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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管理制度标准(15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伤害管理制度标准

伤害管理制度标准旨在保护员工安全,预防工作场所事故,确保企业运营的稳定性和合法性。它涵盖了风险管理、事故预防、应急响应、责任分配等多个关键领域。

包括哪些方面

1. 风险评估:定期进行工作环境的安全检查,识别潜在危害并评估其可能造成的风险。

2. 安全规程:制定并执行详细的操作规程,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安全作业流程。

3. 培训与教育:定期为员工提供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4. 应急计划:设定清晰的应急预案,包括事故报告、急救措施和疏散程序。

5. 责任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个人。

6. 伤害报告与调查:建立事故报告机制,对发生的伤害事件进行深入调查,找出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

7. 审核与改进:定期审查伤害管理制度的有效性,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重要性

伤害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至关重要。它不仅有助于减少工伤事故,降低医疗费用和保险成本,还能提升员工满意度,增强团队凝聚力。此外,符合法规要求的伤害管理制度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有助于维护企业形象,避免因安全事故导致的法律纠纷。

方案

1. 建立跨部门的安全委员会,负责监督制度的实施和改进。

2. 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风险评估,确保评估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3. 设立安全奖励机制,鼓励员工参与安全管理,报告安全隐患。

4. 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强制性的安全培训,定期进行复训,确保知识更新。

5. 定期演练应急计划,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6. 制定详细的事故调查流程,确保事故原因分析的客观公正,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7. 通过内部通讯、公告板等方式,定期公布安全信息,增强全员的安全文化氛围。

伤害管理制度标准是企业安全管理的核心,通过系统的管理和持续的改进,可以有效防止伤害,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伤害管理制度标准范文

第1篇 发电公司未遂事件与轻微伤害事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发电公司(以下简称发电公司)未遂事件管理,规范人员安全行为,通过统计和分析,查找发生未遂事件的原因,掌握人员行为失效规律,消除人员行为失效的影响,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引用文件:

(一)《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

(二)《职业安全卫生术语》(gb/t 15236-2008)

(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06)

第二条本办法明确了发电公司各部门未遂事件的分类、报告、记录、原因分析、预防措施、统计分析和经验共享等主要业务内容与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未遂事件”是指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失效等诱发产生的,有可能造成事故,但是由于自我防护、安全装置或提前采取措施等未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等后果的事件。

本办法所称“轻微伤害事件”是指员工在工作时发生未达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06)中规定的伤害事件。

未遂事件与违章的区别:未遂事件是一个因素诱发的,未造成事故后果的一个事件过程;违章是事件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的失效的一种状态,它不是一个完整的事件过程。

第四条未遂事件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全员参与”和“重在自我管理、重在分享、重在改进”的管理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各部门的未遂事件管理活动,各单位应按本办法严格执行,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未遂事件管理组织体系包括发电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监察部门、生产管理部门、车间。

第七条安全技术部的主要职责:

负责各厂未遂事件的综合监督管理。

第八条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未遂事件管理奖励与考核机制;

(二)负责根据未遂事件发生的趋势,确定改进策略。

第九条安全监察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制定本厂未遂管理实施细则,补充完善未遂事件分类认定标准;

(二)负责汇总统计、分析未遂事件,并做好趋势分析与判断;

(三)负责本厂未遂事件的管理与监督,并及时向公司安全监察部上报相关信息;

(四)负责提出改善建议并监督改进措施的执行情况。

第十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培训和未遂事件的管理;

(二)负责本部门未遂事件的统计、分析,按规定上报本单位安全监察部门;

(三)负责提出本部门未遂事件改进措施。

第十一条员工的主要职责:

(一)自觉遵守各种安全规程、规定,不出现违章行为;

(二)诚实报告发生的未遂事件,并积极分析发生原因,认真落实改进建议或防范措施。

第四章 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十二条未遂事件管理的目的是通过未遂事件的分析,查找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失效的安全隐患,真实反映作业环境的危险程度,从而弥补风险识别的不足和进一步完善风险的控制措施,最终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第十三条发电公司应建立未遂事件管理长效机制,采取正向激励的办法,鼓励员工积极主动申报未遂事件,控制未遂事件的发生,有效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四条未遂事件分类

(一)按照事件的严重程度可分为一般未遂事件和严重未遂事件:

1. 严重未遂事件是指未遂事件一旦产生后果,可能造成人身死亡(含重伤)事故、可能引起设备一类障碍及以上事件或可能引起火灾事故者;

2. 一般未遂事件是指未遂事件一旦产生后果,可能造成人员轻伤、可能造成轻微伤害、可能造成职业病或可能造成设备异常或二类障碍者。

(二)人身未遂事件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未遂事件可分为触电类、高处坠落类、起重伤害类、机械伤害类、物体打击类、坍塌类、灼烫伤类、中毒窒息类、淹溺类、火灾爆炸类、车辆伤害类及其他类12类。

第十五条轻微伤害事件按轻重程度划分为:损失工时事件、限制工作事件、专业急救事件、业余急救事件。

(一)损失工时事件:因工作受伤,导致不足一个工作日无法工作或损失工作不足一个完整班次的事件;

(二)限制工作事件:因工作受伤,导致下一工作日只能做其部分工作或只能调整从事其他岗位工作的事件;

(三)专业急救事件:需由专业医护人员进行治疗的轻微伤害事件,并且不影响下一班次的工作;

(四)业余急救事件:仅需工作人员进行一般性急救药物处理,不需其他医疗治理的事件。

第十六条轻微伤害事件发生后,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应按规定启动应急处理程序,对受伤人员进行急救,并立即向本部门(车间)或作业项目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未遂事件发生后,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工作负责人或班长(值长)、班组安全员等主动、及时报告,责任班组班长(值长)向本部门主管领导、部门安全主管报告。发生严重未遂事件时,还应向本厂安全监察部门汇报。

第十八条发生一般未遂事件时,由责任部门、专业负责人或班长(值长)进行现场分析,并在当天班后会和安全活动中进行分析、总结。

第十九条发生轻微伤害未遂事件与严重未遂事件时,由责任车间或管理部门,在本单位安全监察部门的协助下对轻微伤害事件与严重未遂事件进行调查分析,并存档。

第二十条未遂事件的报告、记录和统计分析工作要及时、准确。在每月28日前,各车间(部门)填报未遂统计、分析报告表(见附件2)和未遂事件明细表(见附件3),报本单位安全监察部门。

第二十一条对未遂事件的调查分析可参照“未遂事件潜在原因和纠正措施列表”(见附件1)进行,应对事件的发生原因进行全面分析,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并确定纠正与预防措施的实施责任人和具体的完成时间,进行跟踪验证。

第二十二条轻微伤害事件性质的判定应有执业医生出具书面诊疗证明,由事件所在车间或作业项目管理部门或本单位安全监察部门最终认定。

第二十三条安全监察部门在未遂事件报告基础上形成《安全经验共享》,应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布或实现网上资源共享。《安全经验共享》应将事件分析报告中提及的受伤员工或其他人的姓名予以替代,若有照片,脸部及其他特征部位应模糊处理,除表扬等必须外,不要公开涉及员工的身份等信息。

第二十四条为提高未遂事件《安全经验共享》的有效性,应在《安全经验共享》中增加模拟图,机具、设备、工作流程示意图、化学品的样品、破损的部位或碎片等图片。

第二十五条发电公司月度安全分析会上对未遂事件管理的统计、趋势、典型案例和措施执行情况进行分析。

第五章检查与评价

第二十六条安全监察部利用春、秋季安全大检查等各种安全生产检查对各单位的未遂事件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价。

第二十七条发电公司每年根据未遂事件发生的趋势,对未遂事件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评价,进一步完善风险的控制措施,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第二十八条安全监察部门组织现场监察,对各车间(部门)的未遂事件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价。

第二十九条各部门、班组负责人及有关技术人员应每日对现场进行检查,及时对本部门、本班组未遂事件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价。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安全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2篇 风电场防止人身伤害管理制度

为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风电场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风电场各岗位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入场的职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必须学习规程的有关部分,并经过考试合格。才能进入生产现场。

2、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带要系好。

3、电气操作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4、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不得接近故障点,进入上述范围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5、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进行其他工作,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拦。雷雨天需要检查室外高压设备时,必须穿绝缘鞋,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6、装卸高压熔断器(保险)必须戴护目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上。

7、电气设备停电后,即使是事故停电,在未拉开有关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拦,以防突然来电。

8、工作时必须穿符合工作要求的工作服。

第3篇 防机械伤害安全技术管理措施

1、搅拌机及砂浆机

1)、必须搭设防雨防砸操作棚,机体安装坚实平稳,以免在开动时发生走动。

2)、搅拌机应实施二级漏电保护,上班前电源接通后,必须仔细检查,经空车试转认为合格,方可使用。试运转时应校验拌桶转速是否合适,一般情况下,空车速度比重车(装料后)稍快2~3转,如相差较多,应调整动轮与传动轮的比例。

3)、拌筒的旋转方向应符合箭头指示方向,如不符时,应更正电机接线。

4)、检查传动离合器和制动器是否灵活可靠,钢丝绳有无损坏,轨道滑轮是否良好,周围有无障碍及各部位的润滑情况,防护罩必须安全可靠有效。

5)、开机后,经常注意搅拌机各部位的运转是否正常,停机时,经常检查搅拌机叶片是否打弯、螺丝有否打落或松动。

6)、当混凝土搅拌完毕或预计停歇1h以上,除将余料出净外,应用石子和清水倒入拌筒内,开机转动,把粘在料筒上的砂浆冲洗干净后全部卸出,料筒内不得有积水,以免料筒和叶片生锈,同时还应清理搅拌筒外积灰,使机械保持清洁完好。

7)、检修时、下班后及停机不用时,将保险丝取下,以策安全。

8)、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操作,必须有良好的单独接地,接地电阻应符合规定。

9)、 搅拌机操作杆必须装有保险装置,进料斗应有挂钩及链,砂浆机筒体防护栅齐全。

2、木工平(压)刨

1)、外露传动部位必须装有防护装置,手压刨必须有护手安全装置,并在操作前检查机械各部件及防护安全装置是否松动或失灵现象,并检查刨刃锋程度及吃刀深度,经试车1~3m后才能进行正式工作,如刨刃已钝,应及时调换。

2)、刨面必须有靠山,压刨设有刀口防回弹装置;吃刀深度一般调为1~2mm

3) 必须单独重复接地保护,并安装漏电保护器。

4)、操作时左手压住木料,右手均匀推进,不要猛推猛拉,切勿将手指按于木料侧面,刨料时,先刨大面当作标准面,然后再刨小面。

5)、在刨较短、较薄的木料时,应用推板去推压木料。

6)、长度不足40mm,或薄且窄的小料不得上手压刨。

7)、在刨旧料前,必须将料上的钉子、杂物清除干净。

8)、两人同时操作时,须待料推进刨刃150mm以外,下手方可接拖。

9)、操作人员衣袖要扎紧,严禁戴手套操作。

10)、木工机械必须实施二级漏电保护。

3、木工圆锯

1) 传动部位必须有可靠的防护罩和安全防护挡板及月牙罩。

2) 圆锯要设松口刀(分料器)。

3)操作必须使用单向电动开关。

4) 要有良好的接地保护,并安装漏电保护器。

5)、操作前应检查机械是否完好,电器开关等是否良好,熔丝是否符合规格,并检查锯片是否有断和裂现象,并装好防护罩,运转正常后方能投入使用。

6)、锯片上方必须安装保险挡板和滴水装置,在锯片后面离齿10~15cm处,安装弧型锲刀(松口刀)。

7)、如发现锯齿连续断齿达两个以上,应进行打磨减少第三齿的继续损坏。

8)、当锯片出现裂纹,长度不超过20mm,应在裂纹末端冲止裂孔。

4、钢筋切断机

1、接送料的工作台面应和切刀下部保持水平,工作台的长度可根据加工材料长度确定。

2、启动前,应检查并确认切刀无裂纹,刀架螺栓紧固,防护罩牢靠。然后用手转动皮带轮,检查齿轮咬合间隙,调整切刀间隙。

3、启动后,应先空运转、检查各传动部分及轴承运转正常后方作业。

4、机械未达到正常转速时,不得切料。切料时,应使用切刀的中、下部位,紧握钢筋对准刃口迅速投入,操作者应站在固定刀片一侧用力压住钢筋,应防止钢筋末端弹出伤人。严禁用两手分开在刀片两边握住钢筋俯身送料。

5、不得剪切直径及强度超过机械铭牌规定的钢筋和烧红的钢筋。一次切断多根钢筋时,其总截面积应在规范规定范围内。

6、钢筋断料、配料、弯料等工作应在地面进行,不准在高空操作。

7、钢筋头子应及时清理,成品堆放要整齐,工作台要稳,钢筋工作棚照明灯必须加网罩。

5、手持电动机具

1) 必须单独安装漏电保护器。

2) 防护罩壳齐全有效。

3) 外壳必须有效接地或接零。

4)橡皮电线不得破损。

6、电焊机

1) 有可靠的防雨措施。

2) 一、二次线(电源、龙头)接线处应有齐全的防护罩,二次线应使用线鼻子。

3) 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4) 配线不得乱拉乱搭,焊把绝缘良好。

7、乙炔发生器

1) 距明火距离应大于10m。

2) 必须装有回火防止器。

3)应有保险链、防爆膜,保险装置必须灵敏可靠,使用合理。

8、氧气瓶

1) 各类气瓶应有明显色标和防震圈,并不得在露天曝晒。

2)乙炔气瓶与氧气瓶距离应大于5m。

3)乙炔气瓶在使用时必须装回火防止器。

4) 皮管应用夹头紧固。

5) 操作人员应持有效证上岗操作。

9、水泵

1)电源线不得破损。

2) 有良好的接零保护装置。

3)应单独安装漏电保护器,灵敏可靠。

第4篇 防触电伤害安全技术管理措施

为有效的防止触电伤害事故,保障人生安全,故编制此安全技术管理措施。

1、用电管理:

1)、安全教育:结合三级教育组织一次全体职工施工用电知识教育,包括触电急救知识宣传教育,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对专职电工,做好初试和复试工作,以提高安全用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2)、方案编制:临时用电必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gj46-2005)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工员绘制,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作为临时施工的依据。

3)、安装验收、检查验收维修制度: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装建立验收制度,不合格的安装应返工重做。

对用电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做到及时和制度化,班组每月一次,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每一电箱的漏电开关每一次使用前应检验动作灵敏度,每月不少于二次复测检查,并做好复检记录;电路维修时必须切断电源,且应挂明显的电路维修标识配,并需两人同时操作。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

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2)技术交底资料。

3)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4)接地电阻测定记录。

5)定期检(复)查表(工地每月,公司每季进行一次)。

6)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3、电工

1)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

2)电工必须经过专业及安全技术培训,经(地)市劳动部门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3)电工应掌握用电安全基本知识和所有设备性能。

4)上岗前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5)停用设备应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6)负责保护用电设备和开关箱的负荷线,保护零线重复接地。

7)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在一般情况下不许带电作业,带电作业要设监护人。

按规定定期(每月)对用电线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检查和维修记录。

8)应懂得触电急救常识和电器灭火常识。

9)送电操作过程: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停电操作过程: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特殊情况除外)。

切断电源:用电设备在暂停或停止使用、发生故障或遇突然停电时均应及时切断电源,必要时应采取相应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停电一小时以上时,应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4、安全距离与外电防护:

4.1、外电线路:指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以外的任何电力线路。

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搭设临时设施或堆放物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

4.2、安全距离:

1)、在建工程(包括脚手架)的外侧与架空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1kv 不小于是4m,1~ 10kv不小于6m,35~110kv不小于10m。架空导线最大弧垂与施工现场地面最小距离≥4.0m与机动车道≥0m。

2)、起重臂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的架空线路水平距离≥2m。

3)、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的最小距离1kv以下 为6m,10kv以下为7m。

4.3.外电防护:

达不到安全距离要求,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1)带电体至遮栏的安全距离10kv应大于95cm,35kv应大于115cm。

2)带电体至栅栏(封闭)的安全距离10kv应大于30cm,35kv应大于50cm。

3)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员防护。

4)无法防护时必须采取停电,迁移线路或更改工程位置,否则不准施工。

5、供电路线:

1)架空线路必须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上或脚手架上等不稳固的地方。

架空线路最少截面:为满足机械强度要求,铝线≥1mm2,铜线≥10mm2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的绝缘铝线不少于35mm2,铜线不少于16mm2。

2)电线接头:在一个档距内,每层架申线接不得起过该层导线50%,且一根导线只允许一个接头,跨越道路、河流档距内有不得接头。

3)电杆档距:最大不超过35m,线间距不得少于0.3m,上下横担高压与低压1.2m,低压与低压0.6m,(横担选用附表于后)。

4)电杆及埋设:电杆应选用钢筋混凝土杆或木杆,其稍径不得小于13cm ,埋设深度为杆长的十分之一加0.6m。

5)拉线:拉线宜用截面不少于φ4×3的镀锌铁丝、拉线与电杆的夹角庆在45~30度之间,埋地深度不少于1m,钢筋混凝土杆上的拉线应在高于地面2.5m处装设拉紧绝缘子。

6)室内配线:进户线过墙应穿管保护,距地面不得少于2.5m,并采取防雨措施,室外应采用绝缘固定。

6、电缆线路:

1).电线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2).电缆线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场0.2m 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3).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面不得小于2.5m。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电梯孔等,并应靠近电负荷中心,固定点每层楼不得小于一处。电缆水平

4).在高层建筑的临时电缆配电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电缆垂直敷设的位置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电梯孔等,并应靠近电负荷中心,固定点每层楼不得小于一处,电缆水平敷设宜沿墙或门口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小于1.8m。

5). 配电箱的电缆线应有套管,电线进出不混乱。大容量电箱上进线加滴水弯。

6).支线绝缘好,无老化、破损和漏电。

7).支线应沿墙或电杆架空敷设,并用绝缘子固定。

8). 过道电线采用硬质护套管埋地并作标记。

7、配电柜(盘)、配电箱及开关箱:

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柜(盘)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室内总配电柜(盘)的装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7.1、配电室(配电柜)

1)配电柜(盘)正面的通道宽度,单划不小于1.5m,双划不少于2m,后面的维护通道为0.8m(个别部位不得少于0.6m),侧面通道不少于1m。

2)配电室的天棚距地面不低于3m。

3)在配电室设置值班或检修室时,距配电柜(盘)的水平距离大于1m,并采取屏障隔离。

4)配电室门应对外开。

5)配电箱的裸母线与地面垂直距离少于2.5m时采用遮栏隔离,遮栏下面通道的高度不少于1.9m。配电装置的上端距大棚不少于0.5m。

6)裸母线应涂剧有色油漆,并应符合下表规定:

母线涂色表

相别

颜色

垂直排队

水平排列

引下排列

a

b

绿

c

d

7)配电柜(盘)应规定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及分路装设电流、电压表。

8)配电柜(盘)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开关。

9)配电柜(盘)上的配电线路开关应标明控制回路。

10)配电柜(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7.2、配电箱

1).配电箱:动力配电箱与照明开关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用一个配电箱,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别设置。

2).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装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拧制的固定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3).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4).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安装应端正牢固,箱下底与地面的距离在1.3~1.5m 之间。

5).移动式开关箱应装高在坚固的支架上,下底离地面0.6~1.5m。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6).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并便于操作(间隙5cm)不得歪斜和松动。电线应用绝缘导线,剥头不得外露,接头不得松动。

7).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了分设。

8).箱体的金属外壳应做保护按零(或接地),保护零线必须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9).配电箱、开关必须防雨、防尘。导线的进线口和出口线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并要求上部为电源端,严禁设在箱体的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10).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

电器装置的选择:

1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设备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熔断器的熔体应与用电设备容量相适应。

12).总配电箱或分配电箱均应装设总闸隔离升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升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则可不设分路熔断器或分路自动开关)。

7.3、开关箱

1)、每台设备应有独立的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一个电器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2)、现场用电设备除做保护接零外,都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器。

3)、购置漏电保护器必须是国家定点生产厂或经过有关部门正式认可的产品。

4)、对新购置或搁置已久重新使用和使用一个月以上的漏电保护器应认真检验其特性,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

5)、使用于潮湿和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

6)、手动闸刀开关只允许用于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5.5km的动力电路作直接启动。容量大于5.5km的动力电路两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起动装置控制。

8、照明:

1)、一般场所采用220v 电压。危险、潮湿场所和金属容器内的照明及手持照明灯具,应采用符合要求的安全电压。

2)、照明导线应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花线或塑料胶质线。导线不得随地拖拉或绑在脚手架上。

3)、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单相回路内的照明开关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实行左零右火制。

4)、照明器选用:在正常湿度时,选用开启式照明器(一般灯具),在潮湿或特别潮湿的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防尘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必须安装与危险场所等级相适应的照明器,在振动较大的场所,选用防振型照明器。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

5)、室外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距地面不得低于2.4m。碘钨灯固定架设,要保证安全。钠、铊等金属卤化物灯具的安装高度宜在5m 以上。灯线不得靠近灯具表面。

6)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应合格,不得使用绝缘老化工破损的器具和器材。

7).螺口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火线(相线)应接在中心触头上,零线接在罗口相连的一端。

8).暂设工程的灯具宜采用拉线开关,拉线开关距地面2~3m,其他开关距地面高度为1.3m,与出入口的水平距离为0.15~0.20m。严禁将插座与搬把开关靠近装设,严禁在床上装设开关。

9).电器、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

10).不得把照明线路挂设在脚手架以及无绝缘措施的金属构件上,移动照明导线应采用电缆线,不宜采用其他软线。手持照灯具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零线严禁通过熔断器。

9、保护接地/接零:

1)、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心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取保护系统。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接连。专用保护接零线应由工作接地,配电室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2)、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不着同一供是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做保护接零或做好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保护零线应单独设置,不作它用,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接连接。

3)、保护零线使用铜线不少于10mm2,铝线不少于16mm2,与电气设备相连的保护零线可用不少于2mm2部绝缘多股铜线。

4)、保护零碎线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以前为黑),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

5)、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什不得大于4欧。

6)、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欧。

7)、接地装置和用电设备应进行接地电阻和绝缘电阻测试,并定期复测;

重复接地电阻<10欧姆,一般用电设备绝缘电阻值>0.5m欧姆。

手持电动工具:一类工具不小于2m欧姆;

二类工具不小于7m欧姆;

三类工具不小于10m欧姆;

8)、不得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不宜采用罗纹钢。

垂直接地体应采用角铁、镀锌铁管、或圆钢、长度1.5~2.5m,露出地面10~15cm,接地线与垂直接地体连接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禁止采用绑扎的方法。

9)当保护装置动作或熔断器的溶体熔断后,应先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并确认电气装置已恢复正常后才能重新接通电源、继续使用。更换熔体时不应任意改变熔断器的熔体规格或用其他导线代替。

10)、当电气装置的绝缘或外壳损坏,可能导致人体触及带电部分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修复或更换。

11)、露天使用的用电设备、配电装置应采取防雨、防雪、防雾和防尘的措施。

10、防雷:

1)施工现场的起重机、井字架、龙门架等设备若在相邻邦建筑物的防雷屏蔽范围以外,应安避雷装置。避雷针长度为1—2m ,可用φ16圆钢端部磨尖。

2)避雷针保护范围按60o遮护角防护。

3)井字架等机械高度超过20m附近无防护的均匀按装避雷针(接闪器)。

第5篇 施工现场人员车辆出入管理规定车辆伤害应急措施

(一)承包单位的施工管理人员、施工技术人员、施工设备首次进入现场前必须由监理单位核验《职称证书》、《岗位证书》、《施工设备合格证》、《年检证》、《准用证书》及体检证明,并报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备案、批准后,方可进入现场;

(二)禁止与本工程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特殊情况应由建设(项目管理)、监理或承包单位人员陪同进入;

(三)出入口由承包单位派人,并在建设(项目管理)单位的监督下负责守卫,严格监督检查所有人员、车辆的出入,并办理登记手续。

(四)除本工程材料、设备运输的车辆外,其他任何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五)运送物资材料出场的车辆必须出示有关负责人签发的出场单,并由相应的工程管理人员核验出场材料是否与出场单一致。

(六)出场须自行清理、清洗轮胎,避免造成城市道路污染。因车辆污染城市路面所产生的责任由车辆驾驶人或使用人承担。

(七)当施工现场发生车辆伤害事件时,按以下程序组织救援:

1、应急措施原则

a. 抢救伤者要及时,体现时间就是生命;

b. 抢救方法得当,避免二次伤害;

c. 实施现场急救与送医院救治相结合的原则;

d. 送现场最近的医院救治的原则;

2、现场急救措施

2.1 收集信息和事故评价

a. 保持通讯畅通,信息及时沟通,随时掌握现场事态发展状况;

b. 确定事故类型、伤害形式和范围;

c. 确定人员伤害情况;

d. 掌握天气变化情况(电话咨询、气象预报);

e. 确定现有资源是否满足救援需要(人力、物资和设备),是否需要外援;

f. 根据上述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实施救援行动。

2.2 救护救援应急分队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并和事发现场抢险小组一起把伤者转移到安全地带;

2.3 针对伤者的受伤情况采取有效的救护措施,避免搬运过程中的二次伤害。 2.4 与医院或急救中心及时取得联系,转送伤者,使伤者得到进一步的救治,减少伤亡。

2.5 为了救治工作的顺利进行,保卫组实施警戒工作保证抢险道路畅通。

3、人员自救及救治方法

3.1 外伤止血:由于事故可能引起出血,出血量大(达到总血量的 40%),就有生命危险。现场抢救时,首先采取紧急止血措施,然后再采取其他措施,常用的止血方法有:指压止血、加压包扎止血、加垫屈肢止血和止血带止血。

3.2 包扎:可以起到快速止血、保护伤口、防止污染作用,有利于转送和进一步治疗。常用方法有绷带包扎、三角巾包扎、尼龙网包扎自粘贴包扎。

3.3 骨折固定:为了使断骨不在加重,避免加重断骨对周围组织的伤害,减轻伤员的痛苦并便于搬运,常用夹板的方法来固定。搬运时应注意:

a. 下肢骨折需用担架;

b. 脊柱骨折,用门板或硬板担架,使伤者面向上。由 3-4 人分别用手托起头、胸、骨盆、腿部,动作一致平放在担架上,用布带将伤员绑在担架上,以防移动。

第6篇 预防机械伤害管理方案范例

1、编制依据:

gb/28001-ohsas1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

《管理体系手册》

2、目标

为对肯呢个出现的机械伤害事件进行预防和控制,提高全员安全意识,杜绝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全体职工自身安全及财产损失。

3、适用范围:

金汉、绿源家园b区现场施工的整体过程。

4、可能发生机械伤害的部位:

电锯、电刨、压刨床操作、冲击钻操作、无齿钜操作、磨光机操作、电夯操作、塔吊吊物操作、布料机操作、混凝土振捣棒、钢筋调直机、钢筋弯曲机、电动吊篮、电焊机。

5、预防措施:

5.1、职工进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安全法律、法规,提高安全意识。(完成事件: 负责人: )

5.2、各班组要根据工程要求和本班组人员特点,合理安排工作,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3、各班组必须设有兼职安全员,组织好安全生产活动,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特别市高空作业安全作业规程。(每周2次,负责人:各班组长或兼职安全员)

5.4 、对进场职工进行职业道德,文明施工只是培训,教育工人在施工中团结合作,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也不被他人伤害(负责人: 0

5.5、对工人进行集体观念教育,使工人认识爱护集体就是爱护个人,集体荣誉、我荣;集体耻,我耻。(负责人: )

5.6、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不准使用不合格的安全用品(负责人: )

5.7、所有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5.8、每台机械必须“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必须保证机械接零、接地保护安全可靠。

5.9、电闸箱上必须上锁,机工安全防护用品齐全可靠。

5.10、所有机械安装后必须经过安装验收后方可进行施工使用。

5.11、电锯操作,可能发生的伤害:操作时锯片对手的伤害,运转中飞溅的锯末对眼的伤害。

5.11.1、电锯操作必须保证钜盘护罩、分料器、防护栏板齐全、安全可靠,传动部位防护必须到位。

5.11.2、对于电锯操作,要注意机械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操作中不准带手套,不准跨过机械传动部分传动工件、工具等,经常检查刀具不得有裂纹破损。

5.11.3、圆盘锯操作,锯片上边必须安装保险挡板和滴水装置,在锯片后面10-15mm处,必须安装弧形楔刀,锯片安装与轴保持同心。

5.11.4、锯片必须锯齿尖锐,不得连续缺齿两个,裂纹长度不得超过20mm,裂颖末端应冲止裂孔。

5.11.5、被锯木料厚度,以锯片能露出木料10-20mm为限,夹持锯片的法兰盘的直径为锯片直径的1/4。

5.11.6、启动后待转动速度正常后方可锯料,送料时不得左右晃动或抬高。

5.11.7、钜线走偏,应逐渐纠正,操作人员不得站在和面对与锯片旋转的离心力方向操作,手不得跨过锯片。

5.11.8、操作人员在操作时要戴防风眼镜,防止锯末对眼的伤害。

5.12、电刨操作,可能发生的伤害:操作时刨刀对手指的伤害、运转中飞溅的刨花对眼睛的伤害。

5.12.1、对于电刨的操作,要注意机械安全防护装置的安全可靠,操作中不准带手套,不准跨过机械传动部分、传动工件、工具等,经常检查刀具不得有裂纹破损。

2.12.2、刨料时手应放在木料上面,手指必须离开刨口50 mm以上,严禁用手在木料后送料跨越刨口进行刮刨。

5.12.3、被刨木料的厚度小于30mm,长度小于400mm时,应勇压板推进,厚度在15mm,长度在250mm以下的木料,不得在平刨上加工。

5.12.4、被刨木料如有破裂或硬节等缺陷时,必须处理后再施刨。

5.12.5、刀片和刀片螺丝的厚度、重置必须一致,刀架夹板必须平整贴紧,合金刀焊缝的高度不得超出刀头,刀片紧固螺丝应嵌入刀片槽内,槽端离刀背不得小于10mm。

5.12.6、机械运转时不得将手伸入安全档里侧去移动挡板,或拆除安全挡板进行刨削。

5.12.7、操作人员在操作时要戴防风眼镜,防止刨花对眼睛的伤害。

5.13、压刨操作,可能发生的伤害:操作时刨刃对手指的伤害、运转中飞溅的刨花对眼睛的伤害。

5.13.1、对于压刨床操作,要注意机械安全防护装置的安全可靠,操作中不准带手套,不准跨过机械传动部分传动工件、工具等,经常检查刀具不得有裂纹破损。

5.13.2、压刨床必须用单项开关,不得安装倒颠开关。

5.13.3、作业时严禁一次刨削两块不同材质、规格的木料。被刨木料的厚度不得超过50mm,操作者应战在机床的一侧,接送料时不得带手套,送料时必须先送大头。

5.13.4、刨刀与刨床台面的水平间隙应在10-30mm之间,刨刀螺丝必须重量相等,紧固时用力应均匀一致,严禁使用带开口槽的刨刀。

5.13.5、每次进刀量应为2-5mm,如遇到硬木或节疤,应减少进刀量,降低进料速度。

5.13.6、刨料的长度不得短于前后压轴的中心距离,厚度应小于10mm的薄板,必须垫托板。

5.13.7、压刨必须装有回弹灵敏的逆止爪装置,工作台面不得歪斜和高低不平。

5.13.8、操作人员在操作时要戴防风眼镜,防止刨花对眼睛的伤害。

5.14、搅拌机操作可能发生的伤害:运转中料斗放下对人员产生的伤害、运转中砂浆飞溅对人眼镜产生的伤害、操作台漏电对操作者产生的触电伤害、传动部位保护罩失灵对人员伤害、不正确使用安全挂钩对人的伤害、离合器、制动器不灵敏及钢丝绳不牢固对人员的伤害、操作手柄保险部灵敏对人员的伤害。

5.14.1、搅拌机要有可靠的基础,应在平坦坚硬的地坪上用木方架牢并保持水平,操作台应使操作人员能看到各部位工作情况,操作台上应垫上橡胶板或干燥模板,并保证干燥不能浸在水中。

5.14.2、传动部分、工作装置、制动器等,均应紧固可靠,保证正常工作。

5.14.3、空车运转、检查搅拌桶或搅拌叶的转动方向,各工作装置的操作,制动,确认正常,方可作业。

5.14.4、进料时,严禁将头、手伸进料斗和机架之间检查情况,运转中不得将手或其他工具伸入搅拌桶内扒料出料。

5.14.5、作业中,如发现故障不能继续运转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消除杂物,进行检修。

5.14.6、料斗升起时,严禁在其下方工作或穿行,清理料斗下基坑时必须将料斗用挂钩扣牢。

5.14.7、作业后应对搅拌机进行全面清洗。操作人员如需进入筒内清洗时,必须切断电源、闸箱上锁,设专人在外监护。

5.15、电夯操作可能发生的伤害:电夯操作时机械震动对手的伤害、机械运动对他人的碰伤、万一发生漏电产生的触电伤害。

5.15.1、两台以上的电夯在同一工作面作业时,左右间距不得小于5m。

5.15.2、操作和传递导线人员必须带绝缘手套和穿绝缘胶鞋。

5.15.3、检查电路应符合要求,接地良好各传动部件应正常后,方可操作。

5.15.4、手把上电器开关的管子内壁和电动工具的接线穿入手把入口处,均应套壁绝缘管。

5.15.5、作业时电缆线不可张拉过紧,应保证3-4米的余量,递线人员应依靠夯实路线随时调整,电缆不得扭接和缠绕。

5.15.6、操作时不得用力推拉或按压手柄,转弯时不得用力过猛。

5.15.7、施工现场严禁行人穿行,操作人员要认真谨慎,注意观察电夯走势,避免碰伤他人。

5.16、塔吊吊物可能发生的伤害:吊物起落时碰伤他人、塔吊臂杆在转动过程中队施工人员的伤害,传动部位、润滑部位安全保护失灵对人员的伤害、信号指挥出错或信号不明显对人员的伤害,万一发生漏电操作人员触电。

5.16.1、作业前重点检查,机械结构的外观情况、各传动机构应正常、各齿轮箱、液化油箱油位应均符合标准,主要部位连接螺栓应无松动、供电电缆应无破损。

5.16.2、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380v,其变动幅度不得超过2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不漏电后方可上机。

5.16.3、操纵各控制器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

5.16.4、吊钩提升接近臂杆顶部,小车行至端点或起重机行走接近端部时,应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

5.16.5、动臂式起重机的起重、回转、行走三种动作可以同时进行,但变幅只能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

5.16.6、提升的重物平移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米以上。

5.16.7、作业后起重机的臂杆应转到顺风风向,并放松回转机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移到非工作状态位置,吊钩提升到离臂杆顶端2-3米处。

5.16.8、塔吊操作必须严格限重,按照规范做到“十不吊”

5.16.9、信号指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有操作证才能上岗操作,在施工中信号传递必须准确明了,不出错指挥。

5.17.1、振捣棒操作可能发生的伤害:触电、机械移动中砸伤操作人员。

5.17.1、使用前检查各部位应连接牢固,旋转方向正确。

5.17.2、振捣棒不得放在初凝的混凝土上、地板、脚手架、道路和干硬的地面上进行试振。如检修或作业间断时,应切断电源。

5.17.3、插入式振捣棒软轴的弯曲半径不得小于50cm,并不得多余两个弯,操作时振捣棒应自然垂直的沉入混凝土,不得用力硬插、斜推或使钢筋夹住棒头,也不得全部插入混凝土中。

5.17.4、振捣器应保持清洁,不得有混凝土粘结在电动机外壳上妨碍散热。

5.17.5、作业转移时,电动机的导线应保持足够长度和松度。严禁用电源线拖拉振捣器。

5.17.6、用绳拉平板振捣器时,拉绳应用干燥绝缘,移动或转向时不得用脚踢电动机。

5.17.7、振捣器与平板应保持紧固,电源线必须固定在平板上,电器开关应装在手把上。

5.17.8、在一个构件上同时使用几台附着式振捣器工作时,所有振捣器频率必须相同。

5.17.9、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胶鞋和绝缘手套。

5.17.10、作业后,必须做好清、保养工作。振捣器要放在干燥处。

5.18、钢筋弯曲机操作可能发生的伤害:在操作时产生碰伤、作业中转盘转动对他人的伤害、触电。

5.18.1、工作台和弯曲机台面要保持水平,并准备好各种芯轴及工具。

5.18.2、按钢筋的直径和弯曲半径的要求装好芯轴、成型轴、挡铁轴或可变档架,芯轴直径应为钢筋直径的2.5倍。

5.18.3、作业时,将钢筋需弯的一头插在转盘固定销的间隙内,另一端紧靠机身固定销,并用手压紧,检查机身固定销确实在挡住钢筋的一侧,方可开动。

5.18.4、作业中,严禁更换芯轴、销子和变换角度及调速等作业,亦不得加油和清扫。

5.18.5、检查芯轴、挡块、转盘应无损坏和裂纹,防护罩紧固可靠,经空运转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5.18.6、弯曲钢筋时严禁超过本机规定的钢筋直径、根数及机械转速。

5.18.7、弯曲高强度或低合金钢筋时,应按机械铭牌规定换算最大限制直径并调换相应的芯轴。

5.18.8、严禁在弯曲钢筋作业半径和机身不调固定销的一侧站人。弯曲好的成品应堆放整齐,弯钩不得朝上。

5.18.9、转盘换向时,必须在停稳后进行。

5.19、电动吊篮操作可能发生的伤害:触电、摔伤、物体坠落对他人的伤害、安全绳装置失灵可能造成摔伤、承重绳不牢固造成摔伤。

5.19.1、使用前检查吊篮安装锚固可靠,悬臂长度及连接方式均正确。

5.19.2、钢丝绳无扭结、松散;磨损、断丝不超限。

5.19.3、防坠落及外悬机构的安全装置应齐全可靠,电机无异响、过热、启动正常、制动可靠。

5.19.4、上吊篮操作人,先进行吊篮操作安全技术交底,签字后才能上岗。

5.19.5、上吊篮必须系好安全带,熟悉吊篮使用规程,方可上机操作。

5.19.6、遇大风(5级以上)必须停止吊篮操作。

5.20、手持电动工具操作可能产生的伤害:机械运转中刃部对手的伤害、接零接地失灵产生的触电。

5.20.1、手持电动工具应注意,机械运转时不准用手触摸工具的刃部,以防伤人。(负责人:兼职安全员,时间:每周2次)

5.20.2、长期搁置不用的电动工具,使用前必须进行绕组和机壳之间的电阻测试,应不得小于7mω,否则不能使用。

5.20.3、操作者必须了解其性能和主要机构,操作时要思想集中,身体保持平衡,并不得穿宽大的衣服。

5.20.4、使用电动工具时,压力不得超过电动工具的允许限度,切记不要单纯求快而用力过大,连续使用时间不宜过长,否则微型电器容易过热损坏。

5.20.5、电动工具使用中不得调换插头,更不能不用插头、而将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内。

5.20.6、使用中要经常检查,发现绝缘破损,电源线或电源护套破裂,接地线脱落,插头、插座开裂,应及时修理,否则不得使用。

5.21、电焊机操作可能产生的伤害:工作时光对眼睛的伤害、接地接零失灵发生的触电。

5.21.1、电焊机应放置在防雨、防砸的地点,下方不得有积土和积水,周围不得堆放易燃品易爆物品和其他杂物。

5.21.2、电焊机应单独设置开关。并装有漏电保护装置。

5.21.3、一次线长度不得小于5米,而次线长度不得小于30米,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的防护罩,焊机二次线宜采用yhs型橡皮护套铜芯多股软电缆,中间不得超过一处接头,接头及破皮处应绝缘胶布包扎严密。

5.21.4、焊机把线和回路零线必须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等做回路地线,二次线不得泡在水中,不得压在物料下方。

5.21.5、焊工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持证上岗。

5.22、布料机操作可能发生的伤害:布料管道移动中对人员的伤害、布料机万一倾倒砸伤人员。

5.22.1、布料机放置必须平稳,保证四个腿子受力均匀一致,并保证机身垂直。

5.22.2保证机身转动部位润滑,受力部位牢固可靠。

5.22.3、使用中拉动布料机管要均匀用力,避免猛拉硬拽。

5.22.4、使用中注意观察输料管的稳固情况,不得带病使用。

控制目标:机械重伤次数为0

机械情商次数为:2%。

第7篇 建康医院员工意外伤害(含感染化学放射等)管理制度

第三人民医院员工意外伤害(含感染、化学、放射等)管理制度

1. 医院应制定有防止与处理感染(包括化学、放射等)与职业损伤意外事件的管理文件,提供员工以遵循。

2. 医院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的要求,制定有对员工遭受感染(包括化学污染)与职业损伤后的处理程序与整改措施。

3. 应能如实地追踪员工遭受感染与职业损伤的原因,制定有避免类似事件再发的措施。

4. 应有对员工进行遭受感染与职业损伤(含化学损伤等各类损伤)时紧急处理的基本知识与程序的教育和培训,使其能知晓相关的基本知识与程序。

第8篇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制度

根据《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也是保护建筑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转移企业事故风险,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建设部于2003年5月23日公布了《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3]107号),从九个方面对加强和规范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提出了较详尽的规定,明确了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范围应当覆盖工程项目。同时,还对保险期限、金额、保费、投保方式、索赔、安全服务及行业自保等都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其内容如下:

1.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范围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范围应当覆盖工程项目。已在企业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从事现场施工时仍可参加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规定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附加险要求。

2.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应涵盖工程项目开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因延长工期的,应当办理保险顺延手续。

3.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额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最低保险金额。最低保险金额要能够保障施工伤亡人员得到有效的经济补偿。施工企业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时,投保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此标准。

4.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

保险费应当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保险费应当由施工企业支付,施工企业不得向职工摊派。

施工企业和保险公司双方应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根据各类风险因素商定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率,提倡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差别费率可与工程规模、类型、工程项目风险程度和施工现场环境等因素挂钩。浮动费率可与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等因素挂钩。对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安全业绩好的企业可采用下浮费率;对安全生产业绩差、安全管理不善的企业可采用上浮费率。通过浮动费率机制,激励投保企业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5.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

施工企业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办理完投保手续。鉴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工艺流程中各工种调动频繁、用工流动性大,投保应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的方式。工程项目中有分包单位的由总承包施工企业统一办理,分包单位合理承担投保费用。业主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由承包企业直接办理。

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把在建工程项目开工前是否投保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情况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重要内容之一;未投保的工程项目,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投保人办理投保手续后,应将投保有关信息以布告形式张贴于施工现场,告之被保险人。

6.关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索赔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应规范和简化索赔程序,搞好索赔服务。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引导投保企业在发生意外事故后即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使施工伤亡人员能够得到及时、足额的赔付。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置专门电话接受举报,凡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企业和工程项目负责人隐瞒不报、不索赔的,要严肃查处。

7.关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安全服务

施工企业应当选择能提供建筑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事故防范等安全服务和有保险能力的保险公司,以保证事故后能及时补偿与事故前能主动防范。目前还不能提供安全风险管理和事故预防的保险公司,应通过建筑安全服务中介组织向施工企业提供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相关的安全服务。建筑安全服务中介组织必须拥有一定数量、专业配套、具备建筑安全知识和管理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9篇 综采二队安全零伤害安全管理措施

为保证我队安全顺利完成本年各项指标,实现安全“零伤害”,特制定本管理措施,希广大员工遵守、执行、监督。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两级公司对2022年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要求,以“本安管理体系巩固发展年”活动为契机,继续深入开展“找、抓、促”活动,坚决把“安全工作想不到就是失职,做不到就要问责”落到实处,突出以责任落实为重点,以预防事故为导向,以规范操作为保障,不断创建本质安全工作环境,岗位操作实现“三不伤害”。

二、奋斗目标

全面开展岗位“三不伤害”活动,杜绝较大及以上机电事故,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重大安全隐患全部得到有效控制,努力实现零伤害目标。

三、总体思路:

着力推进090安全管理理念,即围绕零伤害的奋斗目标落实职工的岗位操作安全责任。提升十个安全管理零理念:制度执行零距离、考核机制零弊端、组织管理零欠缺、隐患排查零盲区、整改治理零差距、奖罚兑现零拖欠、措施实施零漏洞、安全培训零欠缺、安全生产零事故。

四、管理措施

1、班前会按时传达公司及矿各种安全文件精神,使员工了解近期安全工作动态。班前会上针对工作任务、人员分配、工序工艺开展危险辨识,做到提前防范。

2、开展好“三不伤害”知识培训,丰富内涵,扩展外延,积极引导员工深刻认识和牢固树立“三不伤害”的内涵和理念,以岗位工作程序化、行动规范化、操作标准化最终实现全员、全系统、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3、确立新的安全培训理念,树立“不经培训上岗就是安全隐患”的思想。优化培训管理流程,改善培训激励机制,积极推行“安全培训积分”管理,加大对员工培训工作的考核和奖罚力度。

4、科学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对各级各类安全技术培训要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坚持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技能培训相结合,切实做到员工通过学习进一步掌握业务技术和安全知识。

5、重点抓好“三项岗位”人员和“三新”员工的培训,严格落实全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三大规程、作业流程培训、事故案例培训和三维仿真动漫培训工作,开展分岗位、分工种、分专业的知识更新培训,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技能,提高自保、互保、联保能力和意识。

6.强化班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充分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汲取事故教训,增强事故防范意识;以师带徒,提高安全生产实际操作技能;大力开展岗位练兵,促使班组员工熟练掌握安全生产操作技术,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7、修订完善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将员工不安全行为与区队绩效考核挂钩;明确重点培训对象,认真做好人员不安全行为的矫正培训工作。

8、广泛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在新工艺、重大工作任务、工作环境发生改变的情况下,在班前会上做有针对性的风险评估,使员工了解做该项工作所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9、按照矿要求实施全员安全风险抵押安全约束激励机制,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共同承担安全风险,传递安全压力,人人参与安全管理。

10、为加强员工安全管理,充分发挥员工联保、互保的作用,做到“三不伤害”,开展先进带后进、以安全型职工带隐患型职工的“结对子”活动。

(1)本活动以结对子员工为活动的主体,以班组为单位、班组长为组织者、班组安全员为监督人、跟班队长为监管人构成基层安全管网体系。

(2)在班组内每两人一组结成安全对子,原则上以工作内容有相互联系、工作地点就近的人员结成一对,班组员工为奇数的可三人为一组。

(3)当班组人员情况变化时,班组长要及时更新“结对子”人员,并将更新人员上报队长,以便队长安排跟班队长现场重点盯防与督导。

(4)建立师带徒关系的员工由师徒 “结对子”,以便更充分的发挥以师带徒的作用。

(5)因单岗作业无法“结对子”的员工(如控制台电工),由跟班队长负责监督,每班巡回三次。

(6)“结对子”双方要针对本岗位危险源及不安全行为、岗位技能等,相互监督,相互学习,以达到共同进步,杜绝事故发生。

(7)“结对子”员工,当一方受到安全处罚时,另一方对应连带处罚50%。

(8)当受安全生产奖励时,同是向“结对子”的另一方兑现奖励的50%。

(9)参与人员要做到“三个互相”,即互相监督彼此的安全行为、安全操作和安全思想状态,及时予以提醒和纠正;互相照看好彼此的作业安全,使彼此不受伤害;互助互保提高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实现岗位安全生产。

(10)相互结对子人员相互隐瞒、包庇对方的不安全行为、不规范作业、危险性动作等,一经发现跟班队长对其做出处罚(100-300元),并上报队部,取消该班组的安全之星与优秀班组评选资格。

11、加大对不安全行为的打击力度,每班跟班队长巡查,对不安全行为及时纠正,并且每月不安全行为录入量不少于1条。

12、开展安全警示活动,对不安全行为人员,在班前会上检讨,起到警示其他员工的作用。

13、大力开展岗位保安,以员工为中心开展“我的岗位、我负责”,提高员工安全操作技能和理论知识水平。

14、坚持体系保安,不断固化本安体系推广应用,提升本安管理水平,员工掌握本岗位潜在危险源及管控标准和措施,做到危险源实时管控有效。

15、强化业务保安,提高现场执行力,提升现场管理水平。以人员规范作业、“一通三防”、顶板管理、防治水和机电管理为重点,努力建设“系统无隐患、设备无缺陷、管理无漏洞、人员无失误”安全区队。

16、坚持隐患排查制度对环境、设备、人员存在的隐患及时反馈,使之得到有效的管控。

17、不断完善安全绩效考核机制,严格落实安全奖惩、绩效考核制度,严格按照公司《不安全行为安全管理奖罚制度》落实责任人。

18、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执行《哈矿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综采设备操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哈拉沟煤矿2022年安全风险抵押管理办法》、《综采二队管理制度》及矿相关规章制度。

第10篇 综采二队安全零伤害安全管理措施

为保证我队安全顺利完成本年各项指标,实现安全“零伤害”,特制定本管理措施,希广大员工遵守、执行、监督。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两级公司对2022年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要求,以“本安管理体系巩固发展年”活动为契机,继续深入开展“找、抓、促”活动,坚决把“安全工作想不到就是失职,做不到就要问责”落到实处,突出以责任落实为重点,以预防事故为导向,以规范操作为保障,不断创建本质安全工作环境,岗位操作实现“三不伤害”。

二、奋斗目标

全面开展岗位“三不伤害”活动,杜绝较大及以上机电事故,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重大安全隐患全部得到有效控制,努力实现零伤害目标。

三、总体思路:

着力推进090安全管理理念,即围绕零伤害的奋斗目标落实职工的岗位操作安全责任。提升十个安全管理零理念:制度执行零距离、考核机制零弊端、组织管理零欠缺、隐患排查零盲区、整改治理零差距、奖罚兑现零拖欠、措施实施零漏洞、安全培训零欠缺、安全生产零事故。

四、管理措施

1、班前会按时传达公司及矿各种安全文件精神,使员工了解近期安全工作动态。班前会上针对工作任务、人员分配、工序工艺开展危险辨识,做到提前防范。

2、开展好“三不伤害”知识培训,丰富内涵,扩展外延,积极引导员工深刻认识和牢固树立“三不伤害”的内涵和理念,以岗位工作程序化、行动规范化、操作标准化最终实现全员、全系统、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3、确立新的安全培训理念,树立“不经培训上岗就是安全隐患”的思想。优化培训管理流程,改善培训激励机制,积极推行“安全培训积分”管理,加大对员工培训工作的考核和奖罚力度。

4、科学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对各级各类安全技术培训要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坚持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技能培训相结合,切实做到员工通过学习进一步掌握业务技术和安全知识。

5、重点抓好“三项岗位”人员和“三新”员工的培训,严格落实全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三大规程、作业流程培训、事故案例培训和三维仿真动漫培训工作,开展分岗位、分工种、分专业的知识更新培训,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技能,提高自保、互保、联保能力和意识。

6.强化班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充分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汲取事故教训,增强事故防范意识;以师带徒,提高安全生产实际操作技能;大力开展岗位练兵,促使班组员工熟练掌握安全生产操作技术,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7、修订完善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将员工不安全行为与区队绩效考核挂钩;明确重点培训对象,认真做好人员不安全行为的矫正培训工作。

8、广泛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在新工艺、重大工作任务、工作环境发生改变的情况下,在班前会上做有针对性的风险评估,使员工了解做该项工作所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9、按照矿要求实施全员安全风险抵押安全约束激励机制,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共同承担安全风险,传递安全压力,人人参与安全管理。

10、为加强员工安全管理,充分发挥员工联保、互保的作用,做到“三不伤害”,开展先进带后进、以安全型职工带隐患型职工的“结对子”活动。

(1)本活动以结对子员工为活动的主体,以班组为单位、班组长为组织者、班组安全员为监督人、跟班队长为监管人构成基层安全管网体系。

(2)在班组内每两人一组结成安全对子,原则上以工作内容有相互联系、工作地点就近的人员结成一对,班组员工为奇数的可三人为一组。

(3)当班组人员情况变化时,班组长要及时更新“结对子”人员,并将更新人员上报队长,以便队长安排跟班队长现场重点盯防与督导。

(4)建立师带徒关系的员工由师徒 “结对子”,以便更充分的发挥以师带徒的作用。

(5)因单岗作业无法“结对子”的员工(如控制台电工),由跟班队长负责监督,每班巡回三次。

(6)“结对子”双方要针对本岗位危险源及不安全行为、岗位技能等,相互监督,相互学习,以达到共同进步,杜绝事故发生。

(7)“结对子”员工,当一方受到安全处罚时,另一方对应连带处罚50%。

(8)当受安全生产奖励时,同是向“结对子”的另一方兑现奖励的50%。

(9)参与人员要做到“三个互相”,即互相监督彼此的安全行为、安全操作和安全思想状态,及时予以提醒和纠正;互相照看好彼此的作业安全,使彼此不受伤害;互助互保提高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实现岗位安全生产。

(10)相互结对子人员相互隐瞒、包庇对方的不安全行为、不规范作业、危险性动作等,一经发现跟班队长对其做出处罚(100-300元),并上报队部,取消该班组的安全之星与优秀班组评选资格。

11、加大对不安全行为的打击力度,每班跟班队长巡查,对不安全行为及时纠正,并且每月不安全行为录入量不少于1条。

12、开展安全警示活动,对不安全行为人员,在班前会上检讨,起到警示其他员工的作用。

13、大力开展岗位保安,以员工为中心开展“我的岗位、我负责”,提高员工安全操作技能和理论知识水平。

14、坚持体系保安,不断固化本安体系推广应用,提升本安管理水平,员工掌握本岗位潜在危险源及管控标准和措施,做到危险源实时管控有效。

15、强化业务保安,提高现场执行力,提升现场管理水平。以人员规范作业、“一通三防”、顶板管理、防治水和机电管理为重点,努力建设“系统无隐患、设备无缺陷、管理无漏洞、人员无失误”安全区队。

16、坚持隐患排查制度对环境、设备、人员存在的隐患及时反馈,使之得到有效的管控。

17、不断完善安全绩效考核机制,严格落实安全奖惩、绩效考核制度,严格按照公司《不安全行为安全管理奖罚制度》落实责任人。

18、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执行《哈矿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综采设备操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哈拉沟煤矿2022年安全风险抵押管理办法》、《综采二队管理制度》及矿相关规章制度。

第11篇 风电场防止人身伤害管理制度

为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风电场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风电场各岗位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入场的职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必须学习规程的有关部分,并经过考试合格。才能进入生产现场。

2、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带要系好。

3、电气操作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4、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不得接近故障点,进入上述范围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5、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进行其他工作,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拦。雷雨天需要检查室外高压设备时,必须穿绝缘鞋,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6、装卸高压熔断器(保险)必须戴护目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上。

7、电气设备停电后,即使是事故停电,在未拉开有关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拦,以防突然来电。

8、工作时必须穿符合工作要求的工作服。

第12篇 z小学校园意外伤害应急管理制度

为加强小学校园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具体管理责任,杜绝安全事故发生,落实校园安全监管具体措施:

1、明确校园安全监管责任范围及责任人,落实安全工作众人挑,人人肩上有指标的安全监管责任制,具体内容见《附表》。

2、每周教工例会和班会必须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各处室要健全职能范围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贯彻落实到位,做到警钟常鸣,警示不懈,时时做好应急准备教育工作,形成人人注意安全,个个参与防范的校园良好安全生产氛围。

3、师生上下楼梯要求靠右行,相互礼让不拥挤,进出校门自觉下车,骑摩托车要戴头盔等,避免因拥挤而造成的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4、有关安全监管责任人要对本监管的责任范围工作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报告相关责任人调处。同时,对监管项目的排查及处理情况,要建立排查安全台帐,并视情况严重程度,进行有效处理,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和惩戒

1、如突发事件一经发生,在场的领导、教师,应首先组织学生离开事发现场,及时向安全领导小组汇报,保护好现场;若有伤员,以抢救伤员为主;其次安全领导小组接到通知后,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场处置,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再是稳定师生,勘察现场,制定方案,慰问受伤人员,调查事发原因,按规定进行处理。

2、凡责任人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责任事故的,要承担一切应负监管责任,接受党纪、政纪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实行“一票否决”制度,责任人年度内不能评优评模、职务晋升和评聘职称等。

第13篇 k小学校园意外伤害应急管理制度

为加强小学校园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具体管理责任,杜绝安全事故发生,落实校园安全监管具体措施:

1、明确校园安全监管责任范围及责任人,落实安全工作众人挑,人人肩上有指标的安全监管责任制,具体内容见《附表》。

2、每周教工例会和班会必须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各处室要健全职能范围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贯彻落实到位,做到警钟常鸣,警示不懈,时时做好应急准备教育工作,形成人人注意安全,个个参与防范的校园良好安全生产氛围。

3、师生上下楼梯要求靠右行,相互礼让不拥挤,进出校门自觉下车,骑摩托车要戴头盔等,避免因拥挤而造成的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4、有关安全监管责任人要对本监管的责任范围工作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报告相关责任人调处。同时,对监管项目的排查及处理情况,要建立排查安全台帐,并视情况严重程度,进行有效处理,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和惩戒

1、如突发事件一经发生,在场的领导、教师,应首先组织学生离开事发现场,及时向安全领导小组汇报,保护好现场;若有伤员,以抢救伤员为主;其次安全领导小组接到通知后,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场处置,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再是稳定师生,勘察现场,制定方案,慰问受伤人员,调查事发原因,按规定进行处理。

2、凡责任人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责任事故的,要承担一切应负监管责任,接受党纪、政纪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实行“一票否决”制度,责任人年度内不能评优评模、职务晋升和评聘职称等。

第14篇 防止人身伤害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作业环境和作业现场安全管理,防止坠物打击、物体撞击、碰击、摔倒、滑倒等伤害,确保人身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厂区、作业现场及办公环境中空中坠物、高空摔伤、物体打击、碰伤、撞击、摔倒、滑倒等危险伤害。

3.引用文件

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

4.术语

高空作业:指在距离坠落高度2米以上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5.职责

5.1各分厂、维修加工中心负责各自区域内安全设施的设立、维护、现场定置管理及日常检查;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5.2各部门负责各自办公场所内物品的摆放、环境卫生的清理及员工的安全教育。

5.3生产装备部负责高空危险作业的审批和现场工作环境安全性的监督和检查。

5.4全体员工按照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提高自身安全防范意识。

6.工作流程

6.1高空作业

6.1.1在进行房顶及墙面维护、高处架线、大型机床顶部维修等高空危险作业活动时。责任部门(包括承包任务单位、个人)应到生产装备部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经生产装备部现场检查后,提出意见,报ohs管理者代表批准,方可进行作业。

6.1.2若情况紧急,来不及履行审批手续时,必须口头(电话)请示ohs管理者代表,经同意后,方可进行作业。责任单位应有负责人在现场指挥,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并应立即通知生产装备部。

6.1.3从事高空危险作业的人员应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经过安技教育后,具有本作业所需的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其实践经验。

6.1.4高空危险作业时,要穿戴好防护用品,检查登高梯、扶手、拉杆、安全带等防护设施、用具是否完好、牢固可靠,符合安全要求;检查作业现场周围空间以及不安全的物件摆放,确认安全后,方可登高作业。

6.1.5作业过程中,要指派作业监护人员,负责现场作业安全。应时常警惕,作业前、作业中严禁酒后登高作业;作业人员应将所用的工具、配件摆放至安全地方,防止坠物打击下面作业或行人。

6.1.6作业区域要整洁,道路畅通,要有明显标志和告示。

6.1.7作业完成后,应进行现场整理和清点,并向生产装备部报告。

6.2地面及人行道安全

6.2.1厂区及车间现场地面及办公楼道应保持平整,无凹陷、突起等障碍,地面过道无垃圾、杂物,无积水,防止人员行走时绊倒摔伤。

6.2.2现场人行道应畅通,并且安全线明确标识;人行道两边的工件材料及物料区摆放整齐有序,不准歪斜、摇晃、伸出等现象。

6.2.3现场设备地坑盖(钢板)、木踏板等应完好,并防滑,不准有卷角、卷边、破损现象。

6.2.4设备周围的料、件应摆放整齐有序,不准歪斜、摇晃、超高堆放,机床与墙面处应保持适当间距,不准有杂物堆放。

6.2.5墙面的电风扇高度应不低于2米处,配电箱应完好,始终处于关闭状态,电线线路应完好无损。

6.2.6人行道应有明确指示,对于不能行人的地方,应有禁止行人的标识。

6.2.7进入作业现场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尽量避免在狭窄或不安全的区域穿越。

6.2.8 外来人员进厂应进行登记,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对其进行相应的安全知识教育,公司的安全注意事项等,并指派专人引导其进入作业场所6.3物料的搬动、装卸

6.3.1在物料的搬动、装卸过程中应加强自我保护,穿戴好劳保用品,防止物料掉落带来的损害。

6.3.2在搬动、装卸物料时,注意观察周围,事先让其他人员远离现场。

6.4 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依据《监测与测量管理程序》有关条款的要求执行。

第15篇 防止人身伤害管理标准制度

防止人身伤害管理标准

1范围

1.1本管理标准规定了相关的标准引用、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1.2本标准适用于湖北襄樊发电公司范围内防止人身伤害的管理。

2引用标准

2.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

2.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2.3《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华电集团)。

3管理职能

3.1安监部是公司本标准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对有关部门贯彻本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电部、检修部、经营部、生技部、各生产协作单位配合做好本标准的管理工作。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为了切实保证公司全体员工在电力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有效防止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实现“无违章”企业,制订本标准。

4.2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4.2.1严格执行公司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人负责、重奖重罚。

4.2.2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

4.2.2.1《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标准》

4.2.2.2《安全生产管理标准》

4.2.2.3《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标准》

4.2.2.4《安全教育培训管理标准》

4.2.2.5《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标准》

4.2.2.6《安全工器具管理标准》

4.2.2.7《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管理标准》

4.2.2.8《工作票、操作票管理标准》

4.2.2.9《临时工安全管理标准》

4.2.2.10《反违章管理标准》

4.3安全教育培训

4.3.1新入厂生产人员(包括公司招聘的从事生产工作的员工、临时工,以及来公司的实习、代培人员)必须经过公司、部门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工作。

4.3.2在岗人员调入其他生产部门,应重新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4.3.3在岗生产人员应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考问、反事故演习、技术问答、事故预想等现场培训活动。

4.3.4离开运行岗位三个月及以上的值班人员,必须经过熟悉设备系统、熟悉运行方式的跟班实习,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再上岗工作。

4.3.5生产人员调换岗位、所操作设备或技术条件发生变化,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3.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4.3.7所有生产人员都应学会触电、窒息急救法、心肺复苏法,并熟悉有关烧伤、烫伤、外伤、气体中毒等急救常识。

4.4生产现场安全文明工作准则

4.4.1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程、规范、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和检查。

4.4.2尽可能不去非本职工作作业区,更不能干非本职的工作。

4.4.3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除外),女职工的辫子、长发必须盘入帽内,禁止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裙子。

4.4.4工作时必须穿着工作服,衣服和袖口必须扣好,禁止戴围巾。高处作业必须正确佩挂安全带。

4.4.5严禁酒后作业、酒后驾车,不准在生产现场嬉闹、睡觉、闲谈及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4.6不准带小孩或闲杂人员进入生产现场。

4.4.7进入制氢室、油罐区等易燃易爆的区域,自觉关闭移动电话,不准携带火种,不准穿钉有铁掌的鞋子。

4.4.8严禁损坏或随意移动生产现场的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安全标示牌。

4.4.9不准乱扔乱倒生活或工业垃圾、杂物。

4.4.10不准损坏花草、树木。

4.5安全设施管理要求

4.5.1生产现场的安全标志、设备及安全工器具标志、安全警示线、安全防护严格按照《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的图形规范和配置规范实施。

4.5.2消防设施的管理责任到人,做到定人、定岗、定措施。

4.5.3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为员工提供合格、规范的劳动防护用品。

4.5.4建立健全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配备、保管、检查试验、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保证安全工器具使用安全、可靠。

4.6人身伤害防范措施

4.6.1防止触电伤害的防范措施

4.6.1.1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是防止工作中人身遭受触电伤害的基本措施。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包括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包括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

4.6.1.2防止突然来电造成触电,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五不接班”,即:交接不清不接班、设备状态不清不接班、检修情况不清楚不接班、系统改变情况不清不接班、设备停电目的不清不接班。

4.6.1.3防止走错间隔及误操作造成对停电检修设备误送电,值班人员对运行方式必须按班交接清楚,特别是在停、送电操作中必须按变化后的运行方式填写、审查操作票和办理工作票;在填写操作票时要对照运行方式、对照设备实际状态(如断路器、隔离开关的运行位置)、以及设备的位置对照接线图,确保正确无误;操作过程中,对操作票内容或是操作中的其他问题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向值长汇报,把疑问弄清楚再进行操作,即使是很小的疑问也必须弄清楚后方可继续操作,切不可自作主张擅自操作。

4.6.1.4在室外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四周做好围栏,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间隔两旁和对面间隔的遮拦上以及禁止通行的过道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在工作地点要悬挂“在此工作”的标示牌。

4.6.1.5在高压线路下方进行作业时,必须熟知线路的电压等级和应保持的最小安全距离,并应有专人监护。

4.6.1.6防止电气设备绝缘老化、损坏而发生碰壳触电,定期对电气设备测绝缘,定期对接地电阻进行测试。对工作条件差的环境,与电气设备接触的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4.6.1.7使用电气工器具前必须检查绝缘是否合乎要求,使用时不准提着导线,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定期对电气工器具测试绝缘。

4.6.2防止机械伤害的防范措施

4.6.2.1机器的转动部分必须装有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露出的轴端必须设有护盖,以防绞卷衣服。禁止在机器转动时,从靠背轮和齿轮上取下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

4.6.2.2在机器完全停止以前,不准进行修理工作。修理中的机器应做好防止转动的安全措施,如切断电源、风源、水源、汽源,关闭有关闸板、阀门,挂上警示牌,必要时还应采取可靠的制动措施。(上锁)

4.6.2.3不准在可能突然下落的设备下面进行工作,如工作确实需要在这些设备下面进行检修工作时,应先做好防止突然下落的安全措施。

4.6.2.4禁止在运行中清扫、擦拭和润滑机器的旋转和移动部分,禁止把手伸入栅栏内。

4.6.3防止烧烫伤害的防范措施

4.6.3.1尽可能避免靠近和长时间停留在可能受到烫伤的地方,如汽、水、燃油管道的法兰盘、阀门,煤粉系统和锅炉的人孔、检查孔及防爆门、安全门、除氧器、热交换器、汽鼓的水位计等处。如工作需要必须在这些处所长时间停留,应做好安全措施。

4.6.3.2禁止穿着尼龙、化纤或棉、化纤混纺的衣料制做的衣服工作,以防遇火燃烧加重烧伤程度。

4.6.3.3除焦时工作人员必须穿着防烫伤的工作服、工作鞋,戴防烫伤的手套和必要的安全用具。

4.6.3.4搬运和使用浓酸或强碱性药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药品的性质和操作方法,根据工作需要戴口罩、橡胶手套、防护眼镜,穿橡胶围裙、长筒胶靴(裤脚须放在靴外)。

4.6.4防止高处落物打击及高处坠落的防范措施

4.6.4.1高处作业场所的栏杆、护板、孔洞盖板必须完好,作业中如需取掉孔洞盖板,必须装设临时围栏和悬挂标志牌,工作结束后立即恢复原状。

4.6.4.2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上方的牢固可靠处,严禁酒后从事高处作业。

4.6.4.3高处作业传递物品时严禁抛掷,工件、边角料应放置在可靠的地方或用铁丝绑牢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

4.6.4.4高处作业时不得坐在平台、孔洞边缘,不得坐在栏杆上,不得躺在高处作业场所走道板或安全网内休息。

4.6.5防止中毒窒息的安全措施

4.6.5.1工作人员进入燃烧室、烟道前应充分通风,不准进入空气不流通的内部进行工作。检修的锅炉应做好隔断措施防止炉烟、热风、煤粉或油、汽漏入炉膛。

4.6.5.2进入电缆沟、疏水沟、下水道等处工作前,必须检查这些地点是否安全,通风是否良好,有无有毒气体存在。

4.6.5.3工作人员进入容器、槽箱内部作业时应加强通风,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其中一人在外面监护。在可能发生有害气体的情况下,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三人,其中二人在外面监护。监护人应站在能看到或听到容器内工作人员的地方,监护人不准同时担任其他工作。

4.6.5.4若容器或槽箱内存在有害气体或存在有可能发生有害气体的残留物质,须先进行通风,把有害气体或可能发生有害气体的物质清除后,工作人员始可进内工作。

4.6.5.5在关闭容器、槽箱的人孔门前,工作负责人必须清点人员和工具,检查确无人员、工具、材料等遗留在内,才可关闭。

4.6.6防止起重作业中人身伤害的防范措施

4.6.6.1起重指挥人员必须熟悉所指挥起重机械的技术性能,负责载荷重量的计算和正确选择索具、吊具,预想可能发生的危险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4.6.6.2起吊负载时,先用微动信号指挥,负载离开地面约100毫米时停止起升,悬吊数分钟进行检验,确认安全无误后,再以正常速度起升。

4.6.6.3当多人绑挂同一负载时,指挥起吊前应先确认各点绑挂正确后,方可由指挥人员一人指挥起吊。

4.6.6.4重大的起重、运输项目,应编制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在作业前由技术人员向全体工人作详细交底。

4.6.6.5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应有施工技术负责人在场指导,否则不得施工。

a)吊物重量达到起重机械额定起重量的95%。

b)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件。

c)起吊精密物件、起吊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大件吊装。

d)起重机械在输电线路下方或附近工作。

4.7常见违章现象

4.7.1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或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进行带电作业;

4.7.2电气倒闸操作,不填写操作票或不执行监护制度;

4.7.3倒闸操作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状态;

4.7.4防误闭锁装置解锁钥匙未按规定保管使用;

4.7.5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和电气工具;

4.7.6装设接地线前不验电,装设的接地线不符合安规要求;

4.7.7设备检修,不办理工作票或不执行工作监护制度,工作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4.7.8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参加检修工作,不进行监护或离开检修现场不指定代理人;

4.7.9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

4.7.10使用电动工具金属外壳不接地,不戴绝缘手套;

4.7.11电气设备检修,约时停送电;

4.7.12设备检修完毕,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就恢复设备运行;

4.7.13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安全距离不够或无人监护;

4.7.14在电缆沟、隧道、夹层或金属容器内工作,不使用安全电压行灯照明或无人监护;

4.7.15电力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

4.7.16高处作业未使用安全带或安全带未挂在牢固的构件上;

4.7.17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沿绳索攀爬脚手架、竖井架等;

4.7.18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工作或休息时倚靠栏杆或在栏杆上坐立;

4.7.19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拆除上述设施不设明显标志并及时恢复;

4.7.20搭乘载货吊笼上下;

4.7.21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伴等起吊物件;

4.7.22使用未按定期试验合格的登高工具;

4.7.23梯子架设在不稳固的支持物上进行工作;

4.7.24绳梯未挂在可靠的支持物上,使用前未认真检查;

4.7.25进入生产现场不戴或不正确佩戴安全帽;

4.7.26高处危险作业区下方未装设牢靠的安全网;

4.7.27高空作业人员不用绳索传递工具、材料,随手上下抛掷东西,或高空作业的工器具无防坠落措施;

4.7.28在起吊物的下方、正在施工的高层建筑物、构筑物下方通过或停留;

4.7.29擅自穿越安全警戒区;

4.7.30不走通行道,跨越皮带或在皮带上站立;

4.7.31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拦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它工作;

4.7.32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

4.7.33转动设备停运检修,未覆行工作票手续和未采取防止误启动的措施;工作结束后未会同值班人员一起检查、确认工作人员撤离现场便启动设备;

4.7.34起重工作没有统一明确的指挥信号,非操作工操作起重设备;

4.7.35没有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车床不戴护目眼镜,使用钻床、打大锤时戴手套等;

4.7.36不正确着装,在现场穿高跟鞋、凉鞋、裤头、背心、裙子等,辫子或齐肩发未盘在工作帽(安全帽)内。

4.7.37起重机械制动、限位、信号、显示、保护装置失灵或有缺陷,起吊索具、承力部件未经试验,或存在缺陷;

4.7.38高处作业临空面未设防护栏杆或挡脚板,孔洞无盖板或围栏;

4.7.39在易爆、易燃区携带火种、吸烟、动用明火及穿带铁钉的鞋,在氢、油区使用铁制工具又无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

4.7.40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4.7.41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易燃物,工作结束后不清理遗留物;

4.7.42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

4.7.43在金属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气焊、气割或进行其它工作,入口处无人监护;

4.7.44进入炉膛、汽包、油罐及其它储存化学药品、隋性气体的容器前,没有进行充分的通风;

4.7.45消防器材挪作他用,不定期检查试验,工作人员不掌握相应的知识,不会使用消防器材;

4.8事故处置方案

4.8.1通讯电话

公司运行集控室电话:3698880

襄樊市火灾报警电话:119

襄樊市急救中心电话:120

4.8.2组建公司应急救援队伍如义务消防队,组织学习、演练、。

4.8.3触电现场急救

4.8.3.1迅速使触电者脱离电源,断开触电者接触的带电设备的开关、刀闸或其他断路设备,或设法将触电者与带电设备脱离。如果触电者所处的位置较高,应预先采取保证安全的措施,预防断电后人从高处摔下造成二次伤害的危险。

4.8.3.2判定触电者有无意识,触电者如神志清醒,应使其就地躺平,严密观察,暂时不要站立或走动。触电者如神志不清,应就地仰面躺平,且确保气道通畅,并用5秒时间判定伤员是否意识丧失。禁止摇动伤员头部呼叫。

4.8.3.3触电者如意识丧失,应在10秒内,用看、听、试的方法判断触电者呼吸心跳情况。

4.8.3.4触电者呼吸和心跳均停止时,应立即按心肺复苏法支持生命的三项基本措施:通畅气道、口对口(鼻)人工呼吸、胸外按压(人工循环),正确进行就地抢救。

4.8.3.5在抢救过程中,要每隔数分钟再判定一次,每次判定时间均不得超过5~7秒。在医务人员未接替抢救前,现场抢救人员不得放弃现场抢救(包括移动或送医院过程中)。

4.8.4创伤急救

4.8.4.1创伤急救原则上是先抢救,后固定,再搬运,并注意采取措施,防止伤情加重或污染。需要送医院救治的,应做好保护伤员措施后送医院救治。

4.8.4.2创伤急救包括止血、骨折急救、颅脑外伤急救、烧伤急救、冻伤急救、动物咬伤急救、溺水急救、高温中暑急救、有害气体中毒急救等。

4.8.4.3抢救前先使伤员安静平躺,判断全身情况和受伤程度,如有无出血、骨折和休克等。

4.8.4.4外部出血立即采取止血措施,防止失血过多而休克。外观无伤,但呈休克状态,神志不清或昏迷者,要考虑胸腹部内脏或脑部受伤的可能性。

4.8.4.5为防止伤口感染,应用清洁布片覆盖。救护人员不得用手直接接触伤口,更不得在伤口内填塞任何东西或随便用药。

4.8.4.6搬运时应使伤员平躺在担架上,腰部束在担架上,防止跌下。平地搬运时伤员头部在后,上楼、下楼、下坡时头部在上,搬运中应严密观察伤员,防止伤情突变。

5检查与考核

5.1安监部、公司领导负责监察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对本标准实施情况,并按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标准》进行考核。日常的考核管理由安监部具体负责。

6附则

6.1本标准由安监部负责提出。

6.2本标准由安监部负责起草。

6.3本标准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6.4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伤害管理制度标准(15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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