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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招标管理制度评审(7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公司招标管理制度评审

公司招标管理制度评审是对企业内部招标活动进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的重要环节,旨在确保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竞争环境,提升企业资源利用效率。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招标流程规定:明确从项目启动到合同签订的整个招标流程,包括需求分析、招标文件编制、公告发布、投标、评标、定标及公示等步骤。

2. 资质审查标准:设定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包括营业执照、专业资质、业绩证明、财务状况等,以筛选合格的投标人。

3. 评标准则:制定详细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如价格、技术、服务等因素的权重分配,以及专家评审的程序和规则。

4. 合同管理规定:确定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的条款,保障双方权益。

5. 监督与审计机制:设立内部审计和外部监督机制,防止招标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6. 异议与投诉处理:明确投标人对招标结果的异议和投诉程序,保证申诉渠道畅通。

包括哪些方面

公司招标管理制度评审涵盖了制度的适用范围、责任部门、执行人员职责、风险控制、合规性要求等多个方面。具体包括:

1. 制度适用性:明确制度适用于何种类型的招标项目,如采购、工程、服务等。

2. 组织架构:定义招标委员会、评审小组等组织角色及其职责,确保职责清晰、分工明确。

3. 人员培训:规定相关人员的招标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招标管理水平。

4. 制度更新:设定制度定期评估和修订的机制,以适应市场变化和企业需求。

5. 法律法规遵守:确保招标活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避免法律风险。

重要性

公司招标管理制度评审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保障公平竞争:通过严格的制度评审,可以防止不正当竞争,维护市场公平。

2. 提高效率:明确的流程和标准能提高招标工作效率,减少资源浪费。

3. 控制风险:有效的监督机制能预防腐败和违规行为,降低企业风险。

4. 增强信任:公开透明的招标过程可以增强供应商对企业的信任,有利于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5. 保护企业利益:合理的合同管理能保障企业利益,防止合同纠纷。

方案

为实施有效的公司招标管理制度评审,建议采取以下方案:

1. 制度编制:由专业团队负责制度的编写,确保内容全面、专业。

2. 内部审议:邀请各部门代表参与审议,确保制度的可行性与实用性。

3. 实施试点:选取部分项目试行新制度,收集反馈,进行优化调整。

4. 培训与宣导:对全体员工进行制度培训,强化合规意识。

5. 定期评估:每年进行一次制度评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通过上述方案,公司招标管理制度评审将更加完善,有助于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

公司招标管理制度评审范文

第1篇 置业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置业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各工程项目的采购招标工作,提高工作成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整个集团采购管理系统。

第二章供应商资料收集

第三条项目部提供材料需求计划

(一)任何材料的采购都必须有项目部提供的材料采购审批单,只有做到以需定购,才能有效地降低采购成本。无材料采购审批单的,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二)根据材料采购审批单,确定每个具体项目的采购负责人。

(三)项目负责人应与项目部就采购材料的规格及技术指标要求进行详细的沟通。

(四)材料需求计划应有明确的数量、技术指标以及到货时间要求。

第四条搜寻并联系供应商

(一)可通过internet、黄页、供应商介绍等方式搜寻材料供应商。

(二)采购人员与供应商交流的过程中应努力学习材料知识和行业知识,力求在每次一种材料采购结束后成为该材料的专家。

(三)严禁供应商与项目部私下单独接触,供应商对项目的疑问由采购管理中心与项目部沟通后由采购管理中心进行答复,严格执行前后台管理,杜绝腐败滋生的机会。

第五条供应商资格预审

(一)资格预审的目的是为了将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初步淘汰,减少后期的工作量,做到有的放矢。

(二)供应商资格预审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供应商的规模、技术资质、市场信誉、财务状况以及过往业绩。

(三)一般选出10家以上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作为将来邀请招标的对象。

第六条建档及封样工作

(一)选出符合资格预审条件的供应商后应建立详细的供应商档案及相关的电子文件:产品、资格预审的内容、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供应商的信息档案建立起来后应集中汇总,并做到在采购管理中心内部的信息共享。

(二)凡是进入招标采购程序的材料,供应商必须提供样品。由项目负责人做好封样工作,封样库的两把钥匙由专人保管,非采购管理中心人员不得进入封样库,避免质量以及腐败的问题发生。

第三章招标和投标

第七条编制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由相应的的项目负责人来统一草拟,在招标文件中应规定:供应商投标需分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分别投标装订成册。

(二)招标文件中的商务部分要求由采购管理中心拟定;技术部分要求由项目部拟定,项目负责人应积极与项目部沟通以准确确定技术部分要求。

(三)招标文件拟定后,项目负责人的上级领导应对其进行初步审核。

第八条法务部审核招标文件

按照公司在招标采购方面的规定,所有的招标文件在发售前一定要经法务部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盖章生效。

第九条发出招标邀请

我司采用的是邀请招标的采购方式,邀请招标对于项目时间相对比较紧、供应商数量并不多的情况比公开招标更有优势,也不失公平性。根据具体的采购材料,我司一般采取电话邀请或邀请函两种方式来发出招标邀请。

第十条发售招标文件

(一)根据我国招标法的有关规定,我司对招标文件采取的是发售的方式,由各投标人自行自愿购买。

(二)标书费的多少一般根据招标项目总金额来确定,招标文件一经发售,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标书费概不退还。

第十一条勘测现场

供应商有要求勘测现场的,相应的项目采购负责人必须陪同前往。具体的时间行程安排,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应先与项目部沟通后确定,不允许供应商私自与项目部接触。

第十二条答疑

对供应商就招标文件中的疑问进行答疑,必须使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全面了解,避免以后出现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使本来可能有实力中标的供应商被废标,影响采购的整个进度和质量。

第十三条收取投标文件

(一)每位项目负责人在收取投标文件时应仔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密封并盖骑缝章,如未未作以上操作则作废标处理。

(二)投标文件内容应包括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及电子文档。

(三)收取投标文件的同时收取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的用途要提前和供应商解释清楚。

第十四条开标和评标

(一)评标的评委必须有项目部、采购管理中心、总经办三方参加,评委的总人数需为奇数。

(二)开标前必须拟好评分标准,并确定商务标和技术标的比重。

(三)评标应从技术标、商务标两方面评审,由相应的评委分别评比,杜绝腐败隐患。

(四)开标时做好相应的开标记录:参与开标的各方人员签到表、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表。

(五)按照技术标得分,从所有的投标人中选出得分前七名。

第四章商务谈判

第十五条要求供应商第二次报价

和技术标得分前七名的供应商联系,要求他们在价格再次下降,并根据最新的报价在剩下的七家供应商中选出前五名。

第十六条要求供应商第三次报价

和供应商再次联系,要求他们进行第三次报价,并以价格为标准在剩下的五家供应商中选出前三名。

第十七条第一轮谈判

经过三次报价后,正式进入谈判程序,首先由招标项目负责人与选出的供应商进行4次谈判,并做好相关的谈判增值记录。

第十八条第二轮谈判

在第一轮谈判结束后,由各项目负责人的直接上级与供应商进行第二轮的2次谈判,综合考虑各供应商在技术和价格上的整体实力,初步确定中标供应商,做好相关的谈判增值记录。

第十九条第三轮谈判

由部门负责人与初步确定的中标供应商进行最后谈判,做好谈判增值记录。

第二十条商务谈判原则

(一)毛巾挤水:要求供应商在投标后进行的第二次和第三次报价的过程为毛巾挤水过程,通过这两次报价使采购价格初步下降。

(二)毛巾烘干:在要求供应商第三次报价后,开始正式进入谈判阶段,通过三轮七次不同层次的谈判,达到进一步降低价格的效果。

(三)谈判原则:没有计划的不谈判;没有目标的不谈判;没有前后台管理措施的不谈判;不封样不谈判;没有参加招投标的供应商不谈判;没有3家以上供应商不谈判;参与谈判的人对价格没有决定权。

(四)轮谈判都应体现增值过程。

第五章合同签订

第二十一条合同签字

由我

方拟定双方签署的采购合同,并交法务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供应商首先在合同上签字盖章,进行系列的评审我方才在合同上签字盖章。

第二十二条成本降低的机会

作为采购人员,我们应努力抓住成本降低的每一个机会。合同通过总经办评审后,我方在合同上签字前可以进一步与供应商就价格再一次商议。

第二十三条合同签订

合同签订一式4份,采购管理中心、供应商各一份,行政部和档案室各留存一份。合同签字盖章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通知未中标供应商做好回访工作,并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维护好公司的良好形象。

第二十四条资料存档

招标采购必须做到一材一档,存档资料应包括: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清单及供应商编码、供应商资料、谈判增值表、采购合同等。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实施后,前期相关规定和制度自行终止。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执行监督权归采购管理中心。

采购管理中心

第2篇 房地产公司招标管理工作程序

房地产公司招标管理程序

1.目的和范围:加强本公司设计、施工、广告合同的招标管理,使之得到有效控制,从而确保公司的利益。

2.职责

2.1总经理室组织各相关部门参与设计、施工、广告招标工作。

2.2设计招标

2.2.1副总经理主持设计招标的全过程。

2.2.2设计研发部经理负责组织设计招标的具体工作。

2.2.3设计研发部负责项目设计期间的合同保管、监督和传递工作。

2.2.4审计核算部、财务计统部、工程材料部资料员负责传递到本部门的合同的保管。

2.3施工招标

2.3.1副总经理主持施工招标的全过程。

2.3.2工程材料部经理负责组织施工招标的具体工作。

2.3.3工程材料部负责项目施工期间的合同保管、传递工作。

2.3.4审计核算部、财务计统部、项目部资料员负责保管传递到本部门的合同。

2.4广告招标

2.4.1经营销售部负责挑选参与竞标的广告公司。

2.4.2经营销售部负责组织招投标工作。

2.4.3经营销售部组织人员与中标广告公司进行合同谈判。

2.4.4经营销售部汇总谈判结果,修订合同文本,向总经理汇报。

2.4.5总经理确定与广告公司的合同文本。

2.5总经理签署合同。

2.6公司图书档案室管理员负责合同文件的最后保管。

3.工作流程

3.1设计招标管理:

3.1.1设计招标程序:

3.1.1.1总经理发布招标指令,确定招标方式。

3.1.1.2设计研发部经理跟据总经理确定的要求,组织编写招标文件或者设计任务书,内容包括:

a.经总经理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及有关文件的复印件。

b.项目说明书,包括对工程内容、设计范围和深度、图纸内容、

张数和图幅、建设周期和设计进度等的要求。

c.合同的主要要求和内容。

d.设计资料提供内容、方式和时间,设计文件的审查时间。

e.组织现场踏勘和进行招标文件说明的时间和地点。

f.招标起止日期。

3.1.1.3设计研发部经理代表公司发布设计招标通告或向选择的设计单位发邀请招标函,选择设计单位的依据为:

a.设计资历和设计信誉。

b.设计进度和收费。

c.近期设计的主要工程情况和社会评价。

3.1.1.4总经理室牵头,副总经理主持,设计研发部组织建立评标小组,根据具体项目制定评标、定标方法和依据。

3.1.1.5设计研发部经理组织投标单位踏勘工程现场,解答投标单位的问题。

3.1.1.6设计研发部收到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后,组织评标小组评标,确定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通知未中标的单位。确定中标的依据:

a.设计方案的优劣。

b.建设造价、经济效益的好坏。

c.设计进度快慢。

d.单位综合保障实力及施工现场服务能力。

3.1.1.7设计研发部经理代表公司拟定合同,合同条款的内容包括:

a.合同签定的依据。

b.设计人应提交的资料文件及设计进度要求。

c.设计费支付的要求。

d.双方的责任要求和违约要求。

3.1.1.8总经理与中标单位签定合同。

3.1.2针对具体项目,可由设计研发部跟据设计难度对多家设计单位进行考查,并编写考查报告,选择合格的设计单位经总经理确认后,由设计研发部经理代表公司对合格的设计单位采用直接委托设计的方式。

3.1.3特殊项目由总经理直接指定设计单位。

3.1.4合同存档和合同执行评价

3.1.4.1合同履行完毕后,交公司图书档案室保管。

3.1.4.2设计研发部经理组织各相关部门对设计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评价,以报告的形式上报总经理室审阅。设计研发部将评价报告存档,并建立合格设计单位名录,供公司设计招标使用。

3.2施工招标管理

3.2.1建立原始合格承包商名录

由工程材料部收集建筑承包商市场承包企业的有关信息,根据下列条件建立合格承包商原始名录,报总经理批准。

a.企业注册证明和技术资质,主要施工经历和近期施工业绩;

b.质量保证措施,技术力量简况;

c.施工机械设备简况,正在施工的承建项目;

d.资金和财务状况,企业的商业信誉;

3.2.2具有可预见性的或合同金额10万元以上的施工合同,由总经理室牵头,工程材料部、审计核算部、财务计统部参加进行招标。

施工招标程序:

3.2.2.1总经理确定招标标准,发布招标指令。

3.2.2.2工程材料部经理根据总经理确定的要求,执行公司向合格承包商名录上适合所招标项目的承包商发布施工招标通知或邀请招标函的工作。

3.2.2.3总经理室牵头,由工程材料部、审计核算部、财务计统部组成评标小组。

3.2.2.4评标小组编制招标文件,制定评标和定标方法。

3.2.2.5总经理室审核招标文件、评标和定标方法。

3.2.2.6评标小组审查参加招标的承包商的资质文件:

a.企业注册证明和技术资质,主要施工经历和近期施工业绩;

b.质量保证措施,技术力量简况;

c.施工机械设备简况,正在施工的承建项目;

d.资金和财务状况,企业的商业信誉;

e.准备在招标工程上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以及采用的施工方法和施工进度安排。

3.2.2.7工程材料部经理根据评审结果,向合格的承包商发送招标文件、图纸、技术资料。

3.2.2.8工程材料部经理组织投标单位进行现场踏勘,解释招标文件,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

3.2.2.9副总经理接受投标单位的标书,并组织会议,由投标单位介绍投标文件,回答评标小组提出的问题。

3.2.2.10工程材料部经理组织评标

,编写评标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工程报价、施工工期、企业信誉、施工业绩。

3.2.2.11副总经理组织决标谈判,编写报告,各部门会签,送呈总经理。

3.2.2.12由总经理确定中标单位。

3.2.2.13工程材料部经理代表公司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通知未中标单位。

3.2.2.14副总经理组织施工合同谈判,谈判成功后由总经理签署施工合同。

a.项目经理部监督施工合同的实施、合同管理。

b.各相关部门的资料员负责保管合同文件。

3.2.3针对工地发生的不可预见的施工项目,项目经理可以应急确定队伍,立即进场施工,并及时通知公司各相关部门。

3.2.3.1项目经理确定应急施工队伍的范围:

a.无备选施工队伍的情况,可与符合工程要求资质的施工队伍签署5万元以下的项目施工合同;

b.有备选施工队伍的情况,可签署10万元以下的项目施工合同;

c.备选施工队伍,必须是工程材料部的合格承包商名录上的单位。

3.2.3.2项目经理可与施工队伍签定临时合同,并以工作请示单附件形式上报工程材料部。

3.2.3.3工程材料部经理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对施工队伍进行评审,会签意见。

3.2.3.4工程材料部经理将合同上呈总经理室,总经理批复并签署合同。

3.2.3.5工程材料部将合同文件分发总经理室、审计核算部、财务计统部、项目部。

3.2.3.6项目经理部监督合同的实施、合同管理。

3.2.3.7各相关部门的资料员负责保管合同文件。

3.2.4公司对设计与施工为一体的工程实行限额造价管理,由总经理确定高级装修工程、景园工程最高投资限额,招标程序同3.2.2条。

3.2.5特殊情况下由总经理确定承包商。

3.2.6合同存档及合同执行评价:

3.2.6.1合同履行完毕后,交公司图书档案室保管。

3.2.6.2工程材料部组织项目部并会同各部门对施工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评价,评价报告上报总经理室审阅。

3.2.6.3工程材料部将评价报告存档,并调整合格承包商名录,供公司招标使用。

3.3广告招标控制

3.3.1招标流程(见下图所示)

3.3.2特殊情况下,总经理指定广告公司。

筹备阶段发标 评标

4.相关文件

《合同法》

《合同管理制度》

《施工管理程序》

《合格承包商名录》

5.相关表单、记录

5.1招标文件领取登记表

5.2招标通知书

5.3开标报告

5.4招投标记录

5.5评标报告

5.6中标通知书

5.7合同执行情况评价报告

过程

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

设计招标__20__.4.22__20__.4.28__20__.4.30

施工招标__20__.4.22__20__.4.28

广告招标__20__.4.22__20__.4.28

第3篇 工贸油品调运公司招标管理实施细则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招标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保证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招标工作合法、有序、有效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招标投标法》、z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管理纲要》、《zz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司招标管理办法》,结合油品调运分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招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择优选择企业实力、信誉、技术能力和价格合理的投标单位。

第三条 油品调运分公司招标工作实行统一制度、分权制衡、归口审查的原则。

(一)统一制度:统一招标制度,统一业务流程和工作程序,统一适用集团公司专家库、协作企业准入目录;

(二)分权制�:将各层次、各阶段的职能划分职能小组,形成各部门相互协作、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机制;

(三)归口审查:对招标项目中的有关内容,按业务性质,分别由相关专业部门审查。

第四条 招标工作要坚持科技创新优先、效率优先,节能环保优先、质量优先、性价比最优的原则。

第五条 招标工作实施“回避”制度。

(一)部门回避:招标部门不能负责项目实施活动,项目实施部门不能组织招标活动;

(二)人员回避: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和评标小组成员与投标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在招标活动中必须回避。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油品调运分公司成立招标领导小组。招标领导小组是招标责任和组织实施的主体,根据工作特点和业务需要,组织重大建安项目、设备及物资采购、承运商选择等项目招标。油品调运分公司招标领导构成如下:

组长:z副组长:z、z成员:穆新刚、成瑞民、综合办公室、财务资产部、调度管理部、安全质监部部门负责人及纪检干事、工会小组组长。

招标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分公司招标管理、商务谈判和物资采购,具体包括一下内容:

(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负责制定油品调运分公司招标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等;

(二)对项目的招标进行组织和协调,接受上级招标监督领导小组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负责向上级单位汇报招标工作;

(四)完成公司交办的涉及招标的其它有关工作。

第七条 油品调运分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企业发展部,负责招标管理工作的日常事物;询价组由财务资产部、调度管理部负责;技术质量组由安全质监部负责;法律事务组由企业发展部法律事物人员负责;监督组由党务纪检干事和公会小组组长负责。纪检人员对招标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一)招标办职责是:

1.依据油品调运分公司招标管理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公司招标工作;

2.负责组织公司招标方案的编制及报审工作,按照批准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活动;督促落实相关合同的签订、履行等工作;

3.建立公司招标管理信息和档案,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有关资料;

4.处理公司招标工作中的有关事项,负责招标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询价组职责是:

1.负责制定部门相关招标项的价格询查制度,建立价格信息库;

2.对招标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提出建议;

3.完成招标标的物的市场价格查询,向企业发展部提供标的物的市场价格信息。

(三)技术质量组职责是:

1.负责对招标标的物的有关技术、质量、安全、环保执行标准的制定和审定;

2.检查落实对招标项目质量技术要求的执行情况。

(四)法律事务组职责是:

负责对投标方进行法律尽职调查报告,识别合作中的风险事项,提出专业的规避风险措施。

(五)监督组职责是:

1.对招标领导小组的工作范围、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进行全程监督、控制;

2.有权参与招标各环节的工作;

3.审查合同签订与招投标结果的一致性;

4.受理举报,并对违纪、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章 招标程序

第八条 招标申请

(一)项目实施单位(公司各职能部门)提交招标申请,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计划批准文件、规格、质量执行标准、技术要求、数量、建议价格及拟采用的招标方式、潜在投标单位等;

(二)招标办在接到“招标申请”后,对招标项目进行市场价格咨询调研,了解市场的最高价和最低价及有关信息;

(三)公司各归口管理部门对招标项目有关规格、技术、质量、安全、环保执行标准等方面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提交招标办;

(四)招标办组织编制招标方案,按管理权限报工贸公司审批,并上报企业发展部;

(五)招标方案批准后,招标办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招标文件,由公司法律事务人员进行法律审核后发布;

(六)企业发展部对潜在投标单位考察、资质审核、评标专家的抽取进行监督;

(七)招标办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拒绝所有报名单位及资质情况单独登记,报名后的资料提交资格审查小组审核,并确定合格投标单位,发售招标文件;

(八)招标办在招标活动结束后,将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技术协议副本交项目实施单位和法律事务部,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合同管理制度的规定签订合同。

第九条 项目部门生产性物资采购招标需提前3个月报申请计划,并经公司调度管理部审核确认后报公司招标办;非生产性物资采购招标需提前2个月报申请计划。

第十条 招标前期准备和后期工作程序

(一)询价组对招标项目,进行市场价格咨询调研,了解市场的最高价和最低价及有关信息,并于三个工作日内将其意见提交招标管理办公室;

(二)质量技术组对招标项目有关规格、技术、质量、安全、环保执行标准等方面进行审查,并于三个工作日内将审查结果提交招标管理办公室;

(三)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按照管理权限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在对潜在投标人考察、资质审核、评标专家的抽取时,各部门应相互监督;

(五)招标办在招标活动结束后,将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技术协议副本交项目实施单位和法律事务部门,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签订合同;

第十一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可以在协作单位目录中选择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工作。招标代理机构在委托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对代理招标的项目进行具体组织和服务。招标工作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应该向委托方提交完整的招标资料。

第三章 招标范围

第十二条 招标的管理范围包括油品调运分公司的工程、承运商、设备、材料和服务全部招标项目。

(一)工程招标范围:包括新建、改扩建,大修与技改等项目的建筑,装饰装修,设备安装与维修和其它各类土木工程的建设施工以及附带服务;

(二)设备、材料招标范围:包括设备、材料和进口物资等货物及大件运输等附带服务;

(三)服务招标范围:包括项目规划、勘测、设计、监理、评估等各类服务项目。

(四)承运商招标范围:包含所有油(气)承运商。

第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一)建设工程项目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在5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设备、物资、生产消耗性材料等采购,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在5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生产消耗性材料应当以年度或季度计划的需要量计算,原则上进行一次性招标);

(三)勘察、设计、监理,以及非生产物资采购等其它服务项目,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200 万人民币以上的;

(五)公司认为需要招标的项目。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经批准后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受自然地或环境限制的;

(二)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以选择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四)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五)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招标节支相比,不符合经济合理性要求的。

第十五条 具备如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企业自投、自建、自用非公用、公益的设施,本企业施工队伍资质能满足要求;

(二)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单仍具备承保能力的;当年已进行招标的非安装设备购置项目,在相关条件无变化的情况下,确需增加购置数量的;

(三)设计招标中,已建成项目需改、扩建或技术改造,由其它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

(四)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其它不适宜招标的;

(五)不可预见、非项目单位过失引起的紧急情况的。

(六)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紧急采购小批量生产性物资,经工贸公司招标领导小组集体决定的;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七条 评标小组

(一)小组的组成及成员的产生

1.评标小组由招标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应在开标前由工贸公司招标办在集团公司评标专家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评标小组应有质量技术组、询价组人员参加。

3.专家库未建立之前,专家由生产、基建、供应、技术、设计以及相关专业部门推荐,报工贸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确定。

(二)评标小组职责

1.评标小组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领导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评标职责。

2.评标小组负责按照项目招评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全部投标单位和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等进行综合评审,对招标文件的规范性进行审查,提出评标报告,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标明排列顺序。招标项目不设资格预审小组的,负责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3.评标小组设负责人的,评标小组负责人由评标小组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领导小组确定。

第十八条 招标组织管理中,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招投标资格预审小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领导小组成员,并主动回避:

(一)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三)曾因在招投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投标有关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行为而受过处罚的。

第十九条 油品调运分公司在项目招标准备阶段,进行投标单位资格预审和组建评标小组;评标小组成员名单应当保密。

第二十条 招标项目的评标小组成员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且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漏涉及招标的信息。

第二十一条 招标工作的监督

招标小组应当按照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顺序进行全过程监督,具体按照下列步骤和内容实施:

(一)事前监督

1.是否按规定上报招标方案;

2.各职能小组是否按规定履行职责;

3.招标办是否采纳了各小组提交的意见;

4.对没有按程序进行的,予以纠正;

5.抽查询价的价格是否真实。

(二)事中监督

1.检查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程序组织运行操作的情况;

2.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纠正;

3.遵守和执行有关规定的情况;

4.其他有关情况。

(三)事后监督

1.通过走访专家、未中标企业,了解本次招标有关情况;

2.对本次的招标工作进行总结。查找各个招标环节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或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并写出报告;

3.对出现的责任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四)招标小组监督招标工作每一环节,要记录每一环节的实施负责人和每一环节的结果,并由环节实施人签字确认。

第五章 招标方案的编制和审批

第二十二条 招标办根据招标申请组织编制招标方案,招标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立项批件、初步设计概算、招标规模、标段划分、招标项目组成员名单、邀请招标的拟邀请投标单位、招标方式、招标文件、开标会议议程等;询价组调查的价格信息及拟定的最高限价,以及其它事项。

第二十三条 招标文件一般包括的内容如下:

(一)招标项目的基本概况,资金来源的实际情况及项目的审批情况;对投标单位的资信、资质要求;

(二)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技术资料和规格、设计要求等;

(三)交货、峻工或者提供服务的期限、质量等级要求;

(四)投标报价要求及其计算方法、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要求;

(五)投标书的编制要求及其送达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投标文件格式及投标有效期;

(六)开标时间、地点和评标依据、标准、程序、方法等;

(七)其它必要事项。

第六章 招标

第二十四条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实施

(一)采用公开招标的,由招标单位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集团公司网站发布。

(二)采用邀请方式招标的,由招标单位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资质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三)投标邀请书和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单位的名称或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对投标人的要求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二十五条 采用邀请方式进行招标的项目,原则上进行无标底招标,多次报价程序。编制的标底作为防止串通投标、哄抬标价和分析投标价是否合理的参考。

第二十六条 需要事先设立标底的,由招标单位负责编制,经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与招标单位共同封标。所有接触标底的人员均有保密责任。

第二十七条 招标单位确定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视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八条 招标单位应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的投标单位现场踏勘。同时,也可以在投标书中,要求潜在的投标单位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会同招标领导小组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

第二十九条 招标单位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单位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汇票、支票等方式。

第七章 投标

第三十条 应当要求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办;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单位签收,不得开启。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应当拒收或原封退回。

第三十一条 投标书一般由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组成。

(一)技术标书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单位概况及业绩介绍、有关投标的说明;

2.投标单位主要人员素质、技术装备、工艺技术水平、

产品性强等和其执行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

3.施工组织方案,计划(交货期)工期保证措施,和技术保证、质量安全、环境保护控制措施;

4.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签定的技术协议中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其保证措施。

(二)商务标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商务报价及其构成和测算依据、说明;

2.商务合同中主要条款的认可及优惠条件的承诺和其它的必要事项。

第三十二条 投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第八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三十三条 开标由招标管理办公室主持,邀请所有投标单位参加,评标小组全部成员出席。招标管理办公室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四条 开标时,由招标小组成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价格和其它主要内容,并由投标单位签字确认。

第三十五条 评标方法有以下方式:

(一)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二)综合评估法;

(三)性价比法;

(四)法律、行政法规定允许的其它评标方法;

(五)经评审如果评标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第三十六条 中标单位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中标: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低于成本价除外)。

第三十七条 评标小组按中标单位数量多2名推荐中标候选单位,并按得分多少标明排列顺序。每次评标活动截止后,评标小组应当在招标会议结束时向招标管理办公室提交评标报告。

第三十八条 中标单位由招标领导小组集体决定。

(一)凡集团公司批准招标方案的重大项目中标单位,由油品调运分公司招标单位领导小组研究,按计划中标单位数量多2 名提出拟选意见,报工贸公司审定。

(二)油品调运分公司批准招标方案的项目中标单位,由所属招标单位领导小组研究,按计划中标单位数量多2名提出拟选意见,报油品调运分公司审定。

(三)中标单位确定后,国内招标公示3-5 天,国际招标公示5-7 天;

(四)公示期间,如有投诉,监督小组予以调查处理;

(五)无投诉公示期满后,招标管理办公室在中标通知书上加盖印章,并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六)中标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从发出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之内,招标管理办公室应当督促项目单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七)在招标文件要求中标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单位应当提交。

第三十九条 中标单位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能鉴订和履行合同的,视情节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油品调运分公司相关市场。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按废标处理:

(一)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未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法定授权委托人)签章;

(二)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三)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要求;

(四)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以法定代表授权本次招标项目投标委托书为准)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

(五)同一投标文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最终报价的;投标单位串通投标报价,多数或全部投标单位的投标价格雷同的;

(六)投标单位资质与投标人资质不一致、资信文件不齐全,投标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受权委托人。

第四十一条 投标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该次招标无效:

(一)投标人之间串通、哄抬标价的,或与招标方相关人员串通,搞虚假招标投标的;

(二)投标单位之间相互约定,在投标活动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的;

(三)投标文件与事实不符,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低于成本价投标的;

(四)以不正当手段干扰招标、评标工作的;

(五)中标单位未按中标要求签订合同或提供的产品不符合投标文件的;

(六)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

(七)其它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 在招标活动中,参于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监督小组将建议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一)将应当招标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

(二)评标小组成员违反本办法,收受投标单位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评标小组成员或参于评标的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单位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三)以不正当手段干扰招标、投标和评标工作的,以及其它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四)招标单位违反本办法,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单位的潜在投标单位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的其它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

(五)在评标小组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单位以外,确定中标单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小组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单位的;

(六)招标管理办公室、相关业务部门违反本办法,怠于行使相应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它违反国家有关律的法规和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第十章 资料管理

第四十三条 招标活动的资料须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标准实施。招标管理办公室负责招标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具体如下:

(一)询价组、质量技术组向招标管理办公室提交的书面意见,招标方案、招标文件;

(二)投标、开标签到表,投标

单位技术(商务)标书、确认后的技术协议书、,各次报价文件,报价汇总表;

(三)评标记录、评标标准、评分比较一览表、评标汇总记录、每次价格谈判的记录、废标原因,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的纪要;

(四)中标通知书、所有有关招标的原始往来函件,招标小组记录;

(五)开标记录必须有投标代表和记录人的签字;

(六)评标报告、中标结果必须有评标小组成员的签字;

(七)其它需要归档的资料。

第十一章 竞争性谈判

第四十四条 适用范围

(一)凡不符合招标条件的;

(二)经二次招标未成功的;

(三)单一来源的项目;

(四)只有两家投标潜在投标单位的。

第四十五条 操作及管理

适用竞争性谈判的项目,由项目单位参照邀请招标规定程序审批后,采用商谈的方式组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方式分技术谈判和商务谈判。

(一)技术谈判由项目单位牵头,调度管理部和投标单位共同进行协商,签订技术协议;

(二)商务谈判按照资金量大小和分级管理权限组织实施。

第四十六条 竞争性谈判参照招标程序执行。投标单位要在报价单上明确项目名称、规模、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

第四十七条 招标管理办公室要做好“商谈记录” ,评委要在“商谈记录”上签字。双方代表对商谈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第四十八条 竞争性谈判结果的确认,按照标的金额大小,经相关程序审批后生效。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企业发展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工贸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4篇 建筑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制度

zz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招标监督,规范招标管理,保障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所属(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招标:

(一)建设工程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服务以及设备、物资材料的采购等。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服务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大宗原辅材料、物资、设备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招标项目。

(三)委托社会中介组织承担的招标项目。

第三条 集团公司招标监督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分级管理、重点监控”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建立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监督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领导招标采购监督工作。

(一) 制定和完善集团公司招标监督制度;

(二) 提出年度招标监督工作的要求和计划;

(三) 处理和协调招标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招标采购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招标监督的组织、协调及实施等日常工作。

(一)建立健全招标监督的制度和办法;

(二)指导、检查各公司招标监督工作;

(三)监督检查招标监督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情况;

(四)协调解决招标监督中的有关问题;

(五)协助组织查处招标中的违纪违法案件。

第六条 招标监督人员主要是对双方当事人(包括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招投标中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招投标要求或违反招投标有关规定的,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可以行使否决权。

第七条 建立和完善招投标投诉处理机制。集团公司做好来访接待,设立举报电话、公开电子邮箱,受理招投标中单位和个人的投诉和举报。对反映和举报的问题,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相关定认真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及时向署名举报人反馈。

第三章 监督内容

第八条 准备阶段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存在将应该进行整体招标的项目进行拆分肢解、规避招标的行为;

(二)招标文件制作是否合法、合规并进行备案;

(三)入围单位的资格及产生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按规定编制标书,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五)是否按规定确定招标方式,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六)是否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人之间的正当竞争行为;

(七)评标办法是否科学合理;

(八)其他应实施监督检查的事项。

第九条 开标阶段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按要求送达标书;

(二)参与开标人员到场情况是否符合规定;

(三)是否在开标现场当众宣布招投标工作纪律,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五)投标文件当众拆封,宣读投标文件内容等情况。

第十条 评标阶段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评标小组成员的产生及组成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二)评标过程的评标纪律执行情况;

(三)评标小组成员是否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工作。

第十一条 定标阶段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定标预案的确定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二)定标依据的合理性。

第十二条 其他行为的监督:

(一)执行“推荐、评标、定标三分离”原则的情况;

(二)回避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招投标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

第四章监督方式

第十三条 监督人员可以参加招投标有关会议和活动,但不得作为评标小组成员直接参与评标。

第十四条 招标监督可采取现场监督、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进行,必要时可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人员或聘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实施。实际操作中可采取以下方式:

(一)检查项目审批程序、资金拨付等文件和资料;

(二)检查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核查投标单位的资质等级和资信等情况;

(三)监督开标、评标、并参加与招投标事项有关的重要会议;

(四)向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关部门(单位)、调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五)审阅招标情况报告、合同及其有关文件;

(六)现场查验,调查、核实招投标结果执行情况。

第五章监督实施

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对重大项目招标监督实行报备制度。各公司组织重大项目招标时,应报集团公司审批。招标完成后十五天内,将招标结果上报备案。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监督领导小组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分管领导同意后,视情况指派2名以上监督人员参加该项目招标监督。

第十七条 监督人员按本办法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对招标主要环节实施监督,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招标中反映和举报的问题。

第十八条 监督过程中涉及的法律事项由集团公司法律顾问负责解答。

第六章 招标纪律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招标中实施下列规避行为:

(一) 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不通过招标而发包;

(二) 将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擅自改为邀请招标;

(三) 相互串通搞虚假招标;

(四) 其他规避招标的行为。

第二十条 资格预审小组和评标小组成员有下列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一)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与投标单位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三)曾因在招投标有关活动中有违法

违纪行为而受过纪律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第二十一条 所有参加招标的工作人员要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纪律,严禁从事下列行为:

(一)招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与投标单位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

(二)招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收受投标单位、中介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三)招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向投标单位泄露标底、透露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四)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和招标纪律的行为。

第七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招投标行为的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 对违反本办法的招标单位负责人及其他参加招标的工作人员,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追究招标单位领导班子和相关责任人的违纪责任;

(二)投标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不予准入或取消竞标资格。

第八章附 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5篇 房地产公司招标管理作业指引办法

地产公司招标管理作业指引(办法)

第一条 为择优选择合作单位,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公司合法权益,避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建设资金不合理地流失,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授权表及公司工程建设的实践经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据公司授权及议事管理办法,招投标以估算金额划分决策模式,具体约定如下:

金额

200万以上

50~200万

10~50万

10万以内

决策模式

民主议事后,报领导审批;

民主议事决定,总经理认可;

造价部主办,工程部会签后,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造价主管工程师主办,部门经理审批,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投标单位选择方式

造价部推荐3~5家,工程部及其他部门推家3~5家,由造价部及工程部主管工程师、部门经理组成考察小组,进行考察评定后,选定5家入围单位,参与正式投标

造价部推荐3~5家,工程部及其他部门推家3~5家,由造价部及工程部主管工程师、部门经理组成考察小组,进行考察评定后,选定3~4家入围单位参与正式投标

由造价主管工程师及其他人员推荐3家以上,经报价比较确定。

参与部门及人员

分管副总经理、常务管副总经理、各部门经理、经办人员

分管副总经理、造价、工程部

造价经理、专业工程师

最终审批

总经理

分公司总经理有否决权,一旦否决,再通过民主议事决定

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 招投标工作参与部门及工作职责划分:

◆造价部具体工作包括:

1、供应商信息的收集、组织,并参与资格预审;

2、招标文件的起草、传阅、报批;

3、确定投标入围单位并报批;

4、组织召开发标会议,发放标书;

5、依据招标文件约定时间,收回投标文件;

6、组织开标会议,宣布开标结果;

7、组织评标,负责商务标评定;

8、评标结果报批;

9、合同起草、报批、洽谈、签订;

◆工程开发部具体工作包括:

1、参与工程施工单位考察,提出考察意见;

2、对投标单位资格报批件进行会签,明确其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3、对招标文件、合同提出修改意见;

4、负责技术标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5、对评标结果报批件进行会签;

6、参与合同洽谈;

◆民主议事小组具体工作:

1、对招投标过程中相关文件进行传阅、提出修订意见。包括:招标文件、中标通知、合同。

2、对估算造价50万元以上的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任何成员均有权了解下列事项:

a、投标单位资格预审情况;

b、开标后的投标文件内容;

c、评标过程及结果;

d、合同主要条款;

◆分管副总经理具体工作包括:

1、对各报批文件进行批示,

2、对招标文件、合同等审阅,修订;

3、批准招标文件发放;

4、签订合同。

第四条 工程发包有四种模式,依据有利于工程造价管理原则,优先顺序分别为:

a、工程量清单招标;

b、综合单价招标;

c、计价规则招标(费率招标);

d、直接发包。原则上一般有条件选用前三种招标方式的,不得选择直接发包方式,以保证最大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发包方式一般依据以下原则确定:

1、拟招标项目同时符合下列条件,须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

a、估算造价在20万元以上;

b、有完整的施工图;

c、有充足的招标文件起草及工程量计算时间;

2、拟招标项目同时符合下列条件,采用综合单价招标:

a、估算造价在20万元以上;

b、有施工图,施工内容清楚,但工程量难以准确计算或不确定因素较多,可能造成结算差异较大;如:土方工程、基础工程、室内装修工程、室外硬景、园林绿化工程等;

3、拟招标项目同时符合下列条件,采用工程计价规则招标;

a、估算造价20万元以上;

b、定额及其子目较为完善,计价程式、工程量计算规则清楚;

c、有方案图但无施工图;

d、招标时间不能满足计算工程量时间需要。

其中c和d只需满足其中任何一个条件即可。

4、属垄断性行业,行业内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少于2家,或者估算造价低于20万元的项目,可以采用直接发包方式。如:供配电工程、市政自来水碰口、燃气工程、通信工程、有线电视、人防工程、消防工程等;

但如果行业具备资格的单位超过3家(含3家),且不存在从属或联合经营关系,能够形成有效竞争的,参照本条1、2、3约定执行。

第五条 招标文件、合同草稿等文件报批流程。

1、估算造价在2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下列流程报批:

公司提供文件模板→造价部依据项目具体情况修改,形成征询意见稿→工程开发部修订→议事小组成员传阅修订→造价部依据修订意见修改,形成汇报稿→分管副总经理会签、修订→造价部依据分管副总经理意见修订,形成正式稿→报公司造价部修订、备案(执行稿)→发给相关单位;

对合同而言,发给相关单位后还须增加:与合约单位洽谈→合约单位意见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定稿→对方签字盖章→返造价报分管副总经理签字→财务部盖章;

2、估算造价在50~200万元的项目,按下列流程报批:

造价部起草招标文件或合同→工程开发部提出修改意见→造价部依据工程开发部意见修订→议事小组成员传阅→分管副总经理会签、修订→造价部依据分管副总经理意见修订→发给投标单位或中标单位→依据中标单位意见修订合同→合同双方签字盖章;

3、估算造价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下列流程报批:

造价部起草招标文件或合同→工程开发部提出修改意见→造价部依据工程开发部意见修订→分管副总经理会签、修订→造价部依据分管副总经理意见修订→发给投标单位或中标单位→依据中标单位意见修订合同→合同双方签字盖章;

4、估算造价在10万元以内,由造价部主办,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即可。低于3万元的,由造价专业工程师主办,造价经理审批,并知会分管副总经理。

第六条 大宗材料设备采购参照以上约定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6篇 s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招标工作,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公司利益及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标组织单位在公司合同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三条招标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司谋求效益最大化择优定标。

第四条本办法适合公司本部。核心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 管理内容

第五条涉及公司物资采购、工装制作及购置、设备购置、固定资产大修、基建工程、物业管理、废旧及积压物资处置、外委劳务等项目纳入招标范围。

第六条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进行招标的,须经公司相关高管批准后履行相应报批手续。

第七条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招标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三种方式。

公开招标:是指由公司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众多投标方参加竞标,公司从中选定中标方的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公司向有资格的三家及三家以上的意向单位发出招标邀请,意向单位参加竞标,公司从中选定中标方的招标方式。

议标:是指公司对有资格的意向单位,通过一对一协商谈判确立中标方的招标方式。根据市场和供应商的情况,议标分为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三种方式。

以上三种招标方式的额度标准和操作方法由招标组织单位制定相应管理细则,作出明确规定。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7篇 h物业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z物业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资产公司相关文件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于公司维修材料、保洁材料、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福利品等大宗物资采购;公司设备、设施采购;装修改造、大型企业宣传等;大宗(大额)办公用具采购的招标;公司经营发展需承接项目投标等。

二、招投标过程要遵循公开、公正、效益及维护公司利益的原则。招标过程必须有充分的透明度,各部门积极配合、全面沟通、信息共享。所有招标决策应在招标机构内集体公司开决策。各单位的投标文件、评标过程、未发放中标通知书前的定标意向,都是公司的重要机密,不得泄露。

三、公司所有合同金额在5万元以下按《有关固定资产申购及大修项目支出的规定》执行;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由公司招标管理小组采取公开招标;超过50万元以上的报资产公司,按资产公司招标有关规定进行招标工作。

四、管理机构与职责

招标管理小组代表公司负责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制定公司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和办法;

2、审批招标投标项目,处裁招标投标纠纷,否决违反招标投标的定标结果;对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3、监督、检查公司招标投标工作;总结、交流招标投标工作的经验。

招标管理小组成员主要职责:

1、协同有关单位编制招标文件,审查标书,发布招标通告或邀请投标函,核实对方的资金情况;

2、接收对方单位的招标申请书,接受密封的投标书;

3、审查投标单位的资格,组织评委考查应标单位资质证件、售后服务等信誉情况,确定投标单位;

4、编制标底;

5、负责收取投标单位的投标管理费和保证金;

6、确定开标评委的人数和人员;

7、组织实施发标、开标、评标、询标、定标的全过程;

8、做好会议纪录,准备有关表格及选票,招标文件的整理归档及有关数据的统计工作。

五、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及邀请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时,公司在有关有关信息网络或报刊上发布招标通告;邀请符合招标资质条件的参与投标,并按程序确定入围投标人。在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时,公司招投标小组应当于邀请函的方式邀请符合资质条件的3个以上的供应商或单位参与投标。

六、招标程序

1、招标申请:各相关部门对在本招标规定范围内的物资或项目,经核查确属必要,可向公司提出招标申请,报请总经理批准。

2、招标单位应成立不少于三人的招标工作组,具体负责招标活动;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回避参与招标工作组的工作。

3、招标前,招标小组须组织有关人员编制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投标邀请函;

(2)投标须知;

(3)投标的物清单,技术参数和报价方式要求;

(4)投标人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要求;

(5)交货(或交工)及提供服务方面的要求;

(6)采购合同(或工程合同)的主要条款及订立方式;

(7)公司规定的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有特定的供应商或单位,不得含有倾向性的、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4、编制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

招标通告或投标邀请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招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2)招标的物的名称、用途(或功用)、数量(或面积)和交货(或交工)日期;

(3)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和投标办法;

(4)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

(5)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

(6)开标地点和时间;

(7)公司规定的其他内容;

七、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标底知情人负有保密的责任。开标前,有关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称、数量及与招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八、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完全响应的投标文件密封后,送达投标地点。公司招标工作人员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登记保存,且不得开启或向他人透露。

九、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一周前,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但须以书面形式递交公司招标工作人员。

十、企业在项目开标会议上应向招标单位提供以下资料:营业执照、资质证件、法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

十一、投标书的内容应当包括:企业的情况简介,投标报价、经营设想、管理办法、成本费测算、服务质量保证和经济指标落实措施、服务公约、响应招标文件及其他承诺等。

十二、投标书必须加盖企业印鉴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在规定日期内,在信封密封处加盖企业印鉴后送交指定地点。

十三、开标、评标、定标

1、招标单位在开标前召开标前会,按照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明确各项要求,确定开标、评标、中标活动的程序。

2、招标单位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少于三个的,招标单位应当重新招标。

3、招标管理小组应根据招标项目邀请专家、投标单位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开标会议,当众启封投标书及补充函件,公布投标书的主要内容和标底。

4、开标时发现的下列情况之一视为无效标书:

(1)投标书未密封的;

(2)投标书未加盖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无委托授权书的;(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4)投标单位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5、评标组织由招标管理小组成员、投标单位及邀请的有关专家组成。开标、评标、定标全过程中必须接受资产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的监督和指导。

6、评标、定标应采用科学方法,按照平等竞争、公正合理的原则,以评委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7、确定中标单位后,开标主持人应当场宣布中标单位、中标价及实质性的承诺条件。

8、公司依据评标管理小组的书面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9、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10日内,中标人与公司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0、中标通知发出后,中标方放弃中标项目或在限期内不签订合同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废标:

(1)投标报价高于预算价格,委托方难以支付;

(2)投标方有串通围标行为;

(3)专家组认为投标方案难以完成标书规定任务的;

(4)评标会认为其它必须废标的情况。

十四、投标单位以行贿给“回扣”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中标;招标管理小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视情节给予行政、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公司招标管理制度评审(7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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