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国税稽查工作问题调研报告
近几年来,全省国税稽查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省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____”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__大精神,以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和税收专项整治为重点,深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加大案件查处及复查力度,坚持依法稽查,强化科学管理,进一步完善稽查体制,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充分发挥了税务稽查职能作用,保持了全省税务稽查事业的全面持续发展。但是,当前国税稽查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税务稽查工作在进一步发挥稽查职能作用、推进稽查工作的科学管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都面临新的课题。本文在分析全省税务稽查工作面临的困难和薄弱环节的基础上,提出改进稽查工作对策和建议,供大家商榷。
一、全省国税稽查工作现状
“___”以来,全省国税稽查工作稳步协调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保证全省国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促进税收征管质量的全面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我省“两个率先”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全省国税稽查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当前稽查工作面临着不少的矛盾和问题,具体表现在:
1、涉税检查进入难。当前,政府尚处于转型期,为了谋求地方快速发展,积极推行招商引资,个别地方为了在竞争中占得先机,对企业出台种种优惠政策等,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检查难。
2、执法手段不得力。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原有一些国营、集体企业已被民营、私营经济所代替。民营、私营经济大多都是家族式的经营管理,经营方式灵活,经营活动隐蔽。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偷税手段更加隐蔽,账外经营不入账或两本账偷税日趋普遍,而其偷税的直接证据往往被隐匿在其住宅等处,且转移销毁资料比较迅速。在实施检查期间,纳税人明知有涉税违法行为,却以各种理由外出,躲避检查或询问,限于执法权,税务稽查部门毫无办法,致使一些重大违法案件难以查处。
3、查补税款执行难。“难”表现在很多方面,有的纳税人查后逃逸躲避执行;有的企业查后资不抵债无法执行;有的将资产过户转移至别人名下成立新公司,留下劣质资产供税务机关采取措施执行;有的历史遗留案件已事隔多年,连当事人都无法找到,可又确属涉税违法案件;有的纳税人资金困难,一次缴清势必影响企业生存,难以按时追缴入库;有的企业经过政府改制,摇身一变成为新公司,留下空壳企业待执行,就算稽查人员按程序进行清算、核资、评估、拍卖,税款执行也是少之又少。稽查执行难的问题也成为影响稽查打击成效的“瓶颈”。
4、监督手段较落后。目前稽查“四环节”相互监督制约主要是通过对相互间传递的资料进行审核和审查,审核和审查主要靠人的经验和业务素质进行判断,存在很大的人为因素,有的问题不是从资料上能反映出来的,存在主观因素和随意性。虽然发展了稽查信息化,但其功能仍体现在简单录入状态,满足不了对稽查工作监督的要求,稽查质量难以真实反映。比如,检查的深度、质量一直是稽查工作控制的难点问题,目前对稽查工作的检查、考核,主要采取复查的手段,而复查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再加上复查率有限,就难以全面衡量检查深度。
5、案件处理不统一。主要表现在:一是相同问题,不同处理。究其原因,主要是各地对合法性与合理性的把握尺度不一造成的。二是在税务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适用上存在意见分歧。有的认为对税务行政处罚的规定,《税收征管法》相对于《行政处罚法》是特别法,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法理原则,自由裁量权只能在《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幅度内行使,《行政处罚法》中有关减轻及免予处罚的规定不适用于税务行政处罚;有的认为虽然对税务行政处罚的规定,《税收征管法》相对于《行政处罚法》是特别法,但《税收征管法》并未对减轻及免予处罚作出规定,适用《行政处罚法》关于减轻及免予处罚的一般规定,如对纳税人查前自查或查中主动交待税务稽查部门未发现或未掌握的违法事实并主动补缴税款、滞纳金的,予以减轻处罚或免予处罚。但在稽查工作实践中,税务稽查部门却很少在行政处罚中使用“减轻或免予处罚”的自由裁量权。究其原因,主要是对“能不能适用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的问题缺乏统一的法理认识,再加上受责任与风险意识的影响而不敢使用。
6、干部素质待提高。全省稽查力量还相对薄弱,一是稽查一线力量明显不足。二是各地稽查机构升格后,新近人员较多,部分业务骨干流出稽查队伍。三是少数干部敬业意识不强,工作缺少主动性,还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稽查岗位需要,影响了检查效率和检查质量。
三、加强稽查工作科学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提高稽查工作科学化管理的水平,是对国税稽查事业科学发展的最好注解。要综合运用各种措施,科学管理基础工作、科学监督稽查执法、科学发挥职能作用、科学建设稽查队伍,进一步加强稽查的科学管理程度,使案件查处顺利实施、干部队伍不出问题、征纳关系和谐发展。
(一)强化对稽查基础工作的科学管理
1、严格执行制度,规范稽查行为。目前省局已制定完善了《税务案件限时办结管理办法》、《稽查系统项目化检查实施办法》、《稽查工作底稿制度》、《稽查系统税务案件审理实施办法》、《稽查案源管理暂行办法》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保证了稽查权力的依法、规范、有序运作。下一步,还将在充分征求意见,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下发《税务稽查案件卷管理办法》、《分级分类稽查实施办法》、《稽查人员行为规范》、《税务案件证据规范》等制度规定,进一步夯实稽查基础。此外,在依托国税征管软件ctais2.0稽查模块的基础上,深化应用,逐步探索对稽查案件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监控管理,初步实现机器管事、制度管人、人机结合的管理模式,加强对稽查案件执法的科学管理。
2、分析大案特点,选准打击方向。近年来,省内大要案件查处的数量多、案值高、范围广、查处难度大。对此,我们要定期对辖区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件进行分析,研究发案特点和违法动态,掌握案件分布和总体趋势,同时,加强对个案作案手段、规律方法的总结归纳,注重发现带有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定打击重点,也便于发现税源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稽查建议和针对性的管理措施,从根本上堵塞征管漏洞,防范税收流失。
3、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率。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各种执行手段,积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提高案件执行效率。在日常案件检查中,在检查期间就要对企业的执行能力进行综合考虑,需要将执行环节前移的要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执行到位。对重大涉税案件,查处税款数额巨大,企业执行影响到企业生存和职工民生的,要根据企业发展现状,实施人性化执行,责令企业制定还款计划,按时按进度督促缴款。对一些较难执行到位的案件,将法律赋予的手段和措施用足用好,严防失职渎职。
4、加强协调配合,增强稽查合力。积极探索和完善稽查各项工作协调机制,协调处理好各方面关系,增强稽查工作合力。一是积极主动协调地方关系。及时主动地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的联系和沟通,多汇报、多宣传,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稽查工作的理解,尤其是主管领导的支持和帮助,以更好地促进工作,确保案件检查工作顺利开展。二是继续加强与协税护税部门配合。建立和固定长期的税警协作办案机制,同时建立税警协调和移送机制,构建平台,借助公安力量打击涉税犯罪。加强与地税稽查部门的配合,进一步加强国、地税稽查部门信息交换、联合办案等方面的深层次合作,形成查处合力,共同营造综合治税良好环境。三是加强与相关业务部门的通力合作。建立案件审理、执行的快速协调机制,畅通与征管、法规部门之间的信息渠道,以利于案件得到及时审理、及时入库、及时结案。
(二)强化对稽查执法行为的有效监督
科学监督稽查执法过程,在认真贯彻落实稽查工作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督制约机制,加大案件复查力度,强化对执法权力的制衡,防止不廉行为的发生。
1、完善案件复查,加大检查制约。按照“内外监督、逐级监控”的目标,完善案件复查复审制度,分时间段实施由市级稽查局对县(区)局上年稽查案件复查复审,由市、县局法规、监察等部门牵头对市、县(区)局稽查局当年检查案件复查复审,由省局抽调稽查骨干力量对各地稽查案件进行交叉复查。通过全面深入案件复查,查出稽查案件中的存在问题,纠正检查中的不足,区分不同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2、增强执法检查,突出过程监控。成立执法检查领导小组,明确专人,参加每年一度的省局执法检查。专门负责稽查系统异常数据信息的监控和考核,形成以异常数据分析-核查-复核-整改-追究为核心的执法检查机制。充分研究稽查考核指标体系,分析执法过错信息,及时核查整改,定期通报,突出对程序合法性、实体规范性和适当性、执法效率性的监控。
3、统一执法尺度,规范处理处罚。统一案件处理尺度是公平执法的基本要求,也是确保公平执法的有效途径。为此,税务稽查部门应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消除分歧,正确把握好执法与服务、合法性与合理性关系,尽快依法建立操作性较强的税务行政处理自由裁量规则,明确税务行政处理自由裁量原则、适用情形和自由裁量尺度,以规范税务行政处理自由裁量权的使用,避免涉税处理差异化、处罚畸重畸轻等不规范现象的发生,消除责任与风险顾虑。
4、拓宽监督渠道,实施外部监督。稽查工作直接面向社会、面向纳税人,每位稽查人员的工作作风与言行举止,直接关系到整体国税形象,为此,实施稽查执法外部监督,已成为稽查部门和国税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行稽查政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实行全方位的“阳光作业”,杜绝“暗箱操作”,通过互联网、涉税公告栏、报纸、电台等多种渠道,全面推行稽查职责公开、纪律制度公开、权利义务公开、救济方式公开、查处结果公开为主要内容的稽查政务“五公开”,将稽查执法办案置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之下,让社会监督稽查办案是否客观、公正、公平。推行实地回访制,充分了解纳税人对国税稽查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的意见和呼声,进一步加强对稽查人员执法行为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外部监管,稽查部门领导要邀请纪检监察人员积极走访重点被查单位,了解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的表现,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耐心解释,对群众反映稽查人员违法违纪问题,认真落实,坚决查处。
(三)强化稽查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继续坚持分类分级检查、重大案件督办、税源联动管理,积极推行和谐稽查建设,依法稽查,严格执法,维护公平税负,充分发挥稽查打击职能作用。
1、完善和规范分类分级办法。全面推行分类分级稽查,省、市、县三级稽查局要合理安排,周密计划,抽调人员,集中力量加大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稽查力度,确保对省市重点税源户三年轮查一遍,进一步遏制重大偷、逃、骗税案件的发生,防范重大涉税违法活动和稽查干部执法风险。
2、加强省内重大案件的督办。针对督办案件检查难度大、定案阻力大、执行难度大的特点,切实抓好对省局督办案件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继续加大督办力度,在案前制订方案、案中检查、查后处理等环节直接介入,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对部分案情重大和当地查处不利的案件,省局将直接派员进驻案发地检查督办,减轻基层办案阻力,增加基层办案信心,对各市督办案件查处情况将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并与办案经费分配直接挂钩,真正起到“打击一个,震慑一片”的作用。
3、发挥稽查在税源联动中作用。税源管理四联动工作是省局的一项重点工作。作为稽查部门,要找准定位,使稽查工作在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的联动机制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一方面,要充分运用税源管理联动互动机制互通共享的信息资源,提高稽查选案准确率;另一方面,要强化案例分析和稽查建议工作,紧密围绕“以查促管”的目标,以预见性强、推广价值高、改进措施有效明显的稽查建议和作案手法、特点及成因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分析报告,使征管部门及时掌握违法动向,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通过涉税案件的查处和案例分析,发现当前税收制度、政策及征管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加强征管的意见和建议,促进税收管理水平的提高。
4、深化和谐国税稽查建设。提升稽查部门的服务水平、深化和谐国税建设,是切实解决稽查执法与纳税服务矛盾的有效办法。一是服务纳税人。切实转变服务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在确保稽查案件行政复议无过错、行政诉讼无败诉、纳税人投诉无责任的同时,积极寻找稽查与服务的结合点,通过采取对纳税信誉良好的单位实施免检制度、实行日常稽查的“查前告知、查中规范、查后辅导”的“阳光”稽查行动、稽查案件限时办结管理办法、遵循“无异常不打扰、无依据不检查”的检查等多项措施,努力营造检查与被查的和谐氛围,提高稽查社会满意度。二是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依法稽查、规范执法是对纳税人最好的服务,是对地方经济发展最好的支持。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杜绝畸轻畸重的现象,确保执法的公平、公正。做到违法事实相同,处理处罚相同。切实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税收秩序,为江苏实现“两个率先”创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
(四)强化稽查队伍的专业化建设
加强税务稽查工作,提高稽查干部队伍的素质至关重要。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从严治队,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稽查专业干部队伍。
1、全面培养稽查干部队伍。一是始终加强干部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全面实施“精兵稽查”战略,积极开展分专业分层次的稽查业务培训,切实加大对税收法制知识、业务知识和稽查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力度,积极营造热爱学习、自觉学习、终身学习的氛围。重视在稽查实践中的“帮、传、带”作用,鼓励稽查老兵对稽查新兵的“倾囊相受”,培养其荣誉感和使命感。二是完善激励机制,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采取鼓励干部自学成才、给予重奖重用待遇、奖励大案有功人员等,进一步激发稽查干部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充分调动稽查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三是进一步调整结构、充实力量、保持稳定。针对稽查人员年龄结构不尽合理、学历水平参差不齐、队伍素质整体不高的现状,完善省、市两级稽查人才库建设,选拔人才时不再拘泥于其取得各种证书、称号,而是与实际工作相结合,特别注重考察其在历次检查实战中的表现,将那些政治过硬,业务精湛,成绩突出,特别是有查处重大专案经历的人员选拔扩充到稽查人才库中,增强稽查工作的后备力量。对不适应稽查工作的人员及时进行调整,满足稽查工作形势发展的需要。
2、积极推行稽查绩效管理。建立科学的稽查绩效考核体系,正确引导稽查工作方向。结合稽查相关工作制度的要求,出台绩效管理的具体办法,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和科学、规范、高效的要求,对稽查各项工作指标进行分析,制定科学、标准化的稽查工作绩效考核指标,进一步增强其可操作性。以“能级+绩效”的形式,深化稽查绩效考核,充分挖掘稽查人员的潜在能力,引导稽查部门通过高质量查处稽查案件来促进稽查工作水平的提高,有效提升稽查工作质量与效率。
3、强化稽查人员的廉政建设。深入落实“一岗两责”的要求,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筑牢反腐防线,强化对稽查执法重点环节、重点人物、重点时期的监督制约,努力提高稽查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确保稽查队伍不出事、稽查干部不掉队。做好稽查人员勤廉双述双评工作。在案件查结后,定期邀请已查结的被查对象参与稽查人员述勤述廉、评勤评廉活动。由班子成员、检查人员和执行人员进行勤政廉政双述、纳税人代表对勤廉双述人员进行现场质询、相关人员作出解答、参评人员对勤廉双述人员进行测评,目前这种监督的形式已经在稽查部门推广了两年,也受到了纳税人和被查对象的一致肯定。实行双查双究。探索与监察部门建立查办涉税违法案件的联系制度,探索建立“一案双查双报告”制度,规定对涉税案件实施稽查中,发现的直接举报税务人员有廉洁问题的、检查中发现有税务人员廉洁问题的和重特大案件和区域专项整治中发现的不廉行为的,实施“一案双查”,对有关线索和事项及时报告纪检监察部门,扩大案件检查的监督效力,强化稽查人员的内控制约。
第2篇 国税部门内控机制建设调研报告
国税部门内控机制建设调研报告
国税部门内控机制建设调研报告
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是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深化和具体化。今年,国家税务总局把“着力完善部门内控机制”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四项主要工作任务之一。如何对“两权”进行有效监督控制,是当前各级国税部门高度关注、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本文结合国税的工作实际,对如何进一步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调研探讨。
一、准确把握部门内控机制建设的概念和内涵
内控机制是由各级国税部门的领导班子、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共同参与,通过明确权责分配、规范权力运行程序、强化风险管理、健全规章制度,使权力运行实现分权制衡、流程制约、风险管理、信息化运行,从而在税收管理、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各项权力运行中,形成内生的制约力的管理机制。在推进过程中,要准确把握内控机制建设的四个内涵。
(一)建设基础是明晰的权责体系。“明确权责分配、正确行使职权”是内控机制的核心思想。内控机制建设的关键在于权力和责任是否匹配。内控机制建设要求各级国税部门分解细化工作职责,通过对岗位职责的规范和完善,明确各岗位在处理有关业务时所具有的权力和责任,实现权力、岗位、责任、制度的有机结合,形成完备的权责体系。
(二)主要内容是规范权力运行。内控机制建设强调以权力运行为主线,通过内部控制,使税收管理权、税收执法权、行政管理权的运行,以及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大事项、重要环节的权力运行都有章可循、有律可依,保证权力运行不出轨、干部队伍不出事。
(三)本质要求是促生内在的制约力。推进内控机制建设,要准确把握监督与制约的关系。监督是对特定主体的监视和督促,制约是对权力的控制和约束。内控机制建设强调以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和责任的落实度为重点,通过规范权力的运行,使部门之间,以及部门内部行为主体之间,由于分工和责任的不同而相互约束和牵制,形成内生的制约力。
(四)表现形式是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通过内控理念培育、岗位责任机制、风险排查机制和评价考核机制等,对权力行使实施有效制约、规范、约束和评价,引导部门之间、部门内部之间各个行为主体的互动,使对权力制约的要求与税收征管、内部管理的各种制度规范相适应、相融合,形成有效制约、全程监控、高效运行、超前防范的管理机制。
二、当前国税执法内部监控存在的主要问题
今年来,市国税系统严格按照省局提出的找准税收执法“风险点”和加强内控机制建设的要求,结合当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需要和干部队伍的实际,树立预警在先、防范在前的理念,认真排查税收执法风险点,规范税收征管执法行为,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在保障全市国税系统队伍的平安、和谐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在看到成绩的同时,通过全市国税系统的税收执法检查和内控机制执行情况检查发现,当前税收执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内控机制的建立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集中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执行与控制难对称,执法行为的复杂性、广泛性、时效性与监督控制的局限性和滞后性之间不对称
从执法内容来看,税收执法涉及很多个业务流程,适用税收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更是纷繁复杂;从执法客体来看,每个县区局管辖的纳税人成千上万,每个纳税人的经营纳税情况千差万别;从执法主体上看,除了综合管理部门和信息技术部门,其他人员均具有一定的执法权,均是执法的主体。因此,不论从执法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上看,税收执法贯穿于税收管理实践的自始至终,具有显著的复杂性、广泛性和时效性,它客观要求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手段对其进行全覆盖、全过程监督,但从目前税收执法内部监控的运行情况来看,监控存在着局限性和滞后性问题。一方面是计算机监控的局限性。目前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的监控点多为逾期办理、应办未办等程序容易监控的点进行了监控,并未全面涵盖每项业务各个环节的执法监控点,尤其信息系统无法对虚假信息进行识别,只能对执法行为进行表面和形式上的控制,难于对执法行为进行深层次控制;另一方面是人工监控的滞后性,目前执法检查是对税收执法进行人工监督的重要手段,但这种手段主要为事后检查,并且多采用抽查,只检查了既成事实的结果,且监控面窄、不深入,对税收执法行为的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全过程的监控难以执行到位。
第3篇 国税系统行政管理风及险税收执法调研报告
今年四月份,全省国税系统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查找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岗位风险点”活动,这是全省国税系统为防范和降低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风险,切实提高国税人员法律、法规、规章遵从度,预防和减少干部职工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全省国税系统反腐倡廉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我们当前所面临的反腐倡廉的形势依然严峻。据统计,,全省国税系统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案件16起,涉及税务人员22人,与相比,案件上升6起,人员增加8人,其中涉嫌失职渎职的14人,占63.6%。这说明我们在“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活动中还存在一定的风险,我们必须从事关国税事业兴衰成败这个高度去认识开展“查找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岗位风险点”活动的重要性,并下大力气认真查找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找准“风险点”,消除后顾之忧。
一、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风险的主要表现
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风险,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力或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未按照或未完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执法或履行职责,侵犯、损害了国家和群众的利益,给国家或群众造成一定的物质或精神上的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风险包括税收执法风险和行政管理风险,税收执法风险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税款征收、税务管理、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处罚等各种税收执法权时承担的风险;行政管理风险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人事管理和财务管理等行政管理权利时承担的风险。从目前开展的“查找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岗位风险点”活动中发现的问题看,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方面潜在的风险较大,产生的危害较深,需要高度重视。
(一)税收执法风险。涉税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查处理权”和“审批决定权”、涉税行政处罚事项的“自由裁量权”是税收执法风险比较集中的环节,对这些权利监督制约不到位,容易产生“以税谋私”的问题。主要表现,一是税源管理不到位问题。税源管理是税务管理的基础环节,税源管理不到位,税务管理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目前,税源管理的主要问题是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实不到位,税源“巡查巡管”流于形式。突出表现是假请假、假歇业、假注销问题屡禁不止,漏征漏管户屡见不鲜。据调查,“三假”问题的产生与税收管理员有必然的联系,因为“三假”户的形成需经税收管理员的调查、核实和认定,除纳税人主观欺骗税收管理员的特殊情况外,没有税收管理员的默许就没有“三假”户的存在,税收管理员没有利益可得“三假”户就没有生存的空间,“三假”户一定程度上是税收管理员的“私留地”;漏征漏管户的产生是税收管理员对所管辖的区域(如街道、市场、行业)“巡查巡管”不到位的结果。“三假”户和漏征漏管户的背后潜藏着税务人员失职、渎职的风险。二是税款核定不公平问题。个体工商户因“核定征收”而产生的税负不公问题是目前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由于个体工商户的税款核定由税收管理员负责调查,最终定税的多少基本上以税收管理员提供的调查资料和依据为主要参考,尽管税款核定从形式上看实行了计算机定税,“阳关定税”,但是,作为税收管理员在定税调查这个环节,如果有“人情”和“关系”的存在,定税时就会有从宽或从严的可能,就会有“税负不公”现象的发生,“税负不公”的背后隐藏着税务人员失职、渎职的风险。三是税收执法不规范问题。一些税务人员在税收执法中不能严格依法治税,执法随意性大,涉税案件该稽查而不稽查,该定偷税而不定偷税,需查深查透却敷衍了事,需从重处罚却轻描淡写,该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却不移交使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对减免退税审批和涉税资格认定事项,该评估不评估或虚假评估,该调查不调查或弄虚作假,造成国家税款流失;一些税务人员对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理解有偏差,或粗心麻痹,工作不细致,错误地使用税收法律文书,错误地引用税收法律依据,定性不准,程序失当,造成税收执法错误;或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在执法文书上乱签字,使执法文书失去应有的法律效力等等,税收执法不规范潜在的风险不可估量;四是税收执法不文明、不廉洁问题。一些税收管理员在税收执法中,不能正确处理与纳税人的关系,没有完全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对纳税人态度蛮横,不讲方法,不讲技巧,激化征纳矛盾,恶化税收执法环境。一些税务人员法制观念淡薄,依法行政的意识淡薄,不能严于律己,在税收执法中违反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吃、拿、卡、要、报”等违纪行为屡禁不止,违规接受纳税人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现象时有发生,执法不文明,执法不廉洁严重影响了国税形象,而且也造成很多执法的风险。
(二)行政管理风险。“人事管理权”和“财务管理权”是税务行政管理风险比较集中的环节,对这些权利监督制约不到位,容易产生“以权谋私”问题。近年来,全省国税系统为强化对人事管理权的监督制约 ,实行了干部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按程序办事,集体讨论决定的工作机制,狠刹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与人事管理权的监督一样,对财务管理权也建立了必要的规章制度和审批程序,如项目审批要集体决策、设备配置要公开招标采购,大额经费支出要会审会签,“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和财务等,这些制度的实施起到了很好的监督制约作用。但是,在财务管理权的行使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固定资产的处置。1994年税务机构分设以来,由于法律法规的却失,司法监督的乏力,依法行政的观念淡薄,国税系统不按法律规定、不按法定程序处置房屋、土地、车辆等固定资产的问题比较普遍,主要表现,一是房屋与土地混合处置问题。房屋随土地,或土地随房屋处置,虽然处置程序简单但是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并且具有随意性。不论是国、地税协商进行房屋或土地的置换,还是闲置不用的土地或房屋作价给政府或其他部门,收取一定的费用等,都是违规处置资产的行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的处置必须通过中介机构评估和拍卖,土地的处置必须经过政府相关部门评估和拍卖,房屋与土地是独立的,虽然密不可分但是不能简单处置,否则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属于违法行为要受到司法追究。二是车辆处置程序不规范问题。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车辆的处置有拍卖和报废两种方法。超过使用年限或行使里程需要报废的车辆,必须按规定程序报上级部门批准,备案,并上缴国有资产回收公司,而目前在处置报废车辆时,往往为照顾关系或图省事而不走报废程序,这种车辆一旦出现问题也要承担法律责任;闲置不用不需报废的车辆,尽管通过相关部门进行了评估、拍卖,但拍卖之后的车辆没有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出现问题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还有政府部门强制性调用车辆,没有经过评估、拍卖程序而直接作价处置的,其存在的问题更多,潜在的风险更大,需要特别注意。
二、风险形成的原因分析
一是防范风险的意识不强。大部分同志具有一定的风险防范意识,知道“吃、拿、卡、要、报”会导致对个人责任的追究,但是对由于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行为不当可能导致的风险和后果没有明确认识,认为“没有贪污受贿就没有风险”,但实际上许多过错是由过失导致,这些过失可能是失职、渎职,给国家、单位、个人、家庭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一些同志对如何防范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风险没有全面系统的认识,对于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如何避免风险的发生,也缺乏有效的认知。更有一些同志错误地认为基层一线税务人员既没有税收执法权,也没有行政管理权,这些权利集中在领导手中,出了问题由领导承担,风险与我们没有关系。再加上一些同志对“两权”的监督缺乏认识,认为“两权”的监督是上级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部门的事,“两权”监督是对干部的不信任,容易影响团结,影响工作效率这些思想影响了“两权”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也是防范风险意识不强的具体体现。
二是“两权”监督的力度不够。实施“两权”监督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建立起一套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必须让那些具备较强政治思想素质的人员去监督。但是,目前我们的一些监督制度缺乏可操作性、针对性、强制性和权威性,没有发挥很好的作用,宏观监督制约规定多,微观监督制约规定少;事后监督制约规定多,事前、事中监督制约规定少;对下监督制约规定多,对上监督制约规定少等等;同时,从监督体制来看,主要还是以事后监督为主,而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存在空档,特别是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各岗位之间以及执法和管理过程中各环节之间缺乏相互监督和制约,没有形成一种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从而引发了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风险。即使在事后监督中,也由于缺乏具体的操作规范,特别是“谁对制度的落实负责任”不明确而使执法监督流于形式。
三是物质利益的诱惑太大。税务人员与企业、个人的公务交往具有直接性、经常性和规律性的特点,往往面对着更加隐蔽的、众多的诱惑。而作为普通的国家公务员,税务人员既缺乏广泛的社会尊重和崇高的社会地位,也没有比其他公务员更为优厚的物质待遇,再加上基层部门巨大的工作压力和全面完成考核任务的难度,双向的挤压使得税务人员需要有更加坚定的意志力和拒绝诱惑的克制力来保持自身工作的廉洁性。同时,由于税收执法过程是从纳税人手里无偿取得收入的过程,直接影响到纳税人的切身利益,这种国家与个人的利益冲突形成了征纳双方之间一种特殊的矛盾关系。在纳税人的纳税观念、纳税意识普遍偏低的情况下,他们出于对自身不合法利益的保护,会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诱惑执法人员,以达到不交或少交税的目的,而一些执法人员政治素质不过硬,抵制不住诱惑,一旦“不拘小节”,就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以权谋私、以税谋私。
三、防范风险的具体措施
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税收执法权和税务行政管理权也不例外。国税系统要从源头上惩治腐败和防范执法和管理风险必须加强“两权”监督制约,而且必须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监督,要将监督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全过程,渗透到税收工作的方方面面。
(一)加强学习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坚持理论教育为先导,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纪法规和廉政规定,增强法制观念,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经常性的开展廉政警示教育,使干部职工从违法违纪犯罪案件中汲取教训,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加强法律知识、税收业务知识、税收政策的培训,使干部职工以正确的思想观念、端正的工作态度、必要的法律知识、熟练的业务技能来化解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的风险;定期邀请公、检、法部门的有关领导举办业务培训、法制讲座等,通报职务犯罪的案发特点、手段以及变化规律,交流各部门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上的经验、做法,提高国税人员防范执法风险意识;加强纪检监察队伍的培训,使纪检干部不断更新知识,提高综合素质和办案能力,增强工作预见性和针对性。
(二)加强监督制约,健全防范体制。在深化“两权”监督过程中,要进一步健全“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监督制约层管理体制,要对现有的监督制度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把监督任务落实到各个业务职能部门,并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一是落实领导责任制。重点是实行领导“一岗两责”责任制,各个班子成员把抓党风廉正建设与税收业务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真正把党风廉正建设贯穿于税收工作大局之中,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二是落实部门责任制。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进一步健全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注重对重点环节进行制约监督,充分发挥兼职监察员的作用,防止失职、渎职现象的发生。三是落实岗位责任制。每个岗位都要自觉履行工作职责,全面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四是建立“定期会诊”制度。每季度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在税收执法权、行政管理权运行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归纳、整理解剖,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防范意见。五是完善“明查暗访”制度。不定期组织特邀监察员和行风义务监督员进行明查暗访,及时发现和纠正服务不文明、执法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三)突出监督重点,强化监督效果。在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上,要抓好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日期的监督,做到程序上把关、操作上规范、时间上前移,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在税收执法权监督方面,要围绕“征、管、查”等重点环节实施有效监督,把税额核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发票的发售及管理、减免税审批、出口退税审批、税款入库、税务稽查等环节作为监督重点,防止损害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问题的发生。在行政管理权监督方面,要围绕“人、财、物”等重点部位实施有效监督,把干部选拔任用、经费审批使用、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等环节作为监督重点,认真落实“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作的规定,防止以权谋私、贪污贿赂等问题的发生。
(四)推行政务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在税收执法权方面,继续将办税流程、工作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办税结果,通过电视、宣传卡片、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纳税人、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在行政管理权方面,公开人事管理权,公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及干部选拔标准、程序、考核和奖惩情况;公开财经开支权,行政经费的使用程序及审批权限;公开财产管理权,公开资产设备的购置、保管、使用和维修情况,进一步提高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工作的透明度;要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和义务监督员的作用,与社会各界建立起更为直接的联系渠道;要自觉接受地方党委、政府特别是纪检监察、审计和宣传舆论等职能部门对税务部门的监督,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的作用,及时收集和掌握系统内外意见和反映;通过疏通社会监督渠道,将税收执法、廉洁从税、依法行政等工作置于广大纳税人的监督之下,形成内外联动的有效监督机制。
第4篇 基层国税部门固定资产管理调研报告
基层国税部门固定资产管理调研报告
在现在社会,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报告中涉及到专业性术语要解释清楚。那么什么样的报告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基层国税部门固定资产管理调研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当前固定资产管理现状与特点
据20__年底数据显示,房县局固定资产账面原值1292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类资产总额875万元,占总资产的67.72%;一般设备类资产总额413万元,占总资产的31.97%;其他类资产总额4万元,占总资产的0.31%。
从固定资产使用状态看:在用资产__0万元,占总资产的88.24%;闲置资产152万元,占总资产的11.76%。
从固定资产分布情况看:局机关资产868万元,占总资产的67.18%;管理一股资产93万元,占总资产的7.20%;管理二股资产30万元,占总资产的2.32%;计划统计股资产113万元,占总资产的8.75%;稽查局资产36万元,占总资产的2.79%;撤并4个分局闲置房屋资产152万元,占总资产的11.76%。
从资产分布特点来看:一是集中性。资产主要集中在城区,而城区占用资产为88%,机构收缩后除房屋外,资产管理相对集中。二是实用性。房屋及建筑物等不动资产与其他资产所占的比例基本符合实际,分别占67.72%和32.28%。三是合理性。局机关资产与其他单位资产基本合理,局机关资产占67%,人均占有资产5.1万元;其他单位资产占33%,人均占有资产3.5万元(不含闲置资产152万元)。
二、固定资产管理的实践
(一)强化了管理基础。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先后制定了《房县国税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规程》等系列制度,财务部门、管理部门建立健全了固定资产明细账,对达到标准的物资严格依规定作为固定资产管理,未达到标准的办公用品作为低置易耗品管理,资产购置、变动、处置严格按程序执行,杜绝资产漏记、错记等现象的发生,确保了固定资产数据的真实、完整、及时。保障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有序运行。
(二)监控了资产底数。建立了监察、人事、财务核算等部门监交体系,坚持实行调离岗位手续清,对调出、离退休、外出学习以及岗位变动等各类人员,规定必须到资产管理单位办理交接手续,同时,定期开展资产清理检查,通过四次大规模资产清查工作,保证了全局固定资产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真正做到了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卡相符,有效地防止了资产流失。
(三)健全了信息网络。全系统所有资产全部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软件和网络版财务管理软件进行核算,还建立固定资产使用单位、使用保管人员、存放地点信息字典库, 在资产的进口环节即购置采购管理、中间环节的资源合理利用与配置管理、出口环节资产的处置报废等方面严格管理,实现了固定资产管理的集中化和网络化管理,有效解决了统计数据不及时、不准确和资产闲置浪费的问题。
三、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资产管理观念淡簿。个别单位和少数干部存在“重钱轻物,重购轻管,前清后乱”的现象,对资产管理不十分重视,认为固定资产是大宗物品,只要购置了,大家都看得见,摸得着,谁也不敢随便拿走,且行政单位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只核算使用价值,不核算经济价值,这种想法导致思想上忽视固定资产管理。
第5篇 2023年国税基层党建工作调研报告
一、今年以来工作亮点和主要特色
(一)抓好十八大精神的学习贯彻,机关党建工作取得新的成果。
我们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这一目标要求,大力弘扬“主动、创新、尽责、高效、廉洁”五大服务之风,着力打造“服务e站”品牌,坚持“接地气、亮承诺、再提速、重减负、强队伍”五位一体,以党支部、党小组为基层团队,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党建活动。先后组建了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学雷锋志愿者服务队和青年志愿者创业服务队。以“党性教育”、“服务群众”、“岗位奉献”、“亮牌示范”、“组织创新”等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道德讲堂”、“双结对”、“双千服务实践”、“双帮双比”、“三访三促”、“在职党员进社区、进企业”等系列活动,在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上迈出了新步伐。今年,市局被苏州市委表彰为全市“十佳”服务型党组织,也是全市唯一受此表彰的政府机关部门。6月29日,市委召开纪念建党90周年表彰大会,市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健进行了交流发言。
(二)围绕“三大载体”,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基础得到进一步夯实
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持之以恒开展政治思想与理想信念教育,大力实施“人才兴税”战略,全面提高综合素质。一是借助国税文化为载体。各单位大力加强国税文化建设,坚持以文化的认同和融合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大硬件和软件投入,依托党、政、工、团等组织网络和办公内网、文化展示厅、小活动室等文化阵地,通过参观学习、实践交流、读书征文、主题演讲、劳模座谈、文化沙龙、文艺汇演等形式,广泛开展各种理想信念教育和文体活动,引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了做好全省国税系统举办的“中国梦 国税魂”主题演讲比赛,我们进行了预赛,从全系统21名演讲者择优选拔组队参赛。二是借助典型示范载体。制定下发了《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培育、树立和学习宣传先进典型实施意见》,广泛组织开展 “巾帼文明岗”、“青年文明号”等创先争优活动;“七一”期间,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党员示范岗”,连续两年在《苏州日报》开辟“我身边的好税官”专栏,集中宣传本系统内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先进事迹,传递正能量,有效激发了广大干部投身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坚持每季举办一次道德讲堂,开展“公务员职业道德”主题教育活动,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上半年,太仓国税五分局、吴江国税六分局一科被全国妇联表彰为“全国巾帼文明岗”;市局直属税务分局等5个基层单位被省妇联表彰为“江苏省巾帼文明岗”;市局工会被省总工会表彰为“江苏省模范职工之家”;常熟国税八分局等2个单位被省总工会表彰为“江苏省工人先锋号”。三是借助教育培训载体。围绕税收中心工作,以能力建设为主线,以学习型机关建设为载体,完善机教,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在加强教育培训的实效性和针对性上不断探索,干部队伍素质明显提升。一是组织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98人分2期赴上海财经大学开展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暨更新知识培训。二是根据省局“万名干部财会知识提升计划”要求,继续推进我局基层一线税收业务岗位人员财会知识提升计划,市局直接组织市区干部190人分3期在江苏省税务干部学校参加了财会知识培训。去年以来,全系统已经开展干部财会知识脱产培训35期,培训人员2150人次,已全部完成对基层一线税收业务岗位人员的财会知识脱产培训任务。三是依托上海财经大学教育资源,举办“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专门辅导,帮助全系统184名报考干部提高学习成效,提升高层次人才培养的系统性。目前,我局取得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律师资格363人,占干部总数的15.8%(占全省“三师”人员的16.1%);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人才117人,占干部总数的5.1%(占全省高复人才的17.7%);通过中、高级考试人数为1528人和597人,分别占66.6%和26%(占全省通过人员的11.9%和10.9%)。
(三)抓好工作机制建设,和谐基层建设水平得到新的提升。
近年来,我局坚持科学指导、统筹兼顾、稳定推进“五好”和谐基层建设,重点在三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制定了一套考评体系,统一了基层建设的达标标准。市局根据省局基层建设考评办法要求,及时完善全市五好和谐基层达标考评体系,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融入业务工作指标,进行责任分解,明确工作任务,实施目标管理,为科学评价各单位基层建设成效提供了客观依据。二是开发了一个软件平台,提高了基层建设的信息化水平。今年,在全市范围继续推广使用市局开发的“五好和谐基层建设平台”软件,进一步完善吴中区试点开发的涵盖基层工作各项内容的软件整合系统,为客观反映基层建设工作、科学评价基层建设成效、加强各单位的工作交流提供了有效便捷的载体。三是树立了一批先进典型,加强了基层建设的引领辐射。目前我局共有省局确定的“五好”和谐基层建设示范点单位6家。同时各市、区局也都在基层分局中确定了自己的示范点单位。如何发挥示范单位的引领辐射作用,一方面,苏州市局表彰了十位“优秀基层分局长”和十家“五好和谐基层单位”,并将他们的先进事迹编成册供大家学习,另一方面,结合年度教育工作会议,专门召开基层建设工作推进会,广泛宣传示范单位和谐基层建设的典型经验与特色做法,着力打造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和谐团队。
__年是“五好”和谐基层建设达标验收年,根据省局《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国税系统“五好”和谐基层建设达标评估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苏州市局分阶段开展了达标验收工作。我市参与达标验收的县(市、区)局7家,市区基层单位7家。县(市、区)局下属基层分局54家。所有单位考评得分均在90分以上,90分以上单位占比100%,达标率100%。市局在对各单位开展达标评估的基础上,择优向省局推荐的“五好”和谐基层建设标兵单位和“五好”和谐基层建设“五好”分局。
(四)发挥统揽作用,文明创建工作得以深入开展。
以苏州迎接全国文明城市复评和__-__年度省级文明单位考核验收为契机,强化文明创建的总揽地位,高起点、高标准推进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按照省局和市文明委对申报省__-__年度省级文明单位评选的工作要求,我们在认真做好三年创建总结回顾的基础上,全面对照江苏省文明单位标准和《__-__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测评表》中各项内容进行逐一对照检查,做好各项迎检准备。一是层层进行发动,提高思想认识;二是明确工作目标,进行责任分解;三是搞好专门业务培训,完善创建台帐;四是积极主动汇报,争取工作支持;五是搞好协调配合,强化督查指导。目前,苏州市局、四市三区局及市区一分局、三分局被评为江苏省文明单位,排名列行业组第一位,全系统取得了文明创建“满堂红”。
三、明年重点工作思路
(一)认真做好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学习贯彻和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准备工作。以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契机,制定具体学习方案,有重点、分层次、分专题开展学习,并以学习交流、讨论座谈、知识竞赛等多途径、多渠道来进一步深化学习内容,提高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的实效,并结合税收工作实践,深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努力建成苏州市学习型党组织示范点和苏州市服务型党组织。同时,按照省局党组和市委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围绕中央“四个进一步”、“三个环节”的要求,按照围绕活动的主要任务,总体要求,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根据国税税收征管、纳税服务两大核心业务,结合国税工作实际和党员干部队伍现状,查找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群众观点,弘扬优良作风,解决突出问题,保持清廉本色,使党员、干部思想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税收征纳关系更加和谐,在行业中为民务实清廉的形象进一步树立。
(二)实施“人才强税”战略,切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针对国税发展战略和苏州国税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在教育培训的指导思想上、工作理念上要及时更新,具体表现为“三个”转变:即从“集中型向分散型转变、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粗放型向精细型转变”。“三个”转变的实质,就是要更加科学的规划统筹教育工作,更加合理的配置教育资源,努力在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在完善教育培训机制上下功夫。根据新出台的《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干部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及时修改制定《苏州市国税局干部培训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分级负责”、“分类管理”、 “分岗培训”、“分途培养”的工作原则,规范组织管理工作,明确系统内层级之间、部门之间的责任和工作目标;做好“分类”、“分岗”、“分途”培训项目的总体规划,根据“立足岗位,因需施教、多方参与、科学规划”的原则,及时制定全市新一轮《教育培训三年工作规划》,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解决在开展教育培训工作时“学什么”和“怎么学”的问题;进一步加强激励理论和工作实际的动态研究,完善《教育培训奖励办法》,统筹物质和发展等多种激励举措,在帮助干部明确学习方向和内容同时,着重强化干部参加学习的内在动机,不断提高干部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认真做好目前教育培训考评工作的基础上,要切实增强教育培训评估的科学性,以不断改进和提高教育培训质量。二是在改进教育培训模式上下功夫。着力加强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把加强领导干部能力建设作为培训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以加强党性教育、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把握全局、依法治税、科学管理、带好队伍和开拓创新能力为重点,突出专题性,增强针对性;着力加强领军人才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将以人为本,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贯穿于领军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始末,从强化人才管理配套机制,创新继续教育培训方式着手,切实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加强基层一线干部队伍建设。抓实分岗培训,抓活“分途培养”,抓好“更新知识培训”,坚持固本强基,实施干部素质提升计划,进一步加强基层一线干部素质能力建设,做强干部队伍中坚力量;着力加强新录用人员的跟踪培养。根据干部年龄层次的个性特点,积极探索差别教育,尤其是对新录用人员,将进一步完善与新录用人员岗位锻炼相配套的积分制学习管理办法,优化学习内容和方式,在“学用结合”上做文章,提高培养成效。三是在优化教育培训环境上下功夫。开设《国税文化讲坛》,定期举办各类学术报告会,提升干部文化素养;推广《国税干部讲堂》。充分挖掘内部人才资源,放大人才优势叠加效用,在“学”的基础上,发挥“教”的作用,突出灵活机动,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用好“学、考、赛、奖”等教育举措,着手推广“岗位培训必考、自主选学参考、更新知识培训不考”的培训测评方法。此外,积极运用远程教育网络,加快教育培训信息化的步伐,组织干部参加“每日一题”、“每季一赛”、“岗位达标”等形式多样的远程在线教育,研究和统筹考虑教育培训管理信息化推进工作,努力实现组织培训项目、个人学习情况、积分制等内容的信息化管理。
(三)深入推进国税文化建设。在苏州国税文化建设过程中,既要彰显国税特色,也要突出地域特点,将两者有机融合,同时注重从自身的发展中提炼文化精髓,努力形成独具特色的苏州国税文化理念和核心价值体系。一是构筑特色鲜明的核心价值体系。在引导干部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以率先成为“法治、服务、责任、和谐、效能、廉洁”的税务机关为愿景,努力践行“公正、诚信、责任、和谐、专业、廉洁”的价值观的同时,引入苏州城市精神——“崇文睿智、开放包容、争先创优、和谐致远”,作为地方特色的价值理念。二是积极筹建网上“苏州国税馆”。 突出建设自己的文化,增加文化的参与度和亲和力,积极筹建集展示、交流、教育等功能于一体的网上“苏州国税馆”。内容上,表现“苏州”元素和“税收”元素,以价值观为主线,以法制国税、创新国税、廉政国税、和谐国税为切入点,展示苏州国税的成长发展之路。形式上,主要运用信息化手段,采用虚拟现实技术和多媒体素材,实现网络3d效果。外部人员参观后对苏州国税有感性的了解,特色鲜明,印象深刻;内部员工参观后,可以统一愿景和价值观,丰富知识,接受教育,增强自豪感、归宿感和凝聚力。三是丰富国税文化形式,加强国税文化宣传。立足自身条件,配备好阅览室、文体室、展示室、电教室、文化长廊、内网平台等文化基础设施,为推动国税文化建设奠定良好的物质基础;按照省局关于成立全省国税系统干部职工书画协会的通知要求,积极筹建全市国税系统书画分会,结合税收宣传活动,开展书画交流活动,提升干部职工的审美情趣。同时,加大国税文化的宣传力度,用先进的舆论引导人,用先进的典型带领人,用先进的文化感召人。结合明年的税收宣传月,以“道德讲堂”、“大众媒体”为主要载体,重点宣传一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创造性地开展多种富有时代特征和国税特色的文化建设活动。
(四)坚持以人为本,巩固“五好”和谐基层建设成果。一方面,根据省局《__-2023年基层建设规划》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市局基层建设的同步规划,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分解工作要求,与前期“五好”和谐基层建设考评指标相衔接,借鉴已有经验,注重与其他部门的密切配合,积极制定新的基层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强化对基层单位的工作考核,促进基层单位落实举措,完善制度,探索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基层建设水平。同时要对现有的 “五好和谐基层建设平台”进行升级,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基层建设的管理成效。另一方面,认真总结和充分展示“五好”和谐基层建设成果,对基层建设中涌现出来的“示范点单位”、“标兵单位”等先进单位和先进事迹通过办公内网、国税简报等载体,加强宣传,大力推广“五好”和谐基层建设的典型经验与特色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辐射与引领作用。
(五)继续深入开展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文明创建只有起点,没有终点,下一步,我们将围绕创建要求,进一步强化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文明创建工作。对文明创建工作进行一次再发动和再教育,防止出现满足和松懈思想,把全体干部的思想真正统一到创建工作的统一部署和决策上来,教育全体干部充分认识到创建工作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的工作,必须以只争朝夕的精神状态,决战决胜的坚强决心,顽强拼搏的不懈努力,打一场文明创建的持久战,为确保实现文明创建的长效管理作出新的贡献。二是做好《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__版)实地考察各项工作的落实。按照市文明办的要求,积极参与全国文明城市群创建工作,搞好与监察室、纳服处等相关处室的配合,加强对所属窗口的检查、督促和指导,确保在上级组织的各类明察暗访中不失分,继续保持我局在文明指数测评中名列行业组前列。三是按照省局文明创建要求做好国税内网上电子台帐录入工作,同时对苏州市级以上文明单位要按“江苏文明单位在线”管理办法继续做好各项日常管理工作。建立上传信息材料审核制度,定期检查平台安全,建立值班制度,确保安全稳定运行;加强对信息录入人员的业务指导,按照上级要求,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内容。
第6篇 税务系统国税部门内控机制建设调研报告
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是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深化和具体化。今年,国家税务总局把“着力完善部门内控机制”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四项主要工作任务之一。如何对“两权”进行有效监督控制,是当前各级国税部门高度关注、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本文结合国税的工作实际,对如何进一步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调研探讨。
一、准确把握部门内控机制建设的概念和内涵
内控机制是由各级国税部门的领导班子、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共同参与,通过明确权责分配、规范权力运行程序、强化风险管理、健全三、进一步加强内控机制建设的对策建议
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就是通过深入分析查找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中容易发生问题的风险隐患,有针对性地制订防范措施,加大管理力度,完善内部控制,在日常管理中做好预防工作,从而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工作过错以及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这是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深化和具体化。针对存在问题,加强国税部门内控机制建设,必须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宗旨,以统一思想认识为基础,以强化组织领导为关键,以落实工作制度为重点,以加强队伍建设为保障,进一步加强“两权”监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对权力的制约贯穿于部门权力运行的全过程,扎实有效地推进内控机制建设,保证权力规范、透明、高效运行。
(一)统一思想认识,树立风险防范理念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让全系统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对防范风险、强化源头治理、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树立“防风险、抓管理、促规范、上水平”的工作理念,强调认真履行职责,把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融入业务线条管理工作中,把监督贯穿于国税管理工作的过程中,牢牢把握
第7篇 国税局规范税收行政执法情况调研报告
国税局规范税收行政执法情况调研报告
税收行政执法是税务机关的重点工作。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和客观要求,也是税收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和重要保障。我市国税系统经过多年的税收行政执法规范,已初步形成了一整套相对完备的税收行政执法体系,依法治税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但由于税收行政执法受到立法、执法监督、执法环境、执法人员素质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当前税收行政执法仍面临一些问题的困扰。为此,笔者就当前税收行政执法现状中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一点思考,仅供大家参考。
一、税收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立法的滞后阻碍了税收执法的发展。现阶段,我国税收立法总体上是协调的,税收制度比较完整,但仍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一是税收基本法还是一项空白。税收基本法统领、约束、指导、协调其他税收法律、法规,它对税收的基本制度、税收的立法原则、税收立法的管理权限等基本内容进行规定。二是税收法律规范的级次不高。具有法律层级的税收规范只有《税收征管法》、《企业所得税税法》和《个人所得税》,绝大多数的税收规范是以法规、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等形式存在并实施的。三是个别税法政策复杂,理解、操作难。如新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当前在我市税务机关内部能真正理解运用好该法的税务行政执法人员不多。四是地方立法权不足、缺位。制定税收地方规章必须得到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授权。在当前地方政府不能享有完全立法权的前提下,地方政府为了促进本地区经济的发展,或解决本地区的实际问题,必然寻求非规范途径对这种体制的突破。
(二)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和考核评议制未得到真正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早已制定下发,税务系统为落实追究办法,在这方面做过许多工作,一些执法过错行为得到了追究。但总的来说执法责任追究在基层局面临执行难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一是执法岗责不清,即对执法的岗位、权限、程序、要求及责任等不明确,已经明确的也不够具体,不够科学,税收管理员感到执法责任重大。二是考核评议不完善。在基层税务机关中,由于法制机构没有单独建立起来,根据当前基层局人员配备和内设机构职能,还没有一个内设机构能够担当起执法评议的职能。三是责任追究难于下手。由于非执法岗责任追究没有建立起来,造成执法岗和非执法岗职业风险不均,执法岗位责任大,风险大,但工资奖金待遇与非执法岗并无太大差别。四是税务人员流动时责任难以追究,不数人有老好人思想,怕得罪人。
(三)行政执法的程序和证据意识不强。当前税收执法领域,“重实体,轻程序”的事件屡见不鲜。如实施行政处罚时,不事先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就作出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告知书与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下达;进行税务检查不出示税务检查证;扣押、查封商品、货物,不开具收据或清单。税收执法过程中出现许多证据采集运用不规范的现象。如取得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复印件没有经保管部门盖章,也没有注明原件的出处;取得会计账册复印件没附说明材料,也未经被采集单位核对盖章。需要认定主要事实,提供的证据不能有力证明事实的存在。收集的各种证据材料之间互相有矛盾,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等。
(四)税收行政执法的环境需要进一步的优化。从税务机关内部来讲,“税收计划管理”仍广泛的影响依法治税的发展。“税收任务一票否决”仍成为上级税务机关对下级税务机关考核重要内容。从行政执法的外部环境来看,政府干预税收的现象仍然存在,各级政府为了搞政绩,树形象,从其他方面干预税收执法。外部环境还有广大社会群众的纳税、协税护税意识和经济环境的因素。有少数老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逐步被改改制,过去历史包袱沉重,但税收行政执法不讲历史原因,这些老国有企业许多欠税不能及时清缴,税收强制措施只能慎用,滞纳金更是无从加收。
(五)税务执法人员执法素质影响税收执水平的提高。当前税务执法人员素质总体情况是好的,依法治税意识较以前有了很大的提高,执法更加规范有序,但也存在参差不齐的问题。部分税务执法人员依法治税、依法行政观念淡薄,滥执法、随意执法现象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少数税收执法人员对有关税收实体法、程序法了解不够。个别执法人员“以情代法”,以人情践踏法律,执法的随意性比较大,对自由裁量缺乏规范。对提高税务执法人员执法水平的机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行政执法好坏一个样。
二、规范税务行政执法的几点建议
(一)加快税收立法的步伐,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建议全国人大尽早出台税收基本法,确立以税收基本法为税收领域的母法,以强化税法的系统性、稳定性和规范性,并为单项税收立法提供依据和范例,最终建立一个以税收基本法为统领、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并驾齐驱的税法体系。提高现行税收法律规范的等级,对比较成熟的税收法规、规章可以通过人大立法,上升为法律层级。按照事权与税权相一致的原则,授予地方一 定的立法权。立法要考虑执法现状,对税法与会计的差异问题要尽量缩小。
(二)认真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税收执法责任制包括执法责任、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三个方面,三方面相辅相成,配套实施,缺一不可。首先,必须明确税收执法责任,就是对执法的岗位、权限、程序、要求及责任等进行严格界定和明确分解,做到分工到岗,责任到人。其次,建立科学、完善的评议考核体系。在省、市、县局内部单独设立政策法规处(科、股),最好在基层分局也配备专职法制员,充实一定的人力,负责评议考核的调查取证,并提出责任追究处理建议,提交该税务机关成立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考核评议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第三,对应追究的执法过错行为必须严格追究。对考核评议委员会作出的责任追究决定由人事、监察等机构负责执行。对非执法岗也应建立严密的岗责评议考核体系,并对其过错行为严格责任追究。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程序和证据采集行为。建立完整的税收执法程序是规范执法的基础,也是税务部门多年来探索并付诸实施的重要工作。这一工作的重点主要体现在税收征收管理程序、税务行政处理程序和税务行政救济程序三方面,它们互相联系,是征纳双方必须共同遵守的准则。当前各级税务机关从上到下要借推广使用大集中征管软件为契机,全面规范各项征管执法行为,重点规范各项执法程序。对证据的规范做到依法采集证据,任何行政行为必须有税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事实要件为基础;每一个事实要件必须有相关的事实证据,各种证据材料内容应该一致,证言之间、证言与证物之间、证物与其他证物之间,应互相印证,符合逻辑关系;每一个证据材料来源及取得的方法和手段在合法性方面都无可非议。
(四)营造良好的税收执法环境,提高税收执法透明度。一是严格按照“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的工作方针组织税收收入,通过考核执法水平与任务完成情况相结合的办法来考核税务机关的工作绩效。二是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营造一个相对宽松的、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特别要利用互联网络信息化的渠道,让广大网民来参与、监督税收执法。三是加大税法宣传的力度。从宣传的方式、内容和途径等方面都要有大的改进。对“用税”情况要实现逐步透明化、民主化,解决纳税人“用税”之忧。通过正、反两方面的例子来引导纳税人依法纳税。四是对我市老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税收优惠政策的引导和扶持,帮助其早日摆脱困境,依法履行各项纳税义务。
(五)教育培训与考核评议并举,建立长效机制,从根本上全面提高全体执法人员的素质。执法人员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建议《执法资格证》实行届期制,三年为一届,到期后重新考试,合格的方可领证执法。执法资格考试要求从严,包括考试题目难易程度和考试纪律。对没有通过执法资格考试的安排在非执法岗位工作。法制教育培训既要注重形式,更要注重培训的效果。对执法责任的考核评议,一定要动真格,一旦发现执法责任过错行为,一定追究执法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经济责任。对执法规范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并与工作绩效考核、干部任用挂钩。通过这种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第8篇 关于国税系统行政管理调研报告
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风险,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力或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未按照或未完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执法或履行职责,侵犯、损害了国家和群众的利益,给国家或群众造成一定的物质或精神上的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税系统行政管理调研报告,欢迎大家阅读。
今年四月份,全省国税系统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查找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岗位风险点”活动,这是全省国税系统为防范和降低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风险,切实提高国税人员法律、法规、规章遵从度,预防和减少干部职工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全省国税系统反腐倡廉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我们当前所面临的反腐倡廉的形势依然严峻。据统计,,全省国税系统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案件16起,涉及税务人员22人,与相比,案件上升6起,人员增加8人,其中涉嫌失职渎职的14人,占63.6%。这说明我们在“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活动中还存在一定的风险,我们必须从事关国税事业兴衰成败这个高度去认识开展“查找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岗位风险点”活动的重要性,并下大力气认真查找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找准“风险点”,消除后顾之忧。
一、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风险的主要表现
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风险,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力或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未按照或未完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执法或履行职责,侵犯、损害了国家和群众的利益,给国家或群众造成一定的物质或精神上的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风险包括税收执法风险和行政管理风险,税收执法风险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税款征收、税务管理、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处罚等各种税收执法权时承担的风险;行政管理风险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人事管理和财务管理等行政管理权利时承担的风险。从目前开展的“查找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岗位风险点”活动中发现的问题看,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方面潜在的风险较大,产生的危害较深,需要高度重视。
(一)税收执法风险。涉税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查处理权”和“审批决定权”、涉税行政处罚事项的“自由裁量权”是税收执法风险比较集中的环节,对这些权利监督制约不到位,容易产生“以税谋私”的问题。主要表现,一是税源管理不到位问题。税源管理是税务管理的基础环节,税源管理不到位,税务管理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目前,税源管理的主要问题是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实不到位,税源“巡查巡管”流于形式。突出表现是假请假、假歇业、假注销问题屡禁不止,漏征漏管户屡见不鲜。据调查,“三假”问题的产生与税收管理员有必然的联系,因为“三假”户的形成需经税收管理员的调查、核实和认定,除纳税人主观欺骗税收管理员的特殊情况外,没有税收管理员的默许就没有“三假”户的存在,税收管理员没有利益可得“三假”户就没有生存的空间,“三假”户一定程度上是税收管理员的“私留地”;漏征漏管户的产生是税收管理员对所管辖的区域(如街道、市场、行业)“巡查巡管”不到位的结果。“三假”户和漏征漏管户的背后潜藏着税务人员失职、渎职的风险。二是税款核定不公平问题。个体工商户因“核定征收”而产生的税负不公问题是目前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由于个体工商户的税款核定由税收管理员负责调查,最终定税的多少基本上以税收管理员提供的调查资料和依据为主要参考,尽管税款核定从形式上看实行了计算机定税,“阳关定税”,但是,作为税收管理员在定税调查这个环节,如果有“人情”和“关系”的存在,定税时就会有从宽或从严的可能,就会有“税负不公”现象的发生,“税负不公”的背后隐藏着税务人员失职、渎职的风险。三是税收执法不规范问题。一些税务人员在税收执法中不能严格依法治税,执法随意性大,涉税案件该稽查而不稽查,该定偷税而不定偷税,需查深查透却敷衍了事,需从重处罚却轻描淡写,该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却不移交使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对减免退税审批和涉税资格认定事项,该评估不评估或虚假评估,该调查不调查或弄虚作假,造成国家税款流失;一些税务人员对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理解有偏差,或粗心麻痹,工作不细致,错误地使用税收法律文书,错误地引用税收法律依据,定性不准,程序失当,造成税收执法错误;或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在执法文书上乱签字,使执法文书失去应有的法律效力等等,税收执法不规范潜在的风险不可估量;四是税收执法不文明、不廉洁问题。一些税收管理员在税收执法中,不能正确处理与纳税人的关系,没有完全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对纳税人态度蛮横,不讲方法,不讲技巧,激化征纳矛盾,恶化税收执法环境。一些税务人员法制观念淡薄,依法行政的意识淡薄,不能严于律己,在税收执法中违反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吃、拿、卡、要、报”等违纪行为屡禁不止,违规接受纳税人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现象时有发生,执法不文明,执法不廉洁严重影响了国税形象,而且也造成很多执法的风险。
(二)行政管理风险。“人事管理权”和“财务管理权”是税务行政管理风险比较集中的环节,对这些权利监督制约不到位,容易产生“以权谋私”问题。近年来,全省国税系统为强化对人事管理权的监督制约 ,实行了干部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按程序办事,集体讨论决定的工作机制,狠刹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与人事管理权的监督一样,对财务管理权也建立了必要的规章制度和审批程序,如项目审批要集体决策、设备配置要公开招标采购,大额经费支出要会审会签,“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和财务等,这些制度的实施起到了很好的监督制约作用。但是,在财务管理权的行使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固定资产的处置。1994年税务机构分设以来,由于法律法规的却失,司法监督的乏力,依法行政的观念淡薄,国税系统不按法律规定、不按法定程序处置房屋、土地、车辆等固定资产的问题比较普遍,主要表现,一是房屋与土地混合处置问题。房屋随土地,或土地随房屋处置,虽然处置程序简单但是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并且具有随意性。不论是国、地税协商进行房屋或土地的置换,还是闲置不用的土地或房屋作价给政府或其他部门,收取一定的费用等,都是违规处置资产的行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的处置必须通过中介机构评估和拍卖,土地的处置必须经过政府相关部门评估和拍卖,房屋与土地是独立的,虽然密不可分但是不能简单处置,否则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属于违法行为要受到司法追究。二是车辆处置程序不规范问题。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车辆的处置有拍卖和报废两种方法。超过使用年限或行使里程需要报废的车辆,必须按规定程序报上级部门批准,备案,并上缴国有资产回收公司,而目前在处置报废车辆时,往往为照顾关系或图省事而不走报废程序,这种车辆一旦出现问题也要承担法律责任;闲置不用不需报废的车辆,尽管通过相关部门进行了评估、拍卖,但拍卖之后的车辆没有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出现问题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还有政府部门强制性调用车辆,没有经过评估、拍卖程序而直接作价处置的,其存在的问题更多,潜在的风险更大,需要特别注意。
二、风险形成的原因分析
一是防范风险的意识不强。大部分同志具有一定的风险防范意识,知道“吃、拿、卡、要、报”会导致对个人责任的追究,但是对由于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行为不当可能导致的风险和后果没有明确认识,认为“没有贪污受贿就没有风险”,但实际上许多过错是由过失导致,这些过失可能是失职、渎职,给国家、单位、个人、家庭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一些同志对如何防范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风险没有全面系统的认识,对于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如何避免风险的发生,也缺乏有效的认知。更有一些同志错误地认为基层一线税务人员既没有税收执法权,也没有行政管理权,这些权利集中在领导手中,出了问题由领导承担,风险与我们没有关系。再加上一些同志对“两权”的监督缺乏认识,认为“两权”的监督是上级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部门的事,“两权”监督是对干部的不信任,容易影响团结,影响工作效率这些思想影响了“两权”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也是防范风险意识不强的具体体现。
二是“两权”监督的力度不够。实施“两权”监督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建立起一套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必须让那些具备较强政治思想素质的人员去监督。但是,目前我们的一些监督制度缺乏可操作性、针对性、强制性和权威性,没有发挥很好的作用,宏观监督制约规定多,微观监督制约规定少;事后监督制约规定多,事前、事中监督制约规定少;对下监督制约规定多,对上监督制约规定少等等;同时,从监督体制来看,主要还是以事后监督为主,而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存在空档,特别是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各岗位之间以及执法和管理过程中各环节之间缺乏相互监督和制约,没有形成一种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从而引发了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风险。即使在事后监督中,也由于缺乏具体的操作规范,特别是“谁对制度的落实负责任”不明确而使执法监督流于形式。
三是物质利益的诱惑太大。税务人员与企业、个人的公务交往具有直接性、经常性和规律性的特点,往往面对着更加隐蔽的、众多的诱惑。而作为普通的国家公务员,税务人员既缺乏广泛的社会尊重和崇高的社会地位,也没有比其他公务员更为优厚的物质待遇,再加上基层部门巨大的工作压力和全面完成考核任务的难度,双向的挤压使得税务人员需要有更加坚定的意志力和拒绝诱惑的克制力来保持自身工作的廉洁性。同时,由于税收执法过程是从纳税人手里无偿取得收入的过程,直接影响到纳税人的切身利益,这种国家与个人的利益冲突形成了征纳双方之间一种特殊的矛盾关系。在纳税人的纳税观念、纳税意识普遍偏低的情况下,他们出于对自身不合法利益的保护,会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诱惑执法人员,以达到不交或少交税的目的,而一些执法人员政治素质不过硬,抵制不住诱惑,一旦“不拘小节”,就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以权谋私、以税谋私。
三、防范风险的具体措施
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税收执法权和税务行政管理权也不例外。国税系统要从源头上惩治腐败和防范执法和管理风险必须加强“两权”监督制约,而且必须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监督,要将监督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全过程,渗透到税收工作的方方面面。
(一)加强学习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坚持理论教育为先导,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纪法规和廉政规定,增强法制观念,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经常性的开展廉政警示教育,使干部职工从违法违纪犯罪案件中汲取教训,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加强法律知识、税收业务知识、税收政策的培训,使干部职工以正确的思想观念、端正的工作态度、必要的法律知识、熟练的业务技能来化解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的风险;定期邀请公、检、法部门的有关领导举办业务培训、法制讲座等,通报职务犯罪的案发特点、手段以及变化规律,交流各部门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上的经验、做法,提高国税人员防范执法风险意识;加强纪检监察队伍的培训,使纪检干部不断更新知识,提高综合素质和办案能力,增强工作预见性和针对性。
(二)加强监督制约,健全防范体制。在深化“两权”监督过程中,要进一步健全“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监督制约层管理体制,要对现有的监督制度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把监督任务落实到各个业务职能部门,并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一是落实领导责任制。重点是实行领导“一岗两责”责任制,各个班子成员把抓党风廉正建设与税收业务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真正把党风廉正建设贯穿于税收工作大局之中,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二是落实部门责任制。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进一步健全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注重对重点环节进行制约监督,充分发挥兼职监察员的作用,防止失职、渎职现象的发生。三是落实岗位责任制。每个岗位都要自觉履行工作职责,全面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四是建立“定期会诊”制度。每季度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在税收执法权、行政管理权运行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归纳、整理解剖,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防范意见。五是完善“明查暗访”制度。不定期组织特邀监察员和行风义务监督员进行明查暗访,及时发现和纠正服务不文明、执法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三)突出监督重点,强化监督效果。在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上,要抓好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日期的监督,做到程序上把关、操作上规范、时间上前移,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在税收执法权监督方面,要围绕“征、管、查”等重点环节实施有效监督,把税额核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发票的发售及管理、减免税审批、出口退税审批、税款入库、税务稽查等环节作为监督重点,防止损害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问题的发生。在行政管理权监督方面,要围绕“人、财、物”等重点部位实施有效监督,把干部选拔任用、经费审批使用、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等环节作为监督重点,认真落实“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作的规定,防止以权谋私、贪污贿赂等问题的发生。
(四)推行政务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在税收执法权方面,继续将办税流程、工作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办税结果,通过电视、宣传卡片、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纳税人、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在行政管理权方面,公开人事管理权,公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及干部选拔标准、程序、考核和奖惩情况;公开财经开支权,行政经费的使用程序及审批权限;公开财产管理权,公开资产设备的购置、保管、使用和维修情况,进一步提高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工作的透明度;要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和义务监督员的作用,与社会各界建立起更为直接的联系渠道;要自觉接受地方党委、政府特别是纪检监察、审计和宣传舆论等职能部门对税务部门的监督,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的作用,及时收集和掌握系统内外意见和反映;通过疏通社会监督渠道,将税收执法、廉洁从税、依法行政等工作置于广大纳税人的监督之下,形成内外联动的有效监督机制。
第9篇 用科学发展观创新国税文化建设的调研报告
用科学发展观创新国税文化建设的调研报告
科学发展观是指导社会经济建设的航灯,也是引导国税文化建设的方向盘。国税文化建设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导向,结合国税当前工作实际情况,如何用科学发展观来拓展国税文化建设新思路,在构建和谐国税文化上取得突破性进展,笔者试谈以下看法:
一、文化与国税
文化究竟是什么?梁启超先生在《什么是文化》中称,“文化者,人类心能所开释出来之有价值的共业也”。这话虽然简单,却很到位。国税文化的目标就是要贯彻“科技加管理”思想,通过在国税工作引入“以人为本” 管理理念,建立起如东国税人共同信守的思想观念体系,努力提高国税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向心力,塑造面向新时代的如东国税崭新形象,促进如东地方经济全面发展。
用先进文化引领和谐国税建设,致力国税文化载体创新,要在构建和谐国税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发挥文化的导向、凝聚、激励、教育和辐射功能,实现观念和谐、行为和谐、制度和谐、征管关系和谐、人际关系和谐。
二、基层国税文化建设的现状
文化建设是个全新的理念,是对行政管理方式的一次冲撞,必然会引起干部职工在思想认同上程度不一。当前来说,在国税文化建设过程当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国税文化作为一种组织文化,其显著特征是以物质为载体。但基层国税部门及其干部职工的工作、生活条件也还比较艰苦。物质基础不扎实、不平衡,在相当程度上制约了和谐国税文化建设的健康发展。在长期的国税工作实践中,有一种精神和信念始终支撑、推动着国税系统人员不断克服困难,不断将国税事业推向前进。但这种精神和信念还处于自发、局部、原始的阶段,没有得到深层次的挖掘和全面的总结、确立和宣扬,没有转化为全体国税人员共同的价值观。一种具有号召力、凝聚力的价值体系尚没未在国税部门真正建立。
不可否认,有些干部在思想认识上对文化建设还存在误区。有的认为文化建设是搞形式主义;有的把文化建设与文化活动简单等同起来;有的认为文化建设是领导和文化办的事,与己无关,所以漠然置之;有的认为文化建设是“花架子”作表面文章,有的认为“文化建设是虚的,组织收入才是实的”,文化建设的认同感和参与感不强。在这种思想支配下,一些单位的文化建设往往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文化建设的连续性不强。
上述这些从几个侧面反映出国税文化对国税全面建设的“引擎”作用尚未形成,国税文化建设任重而道远。
三、创新国税文化建设的方法
国税文化,不仅仅是国税机关的文化,更是每一位国税干职的文化。开展国税文化建设就是为了统一思想、规范行为,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观,激发广大国税干部情趣健康的精神追求和国税长足发展的原动力,逐步由文化育人、品质塑造、道德示范,走向科学管理和文化管理的轨道,推动国税事业的全面建设。
营造心灵文化
以开展一个课题调研为先导,“兼爱”、“尚贤”、“节俭”等积极思想;为人学儒,力求将儒家为人的优秀价值原则转化为时代精神为国税干部所继承。在此基础上,开展“全员通读一本国学书”活动。还可邀请国学教授以“国学经典与和谐国税”为主题,开展一次结合实际、旨在普及、深入浅出的国学知识辅导讲座,借助国学加深国税干部对构建和谐国税的文化自觉。为巩固学习成果,结合各自工作、学习和生活实际,就个人学习重温国学的感悟和收获,开展一次面对面现场书面交流,深化学习效果。以此来提升国税干部应对工作生活学习压力的人生智慧,形成全局共同价值理念和组织共同愿景的全员价值认同和文化自觉。
点亮内部文化
举办每年一度的“如东国税文化节”活动,从不同侧面反映和体现全省国税系统的文化底蕴、干部文化素质、艺术追求和独特的文化品位。文化节的时间跨度可持续数月。
先以一场俗共赏、妙趣横生的文艺晚会拉开第一届如东国税文化节序幕,邀请如东四套班子领导、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行风监督员、纳税人代表等社会各界观摩演出。节目内容包括相声、小品、歌曲、舞蹈、朗诵、乐器演奏等等。文化节期间,可以通过与兄弟单位举办篮球回访赛和乒乓球对抗赛,达到了加强沟通,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的目的。还可以通过税收互动知识有奖竞赛,增进征纳互动共赢。
此外,也可进行运动会、国税干部书画摄影作品展,也可进行国税征文比赛、国税建设大家谈、局长授课、专家讲座、科所长论坛、标兵演讲等一系列活动,多方面反映国税文化发展的喜人景象,构筑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点亮内部文化的关键是“以人为本”,以“人人参与”满足归宿感、激发凝聚力。 “人人参与”不仅可以拉近干群距离,融洽职工感情,增进相互友谊,而且可以激发内在活力,培养团队精神,展示国税文化。以“人人展示”满足荣誉感、激发向心力。
以各种活动为干部职工搭建展示自我的平台,在竞技中展示健壮体能 ;在征文中展示写作技能;在摄影中展示艺术天赋;在演讲和歌咏中展示表演才华;在“人才特长”中展示个人才能。“人人展示”在激发职工荣誉感和团队向心力的同时,以“人人实现”满足成就感、激发创造力。 “人人参与”既满足了干部职工的成就感,又激发全员自觉融入和谐国税建设。
融入家庭文化
突出家庭文化氛围建设,每家设有书房、书橱,有藏书,宽带网线铺进家,励志楹联贴上墙。干部家中不设酒场、麻局。注重子女教育、家庭和睦、邻里互助和家属在其就职单位的争先创优,定期举办的家庭才艺展示,每月设创新学习“红花奖”,悬挂了学习成语典故画匾,开展廉政文化进家庭、健康书报进家庭、知识信息进家庭、法律法规进家庭“四进”活动,把丰富多彩的家庭文化有机的融入国税“大文化”建设中。
温暖征纳文化
把文化建设向纳税户延伸,向企业拓展。可举行税企篮球友谊赛,将税收宣传带进赛场,在紧张刺激的竞技氛围中,与企业负责人面对面交流,心贴心沟通,加深税企友谊,增进征纳互信。还可以举办税收管理员知识竞赛,邀请辖区纳税人代表参加。通过各队税收管理员娴熟的业务技能 pk,让台下纳税人了解税收管理流程,熟悉纳税申报知识。竞赛还可特设纳税人观众题,通过现场抢答形式实现征纳互动,使纳税人在妙趣横生的比赛中汲取税法知识。
延伸社会文化
通过税收宣传队巡回宣传,增进国税与社会和谐。可组织由国税干部和社会文艺工作者组成的“国税之星青年志愿者艺术团”,艺术团可不定期开展下工厂、赴村组、进社区巡回演出活动,用大合唱、舞蹈、小品、诗朗诵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税收政策,传播国税文化,促进社会和谐。还可开展国税干部情系社会志愿者服务队服务纳税人,帮扶弱势群体。
“春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国税文化建设是一件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坚持不懈的努力。文化建设只有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创新体制机制,开拓发展思路,才能取得大发展大繁荣。要开创性地做好国税文化建设工作,需要上级部门的精心引导,需要广大国税干部职工的共同参与,更需要社会各方的关注和支持。当所有的雨露浇灌国税文化发展的土壤,借助政策的春风,相信我们的国税事业一定会绽放文化的花蕾,迎来满园的春色。
第10篇 国税局关于实施能级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国税局自实施能级管理以来,在人事管理和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方面取得了一些成就,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需要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进。
一、实施能级管理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__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总局工作思路要求,以培养和造就政治坚定、执法规范、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国税干部队伍为目标,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简明、易操作的原则,着力构建科学的管人、用人机制和行之有效的教育培训、公开竞争以及激励互动机制,旨在通过推行能级管理,形成能级能升能降、报酬能高能低、人员能进能出的局面,破除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引导和激励广大税务工作者钻研业务,爱岗敬业,锐意进取,逐步形成全员竞争、合理分配、动态调整、赏罚分明的人事管理新格局,从而积极稳妥、扎扎实实地推进能级管理,使能级管理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加快信息化建设、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建设学习型机关以及市国税局继续组织开展的'管理、执法、服务规范达标年'活动等工作紧密结合,相得益彰,确保全面完成各项国税工作任务。
二、实施能级管理的主要做法
(一)领导高度重视,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分工
在市局确定将我局作为全市国税系统能级管理试点单位以后,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能级管理领导小组,健全了组织机构,为实施能级管理提供了重要的组织保障。组长'一把手'担任,副组长由各副局长担任,小组成员由各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教科,负责及时制定和传达有关能级管理的工作目标、最新要求和动向,局党组多次召开党组会、局务会认真研究方案,采取各种形式向各科室、基层征收单位和广大职工征求意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能级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开展好能级管理试点工作,保证全员参与、多管齐下,领导小组多次牵头召开全体职工大会,积极开展战前动员,并广泛征求各单位意见和建议,倾听群众呼声,号召全局人员进入角色,集中做好能级管理试点准备工作。
(二)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实施方案
在预定执行能级管理具体各项能级指标的确定标准和计算系数上,我局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税务总局《税务人员执法资格与执法能级认证暂行办法》和市国税局有关推行能级管理的要求,下大力气专门研究此项工作,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原方案进行了有益补充。一是分系列确定了岗位、基数,并根据岗位难易程度划分业务管理系列、征收系列和综合行政三个职位类别系列,然后按工作量大小确定了岗位指数。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各项能级序列的确定标准,对岗位人员进行合理分类,制定能级设置及指数,将岗位能级评定的基础分值、考试分值、考核分值和党组考核分值量化、细化到人,将岗位能级的待遇及人员管理问题明确划分界线,对自愿参加竞级的人员也明确标准和等级,为使能级管理工作在科学、合理、公正、规范的秩序中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依据。
三、能级管理实施过程中的几点体会
(一)通过实行能级管理,增强了广大税干的公平竞争意识、全员参与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为创建学习型机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通过严格的能级管理考试、考核和评定,基本反映了全局的实际情况,大家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以能力水平定等级,不同的等级实行不同的待遇,形成按工作能力水平和贡献进行分配的新格局,是展现自身价值,体现自身能力的大好机会;是加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素质,增强竞争、风险和责任意识,打破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强化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的必然要求;只有将能级管理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始终,才能从机制上解决管人、用人上的弊端,真正做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使广大干部职工积极、主动、自觉地投身到能级管理工作当中来。简而言之,谁的考试成绩差将直接影响总成绩,谁的日常工作质量差在目标考核中扣分也直接影响总成绩,谁的日常行为在领导和同事之间不被认可更会直接影响到总成绩,这样,大家对自身各项素质、能力的提高有了更为明确的衡量标准和努力方向,对提高全员素质、创建学习型机关、大兴学习之风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二)通过推行能级管理,为优化结构、实现人员合理分工,提高各项工作效率创造了有利条件。每次能级评定结束后,对各科室人员重新进行分工和调整,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环节干部和普通干部一律调离原工作岗位进行再培训、再教育,旨在激励广大干部职工不断提高个人综合素质,发扬团结协作精神、艰苦奋斗精神和开拓创新精神,全面做好各项工作。
四、能级管理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我局实施能级管理试点工作已告一段落,从动员准备到组织实施,基本按照市局关于在全市国税系统推行能级管理的指示精神,充分认识推行能级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自上而下,带头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切实把推行能级管理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但在运行的过程中还有一些不成熟和不够规范之处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一)存在的问题
1、在执行过程中,我们发现,在目标管理考核各岗位难易程度划分上存在弊端,出现了干工作多扣分多、干工作少扣分少的不合理现象,需要在下一步工作中进一步完善。
2、能级一级的比例过高,这样使竞争缺乏激烈性,不利于地刺激业务水平较高、工作实绩突出的干部的积极性。
(二)建议
1、进一步完善目标管理体制,有效解决'多干的不如少干的,少干的不如不干的'的突出问题。建议在日常目标管理考核中详细划分业务系列和业务难易程度。可以参考体操比赛中按难度系数评分的方法。通过认真细致的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按照每个岗位的工作量、难易程度、责任大小确定迄评分或者难度系数。对直接与纳税人接触、工作量大,业务技术水平要求较高的岗位,起评分或者难度系数可高出一般标准的20左右;而那些平时工作量较小、业务技术水平要求较低的岗位,起评分或者难度系数可低于一般标准的20;其余介于两者之间的可定为一般标准。这样一来,在进行目标管理考核中,起评分高的岗位即使得分再低,群众也会心悦诚服地接受,这样才能真正达到'奖勤罚懒'的目的。
2、缩小能级一级的比例,将其定在占总人数10以内,更能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参与竞争意识。同时,积极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在日常工作中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提高自身素质,以能级一级干部为榜样,以先进带后进,形成'全局上下学业务,个个争当排头兵'的良好氛围,让他们在'学、比、赶、超'中意识到自身的价值,给他们以充分的空间更好地施展自己的才智;同时也能鞭策后进,让后进者明确一个赶超的目标,增强他们前进的动力。
第11篇 用科学发展观创新国税文化建设的调研报告范文
科学发展观是指导社会经济建设的航灯,也是引导国税文化建设的方向盘。国税文化建设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导向,结合国税当前工作实际情况,如何用科学发展观来拓展国税文化建设新思路,在构建和谐国税文化上取得突破性进展,笔者试谈以下看法:
一、文化与国税
文化究竟是什么?梁启超先生在《什么是文化》中称,“文化者,人类心能所开释出来之有价值的共业也”。这话虽然简单,却很到位。国税文化的目标就是要贯彻“科技加管理”思想,通过在国税工作引入“以人为本” 管理理念,建立起如东国税人共同信守的思想观念体系,努力提高国税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向心力,塑造面向新时代的如东国税崭新形象,促进如东地方经济全面发展。
用先进文化引领和谐国税建设,致力国税文化载体创新,要在构建和谐国税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发挥文化的导向、凝聚、激励、教育和辐射功能,实现观念和谐、行为和谐、制度和谐、征管关系和谐、人际关系和谐。
二、基层国税文化建设的现状
文化建设是个全新的理念,是对行政管理方式的一次冲撞,必然会引起干部职工在思想认同上程度不一。当前来说,在国税文化建设过程当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国税文化作为一种组织文化,其显著特征是以物质为载体。但基层国税部门及其干部职工的工作、生活条件也还比较艰苦。物质基础不扎实、不平衡,在相当程度上制约了和谐国税文化建设的健康发展。在长期的国税工作实践中,有一种精神和信念始终支撑、推动着国税系统人员不断克服困难,不断将国税事业推向前进。但这种精神和信念还处于自发、局部、原始的阶段,没有得到深层次的挖掘和全面的总结、确立和宣扬,没有转化为全体国税人员共同的价值观。一种具有号召力、凝聚力的价值体系尚没未在国税部门真正建立。
不可否认,有些干部在思想认识上对文化建设还存在误区。有的认为文化建设是搞形式主义;有的把文化建设与文化活动简单等同起来;有的认为文化建设是领导和文化办的事,与己无关,所以漠然置之;有的认为文化建设是“花架子”作表面文章,有的认为“文化建设是虚的,组织收入才是实的”,文化建设的认同感和参与感不强。在这种思想支配下,一些单位的文化建设往往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文化建设的连续性不强。
上述这些从几个侧面反映出国税文化对国税全面建设的“引擎”作用尚未形成,国税文化建设任重而道远。
三、创新国税文化建设的方法
国税文化,不仅仅是国税机关的文化,更是每一位国税干职的文化。开展国税文化建设就是为了统一思想、规范行为,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观,激发广大国税干部情趣健康的精神追求和国税长足发展的原动力,逐步由文化育人、品质塑造、道德示范,走向科学管理和文化管理的轨道,推动国税事业的全面建设。
营造心灵文化
以开展一个课题调研为先导,“兼爱”、“尚贤”、“节俭”等积极思想;为人学儒,力求将儒家为人的优秀价值原则转化为时代精神为国税干部所继承。在此基础上,开展“全员通读一本国学书”活动。还可邀请国学教授以“国学经典与和谐国税”为主题,开展一次结合实际、旨在普及、深入浅出的国学知识辅导讲座,借助国学加深国税干部对构建和谐国税的文化自觉。为巩固学习成果,结合各自工作、学习和生活实际,就个人学习重温国学的感悟和收获,开展一次面对面现场书面交流,深化学习效果。以此来提升国税干部应对工作生活学习压力的人生智慧,形成全局共同价值理念和组织共同愿景的全员价值认同和文化自觉。
点亮内部文化
举办每年一度的“如东国税文化节”活动,从不同侧面反映和体现全省国税系统的文化底蕴、干部文化素质、艺术追求和独特的文化品位。文化节的时间跨度可持续数月。
先以一场俗共赏、妙趣横生的文艺晚会拉开第一届如东国税文化节序幕,邀请如东四套班子领导、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行风监督员、纳税人代表等社会各界观摩演出。节目内容包括相声、小品、歌曲、舞蹈、朗诵、乐器演奏等等。文化节期间,可以通过与兄弟单位举办篮球回访赛和乒乓球对抗赛,达到了加强沟通,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的目的。还可以通过税收互动知识有奖竞赛,增进征纳互动共赢。
此外,也可进行运动会、国税干部书画摄影作品展,也可进行国税征文比赛、国税建设大家谈、局长授课、专家讲座、科所长论坛、标兵演讲等一系列活动,多方面反映国税文化发展的喜人景象,构筑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点亮内部文化的关键是“以人为本”,以“人人参与”满足归宿感、激发凝聚力。 “人人参与”不仅可以拉近干群距离,融洽职工感情,增进相互友谊,而且可以激发内在活力,培养团队精神,展示国税文化。以“人人展示”满足荣誉感、激发向心力。
以各种活动为干部职工搭建展示自我的平台,在竞技中展示健壮体能;在征文中展示写作技能;在摄影中展示艺术天赋;在演讲和歌咏中展示表演才华;在“人才特长”中展示个人才能。“人人展示”在激发职工荣誉感和团队向心力的同时,以“人人实现”满足成就感、激发创造力。 “人人参与”既满足了干部职工的成就感,又激发全员自觉融入和谐国税建设。
融入家庭文化
突出家庭文化氛围建设,每家设有书房、书橱,有藏书,宽带网线铺进家,励志楹联贴上墙。干部家中不设酒场、麻局。注重子女教育、家庭和睦、邻里互助和家属在其就职单位的争先创优,定期举办的家庭才艺展示,每月设创新学习“红花奖”,悬挂了学习成语典故画匾,开展廉政文化进家庭、健康书报进家庭、知识信息进家庭、法律法规进家庭“四进”活动,把丰富多彩的家庭文化有机的融入国税“大文化”建设中。
温暖征纳文化
把文化建设向纳税户延伸,向企业拓展。可举行税企篮球友谊赛,将税收宣传带进赛场,在紧张刺激的竞技氛围中,与企业负责人面对面交流,心贴心沟通,加深税企友谊,增进征纳互信。还可以举办税收管理员知识竞赛,邀请辖区纳税人代表参加。通过各队税收管理员娴熟的业务技能 pk,让台下纳税人了解税收管理流程,熟悉纳税申报知识。竞赛还可特设纳税人观众题,通过现场抢答形式实现征纳互动,使纳税人在妙趣横生的比赛中汲取税法知识。
延伸社会文化
通过税收宣传队巡回宣传,增进国税与社会和谐。可组织由国税干部和社会文艺工作者组成的“国税之星青年志愿者艺术团”,艺术团可不定期开展下工厂、赴村组、进社区巡回演出活动,用大合唱、舞蹈、小品、诗朗诵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税收政策,传播国税文化,促进社会和谐。还可开展国税干部情系社会志愿者服务队服务纳税人,帮扶弱势群体。
“春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国税文化建设是一件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坚持不懈的努力。文化建设只有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创新体制机制,开拓发展思路,才能取得大发展大繁荣。要开创性地做好国税文化建设工作,需要上级部门的精心引导,需要广大国税干部职工的共同参与,更需要社会各方的关注和支持。当所有的雨露浇灌国税文化发展的土壤,借助政策的春风,相信我们的国税事业一定会绽放文化的花蕾,迎来满园的春色。
第12篇 国税系统行政管理调研报告
今年四月份,全省国税系统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查找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岗位风险点”活动,这是全省国税系统为防范和降低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风险,切实提高国税人员法律、法规、规章遵从度,预防和减少干部职工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全省国税系统反腐倡廉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我们当前所面临的反腐倡廉的形势依然严峻。据统计,,全省国税系统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案件16起,涉及税务人员22人,与相比,案件上升6起,人员增加8人,其中涉嫌失职渎职的14人,占63.6%。这说明我们在“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活动中还存在一定的风险,我们必须从事关国税事业兴衰成败这个高度去认识开展“查找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岗位风险点”活动的重要性,并下大力气认真查找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找准“风险点”,消除后顾之忧。
一、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风险的主要表现
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风险,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力或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未按照或未完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执法或履行职责,侵犯、损害了国家和群众的利益,给国家或群众造成一定的物质或精神上的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风险包括税收执法风险和行政管理风险,税收执法风险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税款征收、税务管理、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处罚等各种税收执法权时承担的风险;行政管理风险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人事管理和财务管理等行政管理权利时承担的风险。从目前开展的“查找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岗位风险点”活动中发现的问题看,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方面潜在的风险较大,产生的危害较深,需要高度重视。
(一)税收执法风险。涉税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查处理权”和“审批决定权”、涉税行政处罚事项的“自由裁量权”是税收执法风险比较集中的环节,对这些权利监督制约不到位,容易产生“以税谋私”的问题。主要表现,一是税源管理不到位问题。税源管理是税务管理的基础环节,税源管理不到位,税务管理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目前,税源管理的主要问题是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实不到位,税源“巡查巡管”流于形式。突出表现是假请假、假歇业、假注销问题屡禁不止,漏征漏管户屡见不鲜。据调查,“三假”问题的产生与税收管理员有必然的联系,因为“三假”户的形成需经税收管理员的调查、核实和认定,除纳税人主观欺骗税收管理员的特殊情况外,没有税收管理员的默许就没有“三假”户的存在,税收管理员没有利益可得“三假”户就没有生存的空间,“三假”户一定程度上是税收管理员的“私留地”;漏征漏管户的产生是税收管理员对所管辖的区域(如街道、市场、行业)“巡查巡管”不到位的结果。“三假”户和漏征漏管户的背后潜藏着税务人员失职、渎职的风险。二是税款核定不公平问题。个体工商户因“核定征收”而产生的税负不公问题是目前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由于个体工商户的税款核定由税收管理员负责调查,最终定税的多少基本上以税收管理员提供的调查资料和依据为主要参考,尽管税款核定从形式上看实行了计算机定税,“阳关定税”,但是,作为税收管理员在定税调查这个环节,如果有“人情”和“关系”的存在,定税时就会有从宽或从严的可能,就会有“税负不公”现象的发生,“税负不公”的背后隐藏着税务人员失职、渎职的风险。三是税收执法不规范问题。一些税务人员在税收执法中不能严格依法治税,执法随意性大,涉税案件该稽查而不稽查,该定偷税而不定偷税,需查深查透却敷衍了事,需从重处罚却轻描淡写,该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却不移交使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对减免退税审批和涉税资格认定事项,该评估不评估或虚假评估,该调查不调查或弄虚作假,造成国家税款流失;一些税务人员对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理解有偏差,或粗心麻痹,工作不细致,错误地使用税收法律文书,错误地引用税收法律依据,定性不准,程序失当,造成税收执法错误;或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在执法文书上乱签字,使执法文书失去应有的法律效力等等,税收执法不规范潜在的风险不可估量;四是税收执法不文明、不廉洁问题。一些税收管理员在税收执法中,不能正确处理与纳税人的关系,没有完全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对纳税人态度蛮横,不讲方法,不讲技巧,激化征纳矛盾,恶化税收执法环境。一些税务人员法制观念淡薄,依法行政的意识淡薄,不能严于律己,在税收执法中违反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吃、拿、卡、要、报”等违纪行为屡禁不止,违规接受纳税人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现象时有发生,执法不文明,执法不廉洁严重影响了国税形象,而且也造成很多执法的风险。(二)行政管理风险。“人事管理权”和“财务管理权”是税务行政管理风险比较集中的环节,对这些权利监督制约不到位,容易产生“以权谋私”问题。近年来,全省国税系统为强化对人事管理权的监督制约 ,实行了干部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按程序办事,集体讨论决定的工作机制,狠刹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与人事管理权的监督一样,对财务管理权也建立了必要的规章制度和审批程序,如项目审批要集体决策、设备配置要公开招标采购,大额经费支出要会审会签,“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和财务等,这些制度的实施起到了很好的监督制约作用。但是,在财务管理权的行使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固定资产的处置。1994年税务机构分设以来,由于法律法规的却失,司法监督的乏力,依法行政的观念淡薄,国税系统不按法律规定、不按法定程序处置房屋、土地、车辆等固定资产的问题比较普遍,主要表现,一是房屋与土地混合处置问题。房屋随土地,或土地随房屋处置,虽然处置程序简单但是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并且具有随意性。不论是国、地税协商进行房屋或土地的置换,还是闲置不用的土地或房屋作价给政府或其他部门,收取一定的费用等,都是违规处置资产的行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的处置必须通过中介机构评估和拍卖,土地的处置必须经过政府相关部门评估和拍卖,房屋与土地是独立的,虽然密不可分但是不能简单处置,否则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属于违法行为要受到司法追究。二是车辆处置程序不规范问题。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车辆的处置有拍卖和报废两种方法。超过使用年限或行使里程需要报废的车辆,必须按规定程序报上级部门批准,备案,并上缴国有资产回收公司,而目前在处置报废车辆时,往往为照顾关系或图省事而不走报废程序,这种车辆一旦出现问题也要承担法律责任;闲置不用不需报废的车辆,尽管通过相关部门进行了评估、拍卖,但拍卖之后的车辆没有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出现问题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还有政府部门强制性调用车辆,没有经过评估、拍卖程序而直接作价处置的,其存在的问题更多,潜在的风险更大,需要特别注意。
二、风险形成的原因分析
一是防范风险的意识不强。大部分同志具有一定的风险防范意识,知道“吃、拿、卡、要、报”会导致对个人责任的追究,但是对由于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行为不当可能导致的风险和后果没有明确认识,认为“没有贪污受贿就没有风险”,但实际上许多过错是由过失导致,这些过失可能是失职、渎职,给国家、单位、个人、家庭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一些同志对如何防范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风险没有全面系统的认识,对于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如何避免风险的发生,也缺乏有效的认知。更有一些同志错误地认为基层一线税务人员既没有税收执法权,也没有行政管理权,这些权利集中在领导手中,出了问题由领导承担,风险与我们没有关系。再加上一些同志对“两权”的监督缺乏认识,认为“两权”的监督是上级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部门的事,“两权”监督是对干部的不信任,容易影响团结,影响工作效率这些思想影响了“两权”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也是防范风险意识不强的具体体现。
二是“两权”监督的力度不够。实施“两权”监督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建立起一套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必须让那些具备较强政治思想素质的人员去监督。但是,目前我们的一些监督制度缺乏可操作性、针对性、强制性和权威性,没有发挥很好的作用,宏观监督制约规定多,微观监督制约规定少;事后监督制约规定多,事前、事中监督制约规定少;对下监督制约规定多,对上监督制约规定少等等;同时,从监督体制来看,主要还是以事后监督为主,而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存在空档,特别是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各岗位之间以及执法和管理过程中各环节之间缺乏相互监督和制约,没有形成一种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从而引发了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风险。即使在事后监督中,也由于缺乏具体的操作规范,特别是“谁对制度的落实负责任”不明确而使执法监督流于形式。三是物质利益的诱惑太大。税务人员与企业、个人的公务交往具有直接性、经常性和规律性的特点,往往面对着更加隐蔽的、众多的诱惑。而作为普通的国家公务员,税务人员既缺乏广泛的社会尊重和崇高的社会地位,也没有比其他公务员更为优厚的物质待遇,再加上基层部门巨大的工作压力和全面完成考核任务的难度,双向的挤压使得税务人员需要有更加坚定的意志力和拒绝诱惑的克制力来保持自身工作的廉洁性。同时,由于税收执法过程是从纳税人手里无偿取得收入的过程,直接影响到纳税人的切身利益,这种国家与个人的利益冲突形成了征纳双方之间一种特殊的矛盾关系。在纳税人的纳税观念、纳税意识普遍偏低的情况下,他们出于对自身不合法利益的保护,会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诱惑执法人员,以达到不交或少交税的目的,而一些执法人员政治素质不过硬,抵制不住诱惑,一旦“不拘小节”,就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以权谋私、以税谋私。
三、防范风险的具体措施
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税收执法权和税务行政管理权也不例外。国税系统要从源头上惩治腐败和防范执法和管理风险必须加强“两权”监督制约,而且必须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监督,要将监督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全过程,渗透到税收工作的方方面面。
(一)加强学习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坚持理论教育为先导,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纪法规和廉政规定,增强法制观念,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经常性的开展廉政警示教育,使干部职工从违法违纪犯罪案件中汲取教训,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加强法律知识、税收业务知识、税收政策的培训,使干部职工以正确的思想观念、端正的工作态度、必要的法律知识、熟练的业务技能来化解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的风险;定期邀请公、检、法部门的有关领导举办业务培训、法制讲座等,通报职务犯罪的案发特点、手段以及变化规律,交流各部门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上的经验、做法,提高国税人员防范执法风险意识;加强纪检监察队伍的培训,使纪检干部不断更新知识,提高综合素质和办案能力,增强工作预见性和针对性。
(二)加强监督制约,健全防范体制。在深化“两权”监督过程中,要进一步健全“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监督制约层管理体制,要对现有的监督制度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把监督任务落实到各个业务职能部门,并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一是落实领导责任制。重点是实行领导“一岗两责”责任制,各个班子成员把抓党风廉正建设与税收业务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真正把党风廉正建设贯穿于税收工作大局之中,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二是落实部门责任制。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进一步健全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注重对重点环节进行制约监督,充分发挥兼职监察员的作用,防止失职、渎职现象的发生。三是落实岗位责任制。每个岗位都要自觉履行工作职责,全面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四是建立“定期会诊”制度。每季度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在税收执法权、行政管理权运行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归纳、整理解剖,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防范意见。五是完善“明查暗访”制度。不定期组织特邀监察员和行风义务监督员进行明查暗访,及时发现和纠正服务不文明、执法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三)突出监督重点,强化监督效果。在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上,要抓好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日期的监督,做到程序上把关、操作上规范、时间上前移,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在税收执法权监督方面,要围绕“征、管、查”等重点环节实施有效监督,把税额核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发票的发售及管理、减免税审批、出口退税审批、税款入库、税务稽查等环节作为监督重点,防止损害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问题的发生。在行政管理权监督方面,要围绕“人、财、物”等重点部位实施有效监督,把干部选拔任用、经费审批使用、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等环节作为监督重点,认真落实“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作的规定,防止以权谋私、贪污贿赂等问题的发生。
(四)推行政务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在税收执法权方面,继续将办税流程、工作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办税结果,通过电视、宣传卡片、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纳税人、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在行政管理权方面,公开人事管理权,公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及干部选拔标准、程序、考核和奖惩情况;公开财经开支权,行政经费的使用程序及审批权限;公开财产管理权,公开资产设备的购置、保管、使用和维修情况,进一步提高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工作的透明度;要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和义务监督员的作用,与社会各界建立起更为直接的联系渠道;要自觉接受地方党委、政府特别是纪检监察、审计和宣传舆论等职能部门对税务部门的监督,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的作用,及时收集和掌握系统内外意见和反映;通过疏通社会监督渠道,将税收执法、廉洁从税、依法行政等工作置于广大纳税人的监督之下,形成内外联动的有效监督机制。
第13篇 国税机关网站建设调研报告
网站作为一种先进的信息交流平台,在各级国税部门发布工作信息、展示工作成果的过程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尤其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国家税务局系统网站建设得到迅速发展。但是,基层国税部门受多种因素限制,在网站建设中仍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和不足,严重影响了网站功能的发挥和工作效率的提高。本文旨在从多个层面对基层国税机关网站建设中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进而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意见与建议。
一、当前基层国税机关网站建设存在的问题
作为开展时间还不长的税务信息化建设项目,基层国税机关大多只建立了内部网站,在网站建设的实践中,管理还不够规范完善,存在认识上的诸多误区。在此笔者列举网站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作简要分析:
(一)网站维护更新不及时。大多数网站信息维护工作,由各部门按照分工对应相关模块,单独维护。这就要协调多个部门,增大了网站管理的难度。多数网站存在信息更新维护速度较慢,网站作用发挥的不够充分,不能及时反映工作动态的情况。
(二)发布信息质量不高。部分网站管理部门为了完成绩效考核中对网站更新的任务条数而忽视信息内容和质量,导致了内容过于简单或与办公主旨完全不符的情况出现,部分网站还不同程度的存在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及针对性不够等问题。
(三)网站的参与性不强。不少县、区国税局网站除具有信息发布和展示功能外,普遍存在缺乏互动性与参与性不足、信息交互水平较低等问题。忽视了网站作为网络沟通平台,共享各类技术知识和征管经验的重要作用。
(四)网站之间交流不畅。税务系统内部网络是树状结构,即位于信息传递末端的县、区局网站只能向上链接市局和省局网站,县、区局之间不能相互查看。造成县、区局之间,不能及时借鉴好的工作方法和经验,没有最大程度发挥局域网的优势。
(五)缺少有力信息检索工具。国税内部网站积累了大量逐级转发的税收公告、政策信息、工作总结、涉税通知等税收信息和资料,但是,在网站设置上却缺少强有力的信息检索工具和功能,使得干部职工在检索相关信息和数据时费时费力。
上述问题和不足造成的最大后果就是网站流量偏低,很多网页点击量甚至低至个位数。
二、原因分析
以上所列举的问题,基本上反映了基层国税机关内部网站建设现实情况。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是受客观技术层面制约和主观因素限制两方面的原因:
从客观上来看:一是专业技术人员匮乏。网站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对网站内容进行定期更新、维护是保持网站生命力的基本要求。一个成熟的商业网站通常由网站架构师、美工、程序员、维护人员等十余个岗位组成,而基层国税机关的网站大多由1-2名信息中心或办公室人员完成,专业技术人员匮乏的现象十分普遍。二是知识更新速度太慢。网络技术知识的新陈代谢速度非常快,县、区国税部门的网站管理人员目前主要依靠自学,上级部门在这一方面的培训严重不足。三是网站建设投入经费不足。多数县、区国税局存在“一次建成、长期使用”的想法,对于网站后期维护划拨经费不足,导致了网站更新周期漫长。
从主观上来看:一是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对网站建设的功能、效应、职责、范围等缺乏应有的认识,仅只作为一项上级交办以及年度考核的工作任务。因而在日常管理信息维护上,应付了事、敷衍塞责的现象普遍存在。二是信息源单一,采编综合素质有待提高。虽然目前国税网站设置的栏目较多,反映的主题也较突出,但内容和形式大多比较呆板、单调、空洞,缺少活力和可读性。一些负责采编信息的人员,因其综合素质不高,致使信息质量较差,错误较多。三是激励机制不健全。现有的激励机制只对各地发布的政务信息量有所促进,对整个国税系统网站建设改进提升、作用发挥和效能评估等影响甚微。四是上级组织的指导和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县、区国税局受制于自身条件的制约,亟需上级部门在网站建设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指导和技术支持。
三、国税网站健康发展的探索和建议
建设“数字化基层政务模式”是今后相当一个时期我国政府信息化建设的一项战略目标,作为其载体,加强网站的开发应用是必由之路。基层国税机关作为税务信息化建设的前沿阵地,内部网站实用性最强,应用面最广,因而加强其建设,促进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一)高度重视网站建设。县、区国税局不仅要抓好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两项核心业务,同时,也要将税务信息化建设作为一切工作的基础,要加大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结合工作实际定好位,突出实用性。此外,充分利用其可读性、可视性强和辐射面广的特点,提高用户体验,使之成为一个交流信息、探讨工作、公开政务、优化环境、促进学习、浓厚文化、提高效率、节省经费的平台。应尽可能丰富内容和形式,发挥其优势作用,避免将其作为功能单一的载体和“千局”一面的模式。
(二)培养专业技术人员。近些年来,国税系统信息化建设力度不断加强,尤其是在硬件设备上投入较大,基本上人人都配备了计算机。但不容忽视的是,由于知识结构、年龄结构等因素制约,当前县、区国税干部计算机应用操作基本技能参差不齐,只会开机、关机、点点鼠标的人不在少数,且大多数人员只是看看网页,而对网上办公、税务管理系统操作应用、网上教学、信息维护发布等功能则不学不用。建议各局选择底子较好、年轻肯学的干部职工,确定为网站管理人员。根据网站建设的特点,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加大专业知识培训力度,帮助其掌握前沿的信息化知识,熟练运用最新的信息化技术。要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竞争机制,调动专业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使他们能够在本职岗位上施展才华、脱颖而出。
(三)设置强力搜索引擎。税务系统内部网络结构特点造成同级税务机关不能实现网络互访,信息共享受限的问题,在现有搜索引擎技术条件下,完全可以在内部网络中设置垂直搜索引擎系统解决这一问题。例如,如果在省一级内部网站中设立搜索引擎,税务干部利用该搜索引擎可方便准确查找、搜集不同主题、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信息,当用户输入关键词(或者关键词组合)就可以轻松地获取各省、市、县内部网站中的管理信息,搜索完成后可以直接通过超级链接定位到相关资源或者镜像内容。这样,既解决了不能互访各地区内部网站的问题,又提高了内部信息的共享效率。
(四)搭建互联信息系统。针对信息无法及时传递造成的信息滞后和内部人员交流渠道不畅的问题,根据实际管理需要,即在内网发布重要信息时,同时与短信平台等信息系统进行接驳。这样,即使税务干部外出公干或正在下户核查,也能够及时获知重要的涉税通知和公文发布的信息。
(五)加强网站日常管理。网站建设,既要作为日常税收征管的重要工具,也应作为县、区文明创建的载体,充分发挥其宣传鼓动、扬声造型、学习交流、表彰激励、服务监督作用。要确保及时、公正、真实和安全运转,就必须加强网站的日常管理。为此应做到:一是模块栏目设置要合理实用,满足全局干部职工工作学习的需要,同时,最好能突出自身个性特色;二是信息采编要分好类,对于日常较为固定的信息如政务信息、税收调研、税收政策、通知等应按期及时发布;三是信息上载要严格把关,确保质量,注意时效性;四是充分利用网络资源,最大限度地实现无纸化办公;五是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加强网络安全管理。
(六)努力实现齐抓共管的局面。县、区国税局因其职责和权限以及技术设备、人员素质等制约,因而在网站建设上有一定的局限性。而国税网站建设无疑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这就需要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才能事半功倍。如建立统一监督考评机制。重点考核信息上载数量、网站点击率、管理完整度、网页更新期限等,纳入全年绩效管理考核,做到具体量化、客观全面。再如建立综合协调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网站管理员、信息员的职责,加强沟通联系。尽可能服务县、区,贴近县、区,共同促进县、区网站建设的科学健康发展。
第14篇 国税局调研报告
干部教育培训是干部队伍建设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是干部培养和成长过程中一个前端性重要环节,是全方位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重要途径”。在岗培训作为基层国税机关开展干部教育培训的主要形式,如何扎实有效开展好在岗培训工作需要我们长期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笔者试就当前在岗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谈一点肤浅的认识,与大家一起商榷。
一、在岗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区国税局紧紧围绕税收工作和干部成长发展主题,坚持以在岗培训为抓手,突出“抓理论学习、增党性修养,抓技能学习、优知识结构,抓道德学习、树高尚人格,抓法纪学习、促廉洁从税”等思想境界和岗位能力提升培训工作,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执法水平和履行岗位本职能力等有了大幅度提升,为全局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保证、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但是,由于各单位培训对象的年龄、学历差异等原因,目前开展的在岗培训工作中还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培训认识不够到位。部分同志由于对“大规模培训干部队伍,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内涵与意义理解不够,对实施在岗培训工作的认识不足,总认为学不学都能适应岗位工作,消极对待教育培训,主动学习的激情和动力缺乏。
(二)培训内容不够全面。在实际工作中比较注重岗位技能业务知识培训,对党性修养与作风养成等“修德”、“尽责”、“守纪”方面的内容培训不够。
(三)培训方式不够灵活。培训的方法基本上仍沿袭传统的“一人讲、众人听”的灌输式方法,没有把培训学习与解决问题结合起来,不能激发学员的学习兴趣。
(四)培训机制不够健全。虽有教育培训工作安排和组织领导机构,但由于相关职责不够明晰、责任不够落实等原因,在岗培训工作存在应付现象,“学习工作一体化”的运行机制没有真正形成。
(五)培训基础不够完善。在教育培训常规运作上,注重完成各种班次(时间),忽略了培训对象的知识需求与培训知识应用情况的认定,培训不能取得较好的收效。
二、进一步深化在岗培训工作的思考
(一)应注重加强在岗培训学习的引导
作为基层国税部门,提高干部职工综合素养和岗位胜任力是国税事业发展的基础,而开展在岗培训是提高干部职工综合素养和岗位胜任力“主渠道”。开展在岗培训工作,首先要引导干部职工对“学习是知识的增长途径,知识是人生的最大资本”的认识,对“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一体化”核心理念含义的理解,进而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其次要引导干部职工树立“补短板”意识。开展在岗培训,既是“正确做事”与“做正确的事”的必然选择,也是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勇于创新、勤政廉洁、求真务实、奋发有为、善于推进科学发展的高素质国税人才队伍建设的现实需要。如果我们不加强学习,知识就会老化、思想就会僵化、能力就会退化,我们只有不断地接受新知识和新信息、掌握应知应会的岗位技能知识,才能增强履行职责的本领。
(二)应正确选择在岗培训学习的内容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__—2023年)》明确指出,要构建理论教育、知识教育、党性教育和实践锻炼“四位一体”的干部培养教育体系。在岗培训作为实施干部素质能力提升工程的重要载体,要确保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和政策业务水平有明显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有显着增强,必须结合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政策法规、岗位技能、党风党纪、管理科学等方面知识的差距,按照“实际、实用、实效”与“普及、强化、提升”的培训原则,选择培训内容。只有突出干部职工的需求导向,立足于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工作效能,因人因岗创新培训内容,才能切实解决政策不熟、业务不精、作风不实、思路不清等实际工作问题,在增强干部职工责任意识、团队精神、服务和效率等观念的同时,把所培训的知识转化为实际操作与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严格、公正、文明、高效的执法本领。
(三)应开拓创新在岗培训学习的方式
开展好在岗培训工作的关键在于坚持与时俱进,按需施教,突出学习的前瞻性、系统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在实际操作中,要增强干部教育培训的实效,必须坚持以研究解决当前工作中存在的各类执法风险与问题为牵引,采取以“集中培训”、“强化培训”、“分类培训”、“在岗自学”等全员化、个性化、精细化在岗培训方式,扎实开展好“骨干讲”、“能手讲”、“经验交流”、“问题分析”、“案例探讨”、“读书交流”、“技能竞赛”等方法灵活,形式多样的在岗培训活动,运用传统教学方法与现代教学手段,把课堂学习与研讨问题、实践应用等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参与度,增强学员与教员之间,学员与学员之间的交流互动,增强教学吸引力,才能确保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结合的学风养成。
(四)应建立健全在岗培训学习的机制
在建立健全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在岗培训考核奖惩办法等学习培训制度办法的基础上,坚持把干部教育培训作为考察干部、发现干部的重要渠道,把干部学习培训情况作为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把真学、真懂、真信、真用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鼓励干部职工通过学习、实践,成为税收工作中的专业骨干人才。同时,应进一步健全完善干部学习培训的考核评价体系。考核是公务员队伍管理的“风向标”,只有将在岗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及岗位技能标准的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按月(季)对干部职工的学习态度和表现,掌握的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与文化知识及岗位技能熟练程度、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指标进行通报,并将考核结果落实到个人的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之中,才能激励和带动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重视学习、崇尚学习,努力创造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良好氛围。
(五)应扎实做好在岗培训学习的基础工作
要确保在岗培训工作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必须大力推行“需求主导、订单培训”模式,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深入开展需求调查,统筹兼顾组织需求、岗位需求和个人需求,增强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妥善处理工学矛盾,应统筹安排好学习与工作时间,避免因学习而延误工作,或者因工作而耽误学习;扎实开展培训效果评估工作。日常工作中许多教训表明,一项工作的成败,取决于某一个人的责任心,更取决于一个团队是否严格“把关”。培训工作亦如此,我们在培训有关活动完成后,需要知道培训的效果怎样,是否能达到预期的目标,这就需要我们以岗位技能标准进行考核评估,看通过某项业务培训后是否仍然存在违规执行政策、程序错误等过错行为;有机整合在岗培训师资。重点应从本单位选拔实践经验丰富、理论和教学水平较高的业务能手、业务骨干担任在岗培训兼职教员;建立在岗培训信息登记。按照“一人一张表,一局一本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干部职工参加培训时间、培训内容等档案资料。
国税局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从定义上来讲盘活人力资源就是指:从效能角度出发,运用现代科学的管理理论,对现有的人力资源进行整合、调控、开发和利用,来实现组织的战略目标。那么,如何盘活基层国税人力资源呢?现结合___县国税现状提出以下看法。
一、基本现状
(一)高年龄低级别。我县国税在职人员155人,平均年龄43岁,其中,35岁以上的145人,占在职人员93.55%,队伍老化,征管力量渐渐断层,现已成为我县国税不可回避的现状。全县国税副主任科员以上的职务级别率仅为9.3%,正科级1人,主任科员4人,副主任科员5人,副科级以5人,这些级别的人63%的是即将退休的老干部,37%的是县领导班子。
(二)高文凭低素质。随着干部学历教育力度不断加大,干部的文凭由低到高取得了明显的“量”的变化,截止目前,我县国税系统大专以上学历有151人,占在职人员的97.4%.但在“质”上,整体文化程度呈较低状态,很难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一是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税收执法能力普遍偏低,部分干部不仅对简单的文材料拿不下来,税收业务也不够精通,工作不能独挡一面;二是计算机应用技能不高,懂得会计电算化的人才微乎其微,少数干部仍然不会操作微机;三是书本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呈“两张皮”,有的干部谈起书本知识头头是道,工作战果不佳;四是具备财会知识的人员较少,多数干部不敢进企业,原因是不懂账,谈账“色变”。
(三)高标准低激情。可以说,我县国税无论是《工作制度》还是《廉政制度》,无论是《工作要点》还是《考核办法》,不仅目标明确,而且标准较高,充分体现了国税领导班子对工作的定位,但在高标准的背后却存在一些低激情表现。一是工作质效不高,在履行工作职责上往往是点到、走到、说到为止,敷衍塞责的工作态度较浓;二是部分干部工作没有紧迫感,主动性差,属于分内的工作,领导不催不做,有的中层领导干部,平时对本股室的工作不闻不问,工作进展怎么样?心里是一塌糊涂;三是少数干部因工作态度消极、纪律涣散、行动滞缓、大局意识差,导致工作衔接断档。
二、存在问题
(一)人员管理措施不硬。
1.约束机制不健全。由于缺乏一个与公务员法和廉政制度相匹配的干部管理制度,使有岗不想上、有责不愿履的行为得不到约束,“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粥”的问题得不到解决,严重影响了干部队伍的战斗力和进取心。
2.勾通机制缺位。人与人之间最宝贵的是真诚、信任和尊重,其桥梁是沟通。税务一线的干部是各项工作的践者,哪项工作怎么搞?哪个岗位用多少人?用什么样的人?他们最有发言权。而实际中,却缺乏这种勾通机制与干部进行思想勾通、集思广益,未从心灵上去挖掘干部内驱力,去听取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3.人岗配置不科学。人员配置尚未根据岗位的工作量大小确定,而是根据股(室)确定人数,部分行政股(室)按岗位工作职责,其工作量一般由1或2个人就可完成,而在人员编制上达3人以上,如此以来,不仅存在一定的闲置人员,还出现了“有人不用,用不顺手借人用”的怪现象,造成了人力资源浪费。
4.轮岗力度不大。因方方面面的原因,多年来,全县国税岗位人员交流面近30%,有的同志长期呆在特定岗位上,成了“包岗”干部,如此以来,呈现出个人依赖岗位、岗位依赖个人,从事业务工作的综合能力差,从事行政工作的不懂业务,长期管个体的管不了企业,长期管企业的还是管企业,业务能力差的得不到提高,工作能力强的知识得不到拓宽的局面。
(二)素质管理效果不达。
其一,培训方式单一,有些知识从书本中可以学到,有些知识需要从实践中得到,这就需要一个形式多样的培训方式,相互补充、周济才能达到一定培训效果,目前,我县国税的培训方式局限在两点上,一是考前培训,二是上级指示派员培训。忽视了岗前培训、跟班培训和回炉培训等方式。
其二,培训理念片面,不是从提高干部综合素质切入,把培训对象分为县局和基层两部分,把培训内容分为行政和业务两大块分别进行培训。这种做啥培训啥,不做啥不培训啥的理念,结果呈现出:行政部门不懂得税收专用术语、不敢表达,业务部门政治理论水平低、不敢说话的局面。
其三,重形式轻实效,一是为了应对上级举办的能手、岗位等各项考试,采取拔尖的方法进行专训,没有把以考促学提升到提高全员素质的高度;二是重过程,轻实质,缺乏“回头看”理念,对学过的知识掌握得怎么样?尚未对干部进行评估;三是师资机制不到位,主要是没有组建自己的师资队伍,每次培训都是临时确定辅导人员,因备课等准备不足,导致培训效果不佳。
(三)激情管理动力不足。目前,基层国税干部工作激情滑坡的原因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政治待遇不足。《公务员法》明确领导职务层次,从乡科级副职至国家级正职共10个级别。非领导职务,从办事员到巡视员共8个级别。而我局90%干部工作了几十年还停留在“科员”级别上。纵向看,国税机关是国家垂直单位,晋级权限在上级,上级国税机关工作人员起点高,工作一两年就可晋升为副科级或副主任科员级,而基层人员起点低,无论怎样地敬业,还是一个风尘小吏。横向看,基层行政单位的晋级权限在县政府,工龄十几年的行政干部基本都是乡科级副职以上的级别。同为公务员,同在一线工作,基层国税却没有同样政治待遇,结果导致了基层国税干部“壮志未酬心先死”。
另一方面,经济待遇不足。谁都知道,有的基层国税干部削尖脑袋往经济发达的地区跳转或内退下海,原因是基层国税的经济待遇不能满足眼前的生活需要。特别是贫困地区基层国税机关,核拨的人头经经费标准较低,减去车辆费、房屋维修费、办公费等合理的费用后,仅能维持干部的基本工资,拿什么来激励干部。看看身边的物价涨幅,两年前,我县房产每平米售价700元,现在每平方涨到2400元,干部不吃不喝每月工资只能购到0.7平米的房产,还要养家糊口。“日啖荔枝三百颗,不辞长作岭南人”,如果有一个适当的经济待遇,基层国税人员会工作不安心吗?
三、盘活措施
(一)更新理念,盘活脑筋。
1.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淮南柑橘,淮北苦枳”,我们常以此形容环境对人发展的重要性,尽管人员老化是当前基层国税人力资源的现状,但这些人员的工作阅历长,工作经验丰富,努力创造机会,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激发他们的激情,发挥他们的潜能;
2.树立“放下包袱,开动机器”理念。首先,领导者要从精神上解除负担,克制消极态度,让思想上的压力变为动力,带好基层国税这支队伍。其次,从公务员的角度做好干部政治思想工作,领导者面对的是一个个鲜活的、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人,可以促进他们工作,不可能处处代替他们工作,要采取有效的方法,引导他们树立公仆意识,使他们从灵深处觉悟到自己的税收天职。其三,建立健全办实事机制,积极向上级争取晋级指标,让干部在政治待遇上有盼头,工作有劲头。同时,积极向上建议,缩小发达与落后地区经济待遇差别,实行“城乡统筹、无差别”的经济待遇,让基层人员感受到“跳转”的非必要性,使基层一线真正的成为税收建功立业的主战场和重要舞台;
3.树立“权变”用人理念。所权变管理就是管理取决于所处环境状况,根据环境不同,不断变换用人措施。基层国税工作要面对四大群体,一是纳税人,二是上级机关,三是当地政府,四是各平行职能部门。这就需要根据不同的群体选人用人,特别是在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上,条件和素质要有针对性。稽查部门和税源管理部门必须选拔业务素质高,懂得财会,执法能力强,廉政建设过硬的干部领队;办税服务部门必须选拔服务态度好,微机操作熟练,懂得业务操作流程,会审核纳税申报表的干部领队;各行政部门和业务部门应当选拔较高的写作能力,组织能力、协调能力,有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敬业精神强的干部领队。同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群体环境变化和能力变化,及时调整中层领导干部。
(二)定期评估,盘活知识。其一,建立素质评估机制,定期结合学习内容和干部的工作成果进行“对等”分析,评估干部的业务知识与实践效率的差距,对业务不够牢固,工作效率低的人员,通过“回炉”的方式进行再培训。其二,找准途径,完善人才管理。在人才问题上,最紧缺的是专业对路人才,现实中,基层税务队伍真正需要的是一大批懂得财会知识的干部,而在进口上,招聘税务公务员尚未设置专业对口的条件。对此,根据基层国税人力资源现状,通过“稳住现有的、引进急需的、培养顶尖的、发掘潜在的、补充后续的”的方式,开展素质人才目标管理。其三,进一步完善培训机制,一是科学灵活地确定培训时间,开展岗前培训,为干部开展工作打好坚实的业务基础;二是对新出台的税收政策,及时组织干部进行即时培训,确保新政策得到及时落实;三是实行“不分科”培训,不分行政和业务部门,实行全员参训,提高综合素质;四是建立自己的师资队伍,通过挖掘内部人才,分类选拔业务素质高,表达能力强的干部,作为培训辅导人员;五是实行多样化的培训方式,从“高人引路”、“名师指点”切入,通过全员普训、骨干轮训、尖子深训,尖子带骨干、骨干带群体,以考促学的方法,培养出群峰连绵、具有战斗力的人才队伍。
(三)动态管理,盘活岗位。第一,因事设岗。由于各项工作性质不同,业务量大小不同,因此,在岗位设置上,从追求工作效能切入,根据工作性质确定工作职责,根据工作职责的多少和业务量的大小确定岗位,做好一岗多事的文章,重点是要均衡岗位的工作量,确保人人有事做、事够做、做得完、能做好,让干部感到不同的岗位,是相同的工作量。禁忌一事一岗、因人设岗,避免出现无事做或做事无激情的现象。第二,因岗用人。因岗用人并不是每一岗位一对一的安排对路人才,提倡大胆用人、人人都能用的意识,“一根木棒,用来打人它就是凶器,用来抬石头它就是工具,放在加工厂里它就是材料”,关键是看怎么用?同时,要注重优化组合,同一岗位使用各种类型、不同层次业务水平的人才,做到人岗相济,提升干部综合业务能力。禁忌随意采取“竞争上岗”,不是定编减员时期,最好不用此方法,否则,会造成不稳定局面。第三,定期轮岗。“流水不腐,户枢不蠹。”轮岗也是一样,一方面,在廉政建设上,可以遏制不廉行为。另一方面,可以发现干部个体能力差异,及时调整岗位,提高工作效率。
(四)机制激励,盘活激情。
激励,不仅是挖掘人力资源潜力、提高人力资源质量的一剂良方,也是调动人力资源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重要措施。
1.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明确专门考核机构,根据各岗位工作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和操作性强的考核指标,实行“百分制”计分方法考核干部的能级和绩效。能级激励,禁忌事前进行,如果年初主观的确定一类人员能级为高等,另一类人员能级为低等,将导致低能级的因心里不平衡消极怠工,把工作推积到高能级人员的身上,会出现“等、靠、停”的工作局面。
2.建立稳健的奖励制度。奖励不同于考核,考核是将绩效工资或工作性奖金与工作效率挂钩,按照比例分配,多劳多得,人人都有,相当于企业的计件工资形式;奖励是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工作业绩或突出事迹的人员或集体给予一定荣誉及物质利益的鼓励。基层国税奖励制度,应在坚持“物质刺激和精神鼓励”相结合的基础上,可设立“四方面”的奖励,即:先进个人奖,先进单位奖,突出贡献奖,业务能手奖。同时,在奖励制度上要有严格的评选程序,防止“三方面”的倾向,一是在评选方式上防止“轮流坐庄”的倾向;二是在选人用人上防止第一印象优先,爱屋及乌或“厌恶和尚、恨及袈裟”的倾向;三是防止领导“一言堂”,不屑制度,随意设奖的倾向。
3.建立有效的惩处制度。破窗理论告诉我们:一幢房子如果窗户破了没人去修补,隔不久,其它的窗户也会莫名其妙的被人打破;一个很干净的地方,人们不好意思丢垃圾,一旦有垃圾出现,人们就会毫不觉羞愧的去抛。毋庸置疑,如果因忽视一个细小的问题而造成的无序状态,会使更多的人受到暗示或纵容,从而影响整个大局。对此,鉴于目前基层国税影响工作激情的因素,以《公务员法》明确的“惩戒”内容为依据,结合基层国税现状,制定出《基层国税机关工作纪律惩处制度》,通过公示、通报、本位约束和按照公务员法处理等方式,遏制消极工作纪律和不良的工作行为。
国税局关于实施能级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国税局自实施能级管理以来,在人事管理和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方面取得了一些成就,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需要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进。
一、实施能级管理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__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总局工作思路要求,以培养和造就政治坚定、执法规范、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国税干部队伍为目标,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简明、易操作的原则,着力构建科学的管人、用人机制和行之有效的教育培训、公开竞争以及激励互动机制,旨在通过推行能级管理,形成能级能升能降、报酬能高能低、人员能进能出的局面,破除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引导和激励广大税务工作者钻研业务,爱岗敬业,锐意进取,逐步形成全员竞争、合理分配、动态调整、赏罚分明的人事管理新格局,从而积极稳妥、扎扎实实地推进能级管理,使能级管理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加快信息化建设、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建设学习型机关以及市国税局继续组织开展的'管理、执法、服务规范达标年'活动等工作紧密结合,相得益彰,确保全面完成各项国税工作任务。
二、实施能级管理的主要做法
(一)领导高度重视,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分工
在市局确定将我局作为全市国税系统能级管理试点单位以后,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能级管理领导小组,健全了组织机构,为实施能级管理提供了重要的组织保障。组长'一把手'担任,副组长由各副局长担任,小组成员由各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教科,负责及时制定和传达有关能级管理的工作目标、最新要求和动向,局党组多次召开党组会、局务会认真研究方案,采取各种形式向各科室、基层征收单位和广大职工征求意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能级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开展好能级管理试点工作,保证全员参与、多管齐下,领导小组多次牵头召开全体职工大会,积极开展战前动员,并广泛征求各单位意见和建议,倾听群众呼声,号召全局人员进入角色,集中做好能级管理试点准备工作。
(二)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实施方案
在预定执行能级管理具体各项能级指标的确定标准和计算系数上,我局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税务总局《税务人员执法资格与执法能级认证暂行办法》和市国税局有关推行能级管理的要求,下大力气专门研究此项工作,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原方案进行了有益补充。一是分系列确定了岗位、基数,并根据岗位难易程度划分业务管理系列、征收系列和综合行政三个职位类别系列,然后按工作量大小确定了岗位指数。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各项能级序列的确定标准,对岗位人员进行合理分类,制定能级设置及指数,将岗位能级评定的基础分值、考试分值、考核分值和党组考核分值量化、细化到人,将岗位能级的待遇及人员管理问题明确划分界线,对自愿参加竞级的人员也明确标准和等级,为使能级管理工作在科学、合理、公正、规范的秩序中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依据。
三、能级管理实施过程中的几点体会
(一)通过实行能级管理,增强了广大税干的公平竞争意识、全员参与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为创建学习型机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通过严格的能级管理考试、考核和评定,基本反映了全局的实际情况,大家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以能力水平定等级,不同的等级实行不同的待遇,形成按工作能力水平和贡献进行分配的新格局,是展现自身价值,体现自身能力的大好机会;是加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素质,增强竞争、风险和责任意识,打破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强化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的必然要求;只有将能级管理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始终,才能从机制上解决管人、用人上的弊端,真正做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使广大干部职工积极、主动、自觉地投身到能级管理工作当中来。简而言之,谁的考试成绩差将直接影响总成绩,谁的日常工作质量差在目标考核中扣分也直接影响总成绩,谁的日常行为在领导和同事之间不被认可更会直接影响到总成绩,这样,大家对自身各项素质、能力的提高有了更为明确的衡量标准和努力方向,对提高全员素质、创建学习型机关、大兴学习之风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二)通过推行能级管理,为优化结构、实现人员合理分工,提高各项工作效率创造了有利条件。每次能级评定结束后,对各科室人员重新进行分工和调整,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环节干部和普通干部一律调离原工作岗位进行再培训、再教育,旨在激励广大干部职工不断提高个人综合素质,发扬团结协作精神、艰苦奋斗精神和开拓创新精神,全面做好各项工作。
四、能级管理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我局实施能级管理试点工作已告一段落,从动员准备到组织实施,基本按照市局关于在全市国税系统推行能级管理的指示精神,充分认识推行能级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自上而下,带头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切实把推行能级管理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但在运行的过程中还有一些不成熟和不够规范之处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一)存在的问题
1、在执行过程中,我们发现,在目标管理考核各岗位难易程度划分上存在弊端,出现了干工作多扣分多、干工作少扣分少的不合理现象,需要在下一步工作中进一步完善。
2、能级一级的比例过高,这样使竞争缺乏激烈性,不利于地刺激业务水平较高、工作实绩突出的干部的积极性。
(二)建议
1、进一步完善目标管理体制,有效解决'多干的不如少干的,少干的不如不干的'的突出问题。建议在日常目标管理考核中详细划分业务系列和业务难易程度。可以参考体操比赛中按难度系数评分的方法。通过认真细致的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按照每个岗位的工作量、难易程度、责任大小确定迄评分或者难度系数。对直接与纳税人接触、工作量大,业务技术水平要求较高的岗位,起评分或者难度系数可高出一般标准的20左右;而那些平时工作量较小、业务技术水平要求较低的岗位,起评分或者难度系数可低于一般标准的20;其余介于两者之间的可定为一般标准。这样一来,在进行目标管理考核中,起评分高的岗位即使得分再低,群众也会心悦诚服地接受,这样才能真正达到'奖勤罚懒'的目的。
2、缩小能级一级的比例,将其定在占总人数10以内,更能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参与竞争意识。同时,积极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在日常工作中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提高自身素质,以能级一级干部为榜样,以先进带后进,形成'全局上下学业务,个个争当排头兵'的良好氛围,让他们在'学、比、赶、超'中意识到自身的价值,给他们以充分的空间更好地施展自己的才智;同时也能鞭策后进,让后进者明确一个赶超的目标,增强他们前进的动力。
第15篇 国税部门税收执法及行政管理风险调研报告
国税部门税收执法及行政管理风险调研报告
今年四月份,全省国税系统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查找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岗位风险点”活动,这是全省国税系统为防范和降低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风险,切实提高国税人员法律、法规、规章遵从度,预防和减少干部职工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全省国税系统反腐倡廉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我们当前所面临的反腐倡廉的形势依然严峻。据统计,20__年度,全省国税系统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案件16起,涉及税务人员22人,与20__年相比,案件上升6起,人员增加8人,其中涉嫌失职渎职的14人,占63.6%。这说明我们在“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活动中还存在一定的风险,我们必须从事关国税事业兴衰成败这个高度去认识开展 “查找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岗位风险点”活动的重要性,并下大力气认真查找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找准“风险点”,消除后顾之忧。
一、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风险的主要表现
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风险,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力或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未按照或未完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执法或履行职责,侵犯、损害了国家和群众的利益,给国家或群众造成一定的物质或精神上的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风险包括税收执法风险和行政管理风险,税收执法风险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税款征收、税务管理、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处罚等各种税收执法权时承担的风险;行政管理风险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人事管理和财务管理等行政管理权利时承担的风险。从目前开展的“查找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岗位风险点”活动中发现的问题看,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方面潜在的风险较大,产生的危害较深,需要高度重视。
(一)税收执法风险。涉税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查处理权”和“审批决定权”、涉税行政处罚事项的“自由裁量权”是税收执法风险比较集中的环节,对这些权利监督制约不到位,容易产生“以税谋私”的问题。主要表现,一是税源管理不到位问题。税源管理是税务管理的基础环节,税源管理不到位,税务管理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目前,税源管理的主要问题是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实不到位,税源“巡查巡管”流于形式。突出表现是假请假、假歇业、假注销问题屡禁不止, 漏征漏管户屡见不鲜。据调查,“三假”问题的产生与税收管理员有必然的联系,因为“三假”户的形成需经税收管理员的调查、核实和认定,除纳税人主观欺骗税收管理员的特殊情况外,没有税收管理员的默许就没有“三假”户的存在,税收管理员没有利益可得“三假”户就没有生存的空间,“三假”户一定程度上是税收管理员的“私留地”;漏征漏管户的产生是税收管理员对所管辖的区域(如街道、市场、行业)“巡查巡管”不到位的结果。“三假”户和漏征漏管户的背后潜藏着税务人员失职、渎职的风险。二是税款核定不公平问题。个体工商户因“核定征收”而产生的税负不公问题是目前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由于个体工商户的税款核定由税收管理员负责调查,最终定税的多少基本上以税收管理员提供的调查资料和依据为主要参考,尽管税款核定从形式上看实行了计算机定税,“阳关定税”,但是,作为税收管理员在定税调查这个环节,如果有“人情”和“关系”的存在,定税时就会有从宽或从严的可能,就会有“税负不公”现象的发生,“税负不公”的背后隐藏着税务人员失职、渎职的风险。三是税收执法不规范问题。一些税务人员在税收执法中不能严格依法治税,执法随意性大,涉税案件该稽查而不稽查,该定偷税而不定偷税,需查深查透却敷衍了事,需从重处罚却轻描淡写,该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却不移交使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对减免退税审批和涉税资格认定事项,该评估不评估或虚假评估,该调查不调查或弄虚作假,造成国家税款流失;一些税务人员对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理解有偏差,或粗心麻痹,工作不细致,错误地使用税收法律文书,错误地引用税收法律依据,定性不准,程序失当,造成税收执法错误;或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在执法文书上乱签字,使执法文书失去应有的法律效力等等,税收执法不规范潜在的风险不可估量;四是税收执法不文明、不廉洁问题。一些税收管理员在税收执法中,不能正确处理与纳税人的关系,没有完全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对纳税人态度蛮横,不讲方法,不讲技巧,激化征纳矛盾,恶化税收执法环境。一些税务人员法制观念淡薄,依法行政的意识淡薄,不能严于律己,在税收执法中违反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吃、拿、卡、要、报”等违纪行为屡禁不止,违规接受纳税人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现象时有发生,执法不文明,执法不廉洁严重影响了国税形象,而且也造成很多执法的风险。
(二)行政管理风险。“人事管理权”和“财务管理权”是税务行政管理风险比较集中的环节,对这些权利监督制约不到位,容易产生“以权谋私”问题。近年来,全省国税 系统为强化对人事管理权的监督制约,实行了干部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按程序办事,集体讨论决定的工作机制,狠刹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与人事管理权的监督一样,对财务管理权也建立了必要的规章制度和审批程序,如项目审批要集体决策、设备配置要公开招标采购,大额经费支出要会审会签,“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和财务等,这些制度的实施起到了很好的监督制约作用。但是,在财务管理权的行使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固定资产的处置。1994年税务机构分设以来,由于法律法规的却失,司法监督的乏力,依法行政的观念淡薄,国税系统不按法律规定、不按法定程序处置房屋、土地、车辆等固定资产的问题比较普遍,主要表现,一是房屋与土地混合处置问题。房屋随土地,或土地随房屋处置,虽然处置程序简单但是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并且具有随意性。不论是国、地税协商进行房屋或土地的置换,还是闲置不用的土地或房屋作价给政府或其他部门,收取一定的费用等,都是违规处置资产的行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的处置必须通过中介机构评估和拍卖,土地的处置必须经过政府相关部门评估和拍卖,房屋与土地是独立的,虽然密不可分但是不能简单处置,否则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属于违法行为要受到司法追究。二是车辆处置程序不规范问题。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车辆的处置有拍卖和报废两种方法。超过使用年限或行使里程需要报废的车辆,必须按规定程序报上级部门批准,备案,并上缴国有资产回收公司,而目前在处置报废车辆时,往往为照顾关系或图省事而不走报废程序,这种车辆一旦出现问题也要承担法律责任;闲置不用不需报废的车辆,尽管通过相关部门进行了评估、拍卖,但拍卖之后的车辆没有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出现问题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还有政府部门强制性调用车辆,没有经过评估、拍卖程序而直接作价处置的,其存在的问题更多,潜在的风险更大,需要特别注意。
二、风险形成的原因分析
一是防范风险的意识不强。大部分同志具有一定的风险防范意识,知道“吃、拿、卡、要、报”会导致对个人责任的追究,但是对由于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行为不当可能导致的风险和后果没有明确认识,认为“没有贪污受贿就没有风险”,但实际上许多过错是由过失导致,这些过失可能是失职、渎职,给国家、单位、个人、家庭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一些同志对如何防范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风险没有全面系统的认识,对于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如何避免风险的发生,也缺乏有效的认知。更有一些同志错误地认为基层一线税务人员既没有税收执法权,也没有行政管理权,这些权利集中在领导手中,出了问题由领导承担,风险与我们没有关系。再加上一些同志对“两权”的监督缺乏认识,认为“两权”的监督是上级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部门的事,“两权”监督是对干部的不信任,容易影响团结,影响工作效率这些思想影响了“两权”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也是防范风险意识不强的具体体现。
二是“两权”监督的力度不够。实施“两权”监督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建立起一套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必须让那些具备较强政治思想素质的人员去监督。但是,目前我们的一些监督制度缺乏可操作性、针对性、强制性和权威性,没有发挥很好的作用,宏观监督制约规定多,微观监督制约规定少;事后监督制约规定多,事前、事中监督制约规定少;对下监督制约规定多,对上监督制约规定少等等;同时,从监督体制来看,主要还是以事后监督为主,而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存在空档,特别是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各岗位之间以及执法和管理过程中各环节之间缺乏相互监督和制约,没有形成一种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从而引发了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风险。即使在事后监督中,也由于缺乏具体的操作规范,特别是“谁对制度的落实负责任”不明确而使执法监督流于形式。
三是物质利益的诱惑太大。税务人员与企业、个人的公务交往具有直接性、经常性和规律性的特点,往往面对着更加隐蔽的、众多的诱惑。而作为普通的国家公务员,税务人员既缺乏广泛的社会尊重和崇高的社会地位,也没有比其他公务员更为优厚的物质待遇,再加上基层部门巨大的工作压力和全面完成考核任务的难度,双向的挤压使得税务人员需要有更加坚定的意志力和拒绝诱惑的克制力来保持自身工作的廉洁性。同时,由于税收执法过程是从纳税人手里无偿取得收入的过程,直接影响到纳税人的切身利益,这种国家与个人的利益冲突形成了征纳双方之间一种特殊的矛盾关系。在纳税人的纳税观念、纳税意识普遍偏低的情况下,他们出于对自身不合法利益的保护,会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诱惑执法人员,以达到不交或少交税的目的,而一些执法人员政治素质不过硬,抵制不住诱惑,一旦“不拘小节”,就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以权谋私、以税谋私。
三、防范风险的具体措施
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税收执法权和税务行政管理权也不例外。国税系统要从源头上惩治腐败和防范执法和管理风险必须加强“两权”监督制约,而且必须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监督,要将监督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全过程,渗透到税收工作的方方面面。
(一)加强学习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坚持理论教育为先导,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纪法规和廉政规定,增强法制观念,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经常性的开展廉政警示教育,使干部职工从违法违纪犯罪案件中汲取教训,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加强法律知识、税收业务知识、税收政策的培训,使干部职工以正确的思想观念、端正的工作态度、必要的法律知识、熟练的业务技能来化解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的风险;定期邀请公、检、法部门的有关领导举办业务培训、法制讲座等,通报职务犯罪的案发特点、手段以及变化规律,交流各部门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上的经验、做法,提高国税人员防范执法风险意识;加强纪检监察队伍的培训,使纪检干部不断更新知识,提高综合素质和办案能力,增强工作预见性和针对性。
(二)加强监督制约,健全防范体制。在深化“两权”监督过程中,要进一步健全“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监督制约层管理体制,要对现有的监督制度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把监督任务落实到各个业务职能部门,并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一是落实领导责任制。重点是实行领导“一岗两责”责任制,各个班子成员把抓党风廉正建设与税收业务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真正把党风廉正建设贯穿于税收工作大局之中,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二是落实部门责任制。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进一步健全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注重对重点环节进行制约监督,充分发挥兼职监察员的作用,防止失职、渎职现象的发生。三是落实岗位责任制。每个岗位都要自觉履行工作职责,全面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四是建立“定期会诊”制度。每季度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在税收执法权、行政管理权运行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归纳、整理解剖,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防范意见。五是完善“明查暗访”制度。不定期组织特邀监察员和行风义务监督员进行明查暗访,及时发现和纠正服务不文明、执法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三)突出监督重点,强化监督效果。在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上,要抓好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日期的监督,做到程序上把关、操作上规范、时间上前移,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在税收执法权监督方面,要围绕“征、管、查”等重点环节实施有效监督,把税额核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发票的发售及管理、减免税审批、出口退税审批、税款入库、税务稽查等环节作为监督重点,防止损害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问题的发生。在行政管理权监督方面,要围绕“人、财、物”等重点部位实施有效监督,把干部选拔任用、经费审批使用、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等环节作为监督重点,认真落实 “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作的规定,防止以权谋私、贪污贿赂等问题的发生。
(四)推行政务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在税收执法权方面,继续将办税流程、工作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办税结果,通过电视、宣传卡片、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纳税人、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在行政管理权方面,公开人事管理权,公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及干部选拔标准、程序、考核和奖惩情况;公开财经开支权,行政经费的使用程序及审批权限;公开财产管理权,公开资产设备的购置、保管、使用和维修情况,进一步提高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工作的透明度;要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和义务监督员的作用,与社会各界建立起更为直接的联系渠道;要自觉接受地方党委、政府特别是纪检监察、审计和宣传舆论等职能部门对税务部门的监督,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的作用,及时收集和掌握系统内外意见和反映;通过疏通社会监督渠道,将税收执法、廉洁从税、依法行政等工作置于广大纳税人的监督之下,形成内外联动的有效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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