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车管理制度表旨在规范和优化公共交通系统的运营,确保乘客安全,提高服务效率,并保障车辆的合理使用与维护。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车辆管理:涵盖车辆的日常检查、维修保养、事故处理及报废流程。
2. 驾驶员管理:涉及驾驶员的招聘、培训、考核、行为规范及健康状况监控。
3. 运营调度:规定行车路线、班次安排、载客量控制及应急响应措施。
4. 客运服务:设定服务质量标准、乘客投诉处理机制及满意度调查。
5. 法规遵守:确保符合国家交通法规及地方政策要求。
6. 安全管理:制定安全规程、应急预案及事故预防措施。
1. 车辆性能与维护:定期进行技术检查,确保车辆性能良好,及时维修保养,减少故障发生。
2. 驾驶员资质与培训:要求驾驶员具备合法驾驶资格,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3. 行车纪律:规范驾驶员的驾驶行为,防止超速、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
4. 服务标准:设定服务质量和时间标准,提升乘客体验。
5. 安全规定:制定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提高安全意识。
6. 监控与评估:通过监控系统跟踪车辆运行状态,定期评估运营效果。
客运车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提升公共交通系统的整体效能至关重要。一方面,它能有效防止因车辆故障或驾驶员失误导致的安全事故,保护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另一方面,通过规范服务标准,可以提高乘客满意度,增强公众对公共交通的信任和支持;此外,严格的管理制度还能降低运营成本,延长车辆使用寿命,提高经济效益。
1. 建立车辆管理档案,详细记录每辆车的维修保养历史,以便追踪和预测潜在问题。
2. 设立驾驶员培训中心,定期组织安全驾驶和应急处理培训。
3. 引入智能调度系统,实时调整行车路线和班次,以应对客流变化。
4. 制定详细的乘客投诉处理流程,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5. 加强与交通管理部门的沟通,确保制度符合最新法规要求。
6. 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全体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
通过上述方案的执行,我们期望能构建一个高效、安全、客户满意的客运车管理体系,为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1篇 _县客运车辆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县客运车辆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以及行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进站作业车辆安全、快捷、有序,平平安安把旅客输送到目的地,特制订本制度。
一、驾驶员均必须持有符合相应准驾车型的各项有效证件。
二、敬业爱岗,有过硬的行车技能,并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以人为本,旅客之上,全心全意为旅客服务。
三、严格执行行车安全操作规程,严禁酒后开车、疲劳驾驶、超速行驶、开英雄车、赌气车、违章车。
四、服从客运调度管理,自觉接受交警、运政人员的检查。不私自变更运行路线。
五、及时参加车辆安全例检,并认真做好发班前、行驶中、收车后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六、车未停稳,不得上下旅客,车门未关好,不得起步行驶。途中上下旅客必须避开弯道、陡坡、悬崖,并选择比较安全的路段。
七、正确处置行车途中的安全突发事件,全力确保旅客生命、财产安全。
第2篇 客运车辆管理规定办法
客运车辆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加强对营运车辆的管理,确保安全营运,规范服务,促进企业的不断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二、凡公司营运车辆的管理者、经营者、司乘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营运车辆运行管理规定
一、驾驶营运车辆的驾驶员必须佩戴公司核发的内部准驾证,无内部准驾证驾车的,公司按违规条款处罚。
二、驾驶员在营运中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文明、礼貌行车,确保运行安全。
三、车辆的证、照、牌必须随车保管,并按规定的要求悬挂。
四、车辆必须按统一规定,喷门牌和其它标识,未经公司批准,不准张贴广告。 五、车辆必须车身整洁,车厢卫生,玻璃明净,座套干净,随车备有垃圾桶。
六、营运车辆必须灯光齐全,制动转向性能良好,保持正常车况,严禁病车上路营运。 七、营运车辆必须按时发班、收班,不得迟到、早退、误班。
八、营运车辆必须按核定的线路和站点营运,不得越线行驶,不准中途调头,不准长线短跑,短线长跑,不准违章干扰其它车辆正常营运。
九、营运车辆不得自制线路牌和站点牌。
十、车辆到达各站点应停稳后上下旅客,起步前必须关好车门,确保乘客安全。 十一、未经公司批准,不准包车出租。 十二、在运行中严禁争抢客源、打架斗殴。
十三、服从交警、运管、公司稽查队的检查及违章处理。
十四、公共汽车在城区范围内,不准乱停乱靠,不准在候车亭久停等客。
第三章 营运车辆的维修管理规定
一、营运车辆按公司规定的二级维护时间进厂进行维修。
二、二级维护工序必须按二级维护工单进行,多道工序完毕后,由承修人签字,由送修人验收合格后签字。
三、二级维护完工后,由厂检验员验收合格后方可出厂。
四、在规定的二级维护运行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由修理厂返工修理。 五、二级维护时间不得超过一天。
六、二级维护费用的结算,在营运车辆预交的二级维护工时费中抵扣,多退少补。 七、营运车辆在运行中发生故障,修理厂应及时派人修理,确保正常营运。 八、二级维护的送检,维修办签章由公司派专人办理。
九、超过规定的时间未进厂进行二级维护,公司车队将强制送修,并可进行处罚。 十、营运车辆在公司修理厂以外的厂家二级维护,公司不予认可。
十一、乙方每月预交100元二级维护工时费,每季度末结算一次。本季度未按规定进厂维护,工时费作季度结转,由甲方收作其它收入入账。
十二、年度维修减免上交额度,修理厂签字后方可下达减免计划。
第四章 营运车辆加油的管理规定
一、营运车辆应在公司指定的加油站加油,如发现在定点加油站以外的加油站加油,公司车队将进行处罚。
二、经营者到公司领用油票,加油后,在油票上签字,并要加油员填写当日油价和数量。 三、油票上的车号应和车辆号码相同才能加油,挪用无效。 四、为保证资金周转,每车交贰仟元周转金,月末结算。
五、发现油料质量、数量有问题、加油站服务态度不好的,应及时向公司举报。 六、在同公司结算时,优惠于当日加油站挂牌价。
七、为确保车辆安全,公共汽车晚上一律不准加油,尽量做到油箱极少储油。
八、公共汽车核定每月单车用油数量,无特殊情况未加完核定油量的,将按2元/公升进行处罚。
九、具体执行时间和办法,以公司通知为准。
第五章 营运车辆交通肇事处理规定
一、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应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公司车队和交警队报警,同时,抓紧将伤者送往公司定点医院(人民医院)抢救。
二、公司其它车辆应无条件的协助事故处理,维护现场,抢送伤者,保护司乘人员。
三、公司车队在接到报警后,应迅速赶到现场,同时给保险公司报警,并同交警队一道进行交通事故现场勘探,抢救伤员,施救车辆,进行拍照摄相,为责任认定提供可靠证据。
四、肇事车辆的经营业主和司机应主动配合公司搞好交通事故的调解处理工作。
五、车辆受损修复应按保险公司的程序,双方共同定损,修理厂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修复车辆,不得拖延。
六、交通事故需用金额较大时,公司应视情况进行调处、担保,保证车辆不中断营运。
七、交警队结案,保险公司及车辆损失险理赔结案由公司车队统一办理,经营业主如有异议,应在接到理赔结案书后15天内向公司提出,公司应重新审定结案。
八、公司报警电话:5327110、(手机24小时开通)。人民医院急救电话:5323011。 九、接到报警后,车队应作出登记,并及时赶赴现场处理事故,如未及时出警或电话无人接听,造成严重后果,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 营运车辆驾驶员管理规定
一、凡公司聘任的驾驶员,必须同公司签定聘用合同,并交纳保证金,考核合格办理准驾证后方可驾车运行。
二、聘任驾驶员必须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服从公司管理,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出色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工作指标。
三、驾驶员必须取得运管部门的从业资格证,驾驶证每年按时年审并合格。 四、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准酒后驾车,不准超速行驶,不准将车辆交给无准驾证的人驾驶。
五、驾驶员必须爱护车辆,保证驾驶室和车身卫生,车况正常,发现故障及时处理,严禁病车运行。
六、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遵守交通规则,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七、树立公司良好形象,礼貌待人,不准同乘客争吵和使用不文明言语。公共汽车驾驶员正确使用报站器。
八、违章的处罚和交通事故的处罚及调处费由司机承担。
九、行车必须有详细路单,不准同乘务员一起私分票款,一经发现,从严处罚。
十、累计违反公司制度三次受到处罚,扣分达到50分者,或严重违章违纪造成严重后果,公司将吊销内部准驾证。
十一、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死亡1人以上,负主要责任者,吊销内部准驾证。
十二、违反《湖南省道路客货运输经营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扣分达30分者,吊销内部准驾证。
十三、在运行中必须主动、积极地接受公司稽查队的检查和处理。
第七章 营运车辆乘务员管理规定
一、凡公司聘用的乘务员,必须同公司签定聘用合同,并经公司考核、考试合格,交纳合同保证金后方可录用。
二、乘务员必须服从公司管理,遵纪守法,带证上岗,统一服装,文明礼貌,使用文明用语。 三、按时上下班,打扫车厢卫生,经常清洗车辆玻璃,告诫乘客将垃圾扔进垃圾桶,不要扔出车外,帮助老弱病残者上下车。
四、车辆起步,必须关好车门,车辆未停稳不准打开车门上下乘客。 五、不准贪票款,不准同司机合伙贪票款,一经发现,从严处罚。 六、必须积极、主动地接受公司稽查队的检查和处理。
七、不准和乘客争吵,不准欺骗乘客。乘客遗失物品要及时上交公司;未安装报站器的车辆,要能用普通话及时报站。
第八章 公交车线路运行管理规定
一、线路规定:
1、汽车东站至楚江汽车站属专线车,公司统一管理调运,由组长统一安排运行。
2、三江口至红土坡、楚江汽车站至汽车南站(火车南站)两路车每星期一轮班。楚江汽车站至汽车南站发车时间必须见车发车,三江口至红土坡发车时间每5―7分钟一趟。
3、⑤路车磷肥厂至夹山:平均8―10分钟一趟。 4、⑥路车磷肥厂至易家渡:平均8―10分钟一趟。 5、经营其它线路的车辆参照以上执行。 二、运行规定:
1、各条线路运行时间为:冬季首班车发出时间为早上6点,末班车为晚上6:30分;夏季首班车为早上5:30分,末班车为下午7点,首班从始发站发出,末班车从终点站发出(老县城区为始发站)。
2、任何时间,各条线路不得越线行驶。
3、家住在其它线路范围,出班和收班不得收揽乘客。 4、始发站第一趟发出后,必须按公司规定的间距发车。
5、驾驶员必须每个站点填好路单,乘务员每个站点必须报告驾驶员收入情况。乘务员每个站点必须将票款投入票箱。公司稽查队在稽查过程中或收班开箱时,驾驶员和乘务员路单同票箱票款应相符。如不符,由公司车队调查后处理。
6、当天收入由该组组长统一开箱分配,严格履行日营运收入签收制度。 7、环城车必须见车发车,每趟车间隔时间不得超过3―5分钟。
8、稽查队在稽查中,发现乘务员票款与驾驶员路单不符,公司将予以收缴,发现司乘人员有贪问题,将从严处理。
9、调整线路、变更线路走向、增加班次、改进管理方式以公司文件通知为准。
第九章 客运车辆质量信誉考核记分规定
一、客运车辆建立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实行记分制。一个考核年度内总分为50分,具体考核记分标准见表。
二、客运车辆信誉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用aaa、aa、a级和b级表示。在一个考核年度内,累积记分10以下为aaa级;累积记分10分(含)至30分为aa级;累积记分30分(含)至50分的为a级;累积记分满50分的为b级。
三、对一年内累积记分达到30分以上的营运客车,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车辆停运10天进行整改,相关责任人应当进行道路运输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安全生产等知识的教育培训。
四、对在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营运客车,在经营期限届满后,许可机关对原经营者一律不予续期。
(一)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责任事故; (二)发生特大服务质量事故; (三)长期不规范经营;
(四)经营期内有一年质量信誉等级为b级或连续两年为a级。
注:本表均以车次为单位记分
第十章 车辆运行稽查及违章处理规定
一、公司车队稽查人员上路进行检查,必须两人以上,佩戴公司核发的检查证,未佩戴证件的,司乘人员可拒绝检查。
二、稽查人员必须文明礼貌,行为规范,不得向司乘人员敲诈勒索,司乘人员不得请吃请喝贿赂稽查队员,一经发现,从重处理。
四、在处理违章时,稽查科应按处理程序进行笔录、下达处罚决定通知、开出罚款收据,严禁罚款不开票。
五、稽查科处理违章时,不得低于违章处理规定的最低标准。稽查科长享有减免罚款50%的权利,主管副总经理享有50%的减免权,但扣分不得减扣。
六、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可在5日内书面向公司申诉,公司必须在5日内进行裁决,公司裁决为最终裁决。
第十一章 车辆、证、照、牌年度检审规定
一、车辆按车辆入户月份年检,年检到期前到公司领取有关资料,由承包经营人进行年检。 二、车辆每月20日前到公司安稽科进行月检,签注行车日志。
三、经营业主必须按运管所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按期进行道路运输证的审验。 四、内部准驾证每年12月10――30日进行审验。 五、乘务员证每年12月10――30日进行审验。
六、在公司从业的驾驶员办理春运准驾证和春运证时,先由公司安全稽查科进行初审,组织学习培训,然后到交警队办证。
第十二章 业务往来和财务结算规定
一、营运车辆实行单车核算、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营运车辆同公司进行财务往来结算,必须由合同签定人持结算卡同公司进行,否则,公司不予受理。
三、营运车辆的合同签定人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同公司进行财务和业务的往来结算。
四、同公司财务结算时,乙方在营运收入中自行开支的部分应按核定指标凭发票同甲方结算,司乘人员工资及补助由甲方造表、乙方签字,否则,不予办理,甲方收取乙方的上交营收部分,应出具财务收据。
五、营运车辆未按时进行财务结算,应按合同约定收取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金减免权,运务可减免30――50%。
六、因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延期上交费用,由合同签定人在本月30日以前上报公司,以公司批复为准。
七、结算卡每年12月25――30日审核换发。
第十三章 附 则
一、本《规定》解释权属湖南省三和交通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二、本《规定》应不断完善,补充条款同本《规定》可一并实施。 三、本《规定》自____年__月__日开始实施。
第3篇 客运车站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二六条各车站要严格按照交通部客运站安全管理规范要求严格管理,要按要求设置和完善安全服务设施,车辆进出口及停车坪要有交通标志及停车标线。候车室和行包房必须张贴“严禁携带危险物品上车”的标语和宣传画,广播、宣传栏要宣传安全乘车常识,要实行站务封闭作业,发车区和停车场要有引车员,要严禁行人过往,保持良好的安全乘车环境。
第一二七条各车站要在候车厅、售票窗口等醒目位置开辟安全告知专栏,接受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旅客的监督。
第一二八条坚持实行车辆安检合格发班制度,配置必要的安检设施,配齐专职安检员,车辆安检员必须参加培训,持证上岗,在对车辆安检时要对照《江西省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报告单》所列内容严格把关,尤其对车辆的制动、传动、转向、灯光、刮雨器、轮胎等安全部件更要仔细认真检查。
第一二九条站内应设消防栓,配备足够齐全有效的灭火器及有关消防设施,并布局合理,使用方便。
第一三0条各车站要认真贯彻“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即:
1、易燃、易爆和易腐蚀等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无关车辆不进站。
2、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同时,还要做到司乘人员不系好安全带不出站,要向旅客宣讲“安全带——生命带”的意义,要求旅客自觉系好安全带。
第一三一条乘务员操作规程
1、发车前要对旅客进行安全警示教育,宣传安全乘车常识及安全告知内容,公布安全监督内容和安全监督举报电话,督促旅客系好安全带。
2、旅客上下车时,乘务员要宣传安全注意事项,维持秩序,先下后上;车未停稳时,不许开启车门和上下车。无论何时,旅客不能自己开启车门。
3、客车行驶当中,请旅客不要把头、手伸出窗外;驾乘人员要严格执行行车纪律,不准相互闲谈,并教育旅客不要与驾驶员闲谈及做妨碍驾驶操作的动作。
4、途中照料旅客,维护乘车秩序,并协助驾驶员做好应急安全处置,认真清点人数,严禁超载、防止漏乘。在车辆行驶中报告车辆异常运行的相关信息,如遇到治安事件、乘客突发疾病等。
5、对精神病患者及醉酒人员必须要有人护送。否则,不予乘车。对恶性传染病患者,一律不准上车。
6、严禁旅客在车上吸烟,并认真进行行李安全运输的宣传、教育和必要的检查,防止旅客将“三危”物品夹在行包中携带上车。
7、车辆在运行或停放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时,驾乘人员要自己带头并组织未受伤(含轻伤)的旅客把受伤较重人员抬出车外,并迅速通知救护单位派车救治;同时,要保护好现场,迅速报告交警部门和车属单位,请求派员处理。
8、旅客乘车期间,因摔、夹、挤、颠等情况造成伤亡时,乘务员应妥善处理,并与驾驶员商量,迅速送往附近医院救治,并向车属单位报告。
9、旅客在乘车途中发生急病时,乘务员要动员旅客让出座位供患者躺卧,同时要与驾驶员商量,将车开往医院使病人尽早得到抢救治疗,并及时通知患者亲属或单位派人到医院照顾病人。
第一三二条站务员操作规程
1、信号指挥应班车辆安全入库;
2、查验应班车辆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驾驶员资质(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内部准驾
证),客运线路牌、道路运输证、行驶证;
3、查验人员应按该车核载旅客座位数进行验票,不准验超载票;
4、站务员根据应班车辆合格的安全例检单,开具行车路单和运量单;
5、行车员根据开具的行车路单和运量核对应班车辆实载人数;
6、行车员对即将发班的车上旅客进行安全提示;并公布安全监督举报内容和电话。
7、信号指挥发班车辆安全出库;
8、售票人员严禁售超载票;
9、站务人员有责任对站内“三品”进行查堵。
第一三三条“三品”检查员操作规程
1、每天适时开启安检仪,对旅客携带的各种物品进行检测,没有安检仪的要设置专门的危险品检查岗,配备专人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行查堵。
2、要恪尽职守,坚守岗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工作时间,认真仔细的检查物件行李,不放过任何危险物品进站上车。
3、要文明检查、礼貌待人,检查中发现可疑物品,要礼貌地要求旅客打开行李包检查。
4、对查获的危险物品要进行造册登记保存,按规定进行处理。
5、“三品”检查员每天要按规定认真填写“三品”检查登记表。
第一三四条车辆安检员操作规程
1、各客运单位(含客运站)必须按规定配齐车辆安全检验员,并参加省局质检员培训、考试,取得质检员资格证书。
2、车辆安检员要坚守岗位,对参检车辆随到随检。
3、对每部参检车辆必须要求上台检验,有防溜槽的要停在槽内,没有防溜槽的要塞三角木,以防车辆滑溜。
4、车辆安检时,安检员必须按照《江西省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报告单》的检验内容,逐项认真检验,对检验合格或不合格的项目,均必须按安检报告单中规定的方法进行填写和处理。
5、对于检验不合格的项目要立即填写《安全例检不合格项目告知单》,待全部项目检验合格后才可开出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车辆每次检验,驾驶员和安检员均要在对应的表上相应的栏目中签字,建好《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台账》。
6、安检员填写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时要真实、准确、认真,底联要留存备查。
7、对经常出现安全隐患的车辆,安检员要及时提出警告,并将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同时将车号及驾驶员名单报给单位领导,采取必要的教育与处罚措施。
第一三五条门检员安全操作规程
1、门检员应坚守岗位,严格实行一班一检制度。
2、认真查验驾驶员和客车“四证一牌二单”,即:驾驶证、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客运标志牌、例检合格通知单和派车单,对不符合要求运营客车坚决不予放行。
3、对出站车辆每车必须上车清点人数,必须确认客车载员与行车路单登记相符,并无超员情况,坚决杜绝超员客车出站。
4、长途班车必须查验双班驾驶员的资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放行。
5、检查驾、乘人员安全带系用情况,未系好安全带的不予放行。
6、查验合格后,要认真填写《出站登记表》,经驾驶员和检查员共同签字后方可放行。
第一三六条车站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
1、各客运站停车场要配备专人管理,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和巡查制度,实行24小时工作制和巡查工作制,并对进出车辆进行检查登记工作。
2、所有客运站停车场只能停放进站发班和等待发班的客运车辆,其他无关车辆一律不准进场停放。
3、凡进站停放的客车,均要签订车辆停放协议,并按停车场要求办好相关手续。
4、各停车场必须划好停车线,留有足够的消防、应急通道,并确保消防应急通道畅通无阻。
5、各客运站停车场均要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配齐消防栓及灭火器材等消防设施,并经常检查确保有效。停车场值班室至少要配置一台手推式干粉灭火器。
6、禁止驾驶人员使用消防水源洗车,经劝阻无效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若发现车辆发生火灾,要及时报火警并立即采取扑救等应急措施。
8、进场停放客车必须经过安检合格,并确保无漏油、漏电情况。
9、车辆停放后,必须关闭车辆所有电源并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驾驶员方可离开。巡查人员若发现车辆漏油或未关闭电源应当及时通知驾驶人员。
10、在场内停放的客车,不得在停车场内修理车辆及清理汽车零件,不得在停车场内
清倒油渍物品。
11、进场停放的所有车辆,必须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并禁止装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以及易挥发的气体。
第一三七条车站消防管理制度
一、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由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每日对站场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站场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情况。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消防管理人员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根据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的,及时配合进行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站场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站场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三、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存放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安保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及消防器材的存放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要定期进行测试维护。
4、消防器材要妥善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安排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确保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每天进行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站领导。
(4)站场内的消防器材统一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5)各车站要绘制平面图详细标注消防器材与设施的位置。
四、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安保部门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通知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跟进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站场责任人报告;
五、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在站场内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做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才可动火作业。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1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设置适当的安全隔离带,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六、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各车站要设立义务消防队。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
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的给予表彰或奖励。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各车站要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要定期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每年进行一次消防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八、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3、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4、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
5、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6、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7、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8、站场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九、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做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
12位用户关注
58位用户关注
97位用户关注
33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