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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自查报告烟草(3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价格自查报告烟草

第1篇 朝天区统计局关于工业品价格调查统计数据质量的自查报告

朝天区统计局关于工业品价格调查统计数据质量的自查报告

市局城调队:

我局于6月13 日收到市局城调队《关于开展工业品价格调查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的通知》后,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及分管专业的副局长认真学习文件,领悟文件精神,经商讨后并精心安排布署自查工作,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接市局通知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集分管此专业的领导及专业负责人召开会议,商讨如何开展自查工作,及时将责任落实到人头,并精心组织安排布暑:一是要求专业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拟定自查方案,认真摸清工业品价格调查统计专业的详实情况,积极做好随时接受市局城调队检查的各项工作;二是要求立即电话通知各相关乡镇及相关调查企业在开展自查的基础上,以良好的工作态势迎接区统计局对工业品价格统计数据质量的大检查;三是要求专业人员起草广朝统计发[2023]26号文件《朝天区统计局关于开展工业品价格调查统计数据检查的通知》,共印30余份,分别下发至各乡镇及相关调查企业,以此加强各相关乡镇及调查企业对工业品价格调查统计工作的高度重视,要求他们务必认真对待,积极配合此项工作的开展。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通过历时半个月的深入自查,我局工业品调查工作存在以下问题:

1、个别相关乡镇及调查企业对开展工业品价格统计调查工作的目的、意义不明确,重视程度不够。调查企业统计人员上岗情况很差,统计数据质量不高。

2、由于我区政策及各相关调查企业内部因素所致,我区如东溪河方圆金矿、朝天岩金开发有限公司、羊木油脂加工厂、宣河壁峰石材工艺厂、西北的乌木沱煤矿等调查企业均已停业整顿或迁址,使我局工业品价格调查源头数据难以按时收集,给我局工业品价格调查工作的开展增加了难度。

三、对加强工业品价格调查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在工业品价格调查统计数据质量检查之后,我局领导针对检查组反馈的有关问题,逐一进行分析,查原因,找症结,为了扬长避短,推动今后我区工业品价格调查工作顺利开展,特采取了以下措施和建议:

1、加强与各相关乡镇及调查企业的联系协调、指导和领导力度,及时准确的掌握调查企业的情况,从源头杜绝工业品价格数据的失真。

2、对已停产或迁址的调查企业要进一步深入企业,了解具体情况及原因,并将详细情况反映市局城调队。

3、抓业务培训,提高调查企业工价统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4、强化宣传,勤于检查。要求专业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要大力宣传工业品价格调查统计工作的目的和意义,争取各相关乡镇及调查企业领导对此项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监督各企业工价调查方案的贯彻执行;采取定时或不定时的方法随时入各相关调查企业指导、检查工作,了解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和解决。

二000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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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工业品 价格 自查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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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城调队

第2篇 关于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的自查报告

根据《___卫生局转发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的要求,我院认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自查,自查重点是药品、医疗器械器械耗材、医疗服务收费物价政策执行情况,并在全体职工中深入宣传和广泛动员,要求严格执行医疗收费标准、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我院一贯重视医疗服务收费工作,并严格执行国家和北京颁发的各种规章制度。成立了医疗服务收费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主管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科室主任和计算机系统管理员,并指定专职物价员负责物价日常监督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医药价格管理,完善价格管理制度,实行明码标价,提高收费的透明度,及时准确地解决患者投诉问题,做到管理有制度,服务有规范,收费有依据,结算有复核,准确合理收费,正确执行医药价格政策。

此次自查医院领导给予了高度重视,制定了自查方案,召开了专题会议,具体指导落实,部署自查工作和督导安排。在自查过程中精心组织和安排,保证了自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重点检查了辅助检查科室有无分解项目收费、自立项目收费、不按实际服务数量收费等情况;重点自查了放射科收费、护理静脉注射、肌肉注射、吸氧费等价格执行情况,力求做到认真细致,不留死角。

在政府降价药品、招标采购药品价格执行方面,我院制定有专门的药品价格管理制度,实际工作中认真执行“医疗机构阳光采购”和国家物价部门规定的药品价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药品零售价格销售给患者,没有任何擅自提高药品零售价格和改换药品名称、规格或包装等形式变相涨价的行为。对政府规定的降价药品我院均及时按照国家和政府规定的价格进行了调整,并且及时公示、用电子显示屏反复播放供广大患者查询并监督。在临床服务时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尽量使用政府降价药品和零差率药品。

在一次性使用用医疗耗材、医疗器械、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与收费执行方面,我院严格按照《___医疗服务价格》中一级甲等医院的标准进行医疗服务收费。给患者使用的一次性医疗耗材、医用设备检查治疗的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及相关收费都严格按照___规定的价格水平执行,没有违规计价的现象发生。由于管理制度的落实,我院服务收费明细规范,没有出现打包收费、自立项目、自定收费标准收费和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等现象。

在公示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的同时我们设立了物价举报箱、举报电话、举报联系人。我们完善了“住院费用一日清制度”,健全了医疗监督、约束机制。

在自查过程中我们发现有一种不使用的药品仍在公示内容中,主要是公示系统维护不及时导致,立即进行了更正。为以后不再发生类似情况,我们指定了专人定期维护公示系统并明确了物价信息传递责任。

在此次自查过程中,各科室主任和兼职物价员积极配合工作,能认真做好科内的自查,确保本科室的物价合理收费。

通过此次自查,促进了医院的物价管理工作,提高了物价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了医院药品、医疗服务价格收费。在今后的工作中以这次自查的检查标准作为药品和医疗服务的收费标准。我们将通过检查完善各项制度措施,进一步加强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监管,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廉洁从业的意识,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为维护医务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第3篇 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关于价格行政执法情况的自查报告

为积极适应市场经济下加快依法行政进程的新形势,切实查找价格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加强价格法制意识,增强价格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治价意识,强化自我约束,提高价格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全省价格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鄂价法规〔2023〕192号)要求,我局积极制定价格行政执法情况的自查方案,组织专班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1日期间的价格行政执法情况进行了严格自查。现按照要求,将自查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林区物价局基本情况

神农架林区物价局是1984年批准成立的林区人民政府的一个直属职能部门,内设综合科、行政事业价格科、经营及服务科3个业务科和林区价格监督检查所、价格认证中心等2个事业性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价格法》等有关规定和上级要求,林区物价局经请示林区编委批准同意,价格监测中心和成本调查队于2023年6月正式挂牌组建。

主要工作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及价格方针,研究提出林区价格改革的年度和中长期计划及政策,建议,组织实施价格方案;负责全区价格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指导、协调和监管全区的价格工作和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处理价格争议,协调区际之间和地区之间的价格关系;依法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价格调控体系,执行政府建立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责任制度,在特殊情况下,坚持执行上级物价部门实施的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积极开发利用价格信息服务功能,引导生产消费;按照权限,依法管理重要的有形产品和无形资产价格,各类服务价格及国家行政机关收费,维护正常的价格和收费秩序。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价格管理方法和形式,推进价格公告和价格听证制度,提高价格管理的效能;依法组织开展对全区的价格和收费和监督检查工作,建立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查处价格违法和各种乱收费案件,推行明码标价,打击价格垄断、价格欺诈和各种暴利行为,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依法组织全区农产品、工业品、房地产、公用事业及部分行政管理的成本费用的调查分析工作,向有关方面提出调查,分析资料和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依法组织、开展涉案物品及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的价格评估,鉴证工作;负责全区收费、涉价人员的培训工作;强化利用价格手段的综合服务功能,促进林区市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2000-2023年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先后被授予全区“普法合格单位”、“安全文明单位”、“精神文明单位”、“综治优胜单位”、“旅游环境整治先进单位”称号。2002年林区物价局综合科被授予全省物价系统“先进集体”称号。2003年,林区物价局档案管理工作被评为“省二级”标准。2023年,林区物价局被湖北省爱国卫生委员会授予“卫生先进单位”称号。2023年6月,又林区人民政府授予“全区创建卫生文明城镇达标单位”称号。近期又被林区党委精神文明委员会授予“文明单位”光荣称号。

二、林区物价局近年工作情况

近年来,林区物价局始终坚持依法治费,依法治价,按照“放得开、管得好”的总体要求,加强市场监管,提高执法能力,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价格、收费秩序,积极促进价格宏观调控政策措施落实,努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做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

1、大力推行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自2023年起,我们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展开了明码标价重点整治工作。通过免费发放5万余张商品标价签对林区的零售商品、旅游产品、农副产品等都实行了明码标价。对饭店餐饮业免费发放300本菜谱,对宾馆、旅社、招待所统一制作房价牌。截至目前,全区明码标价率已达80%以上,旅游重点行业达100%。

2、大力开展农资、食盐、烟草、成品油、月饼、黄金周旅游商品及服务、交通运输价格及环卫收费、殡葬收费、中介机构收费、短期培训班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检查。为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价格热点、难点问题,我们今年通过大力开展各种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切实整顿规范了各种价格行为,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价格合法权益。

3、全面开展价格诚信活动。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我区实际情况,我们严格依据省局的评选条件和标准,开展了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经严格的初审,已有5家单位通过了我局的评审,评审资料已上报省局。另外,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们在全区开展了“明码实价示范店”评审活动,现已有一家单位通过评审授牌。

4、有效协调液化气价格。根据定价目录,罐装液化气价格虽属市场调节价,但由于近年国际油价的一路攀升导致液化气价格不断上涨,已给林区居民带来了过重的消费压力,因此,我们考虑到林区经济相对落后的实际情况,多次主动与林区几家液化气站协调,要求对液化气价格实行备案制度,始终将我区液化气价格控制在全省中低水平,认真贯彻执行了党委、政府“关于液化气价格波动应控制在居民承受能力范围之内”的重要指示。

5、切实加大价格举报投诉查处力度。为适应举报工作的需要,我们设立了2部举报电话,专门用于受理、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旅游黄金周期间,在木鱼设立举报点,在松柏实行“58”价格举报专线电话24小时昼夜值班,及时受理各种价格举报投诉和开展价格巡查。

6、全力加强对电力公司电价和用电企业电价的市场调查,并积极制定科学合理的电价方案上报省局,在取得省局的大力支持和进一步规范电价的基础上,更好地服务了林区经济的发展。

7、按照省物价局的统一部署,今年7月份,依靠省物价检查所的大力支持,我们依法对林区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的各项电信资费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查处违纪金额近100万元,目前正在进一步核实处理之中。

8、按照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文件精神,我们及时对林区教育收费、医药及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查处违纪金额60余万元,目前也正在核实处理之中。

9、大力开展涉农收费专项检查。今年9月,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我们组织2个工作专班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以推行明码标价、打击价格欺诈、查处涉农乱收费为主题的专项治理工作,对林区8个乡镇6个部门的明码标价,教育、医药、公安、国土、计生、民政、农民经商务工、农资价格和收费等9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拉网式检查,及时纠正了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目前,该专项治理工作已基本结束,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10、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构建节约性社会的重要举措,切实促进林区保护与可持续发展进程,按照国家和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我们今年7月份在对林区矿产资源开发与经营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考察和论证后,科学合理的调整了林区矿产资源开采各种规费收费标准,从根本上遏止了矿产资源开发商的各种偷税漏税违法行为,从一定程度上杜绝了各种乱采滥挖等资源浪费行为,从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林区的地方财政收入,同时有效促进了林区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

11、为切实维护市场经济下价格秩序的公共安全,在尊崇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保护交通事故肇事者、受损者的价格合法权益,我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林区公安交警部门的通力配合下,从2023年4月起正式将林区境内的各种交通事故车物损失认证纳入了物价部门的鉴证范围。截止目前,我们共受理车物损失价格认证业务20余起,鉴证程序规范,鉴证结果公正,受到了林区公安交警部门、保险公司及事故当事人的好评。同时,我们为进一步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今年4月起正式取消了涉案物品价格认证收费项目,无偿为公、检、法、司提供各种涉案物品价格认证服务。

12、大力开展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公示专项检查。今年5月以来,我们会同财政、纠风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区8个乡镇的88个单位和部门的收费公示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有61个单位符合规定标准,验收合格率为70%。

13、按照省物价局的统一部署,我们在精心筹备的基础上,于9月25日召开了地方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听证会。通过30名听证代表广泛征求到的社会各界意见,认为此次规范调整地方管1169项医疗服务价格程序规范,调幅合理,符合林区实际,必将为促进林区医疗卫生事业的长足发展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发挥重要作用。目前,林区规范调整地方管医疗价格的方案已呈报省局。

据统计,5年来,我局共查出价格违法金额3000余万元,没收价格违法所得上缴财政100余万元。取消涉及林区的收费项目180余个,降低收费标准110余项。受理各类价格举报投诉48起,查处48起,查处回复率为100%。

三、价格行政执法自查情况

为切实加强局内部的规范化管理和建设,进一步提高价格部门依法行政水平,规范执法行为,我们2023年制定了《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工作规则》,《规则》(共18章90条)从工作职责、考勤管理、行政执法制度、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对林区物价局各项工作的开展进行了规范。

(一)、自查评分情况

1、价格(收费)管理行为方面

(1)我局已在办公室外墙制作了公示栏,公布了物价部门的主要执法职责和行政执法四项制度。在各科室所办公室内公布了工作职责,并通过互联网在“神农架价格信息网站”上进行了公布。

(2)按定价权限,确属地方制定或调整的价格和收费标准都实行了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人员集体审价制度。

(3)从2023年6月林区成本调查队组建以来,制定所有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都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了成本监审。2023年6月以前的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制定和调整也经过了成本监审。

(4)按规定对水、电、收视费、医疗服务等应当举行听证会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调整,都按规定程序举行了听证会。

(5)及时通过文件、新闻媒体对制定的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6)没有超越“湖北省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或调整任何价格和收费标准。

(7)核发《收费许可证》和《服务价格收费许可证》时,都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后注明了相应的政策依据,并将有关依据文件复印作为附件,以便备查。

(8)2年来没有发生任何明显违反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行为。

(9)严格按照公文处理有关规定制定出台价费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了科室负责人拟稿-办公室主任(政策法规科科长)核稿-分管局长签发-办公室编号-打印室缮印装订-办公室存档分发的文件处理程序。

2、行政许可行为方面

(10)在办公室外的公示栏中,公布了物价部门的各种行政许可的依据、项目和条件。

(11)从2023年4月开始,我们已经取消了涉案物品价格认证的收费,将该项工作的经费申请纳入了地方财政。在实施其他行政许可过程中,我们除按规定收取5‰的审验费外没有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3、价格监测行为方面

(12)因林区价格监测机构2023年6月刚刚组建,人员都还没有配备齐全,加之林区不属于国家直报点,致使在实施监测工作过程中,有些环节没有严格按价格监测报告制度执行。记-1分。

(13)林区价格监测中心人员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地上报各种监测资料和数据,没有任何虚报、瞒报、伪造和篡改价格监测资料行为。

(14)价格监测中心及其人员没有任何泄露属于商业秘密的价格资料和数据。

4、成本监审行为方面

(15)在成本监审中,林区成本调查队和人员没有任何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

(16)成本调查队或人员在成本监审过程中坚持了实事求是的原则,没有任何弄虚作假行为。

(17)成本监审机构出具的成本监审结论公正公平,为科学合理的制定和调整价格发挥了积极作用。

5、价格认证行为方面

(18)林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经过了上级部门的有关审核,人员也参与了省价格认证中心组织的培训和考试,具备相应的认证资质。

(19)价格认证人员能严格执行认证程序,严格执行规定的所有种合法认证手续。

(20)认证文书由林区物价局按照上级规定统一印制,出具的文书基本规范。

(21)认证结论公正公平,目前没有一起申请对认证结果进行行政复议的案件发生。

6、价格举报投诉及价格监督方面

(22)重大案件都经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后,按有关规定进行了严肃处理。

(23)因林区近2年大力推行干部“双推”制度,价格检查机构人员变动频繁,文书档案交接手续履行不够严格,机构的自身稳定性不够,加之办公迁址等多种原因,导致部分价格检查卷宗保存不够齐全,管理不够规范。记-1分。

(24)执法程序合法且手续完备。

(25)查处各种价格案件均做到了证据确凿,定性准确。

(26)价格举报投诉案件都及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进行了办理,并及时向投诉人反馈了处理结果。

(27)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执行了依法回避制度。

(28)执法人员没有任何指使当事人做伪证或违法收集证据的行为。

(29)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都按规定履行了告之、听证等法定程序。

(30)行政处罚过程中,若理由充分且合法,我们才严格按照规定行使自由裁量权。

(31)我们在进行价格检查时,都严格按照价格监督检查管辖规定,依法进行价格监督检查。

(32)在执行价格监督检查中,没有任何明显违反价格监督检查及处罚程序的行为。

七、价格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方面:近2年来,林区还没有任何价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发生。

八、其他行为方面

(37)近2年我们都能积极做好价格监督管理工作,没有任何价格行政行为不作为行为。

(38)近2年林区物价局执法人员没有一例因违法行政或有关情形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受刑事处罚。

通过自查,我们认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1日的价格行政执法情况良好,仅在价格监测行为执行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和价格检查案卷不尽规范等2个方面应扣2分,其他价格行政执法行为上都可得满分。

(二)、自查出来的问题和不足

1、因价格监测组建较晚,导致监测工作过程中的有些环节没有严格按价格监测报告制度执行。

2、因林区物价检查机构人员交流频繁,文书档案交接手续履行不够严格,机构稳定性不够等多种原因,导致部分价格检查卷宗保存不够齐全,管理不够规范,

3、由于林区物价局基础薄弱,且人员素质层次不齐,加之学习培训还很不够,单位自身人力、财力、物力都很紧缺等多种原因,导致在行政执法水平离上级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三)、整改措施

针对自查出来的问题和不足,林区物价局领导非常重视,及时组织制定了一系列整改措施。

1、深入学习文件,提高整改认识。自查结束后,局领导非常重视自查出来的问题和不足,再次召开会议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全面系统地学习了鄂价法规[2003]192号文件及《价格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强调了自查后整改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各有关科、室、所及科室负责人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力争在尽快的时间内进行整改。

2、成立领导机构,部署整改工作。为加大整改工作力度,确保整改工作效果,林区物价局成立了行政执法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长谷定明同志担任组长,副局长段地国、武守字同志担任副组长,各科、室、所负责人为小组成员。段地国、武守字2位领导按照自己的分工,就整改的各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谷定明同志就整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3、健全整改体系,促进各项工作。为确保整改工作顺利进行,林区物价局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和整改工作制度,拟定了整改日程计划,并建立了相应的整改分工责任体系,为及时整改各种问题和不足,并有效促进其他各项价格管理工作,提供了积极有力的组织和制度保证。

总之,通过自查,我们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1日的各项工作在取得的一些阶段性成绩的同时,还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我们坚信,只要在省物价局和林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依靠全局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我们的整改工作一定会如期有效完成。同时,我们一定以这次全省价格行政执法检查为契机,以这次自查为新的起点,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巩固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成果,精诚团结,与时俱进,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把林区的价格工作做实、做好、做出成效,为积极服务林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促进全省物价事业的健康长足发展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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