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外用工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对外部人力资源的使用,确保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同时保障外用工的权益,提升企业的合规性和社会责任感。
1. 外用工的招聘与选用:明确外用工的招聘流程、资质审核标准及合同签订要求。
2. 工作职责与管理:界定外用工的工作范围、任务分配,以及日常管理规定。
3. 薪酬与福利:制定外用工的薪酬计算方式、支付周期,以及福利待遇。
4. 培训与发展:设立外用工的培训计划,促进其技能提升。
5. 绩效评估:设定外用工的绩效考核标准,确保公平公正。
6. 劳动保护与权益保障:确保外用工的劳动安全,落实相关权益保障措施。
7. 解除与终止合同:规定合同的解除条件、程序,以及解约后的责任处理。
1. 法规遵从:遵守劳动法规,避免法律风险,维护企业形象。
2. 提升效率:通过合理管理,提高外用工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3. 降低成本:有效控制人力成本,优化资源分配。
4. 保障权益:确保外用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员工满意度和忠诚度。
5. 促进和谐: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提升企业内部稳定性。
1. 建立严格的外用工筛选机制,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确保人选符合企业需求和法规要求。
2. 制定详细的工作说明书,明确外用工的职责和期望成果,以便于考核和管理。
3. 设立公平的薪酬体系,根据市场行情和工作贡献设定报酬,同时考虑福利的合理性和吸引力。
4. 定期组织技能培训,鼓励外用工提升自身能力,适应企业发展需求。
5. 实施定期绩效评估,结合工作目标和行为表现,公正评价外用工的工作成效。
6. 强化劳动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防护设备,确保外用工在工作中的人身安全。
7. 明确合同条款,确保双方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都有清晰的处理依据,减少纠纷。
在实施过程中,应不断收集反馈,调整和完善制度,使之更加适应企业内外环境的变化,实现持续优化。企业领导层应以身作则,倡导尊重和公平对待每一位外用工,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推动外用工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1篇 相关外用工单位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本厂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外来施工单位和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
3 管理内容
3.1生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来施工单位进行准入审查和监督管理。向外来施工单位(承包商)进行作业现场安全交底,对外来施工单位(承包商)的安全作业规程、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对外来施工单位(承包商)的作业进行全过程监督。
3.2资质审查。在确定外来施工单位时,相关部门要对该单位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审核内容包括:工商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情况(施工单位必须有专职安全员)。要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安全业绩的企业作为施工方(承包商),凡不具备条件的,不准与其签订合同。
3.3经本厂各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统一进厂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到本厂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档案内容包括施工队伍 、负责人、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人员更换比较频繁的施工单位,要及时到主管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备案更新。
3.4安全管理部门对外来施工单位(承包商)首先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其次要协助设备管理部门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交底,对外来施工单位(承包商)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资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规程、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并对外来施工单位(承包商)的作业进行全过程监督。
3.5在每项工程或维修作业开工前,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3.6外来施工单位的所有人员进行施工前,要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禁止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的人员从事施工及高空作业。
3.7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会同我集团安全管理人员教育施工人员严格遵守相关专业的法规、技术规程和标准及本厂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3.8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协助该项目施工单位的安全措施落实和日常检查和管理。与外来施工单位做好沟通,告知安全注意事项,当检修内容出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外来施工单位。
3.9 施工方(承包商)作业时要执行与本厂完全一致的安全作业标准,必须执行本厂《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包含:动土、动火、设备检修、受限空间、高处作业、吊装作业、盲板抽堵作业、断路作业)。严格控制工程分包,严禁层层转包。
3.10外来施工单位负责施工项目各项安全、消防措施的落实,负责本施工队伍人员的管理。
3.11施工队伍安全员,在施工现场必须佩戴袖标。
3.12外来施工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帽、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禁止赤膊、赤脚、穿背心、短裤、裙子、拖鞋、高跟鞋施工。施工现场要设置围栏、防护网、安全标志等。
3.13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或有可靠的安全措施;高处作业一般不应交叉作业,特殊情况必须在同一垂直线下方工作时,必须采取可靠隔离,否则不准作业;石棉瓦上作业前,必须固定好跳板,禁止由上向下抛掷物件。
3.14反腐施工中,严禁用铁器敲击易燃易爆的设备、容器和工艺管道。特殊部位施工需经技术、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在被施工单位派人监护下方可施工。
3.15施工作业中所需的用电,事前必须向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架设临时电源线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3.16未经许可,严禁动用施工作业区域内的生产设备、阀门、手轮、开关、刀闸、按钮、电器、仪表和安全装置等。
3.17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准在厂区,尤其是在生产区域内搭设工棚,夜间留人值守。
3.18施工单位所属车辆进入厂区,要按厂区行车规定行驶,严禁超速、超载,要在指定位置停放。
3.19有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施工时,应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统一协调管理现场安全工作,要明确安全责任和要求。
3.20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应自觉维护周围的环境卫生,爱护本厂(本厂)的所有设施,不得擅自移动本厂(本厂)的所有设施。
3.21施工单位存在危及被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的违章作业行为时,被施工单位有权要求停止施工。
3.22在危险区域进行施工或从事危险作业的检修,由施工检修单位的负责人对危险作业内容、范围及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制定出安全措施,提出确认内容、明确负责人、操作人和监护人,然后由被检修单位领导审查防范措施和确认内容,并签字盖章,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检查、督促。
4相关记录
4.1现场检查及考核记录
第2篇 相关外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相关方及外用工的安全管理,为保障外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及施工区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相关方是指参与本项目的工作检查、外包供油、供料、技术咨询服务、外来培训、参观考察等相关事务,在施工现场进行活动或作业的个人或团体。外用工是指直接与劳务派遣部门或工程项目承包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通过劳务派遣或者工程项目承包方式到本项目从事生产、检查、检测、检修、工程建设、服务作业、实习的人员。
3、本项目对相关方及外用工的安全管理实行“谁接待、谁负责”的归口管理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外用工按照新员工标准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4、相关方及外用工进入本项目施工现场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及穿戴安全防护用品,谁接待、谁负责开展安全教育,提供安全防护用品并监督使用。
5、相关方及外用工进入施工现场时,接待方必须委派专人陪同,并监督相关方及外用工不得动用任何施工设备和安全设施,不得以领导身份指示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任何操作,不得进入安全警戒区域。
6、各单位对非上级委派的外来人员应当拒绝入场,对坚持入场的必须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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