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2023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调研报告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题调研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质量安全方面突出问题的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研内容:
1.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问题;
2.工程建设实施中质量低劣、安全隐患问题严重等问题。
二、调研项目:
1.水利建筑,关系社会公共利益与公共安全的防洪、水库除险加固、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2.中央和地方投资项目。
3.扩内需项目和地方重点工程项目。
4.其他建筑项目。
我市工程招投标工作和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招投标方面:
1.有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不高
目前,我市上还存在一些招标代理机构为承担项目而
无原则地迁就招标人无理要求的现象,违反了招标的公正性原则。据项目法人反映,有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工作态度傲慢、工作不主动,项目服务质量不高,收费偏高等不良现象。
2.招投标工作与工程承包合同脱节
工程施工招投标工作与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实施过程是工程建设阶段不可分割的2部分,但二者在实践操作中却存在脱节问题。一方面,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编制主要由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而招标代理机构缺乏施工整个管理过程的经验;另一方面,承包合同管理主要由监理单位负责,监理单位又没有参与招标工作,造成了招标工作与合同管理不同一个主体,没有连续性,形成了脱节,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是不利的。
3.存在挂、靠投标的不良现象
目前,我市建筑市场还存在一些私人工头靠挂靠公司,以公司名誉进行参与工程投标的现象。同时,也存在一些建筑公司,专门靠他人来挂靠,从中收取一定管理费以赖生存的现象。由此衍生出的间题是:一旦中标,原投标书承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等被偷偷更换,造成个别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不到位或迟迟不到位,不能有效地履行施工单位的工程施工质量与安全的管理职能。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不及时到位,将给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的工程管理工作造成很多麻烦和困难,让保证工程施工质量与安全打了折扣并存在隐患。
四、改进建议
1.依法招标。
为保证我市工程招标代理工作公正、客观、有效地进行,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水利等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主要包括对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以及工作开展情况、收费标准及依据、单位信誉等基本情况的跟踪等。加强对工程招投标活动过程(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的监督,主要是对招投标活动过程中泄露保密资料、串通招投标、歧视排斥投标、违规评标等违法行为进行监借,督促和检查工程各项目单位按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招标投标法》完成施工招标投标工作。
2.熟悉文件合同。
项目法人及监理单位有关管理人员要重视并及时熟悉招标文件和施工有关合同,必要时专门成立合同管理小组,组织合同学习,才能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尽快地履行管理职责,
尽量减少合同管理工作的问题,减少因工程合同变更和索赔带来的麻烦,使工程施工合同与原来招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差异,基本符合招标阶段要求达到的目的。
3.出台政策。
建议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出台相关规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整顿内建筑市场,杜绝挂、靠投标的不良现象。招标投标管理站将中标的施工单位在投标中承诺的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是否及时到位作为一项重要的信用内容进行实地考核,对原则上违反原投标承诺的、没有派遣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常驻施工现场管理的、实际存在挂靠现象的施工单位采取限时限制参加投标或降低资质等级等处罚,并予以通报,以维护招标投标工作的合法性和严肃性,为确保我市工程施工质量与施工安全创造良好的条件。
五、质量安全方面:
通过本次专项调研工作后我们认为,建设工程项目是一种特殊产品,它的质量水平高低事关社会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制还处于破旧立新的发展过程中,必须从体制机制完善的角度进行考量,正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
1.从政府监管层面看,作用发挥尚不充分
我市建筑质量安全机构权威性的不足对监管职能的发挥造成一定影响。同时其编制、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技术装备及对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检查的形式、内容、方法、手段与当前建设工程规模大、标准高、分布散、专业性强的情况尚有一定距离。
2.从质量安全责任主体看,责任意识需加强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主要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公司。建设单位是建设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者,但少数建设单位考虑较多的是经济利益和工程进度。个别单位“低价中标”后,往往是尽可能的节省建设成本,忽视安全质量投入、压缩工程造价、降低使用建材的标准、随意压缩工期、分包转包给施工单位时不注重对方的资质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建设项目的安全和质量。个别建设工程招投标后不按有关价格规定签订监理合同,不顾成本压低监理价格。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应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由于监理方受聘于建设单位,处于弱势地位。同时监理人员的待遇较低,人才流失严重,技术能力不强,造成一些建设项目中的监理单位难以对工程实施有效的监管,无法发挥监理应有作用。同时,现行市场准入制度由于缺乏统一的管理和严谨的规范操作,直接影响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有效性。
3.从关键环节看,竣工验收管理需完善
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第7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全国建设工程于__年4月开始实施备案管理,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实施,不利于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开展此项工作。
六、改进建议
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应着力于抓源头、抓事前、抓控制,在当前城市建设大发展的背景下,须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的监管,建立责任追究制,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完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新的体制和机制。
(一)制定实施细则,增加法规执行的操作性
改革开放以来,围绕建设工程管理,我国已相继制定并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和增补、修订了大量的技术标准,但从实际情况看,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法律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建筑法”的立法目的是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与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建议有关方面根据“建筑法”,抓紧制订有关工程质量、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等行政法规,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使工程质量行为责任制等纳入法制轨道。同时完善现行建设工程技术标准,引用技术标准中有关强制性条款和专门的标准化机构或社会组织制定发布的技术标准,实行“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相结合”的体制。
(二)充实管理机构,提升政府监管的权威性
在当前建设规模较大、项目较多、监管程序较为复杂的大背景下,有关部门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上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政府的监管职能只能加强而不能削弱。就我市而言,主管部门的工作地位、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应与全市、我市的建设状况相匹配。
(三)完善问责机制,强化质量安全主体的责任性
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控制是建设项目的核心,是决定工程建设成败的关键。通过本次调研工作,建议市有关方面进一步加强对质量安全责任各方主体行为的监管,特别是对建设单位这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核心责任主体的监管,重点抓好建设单位责任制的制定、实施和完善,强化其社会责任意识,不间断的开展诚信建设。同时改进监管方式,抓住招投标、建材质量、监理等重点方面进行强化管理。“建筑法”、《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建议市有关方面制定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进行制约的具体操作性实施细则,明确权力义务,细化责任标准,对压缩工期、降低建设标准、使用劣质建材、监理不作为等情况尽快明确处罚措施,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以上报告,如有不妥,请批评指证!
第2篇 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纠纷问题调研报告
当前,在城镇化加快推进的大背景下,农民工群体的工资支付、社会保障和城市融入等问题已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近年来,市住建局积极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管理机制,妥善处理工资拖欠和纠纷事件,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已有根本性好转,但逐步呈现多样性特点。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去年来我市农民工工资纠纷的基本情况
我市累计施工面积1700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3%,新开工面积489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4%。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趋紧、企业资金链较为紧张的不利情况下,去年以来我局共受理工地农民工上访事件103件,同比下降38%,涉及民工1812人,同比下降7%,工资金额889万元,同比下降50%;“中秋”、“国庆”等节日实现零上访,春节期间也仅有零星上访事件,改变了以往重大节日堵门、堵路、堵政府的局面;拖欠行为已大幅减少。
由于对施工企业采取了有效的制约措施,施工单位也从根本上提高了重视程度,当前单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形已越来越少,但却呈现多样性的特点。经整理分析,去年以来的103件农民工上访事件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类:
1.因建设业主工程款不到位等原因引发拖欠的18起,占比17%;
2.施工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队因订立协议不明确,在工程后期发生结算纠纷的30起,占比29%;
3.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借口,实为向建设业主催要工程款的17起,占比17%;
4.由于施工企业管理漏洞,致使小包工头携款逃逸,农民工工资无处着落的5起,占比5%;
5.小包工头和农民工以欺骗方式,虚假签发结算单子,联合向政府部门施压进行恶意讨薪的9起,占比9%;
6.其他因素事件24起,占比23%。
由于对政府项目早作打算,并积极和施工企业沟通,去年以来政府投资项目并未发生较大规模的集访事件。而一些私营投资建设项目由于片面压低工程造价,共出现5起农民工反复上访事件:
1.太仓市山海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太仓鸿润漂染有限公司车间(新区),因承包负责人逃逸引发农民工集访。
2.太仓市傅氏机械有限公司车间(港区)因承包负责人逃逸引发农民工工资纠纷。
3.江苏弘盛建筑公司承建的苏州钢领置业有限公司厂房(港区),因甲方资金投入未及时跟上引发农民工集访。
4.由太仓世豪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开发,江苏通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中高档住宅项目江南水郡(璜泾镇),因甲方资金未及时跟上引发农民工连续上访讨薪。
5.太仓恒升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镇安息堂工程,因企业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引发连续上访事件。
目前上述事件已经多次协调处理得以解决,未造成恶劣影响。
二、当前的主要措施和手段
去年以来,我局在成立“局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建立“工资告知牌”、“工资发放计酬手册”和“工资预留户管理办法”三项制度,构建劳资管理员网络,推进农民工业余学校建设等措施的基础上,重点加强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强了预留户资金使用。共收缴农民工工资预留户资金8107万元,动用资金170万元,有效解决了因建设方资金紧张造成的工资延迟发放问题。
二是加强了部门联动调处。加强了与区、镇的联动配合,共同协调处理辖区内发生的农民工上访事件,合力解决矛盾纠纷。
三是加强了节前隐患排查。在元旦、春节等节前提前下发通知,要求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并结合质安监大检查抽查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提前进行支付,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至农民工手中。四是加强了拖欠责任追究。对发生农民工较大规模集访、缠访的企业通过工程建设诚信管理平台采取了更为严格的通报、招投标限制和清退等制约措施。
三、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管理的举措和建议
1、合力加大对恶意拖欠行为的处罚力度。
农民工工资纠纷涉及到住建、人社、公安、信访、总工会等多个部门,各单位应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重点突出国庆、春节等节假日前的清欠检查,把拖欠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对小包工头逃逸、向政府部门施压逼讨工程款和恶意欺诈等行为将进行严肃查处,利用诚信管理平台采取严厉限制措施,发生恶_事件的坚决清退出本地建筑市场。
2.全面加强对区镇“bt”项目的监控把关。
当前区、镇按“bt”模式操作的建设项目较多,此类项目工程量大、资金要求高,有的建设单位因资金不足拖欠工程款并波及农民工工资。因此需对其进行严格管控,全面执行项目建设可行性论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通过政府联席会议确定按“bt”模式操作方可进行,并从批文立项、二证一书、施工许可证等环节进行严格把关。在施工企业选择上,应充分挑选技术水平高、社会信誉好、资金实力强、有较高资质的企业。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加强跟踪监督,一旦遇到资金压力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提前化解矛盾。
3.逐步试点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
当前,南京、常熟等城市已在省内率先开展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试点工作。我市也可逐步试点推广该项工作,通过实名制管理督促施工企业按时支付工资,并避免分包企业截留农民工工资,同时有效解决发生纠纷后农民工“举证难”的问题,利用信息化手段从根本上破解农民工工资纠纷难题。
第3篇 加强食品流通领域管理的思考调研报告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认知和要求在不断提升,同时,目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凸显,这一矛盾值得我们深思和解决。
认真分析近几年食品安全事故,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正规企业的所谓“行业潜规则”,这需要我们加强日常监管和抽检力度,保证正规企业生产合规食品。二是“地下工厂”、“黑作坊”等非法企业生产的不合格食品,这种违法违规往往很隐蔽,不易发现,但又因其卫生条件差、设施设备落后、工艺粗糙、食品原料达不到食品安全标准等一系列问题,他们生产的食品存在更大的安全隐患。
“地下工厂”、“黑作坊”在暗处,但其要销售其产品,就必须流入市场,进入公众视野。我们要让“地下工厂”、“黑作坊”的产品在市场上消失,就必须在流通领域下工夫。
目前,我们现行法律法规定,食品流通企业必须收集供货方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和进货票据,但仍会出现以下问题:
(一)食品流通企业法律意识不强,没有收集相关材料和票据,或者收集后保存不当丢失了。
(二)食品品种繁多,食品监管部门的执法人员不可能逐一对照检查,核实每个品种的相关材料和票据。针对这一薄弱环节,部分企业因“地下工厂”、“黑作坊”产品价格低廉,铤而走险购进其产品,以获得更大利润。
(三)消费者在采购食品后,一般没有保留票据,如果出现食品问题,不利于消费者维权。
(四)若一级批发企业等流通上端购进了“地下工厂”、“黑作坊”产品,一旦进入下级批发或零售企业,监管部门很难从进货票据等方面在下级批发或零售企业发现不合格食品。
针对以上问题,认真分析原因,主要是流通信息难以掌控。为了让食品流通信息更加公开,让食品流通企业更好地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我们除了在食品包装上打印出生产企业的相关信息外,也可以打印食品流通企业的名称,让食品从生产到消费整个环节的信息在食品包装上一目了然。这样可以达到以下几个目的:
(一)杜绝食品流通企业从“地下工厂”、“黑作坊”等无证无照企业购进食品的侥幸心理。
(二)更加方便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和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三)一旦发现不合格食品,可以在第一时间发现源头并将不合格食品清理出市场。
(四)更容易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如何才能实现食品流通信息全程公开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方法:
(一)食品批发企业直接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购进的,应当查验该生产企业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同时对食品进行逐一检验,清理出走样变性、漏气、变质发霉、破损、被污染等不合格食品,并在食品外包装上打印本企业的企业名称,若销售对象为批发企业的,应在企业名称后打印“1”字样,具体为“本企业名称+1”;若销售对象为食品零售企业的,应将销售对象的企业名称一并打印,具体字样为“本企业名称+销售对象名称”
(二)食品批发企业从其他食品流通企业购进食品的,应当查验该流通企业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同时对食品进行逐一检验,清理出走样变性、漏气、变质发霉、破损、被污染等不合格食品,并在食品外包装上打印本企业的企业名称,若销售对象为批发企业的,应在企业名称后打印数字_,_为供货单位在食品包装上打印企业名称后的数字+1,具体为“本企业名称+_”,如果供货单位不在华蓥市辖区,且没有打印相关字样,按照从食品生产企业购进情况打印;若销售对象为食品零售企业的,应将本企业名称和销售对象的企业名称一并打印,具体字样为“本企业名称+销售对象名称”。
(三)食品零售企业在进货验收时,应督促供货单位在食品包装上打印本制度要求打印的相关字样。
(四)若食品经营单位没有按照本制度执行相关规定,食品监管部门将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依法严格检查企业的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第4篇 关于建立健全治理建设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调研报告
今年是“__”规划和城镇面貌“三年上水平”的开局之年,改革发展、社会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质量建设领域商业贿赂工作也面临着新的形式和任务。《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为推进建设领域廉政建设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提出新的要求。我们在近年来重点项目进行调研的基础上,通过总结加强工程廉政建设的做法和经验,分析建设领域易发生不正当交易的重点环节、重点岗位、主要手段和表现形式,提出进一步有效防治商业贿赂的对策措施。
一、建立工程廉政保障体系的实践与探索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城建工作,始终把城市建设放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的重要基础地位。“__”期间,城市化率由23%提高到38%,城市道路总里程69公里,给排水管道137公里,是我县城市建设投入最多、发展最快的时期。在加快城市建设的同时,我局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努力构建工程廉政保障体系,有效地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发生。我们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1、建立健全建设管理制度。针对工程建设领域可能滋生腐败的源头问题,健全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加大行业廉政监管力度。在规范行政审批方面,制定了与《行政许可法》相配套的制度,并按照政府关于成立行政服务中心要求建立住建局审批窗口,一口受理,全程服务。在规范建筑市场方面,先后出台了《_县加强建设工程管理规定》等多项制度,强化对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管理监督。在加强资金管理方面,制定了《关于使用专项资金的若干规定》,严格执行部门预算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等各项法规,以制度规范行为。在健全招投标制度方面,出台了《_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程序》《_县工程报建制度》《_县施工图审查》等一系列规范性制度,并做到部门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各项规定相互结合,相互印证,相互协调,增强招投标监管力度,消除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营造了依法行政、务实高效的氛围,有效地规范了资金使用和工程质量管理。
2、加大对建筑市场监管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整顿和规范箭镞市场,推进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一是建立建筑市场违规行为通报制度。近几年,先后对违反强制性条文、工程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招投标活动中不规范行为等多家工程承建单位在全通报,并给予相应处罚。二是建立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我厅根据检察机关发现的涉及水利领域的行贿行为记录,在浙江水利网站上进行公示,并作出限制水利建设市场准入处理。三是建立安全生产许可证备案制度。要求参加工程招投标必须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否则取消投标资格,从源头上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四是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完善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制度,通过规范管理和加强监督双管齐下,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工程质量明显提高。
3、建立工程廉政监督机制。一是落实工程廉政建设责任制。通过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廉洁从政承诺书等多种形式,明确建设单位廉政责任。对施工和监理单位,在签订建设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政合同,一并纳入验收范围。二是建立职务犯罪预防机制。与当地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共同配合,不定期开展相关活动,通过制度的建立和机制的完善,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中的腐败。三是建立廉政监督员制度。聘请人大、政协、检察、审计机关和新闻单位的有关人员作为廉政监督员,接受社会监督。
二、当前工程建设领域发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重点环节、表现形式及原因剖析
我县城建事业发展较快,各类建筑、市政建设项目数量不断攀升,但是,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政策措施、体制机制还不尽完善,工作中还存在着薄弱环节。通过调研分析,我们认为,建设领域易产生商业贿赂的主要环节有:工程的立项审批、招标投标、发包分包、设备材料采购、设计变更、工程监理质监、工程资金拨付等环节。主要表现形式为:在工程建设前期,规划、勘测、设计大多没有通过公开招投标选择承担单位,为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留下方便之门;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有的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行贿,通过变更设计、增加工程量骗取工程款;在工程监理、质量监督过程中,一些施工单位通过向有关主管人员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等等。这些行为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破坏了建设市场秩序,影响了工程建设质量,制约了水利健康发展。分析建设领域产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
第5篇 关于如何预防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调研报告
当前,腐败问题,尤其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历来是我国各级党委和政府非常重视问题之一。特别是近几年,在国土资源领域出现腐败的案件越来越多,如何预防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成了当前治理腐败问题的难题之一。现我局就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存在现象、原因等进行调研,并对此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存在现象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土地和矿产资源的价值越来越显得可贵,加上我国人多地少,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利益的分配不均衡,导致了国土资源领域存在诱惑越来越大和出现诱惑腐败问题的环节也越来越多,成为了腐败问题易发高发的“雷区”。若要预防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首先我们就必须了解在国土资源领域中腐败问题存在现象,其现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违法违规审批土地和矿业权或审批过程中索贿受贿,尤其以超越权限、违反程序、违反政策、弄虚作假等形式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和矿业权新立、转让、变更进行审批。
2、违反法律规定和政策对土地和矿业权出让、转让,特别是规避“招拍挂”方式、违规设定底价、不按规定信息公开和泄密。
3、滥设前置条件出让土地使用权,进行暗箱操作,以权谋私。
4、土地整理复垦项目工程招投标、资金拨付审核、工程验收等环节设置障碍,从中牟利。
5、违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套取资金、设“账外账”、小金库,甚至贪污挪用等违法违纪行为。
二、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存在的原因
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日益突出,成为了腐败易发、高发的“雷区”。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部分党员干部反腐意识淡薄,缺乏自律性。在国土资源领域中,各个地区国土资源部门均存在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还不是很高;部分党员干部的反腐意识十分淡薄,缺乏自律性等问题。
2、反腐制度不健全,难以监督到位。虽然我国各级党委和政府对腐败问题的预防都非常重视,但是目前尚未有一项完善反腐制度用于事前监督和预反腐败问题的发生,只在事后对腐败问题进行惩治。即使有部分地区制定了一些制度用于监督和预反腐败问题的发生,但是否将这些制度真正地落实和执行也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
3、制度执行力不够,权力运行不够规范。曾记得有位名人说过:“权力的过度集中,必然会导致腐败。”国土资源领域的腐败问题层出不穷,最终的直接原因是制度执行力和约束力不强,权力运行不够规范。由于现行的体制、机制不健全等诸多因素,导致权力运行中出现“真空地带”问题即无人监督、监督不到位等问题。
三、如何预防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的对策
一、加强廉政教育,增强系统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
由于在国土资源领域中存在部分党员干部反腐意识淡薄,缺乏自律性,国土资源部门坚持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教育和廉政教育,并建立完善学习制度,经常组织系统人员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教育和警示党员干部珍惜组织和群众的信任,正确行使手中权力。同时,结合观看警示片,组织开展“以案说纪”学习讨论活动, 提高干部职工的反腐免疫力。并大力宣传全省系统勤政廉政的先进典型,用榜样引路,提高全县系统干部职工的廉洁从政和自律意识。
(一)保持廉政教育的经常性。党员干部不是生活在真空里,在腐败问题上并不具有必然的免疫力。因此,要站在国土资源管理全局的高度,保证反腐倡廉教育常抓不懈,拒腐防变警钟长鸣。把集中教育与日常教育有机结合起来,采取集中组织学习、开展以反腐倡廉为主题的教育活动等措施强化对党员干部的集中宣传教育。通过参加党校等组织的培训、廉政谈话等多种形式,扎实开展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构筑廉政建设的长效教育机制。
(二)增强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在新形势下,社会生活发生了复杂而深刻的变化,反腐倡廉建设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必须认真研究社会生活的深刻变化及其对党员干部思想活动的影响,切实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要根据不同的岗位,不同业务、个人年龄、文化基础等制定具有较强针对性的教育规划,开展具有较强针对性的廉政教育活动,切忌搞“一刀切”。就国土资源部门而言,要结合近年来发生在国土资源领域的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征地补偿安置、土地开发整理及地灾治理工程中的大案要案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以增强廉政教育的针对性。
(三)确保廉政教育的实效性。要按照“突出重点对象,突出重点时段,突出重点领域”的原则,通过正面教育、典型示范和警示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增强勤政廉政自律意识,规范工作圈、纯洁社交圈、净化生活圈,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真正做到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面对新的形势、新的任务,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作风,增强贯彻落实保障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坚定性,提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执行力,使廉政教育取得实效。
二、健全和完善反腐制度,加大监督力度
为预防国土资源领域的腐败问题发生,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和土地执法监察的职能作用,加强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加大对征收征用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为确保土地及矿业权处置交易的“阳光操作”,要规范和完善经营性土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扩大社会监督面,切实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行为的发生。
(一)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要结合国土资源的发展实际,根据工作的整体部署,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需要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反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坚持惩治和预防并重,在从严治标、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建立健全各项监管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述职述廉、领导干部及中层干部廉政档案、干部廉政谈话、中层干部特别是重要岗位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制度。
(二)抓好制度的落实,加大监督力度。要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制度意识,既要重视制定制度,更要严格执行制度,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要重视发挥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坚持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切实做到有令必行、令行禁止,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要加大监督力度,在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土地开发整理、地灾防治工程发包等方面,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和干预,严格执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程招投标的相关制度和规定,增强透明度,从根本上杜绝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和工程发包过程中的腐败行为。
三、加强制度执行力,规范权力运行
制度建设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一个关键环节,以制度来管理人,才能从根本上遏制腐败现象滋生,也更有利于规范权力的运行。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制度缺乏持久性。防治腐败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可谓不多、不可谓不全,但在制度执行力方面不够,有的制度在,监督检查时显得较为重要,但在不检查时将其束之高阁,成了一纸空文,使制度缺乏可执行;二是制度落实不到位。国土资源部门拥有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和大额预算资金的管理和支配权。这些权力关系着国计民生的基础面,权力寻租的空间很大,较为容易滋生腐败等问题。从近几年来,我国部分地区在国土资源领域出现腐败大案要案的情况来看,大都在这样一些关键环节上出现问题。这说明我们在这些重要环节和部位还存在着制度不够完善落实监督不够到位的问题。
(一)创新制度建设机制
制度建设要遵循有针对性、可操作性、防范性、前瞻性等特征予以建立、健全和完善,制度建设的重点在于如何管权、管人、管事。同时制度建设也是为了加强制度的执行力,规范权力运行。
(二)创新监督制约机制
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是惩治和预反腐败的关键,创新监督制约机制是新形势下惩治和预反腐败的重要手段。
1、突出监督重点。要转变职能,理顺关系,提高效能,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水平。要从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入手,认真抓好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要强化对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的监督,充分发挥民主生活会的防范和监督功能,强化党的纪律检查职能,切实发挥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作用,努力做到权力在哪里,监督就在哪里,改革到哪里,制度就完善到哪里。坚决纠正和查处有令不行、有法不依、顶风违纪的行为。
2、改进监督方式。突出前瞻性和预见性,把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要求作为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制度创新,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寻求预反腐败的治本之策。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能,全面介入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在加强党内监督的同时,强化党外监督。把党内监督同人大监督、政协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提高监督效能,形成监督合力,确保监督到位。同时,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相关制度建设,完善审批方式,加强后续监督,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管理和监控机制。
3、畅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监督权利,逐步形成覆盖面广、渠道畅通、反应灵敏的监督网络,切实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第6篇 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调研报告
建筑市场拖欠工程款问题由来已久,近年有愈演愈烈之势,此问题的蔓延不仅严重影响了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恶化了社会信用环境,还导致了企业拖欠农民工资的加剧,影响了社会的稳定。这个问题引起了、国务院的高度重视。2023年11月,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开展了大规模的清理整顿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专项活动。___地区根据上级安排与部署,也在全地区范围内开展了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地区的建筑市场趋于规范。在开展工作的同时,地区建设部门对全地区八县一市的工程款拖欠问题进行了调研,获取了翔实的数据和具体的情况。
一、地区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的基本情况
建筑领域的工程拖欠款,是指发包单位(业主)在报告期未按合同约定向建筑企业支付工程款,包括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竣工后应支付的工程款项。
经过调查,截止2023年6月30日,全地区共拖欠工程款达1.567亿元,拖欠2023年以前的农民工工资244.9万元。其中,___市2760.85万元、库车县4282.03万元、拜城县2229.9万元、新和县880.06万元、沙雅县63万元、温宿县1073.5万元、阿瓦提县763.08万元、乌什县371.21万元、柯坪县351.81万元、地直单位2899.2万元。通过调查,我们发现近几年来拖欠工程款呈如下一些特点:
1、拖欠工程款的数额逐年增加,许多建设项目工程款久拖不结。最为突出的是房地产开发项目。许多公司由于工程款久拖不还,部分已成为呆死帐。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发展。
2、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的问题相当突出。主要表现为许多政府部门在未落实资金情况下,先行建设或擅自变更设计,扩大建设规模而导致资金不到位形成拖欠款。
3、债务链拉长,形成了大量三角债。目前,一方面是建筑总承包企业被大量的拖欠工程款,另一方面建筑总承包企业又拖欠分包企业的工程款,材料设备供应厂商的购货款,农民工工资和国家税款、银行贷款。大量三角债的产生,引发了多头的债务纠纷,造成了社会信用关系的极大扭曲,还掩盖了因建设资金不足,而盲目建设的问题,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4、引发了大量拖欠农民工资,造成群聚上访等事件的发生。近年来,因拖欠工程款进而拖欠农民工资的问题而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逐年增加。其原因既有少数企业和包工头恶意拖欠或克扣,更多的则是由于严重拖欠工程款而导致许多企业无力支付。
5、严重影响了建筑业的改革与发展,同时为工程质量埋下隐患。许多企业反映,由于工程款被大量拖欠。只能依靠增加贷款组织生产,企业背负了沉重的贷款利息,使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严重影响了企业生产设备的更新与技术进步,并造成企业骨干技术人才大量流失。同时有的建筑企业为转嫁风险,将工程层层分包给技术管理水平较低的企业甚至是包工头,结果在工程施工中偷工减料,使工程质量水平大大降低,甚至留下了安全隐患。
二、关于拖欠工程款的原因分析
(一)建筑市场供求失衡是工程拖欠问题的产生直接原因
目前,地区具有各类等级资质建筑企业共55家。另外建筑市场开放,全国各地建筑企业都能进入地区的建筑市场,建筑行业的竞争十分激烈。许多建设单位,为了自身的利益,利用建筑市场僧多粥少的竞争激烈机会,要求建筑企业垫资建设。即业主在不给预付款的情况下,要求施工企业带资施工达到一定进度,或者要求施工企业在工程开工前预缴一定数额的工程抵押金后,再支付工程款。现在,垫资已成为项目主管降低资本成本、转嫁经营风险、榨取施工企业利润的重要途径和手段。许多业主即使项目资金充裕,也要求施工企业垫资施工。因此,垫资实际上已成为众多施工企业承揽项目的先决条件和难以回避的经营陷阱。
(二)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是工程拖欠成风的根本原因
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发育不充分,信用经济发育较晚,市场信用交易不发达,无论是企业还是消费者个人,都普遍缺乏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观念,加上国家信用管理体系不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失信惩罚机制不健全,导致社会上信用缺失行为盛行,反映在建设领域,更加剧了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恶化。
1、相当多的企业信用意识淡漠,拖欠有理有利之风盛行。由于市场经济的法规制度不健全,企业间经营行为得不到有效监督和约束,市场交易秩序混乱,以至于有的企业把拖欠贷款作为一种经营手段、生财之道,也有的企业把拖欠作为变相筹措资金的渠道,不讲信用、不守合同。
2、法制不健全,制度不合理。当前,社会上存在的大量信用缺失现象,往往是因为守信者没有得到应有的收益,也没有得到相应的鼓励;失信者却得到了不应得到的收益甚至暴利,而没有受到应有的谴责和处罚。另据施工企业反映,有的地方政府为了地方利益还暗地里鼓励这种行为。这样,当失信有利可图时,企业或个人就会不自觉地倾向失信。有些地方失信暴发户甚至被称为能人。
3、多数企业尤其是建设企业缺乏信用风险防范意识。许多企业往往进了一个误区,即以承揽到工程为首任,因无法考察客户的信用程度,也不能对其进行信用监控,上当受骗时有发生。
4、缺乏具有影响力的信用监控机构。在我国经济生活中,经济主体的信用意识淡薄与我国信用信息透明度低有着密切的联系。
三、关于解决拖欠工程款的对策和措施建议
拖欠工程款已成为当前工程建设领域中的一大顽疾,严重破坏了经济秩序,影响了社会稳定,必须引起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我们应当结合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采取法律的、经济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对其实施综合整治。
(一)采取有效措施,重点解决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的问题
针对当前拖欠工程款最为突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政府投资工程,应采取如下整治措施:
1、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的项目,应当规定必须实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凡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由担保人代其支付,但担保人可依法要求房地产企业提供反担保;建筑业企业也应对等提供履约但保。对于未提供这两种担保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凡已完成开发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的,对其新开发建设的项目不予批准,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银行不予贷款。对于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资质年检中予以降级,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其降级原因,情节严重的要注销资质证书。
对于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强调量力而行搞建设。要求各县(市),各单位要根据财力状况,合理确定负债建设规模,建立有效的偿债机制,严禁以拖欠工程款的方式转嫁资金不足的风险。同时应对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于已形成的政府工程拖欠款,当地政府或部门要结合自身的财力情况,通过年度预算安排,将每年度财政收支结余、融资项目投资额及其收益、各种政策性收费等划出一定比例专项用于清偿债务,限期三年内解决政府投资拖欠工程款的问题;凡逾期未能解决的,除极特殊的项目外,一律不批准其新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
同时,要深化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的改革,健全对政府投资工程的有效监督机制。应当做出规定,今后的政府投资工程除按照现行的审批程序和权限报批外,还须报经相应的人民代表大会最后批准并接受监督。对于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组织实施,应按照投资、建设、监管、使用适当分开,政事(企)分开和实施相对集中的专业化管理原则,建立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严格规范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运行。
要在政府投资工程全面推行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的办法,由财政部门按照合同约定,直接向中标的建筑企业拨付工程款。同时要研究制订政府投资工程专用的招标文本和合同文本,并严格遵照执行。
(二)及时排解合同纠纷,充分发挥工程监理单位和合同仲裁机构的作用。
一些工程项目的拖欠工程款往往与质量、工期等纠纷交织在一起。为此,工程监理单位要依法履行好自已的职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商的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实施监督。同时,要进一步健全仲裁机制,有关仲裁机构应当充实专业人员,并重视发挥工程监理、质量检测、质量监督、造价咨询等机构在仲裁过程中的作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拖欠工程款等纠纷作出科学裁决。
(三)应当改进和完善计划、建设、银行等部门的监督,实行联动执法。
对于建设资本金不落实的项目,计划部门不予批准立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已完工程未按合同约定结清工程款的,其新建项目计划部门不批准立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颁发规划许可、施工许可,银行不予贷款;对于不按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的竣工工程,应属未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建设部门依法不得确认其验收合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依法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对于房地产项目还不得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对于贷款建设的工程项目,银行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凡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银行应将其列为信用不良的单位,在其新申请贷款时予以限制。
(四)进一步增强企业的工程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建筑业企业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快企业改革步伐,转化企业经营机制,在市场竞争中不断提升其竞争力和工程风险防范意识。建筑业企业在承揽工程时要进行充分的工程项目风险评估,对于资金未落实或可能不落实的项目不要盲目承包。要增强合同管理能力,在签订合同时要参照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联合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中载明拨付工程进度款和竣工结算的程序、期限、方式以及发生纠纷的处理和违约责任等。要敢于运用《合同法》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并要加强工程质量、工期等管理,防止因质量、工期等纠纷而造拖欠工程款。
(五)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约束机制,重视发挥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和维护企业合权益的职能。
除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强制推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承包商履约担保和承包商分包工程付款担保的外,还应当规定,凡业主要求承包商提供履约担保的,业主也应对等向承包商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建筑业的行业协会应当在行业不正当竞争甚至恶性竞争中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企业自觉抵制业主的不合理要求,帮助和组织企业清偿债务。对于严重恶意拖欠工程款的业主以及搞不正当竞争,签订阴阳合同的建筑企业,都要建立起相应的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其不良行为。
(六)在解决拖欠工程款的同时,要重视抓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拖欠工程款与拖欠农民工工资是息息相关的两个问题。在解决拖欠工程款的同时,要严厉打击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凡因业主拖欠建筑企业工程款,致使建筑企业不能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的,要严肃追究业主责任;凡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严肃追究建筑企业的责任。
要进一步推行承包商分包工程付款担保。凡建筑企业分包工程不按合同约定向分包企业付款的,由担保人负责支付,但担保人可依法要求建筑企业提供反担保,同时实行总承包企业对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连带责任制。
凡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总承包企业负责对分包企业所属农民工直接支付工资,所需款项在分包工程款中扣除。要大力发展成建制的劳务企业,严格建筑市场准入管理,规范劳务企业运行,禁止非劳务企业的包工头承接工程或分包工程。要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对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依法进行处理。
(七)进一步完善法制建设,加大对违约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
为规范地区建筑市场运行,解决拖欠工程款等突出问题,地区已经出台了《___地区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投资规模管理的暂行规定》、《___地区关于防止拖欠工程款及拖欠民工工资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等两个规范性文件。各相关部门在加大两个文件落实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的贯彻落实,强化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建筑市场行为的规范管理,包括对工程发包、市场准入与清出、工程款支付及其他合同管理等,并对违法行为做出严厉的处罚。真正使失信者受到法律的严惩,促进地区建筑市场在法制化的轨道内规范运行。
工程款拖欠是一个错综复杂的问题,它需要社会各方面,各职能部门的通力配合,共同作用,才能从根源上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与恶化。本文仅从建设部门的角度对此问题进行了分析,更深层次的调研还有待于开展。
第7篇 关于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调研报告
建筑市场拖欠工程款问题由来已久,近年有愈演愈烈之势,此问题的蔓延不仅严重影响了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恶化了社会信用环境,还导致了企业拖欠农民工资的加剧,影响了社会的稳定。这个问题引起了、国务院的高度重视。2003年11月,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开展了大规模的清理整顿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专项活动。___地区根据上级安排与部署,也在全地区范围内开展了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地区的建筑市场趋于规范。在开展工作的同时,地区建设部门对全地区八县一市的工程款拖欠问题进行了调研,获取了翔实的数据和具体的情况。
一、地区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的基本情况
建筑领域的工程拖欠款,是指发包单位(业主)在报告期未按合同约定向建筑企业支付工程款,包括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竣工后应支付的工程款项。
经过调查,截止2023年6月30日,全地区共拖欠工程款达1.567亿元,拖欠2003年以前的农民工工资244.9万元。其中,___市2760.85万元、库车县4282.03万元、拜城县2229.9万元、新和县880.06万元、沙雅县63万元、温宿县1073.5万元、阿瓦提县763.08万元、乌什县371.21万元、柯坪县351.81万元、地直单位2899.2万元。通过调查,我们发现近几年来拖欠工程款呈如下一些特点:
1、拖欠工程款的数额逐年增加,许多建设项目工程款久拖不结。最为突出的是房地产开发项目。许多公司由于工程款久拖不还,部分已成为呆死帐。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发展。
2、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的问题相当突出。主要表现为许多政府部门在未落实资金情况下,先行建设或擅自变更设计,扩大建设规模而导致资金不到位形成拖欠款。
3、债务链拉长,形成了大量“三角债”。目前,一方面是建筑总承包企业被大量的拖欠工程款,另一方面建筑总承包企业又拖欠分包企业的工程款,材料设备供应厂商的购货款,农民工工资和国家税款、银行贷款。大量“三角债”的产生,引发了多头的债务纠纷,造成了社会信用关系的极大扭曲,还掩盖了因建设资金不足,而盲目建设的问题,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4、引发了大量拖欠农民工资,造成群聚上访等事件的发生。近年来,因拖欠工程款进而拖欠农民工资的问题而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逐年增加。其原因既有少数企业和包工头恶意拖欠或克扣,更多的则是由于严重拖欠工程款而导致许多企业无力支付。
5、严重影响了建筑业的改革与发展,同时为工程质量埋下隐患。许多企业反映,由于工程款被大量拖欠。只能依靠增加贷款组织生产,企业背负了沉重的贷款利息,使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严重影响了企业生产设备的更新与技术进步,并造成企业骨干技术人才大量流失。同时有的建筑企业为转嫁风险,将工程层层分包给技术管理水平较低的企业甚至是包工头,结果在工程施工中偷工减料,使工程质量水平大大降低,甚至留下了安全隐患。
二、关于拖欠工程款的原因分析
(一)建筑市场供求失衡是工程拖欠问题的产生直接原因
目前,地区具有各类等级资质建筑企业共55家。另外建筑市场开放,全国各地建筑企业都能进入地区的建筑市场,建筑行业的竞争十分激烈。许多建设单位,为了自身的利益,利用建筑市场僧多粥少的竞争激烈机会,要求建筑企业垫资建设。即业主在不给预付款的情况下,要求施工企业带资施工达到一定进度,或者要求施工企业在工程开工前预缴一定数额的工程抵押金后,再支付工程款。现在,垫资已成为项目主管降低资本成本、转嫁经营风险、榨取施工企业利润的重要途径和手段。许多业主即使项目资金充裕,也要求施工企业垫资施工。因此,垫资实际上已成为众多施工企业承揽项目的先决条件和难以回避的经营“陷阱”。
第8篇 邮购网购领域存在问题调研报告
邮购、网购企业通常采用入会形式,向会员发放有关产品宣传资料,利用会员价吸引购买者,并承诺邮寄或送货上门。一些品牌企业如麦考林、贝塔斯曼、卓越等还承诺免费退货等。
应该说,这些邮购、网购企业的存在,确实让人感受到信息时代的便利。足不出户,就能买到自己想要的东西。对于一些工作较忙,不大出门的人来说,只要一个电话、一个点击,就能实现购物的目的。但也应该看到,由于管理措施的不到位,一些邮购、网购企业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相对较差。一些邮购、网购企业利用购买者图方便的心理,对所出售的产品售后服务不到位,产品质量存在瑕疵;有些产品的式样、颜色、功能与宣传单上所介绍的相差甚远,甚至出现了“三无产品”,购买者拿到的产品无说明书、无生产厂家,包装盒上尽是英文,让购买者不知所措。个别企业出售的vcd光盘,购买者普遍反映光盘图像不清晰,质量不尽如人意。还有一些知名公司以网上业务繁忙为由,送货时间与客户要求的不一致,给客户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
邮购、网购企业夸大宣传现象严重。一些不法商家以不真实或夸大的信息欺骗消费者,如有的邮购企业把产品功能宣传得神乎其神,“××通风活络散”能治愈各种疼痛,甚至能让长期卧床的病人重新站立;“××祛斑霜”能消除身体上的一切斑痕;“××增高剂”让你迅速增高等等。
消费者知情难、求偿难,始终处于被动地位。因消费者无法亲眼目睹欲购产品,容易导致消费者对产品不知情,只有在使用后才能了解该产品的真实情况。另外,由于邮购、网购空间上的虚拟性,容易造成消费者投诉无门。特别是网购交易,由于交易双方身份认证难以准确核实,除网上记录外,一般无其他实质性凭据,即使有凭据,也缺乏法律效力。还有,邮购、网购的支付手段一般是货到付款,即使对商品不满意,消费者往往先付款,然后再协商退货。一些邮购、网购企业为了促销,事先承诺了许多优惠条件,但也提出了不少限制性条款——免责条款、最后解释权等,这些条款本身就可能是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一些实行会员价的邮购、网购企业要求会员必须定期购买产品,当购买者不想购买某种商品时会被告知:如在规定期限内不买该公司的产品,则视为放弃会员资格。这一行为引起购买者的普遍不满。
买方的隐私权得不到保证。一些邮购、网购企业为了自己的利益,将客户信息出卖给其他企业,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对邮购、网购企业的有效监管对策
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对邮购、网购企业的经营注册进行立法,明确这些企业的注册地址、设立条件及违规处罚措施等,明确交易的确认程序、支付程序、退货换货程序,以及企业违约、违法后应承担的相应责任等。
工商部门严格把好邮购、网购企业的市场准入关,将一些不规范经营的企业清除出市场。对网站,还可以实施分类管理。对群众投诉较多的网购企业所在的网站采取近距离监管,加大对违法经营者的查处力度。
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完整的管理体系,明确工商部门的监管地位。如建立网络信息监控中心和举报中心,要求网站设立投诉点,完善投诉体系,对通过其网络平台经营的企业进行备案。
加强宣传和指导,建立发现机制。对企业加强宣传,对如何申办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等方面提供咨询服务,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对消费者加强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防患于未然。工商部门在监管中应充分利用红盾维权网络的优势,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建立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执法联动机制。如加强与公安部门、文化部门、信息办公室的联络,及时掌握企业的动态,开展联合整治。对异地经营的邮购、网购企业,则要加强与全国各地工商部门的协作,提高监管效能。
第9篇 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调研报告范文
建筑市场拖欠工程款问题由来已久,近年有愈演愈烈之势,此问题的蔓延不仅严重影响了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恶化了社会信用环境,还导致了企业拖欠农民工资的加剧,影响了社会的稳定。这个问题引起了、国务院的高度重视。2023年11月,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开展了大规模的清理整顿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专项活动。___地区根据上级安排与部署,也在全地区范围内开展了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地区的建筑市场趋于规范。在开展工作的同时,地区建设部门对全地区八县一市的工程款拖欠问题进行了调研,获取了翔实的数据和具体的情况。
一、地区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的基本情况
建筑领域的工程拖欠款,是指发包单位(业主)在报告期未按合同约定向建筑企业支付工程款,包括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竣工后应支付的工程款项。
经过调查,截止2023年6月30日,全地区共拖欠工程款达1.567亿元,拖欠2023年以前的农民工工资244.9万元。其中,___市2760.85万元、库车县4282.03万元、拜城县2229.9万元、新和县880.09万元、沙雅县63万元、温宿县1093.5万元、阿瓦提县763.09万元、乌什县371.21万元、柯坪县351.81万元、地直单位2899.2万元。通过调查,我们发现近几年来拖欠工程款呈如下一些特点:
1、拖欠工程款的数额逐年增加,许多建设项目工程款久拖不结。最为突出的是房地产开发项目。许多公司由于工程款久拖不还,部分已成为呆死帐。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发展。
2、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的问题相当突出。主要表现为许多政府部门在未落实资金情况下,先行建设或擅自变更设计,扩大建设规模而导致资金不到位形成拖欠款。
3、债务链拉长,形成了大量“三角债”。目前,一方面是建筑总承包企业被大量的拖欠工程款,另一方面建筑总承包企业又拖欠分包企业的工程款,材料设备供应厂商的购货款,农民工工资和国家税款、银行贷款。大量“三角债”的产生,引发了多头的债务纠纷,造成了社会信用关系的极大扭曲,还掩盖了因建设资金不足,而盲目建设的问题,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4、引发了大量拖欠农民工资,造成群聚上访等事件的发生。近年来,因拖欠工程款进而拖欠农民工资的问题而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逐年增加。其原因既有少数企业和包工头恶意拖欠或克扣,更多的则是由于严重拖欠工程款而导致许多企业无力支付。
5、严重影响了建筑业的改革与发展,同时为工程质量埋下隐患。许多企业反映,由于工程款被大量拖欠。只能依靠增加贷款组织生产,企业背负了沉重的贷款利息,使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严重影响了企业生产设备的更新与技术进步,并造成企业骨干技术人才大量流失。同时有的建筑企业为转嫁风险,将工程层层分包给技术管理水平较低的企业甚至是包工头,结果在工程施工中偷工减料,使工程质量水平大大降低,甚至留下了安全隐患。
二、关于拖欠工程款的原因分析
(一)建筑市场供求失衡是工程拖欠问题的产生直接原因
目前,地区具有各类等级资质建筑企业共55家。另外建筑市场开放,全国各地建筑企业都能进入地区的建筑市场,建筑行业的竞争十分激烈。许多建设单位,为了自身的利益,利用建筑市场僧多粥少的竞争激烈机会,要求建筑企业垫资建设。即业主在不给预付款的情况下,要求施工企业带资施工达到一定进度,或者要求施工企业在工程开工前预缴一定数额的工程抵押金后,再支付工程款。现在,垫资已成为项目主管降低资本成本、转嫁经营风险、榨取施工企业利润的重要途径和手段。许多业主即使项目资金充裕,也要求施工企业垫资施工。因此,垫资实际上已成为众多施工企业承揽项目的先决条件和难以回避的经营“陷阱”。
43位用户关注
41位用户关注
19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