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供电安全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井下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电气设备的选择与安装:所有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且需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2. 供电网络规划:合理布局电源线路,确保电缆敷设的安全性。
3. 操作规程制定:明确操作人员职责,规定操作步骤和应急处理措施。
4. 安全检查与维护:定期进行电气设备的绝缘、接地、短路保护等方面的检查。
5. 故障报告与处理: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报告和处理电力故障。
为确保制度有效执行,员工需接受以下培训:
1. 安全知识教育:了解电气火灾的危害,掌握基本的防火防爆知识。
2. 设备操作技能:熟悉各种电气设备的操作方法,能正确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
3. 应急预案演练:定期进行停电、触电等模拟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 规章制度学习:理解并遵守供电安全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意识。
针对可能发生的供电事故,制定如下应急预案:
1. 停电应急:配备备用电源,确保关键设备能在短时间内恢复供电。
2. 短路保护:设置短路保护装置,自动切断故障电路,防止火源产生。
3. 触电救援:设立急救小组,提供现场急救指导,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4. 火灾扑救:配置专用灭火器材,进行初期火源控制,同时启动疏散方案。
矿井供电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直接关乎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生产效率:
1. 防止事故:严格的管理制度能预防电气故障引发的火灾和触电事故,保障井下作业环境的安全。
2. 保证生产:稳定的供电系统是矿井正常生产的前提,避免因电力问题影响产量和质量。
3. 提升效率:通过定期维护和检查,能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问题,减少停机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4. 法规合规:遵守国家和行业的安全规定,避免因违规操作导致的法律风险。
矿井供电安全管理制度是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需要全体员工共同遵守和执行,以实现安全、高效、可持续的采矿作业。
第1篇 矿井供电安全管理规范
一.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1.工作票制度
2.工作许可制度
3.工作监护制度
4.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5.停电、验电、放电、装设接地线、装设遮拦、挂标识牌的安全技术措施。
二.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的规定
1、非专职人员或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2、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佩带绝缘手套,并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3、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的绝缘。
三.检修、搬迁井下电气设备、电缆应遵守的规定。
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时,再用与电源电压想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控制设备内部安有放电装置的,不受此限。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点,房子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点。
四.井下用好、管好电缆的基本要求
1.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选用。
2.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连接。
3.合格悬挂,不埋压、不淋水。
4.采区应使用分相屏蔽阻燃电缆,严禁使用铝芯电缆。
5.盘圈、盘“8”字形电缆不得送电使用。(采掘机组除外。)
五.机电系统违章行为
1.违反停送电规定,机电设备检修时不停电、不挂牌、不闭锁。
2.使用失爆的电气设备。
3.对计划大范围停电检修或高压电气设备停电检修,无停电措施就施工。
4.电工高压作业人员无人监护。
5.多种电气设备无标牌或标牌与实际不符。
6.对故障未排除的供电线路强行送电。
7.防爆电气设备不经检查并签发合格证就入井使用。
8.机电设备运行检查及交接班记录滞后填写。
9.局部通风机不实行“三专” (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掘进工作面动力设备不实行“两闭锁”(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或虽然有但失灵。
10.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11.非检修人员或值班电气人员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12.在井下拆开、敲打、撞击矿灯。
13.井下供电电缆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
14.煤电钻未安设综合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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