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华联大厦警用机械使用管理规定
大厦警用机械使用管理规定
1、警用器械(对讲机、警棍等)是安保人员工作的重要工具,每名安保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必须妥善保管,细心爱护;
2、当班安保配发一部对讲机,夜班安保人员视工作需要配备警棍;
3、对讲机在更换电板时必须先关掉电源开关,以保护对讲机的使用寿命;
4、对讲机不能经常更换电板,充电时间必须达到8~10小时。否则会加速电板的老化;
5、严禁用对讲机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6、严禁用对讲机、警棍打、砸其他物品,妥善保护好对讲机、警棍的外观和性能;
7、通话时严禁使用不文明语言;
8、警棍的配备是作为威慑工具,在未发生涉及安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严禁使用。
9、对讲机、警棍应配挂在皮带侧或握手中,严禁抓着腕带玩耍;
10、每班安保应认真做好警用器械交接工作,以防在出现问题时互相推委责任;
11、遵守'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负责;'的总体原则。
第2篇 z步行街物业保安警用器械使用管理规定
步行街物业保安警用器械使用管理规定
1警棍的使用规定
1.1所配警棍只供当班管理保安员执勤时携带和在紧急情况下使用。
1.2非执勤人员严禁佩带和使用,警棍是用于保安员执行公务时自卫使用。
1.3严禁将警棍提供给他人,无特殊情况或未经部门批准,严禁带出。
1.4严禁用警棍嬉戏打闹,严禁将警棍交与他人玩耍。
1.5执勤保安员管理,保安员必须将警棍随身携带,不得随意搁放或托他人代为保管,严禁丢失或损坏。
1.6使用人员要爱护使用,如有丢失或非因公损坏要予以赔偿,并追究行政责任,谁丢失损坏,谁赔偿,当分不清具体责任人时,由该岗人员共同赔偿。
2对讲机的使用规定
2.1对讲机是执勤人员执行任务的通信工具,属于公司公共财产,每位员工有义务、有责任,保证对讲机的正常使用。
2.2岗位配发的对讲机,严格按规定的用语,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2.3持对讲机人员严禁转借他人携带外出或做其他用途,特殊情况必须经管理层批准并记录。
2.4交接班时应做好对讲机交接工作,以免交接不清楚,出现问题相互推卸责任,如发现问题而不提出质问,不汇报,接班后由当班队员负责。
2.5执勤和工作中,对讲机不按规定装配、无论公、私事,如损坏、丢失、碰撞、蓄意或疏忽等其他原因造成损坏,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按对讲机价格比例赔偿。另外以一定的经济处罚,记录存档。
2.6对讲机严格按规定频率正确使用,严禁私自乱拧或乱调、粘贴、乱写乱画。
2.7对讲机不用时,应统一收回,交部门办公室保管充电。
2.8对讲机在使用时,挂于右腰侧,不得用手捏住天线或捏住夹子。
2.9注:对讲机用语:
1)××岗位呼××岗位,当对方收到时应收到'请讲'、'明白';
2)遇紧急情况时应呼'紧急呼叫'。
第3篇 警用装备器材使用管理规定范本
一、警用装备器材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非巡逻队员不得使用,不得私自将器材借予他人。
二、严格按照配备用途使用,熟记各种器材的使用说明;不得私自拆卸。
三、不使用时要妥善保管,做到“数、质量清楚。账、物相符”。
四、凡具有攻击性的器材(如电警棍、伸缩警棍);必须在自身及受保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方可使用。严禁使用此类器材进行打逗或威胁他人。
五、严格执行警用器材的交接制度;做到交接有记录。发现人为损坏、丢失要及时上报分管领导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如是因公或自然损坏的药做好登记,及时申请更换,以保证工作中的使用。
六、经常检查、维护、保养警用装备器材,防止带故障工作。
七、所有充电式器材在充电时,要认真做好记录,以防因充电时间过长烧坏器材。
八、除执勤、训练和备勤外,不准将警用装备器材带离单位或用于其它途径。
第4篇 对讲机警用器材使用管理规定(2)
对讲机、警用器材使用管理规定(二)
1.0 目的
保证对讲机、警用器材功能完好,使用正常。
2.0 范围
适用于秩序维护部所有对讲机、警用器材使用管理工作。
3.0职责
3.1 秩序维护部主管负责对对讲机、警用器材的申购、发放、送检、保养。
3.2 秩序维护部班长负责对讲机、警用器材的保管、发放并予以记录。
3.3 当值秩序维护员负责正确使用、妥善保管。
4.工作内容
4.1 对讲机维护与管理
4.1.1 监控中心值班员负责建立对讲机通讯器材台帐。
4.1.2 对讲机只能提供部门管理者、巡逻队、消防专员和当值秩序维护员使用,严禁用作其它用途,特殊情况由物业经理同意方可。
4.1.3 对讲机严格规定使用频率、严禁秩序维护员、干部私自乱拆乱调其它频率。
4.1.4 对讲机电池充电6小时以上再使用,充电时间不能超过12小时;交班时要用布擦拭机身,并将音量调到适当(清晰听到)位置。
4.1.5 秩序维护员在交接班时应做好对讲机交接验收工作,发现问题应做好记录并及时报部门负责人。
4.1.6 专人领取使用对讲机自行负责维护保养。
4.2 头盔、警棍的使用
4.2.1 秩序维护员要爱护使用头盔、警棍,严禁使用警棍嬉戏打闹或给他人玩耍。
4.2.2 所配头盔、警棍只提供秩序维护员紧急情况下防卫使用,非值班、执勤人员严禁佩带和使用。
4.2.3 严禁头盔、警棍提供给他人使用,无特殊情况或未经物业经理批准,严禁携带警棍外出。
4.2.4 交接班时,对头盔、警棍进行检查并记录于《值班记录》上。
4.3 手电筒、雨衣的使用
4.3.1 秩序维护员要爱护使用手电筒、雨衣,非晚间或下雨时不得使用,严禁将雨衣、手电筒、电池占为已用。
4.3.2 对雨天用过的雨衣要及时用布擦拭干净并折叠整齐后交巡逻班长保管,对使用完毕的手电要用布擦拭干净并将电池卸出。
4.3.3 交接班时,对雨衣、手电筒进行检查是否完好或正常,并记录在《秩序维护部值班记录》上,发现问题及时报部门负责人。
第5篇 物业警用器材使用管理规定
物业警用器材使用管理规定
(五)安全员警用器材包括对讲机、强光手电、警棍等。
为了加强通讯联络以便更好地完成安全安全工作,制定警用器材管理规定如下:
一、对讲机有固定的频率,安全员不得擅自调换频率,影响正常工作。
二、对讲机由指定值班人员专用,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三、严格对讲机交接制度,由当值班长专人负责,发现非正常丢失,照原价赔偿,及时追查当事人的责任。
四、警用器材要妥善保管,严禁转借他人使用,不得私自玩耍、拆卸安全员器材。
五、严格使用对讲机通话术语,不得在通话中讲与工作无关的话,更不准用对讲机聊天。
第6篇 物业警用器材使用管理规定(5)
物业警用器材使用管理规定(五)
安全员警用器材包括对讲机、强光手电、警棍等。为了加强通讯联络以便更好地完成安全安全工作,制定警用器材管理规定如下:
一、对讲机有固定的频率,安全员不得擅自调换频率,影响正常工作。
二、对讲机由指定值班人员专用,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三、严格对讲机交接制度,由当值班长专人负责,发现非正常丢失,照原价赔偿,及时追查当事人的责任。
四、警用器材要妥善保管,严禁转借他人使用,不得私自玩耍、拆卸安全员器材。
五、严格使用对讲机通话术语,不得在通话中讲与工作无关的话,更不准用对讲机聊天。
第7篇 步行街物业保安警用器械使用管理规定
步行街物业保安警用器械使用管理规定1警棍的使用规定
1.1所配警棍只供当班管理保安员执勤时携带和在紧急情况下使用。
1.2非执勤人员严禁佩带和使用,警棍是用于保安员执行公务时自卫使用。
1.3严禁将警棍提供给他人,无特殊情况或未经部门批准,严禁带出。
1.4严禁用警棍嬉戏打闹,严禁将警棍交与他人玩耍。
1.5执勤保安员管理,保安员必须将警棍随身携带,不得随意搁放或托他人代为保管,严禁丢失或损坏。
1.6使用人员要爱护使用,如有丢失或非因公损坏要予以赔偿,并追究行政责任,谁丢失损坏,谁赔偿,当分不清具体责任人时,由该岗人员共同赔偿。
2对讲机的使用规定2.1对讲机是执勤人员执行任务的通信工具,属于公司公共财产,每位员工有义务、有责任,保证对讲机的正常使用。
2. 2岗位配发的对讲机,严格按规定的用语,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2. 3持对讲机人员严禁转借他人携带外出或做其他用途,特殊情况必须经管理层批准并记录。
2. 4交接班时应做好对讲机交接工作,以免交接不清楚,出现问题相互推卸责任,如发现问题而不提出质问,不汇报,接班后由当班队员负责。
2. 5执勤和工作中,对讲机不按规定装配、无论公、私事,如损坏、丢失、碰撞、蓄意或疏忽等其他原因造成损坏,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按对讲机价格比例赔偿。
另外以一定的经济处罚,记录存档。
2. 6对讲机严格按规定频率正确使用,严禁私自乱拧或乱调、粘贴、乱写乱画。
2. 7对讲机不用时,应统一收回,交部门办公室保管充电。
2. 8对讲机在使用时,挂于右腰侧,不得用手捏住天线或捏住夹子。
2. 9注:对讲机用语:
1)____岗位呼____岗位,当对方收到时应收到'请讲'、'明白';2)遇紧急情况时应呼'紧急呼叫'。
第8篇 警用装备器材使用管理规定
一、警用装备器材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非巡逻队员不得使用,不得私自将器材借予他人。
二、严格按照配备用途使用,熟记各种器材的使用说明;不得私自拆卸。
三、不使用时要妥善保管,做到“数、质量清楚。账、物相符”。
四、凡具有攻击性的器材(如电警棍、伸缩警棍);必须在自身及受保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方可使用。严禁使用此类器材进行打逗或威胁他人。
五、严格执行警用器材的交接制度;做到交接有记录。发现人为损坏、丢失要及时上报分管领导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如是因公或自然损坏的药做好登记,及时申请更换,以保证工作中的使用。
六、经常检查、维护、保养警用装备器材,防止带故障工作。
七、所有充电式器材在充电时,要认真做好记录,以防因充电时间过长烧坏器材。
八、除执勤、训练和备勤外,不准将警用装备器材带离单位或用于其它途径。
第9篇 警用车辆管理规定办法
警用车辆管理规定1
为了切实加强警用车辆管理使用,确保警用车辆正常运行,促进公安业务建设,特制定以下八条措施。
一、县局所有单位车辆实行固定驾驶员专人驾驶。局机关驾驶员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每年签订一次安全管理责任书,其它业务单位安全责任书由驾驶员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签订。从 __年11月1日起 ,所有驾驶员必须持警车准驾证上岗,凡未领取警车准驾证的,一律不得驾驶警车,若发现驾驶警车现象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责任。驾驶员不准将车辆交给非警人员和无照人员驾驶,凡发现一次,属聘用的驾驶员予以解聘,正式驾驶员予以待岗一个月处理。若发生交通事故等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负。县局和车辆使用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公务派车。各单位均要实行公务用车、派车制度,自制派车表,局机关公务用车原则上由各单位填写,驾驶员持派车单到办公室领取加油单。
三、定点停放。所有车辆在非工作时间必须停放在车库或指定位置,严禁将车辆停放在饭店酒楼和公共娱乐场所前,未经主管领导批准,驾驶员私自将车开出或将车辆随意停放在外,发生问题及交通事故的由驾驶员负全责,单位概不承担责任,发现一次扣发一个月工资的50%,发现第二次的,属聘用驾驶员予以解聘,正式驾驶员予以待岗一个月。
四、规范驾驶。严禁在非公务期间鸣警笛、乱停乱放、逆行、闯红灯,如违反要求,一经发现的要在全局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属聘用驾驶员予以解聘,正式驾驶员待岗一个月。
五、定点维修。驾驶员要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清洁卫生,车辆需要维修时,必须提前申报,经核实,由主管领导批准后,持维修单到指定修理点进行维修。否则不予报销修理费用。外出执行公务的车辆无法保障行车安全需要维修时,驾驶员必须向车辆主管人员报告同意后,方可在外地维修。
六、驾驶员要坚守岗位,随时待命,严禁饮酒。未出车在上班时间内,驾驶员不能离开单位,保证随叫随到,鉴于公安业务的特殊性,手机要24小时开机。凡每月累计3次不在岗或一次不在岗贻误工作的,属聘用驾驶员予以解聘,正式驾驶员予以待岗一个月。
七、钻研业务。驾驶员要认真学习驾驶有关知识,不断提高驾驶水平,严禁疲劳驾车、驾驶带病车、开英雄车、酒后驾车,违者属聘用驾驶员予以解聘,正式驾驶员予以待岗一个月处理。
八、责任追究。驾驶员若一年内发生一次一般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给予待岗1个月,负全部责任的,待岗2个月;全年发生两次一般事故的给予待岗3个月;凡发生重大以上事故,负次要责任的待岗6个月,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予以辞退,一切损失费用自负并追究法律责任。
警用车辆管理规定2
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保证机关工作用车,使警车的使用,管理规范化,经研究制定本规定。
一、警车管理
1、警车实行局长和办公室专人负责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实行统筹安排,调节使用的原则。
2、实行派车单制度,凡工作用车,由用车科室事前向办公室提出用车计划,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并填写派车单,驾驶员凭派出单加油、出车。如遇紧急情况,经局领导或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可先出车,但事后应及时补办派车手续。
3、用车范围及派车方法。 (1)办公室首先保证局领导用车, (2)各科室工作用车,须提前向办公室或局领导提出用车计划。 (3)外单位借调用车,经局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办理派车手续。 (4)机关干警和直系亲属因病急诊、住院,可申请用车。 (5)干警私事用车原则上不予安排,因特殊情况确需用车经领导批准后,按规定办理手续后方可用车,
4、车辆维修:汽车一般维修和大修,驾驶员应填写报修单由办公室报请局长同意后到指定厂家修理,检修后由驾驶员负责验收。
5、警车日常加油由办公室负责,驾驶员根据路程填写加油登记表加油。
二、驾驶员工作职责
1、热爱本职工作,提高驾驶技术,服从安排,听从指挥。坚守岗位,做到随叫随到。
2、凭派车单出车,按指定路线行驶,严禁酒后出车和出车期间饮酒,禁止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未经同意警车不得在外过夜停放。
3、爱护车辆,做到勤保养、勤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4、保证车辆附件、工具完整,除正常损耗外,损坏的工具附件由驾驶员负责。
5、车辆清洗和保养由驾驶员负责。
6、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被罚款,财务不予报销。
7、驾驶员在行车中要确保驾驶安全,
8、驾驶员不严格执行派车制度或为个人、他人私自出车或开车办私事的,发现一次批评教育,二次以上扣发当月工资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经教育后仍不改正者,停止驾驶工作,并由局务会讨论给予处分。
9、认真执行车辆管理制度及各项规定,全年无违章肇事,无责任事故,遵守工作纪律,服从安排,安全行车者给予奖励。
四、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10篇 某物业项目保安员警用器材使用管理规定
物业项目保安员警用器材使用管理规定
(一)保证对讲机警用器材功能完好,使用正常,由专人统一领用、配发、送检、保养。
(二)对讲机只能提供部门管理者,当值班上班人员使用,严禁用作其它用途,特殊情况由保安负责人同意方可;
(三)对讲机严格规定频率,严禁保安员、干部私自拆乱调频率,否则按违纪处理;
(四)对讲机电池充电6小时以上可使用,充电时间不能超过12小时,交班时要用布擦拭机身,并将音量调到适当(清晰听到)位置;
(五)保安员交接班时,应做好对讲机交接验收工作,发现问题应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
(六)专人领用对讲机自行负责维护保养;
(七)保安员要爱护使用警棍,严禁使用警棍嬉戏打闹,或给他人玩耍;
(八)警棍只能提供保安员紧急情况下防卫使用,非值班、执勤人员严禁佩戴和使用。
(九)警棍提供给他人使用,无特殊情况或保安负责人批准的,严禁携带警棍外出,一切责任由提供者负责;
(十)保安员要爱护使用手电筒、雨衣、雨鞋,非晚间或下雨时不得使用,严禁将雨衣,手电筒,电池占为己用;
(十一)对雨天用过的雨衣、雨鞋要及时用抹布擦拭干净并折叠整齐后交当班负责人保管,对使用完毕的手电要用布擦拭干净并将电池抠出;
(十二)交班时对对讲机、警棍、雨衣、手电筒、雨鞋进行检查后,是否完好或正常,并记录在《保安员值班记录》上,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
第11篇 警用车辆管理规定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警用车辆管理使用,确保警用车辆正常运行,促进公安业务建设,特制定以下八条措施。
一、县局所有单位车辆实行固定驾驶员专人驾驶。局机关驾驶员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每年签订一次安全管理责任书,其它业务单位安全责任书由驾驶员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签订。从 __年11月1日起 ,所有驾驶员必须持警车准驾证上岗,凡未领取警车准驾证的,一律不得驾驶警车,若发现驾驶警车现象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责任。驾驶员不准将车辆交给非警人员和无照人员驾驶,凡发现一次,属聘用的驾驶员予以解聘,正式驾驶员予以待岗一个月处理。若发生交通事故等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负。县局和车辆使用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公务派车。各单位均要实行公务用车、派车制度,自制派车表,局机关公务用车原则上由各单位填写,驾驶员持派车单到办公室领取加油单。
三、定点停放。所有车辆在非工作时间必须停放在车库或指定位置,严禁将车辆停放在饭店酒楼和公共娱乐场所前,未经主管领导批准,驾驶员私自将车开出或将车辆随意停放在外,发生问题及交通事故的由驾驶员负全责,单位概不承担责任,发现一次扣发一个月工资的50%,发现第二次的,属聘用驾驶员予以解聘,正式驾驶员予以待岗一个月。
四、规范驾驶。严禁在非公务期间鸣警笛、乱停乱放、逆行、闯红灯,如违反要求,一经发现的要在全局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属聘用驾驶员予以解聘,正式驾驶员待岗一个月。
五、定点维修。驾驶员要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清洁卫生,车辆需要维修时,必须提前申报,经核实,由主管领导批准后,持维修单到指定修理点进行维修。否则不予报销修理费用。外出执行公务的车辆无法保障行车安全需要维修时,驾驶员必须向车辆主管人员报告同意后,方可在外地维修。
六、驾驶员要坚守岗位,随时待命,严禁饮酒。未出车在上班时间内,驾驶员不能离开单位,保证随叫随到,鉴于公安业务的特殊性,手机要24小时开机。凡每月累计3次不在岗或一次不在岗贻误工作的,属聘用驾驶员予以解聘,正式驾驶员予以待岗一个月。
七、钻研业务。驾驶员要认真学习驾驶有关知识,不断提高驾驶水平,严禁疲劳驾车、驾驶带病车、开英雄车、酒后驾车,违者属聘用驾驶员予以解聘,正式驾驶员予以待岗一个月处理。
八、责任追究。驾驶员若一年内发生一次一般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给予待岗1个月,负全部责任的,待岗2个月;全年发生两次一般事故的给予待岗3个月;凡发生重大以上事故,负次要责任的待岗6个月,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予以辞退,一切损失费用自负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12篇 对讲机警用器材使用管理规定
1.0 目的
保证对讲机、警用器材功能完好,使用正常。
2.0 范围
适用于各楼盘保安部所有对讲机、警用器材使用管理工作。
3.0职责
3.1 保安部经理负责对对讲机、警用器材的申购、发放、送检、保养。
3.2 保安部内勤负责对讲机、警用器材的保管、发放并予以记录。
3.3 当值保安员负责正确使用、妥善保管。
4.工作内容
4.1 对讲机维护与管理
4.1.1 保安部内勤负责建立对讲机通讯器材台帐。
4.1.2 对讲机只能提供部门管理者、巡逻队、消防专员和当值保安员使用,严禁用作其它用途,特殊情况由保安部经理同意方可。
4.1.3 对讲机严格规定使用频率、严禁保安员、干部私自乱拆乱调其它频率否则按专违纪处理。
4.1.4 对讲机电池充电6小时以上再使用,充电时间不能超过12小时;交班时要用布擦拭机身,并将音量调到适当(清晰听到)位置。
4.1.5 保安员在交接班时应做好对讲机交接验收工作,发现问题应做好记录并及时报部门经理。
4.1.6 专人领取使用对讲机自行负责维护保养。
4.2 头盔、警棍的使用
4.2.1 保安员要爱护使用头盔、警棍,严禁使用警棍嬉戏打闹或给他人玩耍。
4.2.2 所配头盔、警棍只提供保安员紧急情况下防卫使用,非值班、执勤人员严禁佩带和使用。
4.2.3 严禁头盔、警棍提供给他人使用::,无特殊情况或未经保安部经理批准,严禁携带警棍外出。
4.2.4 交接班时,对头盔、警棍进行检查并记录于《值班记录》上。
4.3 手电筒、雨衣的使用
4.3.1 保安员要爱护使用手电筒、雨衣,非晚间或下雨时不得使用,严禁将雨衣、手电筒、电池占为已用。
4.3.2 对雨天用过的雨衣要及时用布擦拭干净并折叠整齐后交当值中队助理保管,对使用完毕的手电要用布擦拭干净并将电池卸出。
4.3.3 交接班时,对雨衣、手电筒进行检查是否完好或正常,并记录在《保安部值班记录》上,发现问题及时报部门经理。
5.0 相关文件
无
6.0 记录表格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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