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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区管理制度都包含(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校区管理制度都包含

校区管理制度是一个全面的体系,旨在确保校园的正常运行,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体验。它涵盖了从行政管理到学术指导,从学生行为规范到教职工职责,从设施维护到安全监管等多个领域。

包括哪些方面

1. 行政管理:包括学校日常运营的决策制定、资源配置、预算管理以及对外联络等。

2. 教学管理:涉及课程设置、教学质量监控、教师评估与培训、学生成绩管理等。

3. 学生事务:涵盖学生入学、注册、出勤、行为规范、课外活动组织、心理咨询及辅导等。

4. 教职工管理:包括招聘、培训、绩效考核、职务晋升和福利待遇等。

5. 设施与资源管理:涉及校园设施的维护、更新,图书馆、实验室等资源的使用规定。

6. 安全保障:包括校园安全制度、应急预案、安全教育和事故处理程序。

7. 财务与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物资采购、设备维修与报废等。

8. 学术研究:科研项目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学术道德规范等。

重要性

校区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是保障教学秩序和学术环境的基础,有助于提升教育质量;另一方面,良好的管理制度能促进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学生的归属感,同时也有助于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此外,通过明确的规则和流程,可以减少冲突,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

方案

1. 完善规章制度:定期审查和修订现有制度,确保其适应教育发展需求和法律法规变化。

2. 强化执行力:通过培训和沟通,确保全体教职员工理解和执行相关规定,对违规行为进行及时纠正。

3. 建立反馈机制:鼓励师生参与制度建设,收集意见和建议,不断优化管理制度。

4. 信息化管理:利用信息技术,实现管理流程的自动化和透明化,提高管理效率。

5. 注重人文关怀:在制度执行中兼顾人性化,关注师生需求,创造和谐的校园氛围。

6. 加强安全教育:定期开展安全演练,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校区管理制度的构建和完善是一项持续性工作,需要全体成员共同参与,以实现教育目标,保障校园的和谐与进步。

校区管理制度都包含范文

第1篇 实验中学分校区规范学生管理规定

实验中学分校区规范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为统一规范对学生的管理,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安全、紧张有序的校园环境,在《实验中学e校区学生行为规范手册》在基础上,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研究,特制定如下补充规定:

一、规范建档。各年级对每个学生建立考评档案(可在《班主任工作手册》中建立),按《实验中学e校区学生行为规范手册》中的有规定对学生行为进行量化。将每学期的学生表现记入学生纸质档案及电子档案(学生发展报告)。

二、规范处分等级。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学生违反学生守则、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要与家庭、社会配合进行教育,情节较重的可给予适当处分。……高中学生可给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给学生处分,由学校批准。”的有关规定,我校对学生的处分分为六级:

1、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劝退和开除学籍处分(态度好的可作劝退处理)。

2、凡量化分扣10分以上的,给予警告处分;扣20分以上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扣30分以上的,给予记过处分;扣40分以上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扣50分以上的,给予开除学籍或劝退处分。

三、规范处分权限。《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给予高中学生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需报上级学籍主管部门备案。”根据学校实际,现作如下规定:

1、给予学生“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班主任或年级批准,报年级备案;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由年级批准,年级备案,同时,报送政教处全校通报,以起到教育全体学生的作用。

2、给予学生“劝退和开除学籍处分的”,年级以书面形式报学校研究,由学校决定是否劝退或开除。

四、规范处分及其撤销。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学生获得的表彰、奖励等发展的标志性成果,记入学生档案。”和第三十五条“……学生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毕业前未予撤消的,记入档案。”的规定,现作如下要求:

1、学生受到处分后,凡能够深刻认识并改正自己错误的,一学期后可撤销处分,书面通告,并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

2、学生受到处分后如不能及时改正,未及时撤消的,记入学生电子档案(学生发展报告),按照山东省教育厅规定,作为高校录取的依据之一,并作为学生档案材料。

五、规范家校联合教育。

1、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学生受到奖励或处分及撤消处分,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处分学生和撤销学生处分,都要通知到学生本人和学生家长。

2、凡扣30分以上给予记过处分的,年级与家长签订家校联合教育协议。

六、规范学生进出。

1、除学校组织的招生外,凡接收学生来我校学习,首先到政教处填写相关登记表,凭相关人员的签字和缴费单据到教务处办理学籍事宜(不涉及到学籍变动的不用办理),将表格放教务处存档。年级凭收费单据和签字的表格接收学生。否则,按私自接收学生处理。

2、学生自动退学或被劝退、开除,离校时必须填写《退学登记表》,填写所有信息,办理书费结算、学籍是否保留、宿舍等物品验收交接、图书归还等有关事宜。

学生因以上情况或到外校借读等需保留学籍的,每学期缴学籍保留费650((正榜)950元(负榜),学校凭财务室收费单据保留学籍,否则,注销学籍。

七、规范学籍管理。

1、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籍档案和学籍管理制度,依据教育部《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的标准,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采集学生相关信息,为学生建立学籍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学生学籍档案永久保存。

2、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高中学生擅自离校,年级应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督促其返校,并将督促学生返校的相关材料副本存档或如实记录。学生擅自离校一个月以上,学校可作自动退学处理,,取消学籍,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3、学校每学期定期清理学籍并公示,清理学籍时以财务室收费单据(正榜650元/学期、负榜950元学期)为准。

第2篇 b大学校区开水房管理规定

大学校区开水房管理规定

为了安全、方便、规范的管理好开水房,提出如下规定:

1、值班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实行值班制,保证每天三次按时按量供应开水。

2、热情,周到地为师生服务,做到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3、开水供应实行一卡通按标准收费,禁止收取现金。

4、定期检查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5、认真做好室内,室外的清洁卫生,发现垃圾及时清除,不留死角。

6、坚持秉公管理,按制度办事,做到一视同仁。

7、严格遵守以上各项职责,如因工作失职造成事故或损失,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3篇 b大学分校区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管理办法

大学分校区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zz校区临时用水、用电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是为了规范__大学(华东)zz校区水电收费的管理,节约水电资源,减少水电费的流失,降低学校办学成本。具体办法如下:

二、临时用水、用电管理及计量

第二条 校区内基建施工、维修工程等需临时用水用电必须装表计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安装计量表,无表不得用水用电。

第三条 基建施工、维修工程等需临时用水用电时,施工方应将其所需用水量、用电负荷等相关资料,报送规划建设办公室审查通过后,到后勤管理处办理临时用水用电手续,签订临时用水用电协议,根据用水情况和用电设备的容量预缴2000-5000元的水电费(经规划建设处批准的施工单位,可不预缴水电费,在工程拨款中予以扣除实际发生的水电费),自费安装水电计量装置,并按基建施工水电价格标准缴纳水电费,否则不予供水供电。

第四条 计量装置的管理和能源费的收缴,统一由后勤管理处或后勤管理处授权的单位负责。其它任何单位和部门无权向用户收缴能源费。

第五条 水电计量装置损坏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向后勤管理处报修。后勤管理处应及时予以维修或更换(维修、更换新表等设施的费用由其使用单位和个人自理),用户不得擅自更换水电计量装置。

第六条 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的计量装置,应安装在单独封闭的铁箱内并加锁,水、电计量装置安装完成后,经规划建设办公室和总务办公室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送水、送电。

第七条 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线路、设备的安装应符合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的施工规范要求。

第八条 用水、用电单位和管理单位应设用水、用电管理机构,健全管理责任制度,设具有相关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进行管理。

三、水电费用缴纳

第九条 施工水电费,按施工企业的总水、电表计量的数量(变压器损耗按用电量分摊),每月抄表一次,工程结束结清水电费后,方可予以拨付工程款。

四、违章用水用电的制止与处理

第十条 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合法用水用电,禁止违章使用水电和窃水、窃电的行为。窃水窃电行为包括:

1、在供水、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管接线用水用电。

2、绕越水电计量装置用水用电。

3、伪造或开启水电计量装置的封印用水用电。

4、故意损坏水电计量装置。

5、故意使水电计量装置不准或失效。

6、采用其它方法窃水窃电。

第十一条 对用电用水检查中发现的窃水、窃电现象,规划建设处和后勤管理处的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水供电。窃水窃电者应按所窃水电量补交水电费,并承担补交水电费三倍的违约金。窃水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报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 窃电量按以下方法确定:即在供电线路和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所窃电量按私接设备的额定容量乘以实际使用天数再乘以3倍计算确定。以其他行为窃电的,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标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乘以实际窃用的天数再乘以3倍计算确定。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天数至少以180天计算,每日窃电时间:动力用户按16小时的计算,照明用户按8小时计算。

对窃水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水表口径所对应流量的3倍收取水费。

第十三条 非人为因素导致的计量装置不准时,责任方应尽快查明原因,立即改正,计量表故障期间的计量按如下方法计算:取计量准确时前后十天的平均值乘以计量表故障的实际天数。

第十四条因违章用水用电造成供水供电设施损坏的,责任者必须承担设施的修复费用或进行赔偿。因违约用水用电或窃水窃电导致他人财产、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受害者有权要求责任者停止损害,并赔偿损失。

第十五条 因用水、用电单位管理不善,造成水、电系统及设备损坏,造成工程停水、停电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当事单位和个人负责,并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五、附则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2022年5月修订。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4篇 大学校区教学楼实验楼管理规定

大学校区教学楼、实验楼管理规定

教室、实验室是学校进行教学和实验活动的主要场所,为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维护文明、舒适、宁静的教学环境,规定如下:

1、物业管理部门负责教学楼、实验楼日常具体事务的处理。

2.每幢教学楼、实验楼按其布局设立管理室。配备管理员、清洁员,负责安全、清洁工作。

3.管理员管理本楼的安全和清洁卫生工作。按教学需要开关楼门,并对本范围内清洁员的工作进行指导与检查。管理员负责教学楼内设备的报修。清洁工负责教学楼,包括教室内的地板、墙面、黑板、桌面、椅子的清洁以及公共的走廊、楼梯、厕所和所有玻璃等的卫生清洁工作。

3.教学楼设有教师休息室。

4.教室的使用,由教务处安排。未排课的教室由物业管理部门管理。

5.上课时间,教学楼内严禁大声喧哗,违者给予劝告、教育,情节严重者,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6.教学楼、实验楼年内一切设备,未经批准不得挪动,不听劝阻者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7.节约水电。管理员按规定管理电源开关,做到晴天不送电,晚间随季节开启晚自修用电;晚自修结束后,全楼关灯,同时检查水龙头是否关好。

8.借用教室,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物业管理人员凭有效批条提供教室。

第5篇 b大学校区后勤管理处工作职责

大学校区后勤管理处工作职责

后勤管理处全面负责zz校区后勤服务与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全面负责校区动力系统的运行、维护与管理。主要包括,变配电设施、设备;锅炉运行设施、设备;换热站设施、设备;燃气设施、设备;电梯运行设施、设备;制冷设施、设备;防雷设施、设备;开水器设施、设备。

二、全面负责校区水、电、气、供暖、制冷等能源的管理,主要包括,使用、节能、收缴费用等。

三、全面负责教学、试验、科研、行政办公等楼馆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四、全面负责校区师生生活的服务与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师生餐厅、师生公寓、留学生公寓、内部招待所、学生浴室、开水房等。

五、全面负责校区的绿化与保洁工作。主要包括,绿化养护与补种,校区楼宇内外卫生保洁等。

六、全面负责校区基础设施与有关设备的养护与维修工作。主要包括,日常零星维修与专项维修。

七、全面负责与后勤有关乙方履行合同的日常监督与管理,确保甲、乙双方严格履行有关合同,维护学校利益不受侵害。

八、全面负责后勤涉外关系的协调与处理,积极创造条件为学校争取优惠政策。

九、全面负责新生进校、毕业生离校以及学校有关重要活动的服务与管理工作。

十、全面负责校区后勤深化改革与管理工作,为学校决策提供依据。

十一、全面负责后勤管理处全体干部与管理人员的教育与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起草zz校区后勤方面和后勤管理处有关管理规定,并负责落实。

十三、负责协调两校区通勤车辆、医疗服务与管理的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协调收发室相关工作。

十五、负责完成校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第6篇 b大学校区办公楼管理规定

大学校区办公楼管理规定

办公楼是学校领导以及各部门进行日常工作的重要场所,为确保正常的办公秩序,维护文明、舒适、安静的办公环境,特制定如下规定:

1、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办公楼日常具体事务的处理。

2.保护好楼内一切设备、设施。不得擅自拨弄消防、电气、煤气等设施。楼内禁止使用电炉、电热器,一经发现,按规定处罚。

3.确实需要移动、搬迁室内电话,需向通讯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不得私自拆装。

4.不得在楼内或向窗外乱泼污水,乱丢杂物。茶渣倒入厕所内的塑料箱,垃圾倒入塑料垃圾箱内。

5.大楼内设有水、电、门、窗、锁、桌椅等零星维修,报修者请到图文信息中心值班室登记。维修结束后需经管理人员确认。

6.保持楼内安静、整洁,不得大声喧哗,自行车不得入内。

7.办公楼开关门时间根据学校作息时间调整。

8.加强办公楼安全保卫工作,防止闲杂人员入内,发现可疑现象应及时报告公安处。

第7篇 大学校区环境管理制度(5)

大学校区环境管理制度(五)

为了创建高标准、现代化,充分体现具有大学文化内涵的校园环境,先将有关制度规定如下:

一、校区绿化管理

为维护绿化成果,更好的美化校园,为师生员工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机构

1.总务办公室在zz大学绿化委员会和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总务办公室综合管理部具体负责绿化与保洁工作。物业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具体事务的处理。

2.综合管理部负责绿化工作的宣传以及组织师生员工积极参加义务植树和责任区的维护。

(二)、保护绿化成果要求

1.不准随便砍伐、挖掘、搬移树木。如确因基建修缮需要时,必须与综合管理部联系,报有关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视为违规。

2.不准在树上钉钉子、拉铅丝、拉绳或在树上晾晒衣服。不准将自行车等倚靠在树干上。

3.不准在绿地上堆放物品、停放自行车和进行体育活动,更不准践踏草坪。

4.不准采摘花朵、果实、剪折枝叶。

5.不准向草坪、花坛和水池等绿化场地抛扔果皮、纸屑、吐痰、泼倒污水。

6.不准在草坪上、廊亭内、园林桌凳上吃饭、饮酒。

7.不准进入花坛及养护期间的封闭绿地。

8.不准污损园中绿化小品及建筑设施。

(三)、损坏校园绿化的处罚

1.损坏树木、花草以市价3~5倍罚款。

2.采折花朵,每枝以1~3元不等罚款。

3.损坏草皮按每平方米100罚款。

4.采摘花果,以每枝5元罚款。

5.损坏园林小品设施者,按修理价两倍赔款。

6.无发票或出门证将花卉、盆景、苗木携带出门者,门卫有权扣押,并处以市价5~10倍罚款,由校区公安处协助执行。

7.凡违反上述规定不听劝阻者,或已造成损坏、损失而又不接受处罚者,情节严重的除执行处罚外还要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四)、爱护绿化人人有责

望全校师生员工自觉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并积极制止一切损坏绿化的行为。

本办法由总务办公室综合管理部监督执行。

二、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1.成活。新种树木特别管护,及时浇水、修剪、培土、扶正、绑桩、治虫等,成活率要达到90%以上,常年树木成活率达到98%。

2.植保状态。防治病虫害,大面积防治每年不少于4次。无病害率达到85%,无虫害率达到90%以上。

3.草木花卉种植。常年定型花坛,指令性草花种植区,全年更新两次。树苗由苗圃供给,种植后要及时管养,要求长势良好。

4.树木修剪。常年按季节进行修剪,全年不少于3次(6月下旬,9月下旬,12月下旬);女贞球、绿篱等易疯长树木应不定期修剪。要求无枯枝、死树、陡长枝。

5.除草。杂草高度不超过10厘米,按10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不超过10株,草势旺盛期应适当增加除草次数。

6.浇水施肥。按树木长势进行不定期抗旱浇水或排涝,全年冬春施肥不少于两次。

7.清理。绿化区域土地平整,无杂物,无枯枝烂叶,砖石不超过3立方厘米,除下的杂草,修剪的废枝应及时清理处置。

8.种植及临时劳动。及时完成当年树木种植,搬迁任务,并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完成校庆、节日、会议会场的绿化。

9.检查评比。按照每个所承担的绿化种植、养护责任,每月检查评比一次。

三、校园环境卫生管理

物业管理部门负责校园环境卫生日常具体事务的处理。

(一)、环境清扫

1.工作量:每个环卫清扫人员承包的责任片块,包括路边绿化地及其中小径。

2.清扫时间:每天至少清扫两遍,并全天候保洁。

3.环卫清扫人员还负责房屋下明沟的清扫、冲洗,并要拾清绿化地上的果皮、纸屑等垃圾,并负责倾倒路边废物箱垃圾。

4.严格控制蚊蝇孳生地,做到责任片无蚊蝇孳生地。

5.责任片内发现乱倒的垃圾,要及时处理,遇到难题即报上级管理部门处理。

(二)、沟、路疏通

1.环卫组必须备有地下管道及大小窖井,化粪池分布图,并对各个窖井编号管理。

2.沟路工的固定任务指标,大窖井每学期清掏一次,小窖井两个月清掏一次。

3.工作程序先保污水道(特别是粪便管),然后废水道,再次雨水道。

4.做好化粪池窖井的密封工作。

(三)、日常管理规定

1.禁止随地吐痰,违者批评教育。

2.禁止在食堂、教室、宿舍、走廊、窗外、道路、绿化和操场等公共场所乱扔果皮、纸屑、烟头、饭菜等。违者责令其就地清除,并进行批评教育。

3.禁止向校园丢弃废物、排放污水,禁止在室内外乱倒污水、乱扔各种垃圾。违者批评教育,就地清除、捞出,并根据不同性质处以5元以上罚款。

4.禁止在各种建筑物、设施、树木上张贴大小字报和乱刻画,各部门的通知、海报、广告、启示等必须在指定的广告栏内张贴。违者批评教育,就地擦洗干净。

5.禁止在办公楼、宿舍楼、走廊、盥洗室及厕所内用火处理废纸、杂物,严禁将火种倒人垃圾箱内。违者罚款10~20元。

6.禁止在室内、走廊、门厅和绿化地带、建筑物周围以及道路地区打球、踢球。违者没收其体育用品,造成门窗损坏的,按原价两倍赔偿,并处以每人2元罚款。

7.不准在教学楼、办公楼、宿舍楼的门厅、走廊、盥洗室、教室、办公室、宿舍等非指定地点停放自行车;校内不准乱停放各种车辆。违者批评教育,并处以罚款1元。

8.不准在校内饲养家禽、家畜,不准在树杈枝、树干上挂晒衣被等物。违者根据情况处以1元以上罚款。

9.不准破坏校园内的花草树木和公共设施。对任意堆物堵塞交通、未经许可自行搭建、影响观瞻或损坏花木和公共设施者,除责令其立即清除外,如有损坏,按原价5~10倍罚款;对屡劝不听或清除不力者,虽无损坏公物,亦应处以10元以上罚款。

10.不准在绿化地带或空场上随意大小便、乱倒污水、粪便、垃圾等,违者批评教育,就地清除,并处以2元以上罚款。

12.不准在校内外、门口等地任意设摊。如经职能部门同意临时设摊,摊主应保持摊位周围场地的环境整洁卫生。违者就地清理,并处以10元以上罚款。

13.垃圾箱内只准倾倒生

活垃圾,并保持垃圾箱周围的清洁,垃圾不准倒出垃圾箱外,乱倒生活垃圾者处以5元以上罚款。建筑垃圾不准倒入生活垃圾箱内,违者除责令其立即清除外,处以100元以上罚款。

14.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场地的环境卫生工作,做到场地围栏整齐,周围环境卫生整洁,临时工棚和堆物不得有碍环境卫生和阻塞人、车进出的通道,违者就地清理并处以20~100元罚款。

15.施工现场要有指定的材料和垃圾堆放点,不准乱堆乱放。施工结束后在两周内要清理好材料和垃圾,如过期不清,物业管理部将派车代为清理,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同时追加罚款费(清理费的10%)。

16.对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物业管理部门工作量增加,物业管理部门有权收取适当的费用。

17.对拒不交纳罚款者,将由物业部请财务部强行扣款,并将姓名、单位公布于众。如有辱骂、围攻、殴打执勤人员者,予以纪律处分;如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行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8篇 b大学校区浴室管理规定

大学校区浴室管理规定

为了管理浴室,服务好师生,现将有关制度规定如下:

一、浴室管理

(一)本校教职工、学生,或经批准在校区工作的临时工,均可在浴室洗浴。

(二)有资格洗浴者必须凭一卡通刷卡洗浴。

(三)浴室的开放时间:周二~~周日15:00----21:00 。

(四)浴室管理应严格按照总务办公室有关浴室达标的标准执行。主管浴室的部门应定期对浴室的设施、使用、服务等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浴室工作人员自觉维护好浴室的管理工作。

(五)浴室的各种设备必须配备齐全,并应保持完好率在98%以上,保证教职工、学生洗浴方便。

(六)浴室的各种照明设备必须保持完好,损坏的应及时修理,保证浴室的正常照明。

(七)浴室工作人员要佩、穿戴明显标志,加强浴室的保卫工作,防止偷盗等各类案件的发生,如有发现可疑现象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八)充分利用浴室现有条件,搞好环境建设,努力把浴室建设成为文明、清洁、舒畅、安全的场所。

二、浴室罚款规定

(一)洗浴者一律使用一卡通洗浴,如有不执行此规定无理取闹者,拒绝其入室。

(二)有损坏浴室设备和公用设备及用品者,酌情按原价1至2倍赔偿或罚款。

(三)发现有偷盗者,送交公安机关或校区公安处处理。

(四)罚款要有收据,罚款的现金,上交校区财务资产办公室。

第9篇 大学校区教职工公寓管理办法规定

大学校区教职工公寓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

__大发〔20__〕53号

校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总体工作布局,zz校区教工公寓的住宿将十分紧张。为有效利用房源,妥善安排部分教学院部zz无房教职工的住房问题,经学校研究,提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决定将zz校区一号公寓全部和二号公寓的部分房间作为教工公寓使用。

二、教工公寓仅安排地球资源与信息学院、石油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和储运与建筑工程学院的教工与其他教学院部的教学(含实验)人员且在zz地区无房者临时住宿。

三、已享受人才引进住房补贴的相关人员,自报到之日起入校超过半年者,学校不再安排住宿。

四、符合入住资格,且因教工公寓房源不足而不能入住的人员,学校将酌情予以适当补贴。

五、凡不符合本实施办法的已入住教工,均需在2009年7月15日前,退出已入住公寓;符合入住资格的人员须重新申报与审批。

届时未按规定退出者,其超出时段,按每间每天100元计收占房费,从当事人工资中扣收。

六、各教学院部要严格审查入住人员的入住资格,对隐瞒事实而入住公寓的当事人,自入住之日起,按每天每间200元收取违规住宿费,从当事人工资中扣收。

七、zz校区教工公寓管理的其他事项,仍按中石大东发〔2008〕42号《zz大学(华东)zz校区教职工公寓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本补充规定,自20__年7月10日起试行。

zz大学(华东)校区

二○__年_月_日

第10篇 _校区社区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校区社区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做好南校区社区地下停车场的车辆停放管理,根据“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管理原则,参照北校区社区地下停车场收费管理办法,在科学核算当前运行成本和充分听取广大教职工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地下停车位只能用于机动车停放,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条 地下停车场的日常管理由社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

第四条 社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制定《__科技大学南校区社区地下停车场管理细则》。

第五条 南校区地下停车位车辆停放管理费按年收取,教职工购买地下停车位后,无论使用与否,都需缴纳停车位管理费。

第六条 南校区地下停车场通行卡与学校各门通行卡为同一卡片,注册通行卡的地下车位管理费为600元/个/年,不注册通行卡的地下车位管理年费为300元/个/年。

第七条 学校通过计划财务处对所有购买地下停车位的职工在工资中代扣300元/个/年的地下车位管理费,注册通行卡的职工在社区物业管理公司另行缴纳300元/个/年的地下车位管理费。

第八条 如地下停车场运行成本发生变化,调整收费标准前须经过住户代表委员会充分讨论并表决通过。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第11篇 _大学校区采暖管理规定

大学校区采暖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采暖管理,合理利用能源,减少浪费,提高效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我校采暖管网上所有的单位用户和个人用户。

第三条 采暖单位、个人用户都应自觉缴纳采暖费用,树立全局观念和节能意识,促进我校采暖收费的管理。

第四条 学校按照陕西省和西安市有关采暖收费政策确定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1.未安装采暖计量装置住宅用户:全校未安装采暖计量装置的住宅用户(含教工单身宿舍)采暖收费标准与西安市当年城市居民按面积采暖收费标准一致。

2.已安装采暖计量装置住宅用户:全校已安装采暖计量装置的用户采暖收费标准与西安市当年城市居民按热量采暖收费标准一致。无论用户是否有采暖计量热费,均按照省市有关物业收费标准收取采暖设施基本运行费。

3.租用、借用学校房屋、场地从事经营性活动的用户和挂靠各院、处、所等非学校建制的单位用户必须全额缴纳采暖费,使用学校采暖设施且在日常办公之外从事具有经营性质活动的校内单位实行全额收费,收费标准按照省市有关非居民采暖收费标准执行。各类采暖凡涉及补贴事项的,由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采暖补贴方案,报学校审批同意后执行。

4.行政办公用房、教室、学生公寓等公共用房暂不收取采暖费。

5.采暖期间调出人员按照实际使用时间或热量核算采暖费。

第五条 采暖费收费方式、时间

1.学校职工用户采暖费从工资中一次性或分次扣取。

2.无法实行工资代扣的个人用户实行水电联动收费办法,在能源收费厅缴纳采暖费。

3.采暖费收取时间为:工资代扣采暖费用户在次年五月份从工资中扣取;非工资代扣暖气费用户,包括各类经营性商户在当年十二月前以水电联动方式自行缴费。

第六条 后勤处代表学校负责采暖计量表具的监管与更换,公共用房首次安装费用由学校承担。采暖计量表的维修、更换费用由住户承担,如遇用户拒绝自费更换,则该户采暖收费核算变更为按建筑面积收费。

第七条 采暖设施(除计量表外)在使用中如果损坏必须及时更换。办公场所、校内公共场所及未购房(单身宿舍)教工住户的采暖设施自然损坏由学校负责更换,人为损坏由责任人承担维修、更换费用,除此以外的采暖设施的安装、更换由住户自行解决。

第八条 为确保供暖期内安全供热和供热平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安装采暖设施;不得从热网或暖气片放取热水,对违反者处以当年采暖费2倍的罚款。对于恶意破坏采暖设施的个人及单位,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

第九条 各类维修改造项目如涉及到新增、改造采暖设施,必须在项目开工前将采暖设施安装、改造方案报后勤处审批、备案,根据项目性质分别由学校、单位或个人承担费用,完工验收合格后方可并网。私自安装、改造、拆除采暖设施由相关单位或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第十条 为规范学校采暖管网上各用户的用暖行为,保障正常供暖秩序和公共安全,后勤处召集有关单位不定期进行采暖设施检查,在执行检查任务时,用户不得拒绝检查,并应派专人随同配合检查。

第十一条 各单位(部门)和个人要加强对采暖设施的保护,发现堵塞、损坏、跑、冒、滴、漏等现象应及时拨打号报修。

第十二条 收费工作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带头遵守各项用暖法规制度,廉洁奉公,不得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对玩忽职守、违反制度的管理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鼓励全校师生监督举报违章用暖行为,对举报者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由后勤处依据本规定制定采暖收费细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下发的各类文件与本规定内容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12篇 某某校区建设指挥部公章管理制度

某校区建设指挥部公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西校区建设指挥部公章的管理,确保公章的安全和用印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公章的使用

第二条 凡使用西校区建设指挥部公章和西校区建设指挥部合同专用章等公章,均需履行用章审批程序,并填写用章登记表(包括用章日期、文件类别、内容摘要、发往单位、批用人、用章人)。

第三条 用章审批程序

(一)西校区建设指挥部公章的使用

西校区建设指挥部对外办理各项事宜均使用西校区建设指挥部公章。使用该公章须填写用章登记表、经部门领导审核、报西校区建设指挥部主管领导(总指挥、副总指挥)审批签发,经办人签字后方可用章。

(二)西校区建设指挥部合同专用章的使用。

西校区建设过程中除以学校法定代表人签订的合同外,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均使用西校区建设指挥部合同专用章。

合同的签订程序:设计、勘测、监理、施工、委托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等合同,由计划经济部承办,指挥部有关人员讨论,经指挥部、监察处、审计处和法律顾问审核并填写《西校区合同会审表》后,报指挥部总指挥审批签字。公章管理者依据总指挥、副总指挥、总工程师、主管部长会签的《西校区合同会审表》方可用章。

第三章 公章的管理

第四条 凡加盖公章后的文件材料均需留存一份备案,并按有关规定立卷归档。

第五条 公章管理者必须严格履行公章管理制度,妥善管理好公章,对于不符合用章管理规定的文件材料不得用章。因错用公章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要予以追究责任。

第六条 公章不得带出校外,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外带使用时,要经西校区建设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并派专人监护,用完公章迅速送回。

第四章附则

第七条 关于使用学校公章和学校法定代表人名章的规定。

西校区建设指挥部代表学校对外办理公务或以学校法定代表人签订的合同,需要使用学校公章和学校法定代表人名章时,须经校长审批、西校区建设指挥部总指挥审核、到学校校长办公室办理用章登记,经办人签字后方可用章。

第八条 本规定由__大学西校区建设指挥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13篇 新校区工程甲供材料的管理规定

新校区建设工程甲供材料的管理规定

为做好基建物资供应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减少浪费,避免损失,根据我院有关制度,并结合工程管理具体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供货周期。工程建设中已明确由甲方供应的物资,凡是首次供应的品种,施工单位至少应提前一个月报出供货联系单,以确保采购所必需的调研考察、招标工作、加工送货等时间。属同品种后续供货的,视路途、库存等情况,一般也应提前7天联系供货。

二、办理程序。施工单位先报出供货联系单,上面要详细写明品种、规格、数量等具体要求,并加盖公章后交甲方工程部核准,再交甲方安排采购。施工单位收到材料后,必须向甲方办理正式领料手续。

三、领用手续。施工单位接到甲方通知后在工地直接收货。要认真仔细核对品种、规格、数量等,按核对的实际情况签收。交接中出现疑问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到现场会商处理。卸货的费用负担,按供货合同的约定办理。如甲方负担的,应先由施工单位组织卸货,后在工程费中统一结算。收货时要严把质量关,坚决执行国家有关建材的质量标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建材,不得用于工程,由甲方负责通知退货。

四、送样检测。甲供材料批量送到施工现场后,施工方2天以内必须送样检测,样品由项目组、监理、施工方技术人员及供应商在现场随机抽取,检测结果报项目组,施工方凭检测报告(可用复印件)、检测计费清单和发票结算检测费用。

五、基建工程甲供材料工作由各施工单位和甲方各部门分别按职责认真组织实施。未按以上规定办理而造成质量事故、数量损失以及工期延误等均由责任方承担,并将按国家规定和学校有关制度严肃处理。

六、所有物资采购的过程,均按zz科技学院新校区建设招标管理规定进行,经招标后签订合同。

七、所有物资的采购报销,均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14篇 新校区工程材料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新校区建设工程材料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材料管理办公室是新校区建设项目的材料管理部门,在新校区建设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指挥部负责,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与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人员编制甲供材料供应计划,提交招投标办公室进行招标工作。

二、与甲供材料供应商协商、落实甲供材料供应计划,协助进行材料、设备的检测、审核和验收等工作。

三、负责甲控材料的定价工作。

四、配合其他部门共同完成领导安排的工作。

第15篇 新校区工程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新校区建设工程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工程管理办公室是新校区建设项目的施工管理部门,在新校区建设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指挥部负责,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 组织实施地质勘探工作。

二、组织实施各项施工工程,确保工程按期保质完成。

(一)派驻工程现场代表,依照《zz科技学院新校区工程管理条例》对施工项目进行管理;

(二)与监理人员、设计人员、跟踪审计人员等按规定程序办理工程变更、签证手续;

(三)参与监理的例会,协调处理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四)参与组织工程项目的主体验收和竣工验收;

(五)做好施工资料的整理和保管工作;

三、审核竣工资料,确保竣工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四、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五、做好保修期中的各项工作。

六、配合其他部门共同完成领导安排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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