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收费管理制度是一项企业运营的核心管理政策,旨在规范服务收费行为,确保收费的公正、合理与透明,同时提高客户满意度和企业经济效益。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服务定价策略:确定服务的收费标准,考虑成本、市场竞争、价值定位等因素。
2. 收费项目与标准:明确各项服务的具体费用,包括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
3. 折扣与优惠政策:设定不同客户群体或特殊情况下可能适用的折扣和优惠政策。
4. 结算与支付方式:规定付款时间、方式和流程,确保资金安全和及时回流。
5. 费用调整机制:明确何时及如何调整服务费用,确保政策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6. 客户沟通与告知:规定如何向客户传达收费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传递。
7. 监控与审计: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定期审查收费执行情况,防止违规行为。
1. 法规遵从性:确保服务收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避免违规风险。
2. 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系统,确保收费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3. 市场竞争分析:定期评估市场状况,调整收费策略以保持竞争力。
4. 客户关系管理:关注客户反馈,通过合理收费提升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
5. 服务质量保障:确保服务收费与提供的服务质量相匹配,维护企业形象。
6. 人力资源管理:考虑员工薪酬与绩效,激励提供优质服务。
7. 财务报告:确保收费信息准确反映在财务报表中,为决策提供依据。
服务收费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提高效率:明确的收费规定可以简化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2. 保障收入:通过合理的收费,保证企业的稳定收入来源。
3. 维护声誉:公正透明的收费政策能增强客户信任,提升企业形象。
4. 遵守法规:避免因收费不当引发的法律纠纷,保障企业运营安全。
5. 优化资源配置:通过收费数据分析,优化服务项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1. 制定详细的服务收费手册,涵盖所有收费项目、标准和流程。
2. 建立定期评估机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收费政策审查。
3. 培训员工理解并执行收费制度,确保信息传达一致。
4. 设立投诉渠道,处理客户对收费的疑问和不满,及时调整政策。
5. 加强与财务部门的沟通,确保收费政策与财务报告的一致性。
6. 与法务部门合作,确保收费政策的合法性,避免潜在法律风险。
通过以上方案,我们可以构建一个健全的服务收费管理制度,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客户满意度,同时确保法规遵从和内部管理的有效性。
第1篇 某大厦有偿服务收费管理制度
大厦有偿服务收费管理制度
1 制度内容
为使物业管理实现正常运转,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有特殊要求的客户提供收费服务和工作过程的管理
3 管理标准
1.方便客户,尽可能为客户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
2.体现劳动有偿的原则,合理收费,按劳定酬
4 工作流程
1.受理客户电话或书面申请
2.根据客户的需求填写缴费通知单,注明客户需要的有偿服务内容、时间、取费标准后请客户签字认可。
3.按标准提供客户所需的有偿服务。
4.请客户按照相关的收费标准缴费。
5 工作表格
1.商务服务收费标准一览表(qms-pm-31501)
2.特别保安服务收费价格一览表(qms-pm-31502)
3.清洁服务收费标准一览表(qms-pm-31503)
4.水牌制作样本(qms-pm-31504)
5.工程有偿服务收费标准一览表(qms-pm-31505)
6.绿化租赁服务收费标准一览表(qms-pm-31506)
7.有偿服务收费价目总表(qms-pm-31507)
8.加时空调申请表(qms-pm-31508)
9.库房租用申请表(qms-pm-31509)
10.缴费通知单(qms-pm-31510)
11.用电记录表(qms-pm-31511)
12.有偿工程维修统计表(qms-pm-31512)
13.有偿工程维修记录表(qms-pm-31513)
第2篇 物业管理公司服务收费标准作业规程-5
物业管理公司服务收费标准作业规程(五)
1.0目的
规范服务费用的收缴工作,确保如数、及时、安全地收回各项费用。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服务费及其他各项有偿服务费的收缴工作。
3.0职责
3.1财务部收费员负责按本规程办理各项费用的银行托收及现金收取工作。
3.2各部门主管负责对本部门相关有偿服务项目计费与审核。
3.3财务部负责各项有偿服务费用的计算及填制收费通知单。
3.4管理部管理员负责通知单的派发及催缴工作。
3.5财务部主管负责费用收缴工作的监督。
4.0程序要点
4.1费用收取的范围。
4.1.1管理服务费。
4.1.2家庭维修、清洁、绿化等各项特约服务费。
4.1.3代收代缴的水、二次供水费用。
4.1.4家政服务费用。
4.1.5其他各项多种经营服务费用。
4.1.6停车费用。
4.2管理费的收缴。
4.2.1管理费的收取标准:(含电梯费、公用水、电费)
a)住宅:0.9元/
第3篇 物业管理处服务收费管理规程
物业管理处服务收费管理规程
一、目的
规范管理处服务收费(包括管理费、水电费),确保用户对服务的满意。
二、适用范围
小区物业管理处为用户提供的有偿服务收费及每月管理费、水电费、车管费的收取。
三、职责
1、管理处收款员负责办理各项费用的收取工作。
2、管理员负责派发各项收费通知单,并协助收款员做好费用的催缴工作。
3、小区主任负责对有偿服务进行计费。
4、相关部门主管对有偿服务收费进行审核。
四、工作程序
1、水电费、管理费、车管费的收取
(1)管理处应从入伙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向业主收取管理费,管理费的收取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准及业主委员会决定执行。
(2)管理处每月安排人员准确抄记水、电表度数,收款员根据水、电表度数准确计算收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3)对固定车位使用费自有车位月租费,自车场投入使用时逐月或按双方约定一次性收取,临时车辆收费执行《交通管理实施规范》,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准。
(4)管理员每月应及时向用户派发收费通知单,协助收款员做好未交费用户的费用催缴工作。
(5)对逾期不交纳管理费、水电费的用户,管理处应根据省市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2、有偿服务费收取
(1)管理处在为用户提供有偿服务后,应根据《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计费,并请用户对服务项目进行验收签认。
(2)部门主管在检查有偿服务工作单时应对有偿服务费进行审核,并对于不符合《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收费应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并在每月月初及时将工作单第三联送交财务室。
(3)财务人员根据服务工作单在收费通知相关栏目中记录收费金额,并由管理员及时向用户派发。
五、相关文件与记录
1、《住户手册》
2、《交通管理实施规范》
3、《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编 制审 核
批 准生效日期
第4篇 物业管理公司服务收费操作规程
物业管理公司服务收费标准操作规程
1.0目的
规范服务费用的收缴工作,确保如数、及时、安全地收回各项费用。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管理服务费及其他各项有偿服务费的收缴工作。
3.0职责
3.1项目处、财务/行政组负责按本规程办理各项费用的银行托收及现金收取工作。
3.2客户服务组负责对本部门相关有偿服务项目计费与审核。
3.3财务部负责物业各项应缴费用的统一控制。
4.0程序要点
4.1费用收取的范围
4.1.1物业管理服务费,指为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提供的公共卫生清洁、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和保安、绿化费用;
4.1.2公众代办性质费用,如为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代缴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煤气费等费用。
4.1.3特约服务,如为满足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需要而提供的个别服务,包括房屋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修缮、代购商品、家电维修等。
4.1.4修缮费用,指用于新建住宅保修期满后,房屋公用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养护、维修和更新的费用。
4.1.5其他各类多种经营服务费用。
4.2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缴程序:
4.2.1每季度初公司财务部向各项目处提供《费用收缴通知单》,项目处客户服务组将通知单发放到业主或住户,并请业主或住户签名确认。
4.2.2业主或住户因故无人时,客户服务组应将通知单妥善保管,设法送达。
4.2.3财务/行政组每月底将未缴、欠缴费用的业主或住户名单交给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发出《费用催缴通知单》,并请业主或住户签名确认。
4.2.4逾期仍未缴费者,客户服务人员应上门催收,特殊原因拖欠费用的,客户服务人员应作好记录并向项目经理报告。对特殊情况,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可再拖欠1个月,对无特殊原因而拖欠费用或拖欠三个月以上者,应由项目处发出第二份《催缴通知书》,限期交费。
4.2.5对超过限期仍未交付费用者,根据物业公司与业主或住户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规定,通知工程组停止供水、电、气等。在停止供应之前,项目处应事先通知业主或住户,作好协调解释工作。
4.2.6如果业主或住户连续6个月不交费,则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遵循法律程序解决。
4.2.7对以上业主或住户,根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计算出滞纳金。
4.2.8滞纳金的计算公式:本金_3‰_n(n为滞纳天数)。
4.3特约服务费用的收缴
各项目处参照国家规定,将有偿服务收费标准上墙,明码标价,本着便民、微利的原则,确保服务质量。
4.4水、电、煤、有线电视、电话费用的代收代缴:
4.4.1对已办理银行划账手续的住户,财务/行政人员应及时到银行抄录托收记录。
4.4.2对未办理银行划账,需用现金代缴的住户,收取现金后,开具收款收据办完后,将收费凭据返回给住户。
4.5费用收缴资料的保管
4.5.1财务人员应于每月末将费用收缴资料汇总编制记帐凭证、登记帐凭证、登记帐簿后交财务部经理审核。
4.5.2财务部经理经审核如有疑问应责令会计及时更正,如无疑问应将收费资料加密在财务部长期保存。
4.6本规程的执行情况作为财务/行政人员的绩效考评依据之一。
5.0记录
5.1《费用收缴通知单》mps-a2-08
5.2《费用催缴通知书》mps-a2-01
5.3《费用收缴明细表》mps-a2-02
5.4《应收管理费用明细表》mps-a2-03
第5篇 林苑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林之苑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为保证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正常运行和质量规范,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制订本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一、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遵照《林之苑收费项目标准表》和《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执行,其中水、电、燃气等市政公用事业收费属于代收代缴。
二、公共性服务费(物业管理费)按季度预收,业主(使用人)须在每个收费季度开始第一个月25日前到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足额交纳本季度公共性服务费。
三、固定停车场地使用和卫生费按季度预收,业主(使用人)须在每个收费季度开始第一个月25日前到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足额交纳本季度固定停车场地使用和卫生费。
四、临时停车场地使用和卫生费根据停车时间遵照收费标准由门岗管理员现场收取。
五、水费由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每月底到户抄表,业主(使用人)在发出收费通知之日内起15日到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办理缴费手续。
六、电费实行ic卡预购电系统,使用人根据需要持ic卡办理购电缴费,每次最高购电额控制在1000度以内。
七、管道燃气费实行ic卡预购燃气系统,业主(使用人)根据需要持ic卡办理购买燃气,每次最高购买燃气额控制在100立方以内。
八、有线电视按使用年度交纳,其他市政公用事业收费,执行相关部门规定。
九、交房和装修相关费用由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另行通知安排。
十、对如延期缴付相关费用的,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可按延期天数每天加收延付金额3‰滞纳金。逾期三个月不交者,甲方可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强制措施要求缴付应缴费用。
十一、当相关收费标准和时间发生调整和变动时,由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据实通知发布。
第6篇 某物业管理公司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物业管理公司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1.0目的
规范小区的物业管理,确保各项服务收费的正常进行
2.0适用范围
物业公司所属各管理处的所有业主的物业管理费收取、代收代缴水、电、气费,特约服务收费及除此之外的其它收费管理。
3.0管理内容
3.1收费标准
--各项费用除由专业职能部门自行收取的费用外,其余收费标准按照政府相关部门(如物价局)审批的标准范围内执行。
--特约服务收费:坚持自愿原则,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按各部门执有并经公司审批的标准执行。
3.2物业管理费、水电气费、特约服务费的计算参见《编制费用通知单流程》。
3.3车位租赁费及车位物管费按月、按季或年缴纳,每月或季计算出每个车位应交的费用,若与物管费一起缴纳车位租赁费的,在每月5日前填发《龙湖物业管理缴费通知单》,业主在每月(或每季首月)15日前到管理处客户服务中心将费用结清。不与物管费起缴纳的车位租赁费,在租赁到期日前,到管理处客户服务中心缴清相关费用。
3.4临时停车费的收取见《车库管理作业指导书》,收费标准为:南苑管理处为临时停车2小时内不收费,超过2小时,超过部分每小时收费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西苑管理处临时停车半小时内不收费,超过半小时,超过部分每小时收费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车位租赁参见《车位租赁流程》。
3.5洗车票的收取参见《洗车场工作作业指导书》。
3.6《龙湖物业管理缴费通知单》每月5日前随同《龙湖大家庭》采用挂号信的形式寄发(特殊情况除外),行政部负责。客户服务中心收费员对业主(或住户)缴纳的每一项费用,都必须按财务制度规定开出收据或发票,一份交缴款人,一份财务部留存,或将《龙湖物业管理缴费通知单》第一联交缴款人,第二联财务部留存,待集存一定数量后,一并出具正式发票以便查核。
3.7财务部出纳负责监督各项费用的收取,包括收费标准、数量、金额等。
3.8在规定期限内业主或使用人拖欠费用,每天按应缴费金额的3‰加收滞纳金,特殊情况除外,但必须通过管理处主任、财务部主管、经理批准。
3.9对未按时缴费的业主(住户),按《物管费催缴流程》执行。
4.0相关文件
4.1《编制费用通知单流程》
4.2《车库管理作业指导书》
4.3《车位租赁流程》
4.4《洗车场工作作业指导书》
4.5《物管费催缴流程》
5.0相关记录
5.1《龙湖物业管理缴费通知单》
编写:zz审批:zz
第7篇 某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1、为规范本小区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的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业主提供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等服务,向业主收取的费用。
3、本办法所指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的收集、清理和化粪池的清理;
(三)公共绿地、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
(四)公共秩序维护和协助做好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五)物业的档案资料管理;
(六)《日月星城小区物业管理合同》和《日月星城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监督考核办法》中规定的其他公共性服务内容。
4、 本小区采用包干制约定物业服务费用。即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物业服务费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具体收费标准经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谈判,由合同约定。
5、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每半年一次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取情况,接受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业主或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的收取情况提出质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答复。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对公布的收支账目有异议的,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6、电梯及由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增压水泵等高能耗设施运行所需电费不列入物业服务成本,由享受的业主按实分摊。无电梯、增压水泵等高能耗设施、设备的多层住宅,业主享受公共性服务除向物业管理企业缴纳物业服务费和公共设施维修费外,不再分摊其它费用。
7、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计入物业服务成本或物业服务支出。
8、在本小区内,供水、供电、通讯、有线电视等企业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上述企业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双方应当签订合同,物业管理企业可向委托方或业主收取规定的代办服务费。
9、已购置房屋,但未向物业管理企业办理相关入住手续的业主,其物业服务费的收取按市住宅小区综合服务费收取办法收取。
10、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据双方签定的合同的约定,在每年的年中和年底分两次收取全年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但依据合同和《日月星城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监督考核办法》,出现应当打折收取的情况时,应当按打折的数额收取。具体操作按照《日月星城小区物业管理考核办法》中的规定进行。
11、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缴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承租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原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及时结清物业服务费。
12、对本小区实施物业管理过程中涉及的车辆停泊、装修装饰垃圾清运、代办服务和其他特约服务等收费,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13、本办法由日月星城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8篇 某物业公司服务收费管理规程
1.0目的
1.1本指导书规范服务收费管理,确保业主(住户)满意。
2.0适用范围
2.1本指导书适用于对怡翠花园管理服务费、水费、公共分摊电费、车位使用费、租金、维修服务费、家政服务费、商务中心服务费、入住及装修管理有关费用、社区中心自营项目收费等费用的收取。
3.0职责
3.1财务人员负责办理现金或委托银行收费的有关手续。
3.2怡翠花园管理处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向业主(住户)派发收费凭据或催款通知单。
4.0工作要求和内容
4.1收费方法,可分为三种:
a)现金收费:车位使用费(临时停车)、装修管理有关费用、社区中心自营项目
收费,出租商铺租金、物业管理服务费、水费及公共分摊电费,商务中心服务费(对外来客人);
b)委托银行收费: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费、住宅水费、住宅公共分摊电费、维修
服务费、家政服务费、商务中心服务费(对业主、住户)、车位使用费(月租);
c)自选(现金收费或委托银行收费):入住有关费用。
4.2委托银行收费的开户手续:在业主办理入住手续时,凭物业公司开的户头,到指定银行存入一定金额,以便每月结算划帐。
4.3对小区内业主(住户)的收费
4.3.1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取
4.3.1.1每月15日,财务人员通知指定银行在业主(住户)帐号上扣除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它应收费用。财务人员应在3天内把收费凭据交怡翠花园管理处服务中心,由怡翠花园管理处服务中心组织分发给业主(住户)。
4.3.1.2若业主(住户)帐户中金额不足以支付当期费用时,由怡翠花园管理处服务中心发出催款通知单,将费用和滞纳金通知业主(住户)。
4.3.1.3若连续三个月欠缴,由怡翠花园管理处服务中心发出限期缴款通知单,限其3天内缴清欠款及滞纳金,否则按《怡翠花园业主(住户)手册》有关规定处理。
4.3.1.4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费计算公式:
n
a) 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费总收入(a)=σbi + c
i=1
其中:b―― 每个业主(住户)应缴管理服务费
n―― 业主(住户)户数
n
σbi―― 各户管理服务费之和
i=1
c―― 由发展商承担的管理服务费
b)b=e+f+g
其中:e=业主(住户)住宅的销售面积×住宅管理服务费标准
f=业主(住户)购、租的机动车车位面积×住宅管理服务费标准×50%
g=业主(住户)私家花园的销售面积×住宅管理服务费标准×50%
c)c=k+l+m
其中:k =未销售住宅的面积×住宅管理服务费标准×50%
l =未销售、租车位的面积×住宅管理服务费标准×25%
m =未销售私家花园的面积×住宅管理服务费标准×25%
d)屋顶私家使用的花园不收管理服务费。
4.3.2住宅水费的收取
4.3.2.1每月8日,由管理处工程组人员读取水表值,并计算每户应交水费。每月15日,财务人员通知指定银行在业主(住户)帐号上扣除水费及其它应收费用。财务人员应在3天内把收费凭据交怡翠花园管理处服务中心,由怡翠花园管理处服务中心组织分发给业主(住户)。住宅水费同住宅管理费一起收取。
4.3.2.2当业主(住户)帐号金额不足以支付当期费用或连续三个月欠费时,按照本规程4.3.1. 2和4.3.1. 3 规定执行。
4.3.2.3水费计算公式(空置房由开发商承担公共水费及损耗分摊):
a)业主(住户)的每
月水费=该户水表读数(吨)×住宅水费单价+r+d
b)用水损耗分摊r:
(小区二个进水总表值之和―各分表值之和)×住宅水费单价
r = ―――――――――――――――――――――――――――――――――――
总户数(包括物业公司以5户计、住宅户数、区内商铺租户数、小区内所有公共水表数量及临街公厕水表)
小区公厕水表读数×住宅水费单价
c)公共分摊水费d = ―――――――――――――――――――――――
总户数(包括物业公司以5户计、住宅、区内商铺租户)
4.3.3小区内住宅公共分摊及损耗电费的收取
4.3.3.1 每月22日,由管理处工程组人员读取小区内公共部分电表值,并计算每户应分摊值;每月15日,财务人员通知指定银行在业主(住户)帐号上扣除公共分摊电费及其它费用。财务人员应在3天内把收费凭据交怡翠花园管理处服务中心,由怡翠花园管理处服务中心组织分发给业主(住户)。
4.3.3.2当业主(住户)帐户余额不足以支付当期费用或连续三个月欠费时,按照本规程4.3.1. 2和4.3.1. 3规定执行。
4.3.3.3公共电费分摊原则:
a)每一座走廊、楼梯、共享厅等每座楼宇内公共电费,由该座业主(住户)分摊;
b)小区道路、组团平台、中央生态公园等小区公共区域的路灯、草坪灯的电费,
由小区业主(住户)、物业公司及区内商铺租户分摊;
c)变频加压泵房电费,由小区内5层以上(含5层)业主(住户)分摊;
d)电梯运行电费,由该座业主(住户)按不同层数分段系数进行分摊。
4.3.3.4公共电费分摊计算公式(空置房由开发商承担公共电费分摊):
a)5层以上(含5层)住宅业主(住户)公共电费分摊额承担分摊
p×v1 q×v1 w×v1 u×v1
= ――― + ――― + ――― + ―――― + r2
n1 n2 n3n1
其中:p――4.3.3.3 a)项电表值
q――4.3.3.3 b)项电表值
w――4.3.3.3 c)项电表值
u――4.3.3.3 d)项电表值
n1――该座户数(含空置房)
n2――小区入住户数(含物业公司以5户计、住宅含空置房户数、区内商铺租户数)
n3――小区入住5层以上(含5层)户数(含空置房)
v1――住宅电费单价&nbs
p;
r2――用电损耗分摊
(小区总电表值―各分表之和)×住宅电表单价
r2=――――――――――――――――――――――――――――――――
总户数(包括物业公司以5户计、住宅、区内及临街商铺户数、小区内所有公共电表数、幼儿园)
p×v1q×v1 u×v1
b)1―4层住宅业主(住户)公共电费分摊额 = ―― + ―― + ------ + r2
n1n2n1
其中:r2(用电损耗分摊)――见本页4. 3. 3 .4 a)项
4.3.4车位使用费的收取
4.3.4.1对租用车位的业主(住户)
4.3.4.1.1每月15日,财务人员通知指定银行在业主(住户)帐号上扣除车位使用费及其它应收费用。财务人员应在3天内把收费凭据交怡翠花园管理处服务中心,由怡翠花园管理处服务中心组织分发给业主(住户)。
4.3.4.1.2当业主(住户)帐户余额不足以支付当期费用或连续三个月欠费时,应按照本规程4.3.1.2和4.3.1.3规定执行。
4.3.4.1.3收费标准
a)对已购买车位的业主,不再收取车位使用费,只按4.3.1.4 b)项规定收取车
位的管理服务费(指用于车库的公共清洁、维修保养等费用)。
b)对租用车位的业主(住户),按《怡翠花园业主(住户)手册》规定的标准收
取车位使用费,并按4.3.1.4 b)项规定的标准收取车位的管理服务费。
4.3.4.2对临时停车的业主(住户)车位使用费,由门岗收取现金。车辆进入小区时,由门岗发给临时ic卡;车辆开出小区时,由驾驶员以临时ic卡在读卡机上刷卡,门岗打印出收费单据交驾驶员并回收临时ic卡,每天上午9:00时,由财务出纳员到门岗打印一览表,核收现金。(遇节假日、双休日,待上班后第一天上午核收现金)。
4.3.5维修服务费、家政服务费、商务中心服务费(辖区内业主、住户)在管理处提供服务的当天以现金收取。管理处应向业主(住户)公布维修服务费、家政服务费、商务中心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公布的价格表中未规定的项目,参考当时市场价临时定价,由管理处工程组组长批准,业主(住户)确认。
4.3.6业主(租户)入住、装修费用收取
4.3.6.1业主(租户)入住时应交的房屋本体公共设施维修基金等,由业主(租户)向财务人员交纳现金或到指定银行交款,由财务人员分别开具收据。
4.3.6.2业主(租户)室内装修押金和装修(搬家)公用设施维护费、装修垃圾清
运费、室内装修许可证工本费、施工人员出入证押金及工本费等费用由施工单位支 付,由财务人员收取现金,并分别开具收据。
4.4商铺(包括区内商铺、临街商铺、社区中心出租商铺)租金、物业管理服务费、水费、公共分摊电费的收取
4.4.1每月8日,由工程组人员对各商铺水表及公共电表进行抄表后交财务人员,由财务人员结算。
4.4.2由出纳员在合同规定收费日前3天电话通知承租商按合同要求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租金、水费、公共分摊电费,异地承租商可以用电汇方式交纳。
4.4.3当承租商欠费时,由怡翠花园管理处服务中心电话或书面通知承租商,对仍欠费的承租商,将欠费情况报财务部,由财务部通知经营部,经营部人员催款仍无结果的,按合同规定条款规定处理。
4.4.4收费标准
a)租金标准按合同规定执行;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按本规程国家和政府有关法规政策、物价主管部门批文及合同规定执行;
b)小区商铺水费= 该户水表数(吨)×商业水费单价 +d + r
其中:d――公共分摊水费(见4.3.2.3c)项)
&nb
sp;r――用水损耗分摊(见4.3.2.3b)项)
q×v2
c)小区商铺公共分摊电费 = ―――― + r3
n2
其中:q ――4.3.3.3 b)项电表值
v2――商业电费单价
n2――小区住户数(含物业公司以5户计、住宅含空置房户数、区内商铺租户数)
r3――损耗分摊
(小区总表值―各分表值之和)×商业电费单价
r3 = ―――――――――――――――――――――――――――――――――――
总户数(包括物业公司以5户计、住宅户数、区内及临街商铺户数、小区内所有公共电表数、幼儿园)
d)社区中心出租商铺公共分摊电费
该户当月用电量
= (公共电表值+ r4)× 商业电费单价 × ―――――――――――
社区中心当月用电量
其中:r4(用电损耗值) = 社区中心总表值―各分表值
e)社区中心出租商铺水费 = 该户水表读数(吨)×商业水费单价 + d1 + r1
其中:
社区中心内该户建筑面积
d1(公共分摊)= 社区中心公共水表值×商业水费单价 × ――――――――――――
社区中心总建筑面积
&nb
sp;该户当月用水量
r1(损耗分摊) =(总表值-社区中心及临街商铺各分表值之和)×商业水费单价×――――――――――――
社区中心总表当月用水量
f)临街商铺水费 = 该商铺水表读数(吨)×商业水费单价+d2+r1
临街公厕水表读数×住宅水费单价
其中:d2 (公共分摊)=―――――――――――――――――――
临街商铺租户数 + 物业公司(以5户计)
r1(损耗分摊)――见4.4.4 e)项
g)临街商铺公共照明分摊及损耗分摊电费
商铺前公共电表值×商业电费单价
= ―――――――――――――――――――― + r3
商铺入伙户数
其中:r3(损耗分摊)――见4.4.4 c)项
4.5社区中心自营项目费用收取
4.5.1收银员交接班时,清点备用金,调试电脑工作状态:
4.5.2客人到收银点领取一式三联的消费卡,卡上详细列明客人台号(房号)、消费项目、已收押金,第一联自存,第二、三联交客人,由客人带到消费地点交服务员;服务员把客人引领到卡上注明的相应场地。客人临时需要酒水、小食,服务员需填写一式三联的酒水单,单上列明酒水内容及客人台号,交客人签字后,第一联交吧台,代客人领取酒水、小食,第二联自存;客人消费结束,服务员在消费卡上填写具体消费时间并请客人在卡上签字确认,第二联自存,第三联连同酒水单第三联一起交客人作为结帐凭据。收银员根据客人(或服务员)交来的单据与留存的消费卡第一联核实,无误后打印帐单。
4.5.3收银员收取款项后,结算单正联交客人,副联连同款项、消费卡、酒水单及当班报表在当班结束后转交收银领班(核数员);
4.5.4游泳池实行售票方式。客人到收银台买票,凭票入场。游泳池设吧台,具体操作规程同4.5.2。收银员编制当班报表连同存根联在当班结束后转交收银领班(核数员)。
4.5.5当班结束,收银员按规定填写缴款表,将款项密封后投入保险箱内,次日由出纳员和收银领班开箱验收款。
4.5.6吧台服务员根据每天的营业情况作出酒水、小食“进销存日报表”,并在当班结束时连同酒水单第一联交收银领班。
4.5.7月终,吧台服务员清点所存酒水、小食数量,编制盘点表,交财务人员复盘。对差异查明原因,按公司有关奖惩制度执行。
4.6外来客人在商务中心(怡翠服务中心)的服务收费,由怡翠服务中心按收费标准收取现金,并开具一式二联收据,第一联自
存,第二联给客人。每天下班前,由怡翠服务中心将第一联收据和现金交财务出纳核对验收。
4.7外来客人车位使用费的收取按本规程4.3.4.2项规定执行。
5.0引用文件和记录表格
5.1《家政服务登记表》
第9篇 某物业管理中心服务收费管理规程
物业管理中心服务收费管理规程
1、目的
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包括管理费、水电费),确保用户对服务的满意。
2、适用范围
物业管理费、代收代交费用,为用户提供的有偿服务费用的收取。
3、职责
3.1公司财务人员负责办理各项费用的收取及银行托收工作。
3.2管理处负责派发各项收费通知单,收费员做好费用的收、催缴工作。
3.3工程维修人员负责对有偿服务进行计费。
3.4工程管理人员对有偿维修服务收费进行审核。
4、工作程序
4.1水电费、管理费的收取
4.1.1管理处应从业主办理物业交付使用手续之日起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管理费的收取标准按政府(职能部门)及业主委员会决定执行。
4.1.2工程人员每月安排人员准确抄记水、电表度数,根据水、电表度数准确计算收费,具体收费标准以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4.1.3每月公共水电费收取按谁使用谁负担原则收取。
4.1.4管理处每月应及时向用户派发水电费、管理费通知单并做好未交费用户的费用催缴工作(发放催交通知单等)。
4.1.5对逾期不交纳管理费,水电费的用户,管理处应根据政府及物业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4.2维修服务费收取
4.2.1工程维修人员在为用户提供有偿维修服务后,应根据公示有偿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计费,并请用户对维修进行验收、在《维修单》上签字认可。
4.2.2工程管理人员在检查维修单时应对维修服务费进行审核,并对不符合有偿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收费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在每月月底及时将《维修单》第二联进行归集。
4.2.3收费人员根据《维修单》在收费通知相关栏目中记录收费金额,并由管理处及时向用户派发。
4.2.4每次有偿维修服务完成后,管理处和维修人员不收现金,而由收费人员统一收取。
相关质量记录:
1、《费用收缴通知单》 zc-17/b01
2、《费用催交通知单》 zc-17/b02
3、《维修派工单》 zc-14/b02
第10篇 某物业公司有偿服务收费管理制度
一.制度内容
为使物业管理实现正常运转,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有特殊要求的客户提供收费服务和工作过程的管理
三.管理标准
1. 方便客户,尽可能为客户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
2. 体现劳动有偿的原则,合理收费,按劳定酬
四.工作流程
1. 受理客户电话或书面申请
2. 根据客户的需求填写缴费通知单,注明客户需要的有偿服务内容、时间、取费标准后请客户签字认可。
3. 按标准提供客户所需的有偿服务。
4. 请客户按照相关的收费标准缴费。
五.有偿服务工作流程图
客户书面或电话申请----填写工程维修单----服 务----客户满意 客户不满意----签字确认----收 费 返 工----交相关人员处理-----存 档
20位用户关注
46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