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做好基层人民法院办公室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做好基层人民法院办公室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人民法院办公室是法院司法政务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部门,任务繁重,职责重大。它承载着为法院全面履行各项职能提供参谋、协调、监督、保障的重要任务,是人民法院全面推进司法改革、公正高效地开展审判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职责是搞好法院队伍建设、物质建设和后勤保障工作,为审判工作提供物质保障和创造良好的条件。它同是又是法院的综合协调机构,是组织、协调和保障人民法院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的中枢,承担着决策参谋、督办落实、组织协调、综合管理、服务保障等多项重要职能;是法院的“综合信息库”,又是法院的“形象大使”。其工作好与不好对法院的整体工作影响很大。而长期以来,法院办公室工作是沿袭过往而落后的传统,在很大程度上迟滞着法院司法改革的深化推进。因此,如何搞好法院办公室的管理工作,真正实现全面高效的优质服务,已是人民法院司法政务管理改革一个刻不容缓的课题。
一、当前基层法院办公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需要进一步加强
公正、高效、权威的现代司法制度的确立,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人民法院追求的目标,为此为适应审判工作需要,首先须树立反映现代司法理念的思想认识,也就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然后是适应现代司法要求的司法制度、审判格局。但是,我们负责办公室工作的部门,服务领导决策、服务审判工作、服务人民法院的理念还不够强,或多或少存在有消极、懈怠、不思进取的思想状态,导致政令不够通畅,相关政务工作的停滞。为此,必须强化办公室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二)部门职能交叉设置
当前基层法院的机构设置,基本上沿用着计划经济年代的模式,与上级法院相对应设置,没有充分体现出基层法院自身的职能特点。在人员配备上,基本上是处于“官多兵少”状态,有些工作不得不聘用临时工作人员完成;在管理层次上,一项工作从院决策机构到落实到具体人,一般要经过二至三个层次,效率不高;在职能上,部门内部之间,与审判部门之间不少地方存在职能交叉,职能模糊现象;在工作任务的分配上,不少部门存在“以人定事”现象,谁能干就让谁干,不管机构职能,不管任务轻重缓急,造成工作能力强的人累死,干不了事的人闲死,严重地影响了办公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办公室人员相关素质有待提高
人员状况和综合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工作任务需要,办公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还有差强人意之处。总言之,相关专业人才奇缺。办公室工作需要一批擅长心理学、文化艺术、财务、基建、计算机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但不少法院长期以来上述岗位均由法律专业或其他人员进行轮岗或顶岗,有的法院甚至找不出一名专业人员。而且法院分管领导由于法官职务的特殊性,也同样缺乏相关的文秘、财务管理等专业知识,导致管理工作乏力。
(四)管理制度不配套
虽然说管理出效率,管理出人才,管理出战斗力。管理离不开规章制度。管理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建立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从目前基层法院落实情况看,尽管大都建立了一些规章制度,但是还很不全、不细,缺乏具体可操作性,在运行过程中抓得不严、抓得不死、落实乏力,有了问题是临时搭班子、抽人员,有头疼医头、脚疼医脚之嫌,工作上秩序不够,考核标准不严,奖惩不能到位,这使办公室的管理处于一种时紧时松的紊乱状态。
(五)经费保障欠缺,管理难度加大
从近年来的运行管理情况看,基层人民法院日常经费供给和保障机制已初步形成,但由于受制于地方财政体制上的影响,法院的经费保障仍然停留在比较分散的层面上,省及中央财政给予的适当补贴,加大了地方财政的依赖性,法院所需经费拨付有时不能及时到位,使法院后勤政务管理难度大、压力重,一定程度上影响法院正常工作的开展。此外,信息化服务和现代化办公水平有待提高,该项工作必须有厚实的资金支持。
(六)缺乏长效激励机制
法院传统管理模式不注重考核和奖惩,过分倚重思想道德教育,忽视物质激励作用,不注重现代考核奖惩机制,往往以民主测评或者领导带有浓厚主观性的年终总结代替客观的考核,优秀与称职差不多,选拔、晋级、奖惩不与业绩挂钩,不能有效调动干警积极性,激发干警的潜力。
二、加强法院办公室管理工作的对策
(一)实现办公管理的科学化
(1)规范化。办公管理的规范化,就是要求管理工作按制定的原则、标准去实施。一是会议安排规范化。按格式化和程序化的要求,将会议安排涉及的各方面元素逐渐按定制模式固定下来,避免重复操作,避免浪费时间和精力。二是接待工作规范化。要根据接待对象的级别、来访目的,明确接待规格,制定接待工作规范和接待方案等,以便按章接待。
(2)程序化。 办公管理的程序化,就是把日常工作分解成若干步骤并固定下来,以后办事就按规定的步骤去做。制定工作程序时注意按工作的先后顺序,把每一个步骤的做法、要求都要规定清楚。
(3)制度化。通过制定岗位责任制,对每个工作人员的职责、分工和任务都必须作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进行目标管理和考核,使每项工作都有章可循。
(二)不断引进专业性高素质行政事务管理人员
做好办公室管理工作,离不开专业性高素质的管理人员。近年来,对法官职业化强调很多,但对法院行政事务管理人员的专用性讲得比较少,在客观上造成了政务管理工作缺乏专业性人才,使其变成了一项是什么人都可以干、可有可无的工作,导致办公室队伍庞大,效率低下,并且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为此,必须加强专业管理人才的引进。如从事司法财务工作人员应具备会计师职称,司法秘书工作人员要有较强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工作功底,党务人事工作人员要有很强的党性和公道正派的作风,所有人员都要会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化办公工具,不断提高办公效率。要建立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竞争激励机制,精简机构和人员,提高效率和效能,畅通政务管理人员进口和出口,对于不适合岗位的人员要加强培训及时调整岗位,建设一支专业性高素质的政务管理队伍。
(三)加强办公室人员的培训
长期以来,由于缺乏对政务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上级法院只注重对审判业务性的学习和培训,而很少对法院办公室人员进行系统化培训,导致上下级法院、区域性法院之间在管理上不平衡、不统一和不协调。因此,应当从体制、机制和保障功能上入手,制定与现代审判管理相配套的管理机制,在纵向和横向上加强管理事务的经验交流和培训,以适应审判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对聘用人员的管理,要从多方面入手把好聘入关、用人关和监督关,落实聘用人员责任制,做到规范管理,规范使用。
(四)强化管理制度建设,完善管理措施
狠抓管理和强化功能是基层法院办公室工作的两个关键节点。由于人民法院工作的特殊性,光靠行政手段来搞好司法行政管理工作已经不能再适应司法行政改革和审判管理工作的需要,要用行政和经济相结合的手段逐渐变革不合理的管理体制。为此,要以强化管理制度建设为抓手,不断探索和完善司法办公室管理的新途径、新方法。
(1)强化管理措施。要紧密联系法院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出台一系列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及时交流、学习和推广先进的管理做法经验。
(2)处理好管理和服务于审判的关系。必须着力解决好管理和审判效益的关系,既要从强化管理要效益,也要从服务审判工作要效益,要突出管理服务于审判工作这个中心。要正确处理好审判工作与办公室工作的关系,正确处理好综合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好勤政与廉政的关系。
(3)加强上级法院对基层法院办公室工作的指导监督。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事务性工作进行监督的同时,还必须对下级法院行政性事务进行检查监督,进行上下级法院司法行政管理的联动机制,及时发现问题,便于整改提高。
篇二 2023年做好基层人民法院办公室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人民法院办公室是法院司法政务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部门,任务繁重,职责重大。它承载着为法院全面履行各项职能提供参谋、协调、监督、保障的重要任务,是人民法院全面推进司法改革、公正高效地开展审判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职责是搞好法院队伍建设、物质建设和后勤保障工作,为审判工作提供物质保障和创造良好的条件。它同是又是法院的
综合协调机构,是组织、协调和保障人民法院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的中枢,承担着决策参谋、督办落实、组织协调、综合管理、服务保障等多项重要职能;是法院的“综合信息库”,又是法院的“形象大使”。其工作好与不好对法院的整体工作影响很大。而长期以来,法院办公室工作是沿袭过往而落后的传统,在很大程度上迟滞着法院司法改革的深化推进。因此,如何搞好法院办公室的管理工作,真正实现全面高效的优质服务,已是人民法院司法政务管理改革一个刻不容缓的课题。
一、当前基层法院办公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需要进一步加强
公正、高效、权威的现代司法制度的确立,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人民法院追求的目标,为此为适应审判工作需要,首先须树立反映现代司法理念的思想认识,也就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然后是适应现代司法要求的司法制度、审判格局。但是,我们负责办公室工作的部门,服务领导决策、服务审判工作、服务人民法院的理念还不够强,或多或少存在有消极、懈怠、不思进取的思想状态,导致政令不够通畅,相关政务工作的停滞。为此,必须强化办公室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二)部门职能交叉设置
当前基层法院的机构设置,基本上沿用着计划经济年代的模式,与上级法院相对应设置,没有充分体现出基层法院自身的职能特点。在人员配备上,基本上是处于“官多兵少”状态,有些工作不得不聘用临时工作人员完成;在管理层次上,一项工作从院决策机构到落实到具体人,一般要经过二至三个层次,效率不高;在职能上,部门内部之间,与审判部门之间不少地方存在职能交叉,职能模糊现象;在工作任务的分配上,不少部门存在“以人定事”现象,谁能干就让谁干,不管机构职能,不管任务轻重缓急,造成工作能力强的人累死,干不了事的人闲死,严重地影响了办公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办公室人员相关素质有待提高
人员状况和综合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工作任务需要,办公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还有差强人意之处。总言之,相关专业人才奇缺。办公室工作需要一批擅长心理学、文化艺术、财务、基建、计算机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但不少法院长期以来上述岗位均由法律专业或其他人员进行轮岗或顶岗,有的法院甚至找不出一名专业人员。而且法院分管领导由于法官职务的特殊性,也同样缺乏相关的文秘、财务管理等专业知识,导致管理工作乏力。
(四)管理制度不配套
虽然说管理出效率,管理出人才,管理出战斗力。管理离不开规章制度。管理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建立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从目前基层法院落实情况看,尽管大都建立了一些规章制度,但是还很不全、不细,缺乏具体可操作性,在运行过程中抓得不严、抓得不死、落实乏力,有了问题是临时搭班子、抽人员,有头疼医头、脚疼医脚之嫌,工作上秩序不够,考核标准不严,奖惩不能到位,这使办公室的管理处于一种时紧时松的紊乱状态。
(五)经费保障欠缺,管理难度加大
从近年来的运行管理情况看,基层人民法院日常经费供给和保障机制已初步形成,但由于受制于地方财政体制上的影响,法院的经费保障仍然停留在比较分散的层面上,省及中央财政给予的适当补贴,加大了地方财政的依赖性,法院所需经费拨付有时不能及时到位,使法院后勤政务管理难度大、压力重,一定程度上影响法院正常工作的开展。此外,信息化服务和现代化办公水平有待提高,该项工作必须有厚实的资金支持。
(六)缺乏长效激励机制
法院传统管理模式不注重考核和奖惩,过分倚重思想道德教育,忽视物质激励作用,不注重现代考核奖惩机制,往往以民主测评或者领导带有浓厚主观性的年终总结代替客观的考核,优秀与称职差不多,选拔、晋级、奖惩不与业绩挂钩,不能有效调动干警积极性,激发干警的潜力。
二、加强法院办公室管理工作的对策
(一)实现办公管理的科学化
(1)规范化。办公管理的规范化,就是要求管理工作按制定的原则、标准去实施。一是会议安排规范化。按格式化和程序化的要求,将会议安排涉及的各方面元素逐渐按定制模式固定下来,避免重复操作,避免浪费时间和精力。二是接待工作规范化。要根据接待对象的级别、来访目的,明确接待规格,制定接待工作规范和接待方案等,以便按章接待。
(2)程序化。第一范文 办公管理的程序化,就是把日常工作分解成若干步骤并固定下来,以后办事就按规定的步骤去做。制定工作程序时注意按工作的先后顺序,把每一个步骤的做法、要求都要规定清楚。
(3)制度化。通过制定岗位责任制,对每个工作人员的职责、分工和任务都必须作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进行目标管理和考核,使每项工作都有章可循。
(二)不断引进专业性高素质行政事务管理人员
做好办公室管理工作,离不开专业性高素质的管理人员。近年来,对法官职业化强调很多,但对法院行政事务管理人员的专用性讲得比较少,在客观上造成了政务管理工作缺乏专业性人才,使其变成了一项是什么人都可以干、可有可无的工作,导致办公室队伍庞大,效率低下,并且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为此,必须加强专业管理人才的引进。如从事司法财务工作人员应具备会计师职称,司法秘书工作人员要有较强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工作功底,党务人事工作人员要有很强的党性和公道正派的作风,所有人员都要会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化办公工具,不断提高办公效率。要建立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竞争激励机制,精简机构和人员,提高效率和效能,畅通政务管理人员进口和出口,对于不适合岗位的人员要加强培训及时调整岗位,建设一支专业性高素质的政务管理队伍。
(三)加强办公室人员的培训
长期以来,由于缺乏对政务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上级法院只注重对审判业务性的学习和培训,而很少对法院办公室人员进行系统化培训,导致上下级法院、区域性法院之间在管理上不平衡、不统一和不协调。因此,应当从体制、机制和保障功能上入手,制定与现代审判管理相配套的管理机制,在纵向和横向上加强管理事务的经验交流和培训,以适应审判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对聘用人员的管理,要从多方面入手把好聘入关、用人关和监督关,落实聘用人员责任制,做到规范管理,规范使用。
(四)强化管理制度建设,完善管理措施
狠抓管理和强化功能是基层法院办公室工作的两个关键节点。由于人民法院工作的特殊性,光靠行政手段来搞好司法行政管理工作已经不能再适应司法行政改革和审判管理工作的需要,要用行政和经济相结合的手段逐渐变革不合理的管理体制。为此,要以强化管理制度建设为抓手,不断探索和完善司法办公室管理的新途径、新方法。
(1)强化管理措施。要紧密联系法院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出台一系列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及时交流、学习和推广先进的管理做法经验。
(2)处理好管理和服务于审判的关系。必须着力解决好管理和审判效益的关系,既要从强化管理要效益,也要从服务审判工作要效益,要突出管理服务于审判工作这个中心。要正确处理好审判工作与办公室工作的关系,正确处理好综合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好勤政与廉政的关系。
(3)加强上级法院对基层法院办公室工作的指导监督。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事务性工作进行监督的同时,还必须对下级法院行政性事务进行检查监督,进行上下级法院司法行政管理的联动机制,及时发现问题,便于整改提高。
篇三 基层人行内审档案管理工作问题的调研报告
基层人行内审档案管理工作问题的调研报告
一、内审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内审档案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审计人员对内审档案工作的重要性缺乏充分认识。实际内审工作中注重内部审计项目的实施,认为只要出具了内审报告,提出了内审意见,做出了内审处理决定,该内审项目就结束了。相对忽视内审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2、内审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不够。目前,基层人民银行内审人员多数来自于各业务部门,从事过档案管理工作的人员很少,缺少档案管理的专业知识是不容争辩的事实,基层内审档案管理人员对于档案管理的基础理论、基本原则知之甚少,开展内审档案管理工作时缺乏档案管理理论的指导,内审档案管理人员专业知识的匮乏,制约了内审档案管理水平的提高。
3、内审档案规范化管理的程度不够。由于内审档案管理人员大多数没有经过档案业务知识的专门培训,缺乏档案管理工作经验,对档案的.基本操作规程又知之较少,因此,在内审档案资料收集、内审档案资料整理、内审档案资料归档、内审档案资料保管等方面存在许多不规范的地方,规范化管理水平还有待与于加强和提高。
二、改进内审档案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1、提高对内审档案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内审档案是人民银行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认识到它在人民银行业务经营和发展中的作用。要改变过去重审计项目的实施轻内审档案管理的观念,不断提高对内审档案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一要提高领导的内审档案管理意识。随着人民银行内部审计范围的不断扩大,内审业务量逐年增加,领导同志应该将内审档案管理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强化对内审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明确内审档案管理人员的任务和职责,加强对内审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要树立内审人员的参与意识。审计工作人员在进行审计项目时,要树立参与内审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识,把在审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笔录、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要按照内审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详细的整理分类,应把此项工作作为内审档案管理前期工作来做。
三要提高内审档案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内审档案管理人员是内审管理工作的主要力量,必须树立他们对内审档案管理工作质量负全责的意识。
2、完善内审档案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机制。
制度就是行为规范,是要求审计人员共同遵守的、按统一程序办事的规程。要做好内审档案管理工作,必须完善和健全一整套相关的制度。同时,还要建立与之配套的管理机制。
一要完善健全管理制度。首先要建立各种内审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归档程序、整理方法、归档要求等;其次要建立和健全档案保管、安全保密等项制度,明确职责,确保档案不丢失、不损坏、不泄密。
二要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要定期组织对内审档案管理工作的检查,对做得好的要给予表扬和奖励,这样可以激发内审档案人员的动力0,让他们乐于奉献自己的聪明才智,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对于工作做得差的要提出批评,责令他们及时纠正,并予以必要的处罚。
3、实行内审档案目标管理责任制。
将内审档案管理分为前、中、后三个阶段实施目标责任制管理。
一要前期基础工作。每一个审计项目确定内审档案管理责任人,主审人负总责、审计小组长负分管责任,审计人员负具体责任,内审项目档案由项目主审人负责整理装订,形成制度与岗位挂钩、岗位与人员挂钩、人员与责任挂钩的内审项目档案目标管理责任制。
二要做好中期的整理归档工作。每个内审项目完成后,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内审项目档案管理办法》进行操作。首先按结论性文件、立项性文件、证明性文件和其他文件材料进行排序,对破损的材料及时进行修补,字迹模糊的进行复制,与原件一起存放,然后再进行打码装订,并编制档案目录,最终形成审计案卷进行立卷归档,及时装入档案盒。所有档案均按立卷规则及时进行分类、排列和整理,材料齐全,档案目录完整,密级确定准确,实现了内审项目档案管理规范化。
三要做好后期的妥善保管工作。内审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内审项目档案的保管、借阅工作。要设置内审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薄、内审项目档案移交、借阅登记簿,对内审档案管理过程实施监督。在办理存档、移交、借阅时,档案管理员对其案卷的完整度进行审核,并详细填写各种登记簿。同时按要求将档案存放在专门的铁柜中,做到防盗、防火、防虫、防潮,实现内审项目档案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四要形成部门负责人、主 审、审计人员、档案管理人员相互监督的机制,共同将内审档案管理工作做好。
篇四 基层部队管理工作中如何落实以人为本思想的工作报告
基层部队管理工作中如何落实以人为本思想的工作报告
开展执勤岗位练兵是提高消防部队灭火实战能力的基础,是消防部队业务技能训练的基本工作,是更好地发挥消防部队灭火救援的职能作用。因此,“贴近实战”是开展执勤岗位练兵活动的基本方向。从当前中队执勤岗位练兵活动的实际看,多数基层中队出于应付上级的考核与评比,把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用在体能训练和业务技能的训练上,训练的形式仍然停留在“一块秒表、一把尺子”的训练模式上,没有真正针对基层中队灭火实战的实际需要开展多种形式的适应性训练,开展部队执勤岗位练兵二年多来,训练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实战水平和技术能力有很大的加强,但“贴近实战”的训练成效并不明显,战术运用水平和实战能力没有得到应有的提高。结合城市火灾的特点和发展,给消防部队的各类训练和灭火战术应用提出了更高、更全面的要求。为使消防部队岗位练兵工作更加的贴近实战,应当搞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执勤岗位练兵要突出“六熟悉”的要求。
“六熟悉”是消防部队搞好灭火救援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许多实战的经验教训证明,基层中队官兵能否真正做到“六熟悉”直接关系灭火救援战斗能否顺利进行,直接关系到能否真正掌握灭火救援战斗的主动权,直接关系到整个灭火救援战斗的成败。应该把“六熟悉”作为 中队执勤岗位练兵活动的首要内容和提高灭火救援成功率的重要手段,放在突出位置来抓,把它作为衡量基层中队执勤岗位练兵活动抓得实不实、到不到位的重要标准。通过反复抓、抓反复,结合制订重点单位灭火作战计划和完善消防水源道路手册等工作。
二、执勤岗位练兵要加大战术训练的比例。
众所周知,消防业务基础理论的学习掌握和基本的体能训练及基础的业务技能训练,是搞好战术训练的基础和条件,而战术训练则是前三者综合运用的.全面体现和检验,部队战术运用水平的高低是部队战斗力强弱的直接反映。因此,一定要突出战术训练在部队训练中的核心地位,进一步加大中队战术训练的内容和时间比例。就中队战术训练的内容来看,应着重突出中队战斗展开训练、滤布各种类型火灾扑救的针对性模拟训练和重点单位灭火演练,以及用“纸上谈兵”形式进行灭火战术想定作业等四个方面。通过训练,使中队官兵熟练掌握单车作战、双车作战以及多车作战的战斗展开形式和要求,熟悉掌握各类火灾扑救的基本战术要点、战术措施、战斗行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熟悉掌握各类火灾对灭火剂的要求和各种车辆装备的灭火效能等,着力提高基层中队官兵战术运用水平和不同类型火灾扑救的应变能力。
三、执勤岗位练兵要重视和加强战术研讨及灭火战评总结工作。
从当前基层中队兵源结构的现状看,兵役制度的改革和士兵服役期的缩短,战斗员轮换快、成份新。多数官兵经历的火场少,尤其是缺乏参加较大规模火灾扑救的经验,一旦遭遇大面积燃烧的火场,往往方寸大乱,难以从容应对。压滤机滤布针对这种情况,一定要重视和加强战术研讨工作,组织官兵观看一些大型火灾扑救的现场录像,引导官兵对国内外一些典型战例进行思考和分析,汲取间接的经验和教训。要结合部队自身灭火工作的实际,认真组织好每起火灾扑救的灭火战评总结工作,基层官兵往往对自己直接参与的灭火战斗感受比较深,通过对官兵亲身经历的灭火实战的总结和反思,汲取直接的经验教训,常常能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达到举一反三共同提高的目的。
四、执勤岗位练兵要改革考核内容和考核方法。
俗话说:龙头怎么摆,龙尾就怎么甩。机关确定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方法往往直接左右基层中队的训练思路,上级机关考什么内容,中队就会重视什么训练项目,这是必然的结果,毕竟牵涉到单位成绩排名和集体荣誉,基层中队不可能不重视,也不敢不重视。为集体荣誉而“战”,这是无可非议的。因此,要改变基层中队的训练模式和训练思路,彻底解决一切为应付上级考核、争“名次”等问题,就必须对考核的内容和方法进行重大的改革。本人认为改革考核内容和方法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积极推动战斗员达标考核制度。掌握起码的消防业务理论,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掌握一定的基础技能,是一名消防队员必备的基本素质和条件。因此,开展一定地业务理论教学活动,进行必要的基本体能训练和基础技能训练,是部队训练不可或缺的内容,但把它放在不恰当的位置上,投入的时间和精力太多,又会使训练方向产生偏差,容易误入歧途,影响执勤岗位练兵的实际效果。因此,应积极推行战斗员达标考核制度,对新入伍的士兵可以半年考核一次,已经达标的不再训练。没有达标的继续训练,直到考核达标为止。对参与执勤的士官可作为战斗员的资格进行考试,每两年考核一次,达标的不再训练,不达标的可以作为不具备战斗员的基本资格安排复员转业。采用这种做法既能有效防止基层中队在这些基础性学习训练内容上“转圈子”,又能较好地把基层中队的训练重心真正转移到“六熟悉”和战术运用训练上来。
(二)、以“智能化”考核代替“秒表式”考核。针对“六熟悉”和战术运用训练等执勤岗位练兵的重点内容,积极尝试和推行“智能化”考核,采取现场提问、组织实地演练和“纸上谈兵”式的想定作业等方法。一是考核官兵对辖区水源道路、重点单位的熟悉情况;二是考核官兵对重点单位灭火预案的了解掌握情况;三是考核官兵对各类火灾扑救的战术运用情况。从而达到促进训练从“基础技能型”向“实战运用型”的转变。
(三)加大检查指导的力度,适当减少考核的次数。为扭转基层中队的训练工作围绕机关的考核内容和要求“转圈子”的局面,我认为上级机关在指导上应适当减少考核的频率和次数(通常宜半年考核一次),加大检查指导的力度,让基层中队真正从应付上级考核评比中解脱出来,在训练安排上有更多的自主权,这样做既有利于基层中队针对自身薄弱环节和特点,开展针对性训练,有效解决训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又有利于充分发挥基层中队干部的管理能动作用,克服被动应付的现象,还有利于调动基层中队官兵训练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执勤岗位练兵的实际效果。
开展消防执勤岗位大练兵活动,就是要牢固树立“练为战”的指导思想,以实战需要为目标,把握住火怎么灭,险怎么救,兵就怎么练的原则,把灭火救援成败作为检验练兵活动的唯一标准,突出抓好战术技能训练由操场向战场的转变,抓好指挥员素质的提高,抓好科技练兵,抓好“拳头”部队的建设。
篇五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自律管理工作的思考工作报告
关于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自律管理工作的思考工作报告
关于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自律管理工作的思考随着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脱钩改制,司法行政机关由微观管理转为宏观管理后,基层法律服务所自律管理显得尤为重要。那么,如何切实做好基层法律服务所自律管理工作,已成为摆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新课题,迫切需要加以认真思考。
一、 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现状及原因
去年基层法律服务所完成脱钩改制,经过近一年的运作,已成为“自愿组合、自我管理、共同出资、共担风险”的合伙制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构成了基层法律服务新的管理体制,注入了自愿组合新的用人机制,制定了基层法律服务新的管理制度,增强了基层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竞争意识和进取意识,法律服务质量得到明显提高。但是,基层法律服务所改制后,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日益显现,有的所对自律管理不够重视,存在“重业务、轻管理、重分配、轻积累”的问题;有的所主任缺乏管理经验,法律服务从业人员整体意识弱化,难以形成整体合力;有的所自律管理意识不强,内部管理不规范等现象,就其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1、基层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的思想波动较大。去年基层法律服务所改制不久,司法部在全国司法厅(局)长座谈会上,对基层法律服务又作了重新定位,加之去年未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使部分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对基层法律服务前景感到担心和失望,有的认为基层法律服务是特定时期产物,随着律师队伍的壮大要逐步萎缩消亡;有的认为基于目前国情和律师业发展壮大,基层法律服务在农村保留发展,创造条件后逐步向律师并轨;有的认为基层法律服务是作为律师制度的有益补充,也是基层法治的重要辅助力量,应规范长期稳定发展。这些想法使部分基层法律服务从业人员思想上产生波动情绪,影响了基层法律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
2、基层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从我县基层法律服务从业人员年龄结构来看,35岁以下的占基层法律服务从业人员总数的14%,36—45岁的占基层法律服务从业人员总数的69%,46岁以上的占基层法律服务从业人员总数的17%;从我县基层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知识结构来看,法律大、中专毕业后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占总数12%,高中或其他大、中专毕业后通过函授或自学法律大专从事基层法律服务的占总数88%,无论从年龄结构上,还是从知识结构上既影响了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自律管理工作,也很难适应社会对基层法律服务的需求。
3、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管理机制还不够完善。基层法律服务所改制后,司法行政机关主要对基层法律服务实行指导和监督,将行政权利型的管理模式转变为服务型的管理模式,行业管理由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承担。但事实上基层法律服务所改制近一年时间,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的指导、监督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的行业管理关系至今不顺,职能不清,各自的工作机制还没健全,在基层法律服务所转轨时期,势必忽视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自律管理工作。
二、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自律管理工作的思考及对策。
1、增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自律管理工作紧迫性和重要性的认识。自律管理是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自律管理是管理工作的基础,是最重要的环节,既包括内部管理,又包括经营管理,即市场的调研和开发。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的法律服务市场进一步开放,法律服务的内容和方式也随之发生了重大变化,加之司法部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作了重新定位,明确基层法律服务的重点在基层、在社区,这就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管理者充分认识自律管理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进一步解放思想,牢固树立基层法律服务的新理念,及早研究市场,了解市场对法律服务的新需求;切实把握市场,掌握基层法律服务市场的主动权,开拓基层法律服务新领域,促进基层法律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
2、建立健全基层法律服务所自律管理的工作机制。这一机制的建立,是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所自律管理的前提条件,也是十分重要的环节。一是完善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管理机制。在市级司法行政机关设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的基础上,各区县下设基层法律工作者分会,以弥补区县局行业管理上的空白,由分会负责区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日常管理,全面掌握基层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的执业状况和思想动态,协调解决基层法律服务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基层法律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二是完善基层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的各项制度。它至少要有健全的规章制度、明确的内部分工、团结的从业人员、顺畅的业务发展、保证的办案质量、规范的财务管理、齐全的档案卷宗、合理的收入分配、良好的纳税行为、自觉的自我约束等内容,涵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活动的每个层面、环节,是基层法律服务管理的基础。三是完善目标考核机制。目前,绝大多数基层法律服务所开展工作缺乏计划性,管理工作随意性大。因此,应倡导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建立目标考核机制。年初要制定发展目标,围绕发展目标,给合伙人下达各自的工作要求,同时注重目标实施过程的管理,年底考核奖惩。这样既可做到工作有目标、有压力、有动力,又可促使合伙人除忙于自身业务外,也关心所里工作,对所里工作承担一部分责任。
3、加大管理力度,提高自律水平。管理是一门学问,是一门专业。
一是要提高管理者的素质。实践充分证明,业务好的法律服务工作者不一定能做好管理工作。同样,一个好法律服务工作者不一定是一个好主任(管理者)。从人的职业特性上分析,一位好法律服务工作者要求具备的个人素质与管理者要求具备的个人素质是不一样的,好法律服务工作者注重体现自我价值,敢为人先。而管理者更强调顾全大局,善于协调,注重人际关系。这就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管理部门加大对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的培训力度,每年组织定期培训,定期检查考核,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不称职的建议重新选举产生,提高管理者的整体素质。
二是管理工作要靠制度来规范。就目前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现状来看,一个好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往往有一位好的管理者,既是业务骨干,又是管理者,还要有奉献精神,这些我们不能要求大部分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管理者都有上述才能和精神,也不能把基层法律服务事业的发展寄托在少数人身上。而随着社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加之法律服务执业特点,个别人左右全所的格局势必会打破,关键还是要有一个好的管理机制,有切实可行的制度,使每一个人都受到制度的制约。
三是要提高自律水平。事实证明,自律管理的好坏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发展有着巨大作用。一个好的管理模式可以最大限度的发挥每位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效率,用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的效益。经过我们对几个所比较,发现有的所单个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业务水平并不高,但由于全所自律管理模式好,有凝聚力,整个所的优势得到充分发挥。有的所整体素质并不差,出现各忙各的业务,谁也管不了谁,管理自然是一盘散沙。由此可见,自律管理工作对于个人来说可能显得并不重要,而对于整个基层法律服务所来说却是举足轻重。这就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管理部门增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自律管理工作的意识,加大基层法律服务所自律管理工作力度,提高自律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使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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