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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法人报告3篇

发布时间:2023-11-17 热度:60

单位法人报告

篇一 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的自查报告范文

中共xx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

根据《中共xx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的通知》(甘编办〔2023〕11号)要求,现将我局开展2023年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任务

我局收到甘编办〔2023〕11号文件后,及时组织全局干部认真学习,明确抽查的目的意义、范围、时间安排和抽查内容,并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在规定时限内上报自查报告。

二、自查情况

2023年3月,我局按照《中共xx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甘编办〔2023〕5号)要求,在网上公示了我局2023年度事业法人年度报告书。年度报告书上所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与实际情况完全一致,各项业务工作开展情况都有总结、信息、简报、相关文件等佐证材料。2023年度,我局未接受任何捐赠资助。法人证书正副本齐全,并在有效期内。单位不存在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等问题。

特此报告!

篇二 事业单位法人年检自查工作报告

一、基本情况

我校位于玉泉办事处西水屯村,济渎路北。现有10个教学班,在校生384人,专任教师23人,其中本、专科学历15人,市级学科带头人1人、骨干教师6人。附近陆家岭、亚桥、北水屯、堰头四个村的学生均在我校就读。学校教风正,学风浓,是育人的理想乐园。

园美土沃勤耕耘,花香硕果满庭芳。学校始终把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放在首位,坚持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以“培养创新人才、创建艺术特色”为总体目标。在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下,先后被授予“济源市一级学校”、“全国尝试教育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被确定为市级教育科研基地。

二、财务收支情况

本年度学校经费全部由财政拨款,也各执行上级收支两条线财务制度,按年初预算进行开支,无违规违纪现象。重大开支由学校班子研究决定,千元以上开支由两个人经手、签字方能入账。学校成立由廉政监督小组,每月对学校账目进行审核,并进行校务、财务公开。做到公开、透明,让每个教师心中有数。

三、自查情况

一年来,我校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没有乱收费现象,随着学校经费由财政拨款以来,学校未向学生收取一分钱费用。法人代表证由专人管理,没有出租、出借的现象。一年来,学校没有重大责任事故、安全事故发生。各项教育教学工作得以正常开展。

(一)事业单位法人条件是否继续具备(是);实际使用的名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是),有无擅自增加名称的行为(无);实际的住所与核准登记的住所是否一致(是);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是),有无超出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的行为(无)。

(二)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是)。

(三)有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是否继续有效;有无抽逃、转移开办资金的行为(无);开办资金有无大幅变化(无),是否继续具备承担与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能力(是)。

(四)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是否符合《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是)。

(五)自核准登记后是否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无)。

(六)有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行为(无)。

(七)依法纳税情况。(重点是本项,公司是否要补税,如果有的话,注明为何需补税,要补多少等原因,)

(八)违约和社会投诉情况以及涉及诉讼情况(无)。

(九)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参加培训情况(何时参加培训,没有的话,就写无)。

(十)其他需要报告和审查的事项(无)。

篇三 我市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年检的调研思考报告

我市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年检的调研思考报告

____市现有402个事业单位,其中,正科级事业单位37个,副科级事业单位53个,股级事业单位312个;从经费拨付情况分,全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有282个,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有26个,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有94个;具备法人资格应登记的事业单位有376个,已登记的事业单位314个,未登记的事业单位62个(其中农村小学未登记的有57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有26个。

一、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的问题

1、经营性事业单位法人年检流于形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及其《细则》情况的年度报告。但在实际操作中,登记管理机关只能凭事业单位自己送来的年度分析报告进行审核,特别是经营性的事业单位,自己做帐,所以对报告所提供数据的准确性、情况的真实性、事实的客观性,难以把握。往往是要求事业单位填个表,盖个章,贴个花,就算年检了。年检工作只是走个过场,流于形式。

2、部分事业单位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不及时变更。在年检中发现一些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地址、开办资金等登记事项发生了变化,不及时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有的单位干脆就隐瞒不报,有的不在规定时间办理变更登记,只有通过年检才发现有的单位相关事项发生了变化,甚至超过了半年以上,才到登记管理机关与年检一并进行。从而造成了登记事项失真,时效性差,不准确。

3、重资料,轻监督管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年检的时间是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这个法定时间一过,也就标志年检结束,其他时间,主要是对事业单位实施登记和变更登记等业务,很少有时间去对事业单位实施监督。而年检在一个季度完成,又时值春节放假,对登记管理部门可以说是时间紧,任务重。要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对每个事业单位实施有效监督,事实上不大可能。往往是年检变成了审查资料,忽视了深入单位监督管理。

4、年检工作是一厢情愿。在年检工作中,登记管理机关往往感到头痛的是法定年检时间结束了,仍然有少数单位是迎检无准备,送检不积极。少数单位是千呼万唤不送检,甚至认为年检是“多余”的,不接受年检,20__年度,__市7个行业协会,就有4个没有接受年检。

5、个别单位不按时年检。个别单位寻找种种理由,不在规定时间接受年检,有的甚至不来年检。

6、开办资金递减严重。单位管理不善,或者单位盖房、购车等原因造成资产递减严重。从资产负债表反映,一部分单位资金结余为零,一部分单位资金为负债。仅对事业单位20__年度年检中发现,全市应检255家,就有40余家事业单位资金结余为负数,有的高达1500万元左右,少的也有5000元左右,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有资金外流的现象。

(二)原因分析

1、宣传力度不够,认识上存在偏差。部分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具体办事人员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知识读物》学习不够,对年检、变更、注销登记缺乏正确理解,导致一些人对事业单位法人地位认识不清,对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不及时变更,不按时接受年检,事业单位解散或撤销后无人注销等问题。部分法定代表人认为年检、变更只是一种形式,没有从思想高度认识年检、变更、注销工作目的、作用、意义,有的认为变更登记麻烦、又要交变更登记费公告费,只好隐瞒不报,只有在发生法律纠纷、银行开户、办理车牌照等,才对证书的'内容,有效期引起重视。

2、协调力度不足,配合上存在错位。20__年7月,中央编办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国家人事部等15部委联合下发《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问题的通知》后,各相关部门都表示要积极配合。但从实际工作的效果看,部分工作部门配合意识不够强,继续沿袭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实施以前的工作程序,将查验《证书》视为额外负担。有的甚至还有人情化的倾向,使查验《证书》在某些职能部门流于形式,给不参加年检的事业单位开了绿灯。

3、制约力度不足,监管手段疲软。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的监管虽有一些明文规定,如:对没有参加年检的事业单位,可以停办其一切机构编制事项,吊销其法人证书,没收其法人证书及其印章,冻结其银行帐户,甚至罚款等。但在实际操作中,一是大部分事业单位承担着社会服务等公益性职能,是社会生活正常运转不可或缺的一环,无法也不可能停止其业务活动;二是缺少规范的法律文本对违反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规范合法处理;三是相当部分事业单位法人根本就不具备法人条件,无独立的帐户,经费开支与主管部门在一起,有的事业单位无人员、无办公地点,早已名存实亡,根本就没有开展业务活动等,因此,目前对事业单位的制约力度,监管手段就显得苍白无力。

4、思想认识不够。部分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具体办事人员,在思想上认识不够,认为年检是多余的,怕麻烦

,不愿接受年检;有的是时间一长便遗忘了,有的是资不抵债,害怕追究责任;有的是原单位名称与上级管理部门名称有变化,要求与上级管理部门单位名称一致后才来办年检;有的是长期没有开展业务活动,名存实亡,已停业多年;有的是接不到通知等原因造成了不能按时年检。

二、对策及措施

根据上述分析,笔者认为采取以下措施才能确保年检工作稳步开展。

1、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首先从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知识读物》的理论宣传入手,使宣传工作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播电视、网络信息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二是着力抓好对法定代表人和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知识读物》作为必修课目的主要内容,以提高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具体办事人员对年检工作的认识,使年检工作人人皆知,为年检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社会氛围。

2、加大监督管理,完善监督内容

为了有效履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所赋予登记管理机关的各项法定职权,从目前实际运作情况看,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明确监督检查对象,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要求将所有事业单位均纳入监管视野,对已登记的要监督其日常活动,纠正长期以来只登记疏于管理的作法;二是要全面履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赋予登记管理机关通过年检及日常监管等手段对事业单位法人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能,对未登记的或已停业的更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该撤销的坚决撤销,该登记的坚决要求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三是要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严格抓落实。如对开办资金递增或递减超过20%以上的,坚决要求进行开办资金变更登记;尤其是开办资金递减严重的,要责令整改;违法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并努力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手段;四是要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理论水平。

3、加大改革力度,规范事业单位行为

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和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相配合机制,形成一种良性互动的工作关系。在事业单位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问题要及时通报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也要根据新形势与新任务的变化情况,依据监督管理机构掌握提供的情况,对哪些长期以来,未开展业务活动且无资金、无人员、无办公场所即空壳单位、资不抵债、名存实亡的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实行转制、撤销、划出事业单位管理序列;对规模过小、职能萎缩,重叠的事业单位要结合单位改革进行必要的资源重组。

4、加大配合力度,落实《证书》使用制度

登记管理人员要做到精通《民法通则》、《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中央编办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5部委联合下发《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问题的通知》的要求,主动及时与各职能部门协商,请他们在开展业务活动中,要求各事业单位法人出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变一家监管为大家共管,真正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变成事业单位合法存在的“身份证”,成为从事各种社会活动的“通行证”,实现由管理性年检向自愿性年检转变。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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