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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设施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本防护设施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部各类防护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与管理,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防范生产事故的发生,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包括哪些方面

1. 防护设施的规划与设计:明确防护设施的种类、规格、位置与功能,保证其符合国家及行业的安全标准。

2. 防护设施的建设和安装:规定设施建设的程序、验收标准,确保设施安装牢固、可靠。

3. 防护设施的使用与维护:设定设施的使用规则,定期进行检查与保养,及时发现并修复隐患。

4. 应急预案与演练:制定应对设施故障或失效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能力。

5. 培训与教育:对员工进行防护设施使用的培训,增强安全意识。

6. 监督与评估:建立监督机制,定期评估防护设施的运行效果,对制度进行持续改进。

重要性

防护设施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仅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也是保障员工权益、防止职业伤害的关键。通过有效的管理制度,企业能够预防事故,减少损失,同时塑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提升企业形象。

方案

1. 设施规划:由专业团队负责,依据工作环境、风险评估结果,合理布局防护设施,确保全面覆盖可能的安全风险点。

2. 建设与安装:选用合格供应商,严格执行施工规范,确保设施质量。工程完成后,由第三方进行安全验收。

3. 使用与维护:制定详细的使用手册,培训员工正确使用设施;设立专职人员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4. 应急预案:由安全管理部门编制,定期更新,确保与实际情况相符;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 培训教育:新入职员工必须接受安全培训,老员工定期复训,确保人人掌握设施使用知识。

6. 监督与评估:设立内部审计机制,每半年对防护设施管理进行一次全面审查,根据反馈调整和完善制度。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我们期望构建一个安全、有序的工作环境,让每一位员工都能在安心的环境中发挥出最佳的工作效能。我们也鼓励全体员工积极参与,共同守护我们的安全防线。

防护设施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生产企业安全防护设施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防护装置、设施的术语、管理分工、安装、检验、维修、使用与拆除 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安全防护装置与设施的管理。

2 术语与定义

2.1 凡配置在机械、设备上,用于保护人身及设备安全的所有装置,称为安全防护装置 

2.2 凡为保护人身安全,防止事故而设置的所有设施,称为安全防护设施。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分类

a、检测装置(压力计、真空计、温度计、分析仪器、气体检测器及超限报警装置等);

b、泄压装置(安全阀、爆破片、呼吸阀、放空阀、回流阀、减压阀、易熔塞、放空管等) ;

c、防止火灾蔓延措施(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油提、防火墙、防爆墙、隔断 墙、蒸汽幕、水幕等);

d、紧急处理装置(紧急切断电源、紧急切断阀、紧急分流、紧急排除液体、紧急冷却、紧 急通惰性气体装置);

e、组份控制装置(气体、液体、组份控制装置、混合比例控制装置以及防止助燃物混入, 掺入惰性气体等装置);

f、防护装置(防护罩、防护屏、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装置、限速装置、电器过 载保护装置、防静电装置、防雷电装置、防噪声装置、防暑降温装置、排风除尘排毒装置以 及防辐射装置、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装置等);

g、灭火装置(自动喷淋装置、墙壁消火栓、地下消火栓、半固定泡沫灭火装置、固定式空 气泡沫装置及化学泡沫装置、高压水枪等。)

3.2 管理与使用

3.2.1 各类安全防护装置、设施,由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按照以下分工进行管理:

3.2.1.1 凡机械、设备上的安全防护装置,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起重 设备上的负荷、行程限制装置等均由设备部门负责管理。

3.2.1.2 凡属电气方面的安全防护装置,如继电保护装置、避雷装置等由电气部门 负责管理。

3.2.1.3 凡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料面超限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均由仪表 部门负责管理。

3.2.1.4 凡生产区域中火灾报警装置、自动灭火装置和固定、半固定灭火装置,均 由防火部门负责管理。〖lm〗

3.2.2 各类安全防护装置与设施,要与生产设备等同看待,使用单位要设专人 负责管理。

3.2.3 岗位操作人员,要懂得本岗位安全装置及设施的结构、原理,使用和维护方法 。

3.2.4 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必须与主机同时投运。发生故障,主管部门应立刻组织 检修,使其恢复正常。

3.3 安装与拆除

3.3.1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必须按设计要求安装安全防护装置和设施。

3.3.2 新设计或经过改造的安全装置,必须经安全、主管部门及使用单位进行技术鉴 定,合格后方准使用。

3.3.3 选用新型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安全及主管部门同意,通过技术鉴定方可使用 。

3.3.4 安全防护装置及设施不准随意挪用、废置和拆除。

3.3.5 使用单位认为有必要拆除安全装置及设施时,需提出申请经安全及主管部门审 定同意后方准拆除。

3.4 维修和校验

3.4.1 主管单位及部门要指定人员对安全防护装置负责校验(检验)与维修。

3.4.2 主管部门、单位和使用单位对安全防护装置均要建立档案,随同主机纳入设备 升级进行考核,编入设备检修计划,按有关规程进行维修、校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处 理,并将检查、校验(检验)结果记入档案。

3.4.3 破坏性、消耗性安全措施(如爆破片等)动作后,要及时安装、补充使其恢复 正常状态。

3.4.4 安全防护装置,除维修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乱动。

3.4.5 工艺、设备及施工条件发生变动时,主管部门、单位必须将安全防护装置作相 应调整,并经安全部门审定认可。

第2篇 安全防护设施用品材料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假冒、伪劣或存在质量缺陷的安全设施和用品材料流入施工现场,规范采购行为,以及确保各作业人员及时佩戴各种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办法。

一、选择合格供应商

1、工区机物部应按照有关要求,对相关材料的供应单位进行评价,择优选取,建立合格供应商台帐。

2、合格供应商必须具备:生产、经营许可证;技术和生产及质量保证能力;当地主管门颁发的准用证证明材料(法律、法规要求);市场信誉和履约能力。

二、购置

工区机物部编制需求计划,经工区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同选定的合格供应商签订购货合同。购货合同中应约定:材料的品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生产制造规程和标准;验收准则和方法;供应商应提供购置材料的相关资料。(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准用证,批量检测合格证明等)。

三、验收

1、批量材料:由分管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根据约定的要求进行分批次集中检测;零星材料进场:材料负责人、安全员随时进行检查验收,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送有关检测部门复检,安全员做好检查验收记录。

2、安全员负责收取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准用证,批量检测合格证明等资料,建立登记台帐。

3、验收方式:查质量合格证明材料、质量检测报告;查外观尺寸、规格和实物质量;按规定抽样复试等。

4、对未检品、不合格品作好标识,不合格品清退出施工现场。

四、保管

1、对通过检查验收的材料,进入库房妥然保管,并进行分类标识,建立登记台帐。

2、对库存满一年的安全防护材料、用品,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进行复查,凡变质、受损伤的及时清理,不允许发放使用。

五、发放领用

1、基本原则是按实际需要发放,建立发放登记台帐。但劳动保护用品非正常损耗且属于个人责任的将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2、各消防灭火器材应经常检查,一经发现不能满足规范要求的就要及时更换。

3、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电焊面罩等安全防护用品必须保持完好无缺,一旦损坏必须及时更换。

4、工作服、手套、洗衣粉等劳保用品应定期(按月或季度)发放。

第3篇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管理措施

1进入施工现场的所用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及机械设备实行验收或准用证制度,未领取验收合格通知书或准用证的不得使用。

2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的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 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3各项工程在施工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好各项工程安全技术专项方案,并向各作业班组长做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在由作业班组向操作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持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并做好交底记录入档。

4所有从事安全管理工作和特种工作业人员,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5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鞋。凡非本单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进行登记批准,严禁将孩带入施工现场。

6施工现场不准赤脚,不准穿托鞋,不准穿裙子,不准光膀子,女职工作业要将长发绑扎后戴好安全帽。

7工作期间不准嬉笑打闹,不准在脚手架上看书睡觉,不准在脚手某上爬上爬下,不准乘提拦上下,不准动用非本工种的机具设备,不准从高处向下抛扔物品,不准任意拆安全防护设施,不准随意在施工场所吸烟.不准在酒后上岗。

8工地办公室、库房、伙房、 警卫室、 职工宿舍等临时设施内不得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等,

9本工程外脚手架拆除、塔吊安拆、施工用电、土方工程施工方案、模板工程施工方案,在施工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专项的安全技术交底,以上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见各专项方案。

第4篇 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管理

1、安全防护设施有专人负责管理。整个工程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应分区、分层、或分类型,落实多人负责管理,责任人应经常巡视检查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随手可纠正的应立时纠正,必须经作业班组进行整改的,应及时通知有关班组进行整改。

2、分包施工单位作业区,在分包队伍施工前,项目部应向分包单位办理有关安全防护设施的书面移交手续。

3、在向分包单位作进埸安全技术交底(书面)时,应说明分包单位对现埸有关的安全设施负有维护责任,因施工需要临时拆除安全设施时(如洞口盖板、围栏等),分包单位应在作业完后及时恢复安全设施至原有状态。

4、现埸安全管理人员应监督、检查分包单位施工区的安全防护设施情况,履行总包的安全管理责任。

5、现埸安全防护设施的拆除,须经项目技术负责批准同意方可拆除。

第5篇 劳动防护设施、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设施、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1.1购买制度

1.1.1购买各种安全设施及防护用品,一律在正规的劳保商店购买。不准从小商贩手购置。

1.1.2凡购买的各种防护设施,应符合质量要求。

必须有:

a产品生产许可证;

b出厂合格证;

c劳动部门监测证等,不得购买劣质品。

1.2管理制度

1.2.1建立安全防护设施购买、发放台帐,应有专人保管和发放。

1.2.2安全带、安全绳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仓库里,定期凉晒,以免受潮霉腐。

1.2.3运输过程中,要防止日晒雨淋,搬运时不准使用带钩刺的工具。

1.2.4使用单位要定期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检测,凡有破损、裂缝、腐朽的安全帽,断丝、腐朽的安全网,破损、断丝的安全带等各种防护用品,已达不到规定承载要求,均作报废处理。

1.3使用制度

1.3.1安全网

a、使用时,应该避免发生下列现象:

把网在粗糙的表面或锐边拖拉;在网内或网下方堆积物品;人跳进网内或把物品投入网内;电焊焊渣或其它火星落入网里;网周围有严重的酸碱烟雾等。

b、对使用中的网必须每星期至少检查一次,当受到较大冲击后最好更换网或及时进行检查,凡有严重的变形和磨损、断裂霉变,连接部位松脱,均必须停止使用,应进行修理或更换。

c、经常清理网上的落物,保持网工作面的清洁。

d、当受到化学品的污染,应进行冲洗,洗后自然干燥。

e、旧网在使用前,应由专人负责进行全面的检查,并签发允许使用的证明。

1.3.2安全帽

a、安全帽应无裂纹,垫衬完整,帽衬完好扎紧,帽带不得腐蚀

b、帽衬与帽壳之间必须保持有足够的缓冲间隙,即垂直间距需在:25―53mm之间,水平间距需在5―20mm之间。

c、戴安全帽要系好帽带,防止脱落。

1.3.3安全带、安全绳

a、安全带、安全绳应由专人保管,使用前必须先做一次外观检查,使用中也应注意检查,如发现有部件破损、断丝、变质等情况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b、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注意防止摆动碰撞,使用3m以上安全绳应加缓冲器。

c、不准将绳打结使用,也不准将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应挂在连接环上使用。

d、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随意拆掉,更换绳时要注意加套绳。

e、安全带使用两年后,按批量购入情况抽检一次。围杆带做静负荷试验,以2206n(225kg)拉力拉3分钟,无破断可继续使用。悬挂安全带冲击试验时,以30kg重量做自由附落试验,若不破断,该批安全带可继续使用。

第6篇 安全防护设施用品验收使用管理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消除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 、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验收范围

(一)安全防护设施

1.脚手架类设施:马道、落地式脚手架、(集)卸料平台、工具式脚手架外电线路防护架。

2、 洞口类防护设施:预留洞口防护、电梯井口及管道井、烟道防护、楼梯口防护、(建筑物进出通道、外用电梯首层进出通道、物料提升机首层进出通道)通道口防护、竖向孔洞口(孔洞底边距地小于一米)防护

3、临边类防护设施:基坑(沟、槽)临边防护、阳台周边防护、框架结构周边防护(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卸料平台防护、屋面临边防护、楼梯临边防护(含回转楼梯井水平安全网支搭)、脚手架操作层防护。

4、 其他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通道防护、楼外侧安全平网支设、交叉作业防护、爬梯搭设、室外电箱、电焊机防护棚、卷扬机操作棚、模板工程验收

5、 临电设施:架空线路、电缆线路敷设、室内配线、配电箱内设备安装、接地接零、电气防护、照明装置。

(二)安全防护用品:脚手架杆件、扣件、脚手板、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漏电保护器、五芯电缆、配电箱以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

二、验收的组织及要求

1、 脚手架类防护设施搭设前必须编制专项搭拆方案,并经审批后实施。搭设完毕需在自检、自验合格的基础上,报请上一级安全管理部门、技术部门进行验收。由批准方案的技术负责人组织方案制定人、上一级安全部门、技术部门、项目安全员、工长及搭设班组、使用班组等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并对架体的扣件扭力矩进行测试。

2、大型机械设备安装前应编制专项搭拆方案,并经审批后实施。塔吊、外用电梯安装完毕须经产权单位及安装单位会同项目技术负责人、机械员、安全员等按当地政府要求的验收表格验收合格或报请地方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在相关技术资料齐全的基础上,报请上一级机械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施工机械验收按jgj33-86《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进行。

3、物料提升机、电动吊篮在相关技术资料齐全的基础上,安装完毕报请上一级机械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产权单位及安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机械员、安全员等共同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井字架、龙门架做为物料提升机的检验项目一并进行验收。

4、 洞口类防护设施、临边类防护设施搭设前应编制安全技术方案,并经审批后实施。以每层为一个验收单元,搭设完毕项目主管工长向项目安全员报验,项目安全员向项目技术负责人申请组织防护设施验收。

5、 其他类安全防护设施搭设前应编制安全技术方案,并经审批后实施。搭设完毕项目主管工长向项目安全员报验,项目安全员向项目技术负责人申请组织防护设施验收。

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必须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经审批后实施。临电设施安装完毕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人、项目安全员、临电负责人和安装人等按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检查验收。

7、 各类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有材质证明、出厂合格证明和检测报告,报项目部备案,当发现有疑问时,由具备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鉴定,认定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后才能使用。

8、 因故停工、停产,恢复施工前,项目经理部必须重新组织对各类设备设施的检查验收。

9、 参加各项验收的人员必须在各类验收记录上签字,验收主持人要在验收记录上签署验收意见,否则验收无效。

10、 各级验收人员要认真负责,把住关口,严格按国家标准、规定、规范和批准的方案进行检查验收,要做到数据量化,填写齐全,合格的予以验收,不合格的坚决不予验收,并不得投入使用。对需重新组织验收的项目经理部要责成有关人员尽快整改并重新验收直至合格,各类设施验收资料分类编号归档备查。

11、 各分包单位负责所在施工区域的安全防护装置、设施的管理与日常维护。

12、 公司安全科对施工现场安全装置、设施的安全状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项目工长应督促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各级安全人员对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验证。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落实隐患整改的单位,按安全生产奖罚规定进行处罚或责令停工。

(三)、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的管理规定

1、项目部安全部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维护并进行监督检查;

2、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计划编制工程安全防护设施年(月)计划,报项目经理批准;

3、(物资部)按计划采购(租赁)安全防护设施用品,安全内业管理人员负责定型工具式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网的保管、建立进货台账、库存台账;

4、工程施工项目应本着安全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布置、同时施工的原则,保证作业环境的安全;

5、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要完善,做到“有边就有栏,有洞就盖,交叉作业有隔离,安全通道有封闭,高处作业下方有安全网。”无法设置安全栏杆时必须有水平防护绳;

6、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及市安监部门颁发的《准运证》,“三证”不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不得用于施工中。同时,必须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进行定期抽查,发现隐患或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停止使用。

三、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的管理规定

1、项目部安全部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维护,并进行监督检查。

2、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计划编制工程安全防护设施年(月)计划,报项目经理批准。

3、物资部门按计划采购(租赁)安全防护设施产品;安全内业管理员负责定型工具式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网的保管,建立进贸台账 、库存台账。

4、工程施工时应本着安全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布置,同时施工的原则,及早完善安全设施,保证作业环境的安全。

5、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要完善,做到“有边就栏,有洞就有盖,交叉作业有隔离,安全通道有封闭,高处作业下方有安全网”。无法设置栏杆时必须有水平防护绳。

6、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及市安监部门颁发的《准用证》,“三证”不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不得用于施工中。同时,必须对施工中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进行定期抽查,发现隐患或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停止使用。

第7篇 刮板输送机安全防护设施安装使用管理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矿井采掘工作面各型号刮板输送机、转载机及其防护设施的安装使用管理。

二、刮板输送机安装完好标准

(一)机头安装

1、刮板输送机机头架安装必须采用稳固的压柱(综采工作面刮板输送机除外)进行固定。

2、压柱采用直径不小于180mm的圆松木,垂直(角度不小于80°)支设在刮板输送机底座和巷道顶板上,压柱上应采用细钢丝绳固定牢固并在顶板生根,两根压柱相互连锁。

3、驱动装置连接牢靠,转动灵活,无卡阻和杂音;各传动部位按要求加注润滑油脂,减速器齿轮箱用润滑油标号及容量符合设计标准,保持润滑良好。

4、液力偶合器必须添加适当的传动液,液位正常,使用合格的易熔塞和防爆片,对轮胶圈或弹性盘完好齐全。

5、机头压柱要求统一刷红白相间防锈漆,间距为300mm。

(二)机尾安装

1、刮板输送机机尾架安装可采用地锚或压柱固定;地锚采用φ20的高强锚杆,全长锚固;用规格为6×19-φ15.5的钢丝绳或φ18×64链条拉紧,每根钢丝绳上至少上4个绳卡子,绳卡子间距100mm;压柱采用直径不小于180mm的圆松木或采用可调方式的压柱,垂直支设在刮板输送机底座两侧和巷道顶板上,压柱上应采用细钢丝绳固定牢固并在顶板生根,两根压柱相互连锁。

机尾压柱要求统一刷红白相间防锈漆,间距为300mm。

(三)中间部分安装

1、整机安装达到平、直、稳、牢标准:

1.1平:刮板输送机整机铺设要平,坡度变化平缓。机头架下底板平整硬实,必要时必须用道木垫平、垫实、牢固。中部槽搭接端头靠紧,过渡平缓无台阶。相邻两节中部槽接口处在垂直方向的弯曲度不大于3°。机道底板应平整,无积煤等杂物,中部槽槽帮整体暴露在巷道地板上。

1.2直:输送机整机铺设呈直线,无严重扭曲,直线变化平缓。相邻中部槽水平弯曲度不大于3°(综采工作面刮板运输机

水平弯曲度不大于1.5°)。

1.3稳:刮板输送机铺设稳固,落地坚实,运行平稳、无晃动。

1.4牢:机头架、机尾架安装稳固的压柱。

2、sgw-40t系列刮板输送机的刮板和链条的连接螺栓头朝着刮板链运行方向的一侧。

3、综采工作面刮板输送机采用标准e型螺栓和防松螺母连接,螺栓头长度统一,不高出刮板平面。

4、刮板链松紧适度,链条在机头链轮下部有2~3个松弛环为宜。

5、刮板运行平稳,无刮卡、飘链现象,刮板无明显歪斜,链条、刮板在机头、机尾链轮上无卡阻、跳链现象。链轮无损伤,链轮承托水平圆环链的平面最大磨损:节距小于或等于64mm时不大于6mm;节距大于或等于86mm时不大于8mm。

6、分链器、压链器、护板完整紧固,无变形,运转时无卡碰现象。抱轴板磨损不大于原厚度的20%,压链器厚度磨损不大于10mm。紧链机构部件齐全完整,操作灵活,安全可靠。

7、溜槽及连接件无开焊断裂,对角变形不大于6mm;中板和底板无漏洞。

8、链条组装合格,运转中刮板不跑斜(跑斜不超过一个链环长度为合格),松紧合适,链条正反方向运行无卡组现象。圆环链伸长变形不得超过设计长度的3%。

9、零部件外观完好,几何形状正常,无严重变形、开裂、锈蚀、磨损现象,各部位连接螺栓符合技术要求,连接紧固可靠。

(四)电气部分安装

1、刮板输送机机头必须设置配电点,电气设备要集中放置。

2、电气开关和小型电器分别按要求上架、上板,摆放位置无淋水,有足够行人和检修空间,电缆悬挂整齐、规范。

3、电气开关、电缆选型符合设计要求,各种保护装置齐全、动作灵敏可靠,各种保护整定值符合设计要求。

4、控制信号装置齐全,灵敏可靠。机头硐室段巷道安装防爆照明灯具。

5、通讯信号系统完善、布置合理、声光兼备、清晰可靠。

(五)其它要求

1、驱动装置电机、减速机等周围环境保持清洁,无积煤、

无积水、无淋水。有足够的行人或检修空间,行人侧有不小于700mm的空间。

2、根据生产需要,机头部位要加装挡煤板和缓冲装置,槽帮安装的挡煤板高度不小于250mm,且固定牢靠,不洒煤不漏矸。刮板输送机靠巷道一侧布置时,靠巷帮侧可以不安装档煤板。

3、刮板输送机与另外一台刮板输送机或皮带机前后搭接时,搭接重合长度不小于500mm,搭接高度(卸载链轮下沿至下部设备机架表面)不小于300mm,不大于500mm。

4、按规范要求安装各种护罩、护栏和行人过桥。

5、喷雾洒水装置安装位置、数量符合相关要求。

6、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等规章制度完善齐全,集中规范悬挂。

7、设备及巷道内环境卫生清洁,无漏油、无漏水、无污垢,机头、机尾前后20m内无淤泥、杂物,备品、备件及材料码放整齐。

三、机尾护罩制作安装标准

1、采掘工作面安设的刮板输送机必须安装机尾护罩。炮掘

工作面迎头刮板输送机无法安装机尾护罩的必须采取确保安全

的防护措施并编写到《作业规程》中,严格执行。

2、机尾护罩框架采用∠30×3角铁、中间采用厚度不小于8 mm的钢板制作或采用φ10 mm圆钢焊接,间距为50 mm×50mm,其规格为:750 mm×500 mm×650mm。

3、机尾护罩安装后距机尾架上部不小于200mm,两侧距机尾槽帮不大于100mm,后端距刮板输送机机尾架不小于200mm。

4、机尾护罩要刷防锈漆,颜色与刮板输送机机身一致。

四、过桥制作安设标准

(一)过桥制作标准

1.各单位使用的过桥必须按照统一标准加工制作,具体标准见

附图2-1和附图2-2。

2、过桥制作完毕后要求统一刷天蓝色防锈漆。

(二)过桥安装标准

1、刮板输送机搭接在带式输送机上时,在搭接点后15m范围内设置设1个过桥,在刮板输送机头向后不大于15米处设1个过桥。

2、带式输送机搭接刮板输送机上时,在刮板输送机机尾前方15m范围内设置1个过桥。

3、刮板输送机与刮板输送机搭接时(综采工作面输送机除外),在搭接点5m范围内设置1个过桥。

五、使用管理制度

(一)设备安装验收制度

1、刮板输送机必须按照设计方案进行安装,设备安装完工并调试合格后,3天内安装单位必须提交自检报告和验收申请。

2、相关科室接到验收申请后,应在24h内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3、设备验收时,验收人员要严格按照设计及安装技术要求的标准进行验收。

4、设备验收时存在的问题,使用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否则严禁运行设备。

5、设备验收合格后,参与验收人员要填写设备验收单并发至使用单位,设备方能投入正常使用。

(二)设备检查检修制度

1、使用单位要制订刮板输送机的月度检修计划并按照计划严格执行。

2、使用单位配备足够的检修人员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检修,检修后检修人员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检修记录。

3、机电科管理人员及区队长每周对刮板输送机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刮板输送机检修人员每天应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维护,刮板输送机司机班中应对所操作维护的设备进行不少于2次的巡回检查。

4、设备操作维护人员应对机电设备的完好情况、压柱、护罩等安全设施使用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及时汇报。

5、刮板输送机开关整定值应严格按照机电科给定设计执行,检修维护人员每天应检查1次保护使用情况,严禁私自改动保护整定值。

6、刮板输送机开关的保护齐全完善,设置规范,严禁甩保护或保护装置失灵未处理好而强行开机运行。

7、驱动装置外露部分、机尾转动部位必须有完好的防护罩或防护栏,每班检查一次其完好情况。

(三)设备操作、运行管理制度

1、操作司机必须人员固定,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或持无效证件上岗。

2、刮板输送机机头应悬挂《刮板输送机司机岗位责任制》、《刮板输送机司机操作规程》等管理牌板。

3、每部设备应设置有交接班记录、检查检修记录并由相关人员认真填写。

4、刮板输送机司机必须坚持现场交接班,交接班时双方必须将设备运转情况、现场遗留问题及注意事项等交接清楚并及时、完整、准确的填写交接班记录。

5、刮板输送机运转期间出现重大机械、电气故障或其它异常问题时,应立即停机,及时将情况向队跟(值)班人员和矿调度室汇报,并针对所发现问题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处理。

6、驱动装置的电机、减速机运转正常、无异常响声,减速机中油脂清洁,油量适当。

7、液力偶合器严格按照传动功率的大小加注合格、适量的传动介质,双电机驱动时液力偶合器的充液量要保持均衡,避免电机出力不均而损坏。严禁用其它液体代替传动介质。易熔塞和防爆片严禁使用其它物品代替。

8、刮板输送机启动前司机必须发出信号,向工作人员示警,然后点动或预警两次,如果转动方向正确,又无其它情况,方可正式启动。

9、刮板输送机应尽可能在空载状态下停机,在生产过程中,要控制好煤量,避免因堆煤压死刮板输送机,若刮板输送机发生死车时,正倒车均不得超过2次。

10、严禁在溜槽内行走或乘坐刮板输送机。禁止用刮板输送机运送设备和各种物料,特殊情况必须运输时,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11、推溜时要平稳推进,若发现推移困难时,应停止作业,检查原因并处理,不得强行推移。推溜时避免刮板输送机推移后出现急弯,防止溜槽错口而发生断链事故。

12、工作面过断层期间,打眼数量、间距、装药量、爆破次数严格执行过断层措施的有关规定。在进行爆破时,必须对设备、管路、电缆等采取保护措施。

13、工作面出矸期间,严禁大块矸石从采煤机底部强行通过。

14、当班司机应负责设备及环境卫生的清理,做到动态达标。

第8篇 安全标志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炼钢厂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使用、维护工作,确保安全标志与安全防护设施起到应有的安全防护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炼钢厂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使用及维护的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3.1安全标志包括:安全色(对比色)和安全标志。

3.1.1 安全色:是指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蓝、黄色和绿色。

3.1.2 对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白两种颜色。

3.1.3 安全标志: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构成。

3.1.4 安全标志的分类: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

3.2 环境信息标志:所提供的信息涉及较大区域的图形标志。

3.3局部信息标志:所提供的信息只涉及某地点,甚至某个设备或部件的图形标志。

3.4安全防护设施: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4、 职责

4.1安全科

4.1.1 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对安全标志及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维护和保养;

4.1.2 负责督促各部门安全防护设施与主体设备的同时投运;

4.1.3 负责安全警示标志牌的申报、领取、发放工作。

4.2设备科

4.2.1 负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

4.2.2 负责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订制、安装和投运的管理。

4.3 各车间

4.3.1 负责本区域安全标志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日常设置、维护和保养的管理工作;

4.3.2 负责本区域安全防护设施与主体设施的同时投运。

5、安全标志管理

5.1安全色、图形符号、安全标志的形式,除公司特别规定外,必须符合gb2893、gb2894的规定。

5.2各部门应在有较大危险有害因素的生产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志内容应能全面涵盖区域内全部危险有害因素。

5.3 安全标志的设置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5.3.1安全标志的设置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悬挂式和柱式的环境信息标志牌的下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标志的设置高度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5.3.2标志牌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地方,并使大家看见后,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环境信息标志宜设在有关场所的入口处和醒目处;局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设备(部件)附近的醒目处。

5.3.3 标志牌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标志牌随母体物体相应移动,影响认读。标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5.3.4 标志牌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小夹角不低于75°。

5.3.5 标志牌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

5.3.6 多个标志牌在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5.3.7 安全标志设置应牢固可靠。不应妨碍正常作业,或造成新的隐患。

5.4 未经厂领导或安全科批准,任何人员不得擅自移动、拆除安全标志。

5.5 在修整或更换安全标志时应有临时的标志替换,以避免发生意外的伤害。

5.6各部门应做好安全标志的日常保养、清洗和维护工作,避免安装不牢、污损甚至丢失。

5.7各部门应做好对安全标志的巡检,对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的安全标志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6、 安全防护设施管理

6.1 各部门应在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设施上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应设置警戒区域,坑、沟、池、井、陡坡等区域应设置安全盖板或护栏等;设备裸露的转动或快速移动部分,应设有结构可靠的安全防护罩、防护栏杆或防护挡板;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应有明显的标志和防护措施。

6.2 各部门在申报、领用、安装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时,应严格选择工艺技术先进、产品成熟可靠、符合国家标准规范、有相关生产经营资质的厂家。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应能够满足职业安全卫生要求。不得选用未经鉴定、带有试用性质的安全设施和安全附件。

6.3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应遵循“三同时”原则,同时设计、安装、投运相关安全防护设施。应拒绝接纳竣工资料不齐全、未达到安全设施和安全附件设计性能的工程项目。

6.4 安全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设施同时运行,不得随意挪动、拆除或废置,如确有必要移动、废置或单独停运安全设施的,需经厂领导和安全科批准。

6.5临时安全防护设施要做到安全、可靠、完善、适用。施工结束,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及时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并清理作业场所。

6.6 各部门应做好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日常点检、保养和维护,确保设备设施的稳定运行,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6.7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在检、维修过程中,应停止相关区域内的生产。无法停止生产的,在检、维修前必须与相关生产作业人员做好沟通,对可能出现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报安全科和厂长批准,同时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和告知。在作业过程中应做好安全措施的落实和现场监护,以确保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

6.8 各部门在对设备设施进行检、维修过程中,应同时对相关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全面检查、保养和维护。

6.9各部门应对新上岗、转岗的作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结构性能、技术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维护保养方法等知识的培训和教育。

6.10各部门应对本部门安全防护设施建立档案。除本制度特别规定外,安全防护设施管理遵照《设备设施管理制度》执行。

7、 考核

凡违反本制度规定,未按要求设置、使用、维护安全标志及安全防护设施的,考核责任人50—100元;属部门管理原因的,连带考核部门主要领导50—100元。

8、附 则

本制度由安全科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9篇 危险品运输安全防护设施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从事工作,特制定本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

一、 定义

1、 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正常使用或佩戴的,用以保护自身安全和健康的物品称为劳动防护用品;如:劳动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2、 所使用的特殊防护器具称劳动防护用具;如:防毒面具等。

二、 管理职责

1、安全管理员参与全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制订和修改,对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数量、质量及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2、安全管理员统一负责编制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

3、仓储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验收、保管,不合格的用品、用具拒绝入库。

三、 选用与保管

1、必须根据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的氧含量、毒物种类、浓度等)、劳动强度及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正确选择和采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和器具。

2、 防护器具不准超出防护范围进行借用:

(1)不准用过滤式面具代替隔离式面具。

(2)严禁使用失效的防护器材;

(3)严禁用防尘口罩(带换气阀)代替过滤式防毒面具。

3、使用防护器具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知结构、性能,使用和维护保管方法。

4、 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使用车辆的防护器材要设专人管理,对防护器材的完好负责。

5、 必须建立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领用登记卡制度,并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发放标准。

6、定期校验和维护

(1)由安全管理员负责公司安全防护工具的管理、建立台帐和定期校验工作。

(2)使用人对所属区域的劳动防护用具的完好、维护保养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和记录。

(3)防毒面具等用后清洗,至少两个月检查一次,滤毒罐要称量检查,面具进行气密性试验。

7、 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改作他用或变卖。

第10篇 某某煤矿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为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职业卫生事故的发生,从而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特制定本制度。

一、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内部所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

二、职责

1、通防科负责企业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指导和实施。

2、各部门负责各部门在用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

三、规程

1.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定义: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职工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2.用人单位应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安装有效的防护设施,保障职工工作环境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含量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3.本矿供应科(采购)必须购置使用具有防护设施生产资质单位生产的防护设施。在购置防护设施产品时,应当注意索取: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购置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

各使用单位应对在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4.工区职工在班中巡查时注意对防护设施完好有效性进行查验,发现异常应立即检修。

使用单位应每月进行一次以上针对防护设施的专题检查,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进行验证。应明确防护设施的各级管理责任人。并建立防护设施管理台帐,做好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还建立防护设施档案,收集整理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5.组织对职工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职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6.未经申报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作业人员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并在职业病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第11篇 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在编制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制度时应结合单位设备状况,在制度中做出具体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在购置防护设备设施时,对设备设施的选购要满足职业病防护技术要求。产品应当具备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当载明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2、应当确定防护设施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防护设施管理人员。

3、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

4、建立防护设施技术档案:

(1)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2)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资料;

(3)防护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4)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5、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

第12篇 职业健康防护设施维护检修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职业卫生事故的发生,从而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兴文县利群招信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内部所有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

三、职责

1、职卫办负责公司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指导和实施。

2、各单位负责各自单位现用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

四、规程

1、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定义: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洒水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2、各单位应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安装有效的防护设施,保障劳动者工作环境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含量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3、公司采购部门必须购置使用具有防护设施生产资质单位生产的防护设施。在购置防护设施产品时,应当注意索取: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购置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

4、职卫办应定期对在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⑴安全员在班中巡查时注意对防护设施完好有效性进行查验,发现异常应立即检修。

⑵安监科应每月进行一次以上针对防护设施的专题检查,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进行验证。

⑶应明确防护设施的各级管理责任人。

⑷建立防护设施管理台帐,做好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⑸建立防护设施档案,收集整理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5、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6、未经申报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作业人员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并在职业病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第13篇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范本

为加强我矿职业危害防护措施、设备的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从而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特制定本制度。

1、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定义: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2、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办公室负责全矿防护设施危害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实施,各专业部门负责各专业在用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3、各专业部门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安装有效的防护设施,保障员工工作时环境中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含量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4、采供中心必须购置具有防护设施生产资质单位生产的防护设施。在购置防护设施产品时,应当注意索取: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防护原理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购置使用没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

5、各专业部门应对在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6、安监员、各生产单位带班人员在班中巡查时注意对防护设施完好有效性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应立即安排检修。

7、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办公室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针对防护设施的专项检查,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进行验证。

8、应明确防护设施的各级管理责任人并建立防护设施管理台帐,做好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9、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办公室及施工单位应建立防护设施档案,收集整理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10、培训中心每年组织一次对员工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

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知道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11、未经申报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作业人员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

12、凡是违背本规定,一律按照矿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14篇 职业危害防治防护设施管理制度范本

一、目的

为加强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职业卫生事故的发生,从而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 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内部所有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

职责:

1、安全科负责企业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指导和实施。

2、各部门负责各部门在用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

规程:

1、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定义: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2、用人单位应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安装有效的防护设施,保障劳动者工作环境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含量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3、煤矿采购部必须购置使用具有防护设施生产资质单位生产的防护设施。在购置防护设施产品时,应当注意索取: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购置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

4、安全科应对在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1)采区安全员在班中巡查时注意对防护设施完好有效性进行查验,发现异常应立即检修。

(2)安全科应经常进行对防护设施的专题检查,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进行验证。

(3)应明确防护设施的各级管理责任人。

(4)建立防护设施管理台帐,做好使用记录。

(5)建立防护设施档案,收集核理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6)建立防护设施档案,收集整理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5、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6、未经申报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作业人员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

第15篇 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管理制度范本

宗旨和定义:

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与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卫生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具体细则:

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护设施责任制,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第一条(使用防护设施要求)

对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环境采取有效的防护设施,保障劳动者工作环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溶度(强度)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第二条(购置防护设施要求)

不得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

第三条(防护设施效果检测)

自行或委托有关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计和安装非定型的防护设施项目的,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和鉴定。

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设施,不得使用。

第四条(建立技术档案)

对防护设施应当建立防护设施技术档案管理:

(一)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二)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资料;

(三)防护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四)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价报告。

第五条(日常维护)

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应当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第六条 (知识培训和指导)

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第八条(擅自拆除或停用)

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经工艺改革已消除了职业病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当经所在地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并在职业病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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