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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资料管理制度名称汇编(9篇)

更新时间:2024-05-11

安全资料管理制度名称

包括哪些

我们的安全资料管理制度涵盖了以下几个核心领域:

1. 安全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健康状况记录、事故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应急预案、安全操作规程等。

2. 资料的存储与保管:确保所有安全资料的安全存储,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篡改或丢失。

3. 访问权限管理:明确谁可以访问哪些安全资料,并设定相应的审批流程。

4. 更新与维护:定期审查和更新安全资料,以反映最新的工作环境和政策变化。

5. 记录销毁:规定安全资料的保存期限,过期后按照合规程序进行销毁。

培训内容

1. 安全资料的识别与分类:教育员工了解不同类型的安全资料及其重要性。

2. 存储与保护措施:教授如何正确存储和保护安全资料,防止泄露。

3. 访问权限理解:明确个人的访问权限,知道何时需要申请授权。

4. 更新与维护流程:学习如何及时更新安全资料,以及更新的触发条件。

5. 应急响应:模拟演练在资料丢失或损坏时的应急响应步骤。

应急预案

在面对安全资料的丢失、损坏或非法访问时,我们将采取以下预案:

1. 立即通知:一旦发现异常,员工应立即向上级汇报。

2. 数据恢复:启动数据备份计划,尝试恢复丢失或损坏的资料。

3. 审计追踪:通过日志分析,确定事件发生的时间、原因和影响范围。

4. 法律援助:如有必要,寻求法律咨询以应对潜在的法律责任。

5. 预防措施改进:根据事件教训,修订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重要性

安全资料是保障企业运营安全的关键。它们记录了潜在风险、预防措施和紧急处理方案,有助于我们:

1. 遵守法规:满足政府和行业对安全记录的要求,避免法律纠纷。

2. 预防事故:通过历史数据,识别事故模式,提前采取预防措施。

3. 培训员工:提供真实案例,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4. 提升效率:快速获取所需信息,提高决策速度和响应效率。

5. 维护企业声誉:有效管理安全资料,展现企业对安全的重视,增强公众信任。

建立健全的安全资料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的稳健运营至关重要。我们需要全员参与,共同确保这一制度的有效执行。

安全资料管理制度名称范文

第1篇 文明安全施工资料管理制度—机械安全资料

1、施工现场机械安全管理办法;

2、机械租赁合同;

要求:要有双方的签字、盖章、日期等

3、安全管理协议书;

要求:要有双方的签字、盖章、日期等

4、拆装合同书;

5、设备出租单位、起重设备安拆单位等的资质证书资料复印件、北京市建委的设备统一编号

6、机械设备平面布置图;

要求:要于施工现场相符合

7、总包单位与机械出租单位共同对塔机组、外用电梯机组、电动吊蓝操作者和安装人员的联合安全技术交底;

8、大型设备安拆施工方案;

要求:要有编制人、审批人、审批表、审批部门意见和签字盖章

9、群塔作业安全方案;

要求:要有编制人、审批人、审批表、审批部门意见和签字盖章

10、塔吊安装、顶升、拆除、验收记录(八张表);

11、外用电梯安装验收记录(六张表);

12、电动吊蓝的验收表;

13、中小型设备进场验收表或记录;

14、现场设备台账;

15、各类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16、安全操作技术交底;

要求:交底人、被交底人签字,交底日期等

17、机械操作人员及起重吊装人员持证上岗记录及复印件;

18、自检及月检记录和设备运转履历书;

要求:时间、组织人、参加检查人员、查出的问题、问题的整改要求、整改负责人及期限、整改后复查记录

19、职工应知应会考核情况和样卷。

要求:参加受培训人员名册(姓名、性别、单位工种成绩)、试卷用红笔批改、扣分依据和所分数。

第2篇 安全资料管理计划措施

一、总则

1、为了加强我项目现场安全资料的管理,规范安全资料的整理,加大安全监管的力度,特制订本标准。

2、本标准规定了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的内容、要求和考核原则。

二、管理职能

1、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由专职安全员和资料员收集、整理、装订和保管。

2、项目的技术、施工、材料、机电、劳资、保卫、后勤等有关人员须按时提供相关安全资料。

3、项目施工完工后,安全资料交由公司安全部门保管。

三、资料内容

1、资料分类: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分类为: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机械、施工机具。

2、文字要求:所有资料的手写文字应书写整洁、规范、文字内容简练、针对性;纸张大小一般采用a4纸。

3、资料应装订整齐。

四、资料保管

1、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埋办法、贡任制、目标管理、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2、管理体系、项目特殊作业人员。

3、安全教育、班前安全活动。

4、安全检查、工伤事故、工作记录。

5、文明施工。

6、模板工程。

7、基坑支护。

8、三宝四口防护、安全标志。

9、施工用电、施工机具。

第3篇 监理安全资料管理规范

安全监理资料包括:安全监理内部管理资料和审查或检查验收施

工单位安全措施的管理资料。

㈠、安全监理内部管理资料

1、安全监理规划;

2、分项或分部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3、专项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4、监理日志;

5、监理月报;

6、安全监理台帐;

7、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日检表;

8、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监理通知单。

9、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日检表;

10、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监理通知单。

㈡、审查或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资料

1、现场安全管理资料

⑴、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2)安全技术措施;

⑶、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及责任划分表。

2、安全文明防护资料

⑴、安全生产协议书,安全文明生产承诺书以及安全生产措施备案表;

⑵、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⑶、分项或分部工程或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安全措施;

⑷、各类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验收记录;

⑸、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⑹、特殊工种名册及复印件;

⑺、入场安全教育记录;

⑻、防护用品合格证及检测资料;

⑼、临时用电安全检查验收记录;

⑽、施工机械安全检查验收记录;

⑾、保卫、消防安全检查记录;

⑿、料具安全检查记录;

⒀、现场环境保护检查记录;

⒁、环境卫生检查记录;

⒂、安全检查评分表、汇总表。

第4篇 水利水电安全资料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各单位、项目安全生产资料规范化管理,适应公司“四合一”管理体系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单位、项目应配备专人整理和保管安全管理资料。

第三条 各单位、项目应建立安全管理台账,需归档保存的部分,按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条 安全管理资料除纸质文件外,还应建立电子文档。

第五条 各单位、项目应参照本制度建立资料管理台账。

第二章 安全管理资料的主要内容

第六条 安全管理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基本资料、工作依据、目标与考核、会议管理、技术措施、危险源监管及安全评价、安全投入、检查整改、培训与证书、安全活动、特种作业管理、事故管理、检测验收、应急管理、隐患治理、分包管理、安全文件、专项安全管理、职业健康、安全宣传、其他。

第七条 基本资料

(一)单位、项目基本情况;

(二)与业主、分包单位及其它相关方的安全义务和责任的合同条文复印件;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文件的复印件;

(四)单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任命文件和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办公区、生活区及作业现场平面布置图及安全标志、消防器材平面布置图和重大危险因素分布示意图;

(六)单位、项目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安全监督体系图;

(七)本级安委会(安全领导小组)、安全部门成员及专(兼)职人员名单。

第八条 安全工作依据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上级单位或客户提交的安全工作安排、合同、要求等文件;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资料

(四)安全规范、标准、操作规程等。

第九条 安全目标与考核

(一)上级的考核目标、本级的目标、内部分解的目标及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工程分包安全生产责任书等;

(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及阶段性工作安排;

(三)年度及阶段性工作总结、汇报等;

(四)考核评价及奖惩记录。

第十条 安全会议管理

(一)会议签到表、记录、纪要及会议内容落实情况(安委会、安全例会、安全专题会、班前会等);

(二)会议研究事项的督办纪录;

(三)参加其它有关安全会议的资料、纪要等。

第十一条 安全技术措施

(一)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专项技术措施;

(二)安全技术措施(一般措施、专项措施)、作业指导书交底记录和交底参加人员签字。

(三)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在施工前进行,应根据施工方案、工作环境、季节特点、施工特点和人员素质等情况,按分部、分项、分专业工种进行。

第十二条 危险源监管及安全评价

(一)危险源辨识、评价与控制清单及危险源清单;

(二)危险源监控措施、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清单;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记录和上报记录;

(四)综合或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第十三条 安全费用投入

(一)安全投入计划;

(二)安全投入统计报表(季、半年、年);

(三)按安全投入明细,建立安全费用管理台帐;各项投入费用应有对应的支撑性票据(复印件)、材料等。

第十四条 安全检查

(一)安全检查工作计划;

(二)各类安全检查实施记录;

(三)安全检查问题整改关闭情况记录;

(四)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及验证记录;

(五)违章行为处罚通知单、处罚记录;

(六)上级或外部组织进行的安全检查情况和整改关闭记录。

(七)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一般安全管理问题均应按照“三定”(定措施、定人员、定时间)“一验收”的原则进行整改和验收。

第十五条 安全培训与证书:

(一)安全培训计划;

(二)全员年度继续教育记录;

(三)新入场人员、转岗人员、重新上岗人员安全培训记录;

(四)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安全培训记录;

(五)培训证书原件、复印件;

(六)参加上级、外部安全教育培训登记表;

(七)违章违纪人员安全培训记录;

(八)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评价与验证记录

第十六条 安全活动管理

(一)班组安全活动记录本(班前五分钟等活动);(定期回收保存)

(二)安全月、安全日、安全竞赛、安全知识问答等安全活动记录及相关资料;

(三)各类安全活动评价、总结等材料记录。

第十七条 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管理:

(一)特种作业人员名单、作业种类、证件有效期、所属作业厂(队)等(按工种分类);

(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原件或复印件);

(三)特种设备登记表;

(四)特种设备安拆告知书、安拆技术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及安装调试验收记录;

(五)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及相关记录;

(六)特种设备日常保养、检修、运行等记录。

第十八条 安全事故管理

(一)工伤事故报表;

(二)工伤事故登记表及相关医疗资料;

(三)未遂事故记录;

(四)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五)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资料。

第十九条 安全检测与验收

(一)电气线路、电气设备检查检测记录;

(二)炸药库、油库检查、验收及审批记录;

(三)接零、接地、避雷装置检测记录;

(四)安全防护用品检测记录;

(五)特殊防护用品、安全装置产品合格证、质量检测记录;

(六)现场施工机械设备检验记录(大修验收、试车结果等) ;

(七)特殊安全设施验收记录(如工作平台、栈桥、承重脚手架、排架等) ;

(八)作业环境监测记录(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等)。

第二十条 应急救援管理

(一)应急组织机构及应急预案;

(二)应急物资、器材、设备存放地点及检查、维护保养记录;

(三)培训、演练及评价记录;

(四)预案评审及修订记录;

(五)应急响应记录。

第二十一条 隐患排查治理

(一)隐患登记表;

(二)安全生产隐患评估记录;

(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及实施情况记录;

(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总结评价记录。

第二十二条 分包单位管理

(一)分包单位及人员一览表;

(二)各分包单位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等有效证书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人复印件;

(三)分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分包单位管理机构人员名单及有关证书复印件(含安全管理人员);

(五)分包单位评价、审查资料(含施工简历、近三年的业绩、不良记录等);

(六)分包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七)分包单位施工机械及复检验证记录。

第二十三条 安全文件

(一)当地政府、安全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有关安全管理文件、规定、通知及回复;

(二)对外、对上报送的各类安全文件、报表、总结、汇报、请示,安全生产联系函,对外发布的安全通告、告示(纸质、照片等),尤其是可能涉及法律纠纷责任划分有关请求和工作答复、处理、协调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专项安全管理

(一)专项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

(二)专项措施方案;

(三)专项安全管理交底记录;

(四)专项安全管理会议记录;

(五)专项安全管理危险与有害因素辨识;

(六)专项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七)专项安全管理评价、验收、检测与检查记录等。

第二十五条 职业健康管理

(一)劳动用品发放记录;

(二)职业健康检查记录;

(三)职业病报告及处理记录。

第二十六条 安全宣传

(一)安全宣传计划

(二)简报、报道

(三)宣传标语、标牌情况记录。

第二十七条 其它

第三章 安全资料管理

第二十八条 各级安全资料应分类收集、建立台账,明确管理责任人。

第二十九条 各类资料宜原件保存,不能保存原件而保存复印件时应注明原件保存部门,以便追溯和验证。

第三十条 各类台帐应附有资料目录清单,以便核对和检索。

第三十一条 各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后,安全资料应整理装订,移交给上级主管部门保存备查,一般保存期不少于完工后5年。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的电子文档应与纸质文件相符,实行分类管理。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安委会办公室。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5篇 水利水电建设公司安全资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股份公司安全生产资料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单位应建立安全管理台账,需归档保存的部分,按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 安全管理资料除纸质文件外,还应建立电子文档。

第四条 各单位应参照本办法建立资料管理台账。

第二章 安全管理资料的主要内容

第五条 安全管理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基本资料、工作依据、目标与考核、会议管理、技术措施、危险源监管及安全评价、安全投入、检查整改、培训与证书、安全活动、特种作业管理、事故管理、检测验收、应急管理、隐患治理、分包管理、安全文件、专项安全管理、职业健康、安全宣传、其他。

第六条 基本资料

(一)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二)与业主、分包单位及其它相关方的安全义务和责任的合同条文复印件;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文件的复印件;

(四)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任命文件和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现场平面布置图及重大危险因素分布示意图;

(六)项目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安全监督体系图;

(七)本级安委会和安全部门成员名单。

第七条 工作依据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上级单位或客户提交的安全工作安排、合同、要求等文件;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资料

(四)安全规范、标准、操作规程。

第八条 目标与考核

(一)上级的考核目标、本级的目标、内部分解的目标及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工程分包安全生产责任书等;

(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及阶段性工作安排;

(三)年度及阶段性工作总结、汇报等;

(四)考核评价及奖惩记录。

第九条 会议管理

(一)会议签到表、记录、纪要;

(二)会议研究事项的督办纪录;

(三)参加其它有关安全会议的资料。

第十条 技术措施

(一)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

(二)安全技术措施、作业指导书交底记录;

第十一条 危险源监管及安全评价

(一)危险源辨识、评价与控制清单及危险源清单;

(二)危险源监控措施、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清单;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记录;

(四)综合或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第十二条 安全投入

(一)安全投入计划;

(二)安全投入统计报表(季、半年、年)

第十三条 安全检查

(一)安全检查工作计划;

(二)各类安全检查实施记录;

(三)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及验证记录;

(四)违章行为处罚通知单、处罚记录;

(五)上级或外部组织进行的安全检查、整改资料。

第十四条 培训与证书:

(一)安全培训计划;

(二)全员年度继续教育记录;

(三)新入场人员、转岗人员、重新上岗人员安全培训记录;

(四)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安全培训记录;

(五)培训证书原件、复印件;

(六)参加上级、外部安全教育培训登记表;

(七)违章违纪人员安全培训记录。

第十五条 安全活动

(一)班组安全活动记录本;(定期回收保存)

(二)各类安全活动记录及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 特种作业管理:

(一)特种作业人员名单(按工种分类);

(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第十七条 事故管理

(一)工伤事故报表;

(二)工伤事故登记表及相关医疗资料;

(三)未遂事故记录;

(四)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五)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资料。

第十八条 检测验收

(一)电气线路、电气设备检查检测记录;

(二)特种设备检验合格证及相关记录;

(三)接零、接地、避雷装置检测记录;

(四)安全防护用品检测记录;

(五)特殊防护用品、安全装置产品合格证、质量检测记录;

(六)现场施工机械设备检验记录(大修验收、试车结果等) ;

(七)特殊安全设施验收记录(如工作平台、栈桥、承重脚手架、排架等) ;

(八)作业环境监测记录(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等)。

第十九条 应急管理

(一)应急组织机构及应急预案;

(二)应急物资、器材、设备存放地点及检查、维护保养记录;

(三)培训、演练记录;

(四)预案评审及修订记录;

(五)应急响应记录。

第二十条 隐患排查治理

(一)隐患登记表;

(二)安全生产隐患评估记录;

(三)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方案;

(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第二十一条 分包管理

(一)分包单位及人员一览表;

(二)各分包单位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等有效证书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人复印件;

(三)分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分包单位管理机构人员名单及有关证书复印件(含安全管理人员);

(五)分包单位评价、审查资料(含施工简历、近三年的业绩、不良记录等);

(六)分包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七)分包单位施工机械及复检验证记录。

第二十二条 安全文件

(一)当地政府、安全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有关安全管理文件、规定、通知及回复;

(二)对外、对上报送的各类安全文件、报表、总结、汇报、请示,安全生产联系函,对外发布的安全通告、告示(纸质、照片等),尤其是可能涉及法律纠纷责任划分有关请求和工作答复、处理、协调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三条 专项安全管理

(一)专项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

(二)专项措施方案;

(三)专项安全管理交底记录;

(四)专项安全管理会议记录;

(五)专项安全管理危险与有害因素辨识;

(六)专项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七)专项安全管理评价、验收、检测与检查记录等。

第二十四条 职业健康管理

(一)劳动用品发放记录;

(二)职业健康检查记录;

(三)职业病报告及处理记录。

第二十五条 安全宣传

(一)简报

(二)报道

第二十六条 其它

第三章 安全资料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各级安全资料应分类收集、建立台账,明确管理责任人。

第二十八条 各类资料宜原件保存,不能保存原件而保存复印件时应注明原件保存部门,以便追溯和验证。

第二十九条 各类台账应附有资料目录清单,以便核对和检索。

第三十一条 各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后,安全资料应整理装订,移交给上级主管部门保存备查,一般保存期不少于完工后5年。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的电子文档应与纸质文件相符,实行分类管理。

第6篇 施工安全资料管理检查规范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应严格按照公司安全部2005年所发放安全资料目录进行整理。随工程进度不断完善,工程竣工装订成册,存档备案。

1、项目部应当建立详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各岗位人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并有相应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的书面资料。

2、现场管理机构健全,各岗位包括特殊工种证件齐全,并要求人证对应,张挂于醒目位置。并有复印件备查。

2、存在总分包工程时,必须有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并有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和安全许可证。

3、项目的主要工种应有相应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悬挂在操作岗位。同时有书面资料存档备查。

4、施工现场应按工程大小配备专职安全员。1万平方米以下的配至少一名专职安全员,1万平方米以上的至少2-3名专职安全员;5万平方米以上的应该组成安全管理组进行安全检查。

5、对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工程项目,如脚手架、施工用电、塔吊安拆、高大模板、深基坑工程、人工挖孔桩、卸料平台、悬挑脚手架等项目,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施工。

6、在正式开工前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施工负责人、生产班组、现场安全员各留一份。

7、施工现场建立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对检查出来的隐患要求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解决,对上级来工地检查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应整理归档。

8、对所有新进场或转场工人进行人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归档备案。

9、对现场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登记,并记录合格证号码、处限,监督人证相符。

10、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布置悬挂,并绘制安全标志布置图,设专人进行管理。

第7篇 区学校安全资料管理制度

1、要将“安全第一”的理念落实在安全资料管理工作之中,象管理教育教学资料一样管理安全资料。

2、学校安全资料分基层资料和单位资料两大部分。

3、基层资料主要包括敏感岗位记录、班组台账等常规流水资料,一学年一装订,就近留存在岗位和班组,作为工作的记录和检查的依据,以三年为期。

4、单位资料主要包括对应上级主管部门的计划、安排、总结,体现工作落实的检查、考核、奖惩等资料,一学年一移交,保存在档案室,年限依据档案资料管理。

5、移交档案室的资料应保持卷内文件齐全完整。收文应有正文、附件、办理结果;发文应有定稿、印本、附件;来往文书应有请示、批复;处分材料应有综合、旁证、个人交待和处理结果。

6、卷内文件排列要正文在前,附件在后;印本在前、底稿在后;批复在前,请求在后。各类案卷均要填写卷内目录。卷内文件要编写张次号。归档的文件材料要字迹清楚,纸质优良、签署完备。不准用铅笔、园珠笔(da型除外)和复写纸书写,并拆除卷内金属物。

7、案卷装订要整齐美观。标题一般应有作者、问题、名称,能反映卷内文件内容,政治上无误,文词上简明确切。封面填写要字迹工整清洁。

8、文件材料归档后,档案人员应本着便于保管、方便利用的原则对案卷进行必要的加工整理、编目、登记和统记,做到排列有序,并按年代和保管期限编号。

9、资料管理要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虫蛀、防鼠、防潮等“五防”工作。

10、要坚持定期对档案资料进行检查、清理、核对工作,如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对破损或褪变档案应及时进行抢救。

11、档案库房要经常打扫,保持清洁,严禁将有害物质带入库房,每周检查一次火源。

12、调阅安全档案按照“档案查阅制度”执行。

第8篇 安全资料收集管理制度

1、安全资料的编制整理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并与现场建立的安全保证体系实际相结合,实行规范化收集管理。

2、安全资料的编目要齐全、内容要真实、字迹要清楚、填写要及时、收集要认真,要能如实地反映整个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现状,并保持可追逆性,及时上报安全工作总结、计划和相关报表。

3、安全保证计划的编制要有可靠性和可操作性,一旦形成文件,必须加以控制。

4、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由项目安全员负责,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时提供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和安全监控以及安全隐患评审处理记录等,材料员、仓库保管员必须及时提供合格材料供应商和相关证明资料,以确保安全资料的完整性。

5、安全资料内的相关验收检查项目以及安全交底、手接手续等签字必须齐全,禁止一人多签或他人代签,验收检查结果及结论必须先定量、后定性。

6、除按安保体系编制要求外的相关资料必须进行统一编目编号,要有总目录、分目录,确保索引简便,查阅简单,一目了然。

第9篇 安全资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分局安全生产资料管理,特制定本办法。需归档保存的,按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条 各项目部应根据管理需要建立安全管理台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三分局所属各项目部。

第二章 安全管理资料的主要内容

第四条 项目部安全管理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管理基本情况;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三)安全管理目标、工作计划、总结、考核文件;

(四)安全生产会议资料及记录;

(五)专项安全施工措施、安全技术交底资料及记录;

(六)危险因素辩识、评价与控制文件;

(七)安全投入;

(八)安全检查;

(九)安全培训;

(十)安全活动;

(十一)特种作业管理;

(十二)事故管理;

(十三)验收、检测;

(十四)救援预案;

(十五)分包单位、临时用工的管理;

(十六)安全文件;

(十七)专项安全管理(消防、交通、设备、防汛、用电、职业病防治、危化物品等)。

第五条 安全管理基本情况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二)与业主、分包单位及其它相关方的安全义务和责任的合同文件复印件;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文件的复印件;

(四)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任命文件和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现场平面布置图及重大危险因素分布示意图;

(六)项目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安全监督体系图;

(七)本级安委会和安全部门成员名单。

第六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资料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三)安全生产检查办法;

(四)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五)安全生产责任制经济处罚办法;

(六)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

(七)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

(八)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九)安全生产资料管理办法;

(十)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办法;

(十一)外协队伍与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办法;

(十二)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十三)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办法;

(十四)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十五)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十六)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

(十七)防汛安全管理办法;

(十八)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十九)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二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办法;

(二十一)重大危险因素管理办法;

(二十二)事故及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办法;

(二十三)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

(二十四)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二十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管理办法。

第七条 安全管理目标、工作计划、总结、考核资料:

(一)上级的考核目标、本级的目标、内部分解的目标及签订的内部安全生产责任书、工程分包安全生产责任书等;

(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及阶段性工作安排;

(三)年度及阶段性工作总结、汇报、工作请示等;

(四)年度上一级对本级的考核评价及本级对下一级的考核评价及奖惩。

第八条 有关安全生产会议资料:

(一)安委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签到表、记录、纪要;

(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专题会议、例会会议签到表、记录、纪要;

(三)参加其它有关安全会议的记录和资料。

第九条 专项安全施工措施及安全技术交底:

(一)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及审批表;

(二)特殊或专项安全措施评价、审批记录、签证表;

(三)安全施工措施、作业指导书交底会议签到表;

(四)安全技术交底签字记录。

第十条 危险因素辩识、评价与控制资料:

(一)危险因素辨识、评价与控制清单及危险因素清单;

(二)危险因素监控措施、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清单;

(三)重大危险因素监控记录;

(四)综合或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第十一条 安全投入资料:

(一)安全投入计划;

(二)安全投入实施台账。

第十二条 安全检查资料:

(一)安全检查工作计划;

(二)安全检查表;

(三)各类安全检查实施记录;

(四)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及验证记录;

(五)违章行为处罚通知单、处罚记录;

(六)上级或外部组织进行的安全检查、整改资料。

第十三条 安全培训资料:

(一)安全培训计划;

(二)新入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记录表、培训资料、考试试卷、签到表。转岗人员、重新上岗人员安全培训记录;

(三)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记录;

(四)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安全技术培训记录;

(五)参加上级、外部安全教育培训登记表、培训证书复印件;

(六)违章违纪人员安全培训记录。

第十四条 安全活动资料:

(一)班组安全活动记录本;(定期回收保存)

(二)各类安全活动记录及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资料:

(一)特种作业人员名单;(按工种分类)

(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复印件。

第十六条 事故管理资料:

(一)工伤事故报表;

(二)工伤事故登记表及相关医疗资料;

(三)未遂事故记录;

(四)重伤、死亡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五)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资料。

第十七条 安全检测和验收资料:

(一)电气线路、电气设备检查检测记录;

(二)特种设备使用许可证、检验合格证;

(三)接零、接地、避雷装置检测记录;

(四)安全防护用品检测记录;

(五)特殊防护用品、安全装置产品合格证、质量检测记录;

(六)现场施工机械设备检验记录;(日常检验、大修验收、试车结果等)

(七)特殊安全设施验收记录;(如工作平台、栈桥、承重脚手架、排架等)

(八)作业环境监测记录。

第十八条 应急救援预案资料:

(一)组织机构;

(二)物资、器材、设备及存放地点及检查、维护保养记录;

(三)培训、演练记录;

(四)应急响应记录。

第十九条 外协队伍与临时用工的管理资料:

(一)外协队伍及人员一览表;

(二)各外协队伍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等有效证书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人复印件;

(三)外协队伍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外协队伍管理机构人员名单及有关证书复印件;(含安全管理人员)

(五)外协队伍评价、审查资料;(含施工简历、近三年的业绩、不良记录等)

(六)外协队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七)外协队伍施工机械及复检验证记录。

(八)临时工安全教育资料、合同复印件等。

第二十条 安全文件资料: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标准;

(二)上级或本级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工作安排、要求等文件;

(三)当地政府、安全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有关安全管理文件、规定、通知及回复;

(四)对外、对上报送的各类安全文件、报表、总结、汇报、请示,安全生产联系函,对外发布的安全通告、告示(纸质、照片等),尤其是可能涉及法律纠纷责任划分有关请求和工作答复、处理、协调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 专项安全管理资料:

(一)专项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

(二)专项措施方案;

(三)专项安全管理交底记录;

(四)专项安全管理会议记录;

(五)专项安全管理危险与有害因素辨识;

(六)专项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七)专项安全管理评价、验收、检测与检查记录等。

第二十二条 其它需要建档管理的相关安全资料

第三章 安全资料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级安全资料应分类收集、建立台账,明确整理保管责任人。

第二十四条 各类资料宜原件保存,不能保存原件而保存复印件时应注明原件保存部门,以便追溯和验证。

第二十五条 各类安全资料必须认真收集,及时归入台账,定期检查核对,妥善保存。每类台账应附有资料目录清单,以便核对和检索。

第二十六条 各施工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后,项目安全资料应汇总整理装订,移交给项目主管单位安全部门保存备查,一般保存期不少于完工后5年。

第二十七条 违背本办法规定,造成损失的,依据三分局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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