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井管理制度是企业地质勘探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涵盖了测井工作的规划、执行、监督和改进等多个环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测井计划与审批:明确测井的目标、方法、设备选择及工作时间表。
2. 测井操作规程:规定测井作业的步骤、安全措施和技术要求。
3. 数据收集与处理:规定数据记录、存储、分析和报告的流程。
4. 设备管理与维护:确保测井设备的性能稳定和使用安全。
5. 质量控制与评估:建立质量标准,定期进行工作效果评估。
6. 培训与教育: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
7. 应急响应与事故预防:制定应对突发情况的预案,降低风险。
1. 技术规范:详细规定测井作业的技术标准,包括测井方法、参数设定等。
2. 安全规定:强调作业安全,包括个人防护装备、现场安全操作规程等。
3. 环保要求:遵循环保法规,减少测井活动对环境的影响。
4. 人力资源管理:涉及员工的选拔、培训、考核和激励机制。
5. 合同与供应商管理:确保测井服务供应商的质量和服务水平。
6. 法规遵从性: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测井活动的合法性。
7. 持续改进:通过反馈和学习,不断优化测井工作流程。
测井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直接关乎到地质勘探的准确性和效率,同时也影响着企业的成本控制和风险管理。有效的管理制度能:
1. 提升作业效率:规范化的操作流程能减少错误和延误,提高工作效率。
2. 保证数据质量:严格的数据管理能确保测井数据的准确性,为地质分析提供可靠依据。
3. 保障人员安全:通过安全规定,降低作业风险,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
4. 遵守法规:避免因违规操作导致的法律纠纷,维护企业声誉。
5. 控制成本:通过设备管理和维护,延长设备寿命,减少维修和更换成本。
1. 制定详尽的测井操作手册,涵盖所有关键步骤和安全措施。
2.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提升专业技能和风险防范意识。
3. 建立设备检查制度,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4. 设立质量控制小组,负责监控测井数据的质量,定期进行内部审核。
5. 与信誉良好的供应商合作,签订明确的服务合同,确保服务质量。
6. 定期评估测井工作的效果,针对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持续优化流程。
7. 强化法规学习,确保所有活动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要求。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我们将构建一个高效、安全、合规的测井管理体系,为企业的地质勘探活动提供坚实的保障。
第1篇 石油勘探物探录井测井测试项目通用管理指南
1目的和范围
为了明国际石油公司物探、录井、测井、测试项目通用管理的要求,确保承包商对作业活动过程实施控制与管理,参照iagc、ogp、ism和sms及其他相关标准和指南制定本指南。
本规定适用于为国际石油公司提供物探、录井、测井、测试服务的承包商。
2职责
2.1健康安全环保部、勘探部负责对承包商执行本文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承包商负责按本文件的规定进行管理,制定相关的控制文件,对作业过程实施控制与管理。
2.3承包商负责按本规定、国际标准、作业国家的法律法规或本公司等效的规定开展工作。
3工作内容
3.1管理原则
3.1.1承包商的hse管理应满足国际石油公司hse管理体系、国际标准和作业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3.1.2承包商应制定hse管理文件,文件内容应满足国际石油公司、国际标准和作业国家的法律法规的hse管理要求。
3.1.3国际石油公司和承包商的工作以合同约定为依据,履行和承担相关的责任。
3.2国际石油公司通用管理要求
3.2.1承包商可直接执行国际石油公司hse管理体系的文件,必须遵守国际标准和作业国家的法律法规。
3.2.2国际石油公司将把承包商纳入到所有的hse 管理活动中,通过管理活动回顾、隐患识别、采取控制措施来保护员工的健康安全,保护作业环境。
3.2.3不管是陆上作业还是海上作业,所有承包商人员都应接受hse 培训。
3.3法律和其他要求
3.3.1承包商应该和国际石油公司一样,满足相同的法律和甲方要求。
3.3.2无论国际石油公司本身,还是代表国际石油公司作业的承包商,都必须遵守作业国的法律法规要求,如果作业国当地标准低于国际石油公司的要求,应当按照国际石油公司的要求执行。
3.3.3开始施工之前承包商应全面地学习和分析作业合同中的具体要求,保证通过执行hse计划来满足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和要求。
3.4承包商管理原则
3.4.1承包商管理由六部分组成:
——资格预审
——评标
——授标
——执行(在工作中管理分包商)
——监测(作业前后监测业绩表现)
——施工后评估
3.4.2为了保证服务或产品质量满足国际石油公司hse管理体系的要求,我们要对承包商进行能力评估。
3.4.3如果合乎国际石油公司的基本要求,承包商可以按照自己的hse管理体系运作,否则必须遵守国际石油公司 hse管理体系。
3.5承包商需要控制的内容
承包商应根据项目特点、合同要求,对可能产生人员伤亡、环境污染事故的关键活动制定控制文件予以控制,物探、录井、测井、测试承包商对下述工作制定文件予以控制(但不限于):
l项目hse计划;
l应急计划;
l电气安全管理;
l监测装置(包括火灾探测器、硫化氢探测器、烟感报警器、压力表、拉力表、温度表等)管理;
l设备防护装置;
l工作许可证制度;
l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栏杆;
l个人防护用品;
l设备操作规程。
3.6承包商控制文件的制定
3.6.1承包商在接到授标书后,要回顾和研究合同中有关hse的要求,识别和列出项目所有的hse活动,根据工作的风险制定控制文件。
3.6.2承包商控制文件的编制应依据国际石油地球物理承包商协会(iagc)、国际油气生产者协会(ogp)、国际安全管理法规(ism)、国际石油公司hse管理体系文件及项目合同等标准、指南、文件。
3.6.3承包商控制的文件应按照5w1h(why ,who ,when ,where ,what, how)的原则制定,符合国际标准和作业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3.7组织机构和责任
3.7.1承包商作业队伍应按线性管理原则建立hse管理组织和应急组织,应根据作业规模配备专职hse监督,人数不得低于用工总数的5‰,班组、机组、作业小组应设置兼职hse监督,并在hse作业计划中明确职责。
3.7.2为雇员提供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是每个承包商的基本责任。
3.7.3国际石油公司所在作业国家的国家经理负责对作业承包商的管理控制。国际石油公司现场管理代表和hse监督负责承包商管理计划在各个层面的执行并保证其符合性。
3.8监督检查
为了保持国际石油公司hse管理体系与承包商管理计划的一致性,国际石油公司及承包商都要各自根据已经制定的审计计划开展对承包商作业活动的hse审计。在开始和执行作业期间,国际石油公司保留对承包商hse 程序、设备和作业的审计权利。
3.8.1健康安全环保部、勘探部负责对承包商执行体系文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8.2在项目运作的整个过程,国际石油公司可能随时会通知承包商项目管理层开展检查/审计。
3.8.3承包商要允许国际石油公司和国际石油公司代表或任何国际石油公司指派的人员在任何可能的时间到办公室、作业队、设备人员和记录对涉及承包商施工的hse方面和工作环境进行检查,承包商有权指派官员参与这样的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将提交承包商在检查后讨论。
3.8.4承包商应与国际石油公司合作使体系有效运行,纠正和报告不安全行为和相关的队伍的活动情况;乙方有权利对甲方的最终验收报告作出书面的评价和反应。
3.9培训、意识和能力
3.9.1根据国际石油公司hse培训最低标准、当地法律法规、项目合同要求,所有承包商员工必须接受相应的岗位培训。
3.9.2根据当地政府规定、国际标准以及作业要求,承包商应确保其员工接受了相应培训并取得了资质证书。
3.9.3承包商现场作业队长应保证培训活动的开展,同时保存好培训档案和相应资质证书(以下岗位要求资质证书,如司机、电焊工、电工、吊车操作手、叉车操作手等)。
3.9.4承包商所有人员必须清楚国际石油公司hse的原则、政策、程序和指导方针。
3.9.5当访问者和承包商第一次到现场时,必须接受hse简介培训/熟悉程序。
3. 10作业控制
承包商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3.10.1国际石油公司将定期对承包商的作业进行审计/检查。
3.10.2定期交流沟通。
3.10.3提供必要的培训。
3.10.4现场报告几乎事故和事故。
3.10.5任何偏离国际石油公司标准的作业方法应当立即进行纠正。
3.10.6具体纠正和控制措施应详细包含在项目hse计划里面。
3.11信息交流
3.11.1所有承包商要将hse政策传达到每一个为国际石油公司工作的承包商雇员,或者在国际石油公司的甲方现场工作的承包商雇员,并且保证政策得到有效遵守。
3.11.2承包商发生的任何与国际石油公司有关的事故,必须立即向国际石油公司监督报告。
4相关文件
4.1国际石油公司hse管理体系作业文件
4.2《危险化学品管理》
4.3《放射性物品管理》
5记 录
5.1检查记录表
第2篇 j矿裸眼井段测井安全操作管理规定
新疆工区二开、三开、四开井段测井作业时,在井深4200米~5150米井段容易发生电缆粘卡,井深5000~5400米井段容易发生仪器遇卡,井深5400~5800米井段容易发生掉块卡仪器等事故,为尽量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相应的测井安全操作规定,要求各岗在施工作业中严格遵照执行。
1、测井队到达井场测井作业前,队长首先要向钻井技术员和地质员了解井况、泥浆性能及地层岩性,对缩径、遇阻、遇卡等复杂井段了解情况,向全队人员通报,并做出相应措施,责任落实到岗位。
2、针对井况较差的井,测井仪器在下放时,要密切注意张力变化,若发现轻微遇阻时,仪器不能强行下放,应及时通知井队通井,并处理好泥浆。
3、测井时必须选性能稳定的仪器下井,提高测井的一次成功率,缩短井口占用时间,避免事故的发生。
4、必须使用进口拉力棒,如拉力棒受力超过60%后必须更换。
5、各仪器串的最高测速,允许在规定测速的基础上,再提高10%进行测井。
6、绞车司机必须做仪器在井口的吊零和上提时的张力记录。
7、仪器在三开综合段最低下放速度30米/分,直到仪器遇阻或到井底。仪器正常到井底或中途遇阻后,无论操作员是否准备好,绞车司机要无条件上提电缆,最低速度20米/分,同时通知操作员做好准备,等仪器正常移动后,方可将速度调整到规定测速。
8、测量连斜、井径、gr、声波、感应仪器串时,下放时要用高速(60米/分以上);上提时若仪器遇卡,绞车司机要视情况(多指井眼缩径)在短时间内拉到9500磅,不必请示队长,处理的同时立即向队长汇报。
9、仪器在裸眼井段不能停留,上提若出现电缆张力增大,绞车司机最大允许拉力为9000磅(6000磅张力棒)、8000磅(4000磅张力棒),对不带推靠臂的仪器,遇特殊情况可以随时进行快速下放等应急处理,超过上述拉力必须请示队长。
10、要求在测声感系列时,仪器下到井底后,快速在绞车上做一记号,测放射性时仪器直接下到此记号,再加l米,l=声感仪器串与放射性仪器串的长度差,之后立即开始上提测井,仪器不必下到井底遇阻位置。
11、井口必须有人值班,不得离岗,对电缆有接头的地方,必须提前50米将井口板去掉,等接头全部过了以后,再盖好井口板。若出现电缆接头跳钢丝,也必须在电缆移动中将钢丝剪断,若一次剪不完,就等钢丝下到地滑轮之前剪完,否则就等到过马丁代克之前剪完,决不允许在井口附近拖延时间。
12、测量放射性仪器串时,必须先测量主曲线,之后再做重复。若能谱曲线测完以后,部分井段需要补测时,必须在4200~5100米井段内快速下放、上提,通过活动仪器来打破泥浆长时间的静止状态,之后再测。
13、四开井段测井时,带推靠器、扶正器和比较粗的仪器在裸眼井段下放速度最高不超过20米/分。以减少对地层的波动而引发掉块仪器受卡。
说明:二开、三开井段指石炭系地层,四开井段指奥陶系地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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