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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维修管理制度范本(4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学校维修管理制度范本

学校维修管理制度范本旨在规范学校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校园环境的安全、整洁和高效运行。这一制度涵盖了设备的日常检查、故障报修、维修流程、责任分工、预防性维护、经费管理等多个方面。

包括哪些方面

1. 设备登记:详细记录学校内所有设施设备的信息,包括购置日期、型号、性能参数等,便于跟踪管理。

2. 日常巡检:设定定期检查计划,对各类设备进行常规检查,及时发现潜在问题。

3. 故障报修:明确故障报修流程,包括报修方式、时限、责任部门等,确保快速响应。

4. 维修流程:规定从接收维修请求到完成维修的整个流程,包括评估、审批、执行和验收环节。

5. 责任分工:明确各部门在维修管理中的职责,如后勤部门、财务部门、使用部门等。

6. 预防性维护:制定预防性维护计划,降低设备故障率,延长使用寿命。

7. 经费管理:规范维修资金的申请、使用和审计,确保资金合理利用。

重要性

学校维修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能:

1. 保障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防止因设备故障影响教学质量。

2. 延长设施设备的使用寿命,节约学校资源。

3. 提高校园安全水平,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

4. 提升校园环境的整体形象,增强师生的满意度和归属感。

方案

1. 设立专门的维修管理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全校的维修工作。

2. 定期组织培训,提升教职工的设备使用和维护知识,减少人为损坏。

3. 引入数字化管理系统,提高维修工作的效率和透明度。

4. 建立健全设备维修档案,记录每一次维修的情况,便于追踪设备状态。

5. 加强与供应商的合作,确保配件供应及时,维修质量可靠。

6. 定期评估制度执行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管理制度。

通过以上方案的实施,学校维修管理制度将更加完善,为学校的日常运营提供有力保障。

学校维修管理制度范本

第1篇 学校维修项目管理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各学院(部)和单位在维修项目管理中的责任性和积极性,加快维修项目进展,保证项目预算严肃性,鼓励节约留己、超支自负,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试行办法。

一、__大学维修项目是指所有在学校范围内进行的各类维修项目。维修项目一般分为零星维修(单项1000元以下)、日常维修(单项1000至50000元)和大中维修项目(单项50000元以上)三大类。

二、学校成立维修项目管理小组,分管校领导为小组召集人,成员由纪监审办公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保卫部(处)、网络中心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学校维修项目管理小组承担一站式管理职能,定期举行例会,对维修项目的开展进行日常管理。管理小组办公室设于后勤管理处,负责具体事务。

三、学校维修项目管理主要由项目申请、项目立项审批、项目方案审批(确定预算)、施工单位确定(招投标)、项目过程管理、项目审计以及工程财务管理等环节组成。

(一)项目申请。

用户单位提出项目申请。零星维修和日常维修通过电话或网络提出申请,大中维修必须通过办公系统提出书面申请。

公共部位的维修项目由后勤管理处提出申请。

(二)项目立项审批。

项目单位提出维修申请后,零星维修和日常维修项目由后勤管理处或实验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审批;大中维修项目由学校维修项目管理小组负责可行性论证,核定项目估算,并对立项与否提出意见,重大或特殊项目报学校审批。

(三)项目方案审批。

零星维修和日常维修项目方案由后勤管理处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审批。

大中维修项目方案(维修需求、设计及施工方案、工程预算、招标方式)经后勤管理处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会同相关部门初审后,由学校维修项目管理小组负责审核并形成书面意见报学校审批。

(四)施工单位确定。

审批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大型项目原则上进入__市有形市场进行公开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

零星维修和日常维修项目由后勤管理处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确定施工单位,并代表学校与施工单位签署维修工程合同。

对于审批金额在100万元以内的大中型项目,由后勤管理处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审定项目单位制作的招标文件;学校招投标工作组和项目单位共同负责大中维修项目的开标、定标,并确定施工单位;后勤管理处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会同相关部门审定项目单位拟定的维修工程合同后,由项目单位代表学校与施工单位签署维修工程合同。

施工前,项目单位须到后勤管理处、保卫处等部门办理相关施工手续。

(五)项目过程管理。

在施工过程中,零星维修和日常维修项目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进行项目管理;大中维修项目由项目单位负责派专人对项目进展进行管理和监督,对于工程技术及质量环节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后勤管理处确定专门人员共同监督。

项目进行中,原则上不允许项目变更,确需变更的则按此办法将变更内容提交后勤管理处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由学校维修项目管理小组审核形成书面意见并报学校审批。

项目结束时,项目单位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完工验收,工程各类竣工图纸资料按要求及时归档。

项目结束后,项目单位负责竣工结算,后勤管理处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审核。

(六)项目审计。

纪监审办公室牵头会同维修项目管理小组有关成员对有关项目进行结算审计。

(七)工程财务管理。

在施工进程中,项目单位根据财务处有关工程财务规定支付工程相关款项。

学校维修项目管理小组根据审计结果及财务决算,本着结余留己、超支自负的原则,确定项目结余部分的奖励分配比例,超支部分由项目单位自行承担。后勤管理处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作为项目单位实施维修工作时,不执行“结余留己、超支自负”规定。

四、在维修过程中,涉及设备采购事宜,按照《__大学仪器设备采购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五、在维修过程中,涉及招投标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招标投标法》和《__大学维修改造工程招投标工作规程》执行。

六、本规定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2篇 大学学校维修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学校维修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各学院(部)和单位在维修项目管理中的责任性和积极性,加快维修项目进展,保证项目预算严肃性,鼓励节约留己、超支自负,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试行办法。

一、__大学维修项目是指所有在学校范围内进行的各类维修项目。维修项目一般分为零星维修(单项1000元以下)、日常维修(单项1000至50000元)和大中维修项目(单项50000元以上)三大类。

二、学校成立维修项目管理小组,分管校领导为小组召集人,成员由纪监审办公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保卫部(处)、网络中心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学校维修项目管理小组承担一站式管理职能,定期举行例会,对维修项目的开展进行日常管理。管理小组办公室设于后勤管理处,负责具体事务。

三、学校维修项目管理主要由项目申请、项目立项审批、项目方案审批(确定预算)、施工单位确定(招投标)、项目过程管理、项目审计以及工程财务管理等环节组成。

(一)项目申请。

用户单位提出项目申请。零星维修和日常维修通过电话或网络提出申请,大中维修必须通过办公系统提出书面申请。

公共部位的维修项目由后勤管理处提出申请。

(二)项目立项审批。

项目单位提出维修申请后,零星维修和日常维修项目由后勤管理处或实验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审批;大中维修项目由学校维修项目管理小组负责可行性论证,核定项目估算,并对立项与否提出意见,重大或特殊项目报学校审批。

(三)项目方案审批。

零星维修和日常维修项目方案由后勤管理处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审批。

大中维修项目方案(维修需求、设计及施工方案、工程预算、招标方式)经后勤管理处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会同相关部门初审后,由学校维修项目管理小组负责审核并形成书面意见报学校审批。

(四)施工单位确定。

审批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大型项目原则上进入__市有形市场进行公开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

零星维修和日常维修项目由后勤管理处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确定施工单位,并代表学校与施工单位签署维修工程合同。

对于审批金额在100万元以内的大中型项目,由后勤管理处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审定项目单位制作的招标文件;学校招投标工作组和项目单位共同负责大中维修项目的开标、定标,并确定施工单位;后勤管理处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会同相关部门审定项目单位拟定的维修工程合同后,由项目单位代表学校与施工单位签署维修工程合同。

施工前,项目单位须到后勤管理处、保卫处等部门办理相关施工手续。

(五)项目过程管理。

在施工过程中,零星维修和日常维修项目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进行项目管理;大中维修项目由项目单位负责派专人对项目进展进行管理和监督,对于工程技术及质量环节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后勤管理处确定专门人员共同监督。

项目进行中,原则上不允许项目变更,确需变更的则按此办法将变更内容提交后勤管理处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由学校维修项目管理小组审核形成书面意见并报学校审批。

项目结束时,项目单位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完工验收,工程各类竣工图纸资料按要求及时归档。

项目结束后,项目单位负责竣工结算,后勤管理处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审核。

(六)项目审计。

纪监审办公室牵头会同维修项目管理小组有关成员对有关项目进行结算审计。

(七)工程财务管理。

在施工进程中,项目单位根据财务处有关工程财务规定支付工程相关款项。

学校维修项目管理小组根据审计结果及财务决算,本着结余留己、超支自负的原则,确定项目结余部分的奖励分配比例,超支部分由项目单位自行承担。后勤管理处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作为项目单位实施维修工作时,不执行“结余留己、超支自负”规定。

四、在维修过程中,涉及设备采购事宜,按照《__大学仪器设备采购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五、在维修过程中,涉及招投标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招标投标法》和《__大学维修改造工程招投标工作规程》执行。

六、本规定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3篇 z学校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学校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学校维修工程的管理,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使维修工程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各部门,经费来源于学校计划、部门自筹的维修、改造、装修等工程项目。

第3条 为保证房屋结构安全和建筑整体美观,维护学校利益和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各项维修工程必须通过学校主管部门的技术论证,确认安全、可行,方可施工。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4条 后勤处是主管学校维修工程的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全面负责学校各类维修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5条 后勤处基建办的职责是:负责维修项目立项、报建、编制计划任务书、经费预算、合同签订、项目监控(包括材料主材价格的控制)、项目验收等。

第6条 依据学校批准的维修计划,代表学校(甲方)向乙方下达维修任务,提出工程技术及质量要求,并签订工程合同。

第7条 对学校下属各部门自筹经费的改建装修工程进行管理。

第8条 对施工单位的技术能力和工程施工所用材料的质量、价格进行鉴定认可。

第9条 对施工过程实行监督,配合施工单位技术主管协调处理有关技术问题。督促施工单位负责人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第10条 负责组织使用部门和相关部门对工程的竣工验收,汇总工程结算资料送审。

第11条 受理师生员工对各类维修服务的投诉。

第四章 维修项目申报程序

第一节 申报程序

第12条 全校各部门下一年度需报批的各类维修工程项目,均应有书面请修报告和提出维修要求的文字说明或图表介绍,并在本年度的10月份送交后勤处。

第13条 基建办根据报告内容,依据轻重缓急,在年底前编制下年度全校的维修工作计划,报学校审批后,有计划的安排维修。

第14条 小型维修及以上的各类维修工程项目,均应办理申报、审批、立项手续,对于未经后勤处批准而擅自施工的,审计部门不予审计,财务部门可拒付工程款。

第15条 以下特殊情况可边施工边上报后勤处基建办。

(1)临时性的紧急工程。

(2)校区内突发的影响正常办公或安全的抢修工程(如水管爆裂、电缆损坏导致停电等)。

第二节 零星维修和专项维修工程

第16条 零星维修是指学校行政办公用房、教学科研用房、学生宿舍的改造、扩建、装璜,以及学校园林环境建设,道路、路灯、上下水改造等,其造价在5000元及以下的维修项目。

第17条 专项维修工程是指造价在5000元以上的各类维修、改造、扩建、装潢等工程项目,专项维修工程应单独申报,待经费落实后,按规定的工程程序实施。

第六章 施工管理

第18条 为确保工程质量,保护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后勤处基建办应在施工质量上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

第19条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工程预算和实施方案图进行施工。

第20条 施工单位应服从甲方委派的项目监理员的管理。

第21条 施工中,施工单位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质量认证的材料。

第22条 施工中的隐蔽工程,乙方应提前1天通知甲方,隐蔽记录应在检查的同时签证,一般不得后补,签证后的隐蔽记录应送交一份给甲方项目监理员留存。

第23条 施工中,甲方项目监理员将按国家的有关标准进行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检查,如有不按图施工或存在质量问题且拒不及时纠正的,甲方项目监理员有权下达“停工整改通知单”。

第24条 施工单位必须坚持文明施工,自觉爱护学校的花草树木及一切设施,不得污染道路,废水应疏通沟渠经下水排放,较大工程应采取封闭施工。

第25条 工程竣工应做到工完场清,否则,按《z学院绿化与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26条 施工单位一切临时设施的搭设必须通过后勤处基建办批准,否则,无条件拆除。

第七章 工程变更

第27条 工程施工过程中需按图施工,若确需变更,应以书面形式报告后勤处,经后勤管理处及相关部门签字后,变更才为有效变更(涉及造价较大增减的工程变更,需提前三天报送分管领导,工程变更需同步签证,不允许后补)。未经上述程序批准的变更为无效变更,不列入决算。

第28条 发生3万元以内的设计变更时,在不超出工程概算时,由后勤管理处处长审批;3万元以上的上报分管校长审批,变更超出工程预算时,1万元以内由后勤管理处审批;1万元以上报分管校长审批。

第八章 竣工结算

第29条 承包人在工程竣工之日起5日内,提交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经学校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工程结算审核确定,扣除质保金后,余款一次付清。

第30条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时,在本工程范围内发生的线路及管网改造,必须提供竣工线路和竣工管网图一式两份。

第31条 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按后勤处要求将施工资料报送后勤处,经后勤处初审、签章后,报送学校审计处。

第4篇 学校维修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学校管理,节约开支,提高效益,确保学校各种设备设施能正常安全运行,现就学校维修方面事宜特做如下规定:

一、所有设备设施维修归口到总务处管理。

二、自然损坏的设备设施需要维修时,各处室主任必须提前3个小时进行书面通知。200元以下者报总务处主任审批,200元以上者报校长审批。

三、各处室对人为损坏的设备、设施必须进行认真核查,及时报总务处相关人员按损坏程度核定赔偿金,所分管处室负责人要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负责追讨当事人对所损坏设备设施的赔偿金。所有赔偿金都必须交到财务室开票,总务处见财务室开出的票据和处室主任的书面报告后进行维修,否则不予办理。

四、对于相当重要或对人身安全构成威协的设备设施的维修,处室主任应当机立断地进行处理,可不报告,先处理,且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处理好。但金额较大的维修要与校长或总务主任通气,事后应在一天之内报告总务处登记。

五、各处室分管场所、设备设施分工如下:

1、总务处负责学校公共场所的设备设施管理。

2、教务处负责图书室、教师办公室及体育等设施设备管理。

3、德育负责教室的所有设备设施管理。

4、安全办负责设备设施的保管,发生盗窃后应及时报告。

5、电教处负责电子备课室、机房的所有设备设施管理。

各处室主任要对所分管的设备设施和学生活动实习场所经常进行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及时维修,并做好维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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