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车辆加油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部车辆的燃油管理,确保行车安全,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主要内容包括:
1. 加油标准与频率的设定
2. 加油卡的管理和使用
3. 车辆油耗监控与记录
4. 加油站选择与费用报销
5. 紧急情况下的加油处理
6. 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1. 制度覆盖范围:公司所有公务车辆及驾驶员
2. 加油操作流程:从申请到报销的详细步骤
3. 监控机制:油耗报告、gps跟踪等数据收集
4. 培训与教育:对驾驶员进行节能驾驶培训
5. 内部审计:定期检查加油记录的真实性
车辆加油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直接影响到公司的财务健康和运营效率:
1. 控制成本:通过合理规划加油,避免浪费,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2. 安全保障:保证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不会因燃油不足而发生意外
3. 提升效率:规范化的管理,减少因加油问题导致的工作延误
4. 可追溯性:完整的记录有助于追踪和分析车辆使用情况,优化资源配置
1. 加油标准与频率:依据车辆类型、行驶里程等因素设定,每辆车应有明确的加油周期,并由驾驶员负责执行。
2. 加油卡管理:实行加油卡制度,每位驾驶员配备专属卡片,加油时需刷卡并签名为证,防止滥用。
3. 油耗监控:安装车载gps系统,实时监控车辆位置和油耗,定期生成油耗报告,异常情况需及时上报。
4. 加油站选择:优先选择公司合作的定点加油站,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申请并保留发票。
5. 费用报销:驾驶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真实的加油凭证,由财务部门审核后报销。
6. 紧急情况处理:车辆在非定点加油站加油,驾驶员需立即报告,并在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7. 违规处罚:违反规定的行为将受到警告、罚款甚至取消驾驶资格的处罚,确保制度执行力度。
本制度的实施需要全体员工的配合与支持,我们将持续评估效果,适时调整和完善,共同营造一个高效、节约的运营环境。
第1篇 集团公司车辆加油管理规定(2)
集团公司车辆加油管理补充规定(二)
为进一步方便公司车辆加油和加强油料管理,公司从即日起实行一车一卡加油管理制度。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油卡与车牌号码绑定,油卡密码为油卡卡号的后四位。
二、车辆加油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加油地点为市内任一中石化网点。
三、车辆加油需提前一天向行政部申请调拨资金,调拨的资金数量视车辆型号、车辆剩余油量及卡内余额而定。
四、司机加油前需将油卡拿到中石化任意网点的柜台办理油卡“圈存”(“圈存”是指将网络上已分配好的资金调整至油卡上)。
五、司机加油时需由中石化的员工协助输入员工密码,中石化员工核对车牌号无误后输入员工密码即可加油。
六、行政部将通过中石化网络和加油卡主卡权限,核查每张油卡的加油次数、每次加油金额及卡上余额,并通过卡上余额随时调整每次调拨资金的数额。
七、行政部将通过中石化网络随时核查整理每辆车的各项加油数据并存档备查。
八、各位司机要加强自律意识,绝对杜绝为他车加油或其它违规用油现象。公司核查发现后将严肃处理。
行政部
第2篇 车辆加油卡使用管理规定
为规范本公司车辆用油管理,降低车辆使用成本,提高车辆使用功效,特制定本规定:
一、 公司所有车辆实行统一油卡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制度,加油站定点在珠海市中南方洲南屏加油站有限公司,加油卡实行专人管理。
二、 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加油卡,综合管理部负责对所有车辆用油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监督和控制。
三、 综合管理部设专人管理油卡(以下简称油卡专管员),首次领取油卡时,应在综合管理部填写《油卡信息登记表》进行备案。油卡一经备案,如非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改。如油卡临时损坏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正常进行加油时,请油卡专管员及时报综合管理部进行处理。
四、 使用油卡时保持卡面清洁,不得折弯,专管员须对油卡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及时到办卡油站办理挂失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五、 车辆需使用油卡时,可直接在油卡专员处进行领取,领取时填写《油卡领用登记表》,以备综合管理部及其相关负责人进行检查和监督。
六、 油卡专管员应及时了解车辆油卡的使用情况,信时向综合管理部申请油卡充值。并于每次充值之前将上一次的使用登记表交综合管理部进行备案。
七、 公司所有车辆禁止现金加油,车辆使用有员在使用前仔细检查车辆情况,如需加油请携带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须经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并要油卡专管员处进行备案,否则,将不予报销。
八、 加油责任到每车每个人,每辆车配备加油卡只限本车使用。不得转用或私用,加油完毕后设备会自动打印加油小票,驾驶员必须索要小票,当天加油当天将小票交到综合管理部前台办公处,在小票上写明加油车号,因加油站系统故障无法打印小票或者是小票丢失时,当日须向综合管理部说明情况由司机做好加油记录,并由驾驶员签字确认。
九、 综合管理部每月将加油小票汇总,并与加油卡网上使用记录进行核对,如出现核对不一致时,要查询当日《派车申请表》落实当日驾驶员进行当面核对。如经查实因驾驶员疏忽未能提供加油小票造成信息核对不一致,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加油费自己承担,如经查证因驾驶员私自使用加油卡,给予驾驶员两倍罚款,并警告处理。
第3篇 公司车辆加油管理规定
目的
严格管控公司加油卡使用,做到充值有记录,使用有记录,信息真实、完整、准确,为公司车辆消耗核算提供依据。
管理部门与监督人
加油卡由经理助理统一管理,并由办公室人员对加油数据统计,各驾驶员对使用记录数据负责;财务部负责油卡充值以及每月加油卡使用明细与支出款的核准。
加油卡分配和充值:
1) 公司车辆加油指定地点为福州市中国石化森美所属加油站。
2) 中石化加油卡分主卡和副卡,主卡由经理助理负责统一管理,副卡由车辆驾驶员负责专门保管,实行一人一车一卡一密码制度,驾驶员不得将副卡密码告知他人。
3) 每辆车配置专用副卡一张,仅限本车加油使用,不得转用或私用。
4) 副卡采取限额限次的管理办法,即限制金额限制加油次数,具体参数参照附表。副卡充值根据预先设定的金额和频率,由主卡负责人向财务部申报批准后自主操作。
5) 加油卡余额不足但车辆必须加油时,驾驶员可以向主卡负责人提出临时充值,但主卡负责人可以拒绝非工作时间(7:00-20:00)的申请。
加油流程:
1) 驾驶员出车前检查车辆的油量,根据路线自行安排加油地点和加油时间,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2) 车辆加油须用专用的副卡进行刷卡计费。
3) 加油卡加油完毕,设备自主打印加油小票,驾驶员必须索要小票,并在小票上记录加油时车辆行驶公里数。因加油站系统故障无法打印小票时,当日须向经理助理说明,由驾驶员做好加油金额、加油量和公里数的记录。
4) 驾驶员必须遵守:不准无卡加油,不准异车号加油,不准加不相符的油品,不准
带其他容器加油。
5) 当天加油当天将加油小票交到办公室,在小票上写明加油车号,并由驾驶员签字确认。
核准:
1) 每月由办公室汇总加油情况,做出分析报表,按照公司车辆管理制度,对驾驶员进行油耗考核。
2) 同时办公室每月将加油小票汇总,并与加油卡网上使用记录进行核对;如出现核对不一致时,要查询当日车辆使用记录,落实当日驾驶员进行当面核准。
3) 如经查实因驾驶员疏忽未能提供加油小票造成信息核对不一致,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加油费由本人承担。
4) 如经查证因驾驶员加油卡私用或非指定车号加油,加油费用2倍罚款,并警告处理。
特殊情况:
1) 因疏忽将加油小票丢失者,当日须写文字说明交由经理助理签字确认,驾驶员做好加油记录。
2) 驾驶员发现副卡丢失时,应立即通知主卡负责人并电话挂失。因副卡丢失造成的补办工本费由驾驶员承担;如因挂失不及时或密码未妥善保管造成的卡内金额盗刷,全部损失同时由驾驶员承担。
3) 因特殊情况须现金加油时,必须提前申请经主卡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加油。未经过授权的现金加油费用由驾驶员自行负担。
本制度自2022年11月10日起生效实施。
总经理办公室
2022-11-08
第4篇 _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会议制度车辆加油维修制度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应届毕业生制度职责大全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为进一步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坏工作,特制定本单位公车加油、维修规定如下:
(一)车辆管理实行“统一定编管理、统一标准配备、统一购置审批、统一调剂使用、统一回收管理”。做到“三定点”: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险;“三登记”:登记行驶公里,登记油料消耗数量,登记维修费用;“三请示”:车辆修理先请示,轮胎换新先请示,派车通知先请示。
(二)机关车辆仍按现行的维修审批制度执行。即先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保送管理科审核维修内容,经分管局长签署意见后,方可送厂维修。在维修过程中,必须严格把握好质量技术关,认真核准维修经费,确保安全。
(三)机关车辆加油实行ic卡管理,一车一卡制,由主卡和副卡组成。为防止遗失,各单车副卡设置密码;主卡由后勤管理科科长负责管理。通过主卡对副卡进行用油监督,每月为副卡分配加油额度,并查询各单车的详细加油交易记录。
(四)ic卡管理每月实行定额充值,个别车辆因特殊情况,在定额充值不够用时,可以先由驾驶员用现金购买,凭发票到管理局登记核准后,报分管领导审批报销。(各单车分配定额充值数量,先试行三个月,以后视实际情况给予调整)。
(五)为创建节约型机关,提倡节约,单车在每月定额充值基础上,如有节约的,可以将余额转入到下月使用;遵守制度,表现突出者,年终视情给予奖励。
(六)ic卡实行专车使用管理,不准私自以任何理由转借他人加油,如有发现车号不符加油者,第一次给予加油金额三倍以上罚款,并给予警告;第二次发现车号不符加油者,给予调离驾驶岗位。(临时工作人员给予辞退)。
(七)本规定自××年××月××日起实施,以前暂行办法之相关条款与本规定不相符合的,均按本规定执行。
(八)本规定由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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