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工会法》执法检查调研报告
为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工会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工会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总安排,商丘市总工会下发了《关于积极配合 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会法〉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总工会积极行动,深入基层,进行调研,统一认识,做到思想上落实、组织上落实、工作上落实、经费上落实,切实做好对《工会法》的宣传贯彻工作。为做好这项工作,市总工会成立了由主要领导及各部室负责人参加的“市总工会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会法》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全市各级工会组织积极行动,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板报、标语等多种手段,大张旗鼓地宣传《工会法》,并于7月5日前后,普遍开展了法律咨询活动,在全市掀起了学习宣传贯彻《工会法》的热潮。
一、《工会法》修改颁布以来我市各级党政、工会宣传贯彻情况。
《工会法》修改实施后,市总工会召开了市直部分企事业单位工会主席座谈会,与会人员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对《工会法》修改的重要意义及工会面临的形势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市总出动6辆宣传车,在市区内主要街道进行广播宣传,并组织机关骨干人员20余名,在市中心广场开展法律咨询活动,散发宣传单1000份,咨询职工2000人次。同时,印制了10000册的《工会法律法规文件选编》发到各级工会,及时指导各级工会的学习宣传活动。
各县(市)区总工会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不同形式的宣传学习贯彻活动。梁园区总工会先后召开区总机关全体人员和系统工会主席会议,原原本本地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一号主席令》、《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工会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工会法》,围绕工会干部如何贯彻实施《工会法》展开讨论。全区还出动宣传车3辆,沿市区主要街道进行巡回广播宣传,挂标语15幅,出板报、墙报102期,张贴红绿标语1205条。夏邑县总工会认真学习《工会法》,围绕新字做文章。县工会认真组织学习,积极宣传造势,围绕五个“新”字做文章。一是明确新任务。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造势活动,使《工会法》深入人心;二是吃透新内容。将修改后的《工会法》中规定的工会基本职责、维权的方式与方法、组建工会的法律保障、工会财产经费的法律保护等相关内容理解透,把握准,运用好;三是理清新思路。按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的规定,自觉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四是转变作风,切实解决思想、工作、学习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切实履行“第一责任职责”,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五是力求新突破。以《工会法》修改实施为契机,切实履行维护基本职责,使工会重点工作取得新的突破。
二、《工会法》修改后,市总工会参与政策制订工作情况。
2002年1月4日,市民政局与市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特困职工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充分利用工会组织掌握特困职工情况的优势,加强与工会的联系和合作,共同研究特困职工低保工作,联合开展督促检查,切实把那些生活困难的职工纳入低保范畴,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2002年11月18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市总工会联合下发文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农民工和企业职工工资支付情况检查,要求各级劳动和保障部门,加强同工会组织和劳动保障监督员的联系,对拖欠农民工和企业职工工资的违法行为,特别是涉及人数较多,案件重大的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要迅速处理。对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后转移财产、设备以及逃避责任的,及时申请人民法院实施财产保全。2003年12月18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市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关于督促解决职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劳动部门密切配合经贸、建设、税务、企业家协会等部门,按照《关于实行企业欠薪报告制度的通知》的要求,对拖欠职工工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同时,建立健全解决职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长效机制。要最大限度地把进城务工人员组织到工会中来,工会代表职工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要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用人单位支付职工工资情况的监督,建立工资支付监控,企业欠薪公示公告制度,监督企业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报酬。为维护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市总工会拟制建议以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工作的意见》和《商丘市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近期即将出台。
2002年县级工会与同级政府共召开联席会议11次,2003年召开13次,会议上都解决了许多开展工会工作所面临的问题和困难。2002年市总工会与市政府召开联席会议,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大力支持工会协助政府进一步做好再就业工作,对工会“培训中心”和“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建设给予财力支持。要认真抓好解困再就业政策的规范和落实。各职能部门尽快出台相关再就业优惠政策,涉及各部门权限内的条款要具体化,易于操作。要通力合作,落实政策,消除“棚架”现象,对解困再就业政策的制订和落实情况,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大督察力度,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2003年联席会议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大 对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落实的督查力度,尽快筹措下岗失业人员贴息贷款资金,建立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完善担保办法,落实承贷银行。
市、县两级全部建立了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制度,并坚持每年召开1—2次三方协调会议,研究解决劳动关系中出现的重大问题。2003年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上,研究制订出台了《商丘市平等协商集体合同责任追究办法》。
三、《工会法》修改后工会组织建设情况。
市委成立了新建企业工会领导小组,下发了《新建企业工会工作意见》,在工会的大力推动下,新建工会工作得到顺利开展。全市各级工会深入到每个企事业单位和机关,摸底排查,作了大量的工作,宣传组建工会的意义和必要性。按照“先组建,后规范”的原则,我市的基层工会组织得到快速发展。截止目前,全市基层工会组织4155个,比2001年增加25%;建会职工425250人,比2001年增加4%;会员387901人,比2001年增加5%;工会干部5483人,比2001年增加13%。工会组织增幅较大,但会员人数没有成比例增长,是因为近年来的国有企业改制、破产等原因,导致部分原国有企业会员流失。而新组建的工会组织,多是小型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由于新建工会企业主对工会认识有偏差,对工会采取不支持态度,致使一些工会组织有名无实,开展工会工作有一定难度。
进城务工人员作为工人阶级队伍的新成员,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工会组织应最大限度到把他们吸收到工会中来,通过组织的力量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我市各级工会加大吸收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入会的力度。截止目前,全市4603个行政村中,外出务工人员945616人,建会417个,发展会员53243人。外出务工人员外出渠道主要有两种:劳动部门或中介组织有组织地外出,有亲友介绍地无组织外出。无序外出造成部分民工加入工会组织有一定困难,也很难有效地把他们组织起来。
四、工会维权制度建设情况。
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规范劳资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制度措施。为深入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2002年以来,市总工会每年都把此项工作作为全年工作重点。每年年初都要召开全市工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专题会议,各县(市)区也制订了相应的责任目标和考核措施,为确保集体合同工作切实落到实处,市总工会对各县(市)区实行月报、季报及定期督查制度。2003年,我市集体合同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下发了《商丘市集体合同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随着国有企业的改制、破产,我市在巩固已签合同的基础上重点放在改制企业集体合同的延续和非公有制企业建制上,并着力推进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的签订。目前全市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153个,比2001年底增加65个,覆盖企业增加412个。行业性集体合同20个,比2001年增加11个,覆盖企业增加60个。
以贯彻落实修订后的《工会法》为契机,推进职代会为主要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稳步发展。在推行厂务公开工作中,为认真落实职代会各项职权,我们重点抓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企业改革、改组、改制等决策,必须提交职代会讨论审议;二是企业集体合同草案、劳动用工、分流和再就业、住房分配、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都要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三是对违反职代会决议和厂务公开有关规定,导致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稳定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企业有关人员责任;四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度。全市2682家企业建立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占全市企业总数的82%;其中非公有制企业1164家,占全市非公有制企业的67%;实行厂务公开2263家,其中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公开率达100%;实行厂务公开的非公有制企业767家,占非公有制企业总数的44%;改制企业177家。有142家企业的职工进入董事会,186家企业的职工进入监事会。
五、工会帮扶困难职工情况。
全市各级工会把坚持开展送温暖活动作为工会帮扶困难职工的重要渠道,一是多方筹资建立送温暖基金。全市已建立送温暖组织32个,送温暖基金总额268.9万元,为送温暖活动提供了有效的保证。二是坚持开展“双节”送温暖活动。每年“双节”来临,都及早部署,及早准备,购置大量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救济慰问困难职工。2023年“双节”期间,全市共筹集送温暖资金489.78万元,救济慰问困难职工36750户。三是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出台优惠政策,为困难职工建房、就医、子女入学提供救助。联合教育部们出台特困职工子女享受减免学杂费、免收其他学习费用的优惠政策;与卫生部们联合出台了特困职工就医优惠政策,并在全市设立了17家特困职工就医医院。2023年“五一”前夕,全市9个县(市)区总工会全部建立了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并投入运行。县级困难职工帮扶中心配备了电脑电话等办公设备,并配备3—6名工作人员。自办或整合社会力量办学,建立再就业培训基地,为职工再就业提供技能培训。
六、工会经费和工会财产保护问题。
与《工会法》修改前的2001年相比,我市工会经费的收缴率虽然略有上升,但增长并不明显,主要是由于大部分国有企业破产、改制等因素大量萎缩,造成工会经费的减少。而在各县(市)区工会建会职工比重越来越大的非公有制企业,经费收缴率一直在较低的水平徘徊,主要原因是企业法人代表认识不到位。有些企业主认为建立工会多了一个婆婆,多了一个对手,不愿拨缴工会经费。有的企业主认为拨缴经费是增加企业开支,是额外负担;有的企业主在拨缴工会经费上讨价还价;有的企业主认为拨缴工会经费是一种摊派;甚至有的企业主把拨缴工会经费看成是对工会的一种施舍和恩赐,想给多少就给多少。存在上述问题根本原因对工会认识不清,认为《工会法》不是什么强制性法律,不去履行也没关系,存在这种思想的企业主比较普遍,这也是当前工会经费收缴的难点。
七、存在问题
1、一些党政领导对工会工作的认识和支持程度不够,思想认识不统一。看不到工会的作用和地位,认为工会组织发挥不了什么作用,解决不了任何困难和问题,对工会应付、不支持,从而导致工会工作难以开展。
2、工会组织机构不健全,机构虚设。由于一些机关及事业单位领导对工会工作不重视,在配备工会干部时,在编制、待遇等方面没有认真落实有关政策,或者只设象征性的工会主席,致使工会干部有顾虑,不能全力投入工会工作中。
3、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阻力较大。随着国有企业的改制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快速发展,工会工作的重点向非公有制企业转移。但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难度较大,一些企业主认为工会组织对他没有任何作用,是和他唱对台戏的,是增加负担,不愿组建工会。
4、工会经费收缴难。一是同级财政不能按时足额拨付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二是由于一些单位法制观念淡薄,有的企业以效益不好为由,长期拖欠工会经费;三是一些私营企业主拒绝缴纳工会经费。
5、工会对一些垂直单位工会工作难以正常开展。在垂直单位普遍存在一个问题,单位工会主席都没有经过选举,也没有上级工会的批复,而是上级主管部门直接任命,甚至任意撤销工会组织、更换工会主席,致使工会主席没有群众基础,工会工作难以开展。
八、建议和对策
1、加大《工会法》宣传力度,推进《工会法》的贯彻落实,特别是在领导干部和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中,引起足够重视,让他们充分认识到工会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增加职工加入工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加快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各级工会本着“那里有职工,就把工会建在哪里”的原则,抓好非公有制企业的组建工作。但目前非公有制企业主对建立工会普遍不支持,认为是一种负担,阻碍了工会工作的开展。建议上级有关部门出台相应的、适合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的有关政策,加快非公有制企业组建步伐。
3、努力提高工会干部的综合素质,要加强工会干部培训,作到重点工作和培训内容紧密结合。特别注重对工会干部法律知识的培训,使之能准确运用法律武器,切实保护自身和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4、为了保证《工会法》真正得到贯彻落实,保障工会的监督权落到实处,使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建议上级部门制订《工会法》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侵权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2篇 工会法贯彻实施情况的调研调查报告
工会法贯彻实施情况的调研调查报告
为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工会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工会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市总工会的要求,雨花台区总工会积极行动,通过召开工会干部、职工代表座谈会、问卷等形式深入基层进行调研,调查了解各街道、局系统在《工会法》实施以来在工会组建、依法维权等方面的成功做法与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工会法》的基本情况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是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后颁布实施的。《工会法》修改颁布实施后,全区各级工会组织认真贯彻实施《工会法》,按照全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能,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宣传教育活动取得成效。为学习宣传贯彻好《工会法》,区总工会将《工会法》连续纳入全区工会系统的“四五”、“五五”
普法规划之中,大力在工会干部、职工中开展普及《工会法》教育活动。为了让社会了解工会,在全区“五五”
普法规划制订前,区总工会主动与区司法局等部门联系,使学习宣传《工会法》纳入了区普法办制订的“五五”普法规划,《工会法》的宣传面得到进一步扩大。区总工会还通过培训、法律知识竞赛、问卷答题、现场会、送法进企业等宣传方式,组织基层工会干部、职工进行以《工会法》、《劳动法》等为主要内容的劳动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他们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基层工会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利用横幅、标语、橱窗、墙报、板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普及《工会法》。几年来,全区各级工会组织进行《工会法》宣讲184场,广场宣传86场,发放宣传资料21600余份,新闻媒体刊播发《工会法》宣传文章。区总工会还积极与区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对《工会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活动,几年来,参与人大执法检查2场,政协执法检查1场,其他4场。通过以上宣传活动,提高了全社会对工会的认识度,增强了企业按法办事、依法经营的意识,激发了广大职工积极投身社会各项事业建设的工作热情和参与企业管理的主人翁思想。
(二)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得到发展。近年来,全区各级工会组织按照全国总工会提出的“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和
“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的要求,积极开展工会组织建设工作。在我区原集体、乡镇企业改制以及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单位的几年间,区总工会将工会组织的重点转移到非公企业建会工会上面,一方面抓好改制企事业单位工会的建会,另一方面抓好新建企业的建会。通过“两手抓”,既确保了原有的工会组织不断流、工会会员不流失,又通过新建工会增加了工会组织的覆盖面。4月,区总工会还积极探索建会新模式,在我区板桥街道试点,率先在全市成立了市第一家街道总工会——板桥街道总工会,同时,针对我区非公企业规模较小、员工较少,主要分布在社区(村)和街道的特点,探索建立以社区(村)工会联合会为建会模式的区域工会以及行业工会,8月,还建立了华东第一家民工市场工会联合会——安德门民工就业市场工会联合会。目前,全区7个街道办事处、1个开发区已全部建立了总工会或工会联合会,44个社区居委会也全部建立了工会组织。截止底,全区共建立基层工会组织192家,涵盖法人单位1659个,全区工会会员总数达
15.7万人。较底相比,新成立工会组织1313家,新增工会会员数138820人。
(三)职工合法权益得到较好维护。一是建立和健全了维权机制。我区基层工会都已基本建立了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工资集体协商谈判制度、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等维权机制,并且在实际工作中逐步进行健全和完善,为从源头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全区集体合同覆盖率达87%,女职工专项协议覆盖率达100%,工资集体协商覆盖率达90%,职代会覆盖率达91%。在前几年的我区企业改革改制集中阶段,区总工会主席参加了全区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参与改制政策的制订出台,特别是区驾培中心、华汽公司、大开发等单位改制时,情况复杂、矛盾集中,区总工会分管领导都及时参与,为职工说话,从源头上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较为稳妥地推进了改制工作的完成。近几年来,各级工会努力健全和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积极参与劳动争议协调,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覆盖率达92%,区域、行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覆盖率100%,共受理、调解劳动争议案件145件,调解成功率达80%,有效地维护了职工权益,化解了企业与职工之间的矛盾,稳定了劳动关系。,区总工会为来自甘肃的13名民工追讨被拖欠的工资13.2万元。二是民主意识正在逐步增强。近几年来,区总工会始终 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为基层职责,在基层工会大力开展民主管理工作,积极推动《江苏省民主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全面落实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调整了区厂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在冷轧板公司召开了厂务公开工作现场会,全区85%的企事业单位开展了厂(事、校、企)务公开。三是帮困工作成效明显。按照市总工会建设“民生工程”的要求,区总工会连续多年实行市、区、基层三级困难职工的建档工作,并积极筹措慰问帮扶资金,落实相关帮扶政策,实现帮困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除了每年的元旦、春节走访慰问困难职工外,还结合“五&8226;一”、“七&8226;一”等时间开展慰问活动,以及金秋助学活动、职业技能免费培训、选树“创新创业”典型等,充分体现了工会在服务经济建设大局和社会稳定方面重要地位和作用。
(四)工会经费收支大幅增加。自工会经费收缴方式改为地税代收以来,增强了工会经费的征缴力度,我区工会经费收缴较底增长率达260%,7年来,我区文化、技能教育、培训经费支出41万元,生活保障经费支出93万元,职工维权83万元,自身建设54万元,其他23万元。
二、贯彻实施《工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调查了解的情况看,《工会法》在我区的贯彻实施情况总体是好的,但在贯彻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非公企业组建工作不到位。部分非公企业业主对于贯彻实施《工会法》的思想认识存在偏差,对工会工作的性质和作用不够了解,对于工会在推动经济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担心建立了工会组织,一是开展工会活动会影响企业的生产和经营;二是拨缴经费会增加支出,影响经济效益;三是职工会借助组织抱团维权,会削弱自己的威信,因而对工会组建工作持不支持态度。尤其是规模较小的私营企业建会难度较大,这些企业稳定差,职工流动性大,企业本身缺乏建会的愿望,职工认为工会为职工说话办事权力有限,维护合法权益作用不是很大,对加入工会组织的热情不高,非常不利于组建工会工作的开展。
(二)组织管理干部配备不到位。有些企业工会组织机构不健全,只有工会主席一人,没有工作场地、活动设施,工会工作有名无实,作用难以发挥;有些企业工会干部都是兼职,精力无法放到工会工作上来,工会工作难以正常开展;有些已经建立的非公企业工会组织受制于经营者,只是一个“挂在墙上、写在纸上、停留在口头上”的组织,工会主席处于“端企业饭碗,看老板脸色”的位置,不敢为职工说话办事,不能发挥维权作用。
(三)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不到位。一是社会保障难落实。一些企业少报职工人数,只让管理层及骨干职工参加了社会统筹保险,而其他职工未能参加社会统筹保险,致使这部分职工或职业病伤害后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和经济补偿。二是部分企业劳动条件恶劣。特别是汽车油漆、模具加工等行业的企业防护措施不落实,工厂生产环境差,导致职业病发病时有出现,损害职工身体健康。
(四)工会经费收支管理不到位。从调查了解的情况来看,有相当部分的基层工会经费没有建立独立专用帐户;有的基层工会虽然设立了账户,但工会主席没有审批权,工会花钱由行政一把手签字才能有效;有的单位行政没有及时将按标准足额计提的工会经费划拨至工会经费帐户,工会按比例及时拨缴工会经费也只能成为空谈,工会财务成了个有帐无钱的“空壳”;还有的基层工会只是在行政帐面上设立了个工会经费科目,工会开展活动的支出在行政账户上报销。以上种种情况,都反映了《工会法》规定的“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成为了一纸空文,对工会工作的开展造成来了一定的影响和制约。
三、对《工会法》实行部分修改的建议
根据我区贯彻实施《工会法》的情况,针对调研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对工会组织建会有关条款的修改建议:《工会法》第25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25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委员会。”建议把有条件的“应当”修改为无条件的“必须”,防止单位找出种种借口逃避建会,规避法律义务。《工会法》第50条规定:“违反本法第3条、第11条规定,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提请县级经上人民政府处理;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的困难,建议赋予工会执法权。
(二)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有关条款的修改建议:《工会法》第30条规定:“工会协助企业、事业、机关……,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工作。”,第38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召开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生产、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实实在在的落实才是召开会议的最终目的。建议将第30条规定中的“协助”改为“有权监督”,这样也更加符合胡___在中国工会十五大会议上提出的“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将更多的手段和资源赋予工会组织”的讲话精神。
(三)对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有关条款的修改建议:《工会法》第35条规定:“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第36条规定“集体企业的工会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的权力。”,第37条规定“本法第35条、第36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组织职工采取与企业、事业单位相适应的形式,参与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鉴于目前非公企业已占企业绝对多数的现状,建议在《工会法》中直接明确非公企业职工参与单位民主管理的形式,保障非公企业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四)对基层工会组织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有关条款的修改建议:《工会法》第14条规定:“……。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建议改为“会员25人以上的基层工会委员会及其他形式建会的基层工会组织必须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并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这样才能从根本上维护工会组织和保护工会干部的合法权益,保证“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工会法》第46条)”,以法律地位保障企业工会干部敢于为职工维护合法权益。
第3篇 总工会关于修改后的《工会法》贯彻实施情况调研报告
总工会关于修改后的《工会法》贯彻实施情况调研报告
为了全面了解《工会法》的贯彻落实情况,实现新时期工会工作的重大突破,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按照省总的安排部署,漯河市总工会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开展的《工会法》执法检查工作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拉网式调研。一是市总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排调研工作,明确责任,落实任务;二是成立了由市总工会主席田爱华任组长、经审主任孔祥根、保障部长李军任副组长、抽调各部室有关人员组成的调研组,负责此次调研工作;三是下发了《漯河市总工会关于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会法)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调研工作做到思想上重视、组织上保证、工作上落实,并制定了调研方案;四是召开《工会法》调研工作动员会,要求各级工会组织在规定时间内把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调研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总调研组。
五是开展调研工作。市总调研组于7月10日—8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对《工会法》执行情况进行了调研。
共组织调研座谈会45次,涉及企业510个。通过调研,了解掌握了我市《工会法》宣传贯彻落实的总体情况,并发现了问题,提出了建议。
现将我市《工会法》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宣传贯彻修改后的《工会法》的总体情况《工会法》修订颁布实施后,漯河市总工会把学习宣传贯彻新《工会法》作为“让工会走向社会,让社会了解工会”的大好时机,紧紧抓住,提出了要把新《工会法》的宣传达到“各级工会熟知,每位职工皆知,全社会广知”的目标,在全市掀起学习宣传《工会法》的高潮,为工会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一是新《工会法》刚一颁布,市总工会及时组织全体人员和基层工会主席对新《工会法》进行了逐章逐条的对照,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又进行了讨论。
二是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修改后的《工会法》的通知》,对全市的学习宣传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三是利用星期日组织市直各局委走上街头进行集中宣传。
仅一个宣传日就组织80多个单位出动宣传车10余辆,宣传板报100多幅,设立咨询台10个。市委市政府领导也参加了这次宣传活动。
四是在11月16日的《漯河内陆特区报》上整版刊登了新《工会法》条文,并发表了就新《工会法》颁布实施的有关问题答记者问。五是专门向市委作了具体汇报,争取领导的重视。
市委副书记王相富在市电视台黄金时段发表了专题讲话,对各级党委政府、市直各单位、各级工会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工会法》提出了明确要求。六是结合《河南工人日报》刊登的《工会法》知识竞赛试题,先后组织市总机关和基层工会举行了《工会法》电视知识竞赛。
七是充分利用工人文化宫、俱乐部等宣传阵地,开展大型图片展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八是针对新《工会法》的颁布实施,举办了为期四天的专题培训班,全市200多名工会干部参加了培训。
九是县区也积极行动,如源汇区散发宣传材料10000多份,张贴标语20__多条,制作宣传版面300多块,解答咨询4000多人次;临颍县把每年的10月份定为《工会法》宣传活动月,集中进行宣传;郾城县、舞阳县也都组织了如火如荼的宣传活动,声势十分浩大。通过新《工会法》宣传活动的开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首先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重视,对以后加强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和支持,为工会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其次增强了各级工会干部做好工会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广大工会干部认为今后要用好用活这把尚方宝剑,切实发挥工会的维护职能,真正为职工群众谋利益。其三增强了广大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及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二、《工会法》修改后,市总工会参与政策制订工作情况市总工会十分重视参与市里有关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尤其是《工会法》重新修改实施后,围绕困难职工解困、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等焦点问题督促和参与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20__年市总工会与市民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特困职工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充分利用工会组织掌握特困职工情况的优势,切实把那些生活困难的职工纳入低保范畴,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每年还要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活动,确保此项工作的落实。
20__年在市总工会的协调下,市委、市政府相继制定了《关于在全市开展帮扶困难职工活动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的意见》,要求市直各单位和大企业开展“一帮一”救助活动,帮助特困职工解决生活、就医、就业、居住、子女上学、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市总工会还对市地税局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市工商局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市直党委出台的《关于在党员干部中开展一帮一交友帮扶的通知》、市教育局出台的《关于切实解决困难职工子女就学问题的意见》、市卫生局出台的《关于对困难职工实行医疗卫生保障帮扶的通知》、市房管局出台的《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的《关于再就业优惠证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提出了制定或修改意见;市总工会和市司法局 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市职工法律服务站的通知》、市总工会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实行企业欠新报告制度的通知》等。
这些政策的制定为《工会法》的贯彻落实、源头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奠定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另外我们在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积极参政议政,进言建议。
如临颍县磷肥厂改制时,县总工会要求保护工会资产不受侵犯,县企业改制领导小组采纳了意见,为改制后的颍青化工有限公司工会从原公司评估的总资产中划拨出20万元,作为公司工会资产,任何人不得侵犯。《工会法》修改实施以来,市总工会和4个县区总工会均与同级政府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和工会重点工作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协商,并制定办法、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联席会议制度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工会重点和难点工作的开展。市和县区两级政府与工会都能通过联席会议沟通有关工作。
源汇区总工会与政府连续11年坚持召开联席工作会议,解决了工会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工作。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研究企业改革、工资改革、房改方案、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等涉及职工利益的政策、规章时,都能及时通知工会参加,并认真听取意见。
对于办公室设在总工会的领导小组,如企务公开领导小组、推行集体合同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等,政府每年都会给与一定的资金用于工作的开展,以解决工作经费紧张问题。我市早在1999年就建立了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每年召开两次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代表政府、经贸委代表企业、总工会代表职工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
在市里带动下,所辖三县一区均建立了相应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为我市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三、工会组织建设情况20__年《工会法》修改实施以来,漯河市总工会充分认识到工会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基础性和长期性,按照“哪里有职工那里就要组建工会”的原则,坚持不懈地抓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工作,最大限度的把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截至目前,我市共有基层工会组织1825家,与2001年相比增加737家,增长率67.7%;工会会员数139000人,与2001年相比增加49431人,增长率55.2%。
其中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速度明显,占新增工会组织的87%。同时市总工会加大了在进城务工人员即农民工群体中组建工会的步伐,尽可能把他们组织到工会大家庭中来,利用工会组织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目前我市共有进城务工人员183000人,参加工会组织的137200人,入会率达75%。20__年省总下发了《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办法》后,由于收费涨幅较大(原来每家25元,现在为每家300元),许多工会组织对此不能理解,工会法人登记工作遇到了阻力,尤其是县(市)区基层工会更是如此,尽管漯河市总工会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底考核的重点工作之一,并制定目标,层层分解,但前景依然不容乐观。
截止目前,全市工会法人资格仅登记150家,占应登记工会组织数的8.2;交纳公告费用的仅占50家,在全省同类工作中滞后。
四、工会维权制度建设
1、强力推进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是协调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的主要措施。
为深入推行集体合同工作,20__年,市总工会协调劳动部门专题向市政府汇报,并督促政府下发了《漯河市企业集体合同条例》、《漯河市企业集体合同操作管理规定》等文件,从制度上给予保障。市推行集体合同制度领导小组以普及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为目标,突出重点,主攻难点,不断扩大建制面。
对国有、集体和外商投资企业签订规范的集体合同,选树典型,突出抓巩固、提高、完善,发挥他们的示范带头作用。对于改制企业,一企一策,坚持“改制到哪里,集体合同就签订到哪里”的原则,进行跟踪建制。
根据非公有制企业规模小、职工少的实际情况,通过签订区域性和行业性集体合同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截至目前,全市共签订集体合同738份,覆盖企业1家,涵盖职工115324人。
其中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建制221家,涵盖职工46066人;外商投资企业建制9家,涵盖职工21150人;非公有制企业建制893家,涵盖职工48108人。签订区域性合同56份,覆盖企业515家,涵盖职工28464人;行业性合同29份,覆盖企业531家,涵盖职工23867人。
我市集体合同制度的不断深化,有力地调动了职工积极性,促进了企业发展,保持了社会稳定。如市钛白粉厂通过签订集体合同,把职工的工资从每月300元增加到380元,并给每人足额缴纳了养老保险金,极大地调动了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全心全意为企业出思路、谋发展。
经过几年的艰苦奋斗,钛白粉厂从一个不显眼的小企业发展成为拥有固定资产13268万元、年产值近两亿元的大型企业。
2、市总工会非常注重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大力推行企务公开和职代会制度建设,已基本上形成了党委领导、行政运作、工会纪检监督、职工参与的工作格局。我们重点抓了以下几点工作:一是召开工作会议。
仅20__年,市企务公开领导小组就先后好开了四次会议,研究部署全市的企务公开工作。二是加强监督检查。
市企务公开领导小组制定了《漯河市企务公开检查考核标准》,每年要对企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明确主题,落实责任,给与指导。三是建立职代会报告制度。
市总工会实行职代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的制度,对职代会召开情况进行通报。四是要求企业集体合同草案、劳动用工、分流和再就业、住房分配、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都要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
通过调研显示目前我市已建立职代会制度的企业952家,其中非公有制企业452家;实行厂务公开的企业952家,其中非公有制企业452家;职工进入监事会的企业62家,进入董事会的企业7家,与20__年相比没有明显变化。民主管理制度的实施,确实给企业带来了生机和活力,在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市宏运集团每次好开职代会之前,通过征求职工意见,经过汇总整理,以职工田的形式在职代会上数条通过,逐条落实。由于实行了民主管理,阳光作业,是这个4000多人的微利企业在运输行业效果不太景气的情况下,立于不败之地,并且逐年发展。
3、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第一道防线,是把劳动争议案件控制在萌芽状态的有效手段,因此市总工会始终把发展和壮大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作为工作重点。对于已经成立的调解组织,我们加强指导、巩固、完善,以更好的发挥作用;对于新建企业,市总要求其在成立工会组织的同时,必须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现在我市共有1108家企业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20__年调解本企业的劳动争议纠纷379件,调解成功率97;其中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381家,20__年调解本企业的劳动争议纠纷124件,调解成功率80;其中市工会参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48家;我市工会参加仲裁委员会的兼职仲裁员13人。
4、20__年以来,漯河市总工会以实施送温暖工程为载体,以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为平台,围绕生活难、就业难、就医难、子女上学难、住房难、诉讼难等实际问题,加大对困难职工的扶贫帮困力度。至目前,各级工会组织共筹集送温暖基金893万元,累计救助困难职工11733人次;累计发放小额借款271.76万元,帮助2348名下岗职工自主创业;共帮助大中小困难学生3918名,救助及减免学费97.95万元;全市11家“困难职工就医优惠医院”共救助4040名困难职工,减免费用125.8万元;全市有4539名党员干部参加了“一帮一”结对帮扶活动,帮助困难职工4910人。
在帮扶活动中,共捐助救济款532.83万元,救助粮油食品48.32万公斤,送衣物被1.5万件。
五、关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会法律援助服务工作通过这次调研,我市各级工会共建立劳动法律监督小组748个,被劳动行政部门聘请的工会劳动保障监督员28人;20__年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自行处理的案件有340起,提请劳动行政部门处理的有5起。已建立法律援助和服务机构5个,20__年职工受援案件11起。
六、关于工会干部保护问题工会干部是行使《工会法》所赋予权利的具体实施者,因此工会干部的权益维护关系着《工会法》是否能更好的贯彻落实。我市建会单位的党委和行政基本上都能按照《工会法》的要求落实工会干部的政治权利和经济权利,市总工会也一直保持着保护工会干部、关心工会干部的优良传统,比如逢年过节市总都会对困难工会干部进行救济慰问,走访看望患病或有临时困难的工会干部,对侵害工会干部合法权益的事件进行干预和呼吁等。
但是工会干部被侵犯的案件仍偶有发生。如气泵厂工会主席曹新宽在做工会工作时,被一群不明身份的歹徒殴打,身体和精神受到了伤害。
得知情况后,田爱华主席带领有关人员及时介入,到市委市政府反映问题,引起领导重视,要求公安部门尽快破案。同时市总拿出数万元用于其医疗费用,并协调劳动部门为其办理了退休手续,这对工会主席是极大的安慰。
七、关于工会经费和工会财产保护问题工会经费是工会工作的物质基础和必要的物质条件。修改后的《工会法》颁布实施后,市总工会紧紧抓住这一机遇,采取措施,加大工会经费收缴力度,连年实现高比例增长,特别是20__年创造了历史新高,全年完成经费收缴2783675元,比去年增加310080元,增长率12.54。
20__年工会经费收缴率为41,比20__年35的收缴率高6个百分点,其中市直单位工会经费收缴率为54.9,县区仅为16.7。我市的工会经费收缴工作虽然连年呈上升趋势。
八、存在问题
1、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工作滞后。工会法人资格未登记,工会主席就不能代表工会组织行使工会职能,不能合法的维护职工的经济权益和政治权益。
由于登记费用上涨幅度较大、工会主席认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我市基层工会法人登记率低,工作滞后。
2、《工会法》的法律约束力不强。目前《工会法》在保障工会工作开展以及推进工会工作法制化建设方面,法律约束力不强,缺乏强制性。
有关法律责任的条款,执法主体不明确,对违法行为怎么处理没有明确规定,一定程度上给工会工作带来了阻力。
3、企业组建工会难度大。一是一些领导认识的偏差。
在工会的组建上,他们考虑更多的是投资环境,偏袒企业方,忽视职工组建工会的正当要求;二是一些企业经营者怕花钱、怕找麻烦。担心建立工会后不仅要拨交经费,还给自己找了个对头;三是职工自主入会意愿不强,工会组建缺乏内在动力。
加入工会无利益驱动,没有吸收会员的硬措施,使职工入会积极性不高;四是法律法规的缺失,导致工会组建成为无源之水。如《工会法》第十条规定“企业职工较多的乡镇、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但究竟属于基层工会还是地方工会,法律定位没有明确,由此引发的一系列如人员配备、经费留成比例等都没有明确规定。
五是工会干部的地位和经营者的地位实际上不平等。有在对职工权益维护上显得软弱无力、依附于行政和上级领导的现象。
4、存在着“一张纸”工会。部分企业虽然工会组织健全,有上级工会的批文,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工会工作停顿,不能很好的发挥作用,是典型的“一张纸”工会。
5、工会经费收缴阻力大。一是部分企业老板对工会缺乏足够的认识,以企业困难为由拒交工会经费。
二是非公有制企业的工会经费收缴问题一直是个难点,认为工会经费是额外负担,是一种摊派,甚至认为是对工会的恩赐、施舍,这种错误认识将会严重影响工会工作的开展。三是市直和县区的财政拨款单位的工会经费上解率只有42,还没有完全纳入财政预算,造成工会经费大量流失。
6、企务公开和集体合同工作发展不平衡。通过调查,我市大部分企业都能按照法律规定有效开展企务公开和集体合同工作,但是仍存在有虚假公开、表面公开、应付公开的现象。
甚至有些单位领导认为签订集体合同是戴上了紧箍咒,制约了他们的行为,影响了他们的利益,因此对集体合同工作持有抵触情绪,不积极配合。这些现象的发生,与企业老板的思想认识有着直接的关系。
7、基层工会组织不能单独建帐。在我市,有相当部分单位工会经费的支配权没有按《工会法》规定的实行单独建帐,有的企业虽然建帐,但工会主席没有签字权,工会花钱由行政一把手签字方能有效。
还有的企业工会开展活动的支出在行政账户上报销,制约了工会工作的开展。
九、意见和建议
1、坚持不懈地抓新《工会法》的学习、宣传、贯彻。新《工会法》的学习宣传贯彻不是一时的工作,而是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
作为工会组织应多形式多渠道为基层工会组织、工会干部,尤其是企业法人代表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提高他们对工会的认识,对工会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这样才能更好的发挥工会的作用。
2、加大督查力度。建议各级人大和相关部门加大督查力度,每年组织一次对《工会法》的执法大检查,对在《工会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对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部门进行纠正,情况严重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工会工作纳入党建目标考核内容,年初有安排,年终有检查,这样才能使工会工作步入良性循环。
3、加快推进《工会法》配套法规、规章的制定,及早出台符合实际工作要求的《河南省工会条例》,就工会组织建设、维权机制建设、经费收缴等相关问题作出更具操作性的硬性规定;另外在修改《河南省工会条例》时,要明确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和执法主体,以便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为职工的合法权益能得到合法维护,有效发挥工会作用创造坚强的法制环境。
4、坚定不移抓建会。各级总工会要以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和贯彻落实《工会法》为契机,大力推进建会工作。
积极探索非公有制企业以及市场、社区建会的路子,最大限度的把职工尤其是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通过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5、工会经费是工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础和保证,经费收不上来,工会工作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建议全国人大出台关于收缴经费的政策,对恶意拖欠和拒交工会经费的单位和个人加大处罚力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确实上解有困难的单位,经过上级工会认定后,必须签订分期还款协议。
6、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协调劳动关系的各项制度。一是完善职代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
二是坚持企务公开制度,把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热点,职工群众关心的焦点、企业廉政建设的关键点,继续作为企务公开的重点。三是完善集体合同制度,依法维护职工的经济权利。
四是完善三方协调劳动关系制度,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五是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劳动法律监督组织的作用,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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