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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指挥部管理制度(6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工程指挥部管理制度

工程指挥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各项管理工作,确保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得到有效控制。该制度涵盖了人员管理、任务分配、沟通协调、风险防控、质量监控、进度控制、成本管理等多个方面。

包括哪些方面

1. 人员管理:明确指挥部成员的角色与职责,实行岗位责任制,定期进行技能培训和绩效评估。

2. 任务分配:制定详细的工程计划,明确各阶段目标,合理分配工作任务,确保责任到人。

3. 沟通协调:建立有效的信息传递机制,定期召开会议,解决跨部门协作问题,确保指令畅通。

4. 风险防控:识别潜在风险,制定预防措施,建立应急响应机制,降低工程风险。

5. 质量监控:设立质量检查体系,严格执行质量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6. 进度控制:跟踪工程进度,及时调整计划,保证工程按期完成。

7. 成本管理:制定预算,监控工程成本,有效控制超支,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重要性

工程指挥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仅是项目成功实施的保障,也是提升团队效率,减少冲突,防止延误和浪费的关键。通过科学的管理制度,可以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客户满意度,同时也有利于企业声誉的积累和业务的持续发展。

方案

1. 建立规范的文件管理体系,确保指令和信息的准确无误,防止信息混乱。

2. 定期开展内部审计,检查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

3. 推行项目管理软件,提高任务分配和进度跟踪的效率,实现数字化管理。

4. 加强与供应商、承包商的沟通,确保供应链的稳定,降低外部风险。

5. 鼓励员工参与制度建设,通过反馈和建议改进管理流程,增强团队凝聚力。

6. 设立奖励机制,表彰在项目实施中表现出色的个人和团队,激发工作积极性。

以上方案旨在构建一个高效、有序的工程指挥部,通过持续优化和改进,实现工程管理的标准化和专业化,为企业的工程项目提供坚实的后盾。

工程指挥部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工程指挥部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科研经费的管理,保证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安徽省高速公路总公司科研工作管理办法》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所辖部门、单位、个人为从事科研工作而支配科技项目经费的一切活动。

第三条 科研经费帐户及科研资金来源

(一)总公司设立专用科研经费帐户,由总公司建设处财务部按科技项目名称分类代理财务管理。科研经费的支出由总公司科技领导小组组长审批,或委托其办公室主任审批。

(二)总公司科研经费帐户的资金来源由以下部分构成:

1.总公司根据每年科研工作计划列支专项科研经费,经总公司办公会审定后,总公司财务处一次性拨付至科研经费专用帐户。

2.新、改建高速公路项目中批复概算已列的研究试验费。

3.交通部或交通厅立项的科技项目,由交通部或省交通厅安排下拨专项补助经费。

4.其它渠道获得的科研经费。

第四条科技项目研究经费的预算,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需要如实申报。办公室在咨询有关专家的基础上进行审核,报总公司科技领导小组审批。

各科技项目经费一次审定,签订合同,实行专款专用。承担单位应对科技项目实行明细核算,合理安排经费开支,严格执行有关财经法规,并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审查监督。

第五条 需要委托外单位研究或以外单位为主进行联合科研,使用总公司科研经费的,应由总公司科技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并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在经费的拨付、监督、决算等方面,参照本办法执行。总公司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应了解经费的使用情况,并审核科技项目经费决算。

第六条 科研经费的支出范围:

1.材料设备费:购买仪器设备、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及相关运输、安装和调试费用;

2.加工、试验检测费:包括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的各类技术试验、产品试制、加工等。

3.科技情报费:用于技术管理和科研管理中的科技情报检索、课题查新、中外文期刊数据库使用、书刊资料、计算机软件::引进和网站维护等费用。

4.专家咨询费:邀请专家指导、评审、鉴定的咨询费及相关差旅费。

5.科研管理费:为实施科技项目或科技交流而发生的差旅、会议、邮电通讯、摄影摄像、复印打印等费用。

6.人员费用:直接参加科研人员的津贴、酬金、奖励及相关人员劳务费。

7.其它费用:与科技项目有关的发表论文、编写专着、译着、申报专利和成果等发生的审稿费、版面费、出版费、申请费及专利维护费等。

第七条 对外委托单位或联合单位发生的科研合同费用,由办公室根据科技项目的特点和执行进度,实行分批拨付。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科技项目,分三次拨付,第一次拨付不超过60%,第二次拨付至总额的90%;50万元以上的科技项目分四次拨付,前三次各拨付30%;待科技项目通过鉴定后一年内,根据科技项目后评估结果再拨付另外余下的10%。

第八条 科技项目负责人在制度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安排使用研究经费。领用和报销经费,由经办人和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报办公室主任审批;项目负责人本人经手的,须由该项目中另一主要参加人员签字证明后报办公室主任审批。

第九条 凡用总公司科研经费购买的参考资料和仪器设备,所有权归总公司,科技项目结题后,由办公室协调,分别移交有关部门。

获奖的科研成果和在公开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应及时到办公室备案,以便及时计算奖励费用。

第十条 科研经费的开支标准实行严格控制,购置一般设备超过500元、专用设备超过800元,软件资料超过800元的,应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科研人员的津贴

1.每个科技项目根据其规模大小,允许有2~3人享受科研工作津贴,具体人员名单及数量由科技项目负责人提议,科技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2.主要人员按每人300元/月标准发放,辅助人员按每人200元/月标准发放。

第十二条 奖励

1.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的,奖励4万元;获得省部级三等奖的,奖励2万元;特别重大成果的,由办公室报请科技领导小组重奖。科研成果的奖金由办公室申请,在课题研究经费之外拨付。

2.与科技项目有关的科技论文发表在国家核心期刊的,每篇奖励1千元;论文发表在其它省级以上科技期刊的,每篇奖励500元。科技论文的奖金由项目承担单位报办公室审核后从项目研究经费中支付。

第十三条 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应向办公室报告经费使用情况,按要求提交科技项目年度财务决算。科技项目完成后,应提交经费决算报告,根据经费来源,分别报送对应的财务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办公室存档。办公室应定期向科技领导小组汇报科研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 科技项目经批准撤消或中止后,承担单位应对已开展的

工作、经费使用、已购置的设备仪器、已取得的成果等进行总结,以书面形式上报办公室审查,经总公司科技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对未按合同计划执行的科技项目将终止拨款并收回已拨款项。确需调整合同计划的科技项目,应在得到正式批准后才能恢复拨款。

第十五条 科技项目研究经费决算后如有结余,经办公室审核,科技领导小组批准,可以用于开展新项目的研究。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或安徽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总公司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2篇 工程指挥部廉政建设管理规定

一、为了加强工程廉政建设工作,规范省指各部门及工作人员行为,防治腐败,保障工程建设工作健康、顺利开展,根据党和国家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二、实行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各建设项目责任人为所负责项目廉政建设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廉政建设责任人,项目廉政建设责任人和各部门负责人需对所负责项目和本部门廉政工作负领导责任。

三、在工程招投标工作中,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应当公开招标而不招标;

(二)将应当招标项目用化整为零或以其它方式规避招标;

(三)以虚假形式进行招标;

(四)在招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泄露标底(或其它与招标相关的应当保密的有关情况、资料);

(五)不按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另行订立合同;

(六)评标或招标有关工作人员私下接触投标人;接受投标人登门拜访;接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它好处;参加投标人的宴请::或其它高消费娱乐活动;

(七)在招标和评标工作中故意提出有失公允的操作方式或评标意见;

(八)其它违背客观、公正、科学原则,进行招标、评标。

四、在工程管理中,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违反规定程序,随意修改设计、改变标准或增加工程量;

(二)利用虚假计量等手段,虚报高报工程量;

(三)通过虚列项目或工程量等手段套取工程款;

(四)工程管理及有关工作人员接受相关工程或材料、设备等供应单位(人)财物或其它好处;

(五)利用质量验收或检验等手段,索取和收受相关单位财物或好处;

(六)以计量支付和工程结算等手段索取相关单位财物或好处;

(七)订立的工程合同或材料、设备采购单价明显超出正常价格范围;

(八)工程用材招标工作中具有本规定第三条中类似行为;

(九)工程管理人员向相关工程单位推销工程材料、设备和介绍分包工程;

(十)工程管理人员子女、配偶、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向相关施工单位推销工程材料、设备或分包工程以及出租各类设备;

(十一)不按批准的计量支付单超拨工程建设资金的;

(十二)以资金拨付为手段谋取私利,索取和收受相关单位财物或其它好处;

(十三)在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相关单位(人)报销任何费用;

五、不得在工程决算、工程遗留问题处理中弄虚作假、谋取私利。

六、对违反本规定三、四、五条情形之一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情形,给予有关责任人员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对违反建设项目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在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的同时,还将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3篇 工程指挥部车辆维修及公务车费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车辆维修管理工作,有效降低公务车辆费用支出,制订本办法。

一、车辆维修费用实行定额管理,各型车辆维修费用定额按照《安徽省高速公路总公司工程建设处车辆使用管理办法》执行,对超出部分,将根据车况等具体情况按比例从驾驶人员工资中扣除。

二、车辆维修前,驾驶人员须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填清维修项目、维修估价,按有关程序批准后方可维修。

三、对单次维修估价在200元(包括200元)以内的,由办公室车管人员审批,在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经车管人员签署意见后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批,超过500元的,经车管小组会签后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批。

四、除差旅等特殊情况,车辆实行定点维修,驾驶员凭维修申请单在定点厂家维修,厂家凭单结算,对维修换件的,换除旧件需交回车管人员处。

五、车辆维修定点厂家必须是正规国营单位,厂家的确定由车管小组在一定范围内(至少五家)进行价格、服务、信誉、::实力等比选,由车管小组研究初选一至二家,报分管领导审定。

六、车辆购置附属物品,一律需先填写购买申请单,经车辆管理人员签署意见,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批。

七、洗车费小车每辆车每月不得超过30元,交通车每月不得超过40元。

八、停车费单据必须由用车人签名后方可报销。

九、公务车费报销,由办公室车辆管理员进行审核,并由专人进行费用分类登记,然后方可报销。

十、定点厂家车辆维修费用每月结算一次,结算单价和总价由车管小组会签后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批。

十一、车辆维修等费用每季度核算一次,费用支出和控制情况将作为车辆驾驶员和车辆管理人员考核的重要依据。

十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4篇 工程指挥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指挥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严格管理民用爆炸物品,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防止犯罪分子利用爆炸物品进行破坏活动,特制定本制度.

2、爆炸物品的购买,储存,运输,使用必须按本制度执行.

3、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由购买,储存,运输,使用爆炸物品的项目经理部,各工区主管领导负责.项目经理部,各工区必须制定爆炸物品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

4、保管,使用,押运爆炸物品的职工,必须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爆炸物品的性能和操作规程.

5、未经火工安全教育培训,不懂民爆产品性质,性能者,不准从事其民爆物品工作.

二、炸药库管理制度

1、炸药库的工艺布置,库房建筑,必须符合《安全设计规范》要求,未经有关部门验收和批准,不准用于存放火工产品.

2、未经火工安全教育培训,不懂民爆产品性质,性能者,不准从事其民爆物品工作.发放爆炸物品必须做好出库登记,回收时做好入库登记,每月做好日报表,每月做好月报表,日清月结.

3、禁止携带烟火和穿钉子鞋进入易燃易爆物品库房内.

4、禁止携带烟火与引火器材,进入库区,不准在上述区域点放烟花炮竹.

5、禁止在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内饮食和进餐.

三、炸药库警卫值班制度

1、严格执行《爆炸物品管理制度》和有关管理规定.值班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值班制度,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交换班,并办好一切交接手续.

2、值班人员必须履行职责,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做到勤检查,勤巡逻,对重点危险库房要严加查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经理部领导或公安机关.

3、对外来车辆,人员必须先登记后入库区,严禁非工作人员在库区随意乱窜,严禁各种事故的发生.对爆炸物品仓库,坚决杜绝外人参观和管理.仓库管理员必须做到不吸烟,不喝酒,严禁脱岗;做好交接班记录,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不得离岗;保证爆炸物品仓库随时有人.

4、凡进入库区严禁携带烟火与引火器材,不准在上述区域点放烟火爆竹,不准使用各种枪支在上述区域打鸟,打猎.

5、库区内一切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值班时严禁会客,酗酒.协助保管员搞好库区周围环境卫生工作.

四、爆炸物品的储存

1、项目经理部报当地公安部门批准,设立专门的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取得《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并设专人保管,不准任意存放.严禁将爆炸物品分发给承包户或个人保存.

2、爆炸物品仓库必须做到:

1)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2)仓库内储存的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存放,导火索,电(纸)管,炸药必须分类库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带入仓库.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

4)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项目经理部安质部和公安部门.

五、爆炸物品的购买和运输

1、各工区报爆炸物品用量计划到经理部安全部,由安全部统一办理审批手续,持《爆炸物品购买证》定点购买.严禁自由买卖,严禁自销,严禁用爆炸物品换取其他物品.

2、各工区需用爆炸物品时,根据所报月计划用量,到经理部安全部办理爆炸物品领用单后持单到爆炸物品仓库领取.购买爆炸物品必须根据施工进度经批准后分批购买,当日使用,当日使用不完的当日缴回爆炸物品仓库.

3、项目经理部购买爆炸物品,由项目经理部按规定到公安部门办理《爆炸物品运输证》,自运或委托承运人运输.

4、施工段各工区到爆炸物品仓库领取爆炸物品的运输,由各工区自运,并派指定的安全员办理领取和核销手续并押运.

5、运输爆炸物品时,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运载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运输规则的安全要求.货物包装应牢固,严密.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不准混装在同一车厢内.装有爆炸物品的车厢内.不准同时载运旅客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2)装卸爆炸物品应尽量在白天进行,要有专人负责组织和指导安全操作.装卸现场应当设置警戒岗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3)在公路上运输爆炸物品时,车辆必须限速行使,前后车辆应当保持避免引起殉爆的距离.

4)运输爆炸物品在途中停歇时,要远离建筑设施和人烟稠密的地方,并有专人看管,严禁在爆炸物品附近吸烟和用火.严禁随身携带爆炸物品.

六、爆炸物品的使用

1、施工段内爆炸物品的使用,由项目部安全部按有关规定到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2、爆破工作,必须由经过考核合格的爆破员担任,持证上岗.各工区负责审查爆破员,项目经理部安全部负责进行培训.

3、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

1)施工爆破管理人员必须根据当日用量领取,在施工爆破作业中爆破人员必须保证放炮范围,杜绝外人参观和进入工地防护网.

2)施工场地爆破管理人员必须监督爆破施工员使用炸药量.在爆破作业之前必须清点炸材数目,禁止漏放工地或丢失,一旦发现数目不对,应积极追回或无法追回时及时报该区派出所协助追查.

3)在人群,车辆流通下放炮作业,安全人员必须在放炮范围处发出警示,暂时停止人群,车辆流通.

4)要有专人负责指挥,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警戒岗哨和标志;在爆破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始准爆破.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4、使用爆炸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施工现场爆破员领取爆炸物品,必须经各工区安全员批准,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余的要当天退回爆炸物品仓库.工地爆破管理人员必须作领取与实用炸材日报表,杜绝本工地炸材流失到其它工地施用.

5、当天剩余炸材必须如数交爆炸物品仓库管理人员收回库存,杜绝存放工地.

6、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爆炸物品,严禁使用爆炸物品炸鱼,炸兽.

7、由于安全责任不当,造成爆炸物品大量丢失,被盗和发生重大事故的,除追究当事

第5篇 工程指挥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指挥部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进场人员必须进行工前安全教育,不经教育不得上岗.

二、安质人员,施工队长负责对单位登记造册的专职电工进行技术培训,合格者持证上岗.

三、凡是烧煤取暖的单位,一定要加强火墙,炉子的管理,住人的房间应有通风口,防煤气中毒.主管安全生产领导要经常深入职工营房查看火墙和炉子是否有漏烟的地方,发现后及时整改.

四、严禁私接电炉,电灯取暖,严禁非电工私接电线,乱拉电路.

五、住房,库房,炊事班等照明灯泡都必须控制在60w以下,严禁出现长明灯.

六、凡需用动力电的地方,闸刀必须有盖和漏电保护装置.

七、各单位统一安装电表,电线规范化架设.

八、各住房内,电线,电视天线,电话线要规范架设,严禁绞在一起.

九、严禁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中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十、严禁酗酒闹事和酗酒者上岗.

十一、严禁在工作中不听指挥,盲目蛮干.

十二、严禁下河洗澡,捕鱼,洪水天禁止打捞漂泊物,防止淹溺事故.

第6篇 棚户改造工程指挥部办公室日常管理制度

(一)、考勤制度

1、指挥部考勤制度:电子考勤。各部门设专职考勤员,逐日根据实际出勤情况填写《电子考勤表》,部长于每月末对《考勤表》严格审查,签字确认。考勤员在每月最后一天将《考勤表》上报指挥部办公室。如因考勤填报失误造成工资发放有误的,由其部门负责;

2、考勤员须坚持原则,认真遵守指挥部各项管理规定,严禁作弊;

3、因事请假一天向部长报告批准,二天以上报告指挥长批准;

4、加班需经部长同意后报综合部登记备案;

5、上班时间不准擅自离岗,不准玩电脑游戏和做私事。

(二)、门卫管理制度

1、门卫值勤、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司的制度,做好安全工作;

2、门卫人员要做到衣着整洁,讲究仪表,以礼待人,语言文明。严禁在值班室内大扑克、下棋。严禁门卫以外人员进入值班室内看报、闲谈;

3、严格执行来访客人的登记,非本单位人员、车辆登记要严格手续;无合法身份证件人员要与单位内部要关人员、部门联系 ,经同意后方能进入单位内部;同时要积极配合政府职能部门的相关工作,对有明显标志的车辆(如;警车、工商、税务、供电)等公务车辆可免于登记,提供进入单位的便利条件;

4、值勤、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值班时不得擅离职守,不得睡觉,不得从事与值班值勤无关的活动;

5、做好报刊收发工作 ,对电汇、挂号信函要及时登记,通知、交送有关部门和人员;

6、值勤、值班人员对出入单位车辆、人员有权进行必要的检查,特别是运货车辆应严格检查手续,核对货单,对手续不全或单货不符的不得放行并及时向单位保卫人员报告;对夜间出入单位车辆、人员应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告单位保卫干部,特殊情况可直接拨打公安机关电话报警;

7、值班、值勤换班交班时要认真做好交接工作,严密交接手续,交代有关未办事宜,明确事宜要求,落实未办事宜;

8、值班、值勤人员要熟悉了解单位带办领导姓名和联系电话。

(三)、食堂管理制度

1、食堂管理员工作职责

(1)、按食堂负责人安排的每日菜单做好消费品和食品原辅料的采购工作。票据报帐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

(2)、做好食堂考勤工作,检查监督各岗位工作完成情况和制度执行情况,做好日常考核工作,提高食堂服务质量;

(3)、搞好食堂环境卫生和食品卫生,以防食物中毒发生;

(4)、加强食堂炊事设备管理,做到合理使用和保管,并督促维护,注意安全操作;

(5)、关心食堂员工,改善工作条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6)、切实了解食堂情况,掌握食堂工作规律,善于发现问题,做到及时正确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7)、严格遵守卫生制度,检查食品卫生和环境卫生的执行情况。

2、用餐制度

(1)、按指挥部规定的用餐次数就餐,不允许超出次数就餐;就餐一律在餐厅进行,棚区内其它任何地方不得烹煮进餐;

(2)、用餐时间:早餐:8:00-8:30;中午:12:00-13:00;晚 餐:18:00-19:00;具体用餐时间按各部门下班时间表规定时间为准;

(3)、不得提前下班就餐;

(4)、饭菜不浪费,注意节约;

(5)、用餐后,保持座位清洁。

(四)、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资料室集中统一管理本工程全过程的技术档案资料 , 对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收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接收和移交;

(2)、为更好地管理好档案资料,应配置必要的库房、档案装具、档案保护设施和办公设备;

(3)、工程建设中,各种技术资料交由档案资料室统一管理发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指定专人办进领用手续;

(4)、设备到货后,由物资组汇同有关部门开箱验收后,设备资料(归档的发给施工单位的)统交档案资料室统一管理,造册登记并建立收发明细帐。各单项工程总体验收由档案资料室对其各种技术文件和竣工资料进行查验,各项工程竣工决算的最后付款必须由档案资料室对竣工资料签收合格后支付;

(5)、购置技术资料、图书、标准由档案部门统一申请,经批准后按计划办理,或委托有关部门自行办理。凡购置技术资料、图书、标准的报销凭证,一律由档案室签收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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