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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调研报告7篇

发布时间:2023-09-11

分类调研报告

第1篇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的调研报告

药品分类管理是国际上普遍认可与采用的管理模式。世界上第一个创建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国家是美国,这是由于当时(20世纪30-40年代)发生了几起严重的“药害”事件,使其必须加强对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管理,通过立法,严格划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至50年代建立起分类管理制度。50年代以后主要发达国家都相继建立了这一制度。目前,多数发展中国家与地区,包括我国,东南亚国家以及香港、台湾地区都建立了这一制度,东欧国家也在近几年逐步推行这一制度。

第2篇 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调研报告范文

自20__ 年起,我局按照“小局大所、重心下移、简政放权、属地管理”的工商所改革思路,开始试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体制改革,经过在部分县区工商局委托工商所直接登记和“一审一核”制度的试点,于 20__ 年元月起在全市推行委托工商所登记管理。全系统各工商所在委托登记的基础上,积极摸索对不同管理对象的分类监管方式。通过两年来的实践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一是提高了登记工作的效率。实现了个体王商户登记工作的全面“提速”,为广大个体经营者提供了方便。

二是促进了监管工作到位。建立完善了个体工商户“经济户口”,改进了监督管理方式,辖区监管责任制得到全面落实,真正实现了属地管理。

三是树立了良好的工商形象。委托登记提高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服务水平,工商所及时掌握了辖区个体工商户的信息,变“远距离”服务为“近距离”服务。

四是理顺了工商部门内部管理的事权关系,进一步强化了基层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今年以来,为贯彻落实《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办法》,我局在总结委托工商所直接登记的实践和加强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市推行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工作。在实施的过程中遇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农村个体工商户流动性大,给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监管带来难度。

二是工商所登记人员的业务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工商所登记人员对经营范围的核定、前置许可审批项目的把关、以及登记程序等登记业务都比较生疏。

三是计算机软件不够成熟,网络建设还不完善,影响了上下联动,信息共享。

四是对个体经营者免于工商登记的,尚未制定备案的方法和程序以及监督管理的配套办法。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制度改革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所面临的新课题。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确保取得实效。通过调研,我们认为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1、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办法》是对传统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是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转变个体工商户登记监管方式的重大举措,对于推进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到位具有重大意义。面对这项势在必行的改革,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改革意识,坚定改革信心,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上下形成合力,共同把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改革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教育广大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克服各种模糊认识,使全系统形成思改革、谋发展的共识,确保这项改革工作认识到位、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落实到位,使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2、加大资金投入,加快信息化建设。建立以个体工商户“经济户口”为基础、覆盖工商所监督管理业务的信息化系统,是推行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必要前提。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集中资金、加大投入,加快信息化建设的进程,完善网络系统功能,全面实行电子政务,彻底改变传统管理方式中手工化操作程度高、登记时间长、监管效率低等问题,使登记、验照、监管等业务工作按统一的要求规范操作,切实解决实施分层分类登记管理后工商所人少事多的“老大难”问题。,使工商所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静态登记信息和动态监管信息,把分层分类登记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切实提高工商所的工作效率、服务质量、行政行为规范化以及监管效能。

3、依法委托登记,规范操作程序。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分层分类登记管理,必须依法委托,规范操作,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授权的有效性。一是严格依法委托登记管理。县、市 ( 区 ) 工商局应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县、市 ( 区 ) 工商局的名义书面委托符合条件的工商所进行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验照,委托符合条件的工商所对从事经营活动但依照有关规定免予工商登记的个体经营者进行备案。委托事项应有法律依据,委托程序应合法有效,严禁越权委托。二是坚持登记人员持证上岗。凡从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的工作人员必须是国家公务员,应经过法律法规和登记业务知识培训,经业务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考试、考核合格后,由县、区工商局局长颁发《岗位资格授权证书》,在授权范围内从事登记管理工作。三是实行“一审一核”制度。本着“简化程序、减少环节、提高效率、方便群众”的原则,对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程序全面实行“一审一核”制度。受理人员和审核人员依据委托授权的范围,对个体工商户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由受理人员受理后报审核人员( 所长或副所长 ) 核准即可核发营业执照。四是加强个体工商户档案管理。实施分层分类登记管理后,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档案管理,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我们认为,原则上应将个体工商户档案放在工商所管理,以便于完善“经济户口”、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信用信息的收集和信用分类的调整以及建立个体工商户退出机制。对目前尚不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工商所,可暂由县、区工商局负责管理,条件成熟后逐步实行档案下移。基层工商所要加强档案管理的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实现档案管理达标。建议国家工商总局尽快出台工商所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规范的档案管理制度。五是加强工商所统计工作。统计数据是各级领导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工商部门统计工作的基础在基层工商所,其统计数据准确与否直接关系上级工商部门汇总数据的完整、准确和统一。因此,要切实加强对工商所统计人员的统计业务培训,严格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统计报表制度》,增强统计分析能力,不断提高统计工作水平和质量,确保工商所统计工作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实效性。鉴于目前各地工商所使用的统计软件不统一,统计口径不一,统计数据不够准确,建议统一开发工商所统计软件,实现个体工商户统计工作的统一性。

4、量化信用标准,明确监管重点。科学分类是明确监管重点的基础。对个体工商户实施分类监管,分类标准必须细化、量化,具有可操作性。我们认为,个体工商户的信用等级可按以下标准认定。

(1) 守信标准 (a 级 ) :遵守法律法规和诚实信用原则,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认定标准为:一年内无违反法律法规的不良记录,本年度验照合格,按时交纳规费,服从管理。

(2) 警示标准 (b 级 ) :有轻微失信行为。认定标准为:一年内被处以 2 次以下警告,或者被处以 1000 元 ( 含没收违法所得和物品等值,下同 ) 以下罚款的。

(3) 一般失信标准 (c 级 ) :有较严重的违法行为。认定标准为:一年内 2 次被处以 1000 元以下罚款,或者 1 次被处以 1000 以上、 5000 元以下罚款的。

(4) 严重失信标准 (d 级 ) :一年内 2 次被处以 5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罚款,或者 1 次被处以 10000 元以上罚款、被责令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的。

5、运用信用分类,改进监管方式。对于不同信用等级的个体工商户必须实行不同的监管方法,以达到有效监管的目的。一是对守信户,免于验照的实质性审查,直接在营业执照上加贴验照标识,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全方位服务,除专项检查和举报外免于日常检查;二是对警示户,建立预警机制,除专项检查和举报外,每季度至少巡查一次,在办理变更登记和验照时进行重点审查;三是对一般失信户,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每月至少巡查一次,加强专项检查次数,在办理登记和验照时进行重点审查;四是对严重失信户,加强案后回查,属被责令停止营业的,依法收缴营业执照正副本,属吊销营业执照的,及时发布吊销公告,对尚未停止经营活动的,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取缔。

第3篇 药品分类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药品分类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药品分类管理是国际通行的药品管理办法,它是根据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原则,依据品种、规格、适应症、计量及给药途径等的不同,将药品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并作出相应的管理规定。其核心是加强处方药的管理,规范非处方药的管理,减少不合理用药的发生,切实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20__年8月31日召开的全国第二次药品分类管理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自20__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包括麻醉药品等9类药品;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做到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摆放,分类管理;处方药不得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或变相发布广告等规定。然而,目前在医药未能彻底分开的体制下,药品零售市场除少数能做到真正凭处方销售外,多数企业为了生存,不得不采取各种变通手段销售处方药,违背了合理用药的要求,对人民用药安全造成一定的隐患,本人在从事药品日常监管中,对药店的分类管理工作总结出如下体会,供大家参考。

一、零售药店在对处方药的管理中所面临的困难

(一)处方来源短缺。由于医药分家未能真正实现,药品销售占医疗机构重要的收入来源,甚至部分医疗机构还存在以药养医的情况。因此,各医院都制定了严格的防止处方外流的管理办法。如采用将划价窗口与收费窗口合并、普遍使用商品名、处方中使用代码等措施,使患者只能在该院取药,真正能流入药店的处方微乎其微,严重影响药店处方药销售量。

(二)遍布各街道、乡镇(林场所)的个体诊所对外销售药品对零售药店造成一定的冲击。目前我市除34家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外,尚有个体诊所、乡村卫生站等医疗机构1700多家,这些机构多数存在明里暗里卖药的行为,这种违法行为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在监督检查中取证困难,使其逃避相应的行政处罚,直接给药店造成竞争。

(三)处方真实性审查困难。处方是执业医师为某一特定患者医疗、预防或其他需要而开写的药方,是医疗和配药之间的重要书面文件,也是医师和药师之间的一种信息传递方式,是具有法定性、技术性和规范性的文书。然而,在处方真实性的审查方面,驻店药师无法判断顾客提供的处方是否是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所开具。

二、药品零售企业在处方药销售中常见的违法违规行为

(一)驻店药师不能在职在岗。一些药店为了节省人员费用或其他原因,在通过gsp认证后,擅自解聘从业人员,致使一些重要岗位的人员缺岗,在岗人员资质达不到经营处方药的规定要求,造成处方未经审核、处方药不凭医师处方即销售的状况。

(二)无处方销售处方药。处方药一般占药店营业收入70%以上,一些药店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视国家的法律法规于不顾,只要顾客需要,他们就毫无顾及的销售。有的药店为了应付检查,对销售出的处方药进行集中补处方,伪造处方药销售纪录,由药店工作人员或其它人员冒充签名,为监督检查带来很大难度。

(三)药品分类陈列混乱。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分类摆放上,由于一些药店从业人员对药品与保健食品、药品与医疗器械的概念理解不清,或者由于对药品分类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致使店堂内药品分类陈列混乱,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药品与非药品混放,药柜内存放药品与柜组标志不符等情况存在,药品分类管理工作还需急待加强。

三、几点建议

(一)加大药品分类管理的宣传力度。一是要加强药品从业人员的政策法规及药品分类管理的培训,提高他们对药品分类管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要让他们认识到实施药品分类管理是保证人民群众健康和用药安全的基本要求,是药品经营企业gsp的重要内容之一,变要我做为我要做,增强药品从业人员的自律意识。二是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在辖区范围内,开展积极有效的宣传活动。要使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在保证公众健康和用药安全上的重要作用和地位,使人民群众都能关心理解药品分类管理,支持并配合药品监督部门推进药品分类管理工作。

(二)加大药品分类管理的检查力度。加强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柜摆放情况和专有标识的规范情况的检查,积极促进药品零售企业达到药品分类管理要求。

(三)加大对药师配备和处方审核的检查。加大对驻店执业药师或药师的配备及在岗情况以及处方审核制度的落实情况的检查。对药师因故请假离岗的,应在药店显著位置摆放“暂停销售处方药”告示牌。通过《药品经营许可证》日常变更工作,进一步完善驻店执业药师或药师配备,逐步淘汰从业人员资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药店。进一步完善处方审核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将检查结果纳入企业信用档案,作为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加强与卫生行政部门协作。目前,已有部分经济发达地区采取互联网,将药店与医疗机构联网,药店通过上网查询,既可确认顾客所持处方的真实性,药品监督部门也可通过上网对药店收集处方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第4篇 关于陕西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调研报告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涉及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诸多环节,是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生活垃圾逐年增加,'垃圾围城'已成为影响城市形象、制约城市发展的突出问题。为破解这一难题、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今年4—5月,由省政协副主席李冬玉、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周玉明带队,省政协人资环委员会和省民建、省台盟、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环保厅组成联合调研组,先后赴咸阳、西安、渭南就'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我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现状与成效

经过实地考察、现场走访、座谈交流,委员们认为'十一五'以来,我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已进入初步探索阶段:一是政策法规和规划目标初步确立。省市连续出台了一些法规、政策性文件,提出了推进目标,各级都把抓好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列入'十三五'规划。二是以填埋为主体的项目建设稳步推进。着力推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已建成运行的市、县级生活垃圾处理场(厂)99座,其中卫生填埋方式94座,快速生化制肥4座,焚烧发电厂1座,无害化设施处理能力达到2.5万吨/日。三是城市日常保洁得到加强。城市环卫保洁队伍健全,清运体系运转正常,基本做到日产日清,2023年规范化处理生活垃圾已达到745万吨,城市和县城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由'十五'末的38%提高到现在的85.4%.四是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初见成效。2023年4月咸阳市被确定为国家首批垃圾分类示范城市,日处理100吨的餐厨垃圾处理项目正在抓紧建设中,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综合处理厂于2023年9月开始运营;渭南市从2023年作为省级试点城市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德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运用自主研发的生活垃圾快速资源化处理技术,对城市生活垃圾在终端进行快速、清洁、资源化处理,日均垃圾处理量为200吨,资源回收率超过95%;洁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餐厨垃圾进行生物处理,较好地实现了垃圾的资源化再利用。这两项新技术都体现出理念的突破和科技创新的力量。

二、我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存在的差距与问题

近年来,我省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上取得一些进展,但整体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分类处理工作相对滞后、推进困难。

1、体制滞后,'九龙治水'难奏效。垃圾分类工作是系统工程,贯穿于源头分类、过程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利用和终端处理等多个环节。尽管2023年国务院文件已经明确了住建部门负责城市垃圾处理行业管理,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工作中重大问题,但是我省在城市垃圾分类处理体制中,各有关部门没有形成合力。尚未确立住建部门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的协调机制,尚未建立政府、企业、公众共同参与的治理模式,尚未形成市际合作、县区联动的运作方式。因此导致成果难以推广,设施难以共享。

2、规划滞后,垃圾资源难利用。各级政府对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缺乏深入细致的调研、分析和顶层设计,系统性方案和长期性措施的谋划处于起步阶段。战略布局不清晰,缺乏专项规划。对促进源头减量、推进垃圾分类、加强资源利用、完善收运网络等缺乏项目规划,对垃圾分类处理方式及技术路线的多元化研究不够。在城市规划中,未按照需求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进行同步规划布局,致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明显不足。如西安市江村沟生活垃圾填埋场是城区唯一的一处生活垃圾消纳场所,自1994年建成并投入运行,至今已实际使用20年。西安市生活垃圾产量连年增加,按目前的日处理规模,江村沟生活垃圾填埋场仅能再填埋6—7年。后备垃圾填埋场还没有规划。

3、建设滞后,无害处理难落实。目前我省生活垃圾末端处理工艺低级、单一,采用卫生填埋方式的约占总量的96%以上。未经分类的混合垃圾卫生填埋方式不仅导致资源的严重浪费,而且臭气、臭水难以控制,尤其是夏季,填埋场附近臭气熏天、蚊蝇乱飞,周边居民怨声载道。有近1/2的填埋场渗滤液处理采用回喷蒸发的落后工艺,加重了垃圾场区域环境的污染,产生的二次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有近2/3的填埋场作业机械配套不到位,影响垃圾堆体的稳定,缩短了垃圾场的使用年限。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中省补助资金约为项目总投资的50%,市县普遍存在建设资金不足、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等问题。由于缺少社会资金投入的相关政策法规,对社会资金的参与没有有效的引导。融资模式单一,单靠政府投入,财政压力大。项目建设用地难协调,有的项目即使被列入'十二五'规划,也因投入不足、选址困难等因素迟迟未能动工建设。诸多新技术的应用还未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有的市在垃圾分类处理的设施建设上,依然还在选用以落后的填埋和焚烧技术为主的项目。

4、管理滞后,源头减量难实现。随着城市规模扩大、人口增加,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呈上升趋势。统计表明,西安市垃圾产量由2023年的4200吨/天增长到2023年的8000吨/天。尽管目前在城市随处可见标有'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字样的垃圾桶,但现实情况仍是'前期分类不到位,后期处理大锅烩',生活垃圾的减量效果很不明显。企业的垃圾减量意识不强,包括产品的过度包装等也直接影响着垃圾的源头减量化。加之近几年受经济下滑影响,上游产业的萎缩对下游回收的钢铁、玻璃、塑料等物资需求量大大减少,回收利用行业萎缩,给城市管理带来压力。

5、法规滞后,标准缺失难分类。2023年省人大颁布了《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但是由于缺乏各地政府相关的配套政策,对垃圾分类缺乏系统的标准,在分类投放、分类储存、分类运输、分类回收、分类处理各方面企业和公民应承担的义务没有细化,没有上升到法律的层面,因此在操作层面缺乏依据,在工作中无法实施,缺乏强制约束力。

6、宣传滞后,市民观念难改变。由于终端处理设施的缺位,导致在宣传教育中无法形成有效的引导措施。居民对垃圾分类的重视程度不高,知晓率和分类正确率较低,传统习惯主导着现实生活。对如何从源头上做到垃圾减量的宣传还不够,缺乏从经济利益、习惯养成上调动居民进行垃圾分类、垃圾减量的有效措施。

三、国内外垃圾处理的实践与经验

从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看,在较好的分类基础上,生活垃圾处理的技术路线主要是:德国针对生活垃圾乃至工业垃圾的焚烧或机械、生物处理等特种设备被广泛运用,德国全国范围内仍在运行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已由1972年的5000个减少至160个;美国的生活垃圾焚化厂从171座减少到目前的102座,并从1995年起再没有新建过一座垃圾焚化厂;在日本,采用最多的方式就是建立垃圾焚烧发电厂。日本垃圾焚烧厂的数量占全球的70%,60%的城市固体废弃物通过焚烧处理。但是,垃圾焚烧的后果是,上世纪90年代,日本空气中测得的二噁英水平竟是其他工业国家的10倍,空气与土壤的二噁英含量均严重超标。因此,日本人将垃圾处理的重点转移至怎样减少制造垃圾。自2000年起,日本先后颁布实施了《家电回收法》、《食品回收法》等与垃圾减量相关的法律,以个人和家庭为单位,从源头上减少垃圾,实行垃圾分类。

目前国内一些发达城市开展了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和前期准备工作,取得一些初步经验。如广州市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模式,是居民在家中做好前端分类,然后在规定时间里自行将垃圾拿到垃圾分类定时定点投放点投放;通过组织再生资源回收公司'收编'收购废品的人员,到社区、住户家庭收购回收物品,在垃圾分类市场化道路上取得成功实效;针对生活垃圾中占比较多的餐厨垃圾,广州把兴建现代化餐厨垃圾处理设施作为重点。上海市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主要是让市民树立干湿分类的理念,推进垃圾干湿分类,便于终端分类处理。福建厦门从清洁楼改造、运输车辆配套、终端分类处理入手,打造全程分类收运、处理体系。小区垃圾桶上标注了'干垃圾'和'湿垃圾',清洁楼设有两个安装干垃圾的压缩箱和一个安装湿垃圾的压缩箱,湿垃圾的压缩箱采用全封闭的箱体,实现单独运输,不再与干垃圾混在一起。

四、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意见与建议

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对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提出了明确要求,今年2月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对'营造城市宜居环境,加强垃圾综合治理'作出了部署,近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联合发布了《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方案》,为做好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我们必须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等手段,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企业运作、群众参与的局面,扎实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

1、理顺管理体制,夯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转变工作理念,树立垃圾是重要资源和矿产的观念,在思想上实现从粗放管理向微循环精细化管理转变,从增加处理规模向提高质量和水平转变,从关注末端向全过程管理转变,从立足无害化处理向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并举转变,建立多方面共同参与的垃圾治理模式。住建、环保、发改、科技、工信、财政、国土、商务、农业等相关部门要明确部门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尽快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和市际县际合作共享机制,加强管理,严格考核。

2、合理规划布局,做好项目设计。按照国家'到2023年底,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9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的要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做好城市垃圾分类处理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建设项目,搞好顶层设计,研究确定系统性推进方案。把垃圾分类处理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老城区改造及新城区建设规划同步考虑。坚持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垃圾分类处理可在西安、宝鸡、咸阳、渭南等大中城市率先实施,5年内实现设区市城区全覆盖,各市应针对每座城市的人口数量和生活垃圾产生量,做好规划设计,科学确定处理方式、规模和数量,选择好技术路线。宜先在管理正规且便于管理的机关单位、农贸市场、商场、校园、酒店宾馆、物业小区等单位(小区)开展垃圾分类示范,保证分类垃圾得到分类处理,并通过分类处理体系建设促进垃圾分类长效化。

3、依靠科技创新,推进综合治理。注重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整个过程中的运用和提升。扶持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高科技、创新型企业,推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构建政府、企业、公众共同参与的垃圾分类回收处理体系。科学制定垃圾强制分类办法,对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特种行业废弃物实行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对现有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实行升级改造,推广压缩式收运设备。研究运用物联网技术,探索线路优化、成本合理、高效环保的收运新模式。积极支持和推广德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胃'快速处理技术,集成多种处理技术,实行分类处理、循环利用,有效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填埋量;对于餐厨垃圾,先做到干湿垃圾分类,推行厨余垃圾家庭粉碎处理,推广应用洁姆环保生物处理技术,配套建设现代化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认真解决好填埋场渗滤液综合处理和焚烧发电厂二噁英污染问题,确保达标排放。淘汰或避免新建已经被实践证明不能再用的落后的处理技术及设施。西安是国际化大都市,必须走科技创新之路,率先高标准解决大城市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问题。

4、加大资金投入,加快设施建设。实行垃圾分类处理,前提是分类,核心是减量,关键是处理。必须运用倒逼机制,推动终端处理,引导前端分类。加大财政投入,简化程序,加快建立垃圾分类体系,加强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各级发改、财政部门要加大专项投入,积极争取垃圾分类处理项目建设资金,减轻市县政府的投资压力;拓宽投资渠道,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建立激励机制,不断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建立有机垃圾资源化处理推进机制和废品回收补贴机制,研究制定居民垃圾投放袋补贴和垃圾计量收费标准;加大终端处理装备研发投入,依托西安、渭南已有技术,在渭南打造环保产业装备制造基地。垃圾处理终端建设项目要打破市县地域观念,推进就近布局建设、规模处理,减少收运成本。

5、完善政策法规,强化宣传引导。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管理立法,依据国家政策法规,完善细化地方法规标准,使垃圾分类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法监管、有序运转。对分类投放、储存、运输、回收、处理各环节做出明确规定,使政府及公民明确在实施垃圾分类中的权利和义务;做出激励性和惩罚性规定,严格约束和规范全社会的行为;规范和细化垃圾分类标准,制定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全省规范统一的分类标准,替代现有的'可回收'、'不可回收'两种分类类别。加大力度推动限制过度包装,减少一次性制品使用,推行净菜入城等措施,从源头上减少垃圾产生。加强全社会动员和宣传工作,使垃圾分类的宣传进机关、进单位、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形成'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垃圾分类,人人参与'的共识,使垃圾减量和分类处理的理念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公众更加明确各类垃圾的正确分类及相关法规,科学指导居民进行垃圾分类,使居民逐步拒绝过度包装、减少垃圾量和养成正确分类的行为习惯,增强行动自觉。

第5篇 关于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情况的调研报告范文

__年__月,我们赴__、__、__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做法和成效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与日俱增,2023年达2.5亿吨,但垃圾处理能力严重不足,三分之二的城市面临“垃圾围城”的困境。为实现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从2000年起__、__、__等地开始试点垃圾分类处理。经过14年的曲折探索,三地结合本地实际,在实践中形成各具特色的做法,取得初步成效。

(一)__通过垃圾分类处理,探索循环利用“城市矿产”。近年来,__市大力推进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达标试点工作,指导居民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并建立起垃圾分类清运系统,为实现垃圾分类处理打下基础。目前全市已有2927个小区分类达标,占总数的61%,计划明年达标小区比例达到80%。与此同时,__市将生活垃圾当作“城市矿产”,规划建设若干高标准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提高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比如,鲁家山循环经济产业园集垃圾焚烧、餐厨垃圾处理、废弃油脂处理、废玻璃处理等12个项目于一体,全部项目建成后将解决__市三分之一的生活垃圾处理问题,园区产值超过20亿元。目前园区已建成亚洲规模最大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年处理垃圾100万吨,发电3.6亿度、供热34.9万吉焦。

(二)__通过发动全民参与垃圾分类,缓解“垃圾围城”。因公众抵制垃圾焚烧厂,__市80%的生活垃圾采取填埋方式处理,到明年5月最大的兴丰垃圾填埋场就将填满,“垃圾围城”恐将成为“垃圾埋城”。针对日益紧迫的形势,__市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倡导居民做到“能卖拿去卖,有害单独放,干湿要分开”。一是强化政府部门责任,在城管委专门设立垃圾分类管理处,将垃圾分类列入政府工作考评,实施“以奖代拨”调动各区积极性。二是形成政府、社会、公众共治合力,在街道、社区建立垃圾分类指导员和志愿者队伍,聘请社会公众和技术专家代表组成公众咨询监督委员会参与相关决策。三是广泛宣传动员,制作公益广告、编发宣传海报、出版科普教材、开展“全球问计”活动等,不断强化市民支持、承诺、践行垃圾分类的意识。经过各方努力,去年生活垃圾增长率同比下降2.64个百分点;市民还逐渐改变了对新建垃圾焚烧厂的态度,从抵制到接受,目前规划和在建的垃圾焚烧厂有4座。

(三)__通过对餐厨垃圾单独收运处理,保障“舌尖上的安全”。近年来,__市将餐厨垃圾作为分类处理重点,加强收运处理管理和资源化利用,有效解决地沟油、泔水猪等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一是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各区分别招标、招募一家特许经营企业,统一收集、运输、处理餐厨垃圾。二是建立奖惩机制,一方面对餐厨垃圾违法收运处理行为严厉查处,另一方面对相关企业给予一定补贴,有效斩断原有利益链条。三是提高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比如,盐田区将1吨餐厨垃圾高温降解后,垃圾减量率达85%,剩余残渣可制成有机肥和燃料棒,液体经油水分离后可提炼出生物柴油。四是推进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计划今年新增日处理能力730吨,至2023年底前基本实现餐厨垃圾集中处理。

二、问题和原因

垃圾分类在__、__、__等试点城市取得一定进展,但由于种种原因,10多年来仍处于“试点”阶段。

(一)“垃圾分类,知易行难”。在__、__、__等地,市民对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支持率达90%以上。但参与率不及支持率一半,投放准确率更是打对折。在开展相对较好的__,即使只要求分出厨余垃圾,准确率也仅有30%左右。很多居民认为分类标准不容易掌握,需要专门学习,而且操作起来有些麻烦。一些居民认为自己已缴纳垃圾费,应该由环卫部门或物业公司承担分类工作。因分类处理成本较高,当问到是否愿意适当提高垃圾处理费标准时,大部分居民都不太愿意。据专家介绍,由于生活习惯和观念的养成与改变是个长期的过程,即使在垃圾分类工作开展较好的日本,推行22年来,仍有17%的居民不能做到自觉分类。

(二)“前端分类,后端杂烩”。垃圾分类处理包括前端源头分类、中端分类清运、后端分类处理等环节,任何一个环节的分类出现问题,都会导致其他环节的分类失去意义。__、__、__在2000年开始试点垃圾分类时,由于只注重源头分类,忽视了分类清运及处理能力建设,导致源头分类徒劳无功。从2023年起,三地统筹推进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建设,但由于目前居民分类准确率不高,导致大多数垃圾仍是混装混运、杂烩处理。

(三)“利大抢收、利小少收、无利不收”。全国每年产生的2.5亿吨生活垃圾中,废品回收行业直接回收8000万吨可回收物,回收率达到30%以上。但是,回收企业热衷于回收纸张、金属等高价值废品;对废玻璃、废木材、旧衣服等低价值废品,由于回收处理成本较高,需要较大回收量才能实现盈亏平衡,一般企业不愿涉足。另据一些回收企业反映,由于无法向居民索取回收废品的发票,企业在缴纳增值税时没有进项抵扣,极大增加了成本。在调研中我们还发现,虽然国家要求对废荧光灯管、过期药品等有害垃圾单独回收,但多数小区并没有设置专用回收桶,一般混在其他垃圾中一同处理。

(四)“一堆部门搞不定一堆垃圾”。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涉及城建(牵头负责)、环保(负责有害垃圾处置)、发改(负责餐厨垃圾处理)、工信(负责水泥窑协同处置)、商务(负责废品回收)等部门,有时在实际工作中遇到分歧难以协调。比如,__城管局按照创建全国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要求,希望在各个居民小区都设立固定的废品回收网点;但主管的经贸信息委认为这些回收网点会造成消防、环保等方面问题,一直不予同意。再比如,在后端处理设施建设中,城建部门力主垃圾焚烧技术,工信部门积极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双方互相认为对方技术存在不足,猜测背后有相关企业的游说与代言。

三、思考和建议

我们每个人每天都要产生生活垃圾,一个三口之家一年产生约1吨垃圾。从可持续发展角度看,分类处理是最好的垃圾处理方式,既可以减少垃圾处理量、降低处理成本,又可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一)因地制宜制定垃圾分类标准、完善分类处理体系。按照“后端处理决定前端分类”的原则,建议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指导各地合理确定本地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技术路线,制定可行的垃圾分类标准,现阶段至少把可回收物、不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分开。各地要建立符合分类标准的清运体系,建设垃圾焚烧厂、生化处理厂、卫生填埋场等设施,提高垃圾处理能力。

(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理顺部门工作职责。建议有关部门研究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单位和个人的义务,纳入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规定的给予相应惩处,并记入社会信用档案。各地制定完善相关法规和制度,依法开展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建议对相关部门垃圾分类处理职责进行梳理整合,减少相互交叉和政出多门,形成统一协调的政策合力、监管合力。

(三)鼓励社会组织和资本参与垃圾分类处理。进一步发挥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作用,对学生、家庭主妇等重点人群加大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力度,促进大多数居民逐渐养成垃圾分类的行为习惯。培育壮大环保社会组织,支持其开展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政策咨询等工作,改进政府与公众的沟通和引导方式,有效有理反映民意。大力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垃圾清运和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减少垃圾处理成本。

(四)探索对废品回收和垃圾清运行业进行整合。建议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等研究废品回收和垃圾清运行业的整合方式,建立统一的垃圾(废品)分类回收处理体系,利用废品回收利润弥补生活垃圾清运处理成本。研究再生资源行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对低价值废品回收利用给予财税政策支持,扶持一批龙头企业,打通废品回收利用产业链,提高再制造业水平,最大程度实现垃圾资源化利用。

总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既反映了一个城市市民的整体素质,又反映了政府公共管理能力。政府部门要通过“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引导每个居民践行包括垃圾分类在内的“精细化生活方式”。凭借摄影作品《垃圾围城》在国际摄影家年展上获奖的王久良先生曾深有感触地说到:“比整治一两个垃圾场更重要的,是改变人心。

第6篇 分类推进事业单位的改革问题与思考调研报告范文

事业单位作为向全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载体和平台,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事业单位发展中的问题不但影响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效率,也严重地制约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目前事业单位分类的改革已全面展开,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的改革还面临不少问题。

一、主要问题

当前,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事业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与市场经济不能并轨的问题,制约了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以及人民群众对提供公共服务、公共产品的需要,同时也制约了政府职能的转变。具体表现为:

(一)管理体制不顺,监管制约不力。一方面由于事业单位部门所有、条块分割的管理结构,导致在机构设置、编制配备出现不尽合理的地方。有些事业单位因不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职责任务、工作量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变化,职能萎缩,编制闲置,一定程度上存在机构庞杂、人员臃肿、人浮于事等现象。另一方面职能加强、任务增加部门的用编需求得不到调剂,特别是有利于推动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社会和谐稳定等重点领域编制资源得不到动态调整,使得编制资源不能全面发挥其应有作用,阻碍了社会事业的发展。这些问题根源在于编制管理法津法规体系不尽完善。虽然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条例和法规,但具体到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配备方面还是缺乏严格的控制措施。有些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核定无操作标准和依据,只是根据当前的工作情况所谓的“量体裁衣”,致使主管部门要求设立事业单位编制核定时上下联系、左右攀比;有些事业单位设立以达标为要挟,以审批资金为“诱饵”,造成机构设置重复、职能交叉。不但增加财政负担,而且容易出现推委、扯皮现象。

(二)缺乏法人资格,阻碍自身发展。部分事业单位不具备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的资格,其任务由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办公地点不明确,人员混用,财务不分,行政机关人员兼任事业单位法人。这样的事业单位不能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只能靠财政“吃饭”、政府“喂奶”、主管部门“输血”生存。致使事业单位服务功能弱化、萎缩,不同程度地阻碍了事业单位根据自己的特点,按照社会需要和市场经济规律寻求自身发展的步伐。

(三)政事、事企不分,工作效率不高。一是有些事业单位享受着事业单位的待遇,却从事着与政府部门一致的行政管理事务,甚至还拥有比一般政府部门更大的行政权力。一些并非法定承担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执行着由主管部门直接或间接转移过来的行政职能。二是有的事业单位本身拥有执法权力,全部或者大部分受国家财政资金的供养,却仍然从事经营活动,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三有些事业单位占用着国家资源,享受着财政扶持,却未充分有效地提供相应服务,积极公正地履行应尽职责。

(四)事业单位撤并难度大。按照事业单位分类的改革要求,对未按规定设立或原承担特定任务已完成的予以撤销;对布局结构不合理、设置过于分散、工作任务严重不足或职责相同相近的予以整合。部分事业单位将面临着撤并,人员编制核销、核减和安置。对应该撤销或整合的事业单位,很少有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自己主动提出进行撤销整合,而是以上级部门批资金、上项目等为理由,要求保持现有事业单位,或者一味强调本部门本单位的困难,反对撤销整合所属事业单位,加大了事业单位分类的改革工作难度。

(五)改革配套政策迟迟不能启动。事业单位分类的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涉及事业单位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如果在改革过程中没有养老保险、人员分流安置等完善的配套政策支持,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得不到社会保障,必然会影响社会稳定大局,致使改革难以达到预期的目标。目前人事制度、收入分配、社会保障、财政管理、转企改制等配套政策迟迟未能出台,成为制约改革顺利推进的瓶颈。

二、思考与建议

(一)调整规范机构设置,搞好清理整合。根据县级事业单位不同的类型、性质、运行机制以及发展趋势,按照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的要求,进一步搞好清理整合。一是坚决撤销。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原有的一部分事业单位,有的职能萎缩甚至消失,已经无所作为;有的运转艰难,既无社会效益,也无经济效益;有的依靠财政拨款养人,终日无所事事;有的名存实亡,长期无人员、无资产、不运作。对这此事业单位予以撤销,其人员按政策进行妥善分流和安置。二是合理合并。有些事业单位规模过小,有的职能相近或交叉。对这类单位应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予以合并。三是调整布局。对条块分割、重复设置的事业单位,应统筹兼顾,科学调整布局,裁长补短,优势互补,优化人力、财力、资产等资源配置。通过清理整合,逐步界定和规范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机构名称、人员编制和经费形式。

(二)全力推进事业单位分类的改革。根据国家和省市对事业单位的有关分类标准,本着先易后难、分期分批、逐步推进的原则,对清理规范后的所属事业单位进行科学分类。行政类事业单位,依法调整界定职能任务,整合精简机构编制,严格规范管理。公益类事业单位,优化布局结构,完善运行机制,逐步实现举办单位主体的多元化。此类事业单位的管理办法,主要是政策引导、依法监督、搞好服务,重点管好其领导班子或法定代表人,监管其国有资产的

保值增值。经营类事业单位,按照事企分开的原则,借鉴国有企业改制的政策办法,搞好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改企转制,使其成为市场竞争主体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进一步增强自我发展的活力。

(三)赋予事业单位独立的法人地位。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未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不得以事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近年来,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虽然得以全面推进,但其他配套政策法规滞后,事业单位仍处于主管部门的附属地位,与市场接轨的“准入证”作用也没能充分发挥,制约了事业单位的市场化进程。许多事业单位习惯于按主管部门的行政命令办事,对社会和市场的需求主动参与的少,不愿意面向社会寻求生存空间,造成事业单位社会化服务功能的缺位。因此必须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治理结构。

(四)彻底解决合力不强的问题。在事业单位的改革中,政府职能部门、政府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这三者虽然都主张进行事业单位的改革,但改革的目标和方向并不一致。一般来说机构编制、人社、财政等政府职能部门主要是加强规范化管理,尽量控制或减少财政供养人员。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则往往是站在事业发展,同时也站在维护本位利益的立场上尽量保留和发展一些事业单位,在改革中常常充当事业单位的代言人和事业单位的改革协调者等角色。事业单位自身则希望通过改革在既得利益不变的情况下,尽可能多地增加财政供给,同时又能获得自主权。这三者难以形成合力。所以只有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党委政府以壮士断腕的决心果断决策,才能在事业单位的改革形成合力。

(五)坚持以人为本的核心。改革必须注意维护社会的稳定和促进社会的和谐,不能给社会带来新的不稳定和不和谐因素,尤其不能象以往改革那样把“富余人员”推向社会。因此,需解决四个问题:一是根据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全面建立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二是要解决好改革前后新老退休人员待遇的平稳过渡问题;三是进一步完善工作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和衔接办法,切实解决人员身份转换以及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保障问题;四是要解决好人员分流安置问题,认真研究以单位、行业为基础的,多层次、多种形式的人员安置政策,对达到一定年龄或工作年限的职工,研究较为宽松的提前退休政策。

(六)推动事业单位配套改革。一是逐步取消事业单位行政级别,实现事业单位职级制,推行职员制;二是探索实行公共财政“购买服务”新模式,可由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通过公开招标、向有资质的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三是改变财政供给方式,告别单纯“以人定费”的形式,从“养人”转变为“养事”;四是鼓励与支持社会力量办公益事业,对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在设立条件、资质认定、职业资格与职称评定、税收政策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与事业单位公平对待。

(七)管好盘活机构编制资源。在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前提下,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采取切实措施,核减职能减少、工作任务不饱和单位的人员编制。尽量把有限的编制资源向重大民生保障方面倾斜,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向关乎全局工作方面倾斜。

第7篇 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问题与思考调研报告

事业单位作为向全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载体和平台,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事业单位发展中的问题不但影响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效率,也严重地制约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目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已全面展开,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还面临不少问题。

一、主要问题

当前,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事业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与市场经济不能并轨的问题,制约了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以及人民群众对提供公共服务、公共产品的需要,同时也制约了政府职能的转变。具体表现为:

(一)管理体制不顺,监管制约不力。一方面由于事业单位部门所有、条块分割的管理结构,导致在机构设置、编制配备出现不尽合理的地方。有些事业单位因不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职责任务、工作量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变化,职能萎缩,编制闲置,一定程度上存在机构庞杂、人员臃肿、人浮于事等现象。另一方面职能加强、任务增加部门的用编需求得不到调剂,特别是有利于推动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社会和谐稳定等重点领域编制资源得不到动态调整,使得编制资源不能全面发挥其应有作用,阻碍了社会事业的发展。这些问题根源在于编制管理法津法规体系不尽完善。虽然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条例和法规,但具体到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配备方面还是缺乏严格的控制措施。有些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核定无操作标准和依据,只是根据当前的工作情况所谓的“量体裁衣”,致使主管部门要求设立事业单位编制核定时上下联系、左右攀比;有些事业单位设立以达标为要挟,以审批资金为“诱饵”,造成机构设置重复、职能交叉。不但增加财政负担,而且容易出现推委、扯皮现象。

(二)缺乏法人资格,阻碍自身发展。部分事业单位不具备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的资格,其任务由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办公地点不明确,人员混用,财务不分,行政机关人员兼任事业单位法人。这样的事业单位不能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只能靠财政“吃饭”、政府“喂奶”、主管部门“输血”生存。致使事业单位服务功能弱化、萎缩,不同程度地阻碍了事业单位根据自己的特点,按照社会需要和市场经济规律寻求自身发展的步伐。

(三)政事、事企不分,工作效率不高。一是有些事业单位享受着事业单位的待遇,却从事着与政府部门一致的行政管理事务,甚至还拥有比一般政府部门更大的行政权力。一些并非法定承担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执行着由主管部门直接或间接转移过来的行政职能。二是有的事业单位本身拥有执法权力,全部或者大部分受国家财政资金的供养,却仍然从事经营活动,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三有些事业单位占用着国家资源,享受着财政扶持,却未充分有效地提供相应服务,积极公正地履行应尽职责。

(四)事业单位撤并难度大。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对未按规定设立或原承担特定任务已完成的予以撤销;对布局结构不合理、设置过于分散、工作任务严重不足或职责相同相近的予以整合。部分事业单位将面临着撤并,人员编制核销、核减和安置。对应该撤销或整合的事业单位,很少有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自己主动提出进行撤销整合,而是以上级部门批资金、上项目等为理由,要求保持现有事业单位,或者一味强调本部门本单位的困难,反对撤销整合所属事业单位,加大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难度。

(五)改革配套政策迟迟不能启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涉及事业单位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如果在改革过程中没有养老保险、人员分流安置等完善的配套政策支持,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得不到社会保障,必然会影响社会稳定大局,致使改革难以达到预期的目标。目前人事制度、收入分配、社会保障、财政管理、转企改制等配套政策迟迟未能出台,成为制约改革顺利推进的瓶颈。

二、思考与建议

(一)调整规范机构设置,搞好清理整合。根据县级事业单位不同的类型、性质、运行机制以及发展趋势,按照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的要求,进一步搞好清理整合。一是坚决撤销。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原有的一部分事业单位,有的职能萎缩甚至消失,已经无所作为;有的运转艰难,既无社会效益,也无经济效益;有的依靠财政拨款养人,终日无所事事;有的名存实亡,长期无人员、无资产、不运作。对这此事业单位予以撤销,其人员按政策进行妥善分流和安置。二是合理合并。有些事业单位规模过小,有的职能相近或交叉。对这类单位应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予以合并。三是调整布局。对条块分割、重复设置的事业单位,应统筹兼顾,科学调整布局,裁长补短,优势互补,优化人力、财力、资产等资源配置。通过清理整合,逐步界定和规范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机构名称、人员编制和经费形式。

(二)全力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根据国家和省市对事业单位的有关分类标准,本着先易后难、分期分批、逐步推进的原则,对清理规范后的所属事业单位进行科学分类。行政类事业单位,依法调整界定职能任务,整合精简机构编制,严格规范管理。公益类事业单位,优化布局结构,完善运行机制,逐步实现举办单位主体的多元化。此类事业单位的管理办法,主要是政策引导、依法监督、搞好服务,重点管好其领导班子或法定代表人,监管其国有资产的

保值增值。经营类事业单位,按照事企分开的原则,借鉴国有企业改制的政策办法,搞好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改企转制,使其成为市场竞争主体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进一步增强自我发展的活力。

(三)赋予事业单位独立的法人地位。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未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不得以事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近年来,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虽然得以全面推进,但其他配套政策法规滞后,事业单位仍处于主管部门的附属地位,与市场接轨的“准入证”作用也没能充分发挥,制约了事业单位的市场化进程。许多事业单位习惯于按主管部门的行政命令办事,对社会和市场的需求主动参与的少,不愿意面向社会寻求生存空间,造成事业单位社会化服务功能的缺位。因此必须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治理结构。

(四)彻底解决合力不强的问题。在事业单位改革中,政府职能部门、政府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这三者虽然都主张进行事业单位改革,但改革的目标和方向并不一致。一般来说机构编制、人社、财政等政府职能部门主要是加强规范化管理,尽量控制或减少财政供养人员。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则往往是站在事业发展,同时也站在维护本位利益的立场上尽量保留和发展一些事业单位,在改革中常常充当事业单位的代言人和事业单位改革的协调者等角色。事业单位自身则希望通过改革在既得利益不变的情况下,尽可能多地增加财政供给,同时又能获得自主权。这三者难以形成合力。所以只有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党委政府以壮士断腕的决心果断决策,才能在事业单位改革形成合力。

(五)坚持以人为本的核心。改革必须注意维护社会的稳定和促进社会的和谐,不能给社会带来新的不稳定和不和谐因素,尤其不能象以往改革那样把“富余人员”推向社会。因此,需解决四个问题:一是根据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全面建立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二是要解决好改革前后新老退休人员待遇的平稳过渡问题;三是进一步完善工作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和衔接办法,切实解决人员身份转换以及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保障问题;四是要解决好人员分流安置问题,认真研究以单位、行业为基础的,多层次、多种形式的人员安置政策,对达到一定年龄或工作年限的职工,研究较为宽松的提前退休政策。

(六)推动事业单位配套改革。一是逐步取消事业单位行政级别,实现事业单位职级制,推行职员制;二是探索实行公共财政“购买服务”新模式,可由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通过公开招标、向有资质的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三是改变财政供给方式,告别单纯“以人定费”的形式,从“养人”转变为“养事”;四是鼓励与支持社会力量办公益事业,对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在设立条件、资质认定、职业资格与职称评定、税收政策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与事业单位公平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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