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车位管理制度细则》旨在规范公司内部停车场的管理,确保车位的有效利用,提高员工停车便利性,保障公司运营秩序。
1. 车位分配
2. 车位使用规定
3. 车位费用与缴费
4. 违规处理
5. 车位申请与变更
6. 应急处理措施
车位管理关乎公司的日常运营和员工满意度,良好的车位管理能减少交通拥堵,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公司形象,同时也是对公司财产的负责任管理。
1. 车位分配:车位将根据员工职务、工作需要及入职年限等因素进行公平分配。新入职员工在试用期结束后,可提出车位申请。
2. 车位使用规定:每位员工只能使用分配给自己的固定车位,不得擅自占用他人车位。车辆应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阻挡消防通道和其他设施。
3. 车位费用与缴费:所有车位使用者需按月缴纳车位费,费用标准由人力资源部公布。未按时缴费的员工,其车位使用权将被暂时冻结,直至费用结清。
4. 违规处理:违反车位管理规定的员工,如非法占用他人车位、不按规定停车等,将受到警告或罚款处理,严重者可能取消车位使用权。
5. 车位申请与变更:员工如有车位需求变动,需提前一周书面申请,由物业管理部门审批。调整车位时,应确保公平公正,避免资源浪费。
6. 应急处理措施:在车位紧张情况下,公司有权临时调整部分车位,如设立访客车位或设立临时停车位,以应对特殊情况。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所有员工应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停车环境。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制度的执行与监督,定期进行车位检查,并对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和处理。我们期待每位员工的理解与配合,共同营造一个有序、安全的停车环境。
第1篇 z住宅园区私家车位停车管理规定
住宅园区私家车位停车管理规定
一、凡无私家车位停车证的车辆,一律不得在私家车位泊车。
二、在住宅区内有停车位的车主,必须持有管理处发放的停车证,并凭证出入住宅区。
三、车辆出入住宅区必须办理登记、领交车号牌手续。车辆进入时,要领取车号牌,登记车号牌号码;出去时要将车号牌交回车管员,经查核无误后,才能驶出住宅区。无车号牌或车号牌与存查记录不符时,其车辆不得离开住宅区,否则车管员有权扣留其车辆,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四、进入住宅区内停放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划定的车位内。行车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车位禁止停车。
五、凡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或有污染性物品的车辆,严禁驶入住宅区。
六、车辆停放后,必须锁好车门,关好车窗,并保持车位清洁卫生。
七、车管员必须严格执行车辆出入规定,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并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凡因交接不清而造成事故的,必须追究交接班双方的责任。
八、车管员必须坚持原则,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与车主拉关系,收受贿赂,放松管理,违者一经发现,必须从严处理。
第2篇 停车位管理规定
1、汽车存放
(1)停车位按年(季)出租,并签定正式车位租赁合同,车位租金按烟台市有关规定执行,每月1-10日收交下月租金,租金只能预交不可拖欠。拖欠租金,按合同规定执行。
(2)车主所租车位原则上属专位专车,如果车主要停不同牌号车辆,必须事先到管理处登记。凡与车位登牌号不同的车辆不得停放在车主所租车位。
(3)车主不得把贵重物品放在车内,要关(锁)好车门、车窗,做到车停人走。
(4)车主停车ic上卡一旦遗失,要立即向管理处申明并要求补办。
(5)凡到专用车场停放的摩托车必须购买车辆综合保险,车辆遗失时,由车主及时报案,并向保险公司索赔。
2、摩托车、自行车存放
(1)凡在摩托车、自行车停车场存放车辆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自觉遵守本规定,服从车管员的管理。
(2)凡本小区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摩托车、[[自行车到专用车场停放,必须办理手续并按规定缴纳车位使用费。
(3)凡到专用车场停放的摩托车必须购买车辆综合保险,车辆遗失时,由车主及时报案,并向保险公司索赔。
(4)外来摩托车进入专用车场停放,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外来自行车原则上不准停放专用车场
(5)自行车丢失,管理处不承担赔偿责任。
(6)车管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发现车辆停放不整齐要及时整理。
十七、应急措施(防水、防风、防震、防暴)
1、目的
为预防事故发生或在事故发生时将危害降至最小程度,确保业主/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
2、范围
适用于发生的如台风、火灾、水灾、气、油泄漏、水管爆裂等各种紧急情况。
3、部门职责
(1)遇有紧急情况时,管理处主任须赶赴现场指挥,并采取各种抢险应急措施,确保小区安全。
(2)安全护卫中心和其他职能部门应针对各种不利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并督促管理处执行。
4、程序
(1)停水、停电处理措施
a、预定的停水、停电,管理处应提前12小时在各栋楼显要位置用告示通知业主/用户。
b、突发性停水电,管理处应在接到通知的10分钟内发出通知,1小时之内将停水、停电的具体情况(包括原因、预计恢复供水、供电时间等)用告示在各栋楼显要位置通知业主/用户。
c、以上通知均应登记在《发给业主/用户文件(通知)清单》上,保留期3年。
(2)台风的预防和补救措施
a、在气象台发布台风1号风球以上级别警报时,管理处须于半小时内在各栋楼显要位置用告示向业主/用户发出预告,并通知防台风的具体注意事项。
b、管理处应做好以下预防工作:
a. 检查紧急应用的维修及照明工具,检查急救箱,保证一般性常用药物齐备。
b. 在栋楼显要位置,张贴紧急应用的电话表,以便业主/用户电话求助。
c. 书面张贴和开通消防广播劝告顾客,把放在花架及阳台上的花盆、杂物移开,保持天台、阳台等下水道畅通,关好门窗。
d. 管理处员工要卸下迎风面的路灯灯罩,捆牢广告牌,保证天台和平台下水道的畅通,派专人关闭电梯机房和天台门窗。
e. 加固所有树木,并将盆栽花木暂时移至避风处。
f. 留意电台、电视台播放有关台风暴消息,并将风暴进展情况及时传送至顾客。
g. 台风到来前,管理处全体员工要处于紧急状态,领导要24小时值班,员工不得离开管理区,准备随时执行抢险任务。
h. 在预知大风暴袭击的警报后,管理处主任要立即组织人员将防洪沙袋运至重点防范部位备用,维修并以书面报告形式向有关领导汇报。
i. 应立即检查并关闭辖区内未出售空房的门窗,同时应注意未关闭门窗的业主/用户的房间,及时联系并通知其尽快返回以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c、风暴后管理处要立即组织人力对未售出的空房进行检查,发现未关闭的门窗要及时关闭,室内渗水情况要详细记录上报,并组织人力维修,对室内积水要立即组织清洁员工清理并把地板擦干。
(3)火警应急措施
火警发生时,根据安全保卫管理手册中《灭火应急规程》规定采取措施。
(4)防震应急措施
a、当接到地震消息时,管理处应及时关闭燃气源、油源、一般用电电源,若在夜间应开启应急电源,防止造成二次灾害。
b、用消防广播通知顾客保持镇定,关闭燃气管道阀门、钢瓶角阀,浇灭炉灶内的煤火,做好防震和自我保护工作。
c、各级人员应做好一切救援准备,以便及时抢救伤员,并做好应付多次余震的准备。
(5)电梯困人应急措施
遇有电梯困人时,值班护卫员应立即用电话安慰被困人员不要惊慌,立即通知电梯值班人员赶来解救。
(6)生活、消防给水干管爆裂的抢修
高层建筑给水管道压力大,焊口、软接处易发生爆裂。水大量涌出将会浸泡高低压配电设备、机电设备,造成短路、损坏及水资源的大量流失。发现管路破裂,管理处应迅速关闭破裂处管前及管后的阀门,组织人用防洪沙袋封堵设备房
门,开启排污泵排水,向公司及专业公司报告。水外泄停止后,迅速修理破裂处。
(7)其他
如遇有其它危及顾客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发性事件发生,管理处应根据有关部门的预报,提前向顾客发出通知,对电梯困人、煤气中毒、触电、溺水、火灾等情况下的自救、急救常识和措施,管理处应定期在宣传栏中向顾客进行宣传。
(8)以上应急具体措施见《业主/用户手册》
第3篇 房产经纪车位销售管理办法
房产经纪公司车位销售的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__房地产经纪公司车位销售的管理,提高车位的销售率,调动销售人员的积极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车位销售指标以车位的销售金额为计算标准。
二、车位的销售计划按年度销售计划分摊至各月,并将销售任务下发至销售人员。车
位的销售额与住宅等销售额相加后作为月度销售任务。
三、车位销售指标与每月销售任务一并作为考核内容。
四、车位销售的佣金计提方式与住宅销售佣金的计提方式相同,销售代表按其累计
销售回款完成率2‰-4‰计提佣金,销售主管及销售经理按其累计销售回款完成率0.3‰-0.5‰计提佣金。
五、车位销售佣金的计提标准按车位销售款全部到帐为准,当月计入销售额,佣金于
次月计发。
六、在销售过程中,只要销售任务总额达到相应标准,则可按相应的佣金计提比例进
行提佣。
七、提佣细则同《业绩考核与销售佣金管理办法》中的原则。
第4篇 科信物业停车位管理规定
科信小区停车位管理规定
1、汽车存放
(1)停车位按年(季)出租,并签定正式车位租赁合同,车位租金按烟台市有关规定执行,每月1-10日收交下月租金,租金只能预交不可拖欠。拖欠租金,按合同规定执行。
(2)车主所租车位原则上属专位专车,如果车主要停不同牌号车辆,必须事先到管理处登记。凡与车位登牌号不同的车辆不得停放在车主所租车位。
(3)车主不得把贵重物品放在车内,要关(锁)好车门、车窗,做到车停人走。
(4)车主停车ic上卡一旦遗失,要立即向管理处申明并要求补办。
(5)凡到专用车场停放的摩托车必须购买车辆综合保险,车辆遗失时,由车主及时报案,并向保险公司索赔。
2、摩托车、自行车存放
(1)凡在摩托车、自行车停车场存放车辆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自觉遵守本规定,服从车管员的管理。
(2)凡本小区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摩托车、自行车到专用车场停放,必须办理手续并按规定缴纳车位使用费。
(3)凡到专用车场停放的摩托车必须购买车辆综合保险,车辆遗失时,由车主及时报案,并向保险公司索赔。
(4)外来摩托车进入专用车场停放,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外来自行车原则上不准停放专用车场
(5)自行车丢失,管理处不承担赔偿责任。
(6)车管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发现车辆停放不整齐要及时整理。
第5篇 ss小区机动车位管理规约(执行版)
花园小区机动车位管理规约(执行版)
为规范本小区区域内机动停车位分配、使用和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依法行使业主管理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停车位定义)
本条例中的停车位指:/区花园村__小区土地证区域内的停车位。
第二条 (停车位的归属)
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业主享有停车位的使用权,停车位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求。
业主出售房屋时不得附带出售停车位使用权,业主房屋出售后原获得的停车位使用权自动取消。
业主房屋出租,其已获得的停车位可供租客使用。
业主无权私下转让停车位使用权。
第三条 (停车位管理权)
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行使停车位管理权,物业服务企业行使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停车收入)
停车收入属于全体业主公共收益。
物业服务企业应向业主公开其停车费收入账目。
第五条(车辆登记)
业主应向物业服务企业提供车辆相关信息,填写停车位登记表,获得停车证。业主更换车辆或出租房屋时应及时通知物业服务企业变更相关信息。
第六条 (停车位分配方案)
原业主出售房屋后空出的停车位,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合理原则分配给其他业主使用。
(一)停车位申请
业主需要停车位,应向物业服务企业申请,填写停车位申请表,且符合下述条件:
1)在本小区无停车位。
2)业主家庭已拥有自有产权车量(行驶证上的姓名必须为业主或其家庭共同居住成员)。
3)按时交纳物业费。
4)遵守本小区管理规约和相关国家管理法规。
(二)停车位使用权分配方法
1)车位使用权采用竞拍方式分配,出价高者中标。
2)开拍前3周公示参与竞拍业主信息。
3)每次竞拍1个车位。
4)由2个及以上业主参与竞拍。
5)竞拍结果公示2周。
6)竞拍所得款为业主公共收益,由业主委员会收取,用于物业维修支出,业主出售房屋时竞拍款不予退还,业主委员会将出具获得停车位使用权证明。
7)竞拍所得车位为固定车位。
8)竞拍所得车位同样适用于本规约第二条之约束。
9)停车位收费按照第十一条第一款执行。
(三)临时空余车位分配办法
1)尚未竞拍的临时空余车位优先提供业主使用。
2)按停车位申请先后,临时提供业主使用,发放临时停车证,按第十一条第二款收费。
3)竞拍后该车位重新分配。
4)如该停车位长达半年没有人申请竞拍,车位使用权将归该唯一申请人使用,为临时停车位,按第十一条第一款收费。
第七条(错时停车)
为了增加业主公共收益,贴补物业管理成本上涨,在不影响业主停车前提下,利用小区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段小区停车位空闲的实际情况,允许周边公司车辆错时停放。错时停放车辆需和物业管理企业签订不小于2月的停车合同并在业委会备案,按第十一条第七款收费。
第八条(停车证)
停车证为车辆允许在小区停放的唯一合法凭证,由业主委员会制作,物业服务企业发放。
停车证包含以下信息:
1)车辆牌照号。
2)停车位编号。
3)发证章。
4)有效期等信息。
停车证类型:
1)业主停车证为绿色背景。
2)非业主临时车位停车证为红色背景。
停车证应放置在车前窗醒目位置。
第九条(停车管理)
车辆进出小区和停车时,保安人员认“证”对车,停放在指定车位,停车证与车牌号不符者,保安人员有权禁止该车辆停放。
外来车辆停放时必须接受保安人员引导,不得随意停放。
第十条(收费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
1)业主第一个停车位:150元/月。
2)业主第二个及以上停车位:240元/月。
3)业主访客临时停车(1小时至8小时):8.00元/辆,小于1小时不收费。
4)业主访客临时停车过夜或(8小时至24小时):15.00元/辆。
5)非业主外来临时停车(8小时内):10.00元/辆。
6)非业主外来临时停车过夜或(8小时至24小时):20.00元/辆。
7)非业主包月停车位:350元/月。
物业服务企业收取订车费时应出具税务发票。
收费标准将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国家政策调整等情况,由业主委员会进行调整并公告全体业主。
第十一条(空闲车位)
对于业主已取得使用权的车位暂时不使用的情况,物业管理企业经业主同意后可保留其使用权,暂停收取停车费,该车位分配给其他业主使用,原业主提出恢复停车后该车位使用权在一月内归还。
第十二条(处罚)
1)违反本规约无证免费停放车辆或未将停车费收入纳入公共收益,查实后每次对物业服务企业罚款500元且补交该停车费,费用从补贴物业服务企业费用中扣除。
2)业主提供虚假信息获取停车位经查实将公示并没收停车位,已支付的竞拍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三条(解释权)
本条例解释权在业主委员会。
第十四条(执行)
本条例经2022-12-7业主大会投票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第6篇 小区车辆道路停车场停车位管理规定
小区车辆、道路、停车场(位)管理规定
为维护辖区道路畅通,车辆停放、行驶有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7座以上客车、1吨以上(含1吨)货车不得在辖区内停放。
二、禁止装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车辆入内,2.5吨以上货车、大型客车、农用车、拖拉机不准进入小区。
三、业主、客户拥有的车辆(人心所向轿车、7座以下客车、1吨以下货车)须到物业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
四、业主、客户自有车辆均应入库停放,未入库或没有车库的应在划定车位停放并按规定缴纳机动车车位使用费;摩托车、助动车、电动车、自行车一律放入储藏室内;不得在消防通道、非停车场地及他人的车库(位)前、储藏室门口停放。
五、外来临时车辆(非业主、住用人)进入辖区必须在门卫办理登记手续,并在划定车位停放,离开辖区应自觉接受检查,按规定缴纳机动车车位使用费。
六、房屋装修户运送材料的超载车辆进入辖区,须经管理处同意。
七、车辆应严格遵守辖区交通标志提示文明行驶,不鸣号、限速在10km/小时以下。
八、不得在辖区范围内洗车、学习驾车、修车、试车和清扫车上的杂物于地面。漏油、漏水的车辆不准进入辖区。
九、不得擅自挖掘辖区内道路或在道路上任意堆放物品。
十、不得在辖区主干道上玩耍、搭席乘凉、踢打球等。
十一、小区主、次大门口禁止停放车辆及堆放物件,确保小区出入口道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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