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用管理制度是规范警务工作秩序,提升警务效能,确保执法公正、公平、公开的重要文件。它涵盖了警务人员的行为准则、职责分工、工作流程、考核评估、奖惩机制等多个方面。
1. 警务人员行为规范:明确警务人员的道德标准、职业操守,规定日常行为规范,如着装、礼仪、保密等。
2. 职责与权限:详细划分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明确工作权限,防止职责交叉和推诿。
3. 工作流程:设定警务活动的程序,如接警、出警、调查、处理等,确保流程标准化、高效化。
4. 培训与教育:规定警务人员的培训计划、内容和方式,提升专业技能和法制观念。
5. 信息管理:确立警务信息的收集、存储、传递和使用规则,保障信息安全。
6. 监督与考核:建立监督机制,定期进行绩效考核,以评估和改进工作效果。
7. 奖惩制度:设定表彰优秀和惩罚违规的机制,激励警务人员积极履行职责。
警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是维护警务秩序、保障公众安全、增强警队凝聚力的关键。良好的管理制度能提高警务工作的规范性和效率,减少错误和纠纷,提升公众对警方的信任度。它也是警务人员自我约束、自我提升的依据,有助于塑造公正、专业的警察形象。
1. 制度制定:由警务管理部门牵头,广泛征求一线警务人员意见,确保制度的实用性和可行性。
2. 定期修订:根据警务实践和发展需要,定期对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保持其与时俱进。
3. 培训宣导:通过集中培训、案例分析等方式,使全体警务人员理解并掌握制度内容。
4. 执行监督: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监督制度执行,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5. 反馈机制:建立反馈渠道,鼓励警务人员提出改进建议,持续优化管理制度。
警用管理制度的建设是一个动态过程,需要全体警务人员共同参与,以实现警务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和公众。
第1篇 某物业项目保安员警用器材使用管理规定
物业项目保安员警用器材使用管理规定
(一)保证对讲机警用器材功能完好,使用正常,由专人统一领用、配发、送检、保养。
(二)对讲机只能提供部门管理者,当值班上班人员使用,严禁用作其它用途,特殊情况由保安负责人同意方可;
(三)对讲机严格规定频率,严禁保安员、干部私自拆乱调频率,否则按违纪处理;
(四)对讲机电池充电6小时以上可使用,充电时间不能超过12小时,交班时要用布擦拭机身,并将音量调到适当(清晰听到)位置;
(五)保安员交接班时,应做好对讲机交接验收工作,发现问题应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
(六)专人领用对讲机自行负责维护保养;
(七)保安员要爱护使用警棍,严禁使用警棍嬉戏打闹,或给他人玩耍;
(八)警棍只能提供保安员紧急情况下防卫使用,非值班、执勤人员严禁佩戴和使用。
(九)警棍提供给他人使用,无特殊情况或保安负责人批准的,严禁携带警棍外出,一切责任由提供者负责;
(十)保安员要爱护使用手电筒、雨衣、雨鞋,非晚间或下雨时不得使用,严禁将雨衣,手电筒,电池占为己用;
(十一)对雨天用过的雨衣、雨鞋要及时用抹布擦拭干净并折叠整齐后交当班负责人保管,对使用完毕的手电要用布擦拭干净并将电池抠出;
(十二)交班时对对讲机、警棍、雨衣、手电筒、雨鞋进行检查后,是否完好或正常,并记录在《保安员值班记录》上,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
第2篇 物业园区保安警用器械管理规程制度
物业园区保安警用器械管理规程
(1)目的
保证器械功能完好、正常使用。
(2)适用范围
保安警用所有器械。
(3)职责
①当班保安员负责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器械。
②保安主管负责保安器械的采购、发放、送检。
(4)工作程序
①对讲机管理
a、对讲机是管理处员工执行任务的工具,属于管理处的公共财产,每个员工都有责任和义务保证对讲机的正常使用。保安队的全部对讲机应建立《通讯器材台账》。
b、对讲机只供员工执勤时使用,严禁用作其他用途,特殊情况须由主管领导同意方可。
c、对讲机由值班人员使用,严禁转借他人,严禁个人携带外出,如确有需要,须报主管领导批准。
d、对讲机严格按规定频率正确使用,严禁员工私自乱拆、乱拧或乱调其他频率,否则按违纪处理,若损坏视情节赔偿。
e、员工在交接班时应做好对讲机交接验收工作,以免出现问题时相互推脱责任。发现问题应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加以处理。
f、对讲机充电器由相应的班长领用,并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充电器在每天0:00~2:00停止充电,16:00~18:00停止充电,且只能用于对讲机电池充电之用,严禁用作其他用途,否则按违纪处理。
②警棍的管理
a、警棍是保安人员执行公务时的专用工具和武器。
b、所配警棍只供当班保安员执勤时携带和在紧急情况下使用,非值班、执勤人员严禁佩带和使用,警棍是用于保安员执行公务时自卫使用。
c、严禁将警棍提供他人,无特殊情况或未经管理处主任批准,严禁将警棍带出。
d、严禁用警棍嬉戏打闹,严禁将警棍交与他人玩耍。
e、执勤保安员必须将警棍随身携带,不得随意搁放或托他人代为保管,严禁丢失或损坏。
f、使用人员要爱护使用,如有丢失或非因公损坏要予以赔偿,并追究行政责任,谁丢失、损坏、谁赔偿,当分不清具体责任人时,由该岗位人员共同赔偿。
g、交接班时,交接班人员要做好交接验收工作,确保其处于安全正常使用状态。
h、对违反b至f条款者,除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处,处以50元~300元罚款。
(5)相关记录
《通讯器材台账》
第3篇 商城保安部警用器械使用管理规程制度
商城保安部警用器械使用管理规程
1、目的
对保安部警用器械实行规范管理,保证警用器材正常保养及使用。
2、范围
适用于保安部的所用警用器械的管理。
3、参考文件
3.1保安部物品月盘
4、定义
保安部警用器材--指属于公安部规定经审核可使用的器用器材。
5、职责
5.1各领班负责本班器械的交接,检查工作。
5.2消防中心负责本部器械的保养、保管、登记工作。
5.3岗位队员负责岗位器械的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工作。
5.4治安副队长每月负责器械的盘点、检查工作。
6、程序
6.1对讲机管理
6.1.1对讲机是本部员工执行任务的工具,属公司财产。
6.1.2对讲机只供员工执行时使用,严禁用做其他用途,特殊情况需公司主管领导同意。
6.1.3对讲机由值班人员使用,严禁转借他人或携带外出。每位员工都有责任和义务保证对讲机的正常使用,保安部财产应建立领用登记。
6.2对讲机操作
6.2.1对讲机已输入固定频率,如发现接收有问题,应及时报告保安部领班以上职务人员,不得私拆或调整频道。
6.2.2正确保养对讲机,在更换电池时先关机后更换,以防电池突然磨擦发生烧机面影响正常使用。
6.2.3对讲机应妥善保管,小心轻放,不得乱丢乱摔或作其它用途。
6.2.4禁止扯拉对讲机天线。
6.2.5万一对讲机不慎掉入水中应马上取出电池交有关部门处理。
6.2.6在对讲机电量不足,发出嘟嘟响声时要即时更换电池。
6.2.7对讲机充电不超过8-12小时,以免影响电池寿命。
6.2.8消防中心值班人员要做好对讲机的保管,充电工作。
6.3对讲机的使用
6.3.1正确使用对讲机用语,呼叫对方应先报出自己所在岗位编号,再叫对方岗位编号(如6号叫7号,7号收到后应回答7号收到请讲)
6.3.2使用对讲机不够说与工作无关的事。
6.3.3对讲机与对于讲距离较近进应将其中一台对讲机音量调小或关闭,以免影响效果。
6.3.4岗位上暂不使用对讲机时,挂于腰后,不得手握,避免损坏及影响岗位形象。
6.3.5出现多人使用时,无特殊情况先方便上级领导及较重要岗位各比较急事件者使用。
6.3.6如对讲机无耳机时,出现较为敏感的情况通报,要将音量调小,尽量避开业主、顾客。避免造成公众惊慌。
6.4警棍的使用
6.4.1在当值夜班时必须每位队员佩挂警棍。
6.4.2警棍挂于右侧腰际。
6.4.3警棍只用于防卫之用。
6.4.4不得随便使用警棍,队员之间也不能用警棍相互开玩笑。
6.4.5领班要对当值队员使用警棍的情况进行控制。
6.5警棍的保养
6.5.1警棍由领班统一到消防中心领取,并做好交接。
6.5.2消防中心值班须对警棍进行清洁、保管、登记。
7、记录(无)
8、附录(无)
第4篇 某保安部警用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保安部警用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保安部所有警用器材包括:橡胶警棍、强光手电、对讲机、应急灯等。为了合理使用这些器材,使之在我们的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如下:
1)所有警用器材属保安部保安人员专用,无关人员不得使用。如特殊情况需借用的经所在部门领导同意后,严格履行借用登记手续,方可借用,保安人员不得私自将器材借予他人。
2)凡具有攻击性能的器材(如电棍等),必须在自身生命及社区客户的财产、生命受到严重威胁时,方可使用。严禁在工作中使用此类器材进行打逗或在对疑犯进行审讯中使用。
3)对讲机为保安专用,在使用中必须遵守规范的通话术语,不得在通话中讲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4)严格警用器材的交接制度,做到交接有记录,由每班的领班专职负责,发现人为的损坏、丢失要及时上报主管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是自然损坏的要做好登记及时申请更换,以保证工作中的使用。
5)警用器材要妥善使用,不得私自拆卸。
6)保安部所有的对讲机有固定的频率,任何人不得擅自调换。
7)所有充电式器材在充电时,需认真做好记录,以防因充电时间过长烧坏器材。
第5篇 学校警用器械管理制度(3)
学校警用器械管理制度(三)
一、学校门卫及安保人员使用的警用器械主要包括电警棍、警棒、警用钢叉及木棒等。
二、警用器械必须专人管理,警用钢叉、铁棍、木棒要放在门卫室应付突发情况,警棍要由专职门卫随身佩带。严禁转借挪用,无特殊情况或未经学校批准,严禁将警用器械带出校园。
三、警用器械主要是用于对付违法犯罪分子,所配警用器械只供当班保安人员执勤时携带和在紧急情况下使用,非值班、执勤人员严禁佩带和使用。
四、使用人员要爱护警用器械,如有丢失及时报告,及时补配,并追究责任。
五、交接班时,交接班人员要做好交接验收工作,对警用器械进行检查,确保其处于安全正常使用状态
第6篇 华联大厦警用机械使用管理规定
大厦警用机械使用管理规定
1、警用器械(对讲机、警棍等)是安保人员工作的重要工具,每名安保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必须妥善保管,细心爱护;
2、当班安保配发一部对讲机,夜班安保人员视工作需要配备警棍;
3、对讲机在更换电板时必须先关掉电源开关,以保护对讲机的使用寿命;
4、对讲机不能经常更换电板,充电时间必须达到8~10小时。否则会加速电板的老化;
5、严禁用对讲机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6、严禁用对讲机、警棍打、砸其他物品,妥善保护好对讲机、警棍的外观和性能;
7、通话时严禁使用不文明语言;
8、警棍的配备是作为威慑工具,在未发生涉及安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严禁使用。
9、对讲机、警棍应配挂在皮带侧或握手中,严禁抓着腕带玩耍;
10、每班安保应认真做好警用器械交接工作,以防在出现问题时互相推委责任;
11、遵守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负责;的总体原则。
第7篇 物业警用器材使用管理规定(5)
物业警用器材使用管理规定(五)
安全员警用器材包括对讲机、强光手电、警棍等。为了加强通讯联络以便更好地完成安全安全工作,制定警用器材管理规定如下:
一、对讲机有固定的频率,安全员不得擅自调换频率,影响正常工作。
二、对讲机由指定值班人员专用,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三、严格对讲机交接制度,由当值班长专人负责,发现非正常丢失,照原价赔偿,及时追查当事人的责任。
四、警用器材要妥善保管,严禁转借他人使用,不得私自玩耍、拆卸安全员器材。
五、严格使用对讲机通话术语,不得在通话中讲与工作无关的话,更不准用对讲机聊天。
第8篇 物业项目保安部警用器械使用管理规程制度
物业项目保安部警用器械使用管理规程
1.0目的
保证警用器械的功能完好及正常使用。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管公司各管理处保安部警用器械的发放、配置与管理。
3.0职责
3.1当班保安员负责正确使用、妥善保管警用器械。
3.2保安主管负责警用器械的采购、发放、送检。
4.0对讲机的管理
4.1对讲机的使用及保养
4.1.1对讲机只供当值保安员使用,严禁用作其他用途,特殊情况须经保安部主管批准方可使用。
4.1.2对讲机严格按频率使用,严禁保安员私自乱拆、乱拧或乱调其他频率.
4.1.3对讲机电池要充电6小时以上再使用,但充电的时间不能超过12小时,交班时要用干布擦拭机身,并将音量调到适当(清晰听到)位置。
4.1.4保安员在交班时应做好对讲机交接验收工作,发现问题应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主管。
4.1.5使用对讲机时,只能将对讲机握在手上或卡在腰带上,禁止手提对讲机天线。定期对对讲机电池及主机件进行性能检查,如发现有正常损坏,必须要交领班并说明损坏的原因,由领班统一拿到工程部维修,严禁擅自进行维修。
4.1.6严禁将对讲机及备用电池随意乱放,对讲机不得借予外人使用。
4.1.7严禁淋湿对讲机及使对讲机受较大的震动。
4.2对讲机的对话要求
4.2.1持对讲机呼叫对方前,首先报出自己的岗位(位置)。例如:甲方呼叫乙方:
甲:甲呼叫乙,收到请回答。
乙:乙收到,请讲。
甲:谢谢。
乙:应该的。
4.2.2使用对讲机叙说或汇报时,要简明扼要,严禁长时间占用对讲机讲话。
4.2.3使用对讲机通话时,必须使用文明用语,严禁使用不文明语言。
4.2.4在他人使用对讲机时,禁止插入抢用,紧急报警时除外。
4.2.5在紧急报警时须保持冷静、叙说清楚以便及时作出处理。
5.0警棍使用的管理
5.1警棍的佩带
5.1.1警棍是保安人员执行公务时佩带的自卫防暴器械,保安员应严格保管和使用,不得将警棍转借他人。
5.1.2当值保安员应将警棍挂在腰带后侧,不得在岗位上随便玩耍或挥舞警棍.
5.1.3当值保安员要妥善保管所佩带的警棍,如有遗失或损坏,要照价赔偿。
5.2警棍的使用
5.2.1处理一般问题时,不得手持警棍或用警棍指着客人讲话。
5.2.2非紧急情况或人身安全受威胁的情况下,保安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使用警棍攻击他人。
5.2.3交接班时要检查清楚后再交接,接收人发现警棍被损坏而不报告,应负责赔偿.
第9篇 物业小区保安警用器械管理规程制度
物业小区保安警用器械管理规程
一、目的与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保安警用器械管理的职责和方法,保证器械功能完好、正常使用。
适用于保安警用所有器械。
二、职责
1、当班保安员负责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器械。
2、保安大队负责保安器械的采购、发放、送检。
3、管理处负责本小区保安器械的管理。
三、工作规程
1、对讲机管理
(1)对讲机是保安员执行任务的工具,属于公司的公共财产,每个员工都有责任和义务保证对讲机的正常使用。
(2)对讲机只供员工值勤时使用,严禁用作其他用途,特殊情
况须由管理处领导同意方可。
(3)对讲机由值班人员使用,严禁转借他人,严禁个人携带外出,如确有需要,须报主管领导批准。
(4)对讲机严格按规定频率正确使用,严禁员工私自乱拆、乱拧或乱调其他频率,否则按违纪处理,若损坏照价赔偿。
(5)员工在交接班时应做好对讲机交接验收工作,以免出现问题时互相推卸责任。发现问题应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加以处理。
(6)对讲机充电器由相应的班长领用,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2、警棍的管理
(1)警棍是保安人员执行公务时的专用工具和武器。
(2)所配警棍只供当班保安员执勤时携带和在紧急情况下使
用,非值班、执勤人员严禁佩带和使用。
(3)严禁将警棍提供他人,无特殊情况或未经管理处主任批准,严禁带出。
(4)严禁用警棍嘻戏打闹,严禁将警棍交与他人玩耍。
(5)执勤保安必须将警棍随身携带,不得随意搁放或托他人代为保管。
(6)使用人员要爱护使用,如有丢失或非因公损坏要予以赔偿,当分不清具体责任人时,由该岗位人员共同赔偿。
(7)交接班时,交接班人员要进行器械和其他物品交接验收工作,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
四、文件和记录
1、保安一日工作情况记录
2、领用物资记录
编制审核
批准生效日期
第10篇 物业安全警用器械管理标准作业规程(2)
物业安全警用器械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二)
1.0目的
为了保证警用器械功能完好,使用正常,特制定本规程。
2.0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物业公司各项目安全部所有警用器械的管理。
3.0职责
3.1安全部主管负责警用器械的申购、发放、送检、保养。
3.2当班安全员负责正确使用、妥善保管警用器械。
4.0程序要点
4.1对讲机维护与管理
4.1.1安全部主管负责建立对讲机通讯器材台账。
4.1.2对讲机只供当班的安全员使用,严禁用作其他用途,特殊情况须由项目经理同意方可使用。
4.1.3对讲机严格按规定频率使用,严禁安全员私自乱拆、乱拧或乱调其他频率,否则按违纪处理。
4.1.4对讲电池要充电6小时以上再使用,但充电的时间不能超过12小时,交班时要用干布擦试机身。
4.1.5安全员在交接班时应做好对讲机交接验收工作,发现问题记录于《安全员日志》,并及时上报安全部班长、主管。
4.2警棍的使用
4.2.1安全员要爱护使用警棍,严禁用警棍嬉戏玩闹或交给他人玩耍。
4.2.2所配警棍只供安全员在紧急情况下防卫使用,非值班、执勤人员严禁佩带和使用。
4.2.3严禁将警棍提供给他人使用,无特殊情况或未经安全部主管批准,严禁携带警棍外出。
4.2.4交接班时,对警棍进行检查并记录于《安全员日志》。
4.3手电、雨衣的使用
4.3.1安全员要爱护使用手电、雨衣,非晚间或下雨时不得使用,严禁将雨衣、手电筒、电池占为已用。
4.3.2对雨天用过的雨衣要及时用干布擦试干净并折叠整齐后交当班班长保管。对使用完毕的手电要用干布擦试干净并将电池退出。
4.3.3交接班时,对雨衣、手电进行检查是否完好或正常,并记录于《安全日志》,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部门班长、主管。
5.0记录
《安全日志》
6.0相关支持文件
第11篇 物业保安警用器械管理作业规程制度-3
物业保安警用器械管理作业规程3
1目的
保证警用器械功能完好,使用正常。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保安队(安保部)、报警中心所有警用器械的管理。
3职责
3.1保安部经理负责对对讲机、巡更器等器械申购的审批、选型。
3.2保安部经理助理负责选购等工作。
3.3保安部文员负责对讲机、巡更器等器械的发放和登记工作。
3.4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班长负责警用器械保管、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3.5执勤保安员负责正确使用警用器械。
4作业规程
4.1对讲机的维护与管理
4.1.1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负责建立对讲机等通讯器材的台账。
4.1.2对讲机仅供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班长和队员执勤时使用,不可挪作他用,特殊情况下须经保安部同意方可。
4.1.3应严格按规定频率使用对讲机,各级人员不可私自乱拆、乱拧或乱调其他频率,不得擅自关机,违者按规定进行处理。
4.1.4对讲机电池充电时应关闭对讲机(带机充电时);新电池第一次充电时必须充电14-26小时,以达到最佳工作状态;一般情况下,电池应充电6-10小时才能使用;快速充电时,应按充电器使用说明书正确操作,以延长电池的使用寿命。
4.1.5各岗位执勤人员在交接班时,要擦拭干净对讲机机身,并将音量调到适当(清晰听到)位置,做好对对讲机的交接验收工作,发现问题应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4.1.6对人为原因造成对讲机或部件损坏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1.7执勤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造成对讲机损坏的,应及时报告保安部,保安部将视情处理;逾期3天不报者,保安部将进行责任追究。
4.2巡更器的使用与管理
4.2.1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负责建立巡更器材的台账。
4.2.2保安部经理和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负责设立巡逻路线及信息钮的分布。
4.2.3巡更器的每次领用情况应进行记录。
4.2.4巡更器使用完后,应及时进行保养和充电;若使用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并报修。
4.2.5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每周检查一次巡更器内的情况记录(特殊情况除外)。
4.2.6巡更器的交接方式参照本规程4.1.5的内容。
4.3橡胶警棍的使用
4.3.1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负责建立橡胶警棍的台帐。
4.3.2保安员应爱护使用橡胶警棍,不可用橡胶警棍嬉戏打闹或交给他人玩耍。
4.3.3所配的橡胶警棍,仅供保安员在紧急情况下使用,非执勤人员不可佩带和使用。
4.3.4保安员在处理一般问题时,不可手持或用橡胶警棍指着业主(外来人员)讲话。
4.3.5保安队(安保部)各级人员不可将橡胶警棍提供给他人使用,无特殊情况或未经保安部同意,不可携带橡胶警棍外出。
4.3.6交接班时,对橡胶警棍进行检查并在《交接班情况记录表》进行记录。
4.4探照灯(电筒)的使用
4.4.1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负责建立探照灯(电筒)的台帐。
4.4.2保安员应正确使用探照灯(电筒)。在雨天使用时,应注意避免雨水渗入而造成探照灯(电筒)的损坏。
4.4.3探照灯(电筒)仅供中、夜班执勤保安员及特殊情况下(如停电)使用,任何人不可擅自外借或占为己用。
4.4.4探照灯的充电应严格按充电操作说明的程序进行
程序规定:
a)第一次使用前必须充电8-10小时;
b)一般情况下应充电5-8小时。
4.4.5如需强光照射时,应先开弱光后再开强光,以免灯泡瞬间增温而损坏。
4.4.6对人为原因造成探照灯(电筒)损坏的,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4.4.7探照灯(电筒)的交接方式参见4.1.5。
5记录
《值班情况记录表》
6相关支持性文件
第12篇 保安警用器械管理标准作业规程(3)
保安警用器械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三)
1.0目的
保证警用器械功能完好,使用正常。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__管理公司保安部所有警用器械的管理。
3.0职责
3.1保安部主管(副主管)负责警用器械的申购、发送、送检、保养。
3.2保安部内勤负责备用警用器械的保管、发放并予以记录。
3.3当班保安员负责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器械。
4.0程序要点
4.1对讲机维护与管理
4.1.1保安部主管负责建立对讲机通讯器材台帐。
4.1.2对讲机只供当值的保安员和干部使用,严禁用作其他用途,特殊情况须由保安部主管同意方可。
4.1.3对讲机严格按规定频率使用,严禁保安员、干部私自乱拆、乱拧或乱调其他频率,否则按违纪处理。
4.1.4对讲机电池要充电6小时以上再使用,但充电的时间不能超过12小时,交班时要用干抹布擦拭机身,并将音量调到适当(清晰听到)位置。
4.1.5干部或保安部在交接班时应做好对讲机交接验收工作,发现问题应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4.2警棍的使用
4.2.1保安员要爱护使用警棍,严禁用警棍嬉戏打闹或交给他人玩耍。
4.2.2所配警棍只供保安员在紧急情况下防卫使用,非值班、值勤人员严禁佩带和使用。
4.2.3严禁将警棍提供给他人使用,无特殊情况或未经保安部主管批准,严禁携带警棍外出。
4.2.4交接班时,对警棍进行检查并记录于《保安部交接班登记表》上。
4.3催泪器、手铐的使用
4.3.1保安员要爱护使用催泪器、手铐,非值班、值勤的保安员严禁佩带和使用催泪器、手铐。
4.3.2严禁用催泪器、手铐嬉戏打闹或交给他人玩耍,严禁将催泪器、手铐提供给他人使用,无特殊情况或未经保安部主管批准、严禁携带催泪器、手铐外出。
4.3.3所配催泪器、手铐只供保安员在值勤中受到犯罪嫌疑人的武力威胁或对已抓捕的现行犯有逃脱可能的情况下使用。
4.3.4交接班时,交接班保安员要做好交接验收工作,发现问题应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4.4手电、雨衣的使用
4.4.1保安员要爱护使用手电、雨衣,非晚间或下雨时不得使用,严禁将雨衣、手电筒、电池占为己用。
4.4.2对雨天用过的雨衣要及时用干抹布擦拭干净并折叠整齐后交当值班长保管。对使用完毕的手电要用干抹布擦拭干净并将电池卸出。
4.4.3交接班时,对雨衣、手电进行检查是否完好或正常,并记录于《保安部交接班登记表》上,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部门主管。
5.0记录
6.0相关支持文件
《治安巡逻标准作业规程》
第13篇 对讲机警用器材使用管理规定(2)
对讲机、警用器材使用管理规定(二)
1.0 目的
保证对讲机、警用器材功能完好,使用正常。
2.0 范围
适用于秩序维护部所有对讲机、警用器材使用管理工作。
3.0职责
3.1 秩序维护部主管负责对对讲机、警用器材的申购、发放、送检、保养。
3.2 秩序维护部班长负责对讲机、警用器材的保管、发放并予以记录。
3.3 当值秩序维护员负责正确使用、妥善保管。
4.工作内容
4.1 对讲机维护与管理
4.1.1 监控中心值班员负责建立对讲机通讯器材台帐。
4.1.2 对讲机只能提供部门管理者、巡逻队、消防专员和当值秩序维护员使用,严禁用作其它用途,特殊情况由物业经理同意方可。
4.1.3 对讲机严格规定使用频率、严禁秩序维护员、干部私自乱拆乱调其它频率。
4.1.4 对讲机电池充电6小时以上再使用,充电时间不能超过12小时;交班时要用布擦拭机身,并将音量调到适当(清晰听到)位置。
4.1.5 秩序维护员在交接班时应做好对讲机交接验收工作,发现问题应做好记录并及时报部门负责人。
4.1.6 专人领取使用对讲机自行负责维护保养。
4.2 头盔、警棍的使用
4.2.1 秩序维护员要爱护使用头盔、警棍,严禁使用警棍嬉戏打闹或给他人玩耍。
4.2.2 所配头盔、警棍只提供秩序维护员紧急情况下防卫使用,非值班、执勤人员严禁佩带和使用。
4.2.3 严禁头盔、警棍提供给他人使用,无特殊情况或未经物业经理批准,严禁携带警棍外出。
4.2.4 交接班时,对头盔、警棍进行检查并记录于《值班记录》上。
4.3 手电筒、雨衣的使用
4.3.1 秩序维护员要爱护使用手电筒、雨衣,非晚间或下雨时不得使用,严禁将雨衣、手电筒、电池占为已用。
4.3.2 对雨天用过的雨衣要及时用布擦拭干净并折叠整齐后交巡逻班长保管,对使用完毕的手电要用布擦拭干净并将电池卸出。
4.3.3 交接班时,对雨衣、手电筒进行检查是否完好或正常,并记录在《秩序维护部值班记录》上,发现问题及时报部门负责人。
第14篇 z步行街物业保安警用器械使用管理规定
步行街物业保安警用器械使用管理规定
1警棍的使用规定
1.1所配警棍只供当班管理保安员执勤时携带和在紧急情况下使用。
1.2非执勤人员严禁佩带和使用,警棍是用于保安员执行公务时自卫使用。
1.3严禁将警棍提供给他人,无特殊情况或未经部门批准,严禁带出。
1.4严禁用警棍嬉戏打闹,严禁将警棍交与他人玩耍。
1.5执勤保安员管理,保安员必须将警棍随身携带,不得随意搁放或托他人代为保管,严禁丢失或损坏。
1.6使用人员要爱护使用,如有丢失或非因公损坏要予以赔偿,并追究行政责任,谁丢失损坏,谁赔偿,当分不清具体责任人时,由该岗人员共同赔偿。
2对讲机的使用规定
2.1对讲机是执勤人员执行任务的通信工具,属于公司公共财产,每位员工有义务、有责任,保证对讲机的正常使用。
2.2岗位配发的对讲机,严格按规定的用语,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2.3持对讲机人员严禁转借他人携带外出或做其他用途,特殊情况必须经管理层批准并记录。
2.4交接班时应做好对讲机交接工作,以免交接不清楚,出现问题相互推卸责任,如发现问题而不提出质问,不汇报,接班后由当班队员负责。
2.5执勤和工作中,对讲机不按规定装配、无论公、私事,如损坏、丢失、碰撞、蓄意或疏忽等其他原因造成损坏,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按对讲机价格比例赔偿。另外以一定的经济处罚,记录存档。
2.6对讲机严格按规定频率正确使用,严禁私自乱拧或乱调、粘贴、乱写乱画。
2.7对讲机不用时,应统一收回,交部门办公室保管充电。
2.8对讲机在使用时,挂于右腰侧,不得用手捏住天线或捏住夹子。
2.9注:对讲机用语:
1)××岗位呼××岗位,当对方收到时应收到请讲、明白;
2)遇紧急情况时应呼紧急呼叫。
第15篇 保安警用器械管理作业规程制度
1.目的
保证警用器械功能完好,使用正常。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保安队(安保部)、报警中心所有警用器械的管理。
3.职责
3.1 保安部经理负责对对讲机、巡更器等器械申购的审批、选型。
3.2 保安部经理助理负责选购、发放、登记等工作。
3.3 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班长负责警用器械保管、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3.4 执勤保安员负责正确使用警用器械。
4.作业规程
4.1 对讲机的维护与管理
4.1.1 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负责建立对讲机等通讯器材的台账。
4.1.2 对讲机仅供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班长和队员执勤时使用,不可挪作他用,特殊情况下须经保安部同意方可。
4.1.3 应严格按规定频率使用对讲机,各级人员不可私自乱拆、乱拧或乱调其他频率,不得擅自关机,违者按规定进行处理。
4.1.4 对讲机电池充电时应关闭对讲机(带机充电时);新电池第一次充电时必须充电14-26小时,以达到最佳工作状态;一般情况下,电池应充电6-10小时才能使用;快速充电时,应按充电器使用说明书正确操作,以延长电池的使用寿命。
4.1.5 各岗位执勤人员在交接班时,要擦拭干净对讲机机身,并将音量调到适当(清晰听到)位置,做好对对讲机的交接验收工作::,发现问题应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4.1.6 对人为原因造成对讲机或部件损坏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1.7 执勤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造成对讲机损坏的,应及时报告保安部,保安部将视情处理;逾期3天不报者,保安部将进行责任追究。
4.2 巡更器的使用与管理
4.2.1 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负责建立巡更器材的台账。
4.2.2 保安部经理和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负责设立巡逻路线及信息钮的分布。
4.2.3 巡更器的每次领用情况应进行记录。
4.2.4 巡更器使用完后,应及时进行保养和充电;若使用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并报修。
4.2.5 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每周检查一次巡更器内的情况记录(特殊情况除外)。
4.2.6 巡更器的交接方式参照本规程4.1.5的内容。
4.3 橡胶警棍的使用
4.3.1 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负责建立橡胶警棍的台帐。
4.3.2 保安员应爱护使用橡胶警棍,不可用橡胶警棍嬉戏打闹或交给他人玩耍。
4.3.3 所配的橡胶警棍,仅供保安员在紧急情况下使用,非执勤人员不可佩带和使用。
4.3.4 保安员在处理一般问题时,不可手持或用橡胶警棍指着业主(外来人员)讲话。
4.3.5 保安队(安保部)各级人员不可将橡胶警棍提供给他人使用,无特殊情况或未经保安部同意,不可携带橡胶警棍外出。
4.3.6 交接班时,对橡胶警棍进行检查并在《交接班情况记录表》进行记录。
4.4 ::探照灯(电筒)的使用
4.4.1 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负责建立探照灯(电筒)的台帐。
4.4.2 保安员应正确使用探照灯(电筒)。在雨天使用时,应注意避免雨水渗入而造成探照灯(电筒)的损坏。
4.4.3 探照灯(电筒)仅供中、夜班执勤保安员及特殊情况下(如停电)使用,任何人不可擅自外借或占为己用。
4.4.4 探照灯的充电应严格按充电操作说明的程序进行
程序规定:
a)第一次使用前必须充电8-10小时;
b)一般情况下应充电5-8小时。
4.4.5 如需强光照射时,应先开弱光后再开强光,以免灯泡瞬间增温而损坏。
4.4.6 对人为原因造成探照灯(电筒)损坏的,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4.4.7 探照灯(电筒)的交接方式参见4.1.5。
5.记录
《值班情况记录表》
6.相关支持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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