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临时管理制度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临时任务分配
2. 工作安全规定
3. 设备使用与维护
4. 人员调度与培训
5. 质量控制
6. 现场管理
7. 应急处理机制
1. 临时任务分配:明确临时工作任务的来源、内容、期限及责任人,确保任务的及时完成。
2. 工作安全规定:针对临时工可能遇到的安全风险,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3. 设备使用与维护:规定临时工在使用设备时的操作规程,防止因不熟悉设备导致的损坏或事故。
4. 人员调度与培训:对临时工进行必要的技能培训,确保其能胜任工作,并合理安排人力。
5. 质量控制:设定临时工的工作标准,保证产品质量不受影响。
6. 现场管理:规范现场作业秩序,保持工作环境整洁,提高工作效率。
7. 应急处理机制:面对突发情况,如设备故障、人员伤病等,能迅速响应,减少损失。
车间临时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的正常运行至关重要,它:
1. 保障生产效率:通过合理的任务分配和人员调度,确保临时工能快速融入工作流程。
2. 提高安全性:预防因临时工不熟悉工作环境和流程可能导致的事故。
3. 维护质量标准:避免因人员变动而影响产品质量,维护企业声誉。
4. 减少损失:及时应对突发情况,降低停工、维修等成本。
1. 制定临时工任务清单,详细说明工作内容、目标和期限,由主管分配并监督执行。
2. 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强调遵守规章制度,临时工需签署安全承诺书。
3. 设备操作手册应简单易懂,新入职的临时工需在专人指导下试用设备。
4. 对临时工进行短期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必要时可设立导师制度。
5. 设立临时工质量检查点,确保其工作成果符合标准。
6. 建立现场巡查制度,确保工作区域整洁有序,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7. 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包括备用人员名单、设备维修流程等,定期演练以确保有效性。
通过以上方案的实施,车间临时管理制度将更加完善,既能保证生产效率,又能确保安全和质量,为企业的稳定发展贡献力量。
第1篇 电气车间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为确保系统检修期间安全、规范用电,提高专业用电管理水平,根据冬季天气凝冻、多雨、湿度大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1、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用电单位需编制用电方案到电气车间办理“用电申请单”。用电单位负责人持电气车间签发的“用电申请单”到班组方可办理接线手续。
2、严格电气停送电操作票证管理,严禁先作业后办证或使用过期票证。
3、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和下熔断器,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任何人不准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4、检修作业现场要保证漏电开关、电缆、用电器具完好。临时用电的配电器必须加装漏电保护器,其漏电保护的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必须满足上下级配合要求,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以上用电设备。
5、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不超负荷使用。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盘要有防雨措施,且配电箱、盘金属外壳必须用黄绿相间专用接地线与现场接地支线连接,接地线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箱门必须能牢靠的关闭上锁,开关距地面不得低于1.3米。用电线的装、拆必须由电工负责作业。
6、临时用电缆线路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保护管应固定牢固。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严禁用金属丝绑扎。
7、放置在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箱应挂设“已送电”、“已停电”等标志牌。
8、电焊机接线要规范,电焊把线就近搭接在焊件上,把线及二次线绝缘必须完好,不得将裸露地线搭接在装置、设备的框架上,不得穿过下水或在运行设备(管线)上搭接焊把线。
9、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罐、槽等金属设备内作业的临时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12v,严禁使用碘钨灯。
10、临时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随意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电气车间有权予以停止供电。
11、现场使用小型电动工具,电缆线必须使用橡皮护套铜芯电缆,电缆中间不能有接头,严禁乱拉乱扯、车辆来回碾压。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有防雨措施,禁止随地摆放,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12、严禁现场临时用电私拉、乱扯和预约送电。
13、发现违章、违规用电的,电气车间人员有权制止并责令其整改,合格后,方可使用。
14、不按要求执行,每违规一项处罚200元。
第2篇 电仪车间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加强全公司临时电源线管理,合理安全使用电力,更好的服务于生产。
2 适用范围:
本公司各车间、非本公司临时用电单位。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每分10元)
3.1 临时电源线安装标准 (如不按照规定,接临时电源线,查出一处不符合扣5-20分,造成事故按事故管理办法处理)
3.1.1 临时受电电源线一律采用橡套软电缆,截面积应满足负荷要求。
3.1.2 临时受电电源线应架空敷设,过马路处高度,不低于四米,厂区无车辆通过处其高度不低于两米。
3.1.3 临时受电电源线沿地面敷设时,必须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3.1.4 临时受电电源线,一般不准有接头,如有接头必须采取耐张处理,接头处应有防雨、水措施,不得漏电。
3.1.5 临时受电电源的用电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防护措施应灵敏可靠,整定值符合要求,室外安装应有防雨措施。
3.1.6 临时电源线用电时间在6个月以上,应按正式电源线安装标准安装。
3.2 临时电源线管理办法(如不按规定执行办理手续执行,扣除责任单位10分以上)
3.2.1 临时用电单位必须办理临时用电手续。
3.2.2 本公司各车间接临时电源线,由分管本区域的电工组负责接、拆。超过区域的,用电车间向电仪车间提出申请,由电仪车间安排接、拆临时电源线,并负责安全监护。
3.2.3 非本公司临时用电单位需接临时电源线,应提出书面申请,由设备部、安保部审批,电仪车间负责接、拆临时电源线。
3.2.4 非本公司临时用电单位,必须有电气专业人员负责维护,检查临时电源线,使之经常保持符合安装标准。由于临时电源线造成触电伤亡或其它事故损失,应由临时用电单位负责。
3.2.5 供电单位有权检查临时电源线安装标准,如有不妥之处,通知用电单位处理,否则停止供电。
3.2.6 由于天气恶劣和设备故障,威胁供电单位的生产,供电单位有权在通知用电单位后停止供电。
3.2.7 有电气专职人员的临时用电单位,可根据申请的用电负荷情况,在自己的临时配电区域内(一周以内)自行拆联临时负荷。
3.2.8 短期或间断性临时用电(用电期间间断三天以上)应与供电区域值班电工联系,停送电电源。
3.2.9 临时用电使用完,办理终结手续,将临时用电申请交回电仪车间。
3.2.10 临时用电单位用电必须装电度表进行计量、收费由设备部执行。
第3篇 催化剂车间临时工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车间临时工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细则。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凯立化工有限公司催化剂车间全体全体临时工。
第三条人力资源部为劳动纪律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各部门车间、车间开展劳动纪律管理,有权直接处理员工违纪事件。
第二章劳动纪律管理要求
第四条车间员工应当:
1.遵守作息制度,按时出勤,公司的标准考勤时间为: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日工作时间: 8小时
月实际工作日:22日
按时参加车间组织的生产及卫生设备安全等工作。
2. 工作时间,员工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工作积极认真,注重效率。
3. 遵守工艺纪律和安全文明生产。
4. 遵守员工职务行为准则。
5. 爱护公司财产。
6.文明、诚信,团结、友善。
第五条车间员工工作期间不得有下列行为:
1.迟到,早退,无正当理由缺勤,缺席会议。
2. 上班时间打闹、嬉戏、追逐、喧哗、瞌睡、串岗、离岗、闲聊、吃零食、用餐、或干与工作无关之事。
3. 玩手机,看小说,打游戏、浏览无关网站或长时间打私人电话。
4. 工作消极懈怠,神情萎靡、效率低下。
5. 不按规定穿戴着装的,如穿拖鞋、敞衣、赤膊等。上岗时不按规定配戴劳动防护保障的,如口罩、手套、工作服等。
6. 带领无关人员进入生产车间,生产现场、仓库等非会客场所会见客人,长时间会见私人客人。
7. 违反设备操作规程、违章操作设备,非资格人员操作设备或把设备交给无资格人员操作。(临时工管理员应加强车间水、电设备的安全管理,做到每次工作完关好水、电,下班前做好检查,因主观或工作失误造成安全事故发生每发生按公司员工管理制度执行,造成重大事故交公司处理。)
8. 生产车间、工作现场以及仓库等禁烟场所吸烟。
9.忽视产品质量,违反工艺纪律,违规操作。
10.违反文明生产、消防安全、用电安全、设备安全规范和劳动防护规范。
12.违反车间生产流程、管理程序。
13.弄虚作假,虚报、假报、瞒报各种数据指标,以及其它欺骗行为。
14.从事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兼职。
15.利用职务便利,徇私舞弊,牟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公司利益。
16.对外泄漏公司采购、财务、技术、工艺等方面的信息及秘密资料。
17.未经许不可利用公司材料、设备、电脑、电话、车辆等资源办理私人事务。
18.拒不服从主管工作安排和管理,无理取闹、拨弄是非。
19.赌博、打架斗殴、谩骂,拉帮结派、挑拨离间,破坏团结。
20.损坏公司设备、财产,浪费公司水、电、气、试剂、原材料等。
21.破坏环境卫生,无视公司环保规定。
第三章违纪处理
第六条:对违反以上所提及的违纪行为车间予以通报批评,在早会上通报和宣传栏中通报,并扣除相应绩效工资。
第七条:对下列违纪行为当事人予以劝退或者除名:
1. 利用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个人利益,或损害公司利益,如拿回扣等。
2. 故意违反规章制度、操作程序,造成重大安全隐患、重大质量事故或较大财产损失。
3. 故意对外泄漏公司不宜公开的信息和秘密。
4. 盗窃或伙同他人窃取公司原材料或其它财产。
5. 恶意行凶、打架,威胁报复管理人员。
6. 故意弄虚作假等严重等的欺骗行为。
7.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对违纪行为有专项制度规定的,其处罚按专项制度中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车间班组、岗位负责人对本车间发生的违纪行为负管理责任,必要时车间班组、岗位负责人须接受问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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