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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点管理制度疫情(12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网点管理制度疫情

网点管理制度是一项旨在确保疫情期间业务正常运行,保障员工安全与客户满意度的管理规定。它涵盖了一系列关键领域,包括人员管理、环境卫生、服务流程和应急响应。

包括哪些方面

1. 人员管理:涉及员工健康监测、工作安排、远程办公策略及个人防护措施。

2. 环境卫生:涵盖网点清洁消毒、通风设施管理及防疫物资储备。

3. 服务流程:调整营业时间、优化客户接待流程,减少人际接触,推广无接触服务。

4. 应急响应:制定疫情突发情况下的处理流程,包括疑似病例报告、隔离措施及后续跟进。

重要性

网点管理制度在疫情期间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能够:

1. 保护员工健康,降低感染风险,维护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稳定性。

2. 保障客户安全,提高客户对网点的信任度,维护企业品牌形象。

3. 保证业务连续性,适应特殊时期的市场变化,防止业绩下滑。

4. 遵守政府法规,体现企业社会责任,降低潜在的法律风险。

方案

1. 人员管理:每日进行员工健康状况筛查,对有症状者采取居家隔离措施。灵活安排轮班,减少现场人员密度。提供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并进行正确使用培训。

2. 环境卫生:定时全面清洁消毒网点,重点区域如柜台、自助设备等增加消毒频次。确保网点内良好通风,备足洗手液、消毒湿巾等防疫物资。

3. 服务流程:调整营业时间以减少高峰期人流。鼓励客户使用网上银行、移动银行等无接触服务。设置一米线,实行预约制,控制店内客户数量。

4. 应急响应:建立疫情报告机制,一旦发现疑似病例立即上报并启动应急预案。配合疾控部门进行流调,对相关区域进行深度消毒,对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

实施这套制度需要全员参与,管理层需定期评估执行效果,及时调整策略。通过科学的管理,我们有信心在疫情挑战下保持网点的高效、安全运营。

网点管理制度疫情范文

第1篇 地面生产车间作业网点走动式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地面生产车间、作业网点管理干部、值班人员对

生产现场的安全检查指导,规范生产现场各种作业活动,实现干部管理零距离,现场管理无死角的目的,特制定地面生产车间、作业网点

走动式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板块公司、各市公司、各全资控股企业地面生产车间和作业网点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 走动式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第三条 地面生产车间、作业网点走动式安全管理的责任人为车

间主任、副主任及值班人员等现场管理干部,以上人员每个正常工作日工作期间必须到作业现场走动巡查,把工作重点放在现场。

第四条 实行走动式安全管理的地面生产车间、作业网点的现场

管理干部必须按照本单位或本车间制定的走动巡查时间、巡查路线、巡查内容开展走动式安全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各地面生产车间、作业网点必须结合实际制定车间主任、 副主任、值班人员等现场管理干部的走动巡查时间、巡查路线、巡查

内容。制定走动巡查路线时,要按职责分工,结合车间、作业网点安全管理重点区域及部位,做到全面走动巡查,不留死角。

第五条 实行走动式安全管理的地面生产车间、作业网点的现场

管理干部执行走动巡查时携带《走动巡查记录本》及必要的检查、监测工具或仪表。

走动巡查工作结束后,巡查人员应当及时将巡查工作情况及发现

的问题或隐患填写在《走动巡查记录本》上,并及时安排解决。《走动巡查记录本》每月一本,填写完毕后交由安监部门存档保管,用于

检查、考核。

走动巡查过程中发现隐患问题及时安排现场带班人员或作业人

员进行处理;发现重大隐患问题时,应当现场监督处理;发现危及作业人员生命安全的隐患问题时,立即组织现场人员撤离。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六条 各矿、厂、站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监部门对本单位地面

生产车间、作业网点走动式安全管理的人员安排、走动巡查时间、走动巡查路线、重点巡查内容进行审查,确保地面生产车间、作业网点管理干部及值班人员每个作业班至少巡查走动一次;确保生产车间、

作业网点凡是有人员作业活动的区域、有设备工作的场所巡查到位全覆盖、无死角。

第七条 各矿、厂、站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监部门对本单位地面

生产车间、作业网点走动式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采用定期检查或随时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地面生产车间、作业网点走动式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管理人员《走动巡查记录本》进行检查、对

隐患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各矿、厂、站安监部门在每月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上对检查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集团各板块公司、各市公司、各全资控股企业根据本单

位实际,依照本制度要求,制定本单位《地面生产车间、作业网点走动式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组织开展走动式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 本制度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

第2篇 某校区商业网点管理员岗位职责

校区商业网点管理员岗位职责

1、在校区食堂经理领导下进行工作,负责二、三楼各商业网点的日常管理工作。

2、教育各商业网点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和饮食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全心全意为校区教职工服务。

3、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卫生五四”制,禁止各商业网点出售腐烂变质食品,超期和无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家的食品,防止食物中毒。保持店内清洁卫生,注意柜台、地面、物品、炉灶、冰箱内外的卫生。

4、教育各商业网点要使用文明用语,主动、耐心、周到地为顾客服务。

5、负责各商业网点严格按照所属经营项目经营,对哄抬物价、无序竞争、欺诈顾客、扰乱校区食堂正常经营秩序和超出所属经营范围的商业网点有权进行罚款。

6、负责电梯的管理工作,教育各商业网点严格按照电梯的使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使用电梯,不得违规操作,保证电梯安全运行。

第3篇 营业网点监控报警系统管理规定

为切实加强各营业网点电视监控、报警设备管理,保障技防设备系统正常,特制定本规定。

一、营业网点安全电视监控、报警系统和监控设备,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系统进行24小时全天候防范监控。白天实时录像,晚上报警联动录像,录像资料保存时间至少二个月,保卫部门负责监控、报警系统日常管理,电视监控、报警系统安全检查,纳入安全保卫日常工作考核。

二、总部远程监控中心要实行24小时坐班制度,营业网点对重点部位实行可视监控、报警监控,柜(组)员监控可根据营业单位对外营业时间进行布与撤防。

三、凡安装安全监控、报警和监控系统的营业网点,要确定专人负责,每月定期对电视监控系统、报警系统的设备进行一次擦拭和保养.监控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掌握电视监控系统、报警系统操作规程和执行国家《保密法》相关规定。

第4篇 某某小区商业网点管理规定

某小区商业网点管理规定

为提升公司的整体物业管理水平和档次,为小区业主提供一个舒适典雅的居住环境,保障商户、业主的合法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在小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按《租赁合同》明确权利和义务,服从管理处的管理。

二、任何商业网点不得占用公共场所,不得将物品摆放在门外扩大经营场地,未经管理处批准不得在门外进行加工作业。

三、凡在住宅区内营业网点进行装修,应严格遵守装修管理规定,特别强调不得随意更改房屋结构,加大用电负荷。

四、任何营业网点,不得产生影响居民生活的噪音,饮食摊点所产生的油烟应符合环保部门的排放标准。

五、店主应保持店容店貌和门前环境的清洁,做好门前三包,如不能保持清洁,有蚊蝇孳生,情节严重,报请有关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中止租赁合同。

六、凡购买、租赁的房屋不属于经营性质的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七、商业网点不得容留与经营无关的人员,商场夜间留宿人员数目须报管理处。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小区摆卖、推销,但如属于公益性质的活动,由当事单位申请,管理处审核同意后,在管理处指定的地点,按管理处规定的时间开展活动,事后清理好现场。

九、所有商业网点均应文明经商,合法经营,不得出售伪劣、变质有害健康的商品、食物,不得强买强卖,欺行霸市,违者交由工商部门处理。

十、所有商业网点应自觉遵守消防规定,配备消防部门所要求的消防器材。

十一、经营者要搬出小区时,必须将垃圾清理干净,由管理处人员进行检查,铺位有受损的,要进行修复或赔偿

第5篇 某某住宅小区商业网点管理规定

某住宅小区商业网点管理规定

为了创造小区内舒适、安全、卫生的生活环境,保障住宅区内住户及商户的整体利益,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加强对承租单位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凡在小区内营业的各类商业网点的营业人员必须到管理处登记,每人交一寸免冠相片两张,交验身份证及其他有关证明,户口不在深圳市内的,应到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或到派出所申报临时户口。

2、各商业网点应文明营业,主要负责人员应教育好自己的员工,绝不准在住宅区内发生吵架、斗殴、赌博、吸毒、贩毒、色情等违法乱纪活动,一经发现,即送公安机关处理。

3、各商业网点夜晚及节假日应自备人员在室内留守。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室内不得存放大量现金。

4、各商业网点应加强防火措施,必须配备足够有效的灭火器材,安全用电,不得超负荷用电或在同一插座接驳多样电器,以免由于过负荷而导致火警。

5、各商业网点均不准在室内存放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

6、各商业网点均不得在门外大声喧哗发出噪音,滋扰小区住户。

7、各商业网点严禁在门前或其它公众场所摆设神位及燃点香烛。

8、各商业网点均不得在门前及任何公共场所悬挂衣物或其它洗涤物。

9、各商业网点上落货物时,必须在管理处指定的卸货区内进行,不得将货物随处摆放,以免发生意外及堵塞通道。

10、各商业网点要保持门前范围内的卫生清洁,不准将垃圾乱丢乱放,货物包装材料废弃后要即时清理,不准放置在任何场所,生活垃圾需放在指定的垃圾桶内。

11、各商业网点营业人员必须衣着得当,不得赤足出入住宅区,以免发生意外及有碍观瞻。

12、各商业网点内的水、电系统发生意外故障,不得擅自修理,必须及时通知管理处进行维修,以免因此发生意外事故。

13、各商业网点进行室内装修时,必须严格按照本小区装修管理规定进行。

14、各商业网点在本小区经营期间不准饲养宠物。

15、各商业网点必须按规定挂招牌,不得在公共场所乱贴广告、标语、乱竖广告牌等。

16、各商业网点必须严格遵守小区内所有管理规定,文明经商,共同繁荣。

第6篇 新粤小区商业网点管理规定

新城小区商业网点管理规定

为了创造小区内舒适、安全、卫生的生活环境,保障住宅区内住户及商户的整体利益,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加强对商业网点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在小区内营业的商业网点的营业人员必须到管理处登记,每人须交一寸免冠相片两张,交验身份证及其它有关证明,户口不在本市的,应办理登记手续或派出所申报临时户口。

二、各商业网点应文明营业,主要负责人员应教育好自己的员工,绝不准在住宅区内发生吵架斗殴、吸毒贩毒、赌博、色情等违法乱纪活动,一经发现,即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各商业网点夜晚及节假日应自备人员在室内留守。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室内不得存放大量现金。

四、各商业网点应加强防火措施,必须配备足够有效的灭火器材,安全用电,不得超负荷用电或在同一插座接驳多样电器,以免由于过负荷而导致火警。

五、各商业网点均不准在室内存放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

六、各商业网点均不得在门外大声喧哗发出噪音,滋扰住户。

七、各商业网点严禁在门前或其它公众场所摆设神位及燃点香烛,不得在门前及任何公共场所悬挂衣服或其它洗涤物。

八、各商业网点上落货物时,必须在管理处指定的卸货区内进行,不得将货物随处摆放,以免发生意外及堵塞通道。

九、各商业网点要保持门前范围内的卫生清洁,不准将垃圾乱丢乱放,货物包装材料废弃后要即时清理,不准放置在公共场所,生活垃圾需放在指定的垃圾桶内。

十、各商业网点营业人员必须衣着得当,不得赤足出入住宅区,以免发生意外及有碍观瞻。

十一、各商业网点内的水、电系统发生意外故障,不得擅自修理,必须及时通知管理处进行维修,以免因此发生意外事故。

十二、各商业网点进行室内装修时,必须严格按照本小区装修管理规定进行。

十三、各商业网点在本小区经营期间不准饲养宠物。

十四、各商业网点必须按规定挂招牌,尺寸大小由管理处统一提供设计方案,不得在公共场所乱贴广告、乱竖广告牌等。

十五、各商业网点必须严格遵守小区内所有管理规定,文明经商,共同繁荣。

第7篇 小区商业网点管理规定-3

小区商业网点管理规定(三)

为提升公司的整体物业管理水平和档次,为小区业主提供一个舒适典雅的居住环境,保障商户、业主的合法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在小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按《租赁合同》明确权利和义务,服从管理处的管理。

二、任何商业网点不得占用公共场所,不得将物品摆放在门外扩大经营场地,未经管理处批准不得在门外进行加工作业。

三、凡在住宅区内营业网点进行装修,应严格遵守装修管理规定,特别强调不得随意更改房屋结构,加大用电负荷。

四、任何营业网点,不得产生影响居民生活的噪音,饮食摊点所产生的油烟应符合环保部门的排放标准。

五、店主应保持店容店貌和门前环境的清洁,做好门前三包,如不能保持清洁,有蚊蝇孳生,情节严重,报请有关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中止租赁合同。

六、凡购买、租赁的房屋不属于经营性质的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七、商业网点不得容留与经营无关的人员,商场夜间留宿人员数目须报管理处。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小区摆卖、推销,但如属于公益性质的活动,由当事单位申请,管理处审核同意后,在管理处指定的地点,按管理处规定的时间开展活动,事后清理好现场。

九、所有商业网点均应文明经商,合法经营,不得出售伪劣、变质有害健康的商品、食物,不得强买强卖,欺行霸市,违者交由工商部门处理。

十、所有商业网点应自觉遵守消防规定,配备消防部门所要求的消防器材。

十一、经营者要搬出小区时,必须将垃圾清理干净,由管理处人员进行检查,铺位有受损的,要进行修复或赔偿。

第8篇 小区商业网点管理规定

小区公共管理制度商业网点管理规定

●为规范对园区各商业网点或单位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各商业网点在从事经营活动前应凭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负责人身份证向物业管理公司对其营业项目进行申报,并按批示要求进行经营。

●经营活动中必须按要求配备灭火器,并放置于显眼易拿的地方。

●必须保持门前整洁,不得存放货物、箱筐,不得乱堆放杂物或将垃圾桶放出门外,不得占道经营。

●物业管理人员有权对其责任地段发生的违章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需做到门前三包(环境、卫生、秩序)。

●不得擅自悬挂招牌以及招牌以外的宣传、装饰物品。

●不得经营毒品、危险品,且不得开展含色情内容以及东莞市公安部门限制的各类服务业务。

●不得随意动用和更换水电设施、消防设备及其他设备。

●餐饮经营者必须自行设立独立的隔油池,严禁将剩饭菜倒入公共管道。

●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改装给排水管道。

第9篇 小区商业网点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商业网点管理规定

为了保障住宅区内住户及商店的整体利益,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特制订本规定。

1、凡区内营业的各类商业网点,店主应按规定地点放置垃圾桶,凡不按规定地点置放垃圾桶者,罚款五百元至三千元。

2、任何商业网点不得占用公共场所,不得在走廊、过道堆放物品或扩大营业场地,违者要限令搬回,恢复原样,逾期不改者,处以罚款二百元到一千元,并没收物品。

3、各网点必须按指定位置挂招牌,凡在公共场所乱贴广告、标语、乱竖指示牌等,除责令限期拆除外,并罚款一百至五百元。

4、商业网点不得随意动用及更换水、水设施。消防器材及其他公共设备,违者视情节轻重,报相关部门处理。

5、商业网点装修,应严格遵守小区关于装修管理的一切规定。

第10篇 长湾小区商业网点管理约定

长青湾小区商业网点管理约定

【kd.长青湾】是全体业主共同的家园,为维护小区商业的整体环境和公共秩序,为业主创造舒适、安全、文明的生活环境,全体业主共同订立并承诺履行本约定:

1、商业网点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经营、堆放货物及杂物、倾倒脏水、散发广告。

2、不在商业街、广场灯具、公共设施、树木上及楼宇之间架空管线,晾晒衣物或悬挂其它物品。

3、不在商业街和广场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未经工商、行政执法等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不等设置户外广告、招贴栏、霓虹灯。

4、保持门前卫生清洁,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非生活垃圾(如:泔水、医疗垃圾等),应按相关法规与环卫等部门签订相关协议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清运费用。

5、商业网点运送货物的车辆须从物业客户服务中心指定通道通行。

6、商业网点室外装饰装修约定:

1)装修施工时严禁改变公共区域的使用功能和设计风格。

2)不在公用部位搭建、施工、私自占用走廊等公用部位。

3)不在商业街和广场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按开发商设计的原招牌尺寸和在规定的区域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招贴栏、霓虹灯,不得越界。

4)装修施工区域做好围护,不得将装修材料堆置在商业街和道路上面。

5) 灯光设置以不影响相邻业主为度。

7、装修时应当保证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功能。

8、商业网点工作人员的个人信息须到物业客户服务中心登记备案。商业网点业主需告知商铺工作人员一同遵守本约定。

第11篇 z商业网点管理规定

商业网点管理规定

为提升公司的整体物业管理水平和档次,为小区居民提供一个舒适典雅的居住环境,保障商户、居民的合法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在小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按《租赁合同》明确权利和义务,服从物业管理站的管理。

二、任何商业网点不得占用公共场所,不得将物品摆放在门外扩大经营场地,未经物业管理站批准不得在门外进行加工作业。

三、凡在住宅区内营业网点进行装修,应严格遵守装修管理规定,特别强调不得随意更改房屋结构,加大用电负荷。

四、任何营业网点,不得产生影响居民生活的噪音,饮食摊点所产生的油烟应符合环保部门的排放标准。

五、店主应保持店容店貌和门前环境的清洁,做好门前三包,如不能保持清洁,有蚊蝇孳生,情节严重,报请有关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中止租赁合同。

六、凡购买、租赁的房屋不属于经营性质的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小区内乱设点摆卖、推销,但如属于公益性质的活动,由当事单位申请,物业管理站审核同意后,在物业管理站指定的地点,按物业管理站规定的时间开展活动,事后清理好现场。

八、所有商业网点均应文明经商,合法经营,不得出售伪劣、变质有害健康的商品、食物,不得强买强卖,欺行霸市,违者交由工商部门处理。

九、所有商业网点应自觉遵守消防规定,配备消防部门所要求的消防器材。

第12篇 商业网点广告招牌管理工作规程

1.0目的:为小区住户提供一个舒适典雅的居住和工作环境。

2.0范围:物业管理处内部

3.0方法与过程控制

3.1凡在小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必须服从物业管理处的管理。

3.2经营者在经营场地(铺面)需制作和悬挂门面招牌、广告的按《装修管理程序》的规定向客服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安装在管理处指定的地点,未通过客服中心批准的招牌、广告不得悬挂和安装;

3.3经营者必须对门前实行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不得将物品摆放在门外扩大经营场地,未经客服中心批准不得在门外进行加工作业;

3.4凡购买、租赁的房屋不属于经营场地的一律不准从事经营活动;

3.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小区摆卖、推销,但如属于公益性质的,由当事单位申请,客服中心审核后,到客服中心办理有关手续。并由客服中心指定位置,事后清理好现场;

3.6在小区内悬挂带有经营性内容的宣传广告、条幅等需物业管理处审核,并在客服中心办理有关手续由经理批准后方可悬挂;

3.7保安部负责对小区的经营场地、商业网点、铺面、门面进行监检,及时取缔超经营场地的乱摆卖、乱张贴、乱搭建、乱悬挂等现象,在巡视公共设施时应检查广告、招牌,对于过期、锈蚀、残缺、歪斜的广告、招牌、宣传品应及时报客服中心安排处理;

3.8经营者要搬出小区,必须将广告、招牌、宣传品清除;

3.9政府、公司的有关宣传品由客服中心负责指定位置张贴和清理。

4.0参考资料:

4.1kh-05《装修管理程序》

《网点管理制度疫情(12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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