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信用管理制度是一种企业管理体系,旨在确保经销商遵守合同义务,维护良好的商业关系,保障公司的财务安全,并促进业务的稳定发展。该制度涵盖了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信用评估标准:建立一套全面的信用评价体系,用于评估潜在和现有经销商的信用状况。
2. 合同管理:制定明确的合同条款,规定经销商的义务、权利和违约责任。
3. 资金风险管理:设定信用额度,监控经销商的支付行为,防止坏账风险。
4. 信用监控与报告:定期跟踪和评估经销商的信用表现,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5. 异常情况处理:建立应对经销商信用危机的预案,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1. 信用评级:根据经销商的历史交易记录、财务状况、市场声誉等因素,进行信用等级划分。
2. 付款条件:设定合理的付款期限和方式,可能包括预付款、分期付款或信用期等。
3. 违约处理:规定违约行为的处罚措施,如罚款、暂停供货、解除合同等。
4. 信息共享:与行业内其他企业共享经销商信用信息,提高整个行业的信用管理水平。
5. 培训与沟通:定期对经销商进行信用管理培训,增强其信用意识和合规经营能力。
经销商信用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的运营至关重要,它:
1. 保护企业利益:通过有效的信用管理,降低坏账风险,保障企业的资金安全。
2. 维护市场秩序:防止经销商的不良行为影响市场秩序,保持公平竞争环境。
3. 提升合作关系:建立互信,增强经销商的忠诚度,促进长期合作。
4. 支持决策:提供准确的信用信息,帮助企业做出明智的经销商选择和策略调整。
1. 制定详细的操作指南:明确每个环节的具体流程和责任人,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2. 定期更新信用信息:随着市场变化,及时更新经销商的信用数据,保持信用评估的准确性。
3. 建立激励机制:对信用良好的经销商给予奖励,如优惠价格、优先供货等,鼓励守信行为。
4. 强化内部监督:设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制度的执行,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5. 持续优化:定期评估制度的效果,根据反馈和经验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完善。
通过上述方案,企业可以构建一个健全的经销商信用管理制度,实现与经销商的互利共赢,推动企业健康、稳定地发展。
第1篇 公司管业经销商信用管理规定
公司管业经销商信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促进销售并维护公司经营过程中的资金安全,保障公司债权能够得到有效地实现,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__管业集团公司的签约经销商信用支持发货。
3工作流程
公司对信用支持发货实行分类管理。
3.1申请条件
3.1.1经销商经销年限:申请抵押担保的经销商须与__集团公司合作达一年以上(含)。特殊情况须评审并报营销中心审批。
3.1.2经济往来信用评定为良以上:__公司对申请抵押担保的经销商作信用等级评定,按经济往来的信用状况作优、良、中、差等级评定。
3.1.3对经销商销售规模的认定:授权省会城市的一级经销商必须具备年销售额200万以上,地市级城市在100万以上,地市级以下城市在50万以上。
3.1.4价格要求:信用支持限于__公司正常销售价格的产品,特价产品一般不予申办。
3.1.5信用额度:单次赊销发货额不超过公司批准的总信用额度30%,累计信用额度以总信用额度为限。
3.1.6信用额度的评定,由财务中心、营销中心根据该经销商合同期内已实现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并结合合同执行的价格及约定的返利条款确定其信用额度。
3.1.7抵押担保:凡以信用额发货的经销商都必须提供抵押担保。有效的抵押物仅指非自居住房产,除此之外,公司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抵押担保。且经销商申请的信用额度支持不得超过该房产评估价值的50%。
3.2申请资料
3.2.1经销商抵押担保资料
3.2.1.1按要求填写《抵押担保申请表》(见附件一);
3.2.1.2按要求填写《抵押担保协议》(见附件二);
3.2.1.3营业执照复印件;
3.2.1.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2.1.5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
3.2.1.6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3.2.1.7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3.2.1.8授权委托书;
3.2.1.9房产所有权人,必须证明对该房产的完整权利,保证该房产无权利瑕疵,并作出书面承诺;
3.2.1.10抵押物的房产登记证复印件,土地登记证复印件;
3.2.1.11房产登记证上载明的所有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2.1.12正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抵押物的评估报告书;
3.2.1.13设立抵押的房产不是所有人唯一生活用住房的证明;
3.2.1.14如房产是两个以上自然人或法人共有,必须提供所有共有人均同意在该地房产部门设立抵押的证明;
3.2.1.15经销商的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申请担保的决议(个体工商户需在申请表亲笔签名,并按手印);
3.2.1.16抵押登记机关所需的其他材料;
以上所有资料均需加盖经销商的行政公章并寄回公司法规部。
3.3申请程序
3.3.1市场服务部组织申请程序
3.3.2经销商提出书面申请
3.3.3省区经理收集《经销商背景资料表》,并提供对该经销商经营情况的书面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批,初步预定其赊销额度。
3.3.4市场服务部负责组织经销商的信用评定,供营销中心领导决策参考。
3.3.5财务中心提供经销商近二个财务年度的回款状况,供营销中心领导参考。
3.3.6授信额度达到2万的,执行抵押担保程序。
3.3.7营销中心领导综合上述部门的书面意见,决定其经销商信用资格和信用额度。
3.3.8营销管理大区做好发货担保的记录和跟踪,向市场服务部提供经销商信用状况记录,对信用状况较差的经销商,向营销中心领导提请削减或中止其信用额度。
3.3.9省区经理如果发现经销商有诉讼、对其它供应商欠债不还、主要负责人或股东更换、机构调整、经营场所变更、重大投资等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变化和影响经销商归还欠款的重大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内将所获得的信息书面反馈给营销中心领导。
3.3.10营销中心每年12月组织财务、市场服务部对经销商的进行信用评议,制定次年度的信用执行报告。
3.4生效日期
本规则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
附件一:抵押担保申请表
附件二:__管材、管件抵押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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