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管理制度及方法旨在提升企业运营效率,激发员工潜能,优化资源配置,以适应快速变化的市场环境。它涵盖了组织架构、绩效管理、激励机制、决策流程、沟通方式等多个层面。
1. 组织架构:设计扁平化、灵活化的组织架构,减少管理层级,提高决策速度。
2. 绩效管理:实施基于目标的考核体系,强调结果导向,鼓励创新和持续改进。
3. 激励机制:引入多元化奖励制度,包括股票期权、绩效奖金等,以激发员工积极性。
4. 决策流程:推行集体决策与专家咨询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5. 沟通方式: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如企业社交平台,增强内部沟通的透明度和实时性。
新型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它能帮助企业建立敏捷的响应机制,提升团队协作效率,促进企业文化建设,增强企业的竞争力。通过明确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措施,可以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推动企业长期发展。
1. 组织架构改革:实施跨部门项目团队,鼓励跨职能合作,打破部门壁垒,提升整体执行力。
2. 绩效管理优化:设立smart(具体、可衡量、可达成、相关、时限)目标,定期进行绩效评估,确保员工目标与企业战略一致。
3. 激励制度创新:设立员工股票购买计划,让员工共享企业发展成果;同时,设立创新奖励基金,表彰和奖励创新行为。
4. 决策流程改进:实施决策委员会制度,确保重要决策经过充分讨论和专业评估,降低风险。
5. 沟通平台搭建:建立内部在线论坛,鼓励员工提出建议和问题,提升信息流通效率。
值得注意的是,新型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全面考虑企业实际情况,逐步推进,确保改革的平稳过渡。管理者需密切关注制度执行效果,适时调整,以实现最佳管理效益。
第1篇 浅谈施工生产创新型安全管理规范
谈及安全,顾名思义,凡涉及人身安全与财产、机械设备损坏等的隐患,都属于安全范畴,在人们的大脑前沿难以忘却安全与伤害,就因为这一对矛盾体,人们深入研究,避免或减少事故的发生,专业界概括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约束与疏导人们时时刻刻注重安全。
一、安全管理体系
安全管理体系,顾名思义就是基于安全管理的一整套体系,体系包括软件硬件方面。软件方面涉及到思想,制度,教育,组织,管理;硬件包括安全投入,设备,设备技术,运行维护等等。构建安全管理体系的最终目的就是实现企业安全、高效运行。一个优秀的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应该包括如下几部分:
1、安全文化及理念的树立
2、管理层的承诺、支持与垂范
3、安全专业组织的支持
4、可实施性好的安全管理程序、制度
5、有效而具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6、员工的全员参与
二、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应包括其安全管理分为风险控制与文化建设两个大方面。
1、文化建设的工作要素: 文化建设(行为安全)工作的要素包括:强有力的,可见的管理层承诺、切实可行的安全工作方针和政策、挑战性的安全目标和指标、直线组织的安全职责、综合性的安全组织、专业安全人员的支持、高标准的安全表现、持续性安全培训及改进、有效的双向沟通、有效的员工激励机制、有效的安全行为审核与再评估、全面的伤害和事故调查与报告。
2、风险控制的工作要素: 人员变更管理、承包商安全管理、紧急响应和应急计划、质量保证、启用前安全检查、机械完成性、设备变更管理、工艺安全信息、工艺风险分析、技术变更管理。
三、以浅层知识,阐述新型安全管理
为保证合理化的综合性安全管理,逐步加深企业的综合性效果利益,完善安全化生产管理和经济建设的控制,提高整体管理过程中的各种问题,上下一体,同步推进,才能形成企业安全管理的综合实力,我们安全部门的安全管理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1、明确管理思路是做好任何工作的前提,只有思路清晰,才能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网络,并使网络发挥出管理的效果
在安全管理上以安全标准化体系为纲领,以严格纠察为主要手段,以应知应会、危险辨识为突破口,抓好日常安全管理和日常隐患排查整改,认真落实责任追究,不断夯实各项基础管理工作,推行模块化安全管理,让安全环保管理变得轻松、简洁、受控。每个单位要善于将三大主版块(工艺、设备、安全)管理进行细分,将日常的工作事务进行分门别类设定所有的模块,将模块的具体工作责任到人,制定工作标准和要求,确定完成的时间,最终实现持久的管理模式。
2、注重部门内部建设,形成共同的价值取向和工作目标
团结务实的企业精神和协作互助的团队精神是企业文化的核心价值观,一个部门建设绩效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项目的整体利益。要打造高绩效的部门,首先就要制定明确并切合实际的目标,部门内部成员互相尊重,并且愿意帮助别人;部门的每一位管理人员将沟通作为工作的一个部分,当某个成员不在的时候会主动补位。营造严肃、活泼、团结、高效、阳光、和谐的氛围。我们用“态度是红线、用心、用脑、用情”管理方法,做到开会不落实等于零,安排不检查等于零,预案不演练等于零,培训不考试等于零,问题不解决等于零,责任不追究等于零。
3、不断激励员工,塑造阳光文化,通过合理管理赢得员工的认可
安环部所有人员要努力做到认同和接受是第一步,通过有效的沟通提升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加强与其他部门之间的配合,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人际关系,使每个人工作起来更加愉快、更加高效。对于基层员工,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工作,改变“以强制性的手段规范员工安全行为”的安全管理工作方式,将“激励是创新的源泉,效果是处罚的几十倍”的企业文化得到有效地落实。
4、抓好事故苗头管理不放松,剖析问题找出原因并适时加以改进
针对在生产中出现的管理问题,召集管理人员进行小范围的交流会,部门人员每周必须与各作业队负责人进行交流,形成固化的工作内容,充分运用好“两个做在前”的工作法,即把服务做在考核的前面,把工作做在检查的前面。积极主动地搞好协调与沟通交流,减少隔阂及不和谐音符。同时认真吸取同行业事故教训,做好举一反三工作,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5、始终坚持隐患排查和整改不放松,不断形成一种固化管理模式
事先制定安全检查计划和表格,每天、每周和每月根据检查重点,持久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坚持做到“三定” ,抓整改、抓《隐患整改回执单》、抓复查,在内部形成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相结合的闭环安全管理模式,努力确保隐患整改落实达到100%。
6、善于运用台帐管理,重视档案分析工作
台帐记录的目的不是应付各级职能部门的检查,而要成为今后安全管理工作的借鉴和参考,为此安全环保部应制定《数据化管理汇总表》,从各个方面进行管理数据的统计,每月进行一次更新,用数据对安全工作阶段性的成果进行评价。
7、培训是永远的主旋律,知识就是管理效率
通过培训,不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系统思考的能力,有效避免安全管理工作执行过程中的盲目性。在培训上抓住重点的人群,调查需求细分不同的层次,针对需求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制定培训计划。部门内部的教育培训方式多样化,新进学员、部门成员都有固定的学习培训计划。
8、定期召开安全工作管理例会,统一思想,解决各个层次的管理问题,增强凝聚力,有利于基础管理工作的整体推进
百分之八十的矛盾来自沟通不够,针对考核,部门及时与违章违纪者进行谈话、交流,通过换位思考,通过心与心的沟通,从思想上达成共识,消除了彼此之间的隔阂,最终卸掉了心理负担和思想包袱,轻装前进。
9、坚持谏言管理不放松,广开言路,不断形成全员管理的安全氛围
项目部应固定设臵安全谏言箱,定期收集安全生产的谏言,经过现场评审之后在内部网上进行公示,对采纳的建议进行及时的奖励,收到良好的效果。谏言的上报和奖励必须把握好六个原则:首先反映的问题一定是作业队解决不了的问题;其次是需各个部门协调、涉及安全的问题;第三管理中的焦点、难点问题;第四规范安全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的合理化建议;第五部门安排的是作业队落实较有创意的结果;最后必须是被部门采纳的建议。
10、建立绩效考核竞争机制,认真落实责任追究,不断推动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部门通过表格化的管理不断推动整个部门绩效的完成,坚持过失管理不放松,责任追究抓落实。过失管理尽管针对本次事件来说是事后的安全管理,但对有效地指导今后的安全工作,避免同类事故的发生来说又起到事前预防的作用。
11、为更好地服务于安全生产,确保夜间及管理空档期间的安全受控,坚持推行常年值班制度
及时发现各类安全问题,落实“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处理”的要求,安全环保部坚持执行常年值班制度,每天中午、晚上各安排一名部内人员值班,确保值班期间各类安全问题得到及时解决,真正实现全天候的安全监管。
第2篇 某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
为保障我县农民的身体健康,积极稳妥地发展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我县推行。根据《_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农办《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合作医疗)制度,是指在政府组织、引导、支持下,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县为单位统筹管理,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的制度。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履行缴费义务,享有相应权利,其缴费不视为增加农民负担。
第二条:合作医疗实行“政府负责、农民参与、民办公助、县办县管”的工作方针;坚持自愿参加、多方筹资、以收定支、保障适度、科学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合作医疗形式以大病住院统筹为主,着力缓解农民住院费用承载压力的原则。
第三条:公平、公正、普及的原则。
第四条:本县行政区域内,凡从事合作医疗管理及与合作医疗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合作医疗列入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目标管理,纳入县、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县政府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挥全县合作医疗工作,组织、协调、管理、监督、检查合作医疗工作的开展。在县卫生局成立××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合管中心),为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具体负责统筹资金的调度、审批、支付使用,全面负责合作医疗的业务工作。
第七条:乡镇要成立由乡镇长为组长的合作医疗协调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主管卫生的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乡镇财政、民政、经管、卫生等部门组成。负责落实本乡镇合作医疗工作的各项事宜。行政村要明确一名主要负责人协助抓好合作医疗工作。
第八条:乡镇成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机构,由人大、监察负责人和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代表组成的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本乡镇合作医疗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及时反映村民意见,提出合理的建议。
第三章合作医疗参与对象
第九条:凡在本县境内居住的所有农业人口均可参加合作医疗。
第十条:农民参与合作医疗以户为单位,家庭成员(含出县外务工人员等)必须全部参加,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凡申请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户,均由各乡镇、村按照县合管中心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参与手续,同时建立合作医疗参合人员花名册。合作医疗为每年元月1日正式启动,一年为一周期。启动之前农民住院医疗费用不予补助,启动后原则上不中途办理参合手续(复退军人除外)。
第十一条:县合管中心为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户发放《合作医疗证》,由农户保管,并建立合作医疗档案,对农民缴纳的合作医疗资金费用补助等进行逐项登记。
第四章筹资与管理
第十二条:合作医疗严格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按现行政策,农民每人每年缴费标准为10元,中央、省、市、县财政对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每人每年配套资助40元。
第十三条:在县财政设立合作医疗专用基金帐户,按照管用分开、专款专用的原则,依法依规管理合作医疗基金。
第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是组织和动员群众广泛参与、代收农民个人基金的责任单位。农民按规定应缴纳的个人合作医疗基金由村委会按农业人口数以户为单位统一收缴,由乡镇财政统一入库,乡镇财政所必须在上年度12月底以前全部转入县财政合作医疗基金专用储存帐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十五条:鼓励县、乡、村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出资扶持合作医疗。农村五保户参加合作医疗经费的个人缴纳部分由民政部门解决、重度残疾人(即视力一级、肢体二级以上,重度精神病人)的个人缴纳部分由县残联解决。
第十六条:合作医疗基金统一由县合管中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专款专用、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管理使用,并建立健全的合作医疗费用管理规章制度。认真管理和及时审核、支付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合作医疗基金帐户年度节余资金转入下年度。
第十七条:县合管中心人员的工资和工作经费由县财政安排,不得从合作医疗基金中列支。
第五章 医疗费用补助
第十八条:医疗费用补助暂只限于按规定报销部分住院费用,申请医疗补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以户为单位一次性足额缴纳个人基金的参合对象。
(二)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诊治或经定点医院、合管中心批准转上级医院诊治的参合对象。
(三)符合大病住院合作医疗补助的病种,用药目录和检查范围。
第十九条:参合对象住院医疗费用的补助按下列规定兑付:
(一)病人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单病种限额,药品补助范围参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本药物目录计付。不同级别医院的起付线比例和补助比例分别为: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起付线100元,补助比例60%;县级医院起付线500元,补助比例50%;省、市级医院起付线1000元,补助比例30%。县外住院按照省市级同等看待。发生在起付线以内的(含起付线)的住院医疗费用不在补助范围。
(二)对大额医疗费用实行封顶,补助累计最高限额每人每年度8000元。住院分娩平产每人限额补助150元,所产新生儿不参与补助范围。结核病人在项目启动期间符合结核病免费治疗的对象按项目县的规定诊治,凡住院治疗的结核病对象按本办法给予补助。
(三)对反复多次住院的病人,全年度累计医疗费用补助不超过8000元。
(四)对患有慢性器质性病变患者的每年门诊药费补助待完善方案后启动。
第二十条:补助办法:实行由县合管中心统一管理和审查,定点医疗机构兑付的办法。县合管中心根据定点医院业务情况每月预付一定周转金。补助额定点乡镇(中心)卫生院在1000元、县直定点医院在2000以下的医疗费用,由经治定点医院审查与补助(即出院时可以补助)。补助额超过上述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院经办人员持规定资料和证件到县合管中心审核后一周内由定点医院予以补助。
第二十一条:补助程序:住院病人住院时,须由村委会盖章证明,凭《合作医疗证》及户主身份证到定点医院领取《合作医疗费用补助申报单》,将申报单交定点医院经办人审核,办理入院手续(急诊病人可先行住院,两天内再完善有关手续)。并按医院要求足额交纳住院医疗费,出院时经定点医院审查后兑付。
第二十二条:出县务工或走亲访友过程中患急诊需住院的参合对象,必须在二天内向县合管中心申报详细家庭住址、户主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医疗机构、电话联系方式,经核实批准,同意在外地正规医院住院治疗,出院时凭规定手续和住院发票及明细清单到县合管中心审查,按规定在县合管中心办理医药费用补助。起付线1000元,补助比例30%。
第二十三条:定点医疗机构对本院无条件诊治的病人应及时转诊,如需转省、市医院治疗的须持定点医院的转诊意见到县合管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转院(急诊病人可两天内补办手续)。凡属自行转院者,其费用全部由个人负责。
第二十四条:特殊辅助检查,如彩超、ct等和特殊治疗项目须事先由合管中心批准后方可列入报销项目。
第六章除外责任
第二十五条:定点医疗机构对自费医疗项目和自费药品要严格把关,凡属自费医疗项目、滋补药品和非治疗性药品、保健药品、进口昂贵药品一律自费,入院不足24小时的留观病人医药费用不予报销。
第二十六条:下列费用属合作医疗除外责任
(一)城镇医保规定的自理费用、自购药品费用。
(二)单病种规定限额费用的超额部分。
(三)救护车、输血、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陪护、院外会诊费、营养费、配镜、空调费、保温箱费、特殊医用材料费。
(四)用于气功治疗的费用和各种磁疗、理疗用品费用和康复费用。
(五)镶牙、美容、手术矫形、人工器官置换、特殊治疗费(伽玛刀、中子刀、细胞刀)等医疗费用。
(六)高级病房住院费及超过普通病房费用。
(七)打架斗殴、酗酒、自残、自杀、性病、吸毒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八)交通事故引起的治疗费用。
(九)医疗事故以及因工伤、职业病、计划生育手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十)未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住院的医药费用,有冒名或挂名住院,配药等欺骗行为的医疗费用。
第七章医疗服务与责任
第二十七条:县卫生局负责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定。
第二十八条:定点医疗机构先由医院提出申请,县卫生局按照省卫生厅颁布的设置标准,根据中西结合、专科和综合医疗兼顾,方便农民就医的原则进行审定,合格者与县合管中心签定合同后方可颁发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
第二十九条: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年度服务质量考核制度。
第三十条: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成立合作医疗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做好医疗服务管理工作,定期张榜公布合作医疗资金兑付情况,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执行合作医疗的有关规定,提高医护人员的素质和服务质量。
第八章 监督机制
第三十一条:成立由人大、监察、审计、财政、物价、卫生、药监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审计资金收支、经费预决算、检查医疗机构服务情况,协同纪检监察司法机关查处合作医疗中的不法行为。县纪委要制定合作医疗相关的纪律规定。
第九章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二条:参加合作医疗者有以下权利:
(一)有权享受规定的各项医疗服务及费用补助;
(二)有权监督合作医疗资金的管理使用;
(三)有权对合作医疗的管理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三十三条:参加合作医疗者有以下义务:
(一)遵守和维护合作医疗的章程和有关规定;
(二)按时足额交纳合作医疗基金;
(三)妥善保管合作医疗的有关文书、凭证;
(四)检举冒名顶替、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和破坏合作医疗的行为。
第十章 违规处罚
第三十四条:经办人员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节轻重实行戒勉谈话、定为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对象、作辞退或分流处理,直至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依纪依法处理。
(一)因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的;
(二)不按政策规定和操作规程办事的;
(三)挪用、挤占、截留合作医疗基金的;
(四)有意拖延兑付,向病人索取好处的;
(五)套用、转移合作医疗预拨经费,造成补偿短缺的;
(六)为他人及亲友提供虚假证据或知情不报的;
(七)擅自更改标准,提高或降低补偿标准的;
(八)有其他违规行为的。
第三十五条:定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有下列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扣除违规申报补助金额的2-5倍,对限期整改无效的单位,取消合作医疗定点医院资格,对违规经办人员和医务人员除承担一定数额经济责任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辞退或开除处理。
(一)诊治、记帐时不按合作医疗规定办理,将非医疗项目或费用记入合作医疗基金帐内的;
(二)将应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记入合作医疗补助费帐内的;
(三)不严格执行基本医疗诊疗目录、用药目录、超收费标准和违反规定滥检查、多开药、乱开药、开大处方、开人情处方及提留药品回扣的;
(四)不执行诊疗常规或单病种管理规定,不坚持出入院标准,将不符合入院的病人收院治疗或任意延长住院时间,采用挂名住院,做假病历,分段计帐等方式增加合作医疗基金支出的。
第三十六条:对参合对象有下列违规行为的,责令退回已发放的医疗费用,情节严重的终止该户本年度合作医疗待遇。
(一)用虚假医疗费收据、处方冒领合作医疗基金的;
(二)私自涂改、仿造医药费用收据、病历、处方、检查报告单或授意医务人员作假的;
(三)使用他人凭证就诊或将本人凭证转移他人的。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县合作医疗协调管理领导小组指导全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和法规,制订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规定和制度。
第三十八条:县卫生局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合作医疗定点医院管理办法、合作医疗病种费用及其标准、药品目录。并报县合作医疗管理协调领导小组批准。
第三十九条:县合管中心对乡镇、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机构,群众参与,经费收缴等情况实行指导,定期通报动态。
第四十条:本办法由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于二00六年元月一日起试行。
第3篇 浅议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安全管理措施
水泥生产的特点是高效、优质、低耗、环保,我公司始建于2006年,生产能力1500t/d,生产工艺是目前最先进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工艺,该工艺设备结构紧凑、生产能力大、高连续性,因此安全工作也有其相应的特点,根据这些特点,我们可以避免一些事故的发生,乃至杜绝某些重大事故的发生,现就个人的一点陋见阐述如下:
一、设备、设施运行安全的重要性
(1)主要设备的运行安全:立磨、旋转窑、篦式冷却机、煤磨、辊压机、水泥磨、多级旋风预热器等设备的运行,日常维护最为关键,从润滑、冷却、温度、压力到巡检,一一遵循有关规定和指标,便能保障设备的安全运行,从而保障生产的正常运行,减少运行事故和减少检修事故的发生,同时也就避免了一定量事故的发生,既创造了经济效益又保障了安全,何乐而不为呢(2)其它主要设备皮带输送机、链条输送机、螺旋输送机、斗式提升机等输送机械设备,日常运行安全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这一类设备数量多、范围广、运行频繁,暴露点与人接触频繁,事故极易发生。特别是皮带运输机,是我们运行安全的重要防范对象,不接触、不跨越、不违章作业,严格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是我们的必须的安全保障。从硬件设施上必须保证安全防护装置、联锁装置完好能用,真正从人、材、机三方面来保障操作的安全可靠。(3)对于收尘器、除尘器、风机等除尘的环保设施,它们一般运行稳定可靠,使用寿命长,发生故障频率低,运转部件防护措施极易做好且操作人员很不容易接触到,运行非常可靠,事故率极低,故障原因明显,很容易判断,风险度相应就很低。所以此类设备运行安全可靠,风险低,极少发生人身安全事故。(4)原料堆棚、燃料堆棚、生料库、熟料库、水泥库等贮存设施,由于水分、粒度等不稳定因素的存在,难免在生产运行过程中,造成堵塞和不给料的现象,此时为了保障生产必须清堵或清库,这项工作时间紧、工作危险性极大,物的不安全状况明显存在,难于消除,因此作业时必须采取切实安全有效的措施,才能进行清理作业,否则,坚决禁止清理库、棚。由清理库、棚而产生的坍塌死亡事故,在国内外报道的极多,我们必须引以为戒,给予高度重视,坚决杜绝此类事故在我公司的发生。(5)电器设备的运行安全:机械的运行离不开电器设备的运行来保障,电器运行中各相应的保护措施必须妥当,接地、接零严格按规程办理,保护、联锁装置灵敏好用,不留死角和隐患。防潮、防湿认真落实,保证电器设备不淋雨、不受潮,才能保证电器设备的安全运行,最终达到稳定生产、保障设备、人身安全。(6)厂内机动车辆的运行安全:厂内机动车辆虽然不太多,总共七辆,分布在不同的分公司和工段,统一管理,统一调度,集中维护。由于机动车工作点多,且不固定,流动性大,因此产生事故的可能性多,风险度相对较大。因此对操作人员要加强培训,严格管理,以机动车的标准要求各操作员工,杜绝厂内机动车事故的发生。另外,我公司原材料外购,矿山运行安全事故在此不作赘述。
二、设备、设施检修安全的重要性
纵览国内外生产企业安全事故的报道中表明:许许多多安全事故的发生,都是在设备的检修过程中由于“三违”现象而酿成的。因此检修安全是我们安全工作的重中之中,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在检修过程中有关员工必须严格遵章守纪,杜绝“三违”现象出现。施工过程中依照检修设备(电焊机、气割等)及器具(手电钻、角磨机等)等的安全使用规定和要求操作,减少自伤或他伤,保证检修安全。现对新型干法水泥生产设备、设施检修安全分述如下:
(1)主要设备(如立磨、旋转窑、篦冷机、煤磨、辊压机、水泥磨以及旋风预热器等)的检修。这类设备比较关键,造价高,设备笨重,检修工期长,检修任务重,它们的产能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生产和经济效益。更何况它们的检修是在不定时且无严格计划的情况下进行,检修时间紧迫,检修质量要求高,有时必须加班加点抢修,因此给检修安全工作带来严峻的挑战,要求有关部门必须为检修保驾护航,服务监督于检修工作,才能保障检修安全万无一失。(2)其它主要设备皮带输送机、链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斗式提升机等物料运输输送机械。本类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多,使用寿命长,检修周期短,检修工作简单,常常会使用吊车等起重设备,因此这类设备的检修除要遵守一般检修安全规定外,还要严格遵照有关起重设备使用的安全规定和要求,通常就能保障检修的安全顺利。(3)对于收尘器、除尘器、风机等环保设施的检修,既可在线进行检修,又可停机检修。通常会进行在线检修,主要是更换滤袋的工作,更换滤袋时必须关闭相应滤室风阀,防止窜气冒灰,灼伤眼睛。停机检修时要根据有关检修安全规定进行,与相关部门联系停止设备运行,并挂“禁止合闸”牌,防止误操作,危及安全。(4)库、棚的检修除按运行清库安全要求进行外,还必须从认识上引起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管理到位,杜绝坍塌事故,确保万无一失。(5)电器设备的检修,必须断电作业,并在检修相应部位挂“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牌明示,作业前必须验电,外线作业必须办理相应票证。
生产企业的检修,除了必须遵守一般日常检修的安全规定外,还需特事特办,突出重点。特别是大检修,点多面广,人员繁杂,检修设备多,用电器具杂,现场零乱,交叉作业范围广。给安全工作提出了严峻的要求,检修各方要有清新的认识,主次分明,重点突出,严格把关,由点及面,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为检修安全尽职尽责,为企业安全目标的实施从我做起。
总之,水泥生产企业安全工作指标高、任务重,抓好安全工作必将是我们企业的一个长期的任务和目标,必须天天抓、时时抓,常抓不懈。安全也是效益,公司各级领导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分工明确,层层落实,责任到人,不推诿、不拖拉、不扯皮,包干到底,奖惩分明,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于违章违纪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员工进行批评教育或严肃处理。推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营造一个人人重视安全,人人关心安全的良好氛围,为天恒公司安全工作更上一层楼而努力。
天恒公司生产技术部:金寿祥
2022年6月19日星期二
第4篇 _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为保障我县农民的身体健康,积极稳妥地发展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我县推行。根据《_中央__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农办《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合作医疗)制度,是指在政府组织、引导、支持下,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县为单位统筹管理,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的制度。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履行缴费义务,享有相应权利,其缴费不视为增加农民负担。 第二条:合作医疗实行“政府负责、农民参与、民办公助、县办县管”的工作方针;坚持自愿参加、多方筹资、以收定支、保障适度、科学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合作医疗形式以大病住院统筹为主,着力缓解农民住院费用承载压力的原则。 第三条:公平、公正、普及的原则。 第四条:本县行政区域内,凡从事合作医疗管理及与合作医疗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合作医疗列入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目标管理,纳入县、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县政府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挥全县合作医疗工作,组织、协调、管理、监督、检查合作医疗工作的开展。在县卫生局成立××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合管中心),为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具体负责统筹资金的调度、审批、支付使用,全面负责合作医疗的业务工作。 第七条:乡镇要成立由乡镇长为组长的合作医疗协调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主管卫生的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乡镇财政、民政、经管、卫生等部门组成。负责落实本乡镇合作医疗工作的各项事宜。行政村要明确一名主要负责人协助抓好合作医疗工作。 第八条:乡镇成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机构,由人大、监察负责人和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代表组成的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本乡镇合作医疗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及时反映村民意见,提出合理的建议。第三章合作医疗参与对象第九条:凡在本县境内居住的所有农业人口均可参加合作医疗。 第十条:农民参与合作医疗以户为单位,家庭成员(含出县外务工人员等)必须全部参加,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凡申请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户,均由各乡镇、村按照县合管中心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参与手续,同时建立合作医疗参合人员花名册。合作医疗为每年元月1日正式启动,一年为一周期。启动之前农民住院医疗费用不予补助,启动后原则上不中途办理参合手续(复退军人除外)。 第十一条:县合管中心为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户发放《合作医疗证》,由农户保管,并建立合作医疗档案,对农民缴纳的合作医疗资金费用补助等进行逐项登记。第四章筹资与管理第十二条:合作医疗严格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按现行政策,农民每人每年缴费标准为10元,中央、省、市、县财政对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每人每年配套资助40元。 第十三条:在县财政设立合作医疗专用基金帐户,按照管用分开、专款专用的原则,依法依规管理合作医疗基金。 第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是组织和动员群众广泛参与、代收农民个人基金的责任单位。农民按规定应缴纳的个人合作医疗基金由村委会按农业人口数以户为单位统一收缴,由乡镇财政统一入库,乡镇财政所必须在上年度12月底以前全部转入县财政合作医疗基金专用储存帐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十五条:鼓励县、乡、村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出资扶持合作医疗。农村五保户参加合作医疗经费的个人缴纳部分由民政部门解决、重度残疾人(即视力一级、肢体二级以上,重度精神病人)的个人缴纳部分由县残联解决。 第十六条:合作医疗基金统一由县合管中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专款专用、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管理使用,并建立健全的合作医疗费用管理规章制度。认真管理和及时审核、支付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合作医疗基金帐户年度节余资金转入下年度。 第十七条:县合管中心人员的工资和工作经费由县财政安排,不得从合作医疗基金中列支。第五章 医疗费用补助第十八条:医疗费用补助暂只限于按规定报销部分住院费用,申请医疗补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以户为单位一次性足额缴纳个人基金的参合对象。 (二)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诊治或经定点医院、合管中心批准转上级医院诊治的参合对象。 (三)符合大病住院合作医疗补助的病种,用药目录和检查范围。 第十九条:参合对象住院医疗费用的补助按下列规定兑付: (一)病人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单病种限额,药品补助范围参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本药物目录计付。不同级别医院的起付线比例和补助比例分别为: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起付线100元,补助比例60%;县级医院起付线500元,补助比例50%;省、市级医院起付线1000元,补助比例30%。县外住院按照省市级同等看待。发生在起付线以内的(含起付线)的住院医疗费用不在补助范围。 (二)对大额医疗费用实行封顶,补助累计最高限额每人每年度8000元。住院分娩平产每人限额补助150元,所产新生儿不参与补助范围。结核病人在项目启动期间符合结核病免费治疗的对象按项目县的规定诊治,凡住院治疗的结核病对象按本办法给予补助。 (三)对反复多次住院的病人,全年度累计医疗费用补助不超过8000元。 (四)对患有慢性器质性病变患者的每年门诊药费补助待完善方案后启动。 第二十条:补助办法:实行由县合管中心统一管理和审查,定点医疗机构兑付的办法。县合管中心根据定点医院业务情况每月预付一定周转金。补助额定点乡镇(中心)卫生院在1000元、县直定点医院在__以下的医疗费用,由经治定点医院审查与补助(即出院时可以补助)。补助额超过上述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院经办人员持规定资料和证件到县合管中心审核后一周内由定点医院予以补助。 第二十一条:补助程序:住院病人住院时,须由村委会盖章证明,凭《合作医疗证》及户主身份证到定点医院领取《合作医疗费用补助申报单》,将申报单交定点医院经办人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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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 第五医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制度格式
第五医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制度
1、为了做好赣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成立医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小组及核查小组,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工作。
管理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核查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2、在出入院处设立新农合接待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窗口,具体负责参合农民入院接待及出院结算工作。
3、全体职工必须掌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政策及规定,并向就医农民宣传。
4、新入院的病人在办理住院手续时,门诊医师、收费处人员、住院部各科室医务人员一定要认真询问患者是属医保参保人员,还是属新农合人员,还是属自费人员,要告知患者或家属及时(最迟在一周内)将本人农保相关手续交出入院处,同时门诊医师、收费处人员、住院部各科室医务人员应认真核对农保证上的相片与其本人是否相符,避免冒名顶替住院现象的发生。违反告知义务所产生的后果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并扣罚金100元。
5、在未确认新入院的病人是属哪一类人员的情况下,医师用药时就应该选择既是医保药品目录范围内的,又是新农合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今后对待新入院的农保参保人员,在其办理农保住院手续之前,如果医师使用了非农保的药品或医用材料,该药品或医用材料的费用由责任医师承担100%;在其办理农保住院手续之后,医师在未填好《农保自费项目告知签字记录单》的条件下使用了非农保的药品或医用材料,由责任医师承担100%相关费用。
6、合理检查合理用药:①严格按病情需要进行检查,单项检查、治疗或医用材料≥260元的项目;超过两次反复做大型检查(ct、彩超、结核菌培养药敏、纤支镜、胃镜等)项目应经科主任同意,医务科审核,报院领导批准,由病人或家属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执行。②严格控制病人住院期间的院外检查及购药,如病情需要,应经科主任同意,医务科审核,并书面申请报院领导批准后执行,紧急情况下可电话请示执行,之后补办手续。③病情所需新、贵、特药品的使用,必须经科主任签字同意,医务科审核,报院领导批准后执行。④大型检查(ct、彩超、结核菌培养药敏、纤支镜、胃镜等)和单药或治疗费用日均超过150元项目,需经科主任批准,由病人或家属同意并签字后执行。⑤认真遵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合理使用抗菌药物。⑥使用多种抗生素、多种生物制品的,多次、反复做大型检查(ct、彩超、结核菌培养药敏、纤支镜、胃镜等)的,都必须在病程记录上写明理由。严禁开搭车药品、开搭车检查,严禁无医嘱用药或检查,做到医嘱单、检查报告单、费用清单(简称:三单)相符,违者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不断提高医务人员医疗技术水平,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为参合农民就医提供优质服务。
8、在对参合农民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严格执行《赣州市市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及《赣州市市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与医疗服务设施范围》。
9、如因病情需要使用超出《目录》的药品,或拟选用自费的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应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施行。自费药品的比例必须控制在15%以内,未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施行的自费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及自费药品的比例超过15%以上部分费用由科主任和经管医生按3:7比例承担。
10、出院病人带药规定:综合病种不得超过病情所需药品3天用量,慢性病不超过病情所需药品7天用量,超过部分由经管医生承担。
11、直补窗口为参合农民办理信息登记时应认真核对其身份和相关证件,出院时应其提供详实的医疗费用清单,经管医生应为病人提供真实的出院小结、疾病证明书、患者或家属签名的自费药品及诊疗项目的知情同意书。直补窗口在报帐时要收集整理好相关资料,核对无误后方可报帐。
12、直补窗口为参合农民报帐时必须按规定进补偿,并及时准确填写在《合作医疗证》上。如因直补窗口审核错误,给予患者多补,该费用由直补窗口人员自负。
13、患者出院时,必须先结清住院所有费用,然后凭借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和出院小结到新农合结算窗口进行审核补偿,结算窗口由专人按规定补给患者报销款。
14、收费室专职人员应在次月5日前对上月新农合病人已补偿的费用进行汇总,寄送有关的资料和报表到各县(市、区)农医局(管理中心)。并对各县(市、区)农医局(管理中心)上个月的新农合患者住院补偿款到帐情况进行核查,如未到帐应及时催款。
15、医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核查小组将于每季度对农村合作医疗相关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进行全院通报及按相关制度进行奖惩。
第6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岗位职责要求
一、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在区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成员由区卫生局、财政局、农林水利局、民政局、审计局、人事劳动局和社会保险分局等部门组成,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业务工作。
二、负责对全区合作医疗工作的实施以及对合作医疗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三、负责本区合作医疗报销诊疗项目范围、用药规定等事项的审定。
四、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单位的审定。
五、负责对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报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
六、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成员要深入到各级医疗机构和村民中了解合作医疗制度的执行情况和群众意见,并及时反馈。
七、每年召开两次以上全体成员会议,听取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合作医疗执行情况的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八、不定期地向区人大常委会和区人民政府汇报工作。
第7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及诊疗项目报销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合理控制参加新农合患者的住院费用,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和合理使用,根据《__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暂行办法》(_政发〔2007〕2号)和《__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技术方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依照《__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参加新农合的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药品及诊疗项目包括:药品、检查、诊断、治疗项目及各种医用材料等。
第四条 新农合医疗服务收费项目的报销实行分类管理,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以下项目为甲类管理项目,其费用100%纳入新农合住院报销范围:
1、《广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范围内非限制使用的药品。
2、《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试行)》范围内的以下收费项目:
(1)床位费、护理费、抢救费、注射费等一般项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下同);
(2)单项费用在200元以下的医技及临床检查、诊断项目;
(3)手术费、治疗费、监护、监测费、麻醉费及中医、民族医等治疗项目;
3、单项费用200元以下的一次性注射器、一次性针头、一次性输液管、一次性引流管、一次性手术包等一次性医用耗材。
(二)以下为乙类诊疗项目,诊疗费用40%由个人自付,60%纳入新农合住院报销范围:
1、《广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范围内限制使用的药品及全血、浓缩红细胞、冻干血浆等血液制品;
2、单项费用在200元以上的医技及临床检查、诊断项目;
3、经特种设备进行手术、治疗的项目,包括腹腔镜手术、胸腔镜手术、光量子疗法、射频疗法、超声疗法、激光疗法、微波疗法、磁疗等。
4、人工关节(人工股骨头等)、人工晶体、人工心脏瓣膜、血管支架、骨科内固定材料、心脏起搏器等体内置放材料。
5、单项费用在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一次性医用耗材(单项费用超过1000元的一次性医用耗材,最高按1000元计算)。
(三)以下为丙类诊疗项目,不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1、使用非《广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的药品费用;
2、《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试行)》未列有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
3、近视矫正术、气功疗法、音乐疗法、饮食疗法、保健(康复)治疗、行为(心理)治疗等费用;
4、各种美容、健美项目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非疾病治疗项目费用;
5、假肢、义齿、义眼、眼镜、助听器等器具费用;
6、各种减肥、增胖、增效项目费用;
7、各种自用保健、按摩、推拿治疗器械费用;
8、院外会诊、出诊、自请特护、急救车、空调、电视、电话、陪护、洗理、煎药、膳食、文娱活动等服务项目费用及损坏物品赔偿费用;
9、各种不育(孕)、性功能障碍、研究性、临床验证性等的诊疗项目;
10、用血时所收取的押金、补偿金管理费等费用;
1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肾脏、心脏瓣膜、角膜、血管、骨、骨髓等);
12、非治疗性的工本、材料费用,包括:病历工本费、一次性口罩、一次性帽子、一次性床单、一次性枕套、一次性胶布、一次性脚套等一次性卫生材料以及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第五条 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掌握新农合乙类、丙类药品及诊疗项目使用指征;凡使用乙类、丙类药品及诊疗项目的,须经科主任(含副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批准。
第六条 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要实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及特殊收费、报销项目告知制度,自觉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将医疗服务项目名称和服务价格、服务内容,在收费地点或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医疗机构对本办法规定的新农合乙类、丙类药品及诊疗项目要实行书面告知患者/家属并在病历上记录/存档备查,凡因不履行告知义务造成患者投诉、提出异议或经济赔偿的,所有责任和造成的损失由所在医疗机构承担。
第七条 本办法未作具体规定的事项按照《__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暂行办法》、《__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技术方案》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__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_卫字〔2007〕29号)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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