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六五普法依法治理调研报告范文
随着“六五”普法的逐步开展,“六五”普法已经开展到第三个年头了,全民普法运动在规模、内容和形式上都堪称是中外法制史上的创举。它在提高全体公民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方面功不可没,但是在开展工作过程中也反映出很多不足和问题,这些问题严重阻碍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使得普法成效也大打折扣,还亟待大家共同商榷解决。
一、调研对像
乡各单位干部职工、群众。
二、对“六五”普法工作开展三年来的的调查及存在的问题分析
从2023年开始的“六五”普法工作已经进行了快三年了。但两年半以来的工作,是忧多于喜,很多工作只是流于形式,走过场,效果不明显,公民的法律素质还相对较低,对法律常识的了解还是很少,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权益的本领还很低,这与社会的发展是格格不入的,最后导致的结果就是社会在不断的进步,而且速度非常快,可我们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还停留在原来的水平上。正常的应该是法律水平高于社会发展水平,而现实却是法律水平追着社会发展走。通过调查总结,我认为之所以会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费问题
普法依法治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的,普法工作量大面广,涉及问题多,要想做好这项工作如果没有经济支持,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也就成了“无米之炊”。在“六五”普法期间,有关部门为了解决普法经费问题可以说是使出了混身解数,也通过多种方式协调解决普法经费的问题,有些地方甚至通过发文的方式要求单位给予解决普法经费,但真正能落实的却很少。即使有些单位对普法经费做了预算,那也只是水中月,能看不能用。在开展普法工作要使用时,还得再打报告找主要领导批示,遇到领导心情好时还好,遇到领导心情不好时就会被拒绝。再者,按照2元/人的普法经费,开展工作也是远远不够的,这样一种工作环境也使普法工作人员创新的积极性大大受挫,所以有时为了应付上面的工作安排,他们只得将普法工作流于形式,得过且过。普法工作以走形式、搞“造势”为主,以“搞活动”来代替经常性的普法工作,其成效难以提高。
第2篇 办公室执法普法调研报告
根据《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我州农牧区执法普法调研的通知》精神,我县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调研,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执法普法情况汇报如下:
一、近年来,我县在群众普法过程中的重点难点有哪些?
一是普法对象流动性大。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水电移民项目的实施,部分村组人口分散,流动性大,对这一类人群的普法教育缺乏行之有效的手段。
二是普法形式传统单一。目前,一些普法工作主要采取传统的形式进行宣传,一些地区还依靠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形式进行集中宣传,利用现代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较少,法制宣传效果不好。
三是普法主体责任不明确。主要表现在一些部门对普法重视不够,思想认识不到位,片面地认为普法是县法建办的工作,主动参与普法的积极性不高,谁执法谁普法的主体责任不明确。
二、近年来,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哪些?
一是行政执法与行政效率的矛盾较突出。主要表现在国家、省、州重点项目推动时间短,而走完执法程序的时间长,客观上造成了部分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处于两难的境地。特别是在行政强制案件上,一些行政执法部门只注重实体,不注重程序,造成了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居高不下。
二是群众信访不信法的现象较为严重。在改革开放、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社会矛盾层叠交织,现行的普法教育工作很难适应社会发展的形势,因而出现了重点对象抓而不紧、法制宣传宣而不实,导致了部分民众法治意识不强,存在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想法,使一些本该纳入法治轨道解决的问题涌向信访部门。
三是普法工作与依法治理工作结合不好。一些地方和部门执法人员流动性大,法律意识不强、法律素养不高、依法办事能力不强,致使群众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群众对此意见很大。
三、近年来,我县农牧民群众违法行为中所占比重较重的有哪些?
一是阻工阻路现象较为突出。在重点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因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不一致,导致了部分村组群众非法进行阻工阻路,漫天要价,严重影响了项目实施进度。
二是抬尸上访事件时有发生。在一些交通事故、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中,一些群众不主动配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处理事故,而是将尸体抬到县政府非法上访,以死者相要挟,严重影响了政府机关正常的办公秩序。
三是一房多卖情况较多。因房地产信息公开不全面,部分开发商一房多卖,造成了大量民事纠纷得不到解决,群众上访不断,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四是砂石乱开乱采较为突出。因管辖权问题,部分村民在大中型水电库区无证开采、非法开采、无序开采的现状较为严重,因利起纠纷的事件时有发生,违法现象较为突出。
五是农村土地承包流转不规范。目前,部分乡镇村民因迁居将土地随房进行出卖,后因重点项目征用土地,部分村民以土地权属属于自己而反悔,从而发生矛盾,到处上访要求解决。
四、执法(普法)人员对开展好群众宣传团法制乡村行活动有哪些建议意见?
针对上述问题,我县进行了认真梳理,全面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结合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强化执法普法针对性。重点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宣传,特别是对征地补偿、房屋拆迁、采砂采矿、劳务合同、交通事故、医疗纠纷、买房卖房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要明确宣传主体,制定宣传方案、落实宣传责任,有针对性地进行多层次、多方位、多角度宣传。
二是强化普法文化载体建设。充分挖掘村(居)的民间文化资源,鼓励现有的十余支社团组织队伍创作法制歌曲、编写法律顺口溜、制作法律彩铃、自编自导自演法制文艺节目,通过文艺宣传形式,将枯燥的法律条文生动化、形象化,易于群众接受,更好地提升普法实效。
三是强化手机报媒体宣传。通过短信的形式将普法宣传的内容发送到用户手机上,使用户第一时间阅读到相关的法律知识。手机载体具有即时性、方便性、互动性等优点,可以利用手机载体,根据社会不同群体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掌上法律知识的宣传,实现信息的瞬间传递。
四是强化领导学法引领作用。坚持把领导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建立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部门办公会等学法制度,带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之风。
第3篇 基层执法人员“五五”普法情况调研报告
今年是我国进入“五五”普法的第4个年头。经过多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法律素质和法治意识得到了显著提高,与20多年前“一五”普法启动之时已不可同日而语。
然而笔者通过对近年来基层执法部门执法人员学法用法现状进行多方调研,深入思考,发现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与当前构建
第4篇 乡镇普法工作调研报告范文
在局党组的重视下,市局成立了课题调研组,对全市乡镇普法工作进行调查现将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对今后乡镇普法工作如何开展、如何才能抓出成效谈一些浅见:
一、存在的问题
1、责任主体错位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把中国建设为法治国家。在中国没有全民的法治理念,就没有中国社会的法治化。而全民法治理念形成,最主要是靠全民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作为普法工作又是全民学法的重要手段。应是全党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就列入常规工作来抓。按照十八大的精神及上级文件的要求,普法工作作为建设法治中国的重大环节。这项工作应是全党和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之一,应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常规工作内容,由政府主抓,部门参与。在我市绝大多数镇党委、政府对普法工作的责任主体还搞错位。实际上搞成了部门主抓,政府参与。
2、位置摆不正
不少领导和基层干部(含村、居委会干部)其主要精力都放在发展经济等硬件建设上,更由于市、乡镇两级对这些“中心工作”督促紧、考核严,村(社区)干部将主要精力用于这些“中心工作”,普法工作在他们眼里,是可抓可不抓的事。崇尚“时间就是金钱”之类的实用主义观念,觉得参与普法工作费时、费力而又难见直接的经济效益,所以其主动性不高,根本没有将普法工作摆到应有的高度和位置。
3、乡镇普法力量薄弱
目前乡镇的普法工作主要靠乡(镇)司法所和有关单位的配合来做,虽然全市各乡(镇)都设有司法所,但每个司法所最多的二人,绝大多数司法所只有一人,由于司法所承担了普法教育、矛盾纠纷调处、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众多事务,同时还要服从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所以常常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4、普法的形式比较单一,内容单调
乡镇普法大多数时候还是采取横幅、标语、黑板报、宣传橱窗、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有时候通过挂横幅、贴标语进行宣传,往往造成农民只知法律名称而不知其内容。至于分发的宣传资料,虽然内容详细,但很多农民未必能看得懂。根本达不到预期目的。
5、普法考核流于形式
对阶段性普法宣传考核验收,事前已将统一化的验收内容和有关要求印发下去先由各部门自查,然后抽调人员再进行抽查;采取的方式主要是听汇报、查档案、看笔记等,至于普法的实际效果无从考核,这种写在纸上,说在嘴上,挂在墙上式的普法宣传,村组、农民都不当一回事,消极应付,走走过场。
二、试分析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
1、领导认识不到位
部分领导干部对普法的认识严重不到位而且在普法教育中严重缺位,认识不到位是对法制建设在推动中国社会进程,社会经济发展的地位和作用没有正确的认识和估价,没有认识到法制教育的重要性;严重缺位是部分领导干部在法制教育,宣传普及方面没有发挥领导干部引领示范带头作用,从某种角度可以说“重人治,轻法治”这种传统封建意识,影响到普法教育工作的开展。
2、广大干部群众对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
由于人治思想的根深蒂固和现实中生活存在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以权压法、以言代法、以罚代法等负面现象,使得不少的干部群众信访不信法,对法律的地位和作用产生了质疑,挫伤了他们学法、用法和守法的积极性。
3、普法工作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农民群众的需求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各种新型矛盾逐渐产生,农民对学法用法有新需求,对乡镇农村普法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农民经济意识的不断增强,农村多数青壮年外出打工或在企业就业,留守在家的主要是“老弱病妇小”,他们法律知识接受能力差,自我依法保护意识不强,导致普法教育组织难,时间落实难;加上乡镇流动人口多,组织松散,都增加了普法的难度。
4、普法经费保障不力
尽管省、市每年普法文件中有明确规定,但落实在基层乡镇很难,很多乡镇没有把它列入财政预算,有的虽然列入了财政预算,但也仅仅是一小部分,如打印费,甚至有的是开“空头支票”。还有不少乡镇的普法经费靠领导临时审批解决一点,甚至有的乡镇纯粹没有,这就导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由于没有经费保障而难以开展。
三、对策与思考
1、高度重视
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普法宣传工作具有历史性、长期性、艰巨性,更具有现实重要性和紧迫性,非一朝一夕之事,既不能靠运动,搞突击,毕其功于一役,也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领导干部要把普法工作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建设的重要保障措施纳于议事日程,进一步确立法治是“基石”,是“必由之路”的观念,把普法工作特别是公民法律素质的提高当作科学执政“硬件”来抓,要带头学法、懂法、守法,依法决策,依法办事。建立完善按照法律六进的要求分级负责长效机制,全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营造全民学法、尚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2、进一步更新农村普法观念
纠正基层干部群众对普法思想认识的偏差。党委、政府各级领导要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普法工作,真正把服务农民、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切实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农村普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逐步培养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价值的尊重和法律知识的追求,引导基层干部依法决策、按章办事;引导群众遵纪守法、依法维权和依法参与村民自治;把普法与依法解决农民的实际法律问题结合起来,针对法治实践中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通过具体的参与法治实践活动,树立法治的权威,使人民群众养成崇尚法治的行为习惯,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和学法兴趣。
3、创新普法宣传教育方式方法
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三贴近原则,努力探索普法工作新途径,丰富新载体,采取各种有效的宣传手段,广泛开展“法律六进”和法制主题实践活动,大力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运用绘制法制宣传画、印发法规小册子、普法故事会、流动法庭、流动调解庭、现身说法、现代传媒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富有趣味性和生动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同时,要善于发挥法制文艺活动的作用,组建基层普法文艺队伍进行巡回演出,使职工群众在欣赏法制文艺作品的过程中潜移默化地受到法制教育。提高干部群众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
4、完善乡镇普法保障与考核机制
完善机制,用制度推动基层普法工作。建立普法长效工作机制,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用制度推动普法工作,一是要完善保障机制。相关部门要按照区“__”普法规划确定的人均普法经费标准,把基层普法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切实保障经费足额到位,专款专用,确保普法工作能够顺利开展;二是完善监督考核机制。按照依法治场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__”普法依法治区规划》制定具体计划、目标、步骤和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同时,建立年度普法考核督查机制,把法制教育列入“平安”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督查、抽查。要按照考核标准,于每年底对普法工作进行考核验收一次,对普法工作不合格单位要坚决进行整改,推动普法工作朝健康、持久的方向向前发展。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乡镇普法工作也应与时俱进,只有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广大农村基层普法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才能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民学法用法的热情,不断增强普法教育的吸引力。
第5篇 乡镇普法工作调研报告
在局党组的重视下,市局成立了课题调研组,对全市乡镇普法工作进行调查现将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对今后乡镇普法工作如何开展、如何才能抓出成效谈一些浅见:
一、存在的问题
1、责任主体错位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把中国建设为法治国家。在中国没有全民的法治理念,就没有中国社会的法治化。而全民法治理念形成,最主要是靠全民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作为普法工作又是全民学法的重要手段。应是全党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就列入常规工作来抓。按照十八大的精神及上级文件的要求,普法工作作为建设法治中国的重大环节。这项工作应是全党和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之一,应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常规工作内容,由政府主抓,部门参与。在我市绝大多数镇党委、政府对普法工作的责任主体还搞错位。实际上搞成了部门主抓,政府参与。
2、位置摆不正
不少领导和基层干部(含村、居委会干部)其主要精力都放在发展经济等硬件建设上,更由于市、乡镇两级对这些“中心工作”督促紧、考核严,村(社区)干部将主要精力用于这些“中心工作”,普法工作在他们眼里,是可抓可不抓的事。崇尚“时间就是金钱”之类的实用主义观念,觉得参与普法工作费时、费力而又难见直接的经济效益,所以其主动性不高,根本没有将普法工作摆到应有的高度和位置。
3、乡镇普法力量薄弱
目前乡镇的普法工作主要靠乡(镇)司法所和有关单位的配合来做,虽然全市各乡(镇)都设有司法所,但每个司法所最多的二人,绝大多数司法所只有一人,由于司法所承担了普法教育、矛盾纠纷调处、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众多事务,同时还要服从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所以常常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4、普法的形式比较单一,内容单调
乡镇普法大多数时候还是采取横幅、标语、黑板报、宣传橱窗、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有时候通过挂横幅、贴标语进行宣传,往往造成农民只知法律名称而不知其内容。至于分发的宣传资料,虽然内容详细,但很多农民未必能看得懂。根本达不到预期目的。
5、普法考核流于形式
对阶段性普法宣传考核验收,事前已将统一化的验收内容和有关要求印发下去先由各部门自查,然后抽调人员再进行抽查;采取的方式主要是听汇报、查档案、看笔记等,至于普法的实际效果无从考核,这种写在纸上,说在嘴上,挂在墙上式的普法宣传,村组、农民都不当一回事,消极应付,走走过场。
二、试分析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
1、领导认识不到位
部分领导干部对普法的认识严重不到位而且在普法教育中严重缺位,认识不到位是对法制建设在推动中国社会进程,社会经济发展的地位和作用没有正确的认识和估价,没有认识到法制教育的重要性;严重缺位是部分领导干部在法制教育,宣传普及方面没有发挥领导干部引领示范带头作用,从某种角度可以说“重人治,轻法治”这种传统封建意识,影响到普法教育工作的开展。
2、广大干部群众对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
由于人治思想的根深蒂固和现实中生活存在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以权压法、以言代法、以罚代法等负面现象,使得不少的干部群众信访不信法,对法律的地位和作用产生了质疑,挫伤了他们学法、用法和守法的积极性。
3、普法工作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农民群众的需求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各种新型矛盾逐渐产生,农民对学法用法有新需求,对乡镇农村普法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农民经济意识的不断增强,农村多数青壮年外出打工或在企业就业,留守在家的主要是“老弱病妇小”,他们法律知识接受能力差,自我依法保护意识不强,导致普法教育组织难,时间落实难;加上乡镇流动人口多,组织松散,都增加了普法的难度。
4、普法经费保障不力
尽管省、市每年普法文件中有明确规定,但落实在基层乡镇很难,很多乡镇没有把它列入财政预算,有的虽然列入了财政预算,但也仅仅是一小部分,如打印费,甚至有的是开“空头支票”。还有不少乡镇的普法经费靠领导临时审批解决一点,甚至有的乡镇纯粹没有,这就导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由于没有经费保障而难以开展。
三、对策与思考
1、高度重视
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普法宣传工作具有历史性、长期性、艰巨性,更具有现实重要性和紧迫性,非一朝一夕之事,既不能靠运动,搞突击,毕其功于一役,也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领导干部要把普法工作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建设的重要保障措施纳于议事日程,进一步确立法治是“基石”,是“必由之路”的观念,把普法工作特别是公民法律素质的提高当作科学执政“硬件”来抓,要带头学法、懂法、守法,依法决策,依法办事。建立完善按照法律六进的要求分级负责长效机制,全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营造全民学法、尚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2、进一步更新农村普法观念
纠正基层干部群众对普法思想认识的偏差。党委、政府各级领导要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普法工作,真正把服务农民、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切实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农村普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逐步培养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价值的尊重和法律知识的追求,引导基层干部依法决策、按章办事;引导群众遵纪守法、依法维权和依法参与村民自治;把普法与依法解决农民的实际法律问题结合起来,针对法治实践中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通过具体的参与法治实践活动,树立法治的权威,使人民群众养成崇尚法治的行为习惯,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和学法兴趣。
3、创新普法宣传教育方式方法
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三贴近原则,努力探索普法工作新途径,丰富新载体,采取各种有效的宣传手段,广泛开展“法律六进”和法制主题实践活动,大力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运用绘制法制宣传画、印发法规小册子、普法故事会、流动法庭、流动调解庭、现身说法、现代传媒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富有趣味性和生动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同时,要善于发挥法制文艺活动的作用,组建基层普法文艺队伍进行巡回演出,使职工群众在欣赏法制文艺作品的过程中潜移默化地受到法制教育。提高干部群众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
4、完善乡镇普法保障与考核机制
完善机制,用制度推动基层普法工作。建立普法长效工作机制,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用制度推动普法工作,一是要完善保障机制。相关部门要按照区“__”普法规划确定的人均普法经费标准,把基层普法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切实保障经费足额到位,专款专用,确保普法工作能够顺利开展;二是完善监督考核机制。按照依法治场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__”普法依法治区规划》制定具体计划、目标、步骤和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同时,建立年度普法考核督查机制,把法制教育列入“平安”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督查、抽查。要按照考核标准,于每年底对普法工作进行考核验收一次,对普法工作不合格单位要坚决进行整改,推动普法工作朝健康、持久的方向向前发展。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乡镇普法工作也应与时俱进,只有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广大农村基层普法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才能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民学法用法的热情,不断增强普法教育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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