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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油厂管理制度(3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炼油厂管理制度

炼油厂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安全管理:确保员工的安全和设施的稳定运行。

2. 生产运营:规范生产流程,提高效率,保证产品质量。

3. 设备维护:制定设备保养和检修计划,延长设备寿命。

4. 环境保护:遵守环保法规,减少污染排放。

5. 员工培训:提升员工技能,增强团队协作能力。

6. 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保障企业正常运营。

7. 质量控制:实施严格的质量检验,确保产品符合标准。

8. 供应链管理:优化采购和物流,降低运营成本。

包括哪些方面

1. 安全管理:包括安全规程、应急预案、事故报告和调查机制。

2. 生产运营:涵盖生产计划、工艺流程、质量监控和持续改进。

3. 设备维护:涉及预防性维护、故障诊断、维修记录和设备更新策略。

4. 环境保护:包括废物处理、排放控制、能源管理和环保审计。

5. 员工培训:设立培训课程、考核标准和晋升路径。

6. 应急预案:设立应急响应团队,定期演练,确保快速有效应对。

7. 质量控制:设立质量标准、检验流程和不合格品处理程序。

8. 供应链管理:涉及供应商评估、库存管理、物流配送和采购策略。

重要性

炼油厂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1. 提高效率:通过规范流程,减少浪费,提高生产效率。

2. 保障安全:防止事故,保护员工生命财产,维护企业声誉。

3. 确保质量:保证产品质量,满足客户需求,增强市场竞争力。

4. 符合法规:遵守环保法规,避免法律风险,确保可持续发展。

5. 提升员工素质:通过培训,提升员工技能,激发潜力,提高员工满意度。

6. 应对风险:应急预案帮助企业迅速应对突发事件,降低损失。

方案

1. 制定全面的安全规章制度,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确保全员理解和执行。

2. 引入先进的生产管理系统,优化生产流程,提高自动化水平,减少人为错误。

3. 设立设备管理部门,制定科学的维护计划,利用数据分析预测设备故障。

4. 实施环保技术改造,提高废物处理能力,降低能耗和排放。

5. 设立专门的培训部门,根据员工需求定制培训课程,定期评估培训效果。

6. 建立应急指挥中心,定期更新应急预案,确保应急响应的有效性。

7. 引入第三方质量检验机构,确保产品质量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8. 与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通过供应链协同,降低成本,提升供应链稳定性。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炼油厂可以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推动企业稳健、高效、安全地运营。

炼油厂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某炼油厂防火事故应急管理预案

一、制定预案的目的,适用范围

炼油厂为攀枝花市钢城集综合分公司二级防火单位。为保障我厂安全生产,人员生命健康安全,以确保在突发消防事故时,主要管理负责人职责明确,各司其职,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和迅速控制,尽量减少事故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厂长、生产副厂长、消防安全管理员、调度员岗位。

二、应急行动原则

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做到“快速、准确、及时”的响应。

三、应急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炼油厂火灾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厂长任组长,生产副厂长任副组长,成员有:消防安全管理员、调度员、生产班长。

应急领导办公室设在生产科,生产副厂长任主任。

(二)职责分工

1、厂长在炼油厂应急领导小组中担任组长,其职责是:

<1>、随时和厂部保持通讯联系,当获悉发生火灾事故时,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2>、及时组织成员现场事故抢救,人员疏散,受伤人员急救工作。

<3>、组织领导小组紧急磋商,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抢救方案,抢救人员安排及分工

<4>、负责处理应急事故的善后工作。

<5>、负责组织或协助公司进行灾后的事故调查处理,考核工作。

<6>、负责安排组织生产自救工作,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

2、生产副厂长在炼油厂应急领导小组中担任副组长,其职责是:

<1>、随时和厂部保持通讯联系,当获悉发生火灾事故时,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2>、协助厂长进行事故现场的抢险、抢救等各项组织工作。当厂长不在时,直接负责组织抢险、抢救工作。

<3>、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应督促厂调度员立即通知公司,并立即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或职工居民。

<4>、负责协助厂长或公司进行灾后的事故调查处理、考核工作。

<5>、协助厂长进行生产自救工作,尽快恢复生产,降低事故损失。

3、消防安全管理员在炼油厂应急领导小组中任组员,其职责是:

<1>、应在消防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2>、协助厂长或副厂长进行消防事故抢险、抢救的组织安排工作。

<3>、负责及时向厂调度口头汇报事故抢险、抢救的最新进展情况。

<4>、负责事故抢险、抢救过程中的劳防、消防、急救器材的使用和回收工作。

4、调度员在炼油厂应急领导小组中人组员,其职责是:

<1>、应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向厂防火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其次向公司保卫科、调度室汇报。

<2>、按规定的间隔时间向公司保卫科、调度室汇报事故进展情况;对重大紧急情况随时汇报。随时接听公司保卫科、调度室的调度指示。

<3>、负责消防、应急、劳防器材的组织调运工作。

<4>、根据公司或组长安排及时拨打火警、急救的救援电话,通知义务消防队员。

四、应急目标

当发生消防风险事故时,展开事故急救的应急目标如下:

1、先救人、后救物。任何时候都需将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放在第一位。

2、充分利用现场急救措施尽量减少和降低人员伤亡损失。

3、抢救人员和器材安排充分有效,尽一切可能减少事故影响和事故损失,确保及早恢复生产。

五.应急影响步骤

1、汇报

一旦发生火灾危险事故,第一知情人必须在第一时间马上向厂消防领导小组组长汇报。厂调度员必须马上向公司保卫科、调度室汇报。如果事故处理时间过长,以后应每15分钟向公司保卫科、调度室汇报一次事故最新进展情况。

公司保卫科电话:2229790

总公司保卫处电话:3399398

总公司安全处电话:3399810、3396800-8315

总公司生产部电话:3390909、3397676

火警电话:119 急救中心电话:120

攀钢密地职工医院急救站:6666792

攀钢医疗急救中心:3390120

2、指挥

发生危险事故,厂消防应急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现场指挥。其他抢险人员必须服从厂消防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的抢险工作安排。厂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不在现场时,由副组长代行安排。

现场抢险人员发现其他事故苗头或最新情况或提出抢险建议,须立即向现场指挥负责人汇报。

3、抢救(抢险)

<1>、厂消防火灾应急领导小组在抢救(抢险)前应对事故现场情况进行了解、判断,做到抢救(抢险)目标明确,措施有力。

<2>、制定抢救(抢险)措施遵循“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第一要务是减少人员伤亡。

<3>、对遇险受伤人员,要采取及时有效的现场急救方法展开急救,同时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说明地点、伤者数量、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请求救护支援。

<4>、对火灾等重特大事故抢险不能抱侥幸态度,必要时必须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请求支援。同时抢险作业前必须先切断电源,以防电击伤害。

<5>、发生的事故有可能对周围或周边物体造成重大伤害的,应果断采取隔离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4、调查

<1> 消防火灾抢险(抢救)工作完成后,厂消防应急事故领导小组应立即展开对事故的调查。

<2> 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有义务协助厂或公司组成的事故调查小组进行事故

调查。

<3> 调查结束后,厂应急事故领导小组须向公司上交事故调查结果,对事故内容进行如实的汇报总结。

5、恢复生产

<1>、事故善后工作完成后,应及早组织生产自救,修复损坏的设备和工具,尽快恢复生产。

<2>、厂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事故调查结果,督促厂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尽快落实完善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确保消防安全措施到位。

<3>、应按照“不安全,不生产”的基本原则,在隐患没有得到彻底整改,消防安

全措施不到位,安全责任落实前绝对禁止恢复生产。

六、通用急救措施

1、触电

<1>、有人触电时,严禁用手直接拉人,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可绝缘的物体将电源线挑开。

<2>、对触电昏迷人员,应采取人工呼吸法抢救,方法是:将触电者平放地上,颈部垫高,施救人员用手将其鼻子捏住,用力吸气后,向伤者口里吹气,直到伤者胸部鼓起,每分钟吹16~18次,直到伤者恢复自己呼吸为止。

2、骨折

<1>、发生骨折事故,应小心将伤者抬离伤害环境,平放于地上。

<2>、若伤者发生出血,应小心的用纱布或绷带将伤口包扎止血。

<3>、用平整的木条将伤者的骨折部位夹住,然后用纱布或绷带固定。

<4>、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请求支援,将伤者送到最近的医院救治。

3、烫伤

<1>、发生烫伤事故,应小心将伤者抬离伤害环境,平放于地上。

<2>、如有化纤丝织品服装融化粘附,应及时小心剥落。

<3>、对烫伤部位立即采取冷水敷或冰敷的方式降温,以降低烫伤伤害。

<4>、对深度或大面积烫伤,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请求支援,将伤者送到最近的医院救治。

综合工业分公司炼油厂

2022年2月2日

第2篇 炼油厂装置开停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炼化生产装置的开停工管理,保证生产装置在开停工过程中安全、平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装置正常开停工是指按计划、指令预先安排的停工和开工。紧急停工是指生产装置异常情况下的被迫停工。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格尔木炼油厂。

第二章 管理职责和要求

第四条 格尔木炼油厂主管生产的厂领导负责开停工文件的签发和组织实施。工艺技术科及生产运行科是生产装置开停工组织实施的具体责任部门。

第五条 车间(装置)主任负责组织生产装置开停工方案及相关文件的编写、提交和开停工过程的实施。

第六条 开停工文件包括装置操作变动审批单、开停工通知单、开停工方案、开停工规程(操作卡)以及开停工条件确认的相关确认文件。

第三章 装置开、停工条件确认

第七条 装置开工必须进行条件确认。确认程序为:

㈠ 生产装置开工前,首先由车间(装置)组织内部验收,合格后,向工艺技术科提出开工条件确认申请;

㈡ 工艺技术科组织设备管理科、质量安全环保科对开工条件进行进一步确认,并履行签字确认手续;

㈢ 确认合格后,车间(装置)根据生产运行科的开工安排,按照开工方案、开工规程(操作卡)组织开工。

第八条 开工条件确认内容包括:

㈠ 开工领导小组已成立,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达到任职上岗条件;

㈡ 开工方案、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安全环保预案等技术资料、管理制度齐全;

㈢ 装置开工所需的原料、燃料、三剂、化学药品、标准样品、备品配件、润滑油(脂)等种类、数量满足,并按照要求装填到位;产品的包装材料、容器、运输设备就位;

㈣ 安全、工业卫生、消防、气防、救护、通讯、劳动保护等器材、设施配备到位,完好备用;岗位工器具已配齐;保运工作已落实;巡检路线及标牌已设置;

㈤ 检维修后的设备恢复完毕;容器、管线等设备检验合格,并有相关记录;

㈥ 设备、管线吹扫试压试漏合格,转动设备完好备用;装置盲板管理责任落实;

㈦ 安全设施(安全阀、压力表、可燃气体报警仪、硫化氢报警仪等)安装完毕,检验合格并投用;装置下水系统完好;有毒有害化学品存放及防护情况良好;开工中可能出现的退油、不合格品、“三废”及污染物等处置手段完备;

㈧ 仪表系统、各类联锁自保系统调试完毕,具备投用条件;能源计量表启用;设备标志、管道流向标志齐全、准确;

㈨ 电气设备调试合格,具备送电条件;

㈩ 取样设施完好,化验分析准备就绪;

(十一) 施工现场清理干净,装置区施工临时设施已拆除,设备、管线保温基本结束;

(十二) 公用工程、油品储运、火炬系统等外部保障条件确认完好;

(十三) 装置通过相关专业部门的安全验收。

第九条 新建、改扩建装置首次开工必须执行股份公司有关规定。

第十条 新建、改扩建装置开工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价,确定相应的风险控制和削减措施。

第十一条 装置停工必须进行条件确认。确认程序为:

㈠ 生产装置正常停工前,首先由车间(装置)组织内部停工条件确认,合格后向工艺技术科提出停工条件确认申请;

㈡ 由工艺技术科组织设备管理科、质量安全环保科对装置停工条件进行进一步确认,并履行签字确认手续;

㈢ 确认合格后,车间(装置)根据生产运行科的停工安排,按照停工方案、停工规程(操作卡)组织停工。

第十二条 装置停工条件确认内容包括:

㈠ 停工领导小组已成立,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均达到任职上岗条件;

㈡ 停工方案、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安全环保预案等技术资料、管理制度齐全;

㈢ 安全、工业卫生、消防、气防、救护、通讯、劳动保护等器材、设施配备到位,完好备用;岗位工器具已配齐;停运工作已落实;巡检路线及标牌已设置;

㈣ 需要检修的装置检维修准备工作已落实,可以按照计划实施检维修;

㈤ 装置盲板管理责任落实,并有相关记录;

㈥ 安全设施(安全阀、压力表、可燃气体报警仪、硫化氢报警仪等)安装完毕,检验合格并投用;装置下水系统完好;有毒有害化学品存放及防护情况良好;停工中可能出现的退油、不合格品、“三废”及污染物等处置方案齐全,并有相关记录;

㈦ 公用工程、油品储运、火炬系统等外部保障条件确认完好。

第十三条 开、停工方案的内容必须包括:领导小组及组织机构、详细的技术方案、风险评估及消减措施、环境因素评价、开停工统筹图、盲板表等。

第十四条 开停工过程必须严格按照开停工规程(操作卡)的要求和步骤进行,并严格执行步步确认签字。在开、停工过程中,每达到一个稳定状态,必须由车间(装置)主任进行签字确认。

第五章 装置紧急停工及恢复运行的管理

第十五条 装置临时发生较大的操作波动或异常情况下,按照事故处理预案退守到工艺、设备和人员安全的稳定状态,防止发生事故。

第十六条 装置退守到稳定状态后,由车间对装置操作波动或异常原因进行分析,初步确认是否具备恢复条件,并上报生产运行科。具备恢复条件则按开工规程恢复运行,否则按停工规程做进一步停工处理。

第十七条 装置紧急停工后,车间必须对装置进行全面分析、检查和问题处理,消除工艺、设备安全运行隐患,尽快恢复生产。

第六章 考核

第十八条 开、停工方案未按要求编写,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及时上报的,扣业绩考核分1分。

第十九条 在开、停工过程中,未严格执行开、停工方案,每发现一次扣业绩考核分1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厂纪厂规处理。

第二十条 开、停工过程中操作规程(操作卡)的执行和步步确认签字按操作卡的相关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第二十一条 车间(装置)未及时提出开、停工条件确认申请的,扣业绩考核分1分。

第二十二条 在开停工过程中,未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条件确认的,每发现一次扣业绩考核分1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厂纪厂规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工艺技术科负责解释、修订。

第3篇 炼油厂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厂施工作业中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q/sy1246-2009《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规范》规定,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厂任何金属脚手架作业活动,包括搭建、拆卸、移动、提升、改建和使用脚手架。

第三条 用钢管材料制作的脚手架有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承插式钢管脚手架、门式脚手架,还有各式各样的里脚手架、挂挑脚手架以及其它钢管材料脚手架等。其他材料制作的脚手架有木脚手架、铝合金快装脚手架等。

3.1脚手架 :一种临时搭建的、可供人员在其上施工、承载建筑设备和物料的平台。

3.2安全爬梯(斜道):附着在脚手架或建筑物上的供人员行走和运送材料的通道,分为人行斜道和运料斜道。

3.3技术负责人:熟悉脚手架标准,经过脚手架搭设专业培训取得资质,能够识别脚手架作业中的风险,并经过授权的人员。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 职责

4.1 质量安全环保科负责脚手架作业方案的审查,负责监督检查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情况;

4.2 工程管理部负责项目施工作业中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办理无属地脚手架作业许可证;

4.3 属地单位负责属地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办理属地脚手架作业许可证。

第三章 安全管理要求

第五条 安全管理要求

5.1 脚手架搭设作业单位应具有脚手架作业相关资质。

5.2 脚手架作业人员必须由专业架子工担任,并按现行国家标准gb5036《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等不适宜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允许进行脚手架作业。

5.3 作业前,施工作业单位应编制脚手架作业方案,并经质量安全环保科审查批准后,办理脚手架作业许可证和高处作业许可证,方可施工作业。

5.4 施工作业单位脚手架设计人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作业方案交底,使作业人员了解脚手架搭设作业技术要求、存在危害,确保作业人员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做好作业方案交底记录。

5.5 在脚手架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应根据需求设置安全通道和隔离区,隔离区应设置警戒标志,禁止在安全通道上堆放物品材料。脚手架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做全封闭,不得留有空隙。脚手架上不得放置任何活动部件,如扣件、活动钢管、钢筋、工器具等。

5.6脚手架与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工地临时用电线路架设及脚手架接地措施等执行jgj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超出避雷装置保护范围的大型脚手架应按相关标准设避雷装置。

5.7 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大雪及雷雨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脚手架搭设作业,正在使用中的脚手架应以红色挂牌替换绿色挂牌。雨雪过后,应把架面上的积雪、积水清除掉,避免发生滑跌。大风过后,应对脚手架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

5.8 脚手架作业过程中禁止高空抛物、上下同时拆卸。杆件尚未绑稳时,禁止中途停止作业。

5.9 禁止携带物品上下脚手架,所有物品应使用绳索或其他传送设施传递。

5.10作业中,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工具袋等装备。

5.11 脚手架应正确设置、使用防坠落装置,每一作业层的架体应设置完整可靠的台面、防护栏杆和挡脚板。使用特殊防护设施时应在作业技术负责人指导下进行。

5.12脚手板除了用做铺设脚手架外不可它用。

5.13脚手架的支撑脚应可靠、牢固,能够承载许用最大载荷。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5.14脚手架搭设作业当日不能完成的,在收工前应进行检查,并采取临时性加固措施。

5.15 脚手架管理实行绿色和红色标识,由施工作业单位根据本规定样式制作:

--绿色表示脚手架已经过检查且符合设计要求,可以使用;

--红色表示脚手架不合格、正在搭设或待拆除,除搭设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攀爬和使用。

5.16铝合金快装脚手架必须具有质量保证:满足国家建设部技术和安全标准,生产质量标准符合iso9001。并且应有厂商的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

5.17 根据我厂的生产特点,严禁使用木质、竹质等材料制作的脚手架。

第四章 脚手架材料要求及搭设、拆除要求

第六条 脚手架材料要求

6.1 脚手架材料(如钢管、门架、扣件和脚手板等)应有厂商的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重复使用的脚手架钢管、门架和扣件等材料的形状尺寸、性能应满足脚手架技术规范要求,严禁使用裂缝、变形、滑丝和锈蚀的脚手架材料。

6.2 在入库前和使用前应对脚手架材料和部件进行检查,任何有缺陷的部件应及时修复或销毁,在销毁前应附上标签避免误用。

6.3门式钢管脚手架所需材料应符合jgj128-2000《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规定要求。

6.4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所需材料应符合jgj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规定要求。

6.5 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所需材料应符合gjl66-2008《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规定要求。

6.6应妥善保管脚手架部件,存放在干燥、无腐蚀的地方,禁止在上面堆放重物,防止损坏。

6.7脚手架部件的检查结果和脚手板试验信息应附在脚手架的相关资料中。

第七条 脚手架的搭设、拆除

7.1 脚手架作业前应进行工作安全分析,工作前安全分析时应考虑但不限于:

--高处作业;

--现场存在的电力线或工艺设备;

--危险区域划分;

--作业环境;

--邻近工作人员的相互影响;

--脚手架基础或邻近区域挖掘作业的影响;

--气候的影响。

7.2脚手架的搭建、拆除、移动、改装作业应在作业技术负责人现场指导下进行。

7.3 搭设

7.3.1门式钢管脚手架严格按照jgj128-2000《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搭设施工。

7.3.2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严格按照jgj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搭设施工。

7.3.3 碗扣式钢管脚手架严格按照gjl66-2008《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搭设施工。

7.4拆除

7.4.1 脚手架经单位工程负责人检查验证并确认不再需要时,方可拆除。

7.4.2 拆除脚手架前,应清除脚手架上的材料、工具和杂物。

7.4.3 拆除脚手架时,应设置警戒区和警戒标志,并由专职人员负责警戒。

7.4.4门式钢管脚手架拆除严格按照jgj128-2000《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7.4.5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拆除严格按照jgj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进行施工。

7.4.6 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拆除严格按照gjl66-2008《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第五章 脚手架的验收及使用检查

第八条 脚手架的验收

8.1脚手架搭设完毕或分段搭设完毕,应按规范要求对脚手架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8.2 高度在20m及20m以下的脚手架,应由施工作业单位技术负责人、属地单位安全人员(或工程项目安全人员)进行检查验收。高度大于20m的脚手架,应由施工作业单位技术负责人、属地单位安全人员(或工程项目安全人员)以及质量安全环保科人员随工程进行分阶段进行检查验收。

8.3门式钢管脚手架验收严格按照jgj128-2000《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进行。

8.4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验收严格按照jgj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进行。

8.5 碗扣式钢管脚手架验收严格按照gjl66-2008《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进行。

8.6验收合格的脚手架由施工作业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发脚手架准用牌。

第九条 脚手架的使用

9.1脚手架的使用者都应接受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作业规程、作业危害、安全防护措施等。

9.2脚手架的使用者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9.3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现场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9.4使用者应通过安全爬梯(斜道)上下脚手架。脚手架横杆不可用作爬梯,除非其按照爬梯设计。

9.5脚手架上的载荷不允许超过其容许的最大工作载荷。

9.6脚手架无扶手、腰杆和完整的踏板时,脚手架的使用者需使用防坠落保护设施。

9.7不得在脚手架基础及其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

9.8在脚手架上进行动火作业时,同时执行《格尔木炼油厂动火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

第十条 脚手架的检查

10.1在脚手架使用期间的下列情况时,属地单位(或工程项目部)安全人员、施工作业单位技术负责人应根据附表《脚手架检查清单》项目检查脚手架,并根据检查结果设置警示牌:

--遇有大雨、六级以上(含六级)风后,寒冷地区解冻后;

--每一班次作业开始之前;

--作业平台上施加载荷前;

--脚手架改动后;

--每隔7~10天。

10.2检查发现脚手架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停止脚手架作业,设置红色警示牌;在修理完善,检查确认合格后,重新设置绿色警示牌。

第六章 考核

第十一条 外来承包商违反本规定施工作业,按照《格尔木炼油厂外来人员及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 厂内员工违反本规定作业,按照《安全生产违章管理办法》、《安全环保激励约束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进行考核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质量安全环保科负责监督实施。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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