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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内部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4-11-20

施工内部管理制度

施工内部管理制度旨在确保项目安全、高效、有序进行,涵盖了人员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进度管理、成本控制等多个方面。

包括哪些方面

1. 人员管理:明确岗位职责,规范员工行为,实施绩效考核,提升团队协作能力。

2. 质量管理:设定质量标准,执行质量检查,确保工程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 安全管理:制定安全规程,进行安全教育,预防和应对各类安全事故。

4. 进度管理:编制施工计划,监控工程进度,及时调整以保证工期。

5. 成本控制:预算编制,成本核算,防止超支,提高经济效益。

6. 设备物资管理:设备保养,材料采购,库存管理,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7. 沟通协调:内外部沟通机制,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维护良好的合作关系。

重要性

施工内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仅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效率,还关乎企业声誉、员工安全和经济效益。一套完善的制度能降低风险,提高项目成功率,保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方案

1. 制度建设: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涵盖各管理环节,确保每个员工了解并遵守。

2. 培训实施:定期举办培训,强化员工对制度的理解和执行能力。

3. 监督检查:设立专门的监督部门,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 反馈改进: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和完善制度。

5. 奖惩机制:建立奖惩制度,激励员工遵守规则,提高工作积极性。

通过上述方案,施工内部管理制度将得到有力的执行,形成良性循环,推动企业施工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实现项目的高质量完成。

施工内部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隧道施工内部质量监控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遵照“法人管项目”的精神,为加强对集团公司新(在)建隧道工程施工质量的管理,及时消除质量隐患,保证隧道施工质量,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新(在)建隧道工程施工质量的内部监控检测。

第三条 集团公司新(在)建隧道工程必须经内部监控检测且确认合格后,方可申报“第三方检测”或竣工验收;对内部监控检测中发现的质量隐患,隧道所属项目部应认真核实并及时处理,经复验确认合格后方可申报外部检测/验收。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集团公司新(在)建隧道工程施工质量内部监控检测工作,由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以下简称安全质量监察部)、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工程所属集团(子/分公司)项目部负责组织;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以下简称中心试验室)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 安全质量监察部是全集团新(在)建隧道工程施工质量内部监控检测的管理部门,重点负责新(在)建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内部监控检测管理;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施工的铁路以外的隧道工程的内部监控检测管理,并把监控检测结果及时上报安全质量监察部。工程所属集团(子/分公司)项目部,负责待检隧道统计,安排检测计划并上报安全质量监察部(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安全质量监察部(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向中心试验室下达监控检测通知。

第六条 中心试验室是内部监控检测的具体实施部门,根据安全质量监察部(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监控检测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监控检测工作,并及时向安全质量监察部(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提交检测报告。

第七条 工程所属集团(子/分公司)项目部是内部监控检测的组织部门,负责监控检测工作的组织、内部配合及外部协调工作。

第三章内部监控检测内容、方法及参数

第八条 内部监控检测内容

1.对初期支护的内部监控检测,隧道一律在衬砌前对初期支护进行内部自查,要主动查,查每道工序,一个不漏。对查出的质量隐患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二衬施工。此项工作由工程所属集团(子/分公司)项目部依据衬砌进展情况自行组织检查,并把检查结果定期上报安全质量监察部(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

2.隧道衬砌长度达到300米(长度小于500米隧道不大于全长二分之一),具备检测条件,由安全质量监察部(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组织对隧道进行内部监控检测。依据检测结果,对质量隐患较大的隧道,增加一至二次内部监控检测。

3.隧道二次衬砌完成,具备检测条件,且在“第三方检测”或竣工验收之前,由安全质量监察部(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组织对全隧道进行内部监控检测。

第九条 内部监控检测方法

电磁波反射法(即地质雷达法)、钻孔检查法。

第十条 内部监控检测参数

隧道初支及二次衬砌背后密实度、二次衬砌厚度、钢筋及钢拱架的分布、防排水。

第四章 内部监控检测准备及要求

第十一条 内部监控检测前,由工程所属集团(子/分公司)项目部组织中心试验室向被检隧道施工单位下达监控检测准备作业指导书。

第十二条 被检隧道施工单位依据作业指导书要求,做好充分准备并配合中心试验室完成现场检测工作。

第五章内部监控检测结果处理

第十三条 内部监控检测工作完成后,接受监控检测施工单位确认其检测结果及工作量;中心试验室向安全质量监察部(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工程所属集团(子/分公司)项目部提交监控检测报告。

第十四条 对于监控检测中发现的质量隐患,由工程所属集团(子/分公司)项目部组织实施整改后,上报复检计划。

第十五条 中心试验室要确保检测行为及数据的科学、公正、准确,对检测行为、检测结论负完全责任。

第十六条 内部监控检测结果,由安全质量监察部(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通知相关部门,并按集团公司保密法严格执行。

第六章奖罚与费用

第十七条 以每座隧道为单位,以该隧道的内部监控检测结论为依据,每年对参检的隧道进行一次监控检测质量评比,并按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工程质量奖罚规定》进行奖罚。

第十八条 检测费用,由安全质量监察部按季度报集团公司财务部支付(子/分公司项目费用转各子/分公司)。初期支护:每次每条测线每延米10元;二次衬砌:每次每条测线每延米6元。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 对铁路以外隧道工程监控检测单位的选择,由工程所属子/分公司自行决定,但为保证检测结果的可控性,原则上要选用集团内部的检测单位。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安全质量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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