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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煤专业管理制度文件(2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采煤专业管理制度文件

本《采煤专业管理制度文件》旨在规范我矿采煤作业的安全、效率与质量,确保生产活动有序进行。主要内容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管理规定

2. 生产操作规程

3. 设备维护与保养

4. 质量控制标准

5. 员工培训与考核

6. 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

包括哪些方面

1. 安全管理规定:强调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安全职责,制定事故预防措施,规定违章处罚机制。

2. 生产操作规程:详细描述从采煤准备、开采过程到采后整理的每一步骤,确保作业标准化。

3. 设备维护与保养:规定设备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流程,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减少故障率。

4. 质量控制标准:设定煤炭产量、含硫量、灰分等关键指标,以保证产品质量。

5. 员工培训与考核:设立定期培训计划,提升员工技能,考核结果与晋升挂钩。

6. 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制定应对火灾、透水等突发事件的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程序。

重要性

采煤作为高风险行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至关重要。良好的管理制度能有效预防安全事故,提高生产效率,保障员工生命安全,维护企业声誉,确保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实现可持续发展。

方案

1. 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强化员工安全意识,确保每位员工了解并遵守安全规定。

2. 实施设备责任人制度,确保设备得到及时维护保养,降低故障率。

3. 建立质量监控体系,定期抽检煤炭质量,确保产品符合市场标准。

4. 制定公平公正的考核机制,激励员工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

5. 定期演练应急预案,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6. 加强与上级监管机构的沟通,及时更新和调整管理制度,确保合规性。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我们将构建一个安全、高效、质量可靠的采煤作业环境,推动企业的稳定发展。

采煤专业管理制度文件范文

第1篇 m矿采煤专业变化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采煤工作面安全生产变化的管理制度,掌握现场变化情况,实现主动超前预测变化、科学减少变化,有效控制变化,真正把变化落实在基层、落实在现场、着重人员、时段、工具、工艺、工序、环境和系统变化等方面抓好管控,实现变化条件下的安全生产。

一、 人员变化

(一) 增加新工人

1、 由职工学校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2、由工区技术员组织学习相关工作面规程及在使用措施,不少于72学时,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井下施工作业。

2、 由工区安排签订师徒协议,以师带徒,同工同酬,督促其尽快熟悉技能确保能够独立上岗。

(二) 离岗返岗人员

1、离岗返岗人员是指“六假”、外出培训、旅游等离岗十天及以上人员。

2、离岗返岗人员上岗前,必须由工区技术员传达学习在用措施(如有新规程需要学习要一并学习 ),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3、工区分管领导或班组长必须向其交待本班组施工现场安全重点和注意事项。

(三)借调人员

1、本专业内借调人员由借用单位组织学习规程、措施,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跨专业借调人员,必须由本职工学校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二、时段变化

(一)季节变化

针对我矿回采工作面特点,工区技术人员制定针对性措施,并严格执行。

(二)重要节假日(双休日)

1、 地面必须安排至少一名管理干部负责调度、值班。

2、 综采队长要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安全关键部位不失控。

3、 对重点工程要有区领导在现场带班作业,指挥安全生产,并做好安全关键把关。

4、 停产检修或规定长假期间如有必须重点工程作业则需要有队管理干部指挥安全生产,并做好关键安全把关。

(三) 生产班关键时段控制

中、夜班及早班下半班、交班时间,现场跟班干部、班组长、验收员、瓦安员“四员”加强检查验收,把住安全关。

三、三工变化

队组每天要进行排查,变化内容按性质分级别列表记录,检查人员有签名。

(一) 工艺变化

生产现场工艺变化,由技术人员及验收班组成员进行分析,提出预案,并由技术主管根据现场情况编制针对性

安全技术措施,组织职工进行学习和考试。

(二) 工序变化

生产现场工序变化,由主管队长进行安排,做好工序调整工作。

(三) 工具变化

使用的工具发生变化,经由当班班长进行组织协调,如有缺失,及时上报并补齐,现场工具使用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及正确操作,现场工具使用人员有权拒绝使用质量不合格工具。

四、环境变化

综采队要对工作面进行超前分析可能出现变化的问题,有针对性措施,明确责任人,并分析记录。

(一) 施工环境变化

1、 我矿继续回采n4002工作面,回采期间面临着过断层、顶板来压,技术员根据条件变化要针对性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回采期间的安全生产。

2、 综采队进入施工地点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并在现场挂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运行许可证。

3、 采煤技术主管负责组织职工进行新的规程、措施学习和考试,并传达相关措施。

4、 施工前,各工种岗位必须先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正常生产必须有副队长以上管理干部跟班。

(二) 地质条件变化

1、 采煤面出现地质变化时,现场跟班干部向矿调度室和单位值班室汇报,单位要及时向职能部门汇报。

2、 采煤技术主管根据现场会议纪要,编制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

3、 采煤技术主管负责组织参加施工人员学习措施,并进行签名确认。

4、 职能部门要及时向分管副总工程师汇报,副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技术人员召开现场会,研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形成纪要。

5、 安监科要加强现场安全监管,并监督安全技术措施在现场落实兑现,确保地质变化条件下的安全生产。

(三) 零星工程施工

1、 零星工程开工前,必须由分管总工程师及以上领导牵头,安全生产部门及施工单位参加,对其进行会审,并形成纪要。

2、 施工单位技术主管负责组织所有参加单项工程施工的人员进行学习,并考试。

3、 施工单位技术主管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会审批准,签名确认。

4、 安全生产部门加强现场管理,坚决执行“四不干”原则,确保所有单项工程安全可靠。

5、 施工单位向安全生产部门提交开工申请报告,并经审查批准。

6、 施工现场明确制定施工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

第2篇 矿业采煤专业技术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采煤生产技术管理,实现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法》及上级有关法规、条例和技术政策,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采煤技术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按国家及上级有关规程、规范、条例、标准、规定执行。

2、采煤生产技术地测、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安监、调度等部门应相互协作、相互配合,本着分工不分家的原则,加强合作,严禁推诿扯皮。

3、为做好采煤生产技术工作,必备的图纸资料及要求:

⑴、采掘工程平面图(1:2000)及井上下对照图(1:5000)。须及时标注采掘工作面推进情况,并与现场实际相符;注明井下主要开采水平的井底车场、运输大巷、主要石门、主要上、下山、总回风巷、主要硐室和采区内的主要巷道、回采工作面及其编号。井田技术边界、保安煤柱和边界线,并注明批准文号。

⑵、煤层综合柱状图及有关剖面图。图纸均折叠为标准图纸,原则上每年更换一次,各种图纸填绘必须与实际相符。

4、严格采煤方法选择审批制度,采煤方法的选择必须满足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规程、规定,采用特殊方法开采时,必须经公司审查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5、采煤工艺的选择原则:

⑴、坚持以机械化开采为主,炮采为辅;

⑵、坚持工艺与客观条件、技术装备相匹配;

⑶、坚持提高工艺装备水平,减轻职工劳动强度;

⑷、坚持提高工艺安全可靠性。

6、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严禁无规程(措施)施工。在采面初次放顶、收尾期间及过断层、过老巷、顶板破碎、坡度变大等情况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和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并重新审批和宣贯,杜绝规程与现场实际不符现象。

7、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道回风巷道,另一个通道进风巷道。

采煤工作面机巷、风巷等超前压力影响范围内的巷道必须加强支护,且加强支护的巷道长度不小于20m。综采工作面超前支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小于1.8m,单体支柱工作面超前支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小于1.6m。安全出口和与之相连接的巷道必须设专人维护,发生断梁折柱、巷道底鼓变形时必须及时更换、清挖。

8、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其数量、规格、存放地点和管理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

采掘工作面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和失效的单体支柱。

在同一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在地质条件复杂的采煤工作面中必须使用不同类型的支柱时,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报总工程师批准。

9、作业规程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作业规程要具有科学性、先进性、针对性和指导性;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模式,实现正规循环作业,保证安全生产,提高工作面单产水平。

⑵、采面作业规程必须按采区设计、采煤工作面设计要求编制,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编制大纲》采煤各工种操作规程、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及上级有关管理规定要求。

⑶、作业规程编制要内容全面、文字练达、术语规范、通俗易懂、图表齐全、清晰、准确。

10、作业规程编制前15天,相关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⑴、地质部门根据钻孔资料及巷道施工实际情况,提供地质说明书、巷道平剖面图及地质素描、工作面综合柱状图。

⑵、技术部门提供本煤层相邻工作面或相邻采区的矿压观测等相关资料,以及巷道隐蔽工程记录,包括盲巷、废巷及漏冒顶的位置、范围、处理方法及结果等。

⑶、机电部门提供机电设备选型及供电设计。

⑷、通风部门提供“一通三防”及风量参数等资料。

11、采煤作业规程必须在开工前10天编制完成报矿审批,矿接到作业规程后,由总工程师或采煤副总主持,召集有关业务部门共同会审,集体审批签名后生效。

12、编制作业规程(含安全技术措施)前,必须到现场调研,做到理论和实际相结合。

13、采煤作业规程编制应遵守以下规定:

⑴、《煤矿安全规程》中明确要求在采煤作业规程中规定的内容,都必须在采煤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⑵、《煤矿安全规程》、《采煤各工种操作规程》、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及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中有明文规定,且又属采煤作业规程中必须执行的条文,可在采煤作业规程中表明出处,但在贯彻采煤作业规程时,必须同时贯彻其相关条文的具体内容。

14、以下情况需编制或补充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⑴、单体支柱工作面在初次放顶、收尾期间,综采工作面安装、拆除等要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⑵、因条件发生变化,改变采煤工艺、支护方式的,必须及时补充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⑶、含水层下、承压水上或按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意见编制针对性的防治水措施。

⑷、工作面过断层、过老巷等地质构造发生变化时应补充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15、采煤作业规程由矿总工程师或采煤副总工程师组织地质、测量、技术、通风、机电、运输、安监等业务部门和职能科室负责人进行集体会审,会审后的作业规程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签字后生效。审批意见必须附在作业规程内一并贯彻执行。

16、采煤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由总工程师或采煤副总组织有关人员会审,涉及采煤工作面设备安装、拆除及运输等内容的措施,机电副总必须参与会审,所有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报总工程师批准签字后执行。

17、审批后的作业规程和措施在工作面开工执行前必须贯彻到施工单位的每位施工人员,并组织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准下井参加工作面生产工作,不合格者及未及时参加贯彻学习的人员必须组织进行补考并经考核合格。

18、采煤工作面投产前,由矿长或总工负责组织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后方准开工。

19、每月组织对工作面进行至少一次现场复查工作,并签名做好规程复查记录,附于采煤作业规程内,发现现场实际发生变化的必须及时修改、完善采煤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20、工作面回采结束后,作业规程、补充措施必须及时回收存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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