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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工程管理制度(7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承包工程管理制度

承包工程管理制度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到项目立项、招标投标、合同签订、施工过程管理、质量控制、安全监管、变更处理、竣工验收等多个环节。制度的核心在于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保证质量和安全,同时也保障企业的经济效益。

包括哪些方面

1. 项目立项:明确项目启动的条件和流程,包括可行性研究、预算编制、审批程序等。

2. 招标投标:规定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布、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开标、评标、中标通知等步骤。

3. 合同管理:涵盖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争议解决等环节。

4. 施工过程管理:包括施工计划、进度控制、材料采购、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等。

5. 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定质量标准和安全规程,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6. 变更管理:规定变更的申请、审批、实施和记录流程。

7. 竣工验收:明确验收标准、程序和责任划分。

8. 后期服务:涵盖保修期管理、售后服务等。

重要性

承包工程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规范操作:通过制度化管理,避免人为错误,确保工程按预定目标进行。

2. 风险防控:通过明确权责,减少法律纠纷,降低项目风险。

3. 提升效率:标准化流程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

4. 保障质量与安全:严格的制度能确保工程质量,保障施工人员安全。

5. 维护企业形象:良好的工程管理和执行能力可以提升企业的市场信誉。

方案

制定承包工程管理制度应采取以下策略:

1. 结合法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确保制度合规。

2. 实际操作导向:充分考虑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制度应具备可操作性。

3. 全员参与:广泛征求各部门意见,确保制度全面覆盖业务流程。

4. 定期评估:制度实施后,定期评估效果,适时调整优化。

5. 培训与宣传:组织员工培训,提高制度的执行意识和能力。

6. 监督与考核:建立监督机制,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确保制度落地。

以上方案旨在构建一套科学、实用的承包工程管理制度,以推动企业工程管理的规范化、专业化,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承包工程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鲁能阳城电厂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不断规范发承包工程及临时工的安全管理,保障我公司生产区域内的设备安全和人身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1.1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管理范围以生技处、经营管理处、忻河公司、基建工程处等部门作为我方代表行使公司权利对外签订的各类维护或施工合同。

1.2编制依据

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2002-02-0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能源部《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2002-09-1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能源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1991-03-1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水利电力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1994-04)、山西鲁能河曲发电有限公司《自营工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b版(2004-05-12)

二、对承包单位的基本要求

2.1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必须具备的条件:

2.1.1持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1.2工程负责人、技术人员和工人具备与承揽工程相适应的安全施工能力。

2.1.3有满足工程施工需要、保证安全工作而使用的合格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

2.1.4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单位,应设有安全机构;100人以下的一级施工作业单位应具有安全施工管理小组,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责。施工队伍超过30人必须设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设兼职安全员,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名单在履行合同义务前必须按要求报发电公司安监处备案。

2.1.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发放的特种作业证书。

2.2承包方应建立健全下列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2.2.1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2.2.2安全施工措施与技术措施交底制度

2.2.3安全奖惩制度

2.2.4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2.2.5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2.2.6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2.2.7安全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及发放记录

2.3甲方安全管理部门、甲方发包代表、承包方代表三方共同签订“山西鲁能河曲发电有限公司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见附表一)后方可开工。

三、发承包双方的安全责任

3.1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安全责任

3.1.1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督促乙方按要求填写“施工队伍安全资质审查表”(见附表二)并确认符合要求。

3.1.2开工前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发放安全工作证。

3.1.3定期检查乙方安全措施和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及落实情况。

3.1.4现场施工中,对发现的乙方违章行为按规定进行处罚。

3.2承包方(乙方)安全责任

3.2.1开工前必须让施工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3.2.2制定安全施工组织措施,复杂和危险性较大的项目,应制订单独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甲方同意后实施。

3.2.3现场施工中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遵守发包方现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2.4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管理,对甲方安监人员提出的意见及时改正,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甲方人员或甲方安全监察处。

3.3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中必须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明确双方应负的安全责任。

3.4甲方预留承包合同(协议)价款的5%作为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扣留全部预留保证金;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扣留预留保证金的50%、拒不执行甲方的安全处罚时强制扣除。

四、安监处对合同的审查内容

4.1乙方必须具备2.1条中的全部资料。

4.2安全组织措施完善。

4.3人员组成和负责人符合要求,施工单位的安全员或兼职安全员明确,有特殊工种的单位填写“特殊工种人员登记表”。

五、甲方履行合同代表对施工单位的日常管理

掌握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提出安全文明施工整改要求;巡视施工现场;协助安监处查禁违章;发现安全隐患,督促乙方及时整改;参加乙方的安全检查,向乙方传达有关安全工作文件和事故通报;总结分析安全施工情况,制订整改措施。

六、附则

6.1未尽事宜参照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山西鲁能河曲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处。

6.2 本办法生效之日起,原山西鲁能河曲发电有限公司《自营工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b版作废。

6.3 对于未认真执行本办法的部门酌情考核100—500元。

第2篇 对外承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对外承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有关事项。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2、管理内容

2.1管理责任与要求

2.1.1外包单位系指进入我公司生产区域及我公司作业场所,从事施工作业的施工队伍。

2.1.2公司内部生产性、基建性外包工程由经营部负责统一发包,房地产外包工程由房地产公司负责统一发包,其它单位均无权发包。

2.1.3外包单位应保证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保护设施、安全用具等必须齐全、有效。

2.1.4公司与外包单位签定“安全责任书”。安全责任书具有项目承包合同同等法律效力,无安全责任书的承包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2.1.5外包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1.6严格控制承包单位的承包范围,外包工程项目承包单位不得擅自将承包项目分包或转包他人;更不得将承包项目分包或转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公司有权令其整改,直至令其退出施工作业现场,同时要追究承包单位的管理责任。

2.2安全教育

外包单位对本单位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我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规定。

2.3安全施工管理

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公司颁发的安全、文明生产(施工)规定的有关部分。

2.4安全考核

2.4.1外包单位应对不按安全施工方案施工,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经济处罚。

2.4.2外包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擅自拆除和损坏安全防护设施,对造成的后果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经济处罚。

2.4.3施工作业人员野蛮施工,不服从管理,对提出的问题不进行整改,视情节轻重令其停止施工、退出现场或终止合同,并给予经济处罚。

2.4.4对于因一方责任发生的事故要全力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按责任大小给予经济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5项目发包单位安全责任:

a.施工项目开工前,项目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负责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包括作业项目的内容、特点、环境、危险点、注意事项及文明生产管理制度等。

b.提供或租赁给承包方施工的机械、设备、大型工器具及安全劳动保护用品等,做好交接记录。

c.交叉施工作业时,由项目发包单位进行协调安排。

d.公司对外包方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对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对违章作业行为,有权责令停止其工作并进行教育处罚。

2.4.6外包单位安全责任:

a.认真编制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必要时可请项目发包单位协助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正确执行。

b.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c.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接受公司的管理,主动接受提出的整改意见,定期汇报施工中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疑难点。

d.施工周期较长的单位(一个月以上),承包方要组织安全学习活动,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使作业人员得到良好的安全教育。

e.工程结束后,外包单位必须通知经营部或项目发包单位及使用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f.施工中发生不安全情况或人身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公司经营部。

3、检查与考核

3.1经营部、工程所属单位、发包单位、外包施工现场所属单位,对施工负有同等的安全管理职责,并负责进行检查和考核。

3.2 本规定解释权归经营部。

3.3 本管理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3篇 对外承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 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有关事项。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2 管理内容

2.1管理责任与要求

2.1.1外包单位系指进入我公司生产区域及我公司作业场所,从事施工作业的施工队伍。

2.1.2公司内部生产性、基建性外包工程由经营部负责统一发包,房地产外包工程由房地产公司负责统一发包,其它单位均无权发包。

2.1.3外包单位应保证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保护设施、安全用具等必须齐全、有效。

2.1.4公司与外包单位签定“安全责任书”。安全责任书具有项目承包合同同等法律效力,无安全责任书的承包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2.1.5外包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1.6严格控制承包单位的承包范围,外包工程项目承包单位不得擅自将承包项目分包或转包他人;更不得将承包项目分包或转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公司有权令其整改,直至令其退出施工作业现场,同时要追究承包单位的管理责任。

2.2安全教育

外包单位对本单位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我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规定。

2.3安全施工管理

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公司颁发的安全、文明生产(施工)规定的有关部分。

2.4安全考核

2.4.1外包单位应对不按安全施工方案施工,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经济处罚。

2.4.2外包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擅自拆除和损坏安全防护设施,对造成的后果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经济处罚。

2.4.3施工作业人员野蛮施工,不服从管理,对提出的问题不进行整改,视情节轻重令其停止施工、退出现场或终止合同,并给予经济处罚。

2.4.4对于因一方责任发生的事故要全力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按责任大小给予经济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5项目发包单位安全责任:

a.施工项目开工前,项目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负责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包括作业项目的内容、特点、环境、危险点、注意事项及文明生产管理制度等。

b.提供或租赁给承包方施工的机械、设备、大型工器具及安全劳动保护用品等,做好交接记录。

c.交叉施工作业时,由项目发包单位进行协调安排。

d.公司对外包方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对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对违章作业行为,有权责令停止其工作并进行教育处罚。

2.4.6外包单位安全责任:

a.认真编制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必要时可请项目发包单位协助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正确执行。

b.

c.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d.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接受公司的管理,主动接受提出的整改意见,定期汇报施工中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疑难点。

e.施工周期较长的单位(一个月以上),承包方要组织安全学习活动,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使作业人员得到良好的安全教育。

f.工程结束后,外包单位必须通知经营部或项目发包单位及使用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g.施工中发生不安全情况或人身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公司经营部。

3 检查与考核

3.1经营部、工程所属单位、发包单位、外包施工现场所属单位,对施工负有同等的安全管理职责,并负责进行检查和考核。

3.2 本规定解释权归经营部。

3.3 本管理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4篇 招标、承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外招标、发包工程(含建筑、安装、检修)的安全管理和监督,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承办的对外招标、发包工程项目。

第三条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对外招标、发包前,应当负责审查投标、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企业等级、技术资质、安全管理机构及有关制度。对外省市施工单位还须检查其在沪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 若乙方属总包单位,因施工需要进行分包时,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总分包的规定,不准将工程分包给无证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施工。总包单位应负责对分包单位安全施工监督管理。

第五条 在甲乙双方签订《工程合》的同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要求和内容订立《安全协议书》,明确各自对施工安全所负责的具体条款。

第六条 工程项目开工前,甲方应按本市现行规定督促乙方向所在地区的劳动保护检察机构办理《开工报告》。

第七条 乙方应明确工程项目和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检查监督人。施工前,有责任向全体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在化工生产区域内施工的工程项目,其施工人员还必须接受所在化工生产单位的安全和防火教育,并按要求填写《安全教育卡》。

第八条 甲乙双方在施工前,须认真勘察施工现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施工。

第九条 对施工危险性大、边生产边施工的工程项目,除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外,应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险情,制订相应的应急防范措施 “重大施工技术方案”并予落实。

第十条 在化工生产区域内施工,乙方除遵守有关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外,还应严格执行公司及所在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 乙方安全负责人、安全员和甲方的施工员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

第十二条 公司hse管理部门、施工所在单位安全、消防部门和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查出的隐患及时通知甲方负责人,责成乙方限期整改。

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除积极抢救伤者外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甲方和公司hse管理部。甲乙双方都应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区劳动保护监察部门,同时协助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5篇 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发、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集团公司系统的电力生产、多种产业工作应充分挖掘、利用集团公司系统自身的人力和设备资源来完成。确需要利用系统外人力资源的,必须采用对外发包工程的方式,严禁雇佣临时工。集团公司系统各对外发、承包工程单位要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规范企业的电力生产、多种产业发、承包工程和用工管理。

“电力生产工作”是指发电、输变电、供电、电力调度、电力检修、电力试验、电力建设等有关的生产性工作,如电力设备(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施工安装、试验、生产性管理工作以及电力设备的更新改造、业扩、用户电力设备的安装、检修和试验、输煤、除灰等工作。

“多种产业工作”是指非电力生产为主业的工作。

“集团公司系统自身的人力和设备资源”包括集团公司系统主业、多种经营等,隶属各企业管理的检修公司、燃料公司、实业公司等二级公司。

“临时工”指与企业的雇佣合同期2年以下(不含2年)或无固定工作岗位的外来用工人员。

第三条 集团公司系统对外发、承包工程必须由企业统一管理,严禁以车间、班组、部门或个人名义发、承包工程。

发包工程必须承包给有相关资质和施工能力的单位;外出承包工程必须由企业统一管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范围。

第四条 发、承包工程必须依法签订合同,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第五条 发、承包工程严禁“以包代管”。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外出承包工程,在执行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同时,还应严格执行发包方现场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中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各基层企业。

第二章发包方的职责

第七条 发包方在工程项目发包前必须对承包方以下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并复印有关见证性材料备案:

(一)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安全资质证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

(二)人员年龄、工种、健康状况等是否符合要求;工作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满足工程需要;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合格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三)承包方保证安全施工的组织机构、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能否满足安全施工要求。涉及定期试验的工器具、绝缘用具、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是否有具有检验、试验资质部门出具的合格的检验报告。

(四)承包方施工队伍超过300人的是否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安全管理机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持有资质证书。

第八条 开工前对承包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必要时,在承包方教育培训的基础上对承包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要求。

第九条 在有危险性的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烫伤、坠落、溺水等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环境污染、电网破坏事故的,发包方应事先要求承包方做好危险点分析,并制订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审核批准后,监督承包方实施。承包方应按有关行业安全管理法规、条例、规程的要求设监护人。

第十条 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工程合同中,必须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并签订安全协议作为附件。安全协议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发包方提出的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要求;

(二)承包方制定的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

(三)承包方应遵照执行的有关安全文明生产、治安、防火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四)发包方对现场实施奖惩的有关规定;

(五)有关事故报告、调查、统计、责任划分的规定;

(六)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及办理施工人员准入手续等要求。

第三章承包方的职责

第十一条 必须按照发包方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接受发包方的资质和条件审查。

第十二条 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发包方做好技术交底工作,了解所承包工程的生产和工艺流程的特点,对作业现场可能的危险因素进行分析;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学习,学习要有签字。

第十三条 开工前应按照与发包方签订的安全协议的要求,认真制定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经发包方审核批准后贯彻落实。

第十四条 承包方不得擅自将工程转包、分包和返包。施工单位在工作中遇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由发包方配合完成的工作,需书面提出申请,经发包方厂级领导批准后,指派有关车间、班组配合完成。

第十五条 承包方施工队伍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换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工作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关系到施工安全及质量的特殊工种人员,特殊情况需要换人时须征得发包方的同意,并对新参加工作人员履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六条 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发包方现场安全管理的规程、制度和安全协议明确要求的安全、消防、治安及文明生产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承包方必须自觉接受发包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对发包方提出的技术和安全方面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设备的不安全情况,除按规定逐级上报外还必须立即报告发包方。

第十八条 承包方在开工前要向发包方交纳工程总造价的5%作为安全风险抵押金。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承包系统外工程按发包方要求交纳。

承包方因违章作业造成设备停运、损坏、火灾及人身伤亡等影响安全生产的,按规定接受发包方的考核。

第十九条 承包方在办理手续时须提供工作人员的名册,注明所有工作人员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状况等,并提供身份证等相关见证材料以供验证;提供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登记表。

第二十条 承包方不得使用童工;非特殊技术性的工作,工作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5岁;所有工作人员不得有所承包工程的职业禁忌症。

焊工、起重机械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四章发、承包工程的现场管理

第二十一条 在承包方队伍进入作业现场前,发包方要对其进行消防安全、电力设施保护及社会治安方面的教育。所有教育培训和考试完成后,办理准入手续后,凭证件出入现场。

证件上应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姓名、承包方名称、准入的现场区域等信息。

第二十二条 发包方要积极做好发包工程的工作票、动火票办理等事宜,除长期外委队伍外,发包工程应实行工作票双负责人制。发包企业工作负责人对现场作业安全措施是否执行到位,施工人员是否在指定时间、区域内工作负责,外包队伍工作负责人对施工作业的现场组织、协调和施工作业人员安全行为负责。

第二十三条 发、承包方安全监察部门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安全施工,要随时对施工安全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情况,及时纠正,并按规定给予惩处。

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的安全监督部门,对本企业外出承包工程的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第二十四条 承包方队伍严重违章作业,导致设备停运等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后果,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进行停工整顿,有权决定终止合同的执行。

第二十五条 遇有工程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方施工的,发包方应与承包方签定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发包方对各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发、承包工程中发生生产事故,不论事故原因,必须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要求报告。

第二十七条 各企业根据本规定制定或修订本企业发、承包工程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6篇 对外承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加强对外承包的安全管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适用于公司对外承包项目的安全管理。

3、责任者:工程主管部门、安环科、施工单位。

4、程序:

4.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工程部门(发包部门)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

4.2各类承包商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有关资质、作业人员必须证件齐全。

4.3对外承包应与承包商签订安全承诺书和安全协议书。

4.4承包商持有关资料首先到公司安环科进行安全资格确认,安环科确认后方可与其签订安全承诺书或安全协议书。

4.5对施工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由公司安环科负责组织进行。

4.6必须对外来施工人员加强监督管理,并指派专人对其作业现场进行监督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4.7外来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国家的相关规定,如所从事作业需办理相关的作业审批票证,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的作业票证,没有办理的不得擅自作业。

第7篇 确保总承包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第1节文明管理目标 文明施工的目标为创安、达标工地,其目标网络如图。 第2节文明标化的综合治理措施 2.1场容、场貌管理流程控制 1、施工现场的场容管理,必须实施划区域分块包干,责任区域必须挂牌示意,生活区管理规定挂牌昭示全体。 2、制定施工现场生活卫生管理、检查、评比考核制度。 3、现场标化管理必须严格遵守部颁发标准来进行,定期对照考核。 4、现场的管理流程按下图执行。 场容场貌管理工作流程图 2.2图牌、布告栏和广告栏的管理 1、对安全生产作业必须上墙,做到七牌三图。 2、现场必须布置安全生产标语和警示牌,做到无违章。 3、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应挂标志牌,危险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可根据指挥部的要求专为指挥部设立广告栏。 5、在主要施工道路口设置交通指示牌。 2.3临时道路的管理 1、进出车辆门前要派专人负责指挥。 2、现场施工道路要畅通。 3、做好排水设施,场地及道路不得积水。 4、开工前必须做好临时便道,临时施工便道路面必须高于自然地面,道路外侧应设置排水沟。 2.4材料堆放管理 1、各种设备、材料应尽量远离操作区域,并不准堆放过高,防止倒塌下落伤人。 2、进场材料严格按场布图指定位置进行规范堆放。 3、现场材料员必须认真做好材料进场的验收工作(包括数量、质量、质保书),并且做好记录(包括车号、车次、运输单位等)。 4、水泥仓库必须有管理规定和制度,水泥堆放必须十包一垛,过目成数,挂牌管理。水泥发放必须凭限额领料单,限额发放。仓库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水泥收、发、存流水明细帐。 5、材料堆放必须按场布图严格堆放,严禁乱堆、乱放、混放。特别是严禁把材料堆靠在围墙、广告牌后,以防受力造成倒塌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2.5施工中用水、排水措施 1、施工现场用水应为一根3寸管接入现场,供水水管沿基坑四周水沟设置, 2、每隔20m-50m左右开一三通,上部用水由立管接入。 2.6临时办公室、食堂、厕所的管理 1、办公室、厕所、食堂等的搭建标准、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 2、制定办公室及现场卫生管理制度,使施工现场做到整洁、卫生。 3、办公室通风、明亮,设有洗设施,由专人负责管理。 4、办公区和施工现场设有男、女厕所、浴室,厕所为蹬位,水冲式。 5、污水排入化粪池。浴室淋浴设施,保持清洁,排水通畅,有专人管理。 6、在现场内设置一食堂,提供工人与管理人员的伙食。并按食品卫生法要求执行。用餐统一在食堂进行。 7、严禁私接电源插座或使用大容量电器,施工安全部定期进行检查监督。 2.7施工中垃圾清除 1、项目严格对施工班组进行落手清考核工作,每月考评,做到奖优罚劣。确保落手清工作做到随做随清,谁做谁清。 2、楼层面要求做到层层清,项目要派专人监护清扫,做好监控记录,保持楼层面安全、整洁。 3、现场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围护堆放,做到及时处理外运,保持现场文明、整洁。 2.8门、旗杆、围墙及周围环境 1、大门、旗杆按公司要求统一设计,并按要求施行封闭式管理。 2、确保周围环境清洁卫生,做到无污水外溢,围墙外无渣土、无材料、无垃圾堆放。 3、环境整洁,水沟能这畅,生活垃圾每天用编织袋袋装外运,生活区域定期喷洒药水,灭菌除害。 2.9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是生态平衡的保证,是我国重要国策。为了保持一个安静、舒适和整洁的环境,保护人民身心健康,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我公司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重点抓好环境保护工作。 1、组织环境保护学习,建立环境监控体系 认真学习环境保护法,执行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并充分发挥经理部中环保组的作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环境监测,调查和掌握环境状态,督促全体职工自觉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并认真接受业主和环保部门的监督指导。 时常开展文明教育,使广大员工从思想上提高美化环境意识,督促施工人员遵守市民规范,现场施工人员统一着装,均佩带胸卡,按人员类别、工种统一编号管理。 建立环保工作自我监控体系,一方面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人为噪音、粉尘的污染和采取技术措施控制污水、烟尘、噪音污染,同时协调外部关系,同有关环保部门加强联系,解决扰民问题。 2、对施工现场噪声的管理措施 工程使用机动车的噪声控制 工程使用的机动车辆,必须保持技术性能良好,部件紧固,无刹车尖叫声; 必须安装完整有效的排气消音器。行车噪声要符合国家机动车允许噪声标准。 工程使用的各种机动车辆,喇叭正前方2米处声级不准超过100分贝,禁止使用气喇叭。 施工现场生产加工区中噪音较大地点,例如木加工棚采取适当隔音措施。 施工生产中噪声的控制 开工前必须报送环境保护部门按国家有关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审批,防治噪声污染的设施,必须按相应的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进行设计。 合理调节作息时间,尽量减少在夜间施工时间,不影响其他施工单位人员的正常休息。 工艺上要求连续作业确需在夜间进行噪声大的作业时,须持有环境保护部门发放的《夜间作业许可证》。 严格控制人为噪音,进入施工现场不得高声喊叫,并尽量选用低噪音设备和工艺代替高噪音设备与工艺。 3、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管理措施 建筑工地开工前,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与工地所在地的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明确工地环境卫生责任。 建筑垃圾、散体物料运输车辆的车厢应确保牢固、密闭化,严禁在装运过程中沿途抛、洒、滴、漏。工地出入口5米内应用砼硬化,出入口设置通畅的排水设施,并派专人冲洗运输车辆轮胎,保持出入口通道的整洁。 结构外墙脚手架外侧满包细目绿网,防止杂物、灰尘外散,形成环境污染,密目网拆除前应先清洗后拆除。 不得随意抛掷旧料、废土和其他杂物。禁止野蛮装卸建筑废土、建筑垃圾和建筑材料,必须采取随拆随洒水,防止粉尘飞扬。 工地渣土、建筑垃圾必须集中堆置,及时清运,空地应尽量绿化。 建立健全工地保洁制度,设置清扫、洒水设备和各种防护设施;土堆、料堆要有遮盖或喷洒覆盖剂,防止和减少工地内尘土飞扬,物料、渣土外逸,及废弃物、杂物飘散,并做到工地围挡外100米内无建筑污水外溢和建筑垃圾。有拌和机的地方要采取防尘措施。 职工食堂应使用煤气、柴油等清洁燃料,禁止燃用原煤、木料、竹片等。建筑工地禁止焚烧建筑垃圾、油毡、油漆、塑料等产生有害、有毒气体和烟尘的物品。 每天专人清扫场内地坪及长外道路,时刻保持场内外清洁,防止灰尘飞扬。 对进出场道路,不乱挖乱弃,旱季注重道路铺渣洒水养护,降低粉尘对环境的污染,雨季做好沟渠疏通,防止因雨水剥离道路造成污染。 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弃土场,不随意弃土,未经同意的取土场,不任意取土,确保沿线植被完好。 4、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施工管理,实行文明施工,对环境有污染的废弃物,需排放时,必须经过处理,并经有关部门同意运到指定地点掩埋或销毁。 在建筑物的四周设下水道,由专人疏通,确保建筑物外四周无积水,四周道路畅通、平整,各种物资整齐堆放。 施工现场临时男女厕所设专用化粪池,室内隔断贴白瓷砖,墙面贴白瓷砖至1.8m高,地面贴防滑地砖,并吊平顶。定时启动水箱冲洗,有化粪池。 对进出场的车辆机械,采用高压水龙头冲洗车轮,确保离开工地的车辆上不能有泥土、碎片等类似物体带到公共道路上。 保护现场周围原有城市绿化,并且在施工现场内空地尽量布置绿色植物。 工程竣工后,认真清理沿线杂物,拆除临建,并将上述垃圾弃至监理工程师指定地点 2.10其它措施 施工现场设有茶水供应点,茶具有消毒设施,确保冬天热开水,夏天有凉开水供应。 为确保现场施工员工身体健康,现场设立医疗点。 第3节治安管理措施 我公司若中标后,与有关部门签定《治安承包责任协议书》,服从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交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并与劳务层层签订治安责任协议书。 与当地公安分局建立警民共建联络小组,共同做好工程的治安防范措施。建立专门的保卫机构,统一领导治安保卫工作。 大门口设立门卫,严格执行出入制度。所有人员进行现场须佩带胸卡,非本工程人员进入大门须登记,通过门卫联系,待明确接待人员后才能进入。 工作人员仅限于工程指定区域内活动,非经许可禁止进入与工程无关区域逗留。 工作人员不得在工地内酗酒或酒后进工地工作,不得携带违禁品进入,以维护财产和人员安全。 材料车辆进现场装卸完毕后,应立即驶离现场,停放指定车场。 对施工现场的贵重物资,重要器材和大型设备,要加强管理,严格有关制度,设置防护设施和报警设备,防止物资被哄抢,盗窃或破坏。 广泛展开法制宣传和四防教育,提高广大职工群众保卫工程建设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经常开展以防火、防爆、防盗为中心的安全检查,堵塞漏洞,发现隐患要及时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发生问题。 加强劳务队伍的管理,设专人负责对外包队伍进行法制、规章制度教育,对参加施工的民工要进行审查、登记造册,领取暂住证,发工作证,方可上岗工作。 对可疑人员要进行调查了解。 第4节降低对社区居民施工干扰的具体措施 时常开展文明教育,使广大员工从思想上提高美化环境意识,督促施工人员遵守扬州市民七不规范,现场施工人员统一着装,均佩带胸卡,按人员类别、工种统一编号管理。 合理调节作息时间,尽量减少在夜间施工时间,不影响居民的正常休息。 每天专人清扫场内地坪及长外道路,时刻保持场内外清洁,防止灰尘飞扬。 施工车辆驶入工地现场禁止鸣喇叭,防止噪音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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