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管理制度和规范是企业内部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它旨在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提高工作效率,降低风险,保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这一制度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
1. 安全培训与教育
2. 工作场所安全标准
3. 应急预案与响应机制
4. 员工健康监测与福利
5. 法规遵从与合规性
6. 风险评估与控制
1. 安全培训与教育:定期为员工提供安全知识培训,确保他们了解工作环境中的潜在危险及应对措施。
2. 工作场所安全标准:设定并执行严格的工作场所安全规定,如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设备操作规程等。
3. 应急预案与响应机制:制定全面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医疗紧急情况、自然灾害等,确保快速有效的响应。
4. 员工健康监测与福利:实施定期健康检查,提供健康促进项目,如健身房会员、健康饮食指导等。
5. 法规遵从与合规性: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劳动法规,确保所有工作实践符合相关标准。
6. 风险评估与控制:定期进行风险评估,识别潜在风险,并采取措施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生命管理制度和规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们直接影响到员工的生命安全、企业的声誉以及业务的稳定性。良好的生命管理制度可以:
1. 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减少工伤事故,提高员工满意度和忠诚度。
2. 避免因事故导致的法律纠纷,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3. 通过预防措施降低保险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4. 塑造企业负责任的形象,提升社会公众的信任度。
1. 设立安全管理团队,负责制度的制定、执行与监督,定期评估效果并进行修订。
2. 实施定期的安全审核,确保所有部门遵守规定,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3. 加强与员工的沟通,鼓励他们参与安全文化建设,提出改进建议。
4. 提供持续的培训和发展机会,使员工了解最新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5. 与行业专家合作,引入先进的安全管理理念和技术,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生命管理制度和规范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石,需要全员参与,持续改进,才能真正实现其价值。通过系统化、专业化的管理,我们可以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从而推动企业的长远发展。
第1篇 非煤矿山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管理规定
一、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
二、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
三、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四、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
五、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六、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七、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
第2篇 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管理办法
总则
为进一步改善我省农村公路安全状况,加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管理,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福建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纳入公路养护统计的农村公路(含专养)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适用本办法,群养国省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参照执行。
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按照“安全、有效、经济、实用”的原则,优先实施有较高安全风险等级路段的路线,确保实施一条、完善一条。
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遵循“分级负责、县为主体、综合治理”的管理原则。
省交通运输厅督促推进全省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实施,并筹措省级补助资金;省公路局负责全省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行业指导,督促年度计划的实施;省交通质量监督局负责全省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行业指导。
设区市(区)交通部门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监督和管理,筹措市级补助资金,组织项目实施过程检查和完工项目抽查。
在县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设区市(区)公路管理机构、县级交通部门分别具体负责辖区内管养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实施并筹措落实地方资金。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质量监督具体职责由设区市(区)交通部门确定。
第二章 工程管理
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内容主要包括标志、标线、减速设施、保障视距等“主动”的预防措施和容错措施,必要时辅以护栏等“被动”的防护措施;在深入论证分析的基础上,有条件时,可采用改进线形等土建工程措施。
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应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试行)》进行方案设计,按管理权限由县级交通部门或设区市(区)公路管理机构审定,做为项目计划编制及施工图设计的依据。
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采取一阶段施工图设计,设计单位应具备该安防工程项目所在公路等级对应的设计资质。设计单位应加强设计路段的现场调查,合理选取处置措施。
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施工图设计应包括设计说明书、实施路段设计速度及技术标准、现有安全生命防护设施状况及列表、分路线实施工程数量汇总表、安保设施设置桩号、设施类别、数量、造价等内容。不同类别安防工程设施应分别编制设计图纸。
考虑到波形护栏刚柔相兼,相较于钢筋砼护栏吸收碰撞能量的能力较强,且损坏处容易更换,并具有一定的通透性,各地在设计审查审批中应大力引导护栏型式采用波形护栏,并注意加强波形护栏基础设计,提升防撞能力。
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设计文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安监、公安交警、交通(或公路)、农机等部门联合审查,通过审查后按管养职责分工相应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或设区市(区)公路管理机构确认。
设计审批文件中应明确工程的起讫点、实施里程、主要工程内容及各项设施的实施工程量、工程造价;多条路线设计合并审批时,审批文件应附每条路线的安全生命防护设施汇总表。
安防工程设施类型、设置地点、实施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按上述程序报原确认部门变更认定后实施。
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由农村公路养护责任单位(设区市[区]公路管理机构、县级交通部门或乡镇政府)做为业主负责组织实施。
有条件的市、县交通公路部门可对辖区内安防工程项目采取“统一组织、统一采购、统一招标”等方式,相对集中管理,降低实施成本。
市、县交通公路部门应健全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质量管控体系,强化设施的质量安全监管,重点把好关键工序、关键部位、主要材料的质量关,加大检查频率,确保实施质量。
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完工后,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安监、公安交警、交通(或公路)、农机等部门按照交通运输部相关规范进行联合验收,对施工质量、设计方案与交通实际适应程度进行审验。验收合格由联合验收部门共同出具验收报告。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应在整改达到要求后才能出具验收报告。
第三章 计划管理
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计划安排应遵循以下原则:
逐条实施,且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路线,包含危险等级高路段的路线,现有三、四级公路年平均日交通量大于或等于300自然辆(含农用车但不含摩托车)的路线优先安排。同一路线多个危险路段同步实施;
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排查库内的项目核销后不再重新安排计划。
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计划管理参照交通运输部《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22〕182号规定执行,计划以隐患路段为单位并按以下流程编制:
1、县级交通部门或设区市(区)公路部门按照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排查库项目在上一年8月底将完成方案设计的拟列次年计划项目报省公路局。
2、每年3月份省级结合全年目标任务及部、省资金总体情况,预安排各地市年度任务规模。
3、各地市根据预安排规模梳理项目及开展设计、招标等前期工作,并于4月份将拟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报省公路局汇总,省厅按交通部要求的时间将其中满足条件的项目报部路网结构改造计划。同时,由省公路局将报部项目告知各地市,督促抓紧前期、抓紧开工,并及时收集设计工程量。
4、交通部一般在8月份下达路网结构改造计划及车购税资金。省厅按部要求转下达部补项目计划,一并下达其余省级计划(指未纳入部计划但属年度预安排规模内的计划)。此外,在省级部门预算或中央车购税资金到位省厅时,按预安排规模预拨下达60%补助资金。
5、列入部补计划项目必须严格按计划执行,不得随意置换变更。部、省计划项目的最终补助资金以完工核销实际工程量计,并在核销时足额拨付兑现。
计划执行过程中,设区市(区)交通部门应在每月23日前将计划项目的实施进度上报省公路局;并在12月底一并报送本年度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全面总结计划执行情况、资金到位、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效果等。
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于当年7月、12月分两批核销,设区市(区)交通部门应对地方上报的已完工验收项目进行抽检,同时将审核后的完工项目及资金核销申请报省公路局,省公路局审核汇总后上报省交通运输厅核销兑现完工省补资金。
第四章 补助标准及资金管理
省级补助范围为纳入交通运输部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排查库内的项目,未列入排查库的项目由各设区市(区)自行安排。
省级补助按各隐患路段的实施长度定额补助,同时对护栏项目进行专项补助,补助标准详见下表:
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
省级重点扶贫县
中等发展水平县
经济发达县
1、定额补助(万元/公里,隐患点长度)
2
1.5
1
专项补助:
护栏(元/延米)
混凝土护栏
230
200
160
波形护栏
130
110
90
备注:
实施长度为隐患项目库中隐患路段长度。
专项补助指在定额补助的基础上,对护栏给予的额外补助。
老、苏区按相关规定另行分别再提高5%和10%。
依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规定,农村公路(含专养县乡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资金除省级补助外,其余由县级政府财政预算内资金给予保障。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或挪用安防工程资金,资金使用应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设区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年应对下一级的安防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上报厅,省厅将视情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项目库内隐患路段实施情况列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对未能完成年度计划或列入部投资年度计划调整超过10%的设区市(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项考核不得分,并扣罚年度该市省补养护增量资金。对弄虚作假、套取省补资金的,在扣回项目省补资金的同时,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全省通报。省公路局采取“双随机”方式对各地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情况开展抽查,发现问题予以通报并按规定处罚。
第五章 附则
本办法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各设区市(区)交通部门可结合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闽交建〔2022〕99号发布的《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实施管理办法》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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