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成功往往离不开一套有效的管理制度,它涵盖了企业运作的各个方面,确保组织的高效运行。以下是十项核心管理制度:
1. 组织架构与职责分配制度:明确各部门及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2.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等方面。
3. 财务管理制度:涉及预算编制、成本控制、会计核算和审计等。
4. 生产运营管理制度:规范生产流程、质量控制、设备管理等。
5. 市场营销管理制度:指导市场调研、产品定价、销售渠道和促销策略。
6. 客户服务管理制度:确保客户满意度,处理投诉和售后服务。
7. 供应链与采购管理制度:优化供应商管理、库存控制和物流配送。
8. 信息与技术管理制度:保障信息安全,推动技术创新。
9.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保护企业知识产权,防止侵权行为。
10. 风险与危机管理制度:识别潜在风险,制定应急预案。
这些管理制度不仅覆盖了企业内部的日常运营,还涉及到外部环境的应对。具体来说,它们涉及:
- 人员配置与激励机制:确保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效率。 - 资源配置与成本控制:优化企业资源的使用,提升经济效益。 - 市场竞争力的维持与提升:通过营销策略和产品创新保持竞争优势。 - 客户关系管理:建立并维护良好的客户关系,提高客户忠诚度。 - 法规遵从与风险管理:遵守法律法规,降低法律风险。 - 技术与知识的更新:跟进行业发展,持续改进产品和服务。 - 内部沟通与协作:促进信息流通,提高团队协作效率。
有效的管理制度对企业至关重要,它们:
1. 提高运营效率:明确的职责分工和流程规范减少混乱,提升工作效率。
2. 保障企业利益:财务和风险管理避免损失,保护企业资产。
3. 塑造企业文化:通过制度塑造共同价值观,增强员工归属感。
4. 促进创新与发展:鼓励员工创新,推动企业适应市场变化。
5. 增强竞争力:通过市场营销和客户服务,提升品牌影响力。
实施这些管理制度,企业应:
1. 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确保员工理解和执行。
2. 定期评估制度效果,适时调整和完善。
3. 加强培训,提高员工对制度的理解和执行能力。
4. 建立反馈机制,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
5. 高层领导要以身作则,示范遵守制度的重要性。
通过以上措施,企业可以构建一个健康、有序、高效的运营环境,为长期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第1篇 井控工作十项管理制度
一、井控分级责任制度
1、井控工作是钻井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井控实行分级管理制度。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公司和钻井队应分别成立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自的职责。
2、钻井公司应成立由公司经理为组长,技术安全科、技术发展部、生产协调科、资产科、计财科、人事科和培训学校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井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的井控管理工作。
3、钻井队应成立由井队长为组长的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队的井控管理工作。
二、井控工作检查制度
1、钻井班每班进行一次井控工作检查。
2、钻井队每周组织一次井控工作检查。
3、钻井公司每月进行一次以井控为中心的安全检查。
4、油气田每半年组织一次井控工作检查。
5、集团公司每年组织一次井控工作大检查。
目的是:督促井控岗位责任制的执行,及时发现和解决次井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杜绝井喷事故的发生。
三、井控工作例会制度
1、钻井队每周召开一次以井控为主的安全会议。进入目的层前及以后每日交接班,值班干部、司钻必须布置井控工作任务,检查讲评本班井控工作。
2、公司每月组织一次以井控为中心的安全工作会议。
3、油气田每半年召开一次井控例会。
4、集团公司每年召开一次井控工作会。
目的是:总结、协调、布置井控工作。
四、井控培训取证制度
凡直接指挥钻井队现场生产的领导干部、技术人员、钻井队干部、正、副司钻、井架工、安全员、钻台、机房大班、泥浆组长都应经过井控技术培训,并取得“井控操作证”和“硫化氢防护技术培训证书”。没有取得“井控操作证” 和“硫化氢防护技术培训证书”的领导干部和技术人员无权指挥生产,工人不得上岗操作。凡未取得井控操作证而在井控操作中造成事故者要加重处罚。
五、井控设备的安装、调试与维护制度
1、钻井队应按设计要求及《井控技术规程》(sy/t6426-2005)和《钻井井控装置组合配套安装调试与维护》(sy/t5964-2006)安装维护井控设备。
2、钻井队应定人、定岗、定时对井控装备、内防喷工具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并认真填写保养检查记录。
六、开工检查验收制度
1、钻井队在各次开工(开钻)前,应按设计要求对井控装置进行试压。试压方式采用清水及试压车,并有自动记录装置。
2、钻井队在各次开工(开钻)前,应向公司或甲方提出开工(开钻)要求,由公司或甲方组织有关人员对井队的井控装备进行检查验收,并下达开工(开钻)批准书后方可开工(开钻)。
七、井控及硫化氢防护演习制度
1、钻井队应按钻进、起下钻杆、起下钻铤、空井时发生溢流的四种工况分岗位、按程序
定期进行防喷演习。
2、钻开油气层前和钻开含硫化氢气层100米前,必须进行防喷演习,演习不合格不得打开油气层。
3、井控演习频次要求:正常油气井,每钻井班每月每种工况不少于一次。重点井、含硫化氢井,井控演习可考虑适当增加频次。每次井控演习必须做好演习记录,具体内容包括:班组、时间、工况、经过、讲评、组织人、演习人等。
4、防喷演习应通知现场服务的其他专业人员参加。
八、井喷及硫化氢泄露事故逐级报告制度
1、发生井喷、井喷失控或硫化氢泄漏事故应立即逐级上报,同时有专人收集资料,资料要准确。
2、发生重大井喷、井喷失控或硫化氢泄漏事故,应在4小时内报至集团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同时报地方政府相关部门。
3、发生井喷、井喷失控或硫化氢泄漏事故后,应随时保持与各级通信联络和现场道路畅通无阻,并要有专人值班。
4、发生井喷、井喷失控或硫化氢泄漏事故,施工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以便使事故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
5、对汇报不及时或隐瞒井喷或硫化氢泄漏事故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九、防火防爆、防硫化氢中毒制度
1、井场布置及井控设备的安装应严格执行《井控技术规程》(sy/t6426-2005)的有关规定,有硫化氢的油气井应按《含硫化氢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sy/t5087-2005)和《含硫油气田硫化氢与人身安全防护规程》(sy/t6277-2005)执行。
2、井架底座内即及钻井液暴露位置处应保持通风良好,对含硫高温高压井,井架底座内应采用机械通风系统,防止有毒可燃气体聚集。
3、井架、钻台、机泵房、值班房的照明线路应各接一组电源,探照灯电路应单独安装,井场照明灯必须全部采用防爆灯,所有电器设备应达到防爆要求。
4、井场要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施工中严格执行动火制度。含硫高温高压井在开钻前,应配备充足的自携气瓶式正压呼吸设备及备用钢瓶,并进行应急预案演练,现场施工人员必须全部会熟练佩戴,正确使用。
5、井口操作应避免金属撞击产生火花,柴油机排气管道应安装火星熄灭器,进入井场车辆的排气管应安装阻火器。
6、在可能含硫化氢地区钻井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数量的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同时安装固定式硫化氢检测报警系统。
7、当井喷失控,井场硫化氢浓度达到150mg/m3(100ppm)的危险临界浓度时,现场作业人员应按预案要求立即撤离井场,同时通知其他有关机构和相关人员撤离至安全地带。
8、放喷时放出的天然气要及时烧掉,防止天然气(5%-15%)、硫化氢(4%-45%)达到爆炸极限及有毒、有害气体蔓延。人员撤离时应向上风高点转移。
9、点火后,应对下风方向尤其是井场生活区、居民区、医院、学校等人员聚集场所的二氧化硫浓度进行监测。
十、钻开油气层审批制度
1、进入油气层前100米,钻井队应在自检自查的基础上,向公司主管部门或甲方提出钻开油气层申请。
2、由公司主管部门或甲方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人员组成检查验收小组,按检查验收细则标准进行检查。检查验收合格后,各单位负责人在检查验收书上签字,报公司总工程师或甲方批准方可钻开油气层。检查不合格,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3、对未经检查验收或经检查验收不合格未批准,擅自钻开油气层的钻井队,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十一、坐岗观察制度
1、开发井从进入目的层前100米,探井从安装防喷器开始到固完井,井队应有专人24小时坐岗观察溢流。
2、坐岗观察人员规定:正常钻进时由井架工负责,起下钻、下套管、空井及其它施工作业由泥浆工负责,凡坐岗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技术培训。
3、坐岗观察人员要认真填写坐岗记录,包括工况、接班井深、循环排量、钻井液密度、起下立柱数、钻井液灌入量、钻井液排出量、钻井液增减量、增减原因分析、记录人签字等。
4、坐岗观察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司钻或值班干部。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二、实行24小时干部值班制度
1、开发井从进入产层前100米,探井从安装防喷器到完井,钻井队干部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值班干部应挂牌或有明显标志。
2、值班干部应监督检查各施工岗位执行、落实井控制度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组织整改。重点施工及特殊情况,如封井器试压、防喷演习、井下发生溢流、井喷、井下复杂等,值班干部必须在现场组织、指挥,以便尽快处理。
第2篇 十项炼钢厂供电与电气设备安全管理
1炼钢厂供电应有两路独立的高压电源,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另一路电源应能保证车间正常生产用电负荷。
2计算机应设置不间断电源(ups)。
3产生大量蒸汽、腐蚀性气体、粉尘等的场所,应采用密闭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4转炉倾动设备应设有可靠的事故断电紧急开关;氧枪、副枪驱动,应设有事故电源(直流驱动采用蓄电池,交流驱动采用ups电源),供事故断电时,将氧枪、副枪提出炉口。
5设在车间内部的变压器室,应设置100%变压器油量的储油设施。
6炼钢车间,应根据工艺设备布置,适当配置安全灯插座;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潮湿地点和金属容器内使用的行灯,其电压不应超过12v。
7工作场所的照明,应遵守gb50034的规定。
8电炉和lf精炼炉,其变压器室外墙短网开孔和支撑变压器母线排的主变压器墙,应采取防电磁感应发热的措施。
9电缆不应架设在热力与气管道上,应远离高温、火源与液渣喷溅区;必须通过或邻近这些区域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电缆不得与其他管线共沟敷设。
10车间变电所与有火灾、爆炸危险或产生大量有毒气体、粉尘的设施之间,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3篇 幼儿园安全管理十项制度
幼儿园安全管理10项制度
1.家长按时接送,完善交接手续;
2.每天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时间在五分钟之内;
3.每周一次安全主题班会,提高幼儿安全防范意识;
4.进行各项安全演练;
5.下课时间安排教师专项轮流值班,不让幼儿脱离教师视线;
6.定期检查线路、开关、插座等,防止因电路问题发生安全事故;
7.幼儿用餐实行严格的安全管理,明确分工,严防幼儿烫伤等事故;
8.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清除;
9.每学期进行2次安全报告会,请社区民警报告,上学放学时段有民警、联防队员、学校保安、教师、领导等一起值班守护,防止出现安全事故;
10.每学期进行一次安全培训,总结表彰先进,查找不足,把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第4篇 医院加强产科安全管理十项规定
一、严禁医疗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非法开展产科诊疗活动。
二、严禁医疗机构使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人员非法从事产科诊疗服务。
三、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控制剖官产率。加强孕产期健康教育,促进自然分娩。规范孕产期保健服务,全面加强产科质量管理。
四、严禁违反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相关规定。健全医院感染防控体系,提高医院感染防控意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减少医院感染。
五、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接受母乳代用品生产者、销售者为
推销产品而给予的馈赠和赞助,严禁参与各种形武的母乳代用品推销和宣传。严格执行母乳喂养相关规定。
六、严禁危害新生儿人身安全的行为。医疗机构要建立新生儿身份识别、交接制度和流程。新生儿交接时须由交接双方的医护人员和家属签字确认。新生儿检查、治疗需离开原病区的,必须有家属陪同。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产科、新生儿科等关键区安全防范能力建设,并建立严格的24小时监控和管理。
七、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违反新生儿出生缺陷登记报告制度。出生缺陷新生儿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联系公安、民政等部门妥善处理。
八、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买卖或非法处置胎儿附属物。胎儿附属物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脐带血采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
九、严禁按医疗废物处理死胎、死婴。对死胎、死婴,必须经产
妇或家属在医疗文书上签字后,方可由其自行处理。委托医疗机构处理的,应当按照《殡葬管理条例》处理。可能存在感染性、传染性疾病的,不得自行处理,产妇或家属知情同意并签字后,由医疗机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理。
十、严禁任何医疗机构及其人员伪造、倒卖、转让、出借、私自
涂改或使用非法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严禁倒卖和泄露产妇和
新生儿相关信息。
第5篇 强化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十项措施
一、煤炭企业必须设立“一通三防”工作管理机构,配齐满足“一通三防”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做好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资金的提取使用等工作。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要对“一通三防”工作负技术责任,做好矿井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煤尘、防止煤层自然发火等技术工作。
二、煤炭企业必须加强“一通三防”队伍的培训,重点是实用技术和现场操作技能的培训。健全“一通三防”人员培训制度,加强培训质量的监督,强化专业技能,保证职工队伍素质。
三、矿井必须严格通风系统管理,按规定编制井下各工作地点通风设计和配风计划,确保各用风地点风量符合规定要求;并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进行主要扇风机性能鉴定、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矿井需要风量计算、通风能力核定等工作。
凡是超设计生产能力生产的矿井,必须对通风能力进行评价;凡是超设计生产能力20%以上生产的矿井,必须由有资质的机构对矿井通风能力进行综合评价,并编制综合评价报告。以后至少每3年综合评价一次,严格做到“以风定产”。
四、采掘工作面必须形成完整的通风系统,且做到布局合理。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区或瓦斯涌出异常区,一个采区内同时作业的采煤工作面数量不得超过2个,掘进工作面数量不得超过3个;其它矿井的一个采区内同时作业的采煤工作面数量不得超过2个,掘进工作面数量不得超过5个,并严格执行串联通风的有关规定。
五、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区或瓦斯涌出异常区,以及综采放顶煤、悬移支架放顶煤开采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加强采空区和隅角瓦斯的监测监控,并采取综合治理措施。
六、停工停风的掘进工作面和废弃盲巷,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封闭。恢复停工停风的掘进工作面或启封盲巷,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由矿山救护队员负责实施。
七、煤巷、半煤岩巷炮掘工作面必须设置高压远程喷雾装置,水喷雾射程必须到达该迎头,放炮时必须对迎头实施高压水喷雾。
炮采工作面应在工作面前排支柱设置高压喷雾装置,放炮时对放炮地点实施高压水喷雾。薄煤层(1.3 m以下)、煤尘无爆炸危险性及“三软”煤层采煤工作面的移动高压喷雾装置的设置,由矿(井)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确定。
八、严格井下放炮管理制度。井下各放炮工作地点,必须设置灌装水炮泥设施。放炮时,炮眼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不得放炮,未使用水炮泥的不得放炮,水喷雾未开启的不得放炮,未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的不得放炮,未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不得放炮。严禁放明炮、糊炮和一次装药分次放炮。
九、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制定完善的综合防灭火措施。对于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区或瓦斯涌出异常区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对采空区实施注浆或注氮措施,加强采空区有害气体的预测预报工作。
十、矿井必须配齐安全检测仪器和监测监控设备,并安排专人加强管理和维修,做到统一管理,统一维修、统一标校、统一发放。严禁不合格的安全检测仪器和监测监控设备投入使用。
第6篇 收费管理十项制度(范本)
收费台帐制度
一、分局要对辖区内所有经济户口建立书式和电子收费台帐。
其中,书式台帐叁份,一份报局办公室、一份报局监察室、一份留存;电子台帐要及时传上述两科室备案。
二、 台帐内容包括缴费对象姓名、经营地址、行业、标准
实收、减收情况及执收人(收费人员,下统称执收人)姓名。
二、 执收人一律于每月底前将本月收费结果报分局内勤汇总,
内勤于下月5日前将分局各辖区、各行业、各路段收费情况填入台帐,并于1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局办公室和监察室。
三、 收费台帐必须如实登记,不得多登、少登。
四、 收费台帐内容须符合省局“注册登记户与实际持照户相统一、持照经营户与收费户相统一、应收费户与缴费户相统一、实际缴费额与上缴财政属相统一”的原则。
民主核定费制度
一、各分局须于上一收费年度年底前将下一收费年度辖区内经济户口缴费情况进行核定。
二、核定费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严禁暗箱操作,定人情费、关系费。
三、核定费工作程序。先由执收人会同辖区内行业小组按照不同路段、不同行业生产、经营、服务情况,依实拿出初步受理方案,经分局分管负责人同意后,提交由私个协会会长参加的分局局务会讨论研究核定。
四、核定费标准须征得缴费对象同意。各分局要建立核定费登记表,由缴费对象在表格上签字认可。
减免费制度
一、为体现人性化管理,工商分局对辖区内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缴费对象实行减免费。
二、缴费对象需减免费的,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行业小组受理后,交分局执收人和分管负责人审查,审查合格后提交由私个协会会长参加的分局局务会研究确定减免标准。
三、审批减免费必须严格执行减免规定,不得随意扩大减免范围,不得简单从事,更不得徇私作弊、弄虚作假,违者按有关制度予以严肃处理。
四、下岗职工、大学生从事个私经营自优惠政策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自缴费制度
一、为降低收费成本,增加收费透明度,工商分局实行经营户到分局大厅自行缴费的制度,即自缴费制度。
二、分局大厅的收费人员必须在每月规定的缴费期限内按照经过分局集体核定费的各类规费标准足额收取,并记载在收费登记台帐上;如不能足额收取的,应说明原因(如提供下岗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等),杜绝人情费。
三、各分局要在辖区内向广大经营户大力宣传工商部门的自缴费制度,使广大个体工商户知晓这一制度并按时在每月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地分局大厅缴纳规费。
四、农村工商分局的自缴率要达到80%,城区工商分局的自缴率要达到90%,此项工作列入分局年终目标考核。
缴费登记及完费凭证粘贴制度
一、各分局要对辖区内所有缴费对象发放统一制式的缴费登记手册(省局自缴费手册或县软建办缴费登记卡)。
二、收费人员收费时须将缴费对象缴费情况如实登入缴费登记手册,并签姓名和收费日期。
三、缴费对象缴费后,执收人须当场将完费凭证粘贴在缴费登记手册后页,备缴费人或上级有关部门检查。
四、严禁漏登、漏粘。发现1次罚执收人50元;发现2次罚款100元并通报批评1次;发现3次以上者,作待岗处理。
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制度
一、开具各类收费票据,必须将票据上所有项目填写齐全、工整。凡开票时填写缺项,如收款人姓名未填或填写不全、收费日期漏填、收费月份漏填、收费项目名称漏填等,每错漏一项,罚开票人50元/份。
二、开具的收费票据大小写数额必须一致。凡大小写数字不一致的,按其中填写数额高的结算,并罚开票人50元/份。
三、票据开错时必须及时作废(开错票作废时,必须加盖票据作废专用章且有本单位二人以上签字)。凡涂改票据未及时作废,或作废票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收费开票人要按该票据面额结账,并加处罚款50元。
四、有开具“大头小尾”票据等其他行为者,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五、违反本规定,除以上处罚外,一律通报批评,列年终考核。
少收、漏收赔偿制度
一、 收费人员对辖区内缴费对象收费时,必须严格按照收费
台帐上经分局民主核定的收费标准执收,不得少收、漏收。
二、少收,指低于核定标准执收的行为;漏收,指应该缴费
的而未能收缴的行为。
三、对少收、漏收行为的由执收人向分局进行赔偿。发现1次少收或漏收的,由执收人将少、漏收的款项以本人工资赔偿少、漏收的部分;发现2次者,双倍赔偿少、漏收部分;3次以上的,3倍赔偿少、漏收部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待岗。
乱收处罚制度
一、各单位行政收费必须严格依据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收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
三、擅自变更收费范围、标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
四、对国家已明令取消或降低标准的收费项目,仍按原定项目或者标准收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
五、严禁上公路、河道设卡或进行搭车等变相收费,违者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开除。
六、严禁开具大头小尾票据或收费不开票、不给票行为,违者予以待岗或辞退。
收费公示制度
一、为了健全监督机制,使群众监督落实到实处,促进廉政行风建设,制定本制度。
二、各分局要在注册大厅或分局内醒目位置设置收费公示栏,公开收费人员、依据、程序、标准、群众监督举报电话等。
三、 管理费按月收的逐月公示,按季收的逐季公示。代征会员费等一年一次性的项目,待完成后一次公示。公示时间必须在报帐后5天内进行,不得拖延,不得跨年度。
四、公示项目必须包括以下内容:户主姓名、行业、费种、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实收金额、票据号码、备注和收费年月。
五、违反公示制度的处罚
1、应按月(季)公示而未按月(季)公示,或一次性项目当年未公示的,对分局长和分管负责人各罚款50元;连续两个月(季)未公示1次的,对分局长和分管负责人各罚款100元并通报批评一次;连续三个月(季)未公示1次的,对责任人实行待岗处理。
2、公示率、准确率达不到90%的,一次批评教育,两次分局长和责任人各罚款50元,并通报批评。
3、公示项目不全如姓名、行业、费种、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实收金额、票据号码、备注和收费年月每少一项罚分局长和分管负责人各10元。
4、收费人员工作失职,不能按规定时间将费收齐影响公示时间和公示率,第一次罚款50元,并限时补收;第二次作待岗处理。
行风督查制度
一、为保证行政收费的廉洁性,县局对各单位进行以收费行为为主要内容的行风督查。
二、县局成立行风督查领导小组。组长由纪检组长担任,监察室、办公室、人教科、法制科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三、督查的内容主要围绕收费过程展开,如台帐建立情况、民主核定费情况、减免费情况、票据使用情况、收费公示情况等。
四、督查的方式既要有明查,又要有暗访;既要有综合性检查,又要有专项检查;既要有普查,又要与抽查相结合。
五、督查的时间:每月不少于2次。
六、督查要求:在时间、内容、方式、人员参与等方面不打招呼、不提前通知。
七、督查人员必须严明纪律,不得徇私作弊、不得为督查对象通风报信;如有违反,一经发现,从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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