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资金管理制度流程旨在规范企业资金运作,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风险。它涵盖了资金的筹集、使用、监控、分析和控制等多个环节,旨在实现集团资金的有序管理和有效配置。
1. 资金筹集:定义资金来源,包括内部积累、借款、发行股票或其他证券,以及合作伙伴投资等。
2. 资金使用:规定资金如何投入到业务运营、投资项目、偿债及日常开支等方面。
3. 资金监控:建立财务报表系统,定期报告资金状况,监控现金流、负债率等关键指标。
4. 资金分析:通过财务分析,评估资金使用效果,为决策提供依据。
5. 资金控制:设定审批权限,制定资金预算,实施资金风险防控措施。
集团资金管理制度流程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
1. 保障资金安全:通过严格的审批和监控机制,防止资金滥用或挪用,确保资金安全。
2. 提升运营效率:明确的资金使用规则,可以减少决策延误,提升资金周转速度。
3. 降低财务风险:通过合理的资金分配,降低债务负担,预防财务危机。
4. 促进战略规划:通过对资金的深入分析,有助于企业制定长远的战略规划。
1. 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体系:结合集团业务特点,制定详细的资金管理政策和操作流程。
2. 强化资金预测与预算:实施滚动预算,准确预测现金流,合理安排资金使用。
3. 实施资金集中管理:通过设立财务共享中心,统一调配集团内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 优化资金结构:根据财务状况和市场环境,调整债务与股权比例,降低融资成本。
5. 定期审计与评估:定期进行内部审计,评估资金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及时调整和完善。
6. 加强风险管理:设立风险管理部门,识别和评估资金风险,制定应对策略。
以上方案需结合实际情况灵活执行,以实现集团资金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为企业的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财务基础。
第1篇 后勤集团资金往来款项结算管理办法
后勤集团资金往来款项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后勤集团财务管理,规范资金往来款项的结算,加速资金周转,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后勤集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往来款项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票据、其他应付款等往来业务结算。
第三条 集团各单位往来业务的总账及明细账由集团财务部各分管会计负责核算和管理。各分管会计应根据往来业务的内容,在不同的往来账户中进行明细登记。
第四条 集团各单位之间发生经济业务往来,要求双方单位填写《z后勤集团内部结算〈转账〉单》。由收款单位填写具体结算内容与金额,经收款单位与付款单位经手人、领导签字确认;结算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须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由收款单位财务人员将填列完整的单据交集团财务人员进行账务处理。
第五条 集团各单位主管会计(报帐员)或收费负责人要建立资金往来备查登记簿,按业务内容、往来单位(个人)、经办人员、金额等进行详细登记,以便账务清理和核对;集团财务部分管会计与各单位负责资金往来备查登记的人员应于每月月初核对上月往来款项总账、明细账及备查账金额,及时调整误差,保证账账相符;各单位主管会计负责监督、检查。
第六条 集团财务部分管会计应将核对无误后的往来款项按月结出各账户的余额,依据不同的往来科目,打印明细清单,并通知各公司督促催收欠款、清偿债务。
第七条 每年第四季度,集团财务部分管会计应会同各单位财务人员(主管会计、报账员)、收费负责人对往来账户进行全面清理,并与往来单位进行核对,核实往来款项,采取措施加强催收工作。
第八条 年度末,各往来结算科目的余额应结转下年,并详细列明业务发生的时间和内容,以便进行账龄管理。
第九条 各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往来款项的催收工作。对发生的往来款项要及时进行催收,对收回有困难的款项要及时书面上报单位领导及集团有关领导,申请帮助解决,最大程度避免坏账的发生。
第十条 符合坏账条件,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各单位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或说明,由单位领导签字确认,上报集团主管领导审批后,进行坏账处理。
第十一条 确认坏账的条件:
1、债务单位撤消,经民事诉讼确认无法追还的款项;
2、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
3、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还义务,超过三年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
第十二条 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尚有追还可能的应收往来业务,要建立备查簿予以登记,并督促有关经办部门相关当事人继续催收。
第十三条 坏账损失核算采用备抵法,按应收账款年末余额5‰计提坏账准备金。
本条款仅适用于集团内取得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第十四条 “应付账款”等债务,账龄超过三年的,经确认为无法清偿时,各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或说明,报经各单位领导签字确认,上报集团主管领导审批后,做销账处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的解释由集团财务部负责。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2篇 某集团资金管理制度
__集团资金管理制度
__集团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资金管理原则及收支分类1
第三章经营活动资金收入的内容及管理2
第四章投资活动资金收入的内容及管理2
第五章筹资活动资金收入的内容及管理3
第六章资金支出的审批与管理4
第七章资金调拨的管理7
第八章资金管理和检查7
第九章统计报表7
第十章附则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集团系统内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加快资金的循环和周转,提高资金利润率,合理安排资金流向,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子公司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办理本单位的资金收支业务。
第三条集团总部财务部设立资金管理岗位,负责集团的资金管理。同时,向子公司委派资金管理员,负责监督子公司的资金收支情况。
第二章资金管理原则及收支分类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资金管理,是指集团的资金流入、流出等全过程的控制。
第五条实行资金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集团所有资金收支必须纳入预算;
(二)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
(三)各项资金收支必须遵守国家方针政策、法规以及集团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六条资金收入的分类
(一)经营活动的资金收入;
(二)投资活动的资金收入;
(三)筹资活动的资金流入。
第七条资金支出范围
(一)经营活动的资金支出
1、产品销售成本;
2、期间费用;
3、营业外支出和其他业务支出;
4、其它资金支出。
(二)投资活动资金支出
(三)分配股利
第三章经营活动资金收入的内容及管理
第八条经营活动的资金收入的内容
(一)销售产品、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
(二)收取的租金;
(三)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资金收入。
第九条经营活动的资金收入管理
(一)各子公司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所有经营活动的资金收入都应足额存入银行。
(二)各子公司资金管理员负责监督经营活动资金收入的入账情况。
(三)集团所属单位未经总裁批准,不得在银行或其他机构另立资金账户。
第四章投资活动资金收入的内容及管理
第十条投资活动资金收入范围
(一)收回投资资金;
(二)分得的股利资金;
(三)取得债券利息收入;
(四)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资金净额;
(五)收到与投资活动有关的其他资金。
第十一条投资活动资金收入管理
(一) 项目投资责任人负责投资资金的回收及取得的收益,对于投资失误或资金无法收回的项目投资责任人要承担相关的责任;
(二)总部财务部应根据投资合同及年终决算情况,准确计算投资收益,督促投资收益按时收回;
(三)出售报废的固定资产必须有设备部门的报废鉴定,主管领导签署报废意见,完备的出库手续,总裁同意出售的决定,收取的资金要即时入账;
(四)转让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应根据有效的合同按期收回资金;
(五)总部财务部资金管理主管要合理安排、监督资金及时入账,确保资金流动不影响集团正常生产经营。
第五章筹资活动资金收入的内容及管理
第十二条资金筹集的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资金筹集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接受国家的宏观调控;
(二)适量原则:合理预测资金需要量,防止盲目筹资;
(三)时效性原则:安排好资金供应时间,确保资金筹集与生产经营的协调一致;
(四)最低资金成本原则:综合分析各种筹资渠道,分析各种筹资成本,求得各种筹资方式最佳组合;
(五)资金结构合理原则:使财务风险与获利能力控制在最合理的水平。
第十三条资金筹集渠道及审批程序
(一)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由总部财务部资金管理主管提出方案,财务总监复核,总裁批准;
(二)定向募股:由总部财务部资金管理主管提出方案,经董事局批准按法定程序执行;
(三)其他筹资方式。
第六章资金支出的审批与管理
第十四条事业部、子公司预算内资金支出的审批权限
说明:审批权限分三类:
1、审核:指管理部门及主管领导对该项开支的合理性提出初步意见。
2、审批:指有关领导经参考审核的意见后进行批准。
3、核准:指财务主管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对已审批的支付款项从单据和数量上加以核准并备案。
工作事项使用部门总经理财务部总裁董事局财务总监
固定资产购置5000元以下提出①审批②核准③
5000-20万元提出①审核②审核③审批④核准⑤
20万元以上提出①审核②审核③审核④审批⑤核准⑥
货款支付5万元以下提出①审批②核准③
5万-50万元提出①审核②审核③审批④核准⑤
50万元以上提出①审核②审核③审核④审批⑤核准⑥
办公费提出①审批②核准③
招待费提出①审批②核准③
差旅费提出①审批②核准③
培训费提出①审批②核准③
通讯费提出①审批②核准③
宣传广告费用3000元以下提出①审批②核准③
3000元以上提出①审核②审核③审批④核准⑤
利息支出提出①审核②审核③审批④核准⑤
工资、奖金、福利提出①审批②核准③
对外捐款赞助提出①审核②审核③审核④审批⑤核准⑥
对外单位或私人借款提出①审核②审核③审核④审批⑤核准⑥
第十五条事业部、子公司预算外资金审批权限
事业部、子公司预算外资金支出的审批程序为:使用部门提出,总经理审核,财务部审核,总裁审批,财务总监核准;如果有重大事项支出,应报董事局审批。
第十六条集团总部预算内资金审批权限
工作事项使用部门部长行政总监财务部总裁董事局财务总监
固定资产购置5000元以下提出①审核②审批③核准④
5000-20万元提出①审核②审核③审批④核准⑤
20万元以上提出①审核②审核③审核④审批⑤核准⑥
办公费提出①审核②审批③核准④
招待费提出①审核②审批③核准④
差旅费提出①审核②审批③核准④
培训费提出①审核②审批③核准④
通讯费提出①审核②审批③核准④
宣传广告费用3000元以下提出①审核②审批③核准④
3000元以上提出①审核②审核③审批④核准⑤
工资、奖金、福利提出①审核②审批③核准④
对外捐款赞助提出①审核②审核③审核④审批⑤核准⑥
对外单位或私人借款提出①审核②审核③审核④审批⑤核准⑥
第十七条集团总部预算外资金审批权限
总部预算外资金支出的审批程序为:使用部门提出,部长审核,行政总监审核,总裁审批,财务总监核准;如果有重大事项支出,应报董事局审批。
第十八条资金支出的管理
(一)总部财务部组织各事业部、子公司编制资金收支预算。各事业部、子公司要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计划编制并向总部财务部报送季度、月度资金滚动计划,统筹安排,合理使用资金。
(二)各子公司资金管理员负责保管财务印章,严格按照上述资金支出审批权限与程序监督各项资金支出的执行。
(三)总部财务部资金管理业务建立资金收支周报、月报报送制度,各子公司资金管理员要定期及时向总部财务部汇报资金收支情况。
(四)所有单位不得坐支、套取现金,做到专款专用。
(五)员工借款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销还款,须缴纳滞纳金,具体办法参见集团滞纳金管理细则。
第七章资金调拨的管理
第十九条总部财务部资金管理岗位负责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调拨。资金管理主管可以根据掌握的资金信息,在各子公司之间进行资金的划拨,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发生资金的划拨时,资金拨出单位借记应收账款,贷记银行存款;划入单位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付账款。
第八章资金管理和检查
第二十条总部以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为中心,定期开展以下资金检查和管理工作,并根据检查情况,定期向总裁、董事局专题报告。
(一)定期检查各子公司的现金库存状况。
(二)定期检查各子公司的结算情况。
(三)定期检查各子公司银行存款的对账工作。
(四)对子公司汇出的10万元以上大额款项进行跟踪检查或抽查。
第九章统计报表
第二十一条各子公司必须在旬后1日内向总部财务部资金管理主管报送旬末银行存款、结算业务统计表,资金管理主管汇总后于旬后2日内报财务总监、总裁。
第二十二条总部财务部资金管理主管要及时掌握各子公司银行存款余额,并且每天向财务总监报一次存款余额表。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则经呈董事局通过颁布实施,修改时由财务总监提出,董事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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