 技术支持:利用信息化工具,如项目管理软件,提高管理效率和透明度。
4. 定期评估和改进:定期对管理制度进行审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5. 培训与教育:对员工进行基建管理知识的培训,提高全员的管理意识和能力。
6. 鼓励沟通与协作:促进项目团队内部及与承包商之间的有效沟通,共同解决问题。
7. 建立奖惩机制:激励优秀表现,对违反规定的进行处罚,确保制度的执行力。
基建管理管理制度的成功实施,需要全体员工的配合与执行,同时也需要管理层的持续关注和优化。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保每一个基建项目都能成为企业的优质资产,为社会和企业带来长远的利益。
第1篇 高级中学基建管理制度
高级中学(学校)基建管理制度
学校基建工程是学校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的一个重要内容。为扎扎实实地把我校基建工程质量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学校基建维修工程的立项
1、学校基建工程的立项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
2、零星维修项目(1000元以内),由部门、年级提出报告,后勤中心现场论证后填写维修项目单,写清项目内容、施工时间、施工人员、施工地点,所需材料、施工费用等,报请校长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3、一般基建维修工程(1000元―5000元)由后勤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人提出报告和预算,经分管领导同意,核价小组审核,并报校长批准后,由后勤中心与施工方签订协议后再行施工。
4、较大基建维修工程(5000元―10000元)由后勤中心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报告,经学校行政会议讨论同意,经校长批准后,分管领导和后勤中心主任审核工程预算,由学校议标小组(学校全体校领导、后勤中心主任及各部门负责人构成)实行投标议标,择优选定施工队伍,签订合同,组织实施。
5、10000元以上的基建维修工程由上级相关部门负责。
二、学校基建工程付款方式
1、学校一般基建工程原则上在施工前不预付工程款,工程完成后,预付工程预算款40%,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后,再付50%;余款保质期满付清。
2、大工程的工程款严格按照施工合同条款支付。
3、大工程决算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由上级的相关部门和机构审计确定。
三、学校基建工程的管理
后勤中心是学校基建工程的管理部门,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确保万无一失,最大限度地提高教育资金的利用率。
1、基建项目一律签订施工合同,明确质量要求和责任,严格履行合同。合同要明确、具体,对工程的规格、材料、工期、质量、付款方式等等都必须作出明确规定。工程完工验收后合同存入基建档案。
2、实行工程监管制。后勤中心要派人对工程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管。监管人员对工程质量负有直接责任,要严格履行职责,按作业程序即时跟班到位进行监督检查。
3、基建维修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向校方提交完工决算单。后勤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和分管领导对完工项目进行复核验收,复核必须公平公正,认真负责,做好详细记录,复核员及后勤中心主任在完工单上签字后交校领导审批。
4、施工项目验收完后,后勤中心负责做好固定资产帐簿增减处理工作。
四、学校维修工程的管理
1、大的维修一般放在暑假进行,大的维修工程先书面报告校长室,并做好预算,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由学校议标小组实行投标议标,确定施工单位进行维修,后勤中心对维修工程进行监督检查。
2、小修小补,经学校领导审批,后勤部门严格把关,做到用一分钱办一分事、办好事,保质保量,并认真填写好维修表格。
3、各部门财产责任到人,层层把关,出现问题及时汇报后勤部门,后勤部门将情况及时反馈给校长,协商后进行维修,并做好登记手续。
4、各班级公物损坏要照价赔偿,并做好记录。如要维修费用由各班级自理。
2022年11月
附:
开发区高级中学零星维修监督小组成员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第2篇 基建管理 工作标准
序
号
项
目
标准
一
申请
1、各部门发现需要维修的零星工程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和总经理签批后交办公室勘察确定维修方案。
二
设
计
1、勘察工程现场,根据工程要求和工期进行设计,包括立体效果图、施工平面图纸,设计时间不耽误项目建设的计划时间。
2、设计完成后,如无特殊情况需在2日内报有关单位和领导审阅,并组织修改。
三
预
算
1、工程设计报批后,七天之内完成工程预算,特殊情况除外。预算适应定额准确,表述清晰。
2、预算编制完毕后按程序报批,作为招标或谈判的依据。
3、不需要招标的零星维修工程应由基建技术员事先编制预算,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四
招
标
1、按照公司要求,制定招标文件,确定招标时间,联系参与工程投标单位并发标,每次联系参加招标单位不低于3家,特殊情况除外。
2、招标日前一天组织招标人员召开招标预备会议。讲清注意事项和招标程序。
3、招标时先验证投标单位资质,再确认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情况,筛选投标单位,筛选出的投标单位不低于三家。
4、组织第一次报价,看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总价和投标明细,以报价为主对照各家优势,初步确定中标单位。
5、开展对投标单位的调研,进一步确定拟中标单位。
6、组织第二次报价,找拟中标单位面谈,确认中标单位。
五
合
同
签
订
1、招标完毕当天起草基建合同、协议,做到文本规范、文字组织严密,内容无遗漏、无不利于我方的条款。价款、质量要求、付款方式、安全、违约责任等主要内容清晰。
2、合同起草后,按程序报有关单位和领导审核。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天。
3、同承建单位签订合同协议,签字、盖章、时间落款齐全。
六
监
督
1、按合同、协议组织施工单位进入现场,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前提前一天做好准备工作。
2、工程施工中离开现场不得超过2小时,隐蔽工程施工时应紧盯现场。对不合格工程要求施工单位返工,不返工不准其进行下道工序。
3、工程施工中需变更的,首先请示领导同意,并签批变更通知单,双方签字齐全。
七
验
收
1、隐蔽工程完工前,提前同基建审计员沟通确定验收时间,隐蔽工程完工当天即组织验收,隐蔽工程未经验收不开展后续工程。
2、工程竣工后,基建技术员首先进行质量验收,然后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履行承建方、办公室、企管科三方签字手续。
3、质量验收的同时,核准工程量,并由承建方、办公室、企管科有关人员三方签字确认工程量。
4、返工的工程质量要重新进行质量验收并三方签字。返工的工作量不重复计入工程量。
八
决
算
1、按照合同协议和竣工验收数量编制决算报告。
2、实行一工程一结算,工程完工后30天内决算完毕,并报基建审计员审计。
2、付款时应按合同协议留足质保金,一般为10%,质保期一年,特殊情况另行商定。
九
巡
查
1、根据季节特点和房屋、设施的在用时间,确定每个阶段的巡查重点,及时发现需要维修物业,当天拿出处理意见,并向有关领导汇报请示。
2、冬天每月巡查一次,夏天每半月巡查一次,雨后、雪后及时巡查。
第3篇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两个转变”,加快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规范基建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国家电网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基建管理实际,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 本通则所称“基建管理”指公司系统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职责划分,在基建工程建设全过程所开展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 基建管理遵循“三化”(集约化、扁平化、专业化)、“三统一”(统一管理制度、统一技术标准、统一业务流程)原则。
(一)集约化。推进建设管理职能向公司总部、省公司集中,强化工程建设关键环节集中管控,优化配置电网建设资源;推进建设外部环境协调属地化,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分层级建立电网建设协调与对外服务协同机制,发挥整体优势,形成对外协调合力,提升建设集约化管理效益;
(二)扁平化。构建扁平化组织架构,科学划分管理界面,分层级承担电网建设任务,提高建设管理效率;
(三)专业化。深化基建标准化建设,全面推广应用“三通一标”,夯实基建管理基础,打造专业化管理团队,提升电网建设专业化水平;
(四)统一管理制度。公司统筹研究制定基建管理通用制度,各级单位统一执行,确需制定差异性条款的,按照相关审批流程,报公司总部批复后实施;
(五)统一技术标准。公司统筹电网建设技术标准建设规划,建立健全覆盖各电压等级电网项目的技术标准,各级单位统一执行;
(六)统一业务流程。公司研究制定公司电网建设业务流程,各级单位在电网项目建设过程中统一执行。
第四条 本通则适用于公司总部(分部)及所属各级单位的基建管理工作。
公司各级控股、参股单位及有关集体企业基建管理工作参照执行。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一节 机构设置
第五条 公司总部设立国网基建部、国网交流部、国网直流部等基建部门。国网直流公司、国网交流公司、国网经研院、国网能源院、国网智能院、中国电科院等公司直属单位作为总部层面的电网建设支撑保障机构。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设立建设部;在省公司层面设省经研院(省监理公司、中心设计院)、省送变电工程公司(省应急抢修中心)等电网建设支撑保障机构。省经研院内设建设管理中心、设计中心、规划评审中心、技经中心,省监理公司、中心设计院保留独立法人地位,纳入省经研院管理。
第七条 地市(区、州)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地市供电企业”)设立建设部(项目管理中心)。在地市供电企业层面设地市经研所等电网建设支撑保障机构。
第八条 县(市、区)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县供电企业”)层面设立发展建设部和检修(建设)工区。
第九条 省公司、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层面的设计、施工、监理类集体企业,根据公司规范集体企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电网建设实际需要,进行机构设置。
第二节 职 责
第十条 遵循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的原则,规范各级基建管理机构职责划分,明晰基建与相关专业的职责界面。
第十一条 公司总部层面主要职责:
(一)国网基建部职责
1. 负责公司电网建设职能归口管理,制定公司工程建设方面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
2.负责工程建设的进度、安全、质量、技经、技术管理;
3.负责220千伏规模及以上电网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工程结算监督和500千伏及以上电网项目的参建队伍招标专业管理;
4.负责公司所属设计、施工、监理队伍的专业管理;
5.负责制定工程建设进度计划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开展监督考核;
6.负责公司工程建设重大问题的协调和处理;
7.负责跨区、跨省常规电网项目建设总体协调,负责与运检部共同组织项目启动验收;
8.负责公司大建设体系建设及运转的常态化管理;
9.负责定额站、质监站业务管理。
(二)国网交流部、国网直流部职责
负责公司特高压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开展特高压工程建设,负责建设全过程的统筹协调与科研、设计、设备、验收、调试等关键环节的集约管控。
(三)有关直属单位职责
国网经研院、国网能源院、国网智能院受委托承担电网项目初步设计评审、依托工程新技术研究等工作;负责定额站、质监站日常工作;承担特高压设备研制、监造及系统调试,工程成套及设计组织等专业工作。
国网能源院承担工程建设领域管理咨询课题研究任务。
国网信通公司承担信通工程建设专业技术支撑工作。
国网直流公司、国网交流公司受委托负责特高压现场建设技术统筹和管理支撑,负责现场建设管理总体策划、设计与施工技术衔接、施工技术创新与标准化、重大施工技术方案评审、专业技术培训、转序验收、专项验收、档案及信息管理等工作;承担创新引领型特高压工程(特高压直流接入750/1000千伏交流、±1100千伏特高压直流工程等)建设管理任务;承担部分建设管理任务重、管理力量相对不足省公司的特高压工程建设管理任务。
第十二条 省公司层面主要职责:
(一)建设部职责
1.负责执行公司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
2.履行建设职能管理,负责所辖工程建设进度、安全、质量、技术、造价管理;
3.负责35~220千伏(规模以下)电网项目初设审批;负责所辖工程结算管理,负责330千伏及以下电网项目建设队伍招标专业管理;
4.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汇报,争取电网建设政策支持,建立电网建设协调与对外服务协同机制,协助开展公司总部投资建设项目的属地协调;
5.负责对所属建设队伍的专业管理;
6.对省经研院建设管理工作进行评价考核;
7.负责总部委托的特高压工程建设管理,负责对所辖±660千伏及以下直流,330~750千伏交流电网项目进行建设过程管理(可根据电网建设规模、管理力量、管理半径等情况,直接管理到220千伏或更低电压等级的电网项目),负责与运检部共同组织项目启动验收;
8.负责定额站、质监中心站业务管理。
(二)省经研院(省监理公司、中心设计院)职责
1.协助省公司建设部,加强建设关键环节管控,负责工程结算审核和定额站日常工作,负责省公司资本类、成本类项目的技经业务支撑,所辖电网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
2.根据资质受委托承担35~220千伏(规模以下)电网项目设计评审;
3.参与省公司直接管理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
4.通过市场竞争,承接各电压等级电网工程监理,落实国家工程建设“监理制”要求,强化监理单位第三方责任,承担工程现场管理、控制、协调责任。
(三)省送变电工程公司职责
1.通过市场竞争,主要承接500(330)千伏及以上和部分220千伏电网施工任务;
2.受委托承担电网检修和应急抢修任务。
第十三条 地市供电企业层面主要职责:
(一)建设部(项目管理中心)职责
1.负责执行公司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
2.执行工程项目建设计划,负责地市供电企业管理工程项目进度、安全、质量、技术、造价管理;
3.建立电网建设协调与对外服务协同机制,协助各级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开展所辖区域电网建设项目的属地协调工作;
4.负责所辖110(66)~220千伏(含城郊区35千伏、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电网项目的建设过程管理,,具备条件的,35千伏电网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送出工程)可由地市供电企业统筹建设管理,负责与运检部共同组织项目启动验收;
5.负责对所属建设队伍的专业管理。
(二)地市经研所职责
协助地市供电企业建设部,承担设计评审、工程结算审核等工作。
(三)地市设计、施工、监理集体企业,通过市场竞争,按资质和能力承接相应电压等级的设计、施工、监理任务;施工企业同时受委托承担220千伏及以下电网检修外委任务。
第十四条 县供电企业层面主要职责:
(一)发展建设部职责
1.负责执行公司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
2.执行工程项目建设计划,负责所辖35千伏(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电网项目的建设过程管理,对所属工程进度、安全、质量、造价、技术等全面负责;
3.协助各级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开展所辖区域电网建设项目的属地协调工作。
(二)检修(建设)工区职责
协助县供电企业发展建设部开展所辖35千伏(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电网项目建设过程管理。
(三)乡镇供电所职责
承担辖区内建设属地协调工作。
(四)县施工集体企业或供电服务公司,通过市场竞争,按资质和能力承接相应电压等级的设计、施工、监理任务;受委托承担35千伏及以下电网检修外委业务;具备资质和能力的,可承担部分110千伏电网检修外委任务。
第十五条 业主项目部负责具体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管理和参建队伍管控,实现工程建设的进度、安全、质量、造价、技术管控目标。
第十六条 公司各级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参与基建工程建设管理,落实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要求,实施横向协同的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
(一)发展部门负责基建工程项目前期阶段的归口管理和项目后评价管理;负责投资、开工、投产计划管理等工作;参与初步设计评审;
(二)物资(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基建工程相关招标采购管理和物资管理;负责组织实施相关招标采购、物资合同签订、履约、质量监督、配送和仓储管理等工作;
(三)运检部门负责生产运行准备,指导开展工程建设阶段技术监督,参与主要设备验收、阶段性验收,与基建部门共同组织启动验收;
(四)调控部门参与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工作,参与工程前期初步设计工作,参与启动验收工作,负责新设备启动调试调度准备工作,负责根据调试方案编制基建工程新设备启动调度方案,审定停送电计划,参与投产试运行等工作;
(五)财务部门负责基建全过程资金管理、预算管理、成本管理、工程竣工决算和转资管理等工作;
(六)安全监察质量部门负责基建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监督归口管理;
(七)科技部门负责公司基建技术研究与技术标准的归口管理,负责基建工程的环保(水保)归口管理和全过程环保(水保)监督;
(八)法律部门负责基建法律支持和合同归口管理;
(九)审计部门负责基建工程审计监督工作;
(十)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基建工程档案归口管理。
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管理流程
第一节 基建项目管理
第十七条 基建项目管理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管理策划、进度管理、参建队伍选择及合同履约管理、建设协调、信息与档案管理和资信管理等。
第十八条 基建项目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项目“五制”要求(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组织开展项目建设。
第十九条 项目开工前,要认真开展项目管理策划,明确项目进度、安全、质量、技术、造价管理的主要目标、工作安排、重点措施。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强化项目管理策划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各项措施有效落实,各项管理目标如期实现。
第二十条 以进度管理为主线,遵循工程项目建设的客观规律和基本程序,科学制定合理工期,合理安排建设进度计划,严肃合理工期执行,实现依法开工、有序推进、均衡投产。
第二十一条 建设管理单位应按要求组建业主项目部,落实项目经理责任制,强化对工程建设关键环节和参建单位的有效管控。
第二十二条 加强与各级政府的沟通汇报,建立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工程项目协调沟通机制,依法推进项目建设外部协调;充分发挥属地市县供电企业建设外部协调优势,落实工程建设属地协调责任;整合公司基建、运检、营销对外服务资源,建立电网建设外部协调与对外服务协同机制,及时有效解决工程建设中的困难与问题,确保工程项目建设任务的全面完成。
第二节 基建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 基建安全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施工安全风险管理、施工分包安全管理、基建安全应急管理等。
第二十四条 公司各级单位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基建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基建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实行基建安全目标管理,在基建工作计划、检查、考核、总结中,突出强调对安全管理的计划、检查、考核、总结。
公司各级项目法人单位,依法履行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职责,组织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参建单位落实各自的安全责任。公司所属施工、监理、设计企业,依法依规落实本企业的工程建设安全责任。
第二十五条 各级基建管理部门开展年度基建安全管理策划,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参建单位及其项目部开展项目安全管理策划,编制施工安全方案及作业指导文件,并强化策划方案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贯彻落实。
第二十六条 公司建设项目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执行统一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实现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设施标准化、现场布置条理化、机料摆放定置化、作业行为规范化、环境影响最小化。
第二十七条 各级基建部门要强化基建项目施工安全风险管控意识,对施工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识别、量化评估,制定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根据风险等级进行分级管控。
第二十八条 基建工程施工禁止转包或违规分包,主体工程不得专业分包,严格按照政府及监管部门对分包队伍资质资格的要求选择分包队伍,开展合格分包商审核工作,履行分包审批手续,对现场分包队伍和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十九条 各级基建管理部门通过专项检查、随机检查、安全巡查等方式对基建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建设项目业主、施工、监理单位依据规定定期开展例行安全检查,工程建设施工高峰阶段开展施工安全管理评价。
第三十条 基建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各级单位应急管理体系,项目现场建立应急工作组,制定并定期演练专项应急处置方案,规范开展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配合开展基建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第三节 基建质量管理
第三十一条 基建质量管理主要内容包括标准化工艺研究及应用、质量检查与验收、质量评价考核、质量事件处理等。
第三十二条 公司工程建设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坚持“电网建设、质量为本”,严格遵守国家工程质量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基建质量管理体系,实施基建质量目标管理,实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
公司工程建设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全过程质量管理,各级发展、安监、运检、基建、物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责任。参与公司工程建设的可研、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制造等工作的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及工程合同的要求,在工程设计寿命周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质量责任。
第三十三条 各级基建管理部门、建设管理单位及公司系统施工、监理单位开展年度基建质量管理策划,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结合工程实际开展工程质量管理策划,并强化策划方案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贯彻落实。
第三十四条 公司通过“标准工艺”的研究制定、推广应用、持续完善、考核评价等工作,加大成熟施工技术的应用与交流,推动输变电施工技术进步;各单位要强化“标准工艺”的全面应用,促进工程质量和工艺水平的持续提升。
第三十五条 公司总部、省公司按管理权限,组织开展工程质量巡查、专项检查、互查等检查以及质量管理流动红旗竞赛、达标投产考核、优质工程评选。各参建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施工质量三级自检、隐蔽工程验收、监理初检、中间验收、竣工预验收、启动验收以及工程移交后的质量管理。
第三十六条 建立工程质量考核与激励机制,实行工程质量“一票否决”制,对工程实际质量指标明显低于控制目标、没有完成工程质量目标的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罚,对造成质量事件的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追究责任,对工程质量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第三十七条 公司工程质量事件实行即时报告制度,按质量事件等级组织质量事件调查,认定质量事件性质和责任,提出对责任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处理建议,总结质量事件教训,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
第四节 基建技经管理
第三十八条 基建技经管理以提高投资效益为目标,主要内容包括电网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工程造价控制、工程造价统计分析、定额管理等。
第三十九条 规范工程初步设计评审管理,加强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合理确定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建设标准和投资概算。
第四十条 加强建设过程的造价管理,严格初设概算、施工图预算管理,规范设计变更管理,加强工程结算管理和监督,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第四十一条 实施全方位工程结算集中监督管理。全面加强施工、物资及其它费用结算管理,落实各方面结算管理职责,实现全口径工程结算。
第四十二条 规范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加强对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确定后至工程竣工投产期间内,因设计或非设计原因引起的工程建设方案变化的管控,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第四十三条 推广应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统一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标准,实现工程结算量价分离、风险分担,进一步规范公司输变电工程造价计价行为,提高工程造价管理的效果和效率。
第四十四条 建立工程造价统计分析工作常态机制,定期统计、分析工程造价及趋势,为公司投资决策提供依据。以定额管理为基础,加强计价依据研究,促进造价管理高效和水平提升。
第五节 基建技术管理
第四十五条 基建技术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基建技术标准管理、基建标准化建设成果管理、工程设计管理、施工技术及装备管理、基建新技术研究及应用等。
第四十六条 加强工程设计质量管理,强化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设计创新、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 设计变更、竣工图设计等全过程的质量评价,定期发布评价结果,建立工程设计质量考核机制,提高工程设计质量。
第四十七条 加强输变电工程通用设计、通用设备应用管理,建立修订完善机制,滚动发布公司标准化成果应用目录,在各电压等级全面推广输变电工程通用设计、通用设备,以标准化建设水平提升电网建设质量和技术水平。
第四十八条 加强基建新技术研究应用管理,搭建平台、整合资源、完善机制,规范依托工程基建新技术研究,定期发布基建新技术推广目录,强化基建新技术应用管理,建立基建新技术研究应用评价考核机制,提升工程建设技术水平。
第四十九条 按照安全可靠、技术先进、投资合理、运行高效的原则,建立完善基建技术标准体系,组织制定完善基建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
第五十条 加强工程设计管理,推动理念、方法和技术创新,引领设计进步方向,组织开展输变电工程优秀设计评选、设计竞赛,提升工程设计水平和建设水平。
第五十一条 统筹推进施工技术装备创新,加强施工装备集约化管理,建立施工装备租赁平台,实现租赁信息和重大装备的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全面推进施工装备租赁市场化,提高施工装备利用率,提升施工机械化水平,满足特高压及各级电网工程建设需要。
第六节 基建队伍管理
第五十二条 基建队伍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基建管理队伍建设和参建队伍管理。其中,参建队伍管理包括招标专业管理、合同履约管理,以及对公司所属建设队伍的专业管理。
第五十三条 公司所属各级单位要严格落实公司基建专业相关机构人员配置标准,确保基建管理人员配备到位。加强专业管理人员和业主项目经理培养,提高管理能力与水平。强化对技术支撑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考核,推动技术支撑机构不断提升专业能力与水平。
第五十四条 公司总部、省公司加强两级集中招标平台管理,规范参建队伍选择,加强参建队伍合同履约管理。
(一)落实基建部门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监理队伍招标专业管理责任,利用公司两级集中招标平台或政府招标平台,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择资质合格、业绩优秀、服务优质的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队伍;
(二)以合同为依据,加强对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队伍的管控,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开展资信评价,促进参建队伍提升建设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五十五条 各级单位相关专业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公司所属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管理。
(一)各主管单位要加强对所属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管理,在企业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优化、依法经营管理等方面加强指导、支持、监督;
(二)各级基建部门认真落实公司所属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专业管理责任,建立常态管理机制,定期统计分析所属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情况,研究制定管理措施,强化专业管理;
(三)以标准化建设为主线,开展专业培训交流,加强专业人才培养,提升所属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业务能力与水平;
(四)定期对所属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开展分层专业评价,持续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
第七节 基建管理总体流程
第五十六条 基建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划分为项目前期、工程前期、工程建设与总结评价四个阶段。
(一)项目前期阶段主要工作内容包括项目决策与立项、可行性研究、项目核准等;
(二)工程前期阶段主要工作内容包括项目管理策划、设计招标、监理招标、初步设计、物资招标、施工图设计、施工招标、办理施工许可相关手续、四通一平等;
(三)工程建设阶段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工程开工、土建(基础)、安装(组塔及架线)、调试及阶段性验收、启动验收及投运、工程移交等;
(四)总结评价阶段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工程结算、竣工决算、达标投产、优质工程评定、项目后评价等。
第五十七条 基建管理总体流程如下:
(一)根据发展部门下达的投资项目计划,基建部门会同招投标管理部门开展设计招标,设计单位开展初步设计,基建部门组织开展初步设计评审并下达批复意见;
(二)招投标管理部门组织物资招标采购;
(三)设计单位开展施工图设计,基建部门会同招投标管理部门开展施工、监理招标;
(四)基建部门落实标准化开工条件,开展建设过程管理;
(五)物资部门组织物资供应;
(六)财务部门拨付资金;
(七)基建部门会同运检、调度等部门开展竣工验收及启动投运,基建部门开展竣工结算,移交工程档案;
(八)财务部门开展财务决算与转资,审计部门开展工程审计;
(九)基建部门组织开展达标投产、优质工程评定;
(十)发展部门开展项目后评价。
第四章 支撑保障
第五十八条 公司统一建立基建管理制度体系,强化管理制度执行监督。
(一)公司总部负责基建管理有关制度的制定、发布、修订工作,形成完善的基建管理制度体系,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其他各级单位严格执行公司统一下发的制度。
第五十九条 有序推进基建信息化建设,深化基建信息系统应用。
(一)公司总部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考核标准的原则,推进公司系统基建业务信息化建设,并统计考核各单位实施及应用情况;
(二)省公司、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及有关直属单位,组织做好本单位基建信息系统的建设实施及应用,加强相关信息的汇总审核;
(三)建设管理单位及参建单位,按要求做好信息系统应用,确保信息系统安全高效运转。
第六十条 加强建设管理、技术支撑、工程建设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电网建设能力与队伍专业水平。
第五章 检查考核
第六十一条 建立基建管理逐级评价考核常态机制,将基建管理关键指标纳入公司同业对标和企业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定期进行逐级评价考核。
第六十二条 建立项目管理流动红旗竞赛、工程设计评优与竞赛、专业管理工作交叉互查等常态机制,激励管理创新,树立先进典型,以点带面促进基建管理整体水平的持续提升。
第六章 管理制度
第六十三条 公司电网建设管理通用制度由公司总部组织制订、修订并发布。
第六十四条 公司电网建设机构职责图、业务流程清单、管理制度体系图由公司总部统一组织制订、修订并发布。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本通则由国网基建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六十四条 本通则自2022年3月1日起生效。
第4篇 基建管理制度(15)
基建管理制度(十五)
一、基建工程的前期工作
1、基建工程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项目负责人负责基建工程的管理(图纸设计、工程预算、合同签订、现场管理、工程验收、款项决算等)。
2、基建工程设计、施工,必须以国家颁发的最新标准、规定和设计施工技术规范为依据。
3、设计图纸和文件、施工方案和措施应按技术管理权限经过审核、批准,方能有效。
4、工程预算,应根据施工图纸,参照国家相应时期定额或其它文件、规范
规定及公司对工期、质量的要求和市场实际,由双方协商,合理确定预算价。工程预算需经过有关部门审核,方可交付施工。
5、各个建设项目的设计、用材如需变更时,应由工地代表、施工单位、监理人员共同提出,经报公司领导同意签署意见后,以所发书面通知为依据,否则,不得变更。
6、所有建设工程应先作预算,经甲乙双方核对工程量后签订施工合同,按照实际进度拨付工程款。工程竣工后及时进行决算并预审计,以审计结果对施工企业进行结算。
7、所有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文件、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签证、预决算和审计结论等各类资料,经办人员必须及时转交资料员统一管理,严防泄露和遗失,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由资料员移交有关部门和档案室。
二、工程现场管理
1、工程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应负责与有关单位和人员联系,组织实施现场的“七通一平’’工作,并会同施工承包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现状图及其它原始记录,作为有关分项工程决算的依据。
2、工程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中严格按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执行,不得随意扩大施工现场范围。
3、施工现场严格执行项目负责人制度,甲方对施工现场的任何意图都需经过项目负责人同意。
4、严格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按照投标书,施工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施工。
5、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控制到场的各种材料、设备的质量,禁止不合格材料、设备用到工程上去。
6、工程质量,应分阶段验收,隐蔽工程在覆盖前进行现场验收,并作好施工记录。
7、项目负责人应负责组织各工种、现场负责人及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各阶段的验收工作和各种形式的工程协调、联系会议,并做好记录,负责办理各种有关验收手续。
8、工程竣工后,项目负责人要督促施工人员清理干净建筑垃圾,修复损坏的路面和其它设施、恢复周围环境。
9、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应坚持维修回访制度,在保修终止前十天会同施工承包单位共同回访,并填写回访单,对所存在的问题全部返修合格后才能认为保修期已满,以签证后的回访单作为保修款之结算依据。
三、设计变更
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图纸会审,将施工图上的问题提前解决,尽量减少施工中的设计变更与签证,如若不可避免,按如下规定执行。
1、工程设计变更的具体经办人为现场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与施工承包单位、设计单位、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联系,并负责分发设计变更通知单。
2、所有设计变更必须有文字记载,禁止口头承诺。特殊情况下,如口头承诺,事后必须在7目内补办设计变更通知单。
3、由于各种原因引起变更造成的工程费用较大增加,应注明增加部分费用的处理意见。
4、设计变更由项目管负责人通知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出具符合规范的变更通知单由项目负责人发至相关单位,方可付诸实施。重大变更经报主管领导阅批后进行。
四、合同的管理责任
1.正式合同签订后,合同经办人必须将正式合同送交资料管理员并办理签收手续,管理员按规定交档案室存放归档。
2.合同在实施中必须加强监督管理。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管理员应认真检查工程是否按合同规定实施,并定期或不定期向分管领导报告合同履行情况。
3.工程预决算员、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办理有关决算和财务结算事宜。
4.由于经办人未按规定范围及时发送合同或有关人员未严格执行合同,而在工程中产生纠纷或产生质量事故、影响工期,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禁泄露合同机密。由于泄密而造成损失,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档案资料的管理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档案法》,以及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努力做好基建档案归档工作。
2、档案资料的收集,凡属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的设计资料,上级部门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设计的批复,地质钻探资料,土方平衡,室外标高、外水、外电、下水,施工预算,开工报告,测量定位记录,施工合同,工程协议书,图纸会审记录,修改设计资料,设计修改图,竣工图,隐蔽工程图,室内设备安装资料和图纸,竣工结算,招投标工作文件等资料都属于收集范围。
3、档案资料统一由资料管理员(或项目负责人)收集整理、归档,各类资料的经办人都必须主动将原件资料交档案室存档。档案室所存放的所有资料,不论是内部还是外部人员来查阅时,均必须办理手续,随查随还,不得任意携出室外。特殊情况必需借出时,由公司领导批准,限期交还。
4、对已竣工项目的基建档案资料,项目负责人协调有关部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各种资料及时归档。
第5篇 基建处基建管理员职责
基建处基建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专家
对建设项目全过程进行专业技术性指导;熟悉现行建筑行业法律、法规及规划、设计专业知识;有丰富校园规划、单体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知识和经验;对总体规划、单体建筑、外网、道路、绿化能提出可行性建议及要求;对招投标文件,工程设计委托书、各类合同及技术变更、签证严格把关,并提出合理性建议;能及时解决处理工程建设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能对工程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提出合理性建议。
二、甲方代表:土建专业工程师(管理员)
1、土建施工管理员必须严格掌握施工程序和规范,努力完成自己所担负的单位工程施工管理任务。
2、参加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和工程验收会,并按照有关部门提供的平面位置,协助施工单位做好轴线定位,并负责复查验收。
3、负责审核工程项目技术核定单的签证,隐蔽工程的验收,详细记录施工日志,各项技术资料的汇总整理,工程项目竣工后,将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资料及时审阅、校对和移交给有关人员归档,负责权限范围内的签证工作。
4、负责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管理和全过程的技术监督,严格按照施工程序和国家验收规范检查各分部工程质量,对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并进行复验。重大质量事故应及时如实上报科长,并配合科长、及时进行处理,凡涉及到设计部门的应同时联系设计部门会同处理。坚持隐蔽过程先验收后再进行施工下道工序的原则,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图施工,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对图纸上确实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科长进行反映,并按规定程序联系设计部门进行修改,同时提出合理的建设性意见,不得隐瞒质量问题。
5、熟悉图纸,了解施工中各道工序,并善于学习新工艺、新材料,勤于上施工现场,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发生的有关问题,施工单位浇捣砼时应跟班作业检查,特别应注意加强对屋面防渗、墙面防渗的质量检查监督工作。
6、土建为主的工程项目,土建施工管理员为项目责任人,应负责协调水电安装工程与土建的配合,保证整体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7、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以后,应按国家的规定,审核工程资料并按档案备案要求装订移交综合办公室,同时做好消防验收的资料和消防的验收工作。做好保修期内督促施工单位回访保修的工作,保修期满,按有关的规定,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8、土建施工管理员负责土建工程予决算的初审工作,包括钢筋料单,同时负责审核施工单位的月报表。
9、遵守学院、基建规划处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积极完成科室下达的相关其他任务。
三、甲方代表:给排水、暖通专业工程师(管理员):
1、水电暖管理员必须严格掌握施工程序和规范,努力完成自己所担负的单位工程的水电施工管理任务。
2、参加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和工程验收会,并配合做好单位工程水电前后接通工作。
3、负责工程项目技术核定单的签证,隐蔽工程的验收,详细地记录施工日志,各项技术资料的汇总整理,工程项目竣工后,将施工单位竣工资料及时审定,竣工图复核签字,并及时移交综合办公室归档。
4、负责工程项目中水电部分的质量、工期管理和施工全过程的技术监督,严格按施工程序和国家验收规范检查各分部分项质量,对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改进,对甲供或乙供的施工材料、半成品或成品逐项检查,发现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投入施工安装。
5、熟悉图纸,勤上施工现场,了解施工进度,及时督促安装单位配合土建进度,监督施工队伍按图施工,不得随意变更设计,但对水、电施工图中确实存在的问题及时汇报并提出处理建议,且及时与设计部门,有关单位联系解决,水电图纸与土建图纸有矛盾时应及时与科长、土建项目责任人,反映联系,并提出解决措施,施工中如发现质量事故,应及时上报科室,不得隐瞒,并按规定程序配合科室,设计及时进行处理。隐蔽工程必须严格进行先验收,后隐蔽的原则。
6、以水电为主的工程项目〈如变电所、泵房、锅炉房〉水电施工管理员为项目责任人,应协调水电与土建施工中的配合,保证整体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7、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应按国家文件规定,按档案备案的要求进行工程资料审核和移交资料管理人员,做好消防验收资料和消防的验收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保修期内的回访保修工作,保修期满,按有关的规定,做好工程移交工作。
8、水电施工管理员负责本专业管理中予决算的初审工作。
9、遵守学院及其它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积极完成科室下达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甲方代表:电气专业工程师(管理员)
负责建设工程电器工程、通讯工程、消防工程的施工管理和技术管理负责本专业建设项目施工材料的审核、价格审定和材料采购工作。
第6篇 q基建管理经济处罚制度
1. 为防止发生事故,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实现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公司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 每个职工都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对本职工作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所有职工对他人的违章行为有制止和向上级反映的义务。对领导违章指挥有拒绝执行的权力。
3.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不论是否产生后果,均应承担责任,按本规定给予罚款处理。情节比较严重的,屡教不改的可以加重处罚,直至行政处分。
4. 在日常的安全检查中,在同一科队一个月内查出违章3 起(含3起)以上,对该科队主管领导罚款50元、对单位罚款200元。
5. 在各种特殊安全活动期间查到违章违纪行为,一律加倍处罚。
6. 根据具体情况有些问题可由安全部门规定为整改项目,在限定整改期内完成,可不罚款。
7. 对所查的违章违纪罚款,由安全部门开出罚款通知书经主管领导签字后生效,交煤矿财务扣款。
第7篇 公司基建管理岗位职责
公司基建管理岗位工作职责
1.负责基建项目的计划编制并组织实施.
2. 负责与政府各主管部门的协调,并办理有关批文/准证的申领
3. 负责与设计院协调,并控制项目的设计质量及进度要求.
4. 负责项目合约管理工作,从投标单位资格预审到决标,合约签署完成.
5. 负责项目前期和后期的各项配套费用估算,协调及进度控制,并确保在各施工阶段有关法规批文/准证的领取等.
6. 负责工程建设的全面协调与控制,包括质量,进度,投资,并办理施工阶段有关法规批文/准证等.
7. 协助审计处审核工程成本.及时办理合同变更与现场签证,面全控制工程成本.
8. 负责在施工阶段的项目管理,监督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履行合同和按规范施工,监理,对违约违规行为进行及时纠正和处理.
9. 负责审核确认工程付款申请.
10. 按期向总裁,副总裁呈报基建月报.
11. 负责督促设备/材料的开箱检验和质保资料的移交.
12. 指导,督促承包商和监理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归档要求整理汇编竣工档案.
13. 负责施工文件,图纸的管理,并负责编制建设单位档案资料.
14. 负责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组织和移交.
15.负责组织申报竣工档案验收和移交工作.
16.负责组织基建工程项目的预决算,并配合审计部门完成审计.
第8篇 医院基建管理制度(3)
医院基建管理制度(三)
1总则:
1.1 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方针、政策、法规,严格执行基建程序,组织开展医院的基本建设工作。
1.2加强基建队伍与人才建设,积极培训干部,提高基建干部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选择懂业务、懂技术、事业心责任心强、作风正、干劲足、能吃苦、廉洁奉公的同志从事基建工作,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2建设程序管理:
2.1建设程序是指建设项目从立项、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整个过程中的工作次序。
2.2根据本院基本建设需要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政策规定,提出拟建建设项目,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3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正式批准后要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变动。必须更改变动时,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2.4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编制概(预)算报有关部门审批。
2.5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建设项目要求,办理有关工程建设手续。
2.6进行工程招标工作,优选施工队伍,签订施工合同,委托质量监督,申请开工。
2.7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就绪,筹集建设资金,即可组织施工。
2.8工程竣工后,编制竣工图、竣工决算报告,报有关部门审批,组织竣工验收,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建立健全工程技术档案。
3建设项目设计管理: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要按建筑工程的等级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资格的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文件。委托设计时,应按照国家或当地有关工程设计招投标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定设计单位,并根据有关规定签订委托设计合同,不得委托无证单位或个人进行设计。
3.1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设计规范,严格以上级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为依据,结合医院特殊要求,认真听取专业用户意见,及时沟通设计与用户之间的信息,采用先进技术,合理确定设计标准。对节约用地、节约能源、布局合理、店构安全、建筑防火、环境保护等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技术措施,努力达到设计方案的最优化。
3.2建设项目设计一般可分为三个阶段,即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
3.3方案设计的总建筑面积私投资估算,不得超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所确定的建筑面积和计划投资额。设计方案要公开招标进行多种方案的比较筛选,以求得最佳的设计方案。方案设计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初步设计。
3.4初步设计的内容包括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部署、设备选型、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和公用设施、建筑规模、总占地面积、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建设工期、总概算等。初步设计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3.5施工图设计是建设项目最后设计阶段。应把初步设计中确定的设计原则和建设方案,根据建筑安装工程的需要进一步具体化、精确化,以图样和文字加以确定。在设计内容上要求切合实际,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4基本建设前期管理: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好规划、消防、环保、人防、交警、绿化、防疫、电力、通讯、市政、供水、供气等职能部门的申报审批工作。
5招投标管理:
5.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发包承包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5.2凡甲方负责的项目(不论设计、施工、材料)均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公司招标。
5.3招投标工作在萧山区招标投标办公室负责指导监督下进行。
5.4招投标按萧财预〔2006〕207号和萧招管办〔2006〕14号执行。
5.5执行中央七部委新颁发的条例,结合工程实际,遵循公正、民主、科学的原则择优选择中标人。
6工程合同管理:
6.1根据各行的建筑项目的需要,依据《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规定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分别与有关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材料设备供应合同及其它有关合同,共同完成建设任务。
6.2各种工程合同文本应使用国家工商局及建设部制定的统一版本。合同内容应符合实际情况,措词准确严谨,并经公证部门公证认可。
6.3工程合同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范围、内容和施工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工程质量、工期要求、取费标准及优惠条件,材料设备等物资的供应方式及质量标准,资金的拨付形式和结算方式及奖惩条件等。
7概(预)算、决算管理:
7.1概(预)算是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概(预)算应全面完整地反映建设项目自开工至建成的各单位工程造价,是控制和确定建设项目造价,编制基木建设投资计划,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和办理工程结算的依据。
7.2概(预)算审查的主要内容:
a按定额计算规则确定工程量计算范围、核实工程量;
b以定额综合项目的内容为依据,防止随意套项、增项、重项、生项;
c正确套用定额单位估价表,审查定额单价和材料价差;
d核实取费标准及其适用范围。
7.3工程决算是反映基本建设项目实际造价和投资效果的文件,是办理交付使用资产的依据,是全面考核工程建设计划、概(预)算的执行情况,分析投资效果的依据。所有项目竣工后都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竣工决算,并填写施工图预(预)算审查表。
7.4决算审查的主要内容:
a以经过审查的施工预算为基础,审查因设计变更增减的工程量,核实全部工程量;
b核实套用定额和单位估价表;
c核实材料用量、材差和调价系数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适用时限;
d核实取费计算基础、适用范围;
e核实自供设备、材料价格以及提供设施等折价扣工程款;
f按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质量和工期要求执行奖惩办法;
g按规定比例扣留质量保证金。
8工程施工管理:
8.1施工管理中必须认真做好施工组织和技术管理工作,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施工程序。
8.2组建施工管理班子。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工期长短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并明确分工;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和安全。
9工程质量管理:
9.1按照“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要求监督检查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依据,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
、技术标准、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材料代用单、施工组织设计、有关技术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9.2施工过程中,必须坚持按图施工的原则,规范操作规程,坚持建筑材料和预制构件、配件使用前的检验制度,监督检查每道工序、工种的质量。
9.3监督检查的主要任务:熟悉施工图纸和各种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技术标准等。重点检查隐蔽工程和主要建筑结构,并按施工图纸和评定标准分段验收,合格后才能转入下道工序施工。参加给排水、暖通、电气和设备安装的试压、试水、试运转。
10建设工期管理
10.1努力缩短建设工期,提高投资效益,在定额工期的基础上,要把工程规模的大小、难易程度,同当地的气候条件、施工现场及定额规定的工期情况结合起来考虑,经过甲、乙双方反复协商并征得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认可,确定一个切实可行的合同工期。
10.2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计划进度表。审查施工单位在人力、物力的投人及组织管理上的措施是否能保证工期。建设单位应协助和监督日、周、月度工程计划的按期实现。
11工程价款管理:
11.1控制和掌握工程款的拨付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应依据施工合同、施工预算、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期等因素和有关规定办理。
11.2工程价款的结算可采取按实结算和总包投资包干两种方式。但无论采取哪种结算方式,工程价款的拨付,应按工程迸度分阶段结算付款。
11.3坚持“先审后付”的原则。在付款之前,必须对施工队伍所报工程迸度产值进行审核,扣除甲方所供材料、设备款后,余款拨付施工单位。防止拨付过头款,造成竣工结算被动。
12工程材料管理:做好所供建筑材料、器材设备、装饰装磺材料及委托加工材料、成品半成品的采购、加工、运输、保管、出库、核销工作。严格各项手续,做出人库材料数量、外形和质量的验收把关,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避免损失、浪费。
13竣工验收:
13.1竣工验收的依据和范围: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和设备技术说明书、现行施工验收规范以及主管部门有关审批、修改、调整艾件并按文件规定的内容所建成的建筑产品,达到合同要求,符合验收标准,应及时组织验收。
13.2验收程序:
a初步验收: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质监等部门就工程内容对照验收规范进行初验,对不符合要求的部位、部件提出修整意见,并协助、督促设计、施工单位完成各自负责的竣工图及有关竣工资料的编制,并报送质监部门校核,确定正式验收日期;
b正式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质监等单位参加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凡施工中有设计变更的要及时修改或补充。
13.3验收合格的工程,竣工图及全部竣工资料经质监部门校核、审定、签认合格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办理竣工验收证书,并由参加验收的单位和部门签字盖章。不合格的工程,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限期返修直至保证结构安全,不影响使用功能。经设计和质监部门签证同意交付使用的方可办理竣工手续,否则,不准交付使用。
13.4工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力量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结算。按规定留足工程质量保修金。
14工程档案管理:建立工程技术档案。
14.1工程技术档案是工程建设、工程质量检查、交付使用后管理、工程维护和改建、扩建的重要依据。建设单位应自工程项目准备阶段起,即应按有关规定的要求,做好建设项目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14.2档案主要内容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报告及批文;征地批文;投资计划批文;工程地质勘测;水文报告;设计任务书;规划、方案、施工图;建设投资许可证、用地规划许可证;招投标文件;开工报告;原材料、构件及设备产品合格证、出厂证明、质鉴书等;隐蔽工程及变更记录;设备试验记录;竣工验收报告;全部竣工图;概算、预算、竣工决算;工程质量评审材料;竣工验收证书,以及其它有留存价值的文件、资料。
14.3工程技术档案资料,一般编制四套,于竣工验收合格后六个月内送城建档案馆一套,使用单位一套,质量监督管理站一套,施工单位一套,存档保管。
第9篇 电力基建管理部门安全施工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在管理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同时,负责管理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责任。
2. 督促与指导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现场施工管理工作,确保现场建立起
正常的安全施工秩序,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威胁安全施工的重大问题。
3. 在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同时审查 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
4. 协助电力公司总工程师指导与帮助施工企业的技术系统认真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
5. 在安排基建工程任务以及与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签订的工程承发包合同中,必须有安全施工的要求和奖罚规定。
6. 必须按电力工业部电建[1994]768号文《关于在电力工程概算中计列安全措施补助费等项费用的通知》的规定,确保电力工程安措补助费的计列与提取。
7. 在组织或参加工程招投标工作及确定工程主要施工单位时,必须组织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进行审查。
8. 参加基建安全工作会议;参加基建安全大检查和施工企业之间的互查;参加职工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9. 负责组织本电力公司系统施工企业大型施工机械的技术检验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10篇 基建管理部门安全施工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在管理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同时,负责管理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责任。
2. 督促与指导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现场施工管理工作,确保现场建立起
正常的安全施工秩序,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威胁安全施工的重大问题。
3. 在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同时审查 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
4. 协助电力公司总工程师指导与帮助施工企业的技术系统认真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
5. 在安排基建工程任务以及与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签订的工程承发包合同中,必须有安全施工的要求和奖罚规定。
6. 必须按电力工业部电建[1994]768号文《关于在电力工程概算中计列安全措施补助费等项费用的通知》的规定,确保电力工程安措补助费的计列与提取。
7. 在组织或参加工程招投标工作及确定工程主要施工单位时,必须组织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进行审查。
8. 参加基建安全工作会议;参加基建安全大检查和施工企业之间的互查;参加职工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9. 负责组织本电力公司系统施工企业大型施工机械的技术检验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11篇 电力公司基建管理部安全施工职责
电力公司基建管理部门安全施工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在管理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同时,负责管理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责任。
2. 督促与指导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现场施工管理工作,确保现场建立起
正常的安全施工秩序,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威胁安全施工的重大问题。
3. 在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同时审查 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
4. 协助电力公司总工程师指导与帮助施工企业的技术系统认真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
5. 在安排基建工程任务以及与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签订的工程承发包合同中,必须有安全施工的要求和奖罚规定。
6. 必须按电力工业部电建[1994]768号文《关于在电力工程概算中计列安全措施补助费等项费用的通知》的规定,确保电力工程安措补助费的计列与提取。
7. 在组织或参加工程招投标工作及确定工程主要施工单位时,必须组织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进行审查。
8. 参加基建安全工作会议;参加基建安全大检查和施工企业之间的互查;参加职工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9. 负责组织本电力公司系统施工企业大型施工机械的技术检验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12篇 基建管理经济处罚制度(范本)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制度,仅供参考!
基建管理经济处罚制度
1. 为防止发生事故,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实现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公司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 每个职工都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对本职工作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所有职工对他人的违章行为有制止和向上级反映的义务。对领导违章指挥有拒绝执行的权力。
3.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不论是否产生后果,均应承担责任,按本规定给予罚款处理。情节比较严重的,屡教不改的可以加重处罚,直至行政处分。
4. 在日常的安全检查中,在同一科队一个月内查出违章3 起(含3起)以上,对该科队主管领导罚款50元、对单位罚款200元。
5. 在各种特殊安全活动期间查到违章违纪行为,一律加倍处罚。
6. 根据具体情况有些问题可由安全部门规定为整改项目,在限定整改期内完成,可不罚款。
7. 对所查的违章违纪罚款,由安全部门开出罚款通知书经主管领导签字后生效,交煤矿财务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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