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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修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房屋装修管理制度

房屋装修管理制度旨在确保装修项目的顺利进行,保障业主权益,提高装修质量,减少纠纷,并为装修公司提供明确的操作指南。这一制度涵盖了从项目启动到验收的全过程,涉及设计、施工、材料采购、安全、环保等多个方面。

包括哪些方面

1. 设计管理:规范设计流程,确保设计方案符合业主需求及建筑法规,明确设计变更程序。

2. 施工管理:规定施工队伍的资质要求,制定施工进度计划,规定施工工艺标准。

3. 材料管理:设定材料采购标准,确保材料质量,防止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工地。

4. 安全管理:制定工地安全规定,落实安全责任,预防安全事故。

5. 环保管理:遵守环保法规,控制噪音、尘土等污染,推行绿色装修。

6. 质量管理:设立质量检查机制,确保工程达标,处理质量问题。

7. 成本管理:合理控制预算,避免超支,明确费用支付流程。

8. 业主沟通: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及时解决业主疑虑,确保业主满意度。

重要性

房屋装修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维护业主权益:通过制度约束,保障业主得到符合预期的装修效果,避免因无章可循导致的损失。

2. 提升工程质量:明确标准和流程,有利于提高装修质量,减少返工现象。

3. 防范风险:通过安全管理,降低工地事故风险;环保管理则有助于保护环境,避免法律纠纷。

4. 提高效率:规范化的流程能提高工作效率,缩短装修周期,降低运营成本。

5. 增强企业信誉:良好的管理制度能提升装修公司的专业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

方案

1. 设立专门的装修管理团队,负责制度的执行和监督,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落实。

2. 对所有参与装修的人员进行培训,让他们充分理解并遵守管理制度。

3. 制定详细的施工手册,涵盖每个环节的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方便工人参照执行。

4. 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环保等方面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 建立业主反馈机制,定期收集业主意见,不断优化和完善管理制度。

6. 加强与供应商的合作,确保材料质量和供应稳定性,必要时签订长期合作协议。

7. 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如延期、质量问题等。

通过以上措施,我们可以构建一个高效、规范的房屋装修管理体系,为业主提供优质的装修服务,同时提升装修公司的管理水平和市场口碑。

房屋装修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管理规定

1、擅自拆除承重墙或拆除房屋的柱、梁、板等,危及主体结构安全功能;

2、擅自超过设计承载力,在楼板上砌筑墙体;

3、擅自在建成房屋下建造地下室或开挖房屋基础;

4、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

5、擅自诉改厨房、厕所的防水层;

6、其他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和他人利益的行为。

第十条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经过批准,可以进行下列装修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第十一条装饰装修企业应按照下列施工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装饰装修:

(一)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二)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三)装饰装修企业从事房屋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用明火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房屋和财产的安全。

(四)房屋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五)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第十二条房屋装饰装修时,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必须遵守下列注意事项:

(一)装修人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

(二)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房屋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三)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应当按照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和清运。严禁违反规定将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堆放于楼道或者其他地方。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装修人或装修企业有未经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或擅自从事第十条规定的装修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应追究其违反房屋装饰装修服务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因房屋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房屋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

装修人擅自诉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侵占公共部位,对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负责赔偿。

装饰装修企业自行采购或者向装修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房屋装修人或装饰装修企业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行为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一)装修人擅自诉改房屋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恢复原状,并可处50000 元以上

100000 元以下的罚款;明显加大荷载的,对装修人处5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000 元以上10000 元以下罚款;

(二)装修人未按第七条规定申报登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责令改正,处500 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装修人将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企业,责令改正,处500 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厨房间、卫生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000 元以上10000 元以下的罚款;

(五)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对装修装饰企业处以1000 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2篇 教职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教职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为加强本小区房屋管理和监督,有效地防止违章装修行为的出现,保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主体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及房屋外观美观统一,特制定本规定。

1.施工资质审核

施工队需呈交装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盖公司公章),经审核,其具有承担民事法律行为能力,并根据施工需要,到物业经营公司办理施工出入证后方可入场施工。

2.管理要求

(1)房屋装修不得进行破坏房屋原有结构、外貌及改动公用设施设备,不得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2)楼层地面不得凿穿,不得除去原有水泥层,禁止使用厚度30mm以上的大理石、花岗岩等超重装修材料进行地面装修。

(3)严禁拆改房屋任何的梁、柱、承重墙、外墙等结构。施工时必须按照业主申报被批准改动的图纸施工,否则出现一切后果,均由装修业主和施工单位负全责。

(4)凡涉及对房屋原有结构、外貌及公共配套设施使用功能进行的改动,在填写装修申报审批表时,必须同时附上市级以上建筑设计院和市房产住宅局相关部门(安全鉴定办)的审批手续。

(5)严禁在房屋屋面进行加工、堆放材料以及抛撒建筑垃圾,更不能向相邻房屋屋面抛撒堆放垃圾,如有违反者,物业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要实行袋装化,定期清运。

(6)施工队进户装修前,必须对施工人员按照规定认真进行教育,督促工人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停工后,不得在小区内大声喧哗、酗酒闹事、随地吐痰、扔杂物、乱窜,如发现有违反行为者,物业公司可视情节轻重,给与相应的处罚。

(7)业主根据经营需要悬挂牌匾或广告宣传画时,须提前将结构平面图(包括牌匾的长、宽、高、自重、结构、材料),外观效果图和申请书,提交物业经营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同时,须在牌匾的支撑架上刷上防锈漆,且悬挂时不得占用他人墙体或妨碍他人,否则,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其施工。

(8)施工过程中,要时刻注意安全防火,并自备灭火器(可向物业公司租赁),不得用电炉子烧菜做饭,不得使用易燃易爆品。应自觉遵守物业公司及管理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如有违章施工行为者,物业经营公司工作人员有权停止其装修行为。

(9)施工中要注意用电安全,严禁乱接电源,私自改动电源线路、电源设施等。

(10)施工中严禁将抹布、油漆、涂料、胶水等施工废弃物倒入地漏、坐便器、下水管道内,以免给业主造成隐患。一旦发现,物业公司有权对施工队进行罚款处理,并责令施工队负责清掏。

(11)施工中严禁随意拆改上、下水管路及地热设施等,如有改动,须提前申报申请及图纸,经物业公司批准后方可施工。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业主自行负责。

(12)装修时,须将所有管路阀门及接头处预留出检查口或维修空间,以便日后维修。

(13)施工时段为:早8:30--晚18:00。不得超时施工,以免影响他人工作和生活。否则,管理人员有权予以制止或责令其停工。

(14)施工中尽量避免产生较大的震动,以免给相关邻里及房屋结构带来隐患。如因施工给邻里带来墙体开裂,门窗变形损坏等,由施工人负责赔偿及修复。

(15)运送装修材料应从车库进入并使用专用电梯。

3.违规责任

(1)在装修施工管理中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物业经营公司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扣罚部分乃至全部装修保证金。

(2)装修施工中有意或无意损坏公共设施、设备或给其他业主权益造成损害的,必须造价赔偿。

(3)因装修施工造成管道堵塞、漏水、停电等损害公共设施和他人利益的,装修单位或业主应负责修复(或承担修复费用),并视情节给予受害者必要的赔偿。

(4)因装修施工造成外墙破坏、污染的,业主负责修补和清洗。

4.管理权限

业主装修管理由物业经营公司全权负责,如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后,不听从物业经营公司的劝阻和管理的,物业经营公司有权责令其停止装修行为,赔偿损失或诉诸法律。

第3篇 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范例

为加强本小区房屋装修的管理和监督,有效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房屋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维护小区环境整洁、美观,协调及住户的正常生活秩序,使住户有一个安全、清洁、优美、舒适的居住环境。参照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凡业主(住户)进行室内装修,应当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符合物业管理、消防、供水、供电、燃气、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和标准,并需遵守我司对房屋装修有关问题的规定:

一、装修审批

1、房屋装修应由业主本人(或业主委托人持业主书面委托书)会同其委托的装修者到管理处申报,如实填写《家庭居室装修开工申请表》,由装修单位负责人签定《防火责任书》,并提交装修合同复印件、交验装修者《承建资格证书》原件,经管理处审批后,方可进行装修。

2、装修作业人员,凭身份证或暂住证等有效证件到管理处办理《装修出入证》,凭《装修出入证》,方可进入小区装修。

3、业主(住户)和装修者在办理开工申请时,应分别向管理处交纳装修保证金等相关装修费用(详见《装修收费项目及缴纳标准》)。工程完工后,经管理处验收,无违章或渗、漏、堵、损坏等情况发生,管理处在十日内退还业主和施工单位的装修保证金;否则,要从保证金中扣除赔偿费用或罚款,多退少补。

4、办公楼或商场的装修面积50平方米以上需申报龙岩市消防局防火科(地址:代查)审批;审批后,按审批要求进行装修。

5、对未向管理处申报或不符合规定条件自行开工的家居装修工程,管理处有权依法制止其违法装修行为。

二、装修范围

1、家居装修活动必须保证建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禁止下列行为:

a.家居装修涉及公共设施、公共空间;

b.改变房屋承重结构;

c.在承重墙上穿洞,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

d.不适当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大理石地板等;

e.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

f.破坏或者拆改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

g.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

h.其他违章装修活动:

的确需改变建筑物主体或承重结构、明显加大负荷的,住户应委托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报政府设计审批部门审批。

2、楼顶、外墙、外门窗、阳台的装修及空调的安装及其他装修活动必须符合深圳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的技术标准,保证建筑物外观的协调统一。

3、住户安装分体及窗式空调需到管理处申报,并按管理处指定位置安装。空调支架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应采用不锈钢材质,固定螺栓必须经过防锈处理,否则,装修住户要承担由此造成的返工及其它损害后果(如下雨铁锈污染外墙面、空调坠落等)。

4、安装防盗门不得妨碍邻近住户出入及占用公共通道,不准改变原有门洞尺寸,不得损坏门洞四周的墙面。

5、为保证建筑外观的统一协调,前阳台的装修必须符合龙岩市国土主管部门的技术标准(不准封闭前阳台、安装防盗网)。房间窗户允许在内侧安装防盗网,后阳台允许封闭,但必须按管理处规定要求进行安装。

6、禁止擅自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确需改动的,应提前一个月向供气单位提出申请,由供气单位组织实施。

7、禁止擅自拆改供电、通讯、智能化线路。

8、禁止将雨水管道用于生活污水的排放。

三、装修施工管理

1、家居装修者应自开工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完成装修。如确实需要延期,应由业主本人(或业主委托人持业主书面委托书)前来办理延期手续。

2、家居装修施工作业时间为每天7:00-12:00,14:00-19:00;

节假日原则上允许施工,但不得进行有噪声及散发刺激性气味的工作。

如在非工作时间内施工,或在节假日进行有噪声及刺激性气味的工作,管理处有权责令其停工、扣留或没收工具,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3、家居装修施工,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作业人员及周围居民和财产的安全。住户不得私自在户外接驳水、电,违者照章罚款。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等,应由装修户负责修复和赔偿。

4、未经批准,工作场地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炊具,电热水棒等电热设施;严禁使用煤气。施工使用的电动工具等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动工具(或临时接电线)须配开关箱,开关箱必须设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电流小于30ma,开关箱电源线须采用橡胶电缆,在施工完成后及时拆除。

5、装修施工临时动火、用电,应提前向管理处申报,并填写《临时动火/用电作业申请表》,说明动火、用电部位,使用工具的品种、负荷,动火、用电作业起止时间,动火、用电作业安全措施等等。

6、装修施工作业应遵守消防规定,每50m2作业现场配备1个2kg灭火器,每个作业现场应至少配备两个灭火器(禁止使用1211灭火器)。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在本小区住户内进行装修的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一名防火责任人,签定防火责任书,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

8、各施工单位防火责任人要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和工地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使施工人员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

9、如因违反装修管理规定所发生的消防事故,由发生事故的施工单位,个人以及雇请施工的业主(住户)按规定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10、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并按照管理处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清运,对违章堆放、抛弃装修垃圾的,管理处有权责令限期清理。不及时清理的,管理处代为清理,费用由装修户承担。如同一楼有两户以上同时进行装修施工,不能分清责任的,由各装修户共同负责。

11、装修施工人员必须保证公共设施完好、清洁,不得随意在公共走道堆放装修材料,不得在楼道、电梯内乱涂乱画,否则按规定予以处罚。

12、需留宿楼宇装修户内的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由业主本人出面到管理处办理担保手续后,方可准许留宿。如私自居住在楼宇装修户内,一经发现,按《龙岩市治安管理条例》规定送交当地派出所处理。

13、装修施工人员凭《装修出入证》出入小区,工作期间应佩戴《装修出入证》,不戴证件,涂改或转借出入证的人员一经查出,将处以罚款和没收证件,直至取消装修资格。

14、管理处对装修户每天将不定时派专人进行巡查。装修者应将在管理处申

报时办理的《装修施工许可证》贴在装修户大门外,以便于巡查工作的进行。对上述违规问题轻者现场纠正,重者管理处将下发给装修负责人《装修违规通知单》,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四、违章装修处理

管理处工作人员有权检查装修情况,装修人员应自觉接受管理处工作人员的检查、监督、指导,对违反规定者,管理处有权作如下处理:

1、责令停工;

2、责令恢复原状;

3、扣留或没收工具;

4、停水、停电;

5、赔偿经济损失;

6、参照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罚则进行处罚。

第4篇 某某花园房屋装修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汇星花园房屋装饰装修的管理,确保装饰装修的工作质量和安全。维护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根据建设部令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汇星花园内所有住宅的装饰装修活动,必须接受汇星花园物业管理部的管理,装修人不得拒绝物业管理部人员对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以便更好的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居住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投诉和控告。

第四条 凡进住汇星花园的住户,房屋需要装修时,应先向物业管理部申报装修的项目,施工期限,填写住户装修申请表,交纳装修施工保证金1000元,经物业管理部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五条 汇星花园内房屋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 破坏房屋结构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二) 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改变住宅外立面。

(三) 拆改供暖设施、管道或燃气设施、管道。

(四) 任意剔、凿楼板,切断楼板中的受力钢筋。

(五) 使用对环境有污染或没有规格、型号、厂地、合格证书以及不符合消防要求或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装饰材料。

第六条 在装修过程中,物业管理部人员有权例行检查,纠正违章,对违反规定者,酌情对其进行处理。

第七条 对于确实需要重新布局的情况,应事先递交专项申请和图纸,经物业管理部及有关方面批准后方可在管理人员的指导下开始施工。

第八条 装修施工负责人必须教育其施工人员遵纪守法,熟悉汇星花园的有关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施工队负责。

第九条 未经物业管理部允许,装修施工队不得在汇星花园内楼道、庭院等公共场所操作。

第十条 要加强装饰装修的消防管理和预防工作,施工队要做好用电、用火的安全防范措施,施工需进行电、气焊操作的,必须经物业管理部批准同意后方可施工,对随便在楼内使用明火作业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处罚100-2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装修时,应保持施工现场、料厂的清洁卫生,不准将装潢垃圾倒在公共道路上,不准从楼上向下抛掷,需袋装投放到指定地点,由清洁工统一清运。

第十二条 装修不得在共用水管、电线上乱接、乱拉,如发生此类情况,将根据情节轻重与态度作50-200元的处罚。

第十三条

装修时间必须安排在每天上午7:00至12:00,下午14:00至20:00,不得延长施工时间,否则,物业管理部有权给予停电、停水处理,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场所留宿,确需留宿者,要将留宿人员名单报物业管理部,经批准后方可留宿。

第十四条 住户装修完毕且没有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的情况下,经物业管理员检查验收后,装修保证金予以退还,装修装潢所产生的垃圾要送到指定地点由物业管理部统一清运,普通住宅楼业主缴纳装修垃圾清运费100元,别墅楼业主缴纳装修垃圾清运费150元。

第十五条 装修施工队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如装修人要求进行违章装修施工时,应解释说明,不予施工,否则,经物业管理部人员检查发现有违章行为后,除装修人要承担相应责任外,装修施工队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第十六条 住宅装修工程竣工后,由物业管理人员对工程进行检查,若发现有违章行为的,物业管理部有权要求装修人及装修施工单位和个人改正,并将检查纪录存档。检查合格后,装修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当向装修人出具室内装修质量保证书,质量保证书应明确装修工程的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一、我个人认为将下面的内容删掉应该妥当些,要不可能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验房时应注意的事项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1) 门窗系列。检查窗框是否牢固、安全、平整,门窗是否严密,门锁、窗钩有无质量问题,玻璃是否防水密封。

(2) 供排水系统。水管、水龙头、水表是否完好,特别是下水道是否堵塞,坐便器、地漏、浴缸排水是否通畅,特别是有无泛水现象。

(3) 供电系统。电灯、电线(包括线管)是否有质量问题。

(4) 安防系统。门禁使用是否正常,部件是否有质量问题。

(5) 地面、墙面、屋顶系列。是否平整、起沙、剥落,是否裂缝、渗水等。

二、物业公司不是执法机关,没有权利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罚,下面不太妥当。

对随便在楼内使用明火作业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处罚100-200元,

三、条例规定物业公司没有权利停水、停电,所以下面也不妥当,逾期不整改的有权强制整改,包括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物业管理部有权采取停电、停水等催交措施。

第5篇 学院物业中心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教职工(住户)的权益,根据国家建设部《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物权法》、《海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和《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条款,加强学院住宅管理,营造一个整洁、文明、安全、方便、舒适的居住环境,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住户对自有房屋进行装修应当遵守以下相关规定,并符合房屋使用规范的要求。

第二条 住户装修住宅必须提前7天向物业管理中心申报,递交下列资料:

(一)提供有资质的装修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如实填写《住宅装修申请表》。

(二)提供装修平面图,隐蔽管网工程图等验收资料。

(三)签定装修施工承诺书,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缴纳相关费用,领取装修《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 装修期间收费标准

(一)住户装修必须预交人民币1000元押金。装修完毕后,由物业管理中心派员检查;在入住半年后,经验收合格给予退还。

(二)住户必须交纳装修垃圾外运费收费标准100

第6篇 某某物业业主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某物业业主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装修流程图

一、到物业公司办公室领取装修申请表格、资料

二、业主本人确定装修方案,选定施工单位

写字楼、商场装修经消防局防火科审批

三、到物业公司办理申报、审批手续

四、到物业公司财务室缴纳各项装修管理费用

五、到物业公司办公室办理施工人员进场手续

六、装修施工

七、物业公司初验

八、办理施工人员退场手续及退领办证押金

九、物业公司复验(初验三个月后)

十、退领装修押金

为加强房屋装修的管理和监督,有效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房屋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维护住户的生活秩序,使住户安居乐业,参照《京建法[1999]41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公司对房屋装修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凡业主(住户)进行室内装修,均需遵守。

一、装修审批

1、房屋装修前由业主本人或业主委托人持业主书面委托书到物业公司申报,并如实填写《装修申请表》、《装修管理协议书》经物业公司审批后,方可进行装修;应聘请有资质的施工队,并确定防火负责人。

2、装修作业人员,凭身份证或暂住证等有效证件到物业公司办理装修出入证,凭装修出入证,方可进入楼宇进行装修。

3、装修工程完工后,经物业公司复验,无违章或渗、漏、堵、损坏等情况发生,物业公司退回全部押金;否则,要从押金中扣除赔偿费用,押金数值与赔偿数值存在差额时,按多退少补的原则处理。

4、办公楼或商场的装修需申报消防局审批;审批后,按审批要求进行装修。

二、装修检查范围

1、房屋装修,不得改变或损坏房屋原有的结构、外观及公共设施,不得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2、严禁改动或损坏房屋的主体和承重结构(柱、梁、板、承重墙)、上下水主管道、消防管线、供电、供暖线路、通讯线路、屋面的防水隔热层等。禁止在承重墙上穿洞、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或者另建门窗。

3、需将原门窗改换为其他门窗的,须经过审批。由物业公司按小区或整栋楼统一风格、统一色调、统一施工期限的原则协调安排。

4、地面装修石材厚度不得超过10毫米;不得随意增加楼地面静荷载,在室内砌墙或者超负荷吊顶。

5、不得任意刨凿顶板,禁止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

6、严禁改变整个建筑的外观及造型,严禁改变外墙的颜色及窗的形式和颜色(禁止更换窗玻璃或在其上喷漆),封闭阳台允许在内侧安装防盗网,开放阳台不允许封闭,防盗网、防盗条安装必须按物业公司规定的规格及样式安装,房屋附属的铁栅栏、不锈钢栏杆等不准改动。

7、允许改换厨房的灶台、洗涤池和卫生间的便器、洗脸盆、浴缸等,但不得改变厨房、卫生间的结构和功能,不得破坏或者拆改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以及水、暖、电、煤气等配套设施;严禁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8、严禁改动燃气管道;若要改动燃气管道,须报燃气公司审批,并请燃气公司专业人员进行施工。

9、楼宇外墙、楼内公共走廊及墙面均属公共用地,严禁擅自占用,严禁在公共走廊等公共用地上进行任何形式的搭建、安装、铺设。(遮蓬、天线、附加建筑物及标志等)

三、装修施工管理

1、房屋装修施工期限最长不超过60天, 如确实需要延期,要办理延期手续。每天施工时间为8时至12时,14时至18时,工程施工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施工过程中因噪音对相邻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的影响,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音的活动。

2、施工人员的行为:各业主/住户/装修单位须将物业公司发出的《装修施工许可证》张贴于单元大门上。装修单位必须负责所属装修工人的行为,装修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必须衣着整齐,不得在非工作区逗留;严禁串栋、串户,违者酌情给予处理严禁随地吐痰、喧哗、打闹、赌博饮酒等。严禁装修工人在辖区内随意留宿或生火,如需留宿,应由业主本人出面到物业公司办理留住手续;如私自居住在楼宇内,一经发现,则按《北京市治安管理条例》规定送交当地派出所,工人在进入小区范围时必须佩带《装修出入证》。但物业公司有最终决定权批准进入与否。

3、装修垃圾原则上自行清运,委托物业公司清运需按规定交纳相应费用。委托清运装修垃圾必须装袋后按物业公司指定的方式和时间堆放到小区装修垃圾中转站内。自行清运也必须装袋运输。原则上户内装修垃圾清运时间定为每日上午9:00-11:00,下14:00-16:00。严禁将建筑材料、垃圾堆放在公共场所(包括公共走廊及马路上),如经通告后有关单位业主/住户及装修承包商未能作出适当的清理安排,物业公司将自行雇用工人进行清理,费用则从有关装修押金中支付,严禁高空抛物,因此造成财产损失及人身伤亡事件,由肇事者承担造成的全部责任。

4、各施工单位应聘请有上岗证的电工、焊工,负责施工用电、电焊作业,装修施工用电,在装修申请表中填写清楚,并说明电器工具的品种、负荷、使用时间、操作人员等;施工使用的电动工具等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动工具须配开关箱,开关箱内必须设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电流小于30ma,开关箱电源线须采用橡皮电缆。

5、住户不得私自在户外接驳水、电,违者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等,应由装修户负责修复和赔偿。

6、住户安装空调,应到物业公司申请,并按指定位置安装,空调支架应使用没有锈蚀的架子;否则,住户要承担由此造成的返工及其它损害后果(如铁锈污染外墙面等)。

7、装修人员必须遵守有关消防条例及物业公司关于安全、保卫等方面的有关规定。装修屋内必须备有灭火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施工单位必须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各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一名防火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各施工单位要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和工地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使施工人员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范和制度。

8、装修人员必须保证公共设施完好、清洁,不得随意在楼道堆放装修材料,不得在楼道、电梯内乱涂乱画,一经发现,责令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

四、违章装修处理

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有权检查装修情况,装修人员应自觉接受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的检查、监督、指导,对违反规定者,物业公司有权依据物业管理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注:请各分公司参考本规定制定出适合于各自分公司实际情况的装修管理规定。

> 装修指引

各位业主(住户):

房屋装修前,请您仔细阅读本装修指引及相关装修管理规定,并遵照执行。

一、装修流程说明:

1、业主本人或其委托人在物业公司办公室领取装修申请表、装修管理协议书及相关装修管理规定,并按表中要求逐项详细如实填写;

2、业主本人确定装修方案,选定装修施工单位,签署《装修管理协议书》;

3、业主会同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人备齐如下装修申报材料到物业公司办理申报审批手续:

(1)办理完入伙手续的费用收据或入伙会签单复印件;

(2)装修申请表和装修管理协议书(到物业公司领取,如实填写,并遵照执行);

(3)装修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房屋装修施工平面图(包括建筑施工平面图和管线施工平面图);

(5)业主及装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装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1寸照片1张。

4、物业公司装修负责人查验装修申报材料齐全,审批装修方案,作出是否同意装修的决定。

5、装修方案经审批同意后,由装修负责人持《房屋装修缴费通知单》到物业公司财务室缴清各项装修管理费用(装修管理费用见附表《装修收费项目表》);

6、业主和装修负责人持装修缴费通知单回执和财务收据到物业公司办公室办理《装修人员出入证》;

7、《装修人员出入证》办理完后,即可进场施工。施工期间,所有现场施工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装修管理规定》之条款。(《装修管理规定》具体内容见附页)

8、装修竣工后,由业主或其授权委托人通知物业公司安排初次验收,初次验收通过后即可进入三个月后复验工作的计时起点。

9、自初次验收通过之日起三个月后安排复验,复验合格后,由装修负责人会同业主凭押金缴纳收据和物业公司批示到物业公司财务室办理退领房屋装修押金手续。至此房屋装修工作全部完成。

二、装修收费项目及缴纳标准:

单位:元/户

项目户型办证费装修押金

100平方米以下35元/证1000

100-150平方米35元/证1500

150平方米以上35元/证2000

注明:

第7篇 会议大厦房屋装修与改造的管理

行政办事中心及会议大厦房屋装修与改造的管理

房屋二次装修和改造主要影响到房屋结构、荷载的改变。不合理的装修和不科学的施工方法。直接危害到房屋建筑的安全性。同时,盲目选用不合适的装饰材料,还会破坏工作生活环境,危及人体健康。物业公司在房屋的管理工作中,必须重视对二次装修和改造的审批、监督、追踪和验收工作,确保房屋使用安全。

行政办事中心及会议大厦建筑面积较大,大楼内功能多,随着时间的推移,必定会出现室内外二次装的需求。由于各区域性质的不同,对装修要求各有不同,装修时间也不可能统一,同时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动火、拉接临时电源等特殊要求。为确保大楼建筑结构安全,保证楼宇外观协调统一,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保持大楼安全静谧的办公环境,达到合理、安全使用物业的目的,物业管理公司要结合甲方装修要求,严格参照执行建设部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按以下的程序对房屋装修实施有效管理和控制:

(1)装修申报

需装修的用户应会同装修施工单位填写《装修申请表》并经甲方审批后,向物业服务中心递交甲方的审批意见、施工人员、时间、期限,使用机电设备的容量、装修施工方案、装修施工图纸(平面图、立面图、电气布线图、所有图纸加盖章),提供装修施工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审核后,用户、装修施工单位、物业服务中心三方签订装修管理责任书。

公共场所的装修,应事先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由用户向公安消防局防火科领取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审核呈报表,经消防机关审批后报物业服务中心登记备案,再进行装修申报手续。

施工队进场装修前。需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装修进场手续,递交有效证件。办理装修许可证和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领取施工马夹,凭证出入施工,保安员凭施工人

员穿着的施工马夹、《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及身份证放行。

(2、现场管理

l、物业服务中心装修责任人员负责监管每一装修项目。

2、物业服务中心监管人员每天进入施工现场检查二次以上,发现违章施工、违章用电、用火、乱拉乱接临时电源等,应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制止处理。

3、动火作业按消防管理程序办理,并由监管人员负责监督。

4、对出入的材料、工具等由经查验放行,严格控制易燃材料进入大楼,确保行政办事中心及会议大厦安全。

5、严禁装修施工人员进入装修场所以外的办公区域,以保证物业各区域的安全和安静。

6、保安员按巡逻时间,把装修现场作为一个重要巡逻点进行巡视,并填写巡视记录表。

(3)垃圾管理

对产生的装修垃圾,集中堆放,并严格做到日产日清,绝不允许堆放在消防通道上。也不允许堆放在影响行政办事中心及会议大厦形象的任何部位(垃圾清运由施工队负责)。

(4)装修验收

l、装修工程完工后,物业服务中心会同用户、施工单位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验收。

2、对未能通过消防验收的,物业服务中心严格督促其整改,否则将不准许启用,以确保行政办事中心及会议大厦安全。

3、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向物业服务中心交回发放的施工马夹及《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

4、对需延长装修期、增加装修范围的,需报甲方审批,再报物业服务中心备案后执行。

第8篇 s园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荔园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一)业主装修须先到物业服务中心申请,填写《装修申请表》,签订《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缴纳装修履约金并发放装修许可证后方可动工。

(二)敬请业主聘请有资质的装修队伍进行室内装修,业主自行组织室内装修的,需聘请有资质的专业人员负责水电铺装,装修过程须接受物业服务中心日常上门巡查,以防装修不当产生各类安全隐患。

(三)供水管仅入户,而户内管线需业主自行铺设到位的,应按物业服务中心的要求和规范进行施工。管线须铺设在地面罩平层内,相应部位做防水并试水后才能进入下一工序。

(四)装修作业人员必须向服务中心登记,提供身份证和复印件(原件经物业服务中心审查后归还),办理临时出入证,方可进入小区进行装修,并不得在本小区内过夜留宿。个别确需留宿者,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中心和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手续。

(五)进行家庭居室装饰,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为了给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一个安静、整洁的生活环境,自办理装修手续完毕之日起90天内须装修完毕,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延期,需到物业服务中心重新办理延期手续;

2、装修时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平面布局、外貌和使用功能。外墙严禁私自开孔;住家阳台内墙装饰面层需采用浅色材料装饰。

3、不得改变厨、卫的结构和功能,并做好地面防渗漏处理;不得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装修过程应严防建筑废渣堵塞下水管道;不得私自封装管道的检查口或拆除厨、卫的排气道。 4、不得任意拆卸或移动住宅内水、电、气表及消防、防盗、管道、线路等的位置。

5、空调、排油烟机和换气扇的出气孔须接在预留孔上。

6、装修用沙、土等松散材料和装修垃圾全部实行袋装运输,装修住户应将装修垃圾运送到物业服务中心指定的堆放处,严禁从楼上抛弃垃圾或废物,并请注意路面、楼道、绿化带等公共卫生。

7、严禁室内超载堆放装修材料。

8、不得占用楼内公共空间、破坏公共设施或在公共场所加设灯饰。

9、不得违反供电、通信等有关规定,并请注意防火安全。

10、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损坏他人物品以及由此影响毗邻房屋使用或安全的,概由装修住户负责修复、赔偿。

(六)智能化系统装修注意事项

可视对讲:若需移动该位置,必须向物业服务中心申请。

(注:上述智能设备等若擅自拆装或移位,影响设备的正常使用,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业主自行承担。)

(七)住户装修完工后,经服务中心验收,如没有违章,则退回装修履约金;如有违反本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规劝、责令停工、恢复原状、扣留或没收工具、赔偿经济损失、没收履约金、提交有关部门处理或诉诸法律。

第9篇 某物业项目业主房屋装修管理制度

物业项目业主房屋装修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房屋装修管理工作,严格控制业主/住户的装修过程,确保装修符合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住宅小区、别墅、商住区、写字楼物业装修管理工作。

3、相关职责

3.1物业中心经理负责装修申请的审批及重大违章装修的处理;

3.2物业中心经理负责外立面装修申请的审批、审批跟进、一般装修方案的审批、具体装修手续的办理、装修现场的监管,并组织相关部门对装修过程各环节进行控制;指定物业助理受理业主/住户的装修申报以及装修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3.3物业中心负责制定《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手册》,负责业主/住户的装修初审及结构、室内管线等重大改动装修方案的审批,并于装修期间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3.4物业中心负责装修消防安全的审批及安全巡查;

3.5物业财务部负责装修相关费用的收取、扣缴、退还。

4、程序内容

4.1装修申请

4.1.1业主/住户提出装修申请时,物业助理应要求业主/住户如实填写《房屋装修施工申请表》各款内容,并提供装修施工设计图(指平面设计图、单元立面图、空调安装图、电力照明设计及用量图、给排水设计图等)和相关技术资料;

4.1.2如业主/住户自请装修施工单位,尚需附装修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各一份;如是住户要求装修,尚需出具业主同意的有关证明;

4.1.3如业主/住户自行装修,尚需与物业公司签定自行装修保证书;

4.1.4确认业主/住户的身份后,向业主/住户提供《装修管理规定》。

4.2装修申请审批

4.2.1装修申请的审批。

4.2.1.1无违反相关规定的一般装修方案(如:无结构、管线、外观的变更,无防水层的破坏等),物业中心可进行审批;

4.2.1.2结构、管线、外观等有重大变动的装修,物业管理中心需将相关资料报公司领导审批,需审查如下事项:审查装修设计是否对房屋结构、外墙立面、公共设施设备造成改动、破坏;装修是否存在严重的消防隐患;是否有其他违章情况;

4.2.1.3装修施工方的审查。业主/住户装修前携带装修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施工人员身份证明等资料报物业中心审批,物业中心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

4.2.1.4物业中心将审批后的装修申请通知业主/住户,对需要业主/住户修改装修设计的,应告之业主/住户修改;

4.2.1.5装修申请获得批准后,物业管理中心应通知业主/住户带领装修施工队一同到物业中心办理有关手续,交纳相关费用。

业主/住户应交纳一定数额的装修押金和垃圾清运费(业主/住户委托);

装修施工单位交纳一定数额的装修押金和施工人员证件工本费;

装修施工单位将施工人员照片两张和身份证复印件交物业中心;

物业中心将其中一张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及施工人员基本情况登记在《施工人员登记表》;

施工人员的另一张照片制作成施工人员的《施工出入证》。

4.3物业中心在业主/住户和装修施工单位办理完上述手续后,与业主/住户签订《房屋装修协议书》。《房屋装修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允许施工的时间、垃圾的清运与处置、房屋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网的安装要求、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装修押金和保证金的约定、垃圾费和水电费等费用的约定,违约责任及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等。

4.4物业中心通知有关人员开通业主/住户水电,并向业主/住户发放《施工许可证》及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等相关手续,同时并告知业主/住户可进场装修。

4.5装修施工过程管理

4.5.1施工期间,物业中心需派人每日至少巡查一次装修施工情况,检查情况记录于《装修施工巡查记录表》,保安人员严格按人员进出小区有关管理规定对施工人员进行管理;

4.5.2如发现下列情况,物业助理按《违章装修的处理办法》办理;

4.5.3未按规定张贴《施工许可证》;

4.5.4未按规定的施工时间施工;

4.5.5超出申报范围内的装修项目;

4.5.6违反装修管理规定及国家相关的其他规定;

4.5.7业主/住户就装修事项提出请求协助或帮助时,物业中心应予积极考虑并给予协助处理。

4.6装修施工的竣工验收

4.6.1装修施工结束后,由业主/住户和施工单住共同向物业公司提出验收申请;

4.6.2物业中心、工程管理部、业主/住户和施工单位共同对装修进行现场验收;

4.6.3竣工验收合格的,由物业中心、工程管理部负责人在《装修完工检查验收表》内签署初验合格,并签署姓名和日期。如发现违章装修情况,按《违章装修的处理办法》处理;

4.6.4物业中心收回施工证,如有丢失,原交押金不予退还;

4.6.5施工队当日清场离开;

4.6.6装修验收合格并使用三个月后,物业中心应对装修施工组织复验,复验无问题,由物业中心、工程管理部负责人在《装修完工检查验收表》内签署复验合格后报物业经理审批。

4.7违章装修的处理办法

4.7.1装修施工期间发现违章装修的,物业管理中心应立即要求业主/住户停止违章装修,并视情况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4.7.2批评教育,立即整改;

4.7.3出具《违反装修规定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4.7.4出具《装修验收整改通知书》,对装修竣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

4.7.5停水停电(报物业经理批准);

4.7.6要求赔偿损失(报物业经理批准)。

4.7.7装修施工验收时,如发现业主/住户违章装修的,物业中心、工程管理部协同对违章装修给楼宇安全、美观造成的危害程度做出评估,并视情况征得物业经理同意后,列清扣款数额,由财务内勤按以下方法进行扣款,扣款顺序为:

首先从装修施工单位装修押金中扣款。

装修施工单位装修押金不足以补偿扣款的,再从业主/住户装修押金中予以补扣。

扣完业主/住户装修押金仍不能补偿扣款的,要求业主/住户给予赔偿。

4.8退还押金、保证金

《装修完工检查验收表》经物业公司经理审批后,由财务内勤

退还业主/住户、装修施工单位的装修押金、保证金。

4.9装修档案管理

装修完工,通过验收,由物业助理收集、整理各装修单元装修资料,统一归档。

对装修档案的管理应放入业主/住户档案内,保存期至业主/住户搬迁后。

5.0相关文件

建设部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10篇 物业区域房屋装修管理规定-3

物业区域房屋装修管理规定(三)

为加强zz小镇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室内装修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南京市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南京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维护辖区内的房屋和公共设施完好,保护业主和使用人的居住和使用安全,现就本物业区域范围内房屋装修(包括二次装修)行为作如下管理规定:

1、释义

1.1装修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

1.2装修企业: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

2、装饰装修范围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严格遵守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在向金凤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zz小镇客户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申报的范围内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具体要求:

2.1毛坯房只允许对本户室内地面、内墙面、天棚面进行表面装修,室内地面只允许凿毛,楼层地面水泥材料的厚度不宜超过20毫米。

2.2不得改变房屋原设计用途和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

2.3装修时,不得破坏房屋防水层,不得拆、改、变更公共排烟、排气管道和私自开孔排烟排气。

2.4不得拆改承重墙、不得在承重墙上任意扩大门窗尺寸等危及建筑安全的行为。

2.5不得改变建筑物的外立面结构、外观等。

2.6不得私自改动公共雨水、污水管道或给排水管道。

3、装饰装修申请

3.1申请

装修人应提前三天到服务中心提出装修书面申请并提交装修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装修图纸、施工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张)、照片(每人一张)等相关资料报至服务中心,填写《房屋装修申请登记表》、《房屋装修承诺书》,交纳装修管理服务费等费用。设计图纸必须详尽标明水、电、管线的走向,各种设备、设施的位置,注明是否改动墙体以及所用建筑材料的材质和防火性能等。

友情提示:

a、业主因故不能亲自到服务中心办理装饰装修申报手续时,须出具书面委托,由被委托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手续时,除提交以上书面材料外,还应提交装修委托书、被委托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b、为了您及其家人的利益,请您不要委托无承建资格证书、无营业执照、无办公地点、无技术人员的装修队伍承接您的装修业务,否则,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均由装修人承担。

c、承租人或使用人装修房屋前应出示业主的书面授权或委托并报服务中心备案。

3.2审核

3.2.1凡不涉及改动房屋建筑结构、妨碍相邻、影响观瞻的装修,服务中心在接到装修人申请、装修人按政府规定统一标准缴纳了装修管理服务费并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后,三日内给予审核批复并发放《房屋装修施工证》;

3.2.2凡涉及改动房屋建筑物结构的装修工程,必须先由装修人向原设计单位或具有同等资质的设计单位以及向政府房屋安全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送本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备案,缴纳装修管理服务费,服务中心发放《房屋装修施工证》。

3.3装修管理服务费

3.3.1装修人持《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在领取房屋装修施工证前应按照政府规定向物业管理单位交纳装修管理服务费;

3.3.2装修管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元收取(业主须自行将建筑垃圾清运到指定地点)。

3.4装修施工证

装修企业凭缴费单、营业执照、资质证复印件等相关证件办理《房屋装修施工证》并填写《装修施工人员申请登记表》。《房屋装修施工证》应在有效期内、规定的施工范围内、施工时间内使用。

友情提示:

a、在未取得《房屋装修施工证》和安全管理交底前,装修人不得动工,否则,物业管理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b、《房屋装修施工证》一户一证,严禁超范围、超期使用;否则,一经发现,物业管理人员有权予以没收、责令其停工整改。

3.5出入证

3.5.1装修企业持《房屋装修施工证》及施工人员花名册到服务中心办理《临时出入证》;一人一证,不得转借他人和过期使用;违者,物管公司予以没收,谢绝进入小区;

3.5.2竣工检查合格后,装修人应主动将《房屋装修施工证》、《临时出入证》交还给服务中心。

3.6开工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者方可开工,施工时请将《房屋装修施工证》贴在进户门上以备物管人员查验。

4、施工

4.1施工时间

星期一至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节假日期间装修,不得扰邻,否则,邻里和物业管理处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治安管理法》有关规定投诉。

友情提示:为了搞好邻里关系,施工前,请装修人告知邻里,以便协调好相邻关系。

4.2人员管理

4.2.1施工人员进入小区装修须佩戴《临时出入证》,衣着整齐,不得在公共场所赤身裸体、做出不雅观的行为举止;

4.2.2进入本物业区内的装修施工人员应遵守政府有关治安、物业管理法规和本小区管理规定,不得随地吐痰、大小便、打架斗殴、聚众赌博,不得损坏共用设施设备;

违反上述规定,物管公司将回收其《临时出入证》,视其为不受业主欢迎的人。

4.3材料装卸、运输

4.3.1搬运装饰装修材料、机具进出本小区时,搬运人员须按照物管处指定的路线和时间搬运;

4.3.2进出本小区的装修水泥、砂、石子、石灰、石膏粉、大白粉等材料必须是经过扎口包装或袋装,油漆、香蕉水等易燃、易爆材料必须用密封容器盛装,装修材料不得敞口运输和堆放;

4.3.3超长、超宽、易污染环境、易燃易爆危险品等装修材料均由楼梯搬运,搬运时应注意不得污损地面、墙面或其它公共部位;

4.3.4确因施工需要须在公共道路卸水泥、沙、石、灰等袋装材料的,请提前到服务中心办理手续,并铺垫布或遮盖布,搬运后应立即清扫干净。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损坏污染后果的,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装修人承担。

4.4施工用电

4.4.1请根据购房合同中确定的室内设计线路的用电负荷容量合理用电;

4.4.2装修施工机具用电负荷不得超过该户电表容量;

4.4.3装修设备超容量动力临时动力用电请到电力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4.4.4严禁私拉乱接公共区域照明、设备设施供电线路。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事故隐患,物管处有权责令其停工;不听劝阻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装修施工企业承担,业主承担最终连带责任。

4.5环境保护

4.5.1节假日休息时间禁止使用高噪音电动设备、工具;

4.5.2施工中应尽量减少或避免施工震动及敲击;

4.5.3施工中应采取严格控制各种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扩散的有效措施;

4.5.4施工期间应关门作业;

4.5.5请勿将油漆、涂料、垃圾、包装纸、塑料袋、抹布、报刊纸等倒入下水管道;4.5.6请勿将清洗水泥桶、泥瓦工具等剩余的水泥浆倒入下水道,以免堵塞

管道;

4.5.7请勿在楼梯休息平台、天台、露台及人行道、车位、公共区域地面拌水泥砂浆及混凝土,以免污染环境,造成损坏。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装修人负责赔偿。

4.6防火

4.6.1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应严格遵守有关消防法规和装修管理规定,主动配合管理处防火安全检查,不得在装修现场抽烟、违章动火。

4.6.2装饰装修企业必须落实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并指定一名专人负责现场的防火安全检查和监督;

4.6.3施工现场必须做好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管理,油漆、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控制用量;

4.6.4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每户灭火器按面积适当配置;

4.6.5动用明火如电焊、切割等,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不得无证动火,施工结束,将氧气瓶、乙炔瓶等撤离现场。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装修人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

4.7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严格禁止下列行为:

4.7.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4.7.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4.7.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7.5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4.7.5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4.7.6用砖墙分割房间,超标准或规范增加楼地面静态负荷,造成房屋安全隐患;

4.7.7在凿锄楼地面时,破坏保护层及隐埋管线,特别是厨房、卫生间的防水层和管线,造成渗漏等;

4.7.8擅自切断、拆除、改装水、电、燃气、消防、通讯、电视等共用管线;

4.7.9改变住宅外立面,如:房屋外墙、阳台、外门窗(玻璃)的规格颜色;

4.7.10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如:户外安装网、罩、栏、雨蓬、花架、晾衣架、架设卫星接收天线等;

4.7.11改动或拆除、装修公共配套设施部位时,未预留设备检修口。

友情提示:

a、为了避免装修纠纷、维护装修人合法权益,物业公司提醒您:在装修前和装修结束后,最好按规定要求对供水管线加压,检查是否渗漏;对地漏、防水层进行检查,查看是否渗水。装修后如果出现渗漏造成邻里损失和纠纷,责任由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业主负最终连带责任。

b、装修期间请勿在公共区域悬挂户外广告。

c、空调机安装在设计单位统一规划的位置,冷凝水管请接入排水管道。

5、装修垃圾

5.1装修单位按照物业公司装修规定,将装修垃圾运到指定地点;

5.2不得使用客梯运垃圾;

5.3装修垃圾必须袋装扎口。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后果均由装修人承担。

6、完工检查

6.1装修完工后,装修人应通知物管公司,由装修人、装修单位、物管处联合检查。

6.2检查后,三方签字确认。

友情提示:

物管处派人到现场协助业主进行装修检查验收,装修人应对装修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全过程监管及认定是否合格负责,物管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为了保证装修工程质量、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物业公司提醒您:装修前,应与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订立装修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验收标准、违约责任及其处理方式等;同时,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对装修施工活动进行监督,按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业主或使用人如果请无资质的装修人员施工,业主或使用人须出具书面承诺并承担装修责任。

附:办理装修手续填报资料及表格

1、装修承诺书

2、装修申报表

3、装修施工证

4、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

第11篇 小区房屋装修管理制度-3

小区房屋装修管理制度(三)

为加强本小区房屋装饰装修的管理和监督,有效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房屋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维护商场环境整洁、美观、协调及客户的正常工作秩序,使住户有一个安全、清洁、优美、舒适、方便的工作环境。凡客户进行装修时,应当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符合物业管理、消防、供水、供电、燃气、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和标准,并需遵守我处对房屋装修有关问题的规定。

一、装修流程说明

1、客户本人或其委托人到管理处办公室领取《装修开工申请表》、《装修承诺书》、《防火责任书》及相关装修管理规定,并按表中要求逐项详细填写。

2、客户本人确定装修方案,选定装修施工单位,并由施工单位指定一名防火责任人。

3、客户会同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人备齐如下装修申报材料到管理处办理申报批手续:

(1)填好装修申请表、装修登记表;

(2)装修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装修项目明细表;

(4)房屋装修施工图(包括建筑、给排水、电气图等);

(5)装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1寸照片2张,负责人3张;

4、管理处主管装修查验申报材料齐全,受理装修申报后,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装修方案的审批原则如下:

(1)不能破坏建筑物的主体结构;

(2)不能破坏建筑物的建筑立面;

(3)确定用电负荷;

(4)装修方案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5、装修方案经审批同意后,由装修单位负责人持《房屋装修缴费通知单》到管理处财务室缴清各项装修管理费用(详见《装修收费项目及缴纳标准》)。

6、装修单位负责人持《装修登记表》、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寸照片2张和盖过财务章的《房屋装修缴费通知单》及财务收款单据到管理处办公室办理装修进场手续,包括办理施工人员《装修出入证》。

7、装修人员进场施工过程中,管理处有权进行检查,纠正违章,对违反装修规定者,管理处将酌情对施工单位或有关人员给予处罚。高空抛物者从重处罚。8、若在装修过程中增加施工人员,必须由装修单位负责人本人来管理处填表缴费,办理人员增补手续,其它人员一律不予办理;

9、装修竣工后,由客户(或其授权委托人)通知管理处安排初次验收。初次验收通过后,由装修单位负责人带施工人员《装修出入证》和办证押金收据到管理处办理退证手续、领取《装修出入证》押金。

10、自初次验收通过之日起十日内安排复验,复验合格后,由装修单位负责人会同客户凭押金收据和管理处批示到管理处财务室办理退装修押金手续。

二、装修收费项目及缴纳标准按政府有关收费,具体内容及标准见下表:

装修押金(业主)1000元/户验收后3日内退还

装修押金(施工方)1000元/户验收后10日内退还

垃圾清运费2元/平方米

装修施工许可证工本费10元/个

装修施工许可证押金30元/个退证退押金

临时出入证工本费3元/个

临时出入证押金10元/个退证退押金

三、装修规则

1、每天的装修施工时间为7:00---12:00,14:00---19:00;如在非工作时间内施工,管理处有权责令停工,扣留或没收工具,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2、施工人员的行为各装修单位必须将管理处发出的《装修施工许可证》张贴在施工现场,装修单位必须对所属装修人员的行为负责,装修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必须衣着整齐,不得在非工作区逗留;严禁随地吐痰、喧哗、打闹、赌博饮酒等,管理处严禁工人在辖区内随意留宿或生火。工人在进入小区时必须配带《装修出入证》。但管理处有最终决定权批准进入与否。装修人员严禁串栋、串户,违者酌情给予处罚。

3、垃圾/杂物清理区装修垃圾由管理处委托清运公司集中统一清运。各施工单位将装修垃圾装袋后,按管理处指定的方式和时间堆放到小区装修垃圾中转站内。严禁将建筑材料、垃圾堆放在公共场所(包括公共走廊及马路上),违者给予处罚。严禁高空抛物。违者将重罚(500-1000元),并由肇事者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

4、防火责任

(1)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灭火设备,如手提灭火器。要求每50m2建筑面积设2kg灭火器二个,每一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四个灭火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施工单位必须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各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一名防火安全责任人,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

(3)各施工单位要对现场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和工地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使施工人员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

(4)如发生消防事故,由发生事故的施工单位、个人以及雇请施工的客户按规定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5)施工过程中如需要动火作业,必须到管理处申请,领取《动火许可证》并做好防火准备后,方可动火作业。

5、安全

(1)各施工单位必须聘请有合格证的电工、焊工,方可进行作业。

(2)施工用电必须严格执行市用电防火管理条例和规程。

(3)施工动火,一律参照执行市关于重点部分临时动火审批制度,到管理处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操作程序和安全规定。

(4)未经批准,工地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炊具、电热水棒等电热设施。不准使用高瓦数灯照明。照明灯泡瓦数一般限制在100w以下,因施工需要使用碘钨灯的,应先征得管理处的书面同意,并要做好安全措施,人离灯灭。装修工人使用电器设备时,务必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采用适当绝缘电线。临时接驳电线须保证一机一闸一个漏电开关,在施工完成后及时拆除。

6、违章处理

管理处每天将不定时派专人对装修现场进行巡查,监督装修情况,对违规现象轻者现场即予纠正。重者管理处有权作如下处理:

(1)责令停工;

(2)责令恢复原状;

(3)扣留或没收工具;

(4)停水、停电;

(5)赔偿经济损失。

(6)以上几种处罚可同时并处。

7、改/还原工程

管理处保留权利要求客户对所有装修工程(如该工程影响楼宇设施、结构,或严重影响外观)进行更改或还原,即使该工程在管理处批准下已完成。管理处发出更改通知单给客户,客户须在一个月内完成该工程

第12篇 教工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教职工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教职工(住户)的权益,根据国家建设部《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物权法》、《海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和《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条款,加强学院住宅管理,营造一个整洁、文明、安全、方便、舒适的居住环境,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住户对自有房屋进行装修应当遵守以下相关规定,并符合房屋使用规范的要求。

第二条住户装修住宅必须提前7天向物业管理中心申报,递交下列资料:

(一)提供有资质的装修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如实填写《住宅装修申请表》。

(二)提供装修平面图,隐蔽管网工程图等验收资料。

(三)签定装修施工承诺书,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缴纳相关费用,领取装修《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装修期间收费标准

(一)住户装修必须预交人民币1000元押金。装修完毕后,由物业管理中心派员检查;在入住半年后,经验收合格给予退还。

(二)住户必须交纳装修垃圾外运费收费标准100

第13篇 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范文(3)

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范文(三)

尊敬的各位业主(用户):

首先,请允许我代物业公司为您成为本小区的业主而表示衷心的祝贺和热烈的欢迎。为加强本小区房屋装修的管理和监督,有效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房屋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维护小区环境整洁、美观、协调、统一及住户的正常生活秩序,使住户享有一个安全、清洁、优美、舒适的居住环境,务必请您在准备房屋装修时(包括车库和小棚)会同您聘请的装修负责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建设部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仔细阅读本装修管理规定,并请遵照执行。谢谢您的配合与支持!

一、装修流程说明

1、业主本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在物业公司领取《住宅装修申请表》、《防火责任书》等相关装修管理资料,并按表中要求逐项详细如实填写。

2、业主本人确定装修方案,选定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并由施工单位指定一名防火责任人。

3、已办理入住手续的业主会同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人备齐如下装修申报材料到物业公司办理审批手续。

1)已填写好的《住宅装修申请表》及《防火责任书》。

2)装修单位资质证书与营业执照复印件。

3)装修合同复印件。

4)房屋装修施工图(包括建筑、给排水、电气管线图等)。

4、物业管理公司查验装修申报材料齐全,装修方案符合装修规定要求,签署审批意见。装修方案的审批原则如下:

1)不能破坏建筑物的主体结构。

2)不能破坏建筑物的立面;不能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或者另建门窗;室外顶楼阳台平台不得搭建;花草苗木只能盆栽,防止植物根系破坏屋面防水。

3)不能改动上下水管道、供暖分水器、烟道、消防管线、供电、通讯、智能化线路;电源开关箱及楼宇对讲不可移动;水、电、暖、煤气、下水管道检修口装修时不得完全封闭,以免影响日后正常的维修。

4)根据设计院提供的楼板设计荷载,审核楼面及吊顶材料。

5)确定用电负荷(大型设备必须严格接地)、用电工具及相应用电保护措施。

6)厨房、卫生间的防水措施(墙裙立面防水20厘米)。

7)无大量使用易燃材料。

8)装修方案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9)地面禁止用钉、打孔、打楔以免破坏地热管线;墙面和顶棚因有暗埋管线,施工时应先了解管线分布以免破坏。

10)冷热水管延伸连接必须做耐压实验。

11)电气施工必须符合施工规范,且对户内用电负荷重新分相平衡。

12)要求每50平方米配备一个两公斤手提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

13)禁止任何有损其他业主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5、装修方案经审批同意后,由业主和装修单位负责人持《装修收费明细表》到物业管理公司财务部交清费用。

6、装修人员进入现场装修过程中,物业管理公司将进行巡查,纠正违章。对违反装修规定者,物业管理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7、在装修过程中,若需要增加施工人员,必须由装修单位负责人亲自到物业管理公司办理人员增补手续,其他人员一律不予办理。

8、装修竣工后,由业主(或其授权委托人)通知物业管理公司安排装修验收,经验收如无违章装修或渗、漏、堵、损坏等情况,请携带《装修施工许可证》及《装修出入证》到物业管理公司办理退证及退领房屋装修押金手续。

二、装修管理规定细则

1、装修工程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如确实需要延期,应由业主或授权委托人办理延期手续。

2、家居装修施工作业时间每天7:00――12:00、14:00――20:00,节假日原则上允许施工,但不得进行有声及散发刺激性气味的工作。

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墙体和承重结构;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3)扩大墙体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

4)破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5)污水管引入雨水管内;

6)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4、装修人员在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1)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2)改变住宅原设计外立面;

3)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4)拆改封堵煤气管道和设施;

5)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5、为保持小区建筑外观美观、协调、统一,以下内容为禁止之列:

1)门窗外安装防盗网,改变外墙的颜色及窗的形状和颜色(更换窗户玻璃或在其上喷漆)。

2)擅自占用楼宇外墙、楼内公共走廊及墙面,在公共走廊等公共用地上进行任何形式的搭建、安装、铺设。

3)一切屋外更改或加建。例如:遮阳蓬、天线、附加建筑物及标志等。

4)改动进户门的位置;改变房屋附属的铁栅栏、不锈钢栏杆等。

5)空调安装要严格按售房合同执行(禁止安装窗式空调)。其支架、螺栓必须进行防锈处理;禁止安装太阳能。

6、为保护环境卫生及保证电梯正常使用,请注意下列事项:

1)通道和室外场地严禁堆放装修材料;水泥从车上直接搬运到楼上,沙子在车上直接装袋;楼梯间内搬运装饰材料不得污染墙面、地面。损坏楼道内设施照价赔偿。

2)使用电梯装运装修材料不得超长、超宽,水泥、沙石等零散材料袋装后均匀摆放不得超重。

7、施工人员的行为:

1)装修户须将《装修施工许可证》固定在入户门内侧明显位置。装修单位必须负责所属装修工人的行为,装修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衣着整齐,不得在非工作区逗留,严禁在住宅小区公共场所随地大小便、吐痰、喧哗、打闹、赌博、酗酒等。

2)严禁工人在小区内随意留宿或生火,如确需留宿,应由业主本人到物业管理公司办理担保手续,如私自居住在小区内,一经发现,则移送当地派出所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

3)工人进入小区内需佩带装修出入证,并主动出示。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决定能否进入。装修人员严禁串楼、串户,违者酌情处理。

4)装修施工时为保障公共楼道内卫生请将房门关好。

8、装修垃圾由物

业管理公司委托清运公司集中统一清运。各户装修垃圾必须装袋后,按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地点堆放。严禁将建筑材料、垃圾堆放在公共场所(包括公共走廊及通道上),违者视情节处理。如经通知后,装修户未作清理,物业管理公司安排清理后,费用则从装修押金中扣除。严禁高空抛物,并由肇事者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

9、防火责任

1)施工现场必须自备足够的灭火设备,如手提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每50平方米必须配备1个2kg灭火器。物业公司可有偿提供。

2)不得大量使用易燃装饰材料(易燃装饰材料要做防火处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施工单位必须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各施工单位指定一名防火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

4)各施工单位要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和住宅小区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使施工人员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范和住宅小区管理制度。

5)凡因违反装修管理规定所发生的消防事故,由发生事故的施工单位、个人以及雇请施工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规定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10、安全

1)施工单位必须聘请有操作证的电工、焊工,负责施工用电、电气焊作业。

2)施工用电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山东省有关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

3)施工使用的电动工具等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动工具须配开关箱,开关箱内必须设漏电保护器,电源线须采用橡胶电缆。

4)施工动火,到物业管理公司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操作程序和安全规定。

5)未经批准,装修户内严禁用电炉、电热棒等电热设施。照明灯瓦数一般限制在100w以下,不准使用高瓦数照明灯。因施工需要使用碘钨灯的,应先征得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并要做好安全措施,人离灯灭。

6)装修工人使用电器设备时,务必采取一切安全措施,包括采用绝缘电线。临时接驳电线必须安放于地面上,在施工完成后立即拆除。

11、违章处理

物业管理公司将不定时派专人对装修户进行巡查,监督装修情况,对违反规定的现象,轻者现场予以纠正,重者物业管理公司有权作如下处理:

1)责令停工;

2)责令恢复原状;

3)扣留或没收工具;

4)赔偿经济损失;

5)参照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七章进行处罚。

第14篇 工商局职工小区房屋装修管理方案

职工小区房屋装修管理方案

1、装修施工队和装修方案的选择

(1)帮助业主装修选择实力强、信誉好、取得合格证书的装修企业。

(2)业主选择的装修方案应符合规定,不出现违章装修项目,管理处将对装修方案进行严格的审查。

2、装修申报

(1)住户装修,必须提前七天向管理处申报,事务助理对业主或使用人的资格进行确认,并提供装修手册。

(2)业主领取《装修审批表》(附表三)、《装修人员登记表》等,如实填报装修项目、范围、标准、时间、施工图纸、施工队伍等。

3、装修审批

(1)业主应如实填报装修内容,并提交装修设计图纸。

(2)在接业主递交的装修方案一周内,事务助理会同工程维修部、保安部对方案进行严格的审核、保证不出现违章装修方案。

(3)业主(住户)收到批复后,交纳装修管理押金,带领选定的装修队负责人到管理处办理施工人员登记手续和交纳施工押金。签订《装修施工队伍责任书》,领取装修许可证。

4、施工管理

(1)所有施工必须按照管理处审批的方案进行,不得有任何更改。如实际情况需要更改,必须报管理处审批,出具更改通知后方可施工。

(2)施工期间,业主进行现场监理,并保证装修施工队严格遵守市政府的有关装修规定,按章作业,文明施工。

(3)装修期限:中小工程为15天,较大工程为20天,最长不超过30天,如确实需要延期,要到管理处办理延期手续。

(4)施工时间:每天施工时间为8:00-12:00;14:00-18:00。严禁扰民。

(5)装修施工用电不得超过该装修小区单元的装修表容量,严禁擅自乱接电源线,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人自主负责。

(6)管道供气设施和燃气具的安装、拆移、改装,必须由持有专业资格证书的单位施工,用户不得自行安装、拆除、改装。

(7)装修施工,严禁拆任何墙体,否则出责令恢复原状外,按30%-50%的装修押金罚款。

(8)空调应按安装在统一规划的位置,空调架统一式样安装。

(9)不得改变阳台的用途,防盗窗花由管理处设计统一式样。

(10)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垃圾袋装清运,每天垃圾应按指定地方放置并当天清运不得损坏公用设施、设备,保持公用地面、墙壁完好和整洁。

5、验收

(1)装修工程完毕后,业主和施工队负责人共同向管理处申请竣工验收,管理处将派人进行查验。

(2)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进行验收。拒绝验收造成的损失由业主自己负责。

(3)竣工验收后,由验收人员在《装修申请审批表》上验收栏内签名。验收不合格时,限期整改,再行复验,直到合格。

(4)装修验收合格并使用一个月后,经管理处复验确定工程无明显质量问题,将押金退回业主(住户)和施工队。

第15篇 房屋装修管理程序(10)

房屋装修管理程序(十)

一、根据房屋装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制度及规定。

二、在与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对房屋装修行为进行约定,并通过各种方法进行宣传。

三、在房屋交付时,将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制度及规定书面告知客户。

四、集中受理客户装修申请,检查客户的装修资格及装修申报材料。

五、审批装修图纸,涉及较大改动的客户装修项目需提供房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六、填写装修许可证,批准客户装修申请,并告知客户和装修企业房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七、控制装修规定有要求的装修材料进入辖区。

八、巡回检查记录,统计客户装修进度,及时了解装修情况。

九、定期巡检客户房屋装修现场,确保装修施工,符合房屋安全使用要求及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巡检期间,如发现严重的违规装修及时作出处理。

十、装修完毕后,对客户房屋结构的安全进行验收。

十一、处理因客户室内装修引致的各类投拆,保证装修不滋扰其他客户的正常休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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