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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部队调查报告

更新时间:2024-11-20

消防部队调查报告

第1篇 关于消防部队非现役用工调查报告

消防部队非现役用工队伍包括(合同制消防员,外聘人员、文职雇员)统称为非现役人员。消防非现役人员的工作为消防部队的辅助警力,是消防部队缓解部队警力不足,辅助消防执法、抢险救援,如何有效地管理消防编外用工队伍,发挥其应有的效能,成为当前消防部队应对消防安全形势、缓解警力不足矛盾的重要课题。笔者试根据基层消防部队实际,作一浅析。

一、编外用工概况

二、存在问题

(一)职权范围比较模糊。非现役用工人员的定位是辅助警力,属于编外用工队伍,不具有行政执法权,只能参与从事一些事务性、辅助性和劳务性的工作,帮助官兵减轻劳动强度,既不能火调取证,又不能单独办案,而且必须在执法人员的带领下开展各项工作。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受到警力不足的制约,非现役用工人员,特别是辅助执法人员常常要参与防火巡查,没有消防监督检查证,在单位监督检查中处于被动局面。

(二)整体素质不高。具体表现在多个方面:一是队员文化素质不高。虽然相关的文件规定,招聘非现役人员的标准之一是要达到大专以上、或者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相关对口专业,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招聘资源不足,只能降低标准。二是业务技能欠缺。由于缺乏对专业技能,加上非现役人员自身的原因,队员的业务技能始终不能取得突破。三是奉献意识不强。队员往往只重视自身的工资待遇问题,缺乏必要的爱岗敬业精神,工作积极性不高,影响了工作效率。

(三)队伍稳定性不强。非现役人员在工作中,由于理想与现实工作估计不足,来到部队一段时间后,起初的新鲜感、光荣感、责任感逐渐消退,在与社会工作的同学、朋友对比中易产生不平衡心理,造成工作不安心、进取心消退的现象,流动性十分大,队员不固定。以我大队为例,近一半文职雇员进行跳槽,队伍不稳定成为了制约整体素质提高的一大瓶颈。

三、原因分析

(一)招聘标准宽,培训力度不强。非现役人员的工作性质决定其应当具备优良的思想道德品质、较高的文化知识水平以及较好的身体素质,具备勤奋工作、勇于奉献的吃苦精神等,但非现役人员上岗之后,一些与岗位素质要求有一定差距的非现役人员往往觉得难以适应而选择离开。同时,非现役人员的工作性质虽然是协助执法工作,但其基本素质决定着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由于不能保证按时、定期参加培训,往往是自己边干边学,造成工作效率和质量无法保证。

(二)队伍年龄轻,入队动机偏差。队伍普遍比较年轻,遇事易冲动,思想状态不稳定,初上岗时怀着对公安消防工作的荣誉感工作,在工作时因非现役人员的身份得不到应有尊敬和认可,比官兵更容易受到伤害,时间一长荣誉感消失便迅速消失。更普遍的情况是,很多人把这份工作当成是临时的跳板,成为许多人特别是青年人的权宜之计,一旦有好的去处便马上离开。

(三)劳动强度大,工资待遇低。由于现役和非现役用工人员体制上的差异,现役人员工资待遇相对较高,而非现役用工队伍工资待遇偏低,相对固定。原因之一,非现役用工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险等费用有的消防大队已向当地政府争取到了,有的消防大队至今还没有争取到,只是由消防大队统筹解决,但标准不高;原因之二是,非现役人员与现役人员的福利待遇相比有一定差别,从一定程度上影响非现役用工队伍工作积极性。

(四)教育管理差,人文关心少。虽然各单位都制定了非现役用工管理办法,但是这些管理措施因为缺乏系统配套的监督制约措施,行不成系统、规范的制度,因此使管理往往流于形式,相对自由的状态使非现役用工人员没有集体归属感。单位的很多活动很少邀请非现役用工人员参与,打击了他们的积极性,伤害了他们的感情,让他们感觉始终是单位的局外人。

四、对策

(一)健全规章制度,加强长效管理。

加强队伍的长效管理,必须完善工作制度、教育培训制度、督察考核制度、录用辞退制度,并经常性开展法律知识、执勤规范、服务意识以及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在日常工作中鼓励非现役用工人员开展自学自助,落实干部进行传、帮、带,实行干部连带责任制。组织参加党团活动、民主生活会,使他们在工作和生活中与整个集体融合在一起,克服临时观念,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每位非现役用工人员都由一名思想、工作表现较好的干部进行连带管理,监督其工作表现,了解其思想状况,帮助学习、指导工作,督促其不断进步。对队伍的管理列入干部的考核内容,必须经常性开展队伍整顿活动,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查找队伍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深刻剖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明确解决方法,对暴露出来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通过加大对非现役用工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和正规化建设的力度,促进队伍的健康发展。

(二)完善考核机制,增加工资收入。

只有依靠严格、公正、合理的考核,才能奖勤罚懒,优胜劣汰,充分调动非现役用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从而增加非现役用工人员的收入。对非现役用工人员实行工作目标量化,完善月考核、年终评优等制度,对于完成月目标任务的,在考核后每月兑现奖金,年终通过测评、非现役用工人员自评,年终会议决定,评选出优秀非现役用工人员,除给予通报表扬外,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非现役用工人员行为的监督、检查,通过明查暗访,定期对非现役用工人员进行全面梳理,考察有无作风散漫、工作无成效甚至越权执法、以权谋私等侵犯群众利益的问题存在的非现役用工人员,一旦发现,应及早处置,决不姑息迁就;考察有作风严谨、工作积极肯干的非现役用工人员,应及时给予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奖励。

(三)落实保障体系,保持人心稳定。

要做到政治上爱护、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及时了解非现役用工人员的思想动态,切实解决实际困难。重视对非现役用工人员的权益保护,对不法侵害或打击报复非现役用工人员的,坚决依法查处。对有突出表现的非现役用工人员,积极为他们争取政治荣誉,增强非现役用工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同时,按照《新劳动法》的规定,使非现役用工人员有劳动用工合同保障,通过多种途径给予办理医疗、养老、意外伤害等各种社会保险,消除后顾之忧。

(四)明确职能权限,促进良性发展。

加强教育管理,规范职责,要明确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主体合法、手段合法、程序合法。要树立服务意识,把工作性质定位在服务上,明确规定非现役用工人员不能单独执法,非现役用工人员行为必须在执法干部的带领下开展。同时要坚持不断地开展法律法规、业务技能教育培训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使队伍步入健康良性发展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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