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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调查报告4篇

发布时间:2022-11-23

犯罪的调查报告

第1篇 针对区域聚众性犯罪的调查报告

××区是××市的老城区,常住人口21万、流动人口4.53万人、暂住人口1.9万人、寄住人口4万人,是全市人口密度最大、人员最复杂的地区。近年来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犯罪发案比较突出。从我院提起公诉案件看,这类犯罪具有以下几个共性:一是参与人员多;二是暴力色彩浓;三是社会影响恶劣。与其他类型的共同犯罪如共同抢劫、共同故意伤害等犯罪相比,这些犯罪体现了犯罪的公然性。既公然藐视法纪和社会公德,肆意殴打他人,惹事生非,强拿硬要,对公私财产恣意毁损,严重破坏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经营等秩序,使人民群众失去安全感。成为扰乱我区社会秩序犯罪的三种主要形态,已经成为社会新的不稳定因素,给区域社会治安带来很大的隐患。其原因有四:社会环境及不良社会因素的影响。社会文化传媒方面的原因。认知方面的原因。酗酒引发聚众斗殴案件。

一、如何在聚众性犯罪中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虽重点体现了宽,但也不是一味地“从宽”,这里的“从宽”也应依照具体案件区别对待,同样要注重宽与严的有机统一。正所谓过严易枉,过宽易纵,无论是“过严”、还是“过宽”,都会造成司法不公。因此,在办理聚众性案件中要正确理了解和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作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互补、宽严有度。

(一)重点在宽。

在适用轻缓刑事政策的司法实践中,当宽则宽应在以下几个方面等到体现:一是对未成年人或在校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初犯;二是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三是具有自首、立功、未遂、中止等法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的案件;四是对自己所犯罪行的危害性认识深刻、认罪态度较好,主观上确有悔过表现,不致发生毁灭证据、串供、作伪证和不致再次实施犯罪或继续犯罪的;五、基本犯罪事实已经查清,有被害人的案件得到被害人谅解、达成调解协议并赔偿到位的。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于符合条件的犯罪案件,应依法适用轻缓的刑事司法政策,宽以处之。例如被告人田某、朱某某、赵某某、高某等人的聚众斗殴案中,涉案的陈某等10中最大的17岁、最小的刚满16岁,均是在校学生。我院在审查起诉时了解到这些孩子一贯表现良好,并非那种无可救药的“坏孩子”,此次犯罪具有偶然性,而且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也负有一定的责任。案发后,几名犯罪嫌疑人对自己不理智的行为都十分后悔,积极地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学校领导也请求对这几名学生从宽处理。在这种情况下,检察机关考虑,如将这几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起诉到法院,并进一步予以刑罚处罚的话,一方面会影响到他们的学业、前途;另一方面很有可能将他们过早地置于另类,使他们陷得更深而丧失改过自新的机会,这样非但达不到挽救的目的,反而会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因此我们决定利用检察裁量权,对这几名犯罪嫌疑人做了相对不起诉处理。如今,几名学生重新开始了他们的学业,并一致表示将改过自新,成为一名对社会有用的人。这种“宽”有利于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

(二)宽中有严

对于同一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也应当区别其各自不同的情况。对于那些只有给予严厉打击才能起到震慑作用,才能挽救的犯罪嫌疑人,则不能一味地“从宽”,而应当依法从严,坚决打击。具体而言,对具有下列情形的犯罪案件,应做到该严则严:1、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较大的;2、社会反响强烈的;3、系惯犯、累犯、屡教不改的;4、系主犯、首犯的;5、作案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的。例如上述案例田某等4人,检察机关并没有一味地强调“从宽”,而是当严则严,坚决打击,依法对其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对其判处了有期徒刑。这也充分体现了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宽中有严,严中有宽,宽严得当、区别对待”的原则。从而,有利于化解矛盾、减少对抗、促进和谐,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针对聚众性犯罪的特点和成因,我们应对策略

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犯罪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容易使社会产生不安定因素,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预防聚众性案件的发生,需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对策,以减少和制止此类犯罪的发生。

一是继续强化对上述三类聚众性犯罪的打击力度。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加快办案节奏,确保打击力度,形成震慑力。

二是采取新的治安防范措施,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应对复杂多变的治安形势。加强对矛盾纠纷的清理整顿工作,加强对重点场所、部门、行业的治安防范和检查监督,全方位落实防范措施,加强对重点地区、场所的巡逻防范,对重点人员、高危人群实施监控,纳入视线,提前预警,从 源头入手预防减少聚众性案件的发生。

三是加强对电子游戏厅、歌舞厅、台球厅等娱乐场所的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该类场所的管理检查,安排人员负责巡查。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网吧,及时消除其中含有反动、暴力、色情和其他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内容的信息。特别对于放任未成年人进入的黑网吧要重罚或取缔,对黑网吧的查处要不间断地进行,使其无处藏身。

四是依法做好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工作。青少年、进城务工青少年极易受不良因素的影响而违法犯罪。因此,整合社会资源,全社会齐抓共管,构筑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杀毒软件。动员全社会支持和参与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工作;积极开展青少年生理、心理教育等;狠抓落实《未成年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青少年学生,并在全社会形成教育与管理、保护与治理相结合的体系营造健康向上的社会氛围。特别是要多建一些青少年娱乐活动场所,使他们旺盛的精力有所寄托,不走无聊、消极、闲逛的道路。开展“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建立未成年人心理咨询服务机构,帮助他们解决生长发育阶段的心理困惑,让他们不再迷茫,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关怀与温暖,看到前途和光明,增强信心和勇气,激发他们好学上进,自觉锻炼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有效地维护了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促进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五是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围绕治安、交通安全、网络文明等主题,开展法律咨询、专题讲座、摸拟训练、巡回报告、展览、法律知识竞赛、法律征文等等活动,宣传食品安全、人身安全、交通安全、防火、防毒、防艾滋、防不良网站、远离伤害、远离犯罪等安全自救知识;组织开展法律宣传周、宣传日活动,加强宣传教育,整合社会资源,动员全社会支持和参与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工作;积极开展青少年生理、心理教育等;狠抓落实《未成年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青少年学生,整合社会各界力量,通力配合联合行动,实行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克服单打一,背靠背,形成多维立体的预控网络。通过法律宣讲团,送法进校园、进社区等普法宣传形式,进行普法教育,适时运用典型案例到当地进行以案说法活动,防患于未然。

六是加强对社会闲散人员管理,引导无业人员等正确对待生活,增强其社会和家庭的责任感,约束自己的行为。组织开展以创业自谋生路为目的的培训活动,使之有人管,有事做,减少他们结伙游荡的机会和条件以减少犯罪的发生。

七是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通过走访外来务工人员在我区的集中居住地,了解其生活和工作情况,充分掌握目前外来务工人员的生活、生产现状;针对目前外来涉案人员法制观念淡薄,老乡观念错位,以及所在企业管理的疏漏等方面存在的犯罪诱因性问题,向驻区的一些大量雇佣外来务工人员的企业就如何加强日常管理、法制教育、集中居住等问题发出了检察建议,要求企业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外来职工能全身心的融入企业生产和本地社会事业,以提高他们积极参与社会经济建设的归属感,做好事前预防工作;为企业外来务工人员开展法制讲座,采用以案析法的形式就常发于外来人员中的盗窃、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刑事案件进行了深刻的分析,从而提高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观念,增强他们明辨不良行为、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之间界限的能力。

第2篇 关于村居干部职务犯罪的调查报告

200年2月,根据新的区划调整成立芜湖市三山区以来,随着新区投资建设的力度和规模不断扩大,芜湖市三山区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无疑,村居干部在资金、物资方面有了更多的支配权,加之历史遗留等原因的影响,近两年来,村居干部的职务犯罪问题也日益突出。从两年来三山区检察院立案查处的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来看,如何有效预防村居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农民利益,已是一个迫切和严峻的问题,也是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维护和谐三山的需要。现将三山区两年多来发生的职务犯罪问题的特点、原因进行分析,以寻求解决问题的途经和对策,遏止腐败现象的蔓延,防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1、自身素质不高。在违法犯罪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中,多数只有初中文化程度,甚至还有小学文化程度,平时也不注重学习,不具备其履行职务所必需具备的专业和政治水平,主要表现在:一是思想政治水平较低,服务意识不强,思想观念意识陈旧,认为当村干部就是为了多捞钱,否则一年到头忙个啥。二是法律意识不强,法制观念薄弱,对自己的行为没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不能正确区是非,合法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有的村居干部认为自己以劳务费的形式私分小金库,是解决村委会成员的福利,不认为是犯罪。

四、预防村居干部违法犯罪的对策

遏制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当前,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加强村居基层组织建设。党支部是村居组织的核心,是党和国家联系广大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村委会是群众的自治性组织,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是克服腐败现象,防止职务犯罪发生的有效保障:一是要选拔好领导班子,一方面推选党性强、作风好、素质高的党员和村党支部书记,另一方面严格执行村居委员选举制度,真正选举出顺民心、合民意,为人民服务的村居委员会主任及成员。

(二)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抓好村居干部的法制教育和管理。一是以培训班的形式,结合近年来发生的村居干部职务犯罪的案例,对村居干部和经济管理人员进行法制教育,以案释法,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抗腐防病的能力。二是加强对经济管理人员的技能培训,树立他们的职业道德观,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提高业务水平。

(三)推行依法行政,建立健全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是加强“两务”公开,增加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二是加强村居基层组织内部监督,首先是要完善财务的审批制度和内部财务监督制度,严禁私设小金库,实行帐款分开管理,定期核对帐目,其次要强化上下级监督机制,实行互相审计制,并严格执行审计制度。三是加强落实并提高村居干部的工资福利待遇并制度化。

(四)严厉打击,遏制村居干部职务犯罪发生。检察机关对村居干部贪污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要依法办理,做到及时受理、及时分流、及时初查,及时立案,及时提起公诉,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起到警示教育作用,从而化解了干群矛盾。

(五)加强预防工作,防止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要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作用,积极探索出一条切合村居工作实际的预防犯罪新路子:一是结合办案提出检察建议,做好个案预防、案后预防工作;二是开展重点岗位预防,重点防范党支部书记、村居委员会主任,严防违法犯罪的发生。三是加强与街道等有关部门联系,开展系统预防,并把它纳入整个社会预防网络。四是加强村居干部预防职务犯罪信息系统的建立和调研分析,探索发案规律、特点,加大犯罪预测和对策研究力度,不断调整改进犯罪预防工作,从而减少和遏制村居干部职务的发生。

第3篇 八一建军节关于关于村居干部职务犯罪的调查报告

200_年_月,根据新的区划调整成立芜湖市三山区以来,随着新区投资建设的力度和规模不断扩大,芜湖市三山区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无疑,村居干部在资金、物资方面有了更多的支配权,加之历史遗留等原因的影响,近两年来,村居干部的职务犯罪问题也日益突出。从两年来三山区检察院立案查处的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来看,如何有效预防村居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农民利益,已是一个迫切和严峻的问题,也是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维护和谐三山的需要。现将三山区两年多来发生的职务犯罪问题的特点、原因进行分析,以寻求解决问题的途经和对策,遏止腐败现象的蔓延,防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一、基本情况

二、村居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

山区检察院查办的村居干部犯罪案件,主要呈现以下五个特点:

1、主体具有特殊性。这类案件的犯罪主体主要是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妇女主任、财务人员,具有定的人、财、物支配权、管理权,具有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职务条件。本院立案侦查的3件10人贪污案件中,10人均为村委会班子成员,基本上是书记、主任、会计相互勾结合伙作案大捞特捞。如我院查处的某村原书记胡德坤等3人贪污一案,就是将国家填塘固基款50余万元套出,私设小金库,后将其中的10余万元私分,引起村民强烈不满和上访举报,在当地造成极坏的影响。

2、从犯罪对象来看,贪污的对象单一,都是在大规模的基本建设过程中,将国家补偿给农民的的防汛专项基金和征地补偿款贪污私分。

3、从犯罪手段上看,贪污案件的犯罪手段简单、直接。一般利用管理资金的便利条件,采取虚报冒领、收入不记帐、集体私分等方式侵吞公款,如三山区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徐某某等4人贪污一案中,就是村委会班子成员,利用经办国家对农民的征地补偿管理活动的便利条件,采取虚报村民名单,套取征地补偿款10余万元予以私分。

三、预防村居干部违法犯罪的对策

遏制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当前,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加强村居基层组织建设。党支部是村居组织的核心,是党和国家联系广大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村委会是群众的自治性组织,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是克服腐败现象,防止职务犯罪发生的有效保障:一是要选拔好领导班子,一方面推选党性强、作风好、素质高的党员和村党支部书记,另一方面严格执行村居委员选举制度,真正选举出顺民心、合民意,为人民服务的村居委员会主任及成员。

(二)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抓好村居干部的法制教育和管理。一是以培训班的形式,结合近年来发生的村居干部职务犯罪的案例,对村居干部和经济管理人员进行法制教育,以案释法,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抗腐防病的能力。二是加强对经济管理人员的技能培训,树立他们的职业道德观,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提高业务水平。

(三)推行依法行政,建立健全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是加强两务公开,增加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二是加强村居基层组织内部监督,首先是要完善财务的审批制度和内部财务监督制度,严禁私设小金库,实行帐款分开管理,定期核对帐目,其次要强化上下级监督机制,实行互相审计制,并严格执行审计制度。三是加强落实并提高村居干部的工资福利待遇并制度化。

(四)严厉打击,遏制村居干部职务犯罪发生。检察机关对村居干部贪污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要依法办理,做到及时受理、及时分流、及时初查,及时立案,及时提起公诉,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起到警示教育作用,从而化解了干群矛盾。

(五)加强预防工作,防止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要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作用,积极探索出一条切合村居工作实际的预防犯罪新路子:一是结合办案提出检察建议,做好个案预防、案后预防工作;二是开展重点岗位预防,重点防范党支部书记、村居委员会主任,严防违法犯罪的发生。三是加强与街道等有关部门联系,开展系统预防,并把它纳入整个社会预防网络。四是加强村居干部预防职务犯罪信息系统的建立和调研分析,探索发案规律、特点,加大犯罪预测和对策研究力度,不断调整改进犯罪预防工作,从而减少和遏制村居干部职务的发生。

四、预防村居干部违法犯罪的对策

遏制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当前,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加强村居基层组织建设。党支部是村居组织的核心,是党和国家联系广大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村委会是群众的自治性组织,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是克服腐败现象,防止职务犯罪发生的有效保障:一是要选拔好领导班子,一方面推选党性强、作风好、素质高的党员和村党支部书记,另一方面严格执行村居委员选举制度,真正选举出顺民心、合民意,为人民服务的村居委员会主任及成员。

(二)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抓好村居干部的法制教育和管理。一是以培训班的形式,结合近年来发生的村居干部职务犯罪的案例,对村居干部和经济管理人员进行法制教育,以案释法,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抗腐防病的能力。二是加强对经济管理人员的技能培训,树立他们的职业道德观,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提高业务水平。

(三)推行依法行政,建立健全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是加强两务公开,增加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二是加强村居基层组织内部监督,首先是要完善财务的审批制度和内部财务监督制度,严禁私设小金库,实行帐款分开管理,定期核对帐目,其次要强化上下级监督机制,实行互相审计制,并严格执行审计制度。三是加强落实并提高村居干部的工资福利待遇并制度化。

(四)严厉打击,遏制村居干部职务犯罪发生。检察机关对村居干部贪污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要依法办理,做到及时受理、及时分流、及时初查,及时立案,及时提起公诉,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起到警示教育作用,从而化解了干群矛盾。

(五)加强预防工作,防止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要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作用,积极探索出一条切合村居工作实际的预防犯罪新路子:一是结合办案提出检察建议,做好个案预防、案后预防工作;二是开展重点岗位预防,重点防范党支部书记、村居委员会主任,严防违法犯罪的发生。三是加强与街道等有关部门联系,开展系统预防,并把它纳入整个社会预防网络。四是加强村居干部预防职务犯罪信息系统的建立和调研分析,探索发案规律、特点,加大犯罪预测和对策研究力度,不断调整改进犯罪预防工作,从而减少和遏制村居干部职务的发生。

第4篇 在校生犯罪的调查报告

关于在校生犯罪的调查报告

关于在校生犯罪的调查

一、目前在校生犯罪的主要特点

1、作案动机和目的单纯,案情相对简单。在校生由于经历短、涉世未深,作案动机十分单纯,抢劫、盗窃案件就是因为受不了物质诱惑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故意伤害案件就是出于实施报复铤而走险。

2、作案一般出于冲动,偶发因素多。在校生由于心理发育尚不成熟,辨别是非能力较差,容易冲动,往往一失足而成千古恨。

3、犯罪的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由于在校生受自身因素的制约,幼稚单纯,实施犯罪行为时,罪过心理不明显,往往抱着侥幸心理,因而主观恶性较小。

4、盲目性大,不计后果。在校生在实施犯罪时往往不去想或想不到自己行为的后果,因而多数在校生犯罪之后往往产生悔恨心理。

5、暴力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是在校生犯罪的主要类型,其中又以侵犯财产犯罪为重。综合六年来的统计数据,在校生犯罪中以暴力犯罪和侵犯财产犯罪所占比例最大,具体表现为抢劫、盗窃、故意伤害犯罪,其中又以既属于暴力犯罪,又属于侵犯财产犯罪的.抢劫罪为重,占57.5%;盗窃罪占40%,位居第二。20__年又出现了故意伤害犯罪。总的来说,侵犯财产犯罪在在校生犯罪案件中所占比例明显大于暴力犯罪,这表明侵犯财产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新的发展趋势。

二、在校生犯罪原因分析

1、在校生身心发育不成熟,思维简单,情绪不稳定,自我控制力差,好胜心强,易感情用事。当感情受到刺激时,易冲动,做事胆大妄为,不计后果,具有极大的盲从性、突发性和偶发性。这是产生在校生犯罪的心理原因。

2、政治思想、法制纪律教育滞后。在校时期最容易接受外部环境的各种影响,因此具有很大的可塑性,由于该时期青少年还没有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所以青少年的心理还处于不稳定状态,极易受不良的社会心理影响,一遇挫折或诱惑,便成为犯罪者。

3、社会丑恶现象的影响和毒害。不健康的书刊、报纸、影视以及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对在校生的灵魂有极大的腐蚀作用,使他们中的一些人沦为犯罪者。

4、家庭、学校、邻里环境对青少年犯罪有着重要的影响作用。残缺家庭、问题家庭的出现使家庭的功能受到削弱,易使他们的子女受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而形成不良的个性和人格,成为促成犯罪的条件。学校忽视全面教育、教育不当或不充分都会影响学生的健康成长,并可能成为潜在的犯罪因素。

三、预防在校生犯罪的几点对策

1、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取各种有力措施,扫除社会丑恶现象,净化社会及学校周边环境,消除不良影响,使在校生有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

2、学校教育要把教书和育人结合起来,狠抓学生的品德教育,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宣传教育,使在校生遵纪守法。可利用青少年犯罪的典型案例,到学校或公众场所进行公审公判,加大新闻宣传力度,使在校生在实案中学法懂法,起到引导和教育作用。

4、司法机关要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犯罪的在校生在侦查、起诉、审判、改造等环节采取有别于成年人的方法,着眼于教育和挽救,以达到既治病又救人的目的。

5、执法机关要建立追踪回访考察制度,建立帮教体系,对判处刑罚的在校生采取专人帮教,定期考察,会同工、青、妇等单位与所在村(居)委会、家庭密切配合共同帮教,同时对后进青年、轻微违法犯罪的在校生做好教育挽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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