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流通食品监管是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重要职责之一,旨在保障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本报告将探讨目前的监管现状、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策略。
二、监管现状
1. 监管体系:工商行政管理局通过法规执行、市场巡查、抽检检测等方式,构建了一套基本的流通食品监管体系。
2. 技术应用:利用信息化手段,如电子追溯系统,提高了监管效率。
3. 法规执行: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三、问题分析
1. 监管覆盖不全:小规模食品经营者监管难度大,存在监管盲区。
2. 法规滞后:现行法规可能无法适应快速发展的食品市场变化。
3. 技术局限:现有信息化系统尚不完善,数据共享和分析能力有限。
四、改进建议
1. 完善法规:定期修订法规,确保其与市场发展同步。
2. 强化技术:升级信息化系统,提高数据整合和分析能力。
3. 提升协作: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同,形成合力。
五、具体操作
1. 建立全面的经营者数据库,纳入小规模经营者。
2. 加强法规宣传,提升经营者法制意识。
3. 开展培训,提升监管人员专业技能。
六、案例分析 以某地区成功实践为例,说明改进措施的实际效果。
七、未来展望 随着科技发展和公众对食品安全关注度的提高,工商行政管理局需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第1篇 2023年保健食品监管专题调研报告范文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人们健康意识不断增强,对保健食品的需求和品质要求越来越高,保健食品市场逐步走向活跃,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关注的焦点,这就对保健食品的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我们对保健食品监管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目前保健食品市场监管现状
(一)保健食品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
在保健食品安全方面,近年来就发生过树胶冒充蜂胶、螺旋藻重金属超标、牛皮下脚料等劣质材料冒充驴皮制作伪劣阿胶等事件,更存在减肥、睡眠等功能保健食品中添加药品的违法行为。除此之外,当前保健食品市场还存在另一个严重问题,就是虚假夸大宣传,宣传保健食品具有治疗作用,故意混淆与药品的界限,诱导消费者购买其产品。
(二)法规体系与监管工作不相匹配
当前,我国保健食品市场发展还不成熟,消费者对保健食品的相关知识了解有限,而市面上保健食品种类繁多,广告宣传四处可见,误导消费者的宣传更是屡见不鲜,这种情况下,政有必要对一些不规范的市场行为进行干预。但保健食品监管相应的法律法规却存在很多不完善之处,缺乏系统的监管法律制度,2023年出台的《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保健食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但《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至今仍未出台,造成政监管、行政执法法律依据的缺失,监管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打击难以到位,惩戒威慑作用不强。
(三)保健食品企业“多、小、散、低”,监管难度大
我区现有各类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一千多家,大多规模小,分布散,购进销售缺乏科学管理,而且经营者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法律意识普遍较弱,大多数保健食品从业人员素质较低,分不清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产品批号、卫生许可证号等,不了解经营保健食品如何进行索证索票、如何进行进货验收记录等,也不清楚国产和进口保健食品如何区分,对监管部门的要求也不当回事。
(四)监管力量薄弱
保健食品原来是由卫生部门监管,在实际工作中,卫生部门只注重保健食品准入的许可,把保健食品按照普通食品进行监管,而未注重对保健食品的专项监督,致使保健食品监管基础薄弱。通过机构改革,保健食品监管这块职能划到药监部门,虽然药监部门设立了专门的保健食品监管职能科室,但保健食品经营单位数量众多,且大多数在农村,点多面广,单凭科室里两三个人很难起到有效的监管。另一方面,监管人员对部分经营保健食品的单位提出诸如索证索票、建立台账等工作要求时,经营者往往敷衍了事。
二、各地对保健食品监管的探索
针对上述问题,各地药监部门积极探索,扎实推进,在健全制度、创新思路、强化整治、完善体系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也取得了显著成效,我们通过查阅资料和外出调研,发现有一些对做法对我们的工作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一)“天安行动”,苏州重拳保障食品安全
苏州开展的“天安行动”,由苏州市纪委和苏州食品安全委员会牵头,是继前几年苏州一系列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之后,集中开展的、各地各部门同时进行的一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参与部门有市卫生局、监察局、公安局、农委、食药局、质监局、工商局等。“天安行动”的整顿重点是十大类产品和六个环节,该项行动开展以来,曝光了一批大案要案,形成了执法高压新态势;公布了一批监测结果,形成了企业自律新气象;总结了一批先进经验,形成了工作联动新格局;探索了一批攻关项目,形成了科学监管新局面。苏州市“天安行动”的特点是:纪委强势牵头,营造了良好的外部执法氛围,药监局的执法压力和风险明显减小。
第2篇 保健食品监管问题调研报告
我到__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的一年多时间里,接待过两起因自己的亲人服用了假劣保健食品而失去生命投诉者。我永远也忘不了那两位老人饱含泪水的双眼,是那么的无奈和悲愤。由于我们没有保健食品的监督执法权,又不具备保健食品的检测资质,均移交了给相关部门处理。但这两件事却深深的刺痛和震撼着我,让我感到作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除了要义不容辞地担负起整顿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职责,还要协调组织各方力量,严厉打击假劣保健食品坑害老百姓的各种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对此我做了相关的调查分析和思考。
一、 当前保健食品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曾经同卫生和质监部门的专业同志探讨过保健食品问题,并在工作之余对__市的保健食品市场做了粗略的调查统计,平均每10种保健食品中,就有三分之一在产品说明、成分、功效和广告宣传中存在问题。在__年初,中国保健协会历时近10个月,对全国范围内(除港、澳、台外)300多个地区、涉及2025家企业2951种保健食品进行了一次史无前例的大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有767种超过总量四分之一的保健食品为假劣产品。那么除了这两千多家企业生产的保健食品,还有多少杂牌、假劣的保健食品充盈着市场呢?当前保健品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化学药品甚至违禁药品。对于服用保健食品的人来说,它所起的保健作用需要经过一段时间后才能显现出来。怎样才能使保健食品迅速见效呢?一些不法生产企业在保健食品中擅自添加药品,以求在短时间内取得较好“疗效”。保健食品里添加药品主要出现在减肥、调节血糖以及抗疲劳产品中。所添加的药品也是五花八门,且大多是需要在医生指导下服用的处方药。__年5月,海口五洲保健食品有限公司送审的33个保健食品中,其中29个违规加入枸橼酸西地那非。__年6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通报了“苦乐康”胶囊等14种保健食品因被查出含有化学药物被下令停止销售。有的利欲熏心的生产厂家不顾消费者的生命健康,甚至添加国家命令禁止的禁药。来我局投诉的就有一起因服用“苦乐康”胶囊一周后死亡的事例。
(二) 篡改、假冒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一些保健食品将普通食品批号“卫食字”擅自改为“卫食健字”或“国食健字”;有的将保健食品、保健品批号擅自改为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还有一些根本没有获得批准的三无产品直接冒充保健食品或药品,在包装上印制以上文号。这样,它们就批着合法的“外衣”堂而皇之地出现在消费者面前,让普通消费者无法辨认。
(三)擅自篡改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内容。有的保健食品虽然经过批准,但为了扩大市场,诱使不明真相的人购买,就会超出审批部门批准的功能范围,在包装标签上肆意扩大、添加产品功能,有的甚至添加只有药品才具有的适应症和功能主治,误导消费者。
(四)进行违法广告宣传。在我市一年多的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工作中,就在电视和报纸上发现并移交了20起违法保健食品广告。保健食品如果宣传得好,卖得好,在短时间内即可获得非常丰厚的利润,一些企业就不考虑长远发展,而把主要精力放在广告上,大赚一笔后可能就改做其他项目了。他们虽然在包装上不夸大,但在进行广告宣传时,却肆意夸大。他们或在小报小刊上发布虚假广告,或印制宣传手册散发给晨练的老年人,或利用营销人员举办知识讲座并免费赠送礼品等欺骗群众。产品功效被他们说得神乎其神,什么“一天见效”、“一疗程彻底治愈”,甚至恐吓“如果不服用那就等死”等等。
第3篇 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食品监管调研报告
根据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要求,我局于4月20—28日分5个调研组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专题调研。调研组深入基层工商所、分局,通过走访企业、个体工商户,采取听、看、查等形式开展调研活动。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一)、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上的做法和经验。自《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的决定》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划归工商以来,_____工商局就认真履行这一职责,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我局结合_____市流通领域食品市场的特点,认真研究,积极调研,周密部署,制定下发了《_____市工商局开展依法清理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工作方案》、《_____市工商局关于清理整顿食品无照经营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_____市工商局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_____市工商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考核制度》、《_____市工商局“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及各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制度》、《市场开办者食品质量责任制度》、《食品经营者索证索票制度》、《食品经营者销售食品质量承诺制度》、《食品经营者协议准入制度》、《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经营者食品质量自检制度》、《食品经营者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流通领域食品经营户责任书》、《食品安全示范店质量承诺保证书》印制成“______市食品经营户7111规范册”及“食品市场巡查台帐”发放到各职能科室、分局、工商所。从组织领导、任务落实及工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到行政管理目标中,与各相关科室、分局、工商所签订目标责任书;分局、工商所又将监管内容、任务分解细化给各片区组,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分工抓,分局、工商所各片区重点抓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另外,还在确保“两个100%和一个彻底解决”目标上下功夫,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我们对“两个100%和一个彻底解决”作了进细化,提出了实现“7个100%和一个彻底解决”的目标。即:_____市区的食品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各乡镇、街道和社区食杂店、食品批发户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及食品批发户建立销货台帐达100%;全市食品经营户亮照经营率达100%;责任书签订达100%;承诺书签订达100%;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达100%;责任牌悬挂达100%;乡镇政府所在地、_____市区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解决率达100%。
通过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我局在__年中,共组织各类食品安全执法检查32次,出动执法人员6170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96车次,检查食品经营户14370户次,立案查处各类食品违法案件148件。下架三鹿、伊利、蒙牛等不合格问题奶制品6572.62公斤,其中在农村下架不合格和问题奶制品1848.10公斤。受理消费者奶制品咨询、申诉和举报18件,退换奶粉给消费者912.30公斤。查获调味品、儿童食品、月饼等过期食品150袋,过期啤酒等饮料182瓶(袋),当场销毁过期变质食品193公斤。查获勾兑劣质白酒24.62吨。对城区所有中小学校和职中周边食品经营门市进行集中整治,检查经营户210户,下达《限期责令办证通知书》15份。查处无照经营食品案件143件,查处虚假宣传保健食品案件1件。另外,还进一步强化猪肉和粮油等重要食品市场的监管力度,令其在市区经营猪肉的经营者都必须“挂牌经营”,市场主办单位都须与经营户签定责任保证书。采取有力措施,做好禽流感防控工作,出动执法人员960人次,车辆125台次,检查禽类市场269次和经营户1268户次,监控活禽10只,禽类产品2568千克。加强节日食品市场整治,对节日消费较多的酒类、饮料、豆制品、奶制品、散装食品和儿童食品进行拉网式检查,对超市和食品经营户进行动态巡查监管,使超市和食品市场节日商品质量明显好转,基本实现零投诉。
(二)、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监督管理还只重表层,留于形式,忙于应付,忽视日常监管,日常巡查产生“疲劳症”。二是在专项治理中只是查处了少量的无照经营、过期食品、三无食品等经营违法行为,而对更深层次的食品内在质量、伪造质量标志、欺诈消费者行为却少有深究。三是对监管制度执行不力,虽然制定了不少对经营企业自律制度及对其监管制度,但真正实施起来很有难度,贯彻执行没有得以完全落实。四是人员素质不能适应目前食品监管形势的要求,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及食品质量、卫生的知识了解不多不深,不能较好的运用于监管。基层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也不很高,办案力量薄弱,难以实施强有力的监管。五是法律法规严重滞后,当前国家虽赋予了工商部门监管食品安全的职责,但没有足够地从法律上赋予相应的职权,监管制度缺乏强力的法律支撑,导致在监管中执法难、执法不严等现象的发生。六是检测手段落后,《特别规定》中提出了由农业、质监、卫生、工商四个部门共同承担食品安全的监管,其余三个部门均有相应的法定质量、卫生检测机构,监管操作性很强,唯
有工商部门没有检测权,虽然对基层部门也配备了一些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箱,但由于检测局限性很强,又无法律效力,没有很强的实用性,检测判定上仍需借助其他部门。
(三)、对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的建议: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转变观念。我们从思想上认识到监管流通领域食品是当今工商部门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的重点,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上认识到,食品安全是政府关心、百姓关注的一项民心工程,职能的划归是国家对工商行政管理的充分信任,对食品监管的成功将是工商的立足之本,反之工商部门则会遭遇市场拒绝、政府失信而失去部门存在的意义。二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对在职人员进行知识更新,加强法制培训,适应不断更新的法律知识,提高法制素质,熟练运用法律法规,加强对商品质量知识和卫生知识的研究和学习,了解食品安全隐患的特点和动向,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对执法办案操作规范的研究,加强对办案技巧上的训练。三是落实监管制度,切实履行监管责任。重点把好食品准入关,实现监管关口前移,加强食品经营者及食品市场开办者自律制度的落实,督导其建立和落实食品自律制度,有效杜绝和减少不合格食品、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市场,危及消费安全。四是加强长效监管机制建设,提高商品质量监管水平。完善和推进索证索票和进销台账制度建设。扩大“两项制度”的覆盖面,探索适合不同经营主体和经营场所的监管方式和方法。积极引导商场、超市提高“两项制度”的电子化管理水平。加强对 “两项制度”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市场监管执法体系。突出抓好经营主体准入、市场巡查、经营者和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商品质量监测和分类管理、不合格食品等产品退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建立健全经营者自律体系。建立健全并执行索证索票、进货台账制度的同时,进一步引导食品等产品经营者建立和完善购销台账制度、不合格食品等产品退市制度、质量承诺制度和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度。建立健全社会监督和协作体系。建立部门协作制度、行业组织情况通报制度、与新闻媒体沟通协作制度,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环境。聘请 名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员。建立健全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化网络体系,建立相对独立的食品经营主体数据库、食品和重要商品数据库、商品质量监测数据库和商品质量监管技术支撑数据库。建立健全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建立健全应急检查制度和演练制度,不断提高应急能力。推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牌”,把工商监管人员与食品经营者一一对应,将监管人员和服务对象基本情况用牌的方式固定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食品经营者向工商部门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制作“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公示牌”、“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加强食品监管、维护消费安全责任牌”和“索证索票袋”。健全商品进货检验制、质量问题食品下柜收回制、市场巡查制以及《流通领域食品经营户责任书》“三制一书”制度。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取得的成绩、存在问题和对策
(一)、规范行政执法的做法和经验。我们针对执法工作的实际,先后制定了《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立、结、销案登记规定》、《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强制措施管理暂行办法》、《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规定》《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核审暂行办法》、《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执法文书管理暂行办法》、《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监督暂行办法》六项执法制度,使之做到法无规定不作为,依程序而作为。
执法办案“六项制度”紧密结合我局实际,可操作性较强,从立案、采取强制措施、调查、案件终结、审核、处罚决定签发、执行、销案等全过程,都有了严格的制度规定。我局法制科依据以上规定,对每一个案件从案件事实,提取的证据,办案的程序,违法行为的定性,处罚的依据,处罚决定的下发等,进行严格的审核和监督,加强了对基层执法办案工作的指导,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中的一些随意性和不规范操作,提高了基层行政执法的能力。另外,我局还成立了 “_____市工商局案件审理委员会”, 加强对重大、复杂、疑难违法行为案件的核审。制定了《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规定》,拟罚款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案件、拟吊销证照的案件、办案机构与法制科就案件的有关问题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案件,提交_____市工商局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审理讨论决定。
__年1月,我局派部分工商干部到昆明盘龙区、安宁区等工商局学习了一般程序简单方式查处轻微违法违章案件的处罚方式。学习回来后,根据我局实际情况,结合我市城郊结合部、农村食品监管的实际,我局推行了一般程序简单方式查处轻微违法违章案件的处罚方式,并对应用该处罚方式查处案件的范围、处罚的幅度、案卷的装订作了创新规定。截止__年4月20日,应用一般程序简单方式已查处660个案件,罚款835,664.00元。
__年“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启用后,为使我局全体干部职工尽快掌握和使用,及时组织了全员培训。我局查处的行政执法案件已全部录入“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系统”行政执法模块,并应用信息系统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__年9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公布以来,为了让我局执法人员尽快熟悉新的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以便能正确的掌握和实施,我局及时以会议培训的形式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学习。__年5月,结合“岗位大练兵”又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制作成幻灯片,再次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学习培训。到目前为止,我局在行政处罚中没有发现违反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听证规则行为。
(二)、在规范行政执法上存在的问题:__年1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修订的新的行政执法文书已启用,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我局已全面使用新的行政执法文书;但现在使用的《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系统》中“行政执法模块”内的文书还是旧版的文书格式,程序也是延用原有的程序。具体表现为:新增加、合并而成的文书在模块内没有。如:《案件来源登记表》《委托调查函》等;一些文书在程序中的使用也发生了改变。如:案件调查终结时,案件送审填制《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而不是旧版文书的《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新版文书中的《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的填制则是在实施告知程序后;新修订的文书共32种,在模块内的文书还是旧版的文书格式。在执法工作中,同一案件既要用新文书做一套纸质的文档,而输入《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系统》“行政执法模块”时,又要做一套旧式的电子文档,新旧两套文书相互混淆,给办案人员带来不便。
(三)、对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建议:一是建议省州工商局开展丰富多彩的行政执法办案的培训。如:典型案例评析,各地州、县市工商部门相互交流,组织办案能力相对弱的地区人员到办案能力较强地区跟班学习,开拓眼界,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二是建议增强法制审核机构的力量,提高法制核审的地位,以便更好地发挥法制监督的作用。三是建议省州工商局应制定一套较完整的,易于操作的行政执法考核办法、行政执法案件考核细则等规范统一的标准,完善行政执法监督考核制度。四是恳请州工商局及时修改《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系统》“行政执法模块”,以便将行政执法案件及时录入信息系统。
三、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取得的成绩、存在问题和对策
(一)、信用分类监管的做法和经验。在工商系统停征“两费”后,我们积极从“收费型”工商向“监管型”、“服务型”和“法治型”工商进行了转变,及时开展起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截止今年3月17日,我局登记有内资企业629户(其中,国有企业162户、集体企业240户)、注册资金405132.54万元;私营企业1265户、投资从数2227人、从业人员30172人;个体工商户8360户、从业人员14897人、注册资金15691.41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22户。
为实施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我局于__年10月制定了《_____市工商局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实施方案》。要求各工商分局所要全面完成经济户口的认领工作,并对辖区内的企业完成一次回访巡查,并将巡查记录认真规范地录入登记监管系统,要求全局各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 “谁首办、谁录入,谁登记、谁录入,谁检查、谁录入,谁处罚、谁录入”的信息录入责任制,完善数据,确保信息资源完整准确。以已建立的“经济户口”为基础,丰富充实企业静态、动态数据库信息,并将监管中的指标所形成的信息进行整合,做到完整、准确、及时地全面反映工商行政执法体系各环节的综合信息,达到有效监管的目的,为下一步的企业信用分类打好基础。__年1月正式启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后,市局各部门又指派专人负责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各工商分局所都按省工商局《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实施办法》及州工商局《经济户口分类监管操作规范》执行。
(二)、信用分类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工商所(分局)负责人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认为完成罚没款是硬指标,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是软任务,没有全面把握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定位,从而使这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流于形式,工作措施落不到实处。有些干部对什么是信用分类监管,为什么要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有少数同志认为,这项工作是上面给下面找的“麻烦”,手续繁杂,程序烦琐,不是带着感情做,而是带着情绪做。部分干部职工的思想观念还停留在“收费型监管”的传统工作模式中上,认为“两费”不收了,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被削弱了,工作任务减轻了,一时找不到工作的着力点。二是工作机制不健全。对企业(个体)经济户口分配不及时,认领不及时。上下、左右不联动,“谁登记、谁录入;谁检查、谁录入;谁处罚、谁录入”的要求缺乏机制保障。有些工商分局(所)几乎所有的信息录入工作靠内勤人员来完成。软件应用不熟悉,操作不规范,按照综合监管软件设置,企业(个体)的设立、变更、年检、注销、吊销后均要进行“回访”,而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大量的“限期事务过期”或“限期事务未完成”,主要原因就是没有严格按照软件设置的程序操作造成的。信息录入不完整,行政处罚、日常巡查、年检、验照等信息录入不完整,造成目前数据的质量还不够高,数据库中还存在废数据、错数据、漏数据。三是干部素质有待提高。工商多年的收费体制,造成广大基层干部以收费促管理,监管手段单一,难以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市场形势的需要。由于多年以来“收费”是考核基层工商工作的硬指标,基层工商干部的大部分时间和精力都花在收费上,其它工作就成了“软”指标,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不同程度存在。由于长期收费的工作环境,干部职工忙于收费,加之原有的进人渠道不规范,造成了基层干部整体素质偏低,很多同志不能适应新的监管模式。我局干部年龄结构不合理,整体年龄偏大,50岁以上的同志大多不会用电脑,巡查回来也难以完成巡查情况录入,这一矛盾在基层工商分局、所就更突出。
(三)、对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建议:一是加强学习。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切实转变思想观念,进一步探索工商转型后如何在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以及转变监管方式等方面进行创新,逐步建立起适应新时期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
二是细化工作。分层分类监管工作中要力争做到三个到位:应巡查的户数到位、巡查执法的要求到位、经济户口管理和落实每项工作到位,按照三个到位的要求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实地巡查,依据要求编制经济户口监管档案号,建立经济户口监管巡查台帐和档案;要在工作中加强采集、维护的管理,严格数据管理的制度落实和责任追究,为信用分类监管作用发挥提供基础保障。在日常监管中,健全巡查台帐,各分局(所)要严格按照市局有关规定健全市场巡查台帐,完善痕迹管理;完善巡查记录,要严格按照市场巡查格式文书的栏目,详实填写,并录入微机,坚决防止巡而不查、查而不记、记而不录的情况再度发生;做好巡查回访,巡查工作结束后,要严格按照综合监管软件设定的程序进行巡查回访操作;严格信息录入。各科、室、分局(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谁登记、谁录入;谁处罚、谁录入;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在业务办理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及时、完整、准确地完成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的录入工作。
三是提高认识。增强服务经济发展和服务群众的意识。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对监管效果的考核就是要求干部职工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理念,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注重监管效果,以行政指导和行政服务为主要手段,以引导其规范、促使其发展为最终目的,从而增强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和发展意识。
四是加强培训。结合全省工商系统开展的岗位大练兵活动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认真组织开展“三能手”竞赛,采用以会代训、网上培训、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培训,解决他们在实际工作中在运用中遇到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对工商一体软件的运用培训,使大家都能熟练掌握和运用,全员提高队伍素质,才能解决干部职工无所适从的问题,使大家知道该干什么,该怎么干。
五是加强督查。市局要加强对工商分局(所)、工商分局(所)加强对片区、片区要加强对责任人的督查,方式可以采取电话、抽查等。市局工作考核中要把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列入年度督查计划,适时开展督查。同进必须建立一整套绩效考评办法,将各项指标进行量化,列入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奖惩,才能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向纵深发展。
六是云南省工商政务办公一体化软件需要进一步完善。具体表现在:
1、“名称监管”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查询时,系统只对私营企业库进行查询,容易造成新核准名称与内资企业库中的名称重复;
2、“公司设立登记”中,经营期系统生成__年,在“受理”、“初审”中修改经营期限后系统不能保存,容易发生经营期限错误;
3、“农民专业合作社受理”中,非农民成员无录入窗口,造成系统登记情况与实际登记情况不相符;
4、“统计查询”中统计不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情况,完全靠手工统计,十分不方便;
5、我局现已登记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111户,《公司法》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但由于无比对系统,无法进行查询限制。
四、服务新农村建设取得的成绩、存在问题和对策
在服务新农村建设上,我们主要是从农资打假监管、发展农村经纪人和订单农业三个方面来开展工作的。
(一)、在农资打假工作中的做法和经验。一是全面清查和整顿农资市场,重点加大对农资批发市场和乡村集散地检查力度,全力开展拉网式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不留死角。二是加大对农资经营主体的监管力度,实现对市场主体准入、交易、竞争和退出全过程的监管。三是对农资商品质量实施监测,主要对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定向监测,定向监测以新闻媒体披露的、农民群众投诉突出的、进货渠道不明的、信誉差、屡次监测不合格的商品作为重点,监测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发布市场监管预警。四是严厉打击发布虚假农资广告行为,加强对媒体农资广告内容的监测审查,强化对农资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防止虚假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体向农村传播。五是严厉查处制假售假大案要案。六是建立和完善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经营承诺制、信誉卡制、索证索票制、“两账两票一书一卡”制、企业进货查验制、种子留样备案制等行之有效的市场监管制度,促进农资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七是充分发挥15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畅通农民投诉渠道。深入开展“15”申诉举报网络进乡、进镇、进村、进市场活动,及时受理农民申诉和举报,形成受理投诉、跟踪督办和案件查处相结合的行政执法网络。
(二)、在农资打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主要问题:一是经营主体不够规范;二是不正当竞争的现象突出;三是在暴利驱使之下,制售假冒伪劣农资活动依然存在;四是农资售后服务不到位,从业人员技术能力普遍低下。五是农资进货渠道混乱;六是监管执法工作不到位,农资监管手段远不能适应农资监管执法新形势、新情况的需要,执法经费严重不足。 建议: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关心农业、关注农村、关爱农民”的惠农政策,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切实搞好农资市场监管,从建立宣传教育机制、开展送法上门、组织农资经营培训等项工作入手,努力营造农资市场经营的良好氛围。二是严格进货渠道,规范农资商品经营主体。三是进一步完善“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切实掌握农资经营监管主动权。同时,认真落实市场巡查制、市场预警、15投诉举报、市场主办单位和经营者责任制等长效监管机制。四是实行农资商品经营连锁承诺,增强农资商品经营者的诚信自律意识。五是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强有力整治态势,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行为,让假冒伪劣农资无藏身之地,切实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民切身利益。
(三)、在发展农村经纪人工作中的做法和经验。一是坚决响应党中央号召,积极服务农村经济建设,对农村经纪人培育工作不折不扣地抓紧抓好;二是不盲目地或是“一窝疯”地发展农村经纪人。不走过场,搞形式,不简单地将农户组织学习一下,发给《农村经纪人证》,必须要做实事求是的工作;三是选定对农户销售有较大影响的农产品作为培育农村经纪人的突破口。哪怕只是那么
一、二件成功的范例,农民都会从中看出农村经纪人这个行业在农业发展中的优越性,农民就会主动地支持我们的工作,我们培育农村经纪人的工作也就意味着获得了成功。
通过对蔓耗和卡房两地的试点,两年来的培育工作,_____农村经纪人已达15户共47人。培育农村经纪人的这一举措,为_____“三农”发展,经济建设产生了积极影响。
(四)、发展农村经纪人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是各地缺乏对农村经纪人的充分认识,没有真正认识到经纪人是市场经济中有益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发展农村经纪人重视程度不高,对农村经纪人宣传力度不够。二是我局农村经纪人一般都比较分散,个体经营较多,整体规模较小,处于一种比较原始的组织形式,组织化程度低,相互之间缺乏信息联系和交流,导致社会总体交易成本过高,抵御市场风险能力较低。在防止和杜绝恶性竞争行为方面,更缺乏自律管理及权益的自我保护,造成同行之间、同业之间往往为争夺市场相互排挤、搞无序竞争,影响了农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三是农村经纪人多数来自农村,整体文化素质不高,还停留在“贩运户”那个年代的水平。四是无照经营问题严重,大多经纪人分布于各乡镇,且经营活动长期处于自发状况,无规范化管理措施和主管部门,故形成了无政府状态,各自经营。同时,国家对经纪人没有形成规范的法律调控措施,对经纪人的监管存在多部门管理,从而造成管理无序。五是市场发育程度不高。农村经纪人受多方制约,面对波动频繁的市场,忽冷忽热的供求,忽上忽下的价格,感到难以把握,导致该投入时不敢投入,该扩张时不敢扩张,致使经营难以形成规模。
(五)、对发展农村经纪人工作的建议:一是加大宣传力度,用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引导;二是拓宽服务领域,允许部分农民季节性地从事经纪活动,允许季节性经营或临时经营等相应的注册登记;三是引导农村经纪人开展品牌经营、特色经纪;四是发挥商标注册、广告、合同、市场管理等优势,打造具有辐射能力强的品牌,争创一批名牌商标和证明商标,加强名优产品的广告宣传,不断提高农产品的知名度;五是大力推行订单农业,规范合同文本,加强合同备案,加强纠纷调解,提高合同履约率;六是打击无照经营的“地下”农村经纪人;对利用虚假信息诱导农民签订合同,坑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
(六)、在订单农业工作上的做法和经验:一是加大合同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涉农企业和农户的合同法律意识、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欺诈的能力。二是加强对涉农订单的咨询服务和签约指导。主要通过在生产、种植、养殖季节前介入,加强与涉农企业的信息联系和沟通,指导帮助龙头企业和农民规范签约行为。我局多次到云南乍甸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多喝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宣传《合同法》,全力做好爱农、护农、帮农工作,推行合同示范文本1200份,督促指导2家公司与354户养牛农户签订供奶合同,涉及合同金额2886万元。三是围绕优势产业,确定重点帮扶对象,实施骨干带动战略,选择辖区内农业支柱产业、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农产品著名商标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四是积极在涉农企业和农户中开展诚信评选活动,引导他们提高诚信意识和履约意识,提高订单的履约率。扶持一批涉农龙头企业成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帮助他们做大做强。目前,共有2户涉农企业荣获州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五是强化对合同订单和涉农合同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利用订单和涉农合同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积极联合农业、畜牧等部门,对订单履行中发生的纠纷和争议,及时进行行政调解,化解纷争。检查涉农合同3160份,行政调解涉农合同纠纷2件,涉及金额5000元,印发各类宣传资料1000余份,积极推行《农副产品购销合同》等合同示范文本1200份。
(七)、在订单农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订单合同的签订、运作、监管尚不规范。从订单文本看,规范性合同少,意向性协议多 ,存在着内容不全面,格式不规范,标准不具体,给合同履行带来难度。从订单监管看,缺乏明确的监管机构和仲裁机构,违约行为得不到迅速公正的处理。二是订单双方的法律意识不强。从农户一方看,主要在订单合同签订以后,当农产品市场形势趋好,其价格走势明显高于订单时,一些农户为追求眼前利益,常弃订单于不顾,把农产品私下卖给其他客商或自行销售;从客户一方来看,约定的农产品市场滞销,价格走低,就一走了之,把损失加到了农民的头上。三是缺乏相应的发展环境和条件,订单农业数量偏少。_____订单农业起步迟,政府、部门、农户对订单的认识不够,宣传和培育力度不够,制约了订单农业的发展。
(八)、对推进订单农业工作的建议:一是加大合同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涉农企业和农户的合同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提高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欺诈的能力。二是积极推行订单合同示范文本。三是积极探索在农村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引导当事人提高诚信意识和履约意识,提高订单的履约率。四是综合发挥工商整体职能,把农资打假、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发展农副产品商标、维护农民及企业合法权益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稳步推进订单农业工作全面开展。五是强化对合同订单和涉农合同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利用订单和涉农合同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对订单履行中发生的纠纷和争议,及时进行行政调解,化解纷争。及时查处、制止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适时向社会公布涉农欺诈的典型案例。
_____市工商局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虽然做了一定的工作,但离市委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我们还需紧紧围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这一主题,以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由低端向高端延伸,监管方式由粗放向精细转变,监管方法由突击性专项整治向日常规范监管转变,监管手段由传统向现代化转变为出发点,在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发扬成绩,克服不足,为开创_____工商工作新局面作出新的贡献。
第4篇 保健食品监管专题调研报告
保健食品监管专题调研报告范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逐渐认识到报告的重要性,其在写作上有一定的技巧。你还在对写报告感到一筹莫展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保健食品监管专题调研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人们健康意识不断增强,对保健食品的需求和品质要求越来越高,保健食品市场逐步走向活跃,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关注的焦点,这就对保健食品的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我们对保健食品监管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目前保健食品市场监管现状
(一)保健食品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
在保健食品安全方面,近年来就发生过树胶冒充蜂胶、螺旋藻重金属超标、牛皮下脚料等劣质材料冒充驴皮制作伪劣阿胶等事件,更存在减肥、睡眠等功能保健食品中添加药品的违法行为。除此之外,当前保健食品市场还存在另一个严重问题,就是虚假夸大宣传,宣传保健食品具有治疗作用,故意混淆与药品的界限,诱导消费者购买其产品。
(二)法规体系与监管工作不相匹配
当前,我国保健食品市场发展还不成熟,消费者对保健食品的相关知识了解有限,而市面上保健食品种类繁多,广告宣传四处可见,误导消费者的宣传更是屡见不鲜,这种情况下,政府有必要对一些不规范的市场行为进行干预。但保健食品监管相应的法律法规却存在很多不完善之处,缺乏系统的监管法律制度,__年出台的《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保健食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但《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至今仍未出台,造成政府监管、行政执法法律依据的缺失,监管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打击难以到位,惩戒威慑作用不强。
(三)保健食品企业“多、小、散、低”,监管难度大
我区现有各类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一千多家,大多规模小,分布散,购进销售缺乏科学管理,而且经营者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法律意识普遍较弱,大多数保健食品从业人员素质较低,分不清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产品批号、卫生许可证号等,不了解经营保健食品如何进行索证索票、如何进行进货验收记录等,也不清楚国产和进口保健食品如何区分,对监管部门的要求也不当回事。
(四)监管力量薄弱
保健食品原来是由卫生部门监管,在实际工作中,卫生部门只注重保健食品准入的许可,把保健食品按照普通食品进行监管,而未注重对保健食品的专项监督,致使保健食品监管基础薄弱。通过机构改革,保健食品监管这块职能划到药监部门,虽然药监部门设立了专门的保健食品监管职能科室,但保健食品经营单位数量众多,且大多数在农村,点多面广,单凭科室里两三个人很难起到有效的监管。另一方面,监管人员对部分经营保健食品的单位提出诸如索证索票、建立台账等工作要求时,经营者往往敷衍了事。
二、各地对保健食品监管的探索
针对上述问题,各地药监部门积极探索,扎实推进,在健全制度、创新思路、强化整治、完善体系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也取得了显著成效,我们通过查阅资料和外出调研,发现有一些对做法对我们的工作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一)“天安行动”,苏州重拳保障食品安全
苏州开展的“天安行动”,由苏州市纪委和苏州食品安全委员会牵头,是继前几年苏州一系列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之后,集中开展的、各地各部门同时进行的一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参与部门有市卫生局、监察局、公安局、农委、食药局、质监局、工商局等。“天安行动”的整顿重点是十大类产品和六个环节,该项行动开展以来,曝光了一批大案要案,形成了执法高压新态势;公布了一批监测结果,形成了企业自律新气象;总结了一批先进经验,形成了工作联动新格局;探索了一批攻关项目,形成了科学监管新局面。苏州市“天安行动”的特点是:纪委强势牵头,营造了良好的外部执法氛围,药监局的执法压力和风险明显减小。
(二)推进保健食品远程电子监管
赣榆、绍兴等地为进一步做好保健食品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能,积极探索了保健食品远程电子监管工作,利用现有药品电子监管综合平台,将电子远程监管平台延伸到保健食品流通领域日常监管中,动态掌握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基本情况和实时数据,有效加强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监管及问题保健食品的掌控,在保健食品市场监管规范工作上作了有益探索,有效规范了保健食品经营市场秩序,保障了保健食品安全。
(三)部分地区对保健食品进行“最严格”监管
“治乱必用重典”,部分地区针对当地保健食品市场混乱的现状,实行了“最严格”的监管。比如浙江某地药监部门在检查中查获总货值700多元的过期保健食品,当地药监部门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要求,对该经营单位处于罚款五万的处罚,且已执行到位。
(四)以示范创建推动市场规范
宝应、建湖等地在目前保健食品法律法规不完善的情况下,以保健食品示范店创建为平台,加大对保健食品经营单位的培训和指导,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高企业法律意识和诚实守信意识,净化了保健食品经营市场秩序。建湖等地在建设保健食品示范店的同时,借鉴餐饮监管的成功经验,推出了动态监管,在被监管企业张贴“笑脸、平脸、哭脸”三种检查结果,让广大消费者清楚了解经营单位的被检查情况。
三、我们在保健食品监管中的做法与思考
通过学习和思考,我们结合本地实际,明确了“打基础、抓重点、创特色、出亮点”的保健食品监管工作方针,通过诚信建设、示范引领、科学监管等手段,使我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对保健食品安全更加放心满意,具体做法为:
(一)摸清基础,掌握底数
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规模小、变化快,为此我们在原有数据库的基础上,多措并举开展保健食品经营单位摸底调查,一是利用各镇协管员对本镇情况相对熟悉的特点,发动各镇协管员开展调查,并对相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二是在报纸和电视上发出公告,要求相关经营企业主动进行申报备案;三是要求各监管组结合专项整治工作,做好保化经营企业的调查摸底。摸底调查的对象包括保健食品专营店、化妆品专营店、经营保健食品化妆品的超市(其中大型超市指面积在600㎡以上的,中型超市指面积在300㎡至600㎡之间的,300㎡以下的为普通超市)、大中型美容店、大中型美发店。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做到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保健食品批发企业、保健食品专营店一企一档,规范管理。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需要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和大力支持,为此我们加大宣传力度,一是通过广播、横幅、培训等多种形式,普及监管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增强公众科学理性消费意识和对风险防范能力。二是利用药监之声、药监开放日、老年大学宣传讲课等方式开展针对中老年等特定人群的宣传,宣传保健食品基本知识,告知中老年人警惕以会议销售、上门推销、电话推销、免费体检、免费试用等方式进行的保健食品销售骗术。三是积极开展面向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宣传,宣传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八不准”,与相关企业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实行企业负责人约谈制度,强化企业负责人为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促进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自觉守法经营,维护和稳定市场经营秩序。
(三)树立示范,规范引领
在目前保健食品监管法律法规不健全的情况下,我们积极探索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店的建设,以起到引导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规范经营,发挥示范的辐射和带动效应。该项工作我们坚持政府推动与企业争创相结合、分类指导与分级联创相结合、逐步推进与滚动发展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全面统筹相结合,在全区建设一批示范单位,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推广一批先进经验,提升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环境。
(四)勇于创新,科学监管
一是开展保健食品远程电子监管。为建立健全保健食品科学监管机制,增强常态监管的科技化手段,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我们在药品、医疗器械远程电子监管工作的基础上,推行保健食品远程电子监管工作。此项工作是利用网络信息化监管手段,加强对辖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相关品种的监督管理,动态掌握各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和实时数据,为保健食品监管的连续性、完整性、科学性等方面提供更加科学的保障。保健食品远程电子监管工作采用逐步递进推行的方式开展,第一批先在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店等条件较好的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开展远程监管,实施保健食品数据上传,然后逐步推广到药品零售企业、保健食品专营店、有条件的大中型超市等保健食品经营单位。
二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在保健食品监管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开展保健食品监管离不开与相关部门的联动。比如目前开展的保健食品“打四非”专项整治行动,其中保健食品非法经营行为的第一条是:“未经食品流通许可或保健食品流通许可经营保健食品的”,食品流通许可是工商部门发放的,保健食品流通许可是由药监部门出具“保健食品流通许可审核意见书”,再由工商部门发放许可证,在县一级机构改革没有到位的情况下,如果我们发现某经营单位存在上述非法经营行为,就离不开与工商部门的联动。此次保健食品“打四非”专项行动是由国家药监总局独家发起的,有关法律依据、执法标准等都需要及时通报法制、法院、公安等相关部门,争取他们的支持,形成执法合力。此外,当前在法律法规不完善的情况下,我们也可结合“三联防工程”这个平台,与纪委、法院、法制办、检察院加强沟通联系,共同商定相应保健食品违法行为适用的法律条款,尽可能减少复议、诉讼带来的的执法风险,积极避免在法律法规不健全情况下不作为、难作为所带来的渎职风险。
第5篇 保健食品监管专题调研报告范文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人们健康意识不断增强,对保健食品的需求和品质要求越来越高,保健食品市场逐步走向活跃,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关注的焦点,这就对保健食品的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我们对保健食品监管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目前保健食品市场监管现状
(一)保健食品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
在保健食品安全方面,近年来就发生过树胶冒充蜂胶、螺旋藻重金属超标、牛皮下脚料等劣质材料冒充驴皮制作伪劣阿胶等事件,更存在减肥、睡眠等功能保健食品中添加药品的违法行为。除此之外,当前保健食品市场还存在另一个严重问题,就是虚假夸大宣传,宣传保健食品具有治疗作用,故意混淆与药品的界限,诱导消费者购买其产品。
(二)法规体系与监管工作不相匹配
当前,我国保健食品市场发展还不成熟,消费者对保健食品的相关知识了解有限,而市面上保健食品种类繁多,广告宣传四处可见,误导消费者的宣传更是屡见不鲜,这种情况下,政府有必要对一些不规范的市场行为进行干预。但保健食品监管相应的法律法规却存在很多不完善之处,缺乏系统的监管法律制度,__年出台的《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保健食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但《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至今仍未出台,造成政府监管、行政执法法律依据的缺失,监管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打击难以到位,惩戒威慑作用不强。
(三)保健食品企业“多、小、散、低”,监管难度大
我区现有各类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一千多家,大多规模小,分布散,购进销售缺乏科学管理,而且经营者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法律意识普遍较弱,大多数保健食品从业人员素质较低,分不清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产品批号、卫生许可证号等,不了解经营保健食品如何进行索证索票、如何进行进货验收记录等,也不清楚国产和进口保健食品如何区分,对监管部门的要求也不当回事。
(四)监管力量薄弱
保健食品原来是由卫生部门监管,在实际工作中,卫生部门只注重保健食品准入的许可,把保健食品按照普通食品进行监管,而未注重对保健食品的专项监督,致使保健食品监管基础薄弱。通过机构改革,保健食品监管这块职能划到药监部门,虽然药监部门设立了专门的保健食品监管职能科室,但保健食品经营单位数量众多,且大多数在农村,点多面广,单凭科室里两三个人很难起到有效的监管。另一方面,监管人员对部分经营保健食品的单位提出诸如索证索票、建立台账等工作要求时,经营者往往敷衍了事。
二、各地对保健食品监管的探索
针对上述问题,各地药监部门积极探索,扎实推进,在健全制度、创新思路、强化整治、完善体系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也取得了显著成效,我们通过查阅资料和外出调研,发现有一些对做法对我们的工作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一)“天安行动”,苏州重拳保障食品安全
苏州开展的“天安行动”,由苏州市纪委和苏州食品安全委员会牵头,是继前几年苏州一系列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之后,集中开展的、各地各部门同时进行的一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参与部门有市卫生局、监察局、公安局、农委、食药局、质监局、工商局等。“天安行动”的整顿重点是十大类产品和六个环节,该项行动开展以来,曝光了一批大案要案,形成了执法高压新态势;公布了一批监测结果,形成了企业自律新气象;总结了一批先进经验,形成了工作联动新格局;探索了一批攻关项目,形成了科学监管新局面。苏州市“天安行动”的特点是:纪委强势牵头,营造了良好的外部执法氛围,药监局的执法压力和风险明显减小。
(二)推进保健食品远程电子监管
赣榆、绍兴等地为进一步做好保健食品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能,积极探索了保健食品远程电子监管工作,利用现有药品电子监管综合平台,将电子远程监管平台延伸到保健食品流通领域日常监管中,动态掌握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基本情况和实时数据,有效加强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监管及问题保健食品的掌控,在保健食品市场监管规范工作上作了有益探索,有效规范了保健食品经营市场秩序,保障了保健食品安全。
(三)部分地区对保健食品进行“最严格”监管
“治乱必用重典”,部分地区针对当地保健食品市场混乱的现状,实行了“最严格”的监管。比如浙江某地药监部门在检查中查获总货值700多元的过期保健食品,当地药监部门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要求,对该经营单位处于罚款五万的处罚,且已执行到位。
(四)以示范创建推动市场规范
宝应、建湖等地在目前保健食品法律法规不完善的情况下,以保健食品示范店创建为平台,加大对保健食品经营单位的培训和指导,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高企业法律意识和诚实守信意识,净化了保健食品经营市场秩序。建湖等地在建设保健食品示范店的同时,借鉴餐饮监管的成功经验,推出了动态监管,在被监管企业张贴“笑脸、平脸、哭脸”三种检查结果,让广大消费者清楚了解经营单位的被检查情况。
三、我们在保健食品监管中的做法与思考
通过学习和思考,我们结合本地实际,明确了“打基础、抓重点、创特色、出亮点”的保健食品监管工作方针,通过诚信建设、示范引领、科学监管等手段,使我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对保健食品安全更加放心满意,具体做法为:
(一)摸清基础,掌握底数
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规模小、变化快,为此我们在原有数据库的基础上,多措并举开展保健食品经营单位摸底调查,一是利用各镇协管员对本镇情况相对熟悉的特点,发动各镇协管员开展调查,并对相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二是在报纸和电视上发出公告,要求相关经营企业主动进行申报备案;三是要求各监管组结合专项整治工作,做好保化经营企业的调查摸底。摸底调查的对象包括保健食品专营店、化妆品专营店、经营保健食品化妆品的超市(其中大型超市指面积在600㎡以上的,中型超市指面积在300㎡至600㎡之间的,300㎡以下的为普通超市)、大中型美容店、大中型美发店。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做到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保健食品批发企业、保健食品专营店一企一档,规范管理。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需要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和大力支持,为此我们加大宣传力度,一是通过广播、横幅、培训等多种形式,普及监管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增强公众科学理性消费意识和对风险防范能力。二是利用药监之声、药监开放日、老年大学宣传讲课等方式开展针对中老年等特定人群的宣传,宣传保健食品基本知识,告知中老年人警惕以会议销售、上门推销、电话推销、免费体检、免费试用等方式进行的保健食品销售骗术。三是积极开展面向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宣传,宣传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八不准”,与相关企业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实行企业负责人约谈制度,强化企业负责人为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促进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自觉守法经营,维护和稳定市场经营秩序。
(三)树立示范,规范引领
在目前保健食品监管法律法规不健全的情况下,我们积极探索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店的建设,以起到引导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规范经营,发挥示范的辐射和带动效应。该项工作我们坚持政府推动与企业争创相结合、分类指导与分级联创相结合、逐步推进与滚动发展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全面统筹相结合,在全区建设一批示范单位,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推广一批先进经验,提升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环境。
(四)勇于创新,科学监管
一是开展保健食品远程电子监管。为建立健全保健食品科学监管机制,增强常态监管的科技化手段,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我们在药品、医疗器械远程电子监管工作的基础上,推行保健食品远程电子监管工作。此项工作是利用网络信息化监管手段,加强对辖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相关品种的监督管理,动态掌握各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和实时数据,为保健食品监管的连续性、完整性、科学性等方面提供更加科学的保障。保健食品远程电子监管工作采用逐步递进推行的方式开展,第一批先在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店等条件较好的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开展远程监管,实施保健食品数据上传,然后逐步推广到药品零售企业、保健食品专营店、有条件的大中型超市等保健食品经营单位。
二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在保健食品监管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开展保健食品监管离不开与相关部门的联动。比如目前开展的保健食品“打四非”专项整治行动,其中保健食品非法经营行为的第一条是:“未经食品流通许可或保健食品流通许可经营保健食品的”,食品流通许可是工商部门发放的,保健食品流通许可是由药监部门出具“保健食品流通许可审核意见书”,再由工商部门发放许可证,在县一级机构改革没有到位的情况下,如果我们发现某经营单位存在上述非法经营行为,就离不开与工商部门的联动。此次保健食品“打四非”专项行动是由国家药监总局独家发起的,有关法律依据、执法标准等都需要及时通报法制、法院、公安等相关部门,争取他们的支持,形成执法合力。此外,当前在法律法规不完善的情况下,我们也可结合“三联防工程”这个平台,与纪委、法院、法制办、检察院加强沟通联系,共同商定相应保健食品违法行为适用的法律条款,尽可能减少复议、诉讼带来的的执法风险,积极避免在法律法规不健全情况下不作为、难作为所带来的渎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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