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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规范自查报告3篇

发布时间:2023-07-04

不规范自查报告

第1篇 医院内部存在不规范行为的自查报告

20__年08月01日,上级单位到我院检查督导,发现本单位内部存在不规范行为,为进一步完善、规范院内制度,提高工作与服务质量,现本单位做出针对性自查、自纠,纠正不规范行为,以响应上级单位督导。

1、督导期间,发现一位患者不在院,针对此情况,我院特设定期、定时查房制度,以确保患者住院期间不离院,该职责交由信息核对人员专项负责,并加强入院宣教,要求患者有陪护人员,得以保持患者长期在院。

2、督导期间,发现病历书写不规范、不及时,针对此情况,要求科主任无条件根据《病历书写规范》严格管理,设奖罚制度,如若再次出现类似情况,必严惩,院内成立督查小组,由院领导亲自带队,严格把关,做到病历书写规范及时。

3、督导期间,发现个别库存药品与实际药品不符,针对此情况,院内该专项负责人重新核对、盘查药品,确定不符药品种类,并要求严格管理,建设良好工作制度、流程,设奖罚制度,组织各成员学习并遵守该制度、流程。

此次督查发现问题实属本单位监管不力,感谢上级单位督导发现问题,今后我院将继续在上级单位领导下继续为人民服务,让广大患者享受到最好医疗技术及服务,做好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质量管理,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真正做到“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基本宗旨。

第2篇 关于不规范经营行为自查自纠报告

关于不规范经营行为自查自纠报告

根据总行下发的《关于在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整治部规范经营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我支行认真组织学习,对照主要问题进行了重点排查,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根据通知的要求,我行及时召开了专项治理工作会议,成立了以___行长为组长的自查小组。重新学习了“七不准,四公开”进一步统一了员工的思想与认识。

二、通过自查小组的讨论,结合我行的实际情况,列出了本次自查重点:

(一)违规收费、擅自提价。即违规增加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现象。

(二)以贷转存,存贷挂钩。即在发放贷款时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和以存款作为审批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三)转嫁成本、增加负担。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增加客户资金成本。

(四)高息揽储、借道收息。高息或变相高息揽存以及高息揽存与民间融资勾结、支行员工与资金揽客配合,将民间借贷资金以理财或存款名义存入支行,再借用银行账户支付和收取高息的行为。

(五)公示“七不准、四公开”,并向客户做好解释工作。

(六)开展不合理收费行为自查自纠。

(七)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三、自查自纠结果及分析

(一)我支行在大堂电子屏将银监会的“七不准、四公开”内容进行了公示;公布了服务收费价目和举报投诉电话,并做好客户解释工作;支行无高息揽储等变相吸收客户存款的行为;我行信贷业务坚持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的原则,不存在违规的现象。

(二)在支票出售的业务办理中工本费和手续费一起收取,存在未给客户提供实质性服务的前提下就收取费用的现象,不符合质价相符的原则。对于此问题将及时的上报总行,进行沟通解决。

(三)我行对特定对象坚持服务优惠和减费让利,对医保、民政、学校等进行了服务的优惠,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了费用的减免,切实履行了相应的社会责任。

在此次的自查自纠中我行始终贯彻银监会关于银行业整治不规范经营问题的精神,落实了相关的规定。通过此次的自查自纠进一步提升了我行员工的商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加强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通过对发现问题的整改进一步规范我行的经营行为,促进了我行的健康稳定的发展。

第3篇 2023关于整治不规范经营问题自查报告

南京路第一支行在接到分行营业部下发的有关整治不规范经营问题相关文件的通知后,立即组织全行员工进行学习讨论,并在支行长的带领下成立了自查小组,由刘翠霞担任组长,全行员工为小组成员。我支行本次自查重点:

(一) 违规收费、擅自提价。即违规增加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现象。

(二) 强制捆绑、不当搭售。在向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尤其是发放贷款时,将理财、保险、信用卡、基金等金融产品强制捆绑、搭售的行为。

(三) 高息揽储、借道收息。高息或变相高息揽存以及高息揽存与民间融资勾结、支行员工与资金揽客配合,将民间借贷资金以理财或存款名义存入支行,再借用银行账户支付和收取高息的行为。

(四) 套餐服务、蒙骗客户。以提供一揽子服务和全方面解决方案为名,重复营销,重复收费的行为。

(五) 公示“七不准、四公开”,并向客户做好解释工作。

(六) 开展不合理收费行为自查自纠。

(七) 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围绕以上重点,我支行在支行长的带领下在行内进行了专项检查自查工作,我支行在大堂公告栏内均公告邮储银行项目收费明示;在支行大堂显著位置公式“七不准、四公开”,并做好客户解释工作;

客户到我支行办理各项金融服务时,能够做到不向客户捆绑搭售理财、保险、信用卡、基金等金融产品;支行无高息揽储等变相吸收客户存款的行为;支行大堂内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经自查,我支行无“七不准、四公开”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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