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加强人大干部队伍建设的调查报告
强人大干部队伍建设的调查报告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党领导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权组织形式。人大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人大工作,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保证,也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新形势下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干事创业,关键在人。做好人大工作,必须要有一支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新时期的人大干部队伍。
一、人大干部队伍建设现状
从近几年的实践看,各级人大都十分重视队伍建设,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日臻完善,基层人大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得到有效加强,大部分基层人大机构设置逐步健全,多数地方机关编制基本满足工作要求,人大干部活力不断增强,为履行法定职责提供了组织保障。但是,与人大工作的新要求、新任务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愿望相比,在人大干部队伍建设上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工作活力还需提升。社会上对人大机关的看法存在偏差,不少人认为人大机关是“二线”,受社会上片面认识影响,有些调到人大工作的同志或多或少都有“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感觉,认为人大工作可多可少,甚至产生了多干不如少干,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工作难创新。另外,虽说人大是权力机关,但法制还在逐步健全完善的过程中,许多工作还难以走上法制化轨道,工作上制约因素多,想干的不敢干,能干的干不了,难以取得显著的成效,导致工作信心不足,工作激情不高。
(二)学习培训还需加强。培训机构不够健全,“门外汉”现象较为普遍。目前各级党校举办的培训班多数是面向中青年干部的,从干部培训的内容来看,大多是围绕党委、政府工作需要来安排的,面向人大工作的培训内容较少。有些地方虽然进行了一些培训,但培训的时间很短,缺乏系统的业务培训,效果不尽人意。由于学习培训不够,导致部分人大干部缺乏专业知识,例如法律、经济等专业知识不熟、理论水平不高、工作能力不强,难以胜任本职工作,客观上影响了人大工作的成效,影响了队伍的整体战斗力。
(三)交流机制不够畅通。当前,在人大干部的使用和交流上,“进多出少”的现象较为普遍,基层人大自身后备干部匮乏,队伍结构有待于进一步优化。一方面,对人大机关需要的那些专业人才、年轻有为的工作人员,由于受机构改革和人员编制等限制,很难调过来,专业人才奇缺;另一方面,有些人大干部进入人大机关后,长期不流动、不交流,又很难调出去,影响了干部的积极性,致使人大干部队伍结构不尽合理,干部队伍缺乏应有的生机和活力。
二、加强人大干部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
(一)加强学习,进一步提升整体素质。学习是干好一切工作的基础,人大工作内容丰富,涉及面广,涵盖了政治、经济、法律、教育、科技等方方面面。同时,人大工作又具有很强的法律性和程序性,这些工作特点要求人大干部不仅要有一定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而且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素质和人大专业知识。
一方面,各级人大要将人大干部的学习培训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学习制度,制定学习计划,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定期培训与以会代训相结合、专家讲课与研讨交流相结合等多种方式,有计划、有步骤、有目的的组织广大人大干部学习。另一方面,“打铁还需自身硬”。有能力才有作为,有作为才有地位。人大干部要强化自身修为,增强工作能力和水平,以能力的提升推动人大工作的发展和自身的进步。要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增强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和制度自信;要忠于宪法,增强依法办事能力。要带头增强法治观念、模范遵守宪法、严格依法办事,让行使职权的过程成为弘扬法治精神、宣传宪法法律的过程;同时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把学习的成果转化为推进工作的能力,力争学得深入扎实、富有成效,更好地适应人大工作需要。
(二)优化环境,进一步增强工作动力。一是要优化干事环境,为人大干部顺利开展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氛围,要加大对人大工作的宣传报道,在舆论上形成有利于基层人大干部开展工作的环境,努力为人大干部成长创造条件、搭建平台。二是要端正思想认识。各级人大要紧扣干部的思想实际,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通过教育,引导广大人大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端正思想、提高认识,强化爱岗敬业的职业精神,充分认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极端重要性,明确人大工作不是“二线”工作,而是民主法制建设第一线的工作,进一步增强责任感,消除“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思想,做到守岗有责,不负重托,不辱使命。三是人大干部自身要充分认识到人大工作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机遇和新挑战,弘扬艰苦奋斗、苦干实干精神,反对作风漂浮、敷衍塞责的应付心态;弘扬雷厉风行、积极务实的工作作风,反对萎靡不振、颓废沮丧的工作状态,始终保持蓬勃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赋予人大工作新的内涵,树立人大新形象。
(三)加强交流,进一步激发工作活力。加强人大干部队伍建设、做好人大工作,必须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各级党委要进一步重视和支持基层人大干部队伍建设,强化政策支持,着力推进基层人大干部专业化,配备一定比例懂法律、懂经济、懂科技的专业人才,形成合理的人才结构。同时要加大干部培训、提拔、交流、使用力度,加强人大机关干部队伍的合理流动,对于增强机关的内部活动,激发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方面,人大干部需要对外交流,接受全方面的培养和锻炼,有利于人大干部的成长和提高。另一方面,要拓宽用人渠道,有计划、有步骤的招聘一些专业人才充实到人大干部队伍中,在干部素质提升、选拔任用及管理等方面,积极努力,争取支持,充分调动人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真正做到感情留人、事业留人、待遇留人,让想干事的有机会,能干事的有舞台,增强人大干部队伍工作活力。
(四)转变作风,进一步凝聚工作合力。一个人的能力总归是有限的,只有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才能开创各项工作的新局面,达到一个新高度。一是结合实际,健全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对干部队伍的管理,做到工作上高标准,作风上严要求,纪律上再强化,生活上多关心,充分调动和发挥人大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二是健全考核机制。抓住人大工作的特点,突出人大工作的重点,认真制定好考核方案,做到任务具体,目标明确,措施到位,责任到人,考核结果作为奖惩的依据,以强化岗位责任,形成争先创优和比实绩、比贡献的良好氛围。三是强化作风建设。作风建设事关机关和干部形象,必须持之以恒、常抓不懈。人大机关深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积极引导机关干部服务群众,促进科学发展。要大兴调查研究和求真务实之风,密切与群众的联系,多为基层好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要牢记宗旨,严于律己,坚决抵制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做到作风正派、情趣健康,维护人大机关的良好形象。四是合理配置基层人大干部队伍,注重专业上的科学化、既要有行政管理上的能手,更要有法律、财经等方面的专才,从而使基层人大较好地在各个领域内正确行使监督权。五是要不断增强人大干部队伍的创新意识,在推动人大各项工作的过程中,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既坚持做到依法办事,努力维护法律的尊严,又勇于迎接挑战,积极开拓进取,对于过去和传统的做法,要辩证对待,善于在否定中继承,在继承中不断开拓创新,使人大工作始终保持与时俱进,与时代同步向前发展。
篇二 关于加强人大宣传工作的调查报告
关于加强人大宣传工作的调查报告
一、芷江县人大宣传工作的基本情况
20xx年以来,我县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把人大宣传工作作为服务县人大常委会履行职权的出发点和立足点,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创新人大信息宣传工作思路,丰富载体、增强实效,突出人大制度、民主法制、人大工作和代表活动的宣传报道,加强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领导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为推动人大工作的与时俱进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外部环境,收到了较好效果。自20xx年以来,共在市级以上媒体发表文章18,其中12 篇获得市级以上新闻奖。
加强领导,完善机制,不断增强人大宣传工作的动力。县人大常委会坚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宣传规律,建机制,增活力,扎实抓好人大宣传工作。一是强化领导抓宣传。县人大常委会将人大宣传报道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纳入常委会重要议事日程,在每年的工作要点中,都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安排部署。同时,建立由分管人大宣传工作的常委会副主任主抓,办公室主任具体抓,各工作委员会配合抓的工作格局。二是完善机制抓宣传。建立目标管理、奖惩激励、联系协作等工作机制,着力增强人大宣传的动力。年初,给各委室和乡镇人大下达宣传任务,并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定期检查通报,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挂钩。为调动写稿的积极性,常委会制定了《芷江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新闻报道工作奖励办法》,明确规定了奖励范围、奖励标准、申报方式等。为加强与新闻单位沟通联系,进一步完善了与新闻单位联系制度,每逢人大常委会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时,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都事先沟通情况,并邀请编辑、记者参加。
突出重点,拓宽渠道,不断提高人大宣传工作的质量。县人大常委会注重拓宽宣传渠道,把握宣传重点,不断提升宣传质量和水平。一是拓宽渠道抓宣传。既充分运用报刊杂志、人大会刊、广播电视、标语板报等传统媒介,又积极运用怀化市人大信息网站、qq群、手机报等媒体和技术,集中人员、集中时间、重点宣传,让人大工作的特色,成为宣传的亮点,推动人大宣传工作再上台阶。二是突出重点抓宣传。围绕人大及其常委会召开'三会'、履行'四权'进行宣传,人代会、常委会召开期间,精心制定策划宣传方案,以宣传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程序和举措、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审议通过的各项决议决定以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等内容为重点,让人民群众了解和支持人大工作。在履行职权宣传方面,以人大常委会依法制订地方性法律法规、开展法律监督的做法、经验和取得的成效为宣传重点,进一步彰显人大的积极作为。在人大代表宣传方面,以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积极撰写代表意见和建议以及竭力推动经济建设、关注民生、为民办实事等方面的先进典型事迹为宣传重点,进一步展示代表工作成就。
健全队伍,扩大交流,不断激发人大宣传工作的活力。一是健全宣传队伍。一方面,把县人大各委室主任、副主任打造为人大宣传工作主力军。另一方面,先后将各乡镇人大主席聘请为信息通讯员。通过健全队伍,使人大宣传工作触角不断延伸,形成了全方位、广覆盖的宣传格局。二是加强对外联系与交流。首先利用'走出去'方式,组织各委室主任、副主任到兄弟县人大机关学习交流,使其思路不断拓展,视野不断开阔。其次,利用'请进来'的办法,通过协办好人大工作理论研讨会议,进一步扩大了我县人大工作的影响力。三是积极向人大刊物学习取经。为使人大工作人员出更多的精品力作,县人大常委会为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及各乡镇人大订阅了《中国人大》、《人民之友》等人大刊物杂志,并认真组织进行学习,不仅能让各委室及各乡镇人大,及时了解熟悉相关人大刊物不同时期宣传报道的主题和侧重点,还能进一步取长补短,强化宣传效果,提高发稿率。
二、县人大宣传工作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虽然我县的人大常委会在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传递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精神、展现人大履职风采等方面取得了卓有成效的成绩,但是我们也清醒的看到,我县的人大宣传工作还做的不够,特别是在宣传效果、宣传力度等方面与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新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愿望和殷切期盼相比,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宣传范围狭窄。目前,我县人大的新闻宣传大多以程序性的新闻为主,创新深度报道的少,偏重形式而疏于实效,宣传作用不明显。大多数新闻宣传还是以人大自我宣传为主,以人大领导动态为主,总是围绕人大的日常活动进行报道,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挖掘较少,没有跳出'人大自点自唱自演自评'的怪圈。
宣传效果还不够理想。主要体现在对人大审议提出的一些不同意见、监督检查发现的一些问题和不足,相关部门落实人大的决议决定情况以及人大代表反映的'不同声音'等,往往宣传报道的不多、不深、不全、不透,导致部分人大新闻可读性不强、关注度不高、吸引力不够、含金量不足、参考性不强。
宣传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把握不够。一些新闻媒体工作者由于对人大工作的程序和要求了解不够,在新闻报道时往往存在用语不规范、准确性把握不到位的现象。同时,一些乡镇人大对宣传工作重视不够,往往以工作忙、没时间撰写为由,对一些有价值的人大新闻挖掘不及时或者撰写了不及时投稿,导致人大宣传报道时效性不强。
宣传工作平台不宽。人大宣传的阵地比较单一,主要依靠县有线电视、电台、政府网站、手机报等县级媒体进行宣传,发挥社会媒体作用进行宣传的比重较少。与省市人大刊物和社会主流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仍显不够紧密。同时,创新宣传工作方法不多,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积极因素,运用新兴媒体,构建人大工作'大宣传'的格局尚未形成。
三、原因分析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对人大宣传认识不深。在现实工作中,一些同志对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和理解不够深入透彻,认为宣传党委和政府工作是硬任务,而把宣传人大工作看成是软任务,认为可有可无、可紧可松。还有部分人大工作者片面地认为人大工作主要是靠实干抓业务,而不是靠宣传图'虚名'.
宣传队伍建设不强。目前,县级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各委室一般只有1—2人,人手少,力量弱,对配合办公室抓人大工作宣传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乡镇人大主席团也是如此,人大主席大部分身兼数职,很少有专门从事人大工作的,大都是以抓经济、保稳定为重点,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抓人大宣传,自己也因工作忙,根本无暇顾及写稿。同时,乡镇人大主席流动性较强,更换较为频繁,不利于宣传工作的持续深入开展。
宣传工作制度还不健全。多年的宣传实践工作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但还不够完善、具体,有的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今人大宣传工作的需要,要认真加以修改和完善,才能更好地促进人大宣传工作的开展。
宣传资源挖掘力度还不够。人大新闻宣传资源可以说是一个'富矿',但在人大宣传中,有些报道满足于场面、形式,而对人大新闻事实的来龙去脉,缺乏深度开采,没有从多层次、多角度展示人大履职的亮点特色。
四、加强县人大宣传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要提高思想认识,不断更新人大宣传新理念。人大宣传工作是党的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人大工作进行宣传就是对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宣传、对人民当家作主的宣传、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宣传。基层人大工作者要充分认识做好人大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树立全新的人大宣传理念,站在加强党的新闻宣传工作、巩固党在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地位、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大宣传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充分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始终坚持人大宣传的正确舆论导向,为更好地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勤奋敬业工作。
要健全完善机制,为进一步加强人大宣传工作提供保障。一是要把原来好的制度、措施贯彻落实好,把以往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坚持下去,比如制定并认真落实新闻报道奖励办法等。二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人大宣传工作的激励机制。面对新情况,针对新问题,认真探索研究有利于推动人大宣传工作更有力、更有效的方式方法,并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如可以建立好新闻、优秀通讯员评选制度以及在每年的人代会上表彰优秀的人大宣传工作者和重奖精品的办法,激励多出精品力作。三是要建立新闻宣传单位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机制,鼓励、支持、引导更多代表通过新闻宣传平台发表意见,反映民意、依法监督、展现风采。
要提升宣传质量和效果,进一步增强人大宣传的吸引力。一是要加强调查研究,做到用事实说话。人大工作法律性、程序性很强,人大宣传工作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不能为了争版面、抢眼球,违背事实真相'炒作'新闻。因此,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深入实际,发现典型、总结经验、分析问题,进行理性思考,把工作实践中的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这样用事实写出的新闻才有可读性,才具有参考价值。二是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提高发稿率。如对人大一般性、程序性工作(召开会议、听取汇报、走访代表等)的报道,应以消息、图片新闻形式为主,宣传的目的是让社会各界了解知晓人大机关的性质作用、职能职责。对人大履职中进展性、连续性、成效性等实体内容的报道,如人大的监督、视察、执法检查、工作评议、调研等活动,则采取侧记、专访、纪实、专题、评论等灵活多样的报道体裁,可以让广大群众了解人大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取得了哪些成效,向社会传递和展示人大履职的成果和良好形象。
要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夯实人大宣传的基础。人大宣传工作搞得好不好,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人大宣传工作的队伍状况。因此,必须建好人大宣传工作队伍,形成上下贯通、联系广泛、多层次、多角度的人大宣传工作网络,为做好人大宣传工作打下坚实的工作基础。一是要抓好宣传骨干。以人大机关各委室主任、副主任和乡镇人大主席为主体,建立一支宣传骨干队伍。利用他们熟悉法律法规,业务能力过硬以及新闻嗅觉敏锐的特点,使宣传人大工作的稿件做到用语规范、内容确切、报道及时。二是要抓好通讯员队伍。要以县直单位办公室为基础,积极把热爱人大工作、乐于为人大宣传工作服务的同志吸收为通讯员,发挥他们信息畅通、反应快捷的特长,积极为人大宣传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三是要抓好宣传人员的培训。要进一步加大培训工作力度,通过采取以会代训、集中培训、帮带培养相结合的办法,提高队伍政治素质、法律素养和写作能力。
篇三 关于加强和改进乡镇人大工作的调研报告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XX年度工作要点,县人大常委会组织调研组,对乡镇人大的地位、作用、工作规范、存在问题及如何加强建设等问题进行了全面调研。开展调研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向各乡镇发送了调研通知(宜人常办〔XX〕20号),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均按文件要求,分别走访了本行政区域人大代表和有关人士,对本乡镇人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座谈、讨论和总结,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了书面的调研汇报材料,向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提供。从6月12日开始,经过近一个月的时间,调研组分南北两个组,分别深入到16个乡镇,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交流分析探讨乡镇人大工作情况。7月23日,县人大常委会将调查走访座谈以及对乡镇人大工作的书面汇报情况进行归纳整理。通过讨论分析,现将对乡镇人大工作调查研究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乡镇人大的地位、作用日益显现
本届乡镇人大于XX年初依法换届,经各乡镇人大代表大会选举,全县16个乡镇共选举产生人大主席16名、副主席16名。16名人大主席全由乡镇党委书记兼任,11名副主席全部为专职,5名为兼职,各乡镇共选出乡镇人大代表1062名。这样的配备为乡镇人大开展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目前,各乡镇的人大工作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乡镇党委加强领导,加快了乡镇人大自身建设步伐。 乡镇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有力领导,为乡镇人大开展工作、发挥作用提供了根本保证。各乡镇党委对人大工作总体来说是重视的,每年都听取人大工作的汇报,支持人大依法履行职能,帮助人大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1、工作机构得到加强。按照县委的统一安排,全县各乡镇均依法设置了人大主席团,并由乡镇党委书记兼任人大主席,另行配备人大专职副主席,而且专职副主席全部进入乡镇党委班子。乡镇党委将人大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不定期听取或研究乡镇人大工作。乡镇政府对乡镇人大行使职权所需的各项经费一般都采用报账制实销实报,部分乡镇为人大主席团配备了电脑等设备,为人大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全县16个乡镇均成立了代表小组活动室,制定了工作制度,定期接待选民,了解选民的意见和呼声,架起沟通的桥梁。
2、工作程序不断规范。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依法按期召开,充分履行法定职权。在规范乡镇人代会工作方面,有的制定了主席团筹备和主持召开人代会的工作职责,在履行职责中做到了“五落实”(大会安排落实、工作报告材料落实、代表清理与补选及视察工作落实、宣传任务落实、会议经费落实);有的乡镇提前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活动、列席乡镇经济工作会议,让代表充分了解政府的相关工作;有的提前召开代表组长会议,布置代表会前做好联系选民工作,为开好人代会提供了可靠的保证,人代会的审议质量也逐年有所提高。
3、乡镇人大与代表、选民的联系日益密切。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利用接近基层、接近群众的特点,定期、不定期地走访、看望代表,倾听代表心声,了解群众愿望。不少乡镇人大主席团建立了每月一天的代表及选民来信来访接待日制度,及时化解了一些矛盾。有的乡镇人大主席团还在节日期间进行慰问代表活动,帮助代表解决生活上的困难,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积极主动,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各乡镇人大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职,积极工作,探索了一些好的做法,形成了一些好的制度,履职能力得到加强。
1、视察工作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视察工作是乡镇人大工作的薄弱环节,为了及时弥补好这一短板,各乡镇在今年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香鹿山镇人大主席团今年的视察工作牢牢把握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这个大局,先后组织了三次代表视察工作,例如该镇人大主席团在了解本镇村民因房屋拆迁与工作人员产生纠纷时,及时组织辖区内的人大代表到现场开展视察工作,在视察工作取得进展后,责成一名分管副镇长限时办结,避免了事态的进一步扩大。据统计,我县今年上半年16个乡镇共开展了27次代表视察工作,参加视察的人大代表达320余人次,为今后我县总结推广代表视察工作积累了大量经验。
2、加大力度,督办好代表意见。代表对政府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是代表履行职责、促进政府工作的一条重要途径,也是代表向政府反映民意的一种很好的形式。本届以来,各乡镇人大共收到代表书面意见395件,内容主要涉及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乡镇建设和管理、道路交通和水利设施建设等方面。调研中我们了解到各乡镇政府都把办理代表书面意见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有的召开乡镇长办公会议或承办部门负责人会议,明确任务、责任和要求;有的分管乡镇长亲自办理,亲自答复代表。大多数代表对书面意见办理结果表示满意和基本满意。对于代表不满意的书面意见,有关乡镇人大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或者要求重新办理,或者协助做好解释工作,取得代表的理解。张坞镇人大还对历年未办结的代表书面意见跟踪督办,一抓到底,得到了代表和群众的一致好评。
(三)代表认真履职,为乡镇人大开展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人大代表是人大工作的基础。各乡镇人大把加强代表培训、提高代表素质的工作放到了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常抓不懈。
1、围绕重点,认真开展帮扶活动。一是动员和组织人大代表在带头致富的同时,带领本村本组的群众共同致富,让各级人大代表投身到经济发展的最前沿,努力发挥人大代表的模范带动作用。高村姚宗余成立的河南华裕黑色作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常年种植黑色作物XX多亩,年销售额1500多万元,同时还带动了本村及邻近村的1000多户农户发展黑色作物种植,增加了农民收入。二是组织人大代表积极投身本地公益事业建设,带领群众改善居住环境。赵保乡人大代表田占年先后投入资金20多万元,为村里修建道路、建设垃圾池,并资助家境贫困的学生。三是动员各级人大代表积极参与维护当地社会稳定工作,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治安环境。
2、强化培训,努力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和水平。各乡镇人大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多种形式,结合有关活动,组织代表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学习老代表的履职经验。今年以来,全县16个乡镇人大主席团共开展各类培训21次,接受培训的代表达900多人次,培训的主要内容有《代表法》、《监督法》、《选举法》等法律法规。这些培训让代表对本职工作有了初步认识。
二、乡镇人大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调研中我们感到,虽然乡镇人大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有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对乡镇人大地位、作用的认识不到位。目前,各级各部门对人大工作的认识千差万别,个别党委书记没有把人大工作放到应有高度抓好落实,部分重大事项不提交人大主席团讨论,人大工作安排经常打擦边球,个别乡镇长接受监督的意识淡薄,一年一度的政府工作报告也是开会时才发给代表,在人代会上读一遍就结束,几乎没有问过代表提的意见建议,更不要说一般的部门工作报告或者主席团会议。部分乡镇人大专职副主席开展人大工作时有顾虑,怕做多了打扰政府工作,影响班子办结。部分人大代表没有人大意识,在其心目中就是“开一天会、发一次言、划一个圈、吃一顿饭、照一张像”,就算完成了人大代表的使命。
(二)乡镇人大干部配备不科学、不到位。由于机构改革和上级党委关于乡镇领导职数的硬性规定,虽然县委在换届时对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人选进行了调配,但从人大主席、副主席的配备和乡镇反映的情况看,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一是没有专职人大主席,有的甚至没有专职人大副主席。这种配备从本意上看是为了减少领导职数,但由于党委书记要抓要管的事很多,没有过多的精力从事人大工作,给人大工作和代表活动的正常开展带来很大困难。这次调研,有的党委书记在分析本乡镇人大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时,十分坦诚,认为人大工作没做好,与人大主席有直接关系,但身为党委书记,事务繁多,加之担任人大主席时间不长,人大业务知识还比较陌生,所以对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确实显得力不从心。二是绝大多数专职副主席都直接分管有政府工作甚至是带有“一票否决”性质的工作,从而导致人大工作根本没有精力开展,更不可能自己监督自己。
(三)上级人大对乡镇人大业务培训不够,指导不力。在调研中,各乡镇普遍反映,其它各项工作,包括组织、宣传、纪检等工作每三到五个月都有上级主管部门到乡镇督导检查工作,而县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因为没有定期检查指导乡镇人大工作的制度,客观上也导致了乡镇领导对人大工作的认识偏差,一些乡镇领导在调研时也谈出了自己的苦衷,乡镇工作千头万绪,有时就是想抓一下人大工作也不知道从何抓起,因为大家都不熟悉人大工作。
(四)代表履职能力不强、履职积极性不高。我县乡镇人大代表的履职情况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薄弱环节,一是由于都是兼职代表,导致执行职务的时间和精力难以保证,多数代表除出席人代会外,较少参加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平时也很少联系人民群众,很少向政府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二是一些人大代表业务知识差、法律意识低,少数人大代表不认真学习人大业务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对人大代表的权利、义务、职责认识不深入,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自己没有理清,到处乱发言,有的代表不知道如何履行代表职务,提出议案、建议和批评意见的质量不高。
(五)乡镇人大日常工作经费及代表有闭会期间活动经费难以保障。《代表法》等法律法规虽然对乡镇人大日常工作经费及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经费作了由同级财政解决的规定,但从实际情况看,各乡镇对人代会期间和重大活动期间的经费由财政据实报销,但对乡镇人大日常工作经费和代表在闭会期间活动经费都没有列入财政预算,无固定经费来源,从而影响乡镇人大日常工作及代表在闭会期间的各种活动的正常开展。
(六)乡镇人大自身建设不够,履职程序不规范。一是部分乡镇人 大没有办公室。二是各乡镇虽然都建立了代表活动小组室,制定了代表小组活动计划,但代表小组活动计划不具体,可操作性不强,个别乡镇几乎没有开展代表小组活动,即使有个别乡镇代表小组开展活动也是流于形式,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三是部分乡镇人代会质量不高,突出表现在:会议议题选择不合理、不科学,有些应当提交人大代表大会审议决定的事项没有提交;乡镇人代会会期很短,一般都是一天,一些重大问题根本来不及审议,没有充分保障代表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民主权力;有的乡镇把人代会开成了党委、政府部署工作的一揽子会议。
三、进一步加强乡镇人大建设的几点建议和思考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强乡镇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建议乡镇党委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来认识人大的地位、作用,要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定期听取和研究人大工作,使乡镇人大在代表人民管理地方国家事务中做到有职、有责、有权。
(二)纳入统一考核,进一步提高乡镇人大的地位。为了进一步提高乡镇人大的地位,发挥乡镇人大的作用,建议县委对乡镇党委的考核将乡镇人大工作的考核比例提高到20%左右,以增强党委对人大工作领导的责任心、人大接受党委领导的自觉性以及人大主动开展工作的积极性。此外,乡镇人大主席的年终考核,应和乡镇党、政正职一样,由县委统一组织考核,在考核乡镇人大主席时,应听取上级人大的意见。
(三)健全乡镇人大工作的保障机制。在政治、经济、制度等方面给乡镇人大开展工作予以保障,对此,《洛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也作了规定,但执行起来还有一个过程。县财政部门应该按照有关规定对乡镇人大的日常工作经费和乡镇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专户管理,专项使用,确保乡镇人大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加强宣传工作,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人大意识。 建议把人大制度和法律知识教育作为全县干部,特别是科级领导干部学法活动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培训的必要课程,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国家意识、民主意识。县委宣传部门要把宣传人大制度、民主法制建设及各级人大代表参与地方国家事务管理等内容列入宣传计划,并认真抓紧抓好。县广电等新闻媒体要把乡镇人大活动纳入报道内容,确保每周有一至二条人大工作报道,改变会议期间集中报道,会后无声无像的现象。
(五)加大指导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乡镇人大依法履职的能力。县人大常委会要加强与乡镇人大的联系和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帮助乡镇人大干部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水平;帮助乡镇人大建立一套工作制度,不断规范乡镇人大的工作。通过培训、工作例会、参加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的工作等形式,共同研究工作,更好地发挥乡镇人大及其主席团的作用。同时要在人员配备、工作条件、经费、待遇等方面协调解决一些实际问题,落实有关政策,从而推进乡镇人大工作的开展。
(六)加强对乡镇人大干部和县、乡代表的培训工作。县人大要负责编印适合本县实际的人大工作培训教材,并负责对乡镇人大专职干部和部分代表小组长进行人大业务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乡镇人大要负责对代表开展代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对代表的培训要从实际出发,拓展培训形式,研究培训内容,注重培训实效,如:开展“人代会期间如何审议政府工作”、“闭会期间如何开展代表工作”等“应知应会”的内容的培训,不断提高代表参与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能力,努力提高乡镇人大干部的业务水平和县乡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促进乡镇人大工作的顺利开展。
篇四 最新江西省人大调研报告指出须加强专利服务体系建设
近日,为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江西推出《关于鼓励省属独立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试点办法》,在政策方面最大限度地给了科研院所及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自主选择权,并指出科研院所处置成果收益无须审批。
“随着国家创新发展战略的实施和经济发展的市场化、信息化、国际化进程,知识产权工作将越来越重要,专利已成为经济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法制日报》记者从江西省人大常委会了解到,去年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高院和省知识产权局组成专题调研组,历时8个月对《江西省专利促进条例》实施情况进行调研。
调研结果显示,该条例自xx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全省知识产权事业步入快速上升时期。特别是近两年来,各项数据指标快速上移,工作成效显著。但由于工作基础较为薄弱,江西省知识产权工作在全国还相对落后,与四川、广西等兄弟省份相比,在经费投入、体系建设、转化运用以及服务能力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
五年来专利数量稳步增长
据统计数字显示,截至xx年12月,江西累计申请专利86644件。其中全省1985年至xx年24年间总共申请专利36044件,xx年至xx年5年累计申请专利达50600件,是前者申请量的1.4倍,5年间年均增长率达34.2%。
xx年全省专利各项数据继续稳步增长,截至9月已逼近xx年全年水平,其中高校专利申请和授权量已经超过去年全年总量。
记者了解到,随着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和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了专利技术支撑引领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作用。该省先后有南昌、新余、景德镇、上饶、鹰潭被国家局批准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经过两年的示范创建期,南昌市和新余市分别被批准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市。此外,该省还开展了多层面的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初步形成了国家、省、市“三级联动”试点示范工作体系。
通过试点示范,知识产权制度被引入试点单位并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很强的推动作用。初步估计,全省有40%的发明专利、30%的实用新型专利和15%的外观设计专利在生产实践中得到运用,既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又提升了企业和产业的科技含量,促进了创新驱动的发展和转型升级的实施。
“该条例的出台,为我省专利行政执法建设提供了法律支持和保障,专利行政保护力度得到不断加强,严肃查处了一批知识产权侵权和假冒等违法行为。”江西省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xx年xx年全省专利行政执法案件量为587件。
过半数企业没申请过专利
调研报告指出,企业专利技术产业化实施的程度较高,其中高新技术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阵地。截至xx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实施自有专利技术3347项,占企业专利拥有量的71.4%。
“xx年,我省高新技术企业专利累计投入30亿元,平均累计投入为740万元;专利累计收益313亿元,平均累计收益为7828万元,其中江西江铃汽车集团改装车有限公司专利累计收益达136.5亿元。”江西省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说。
据介绍,高新技术企业以全省专利累计投入6.48%的占比,获得了占全省企业专利累计收益58.07%的收益,专利投入产出比高达1:10.43,是全省企业投入产出比的10倍,专利产业化经济效益显著,市场前景广阔。
“但通过调研发现,截至目前全省仍有过半数企业没有申请过专利或获得授权专利。”江西省人大教科文卫委负责人表示,xx年江西企业申请专利7480件,仅占全省专利申请总量的44.2%,而发达国家80%的专利申请多来自于企业。
调研报告认为,企业整体上对专利工作的认识不到位,专利管理制度多数还未形成体系,有的形同虚设;多数企业没有专美的专利管理机构和人员,即使在省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只是产权管理工作也多事由其他部门中的工作人员兼管,难以适应专利工作发展的形式需要,企业还未真正成为专利创造主体。
目前全省专利服务能力弱
“我省知识产权工作起步较晚,机构不健全,人员编制少,经费投入不足,行政管理体系、执法保护的服务体系不健全,整个专利工作基础薄弱。”调研报告指出,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年报,xx年专利申请量全国排名第21位,仅占国内专利申请总量的1.07%,在中部六省中排名垫底。
相关数据显示,江西省发明专利占专利总量比例较少,专利质量亟待提高。现有的大量专利被束之高阁,专利转化率低,转换运用太少。无效专利造成了创新资源的极大浪费。因此,必须要重视有效专利的累积,特别是高度重视对全省涉及行业、产业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核心专利技术的广泛应用,避免专利的沉淀。
调研报告认为,经费投入的多少直接对专利管理水平产生影响,进而影响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服务能力的提升。专利管理工作实践表明,专利事业的良好发展,需保证专利工作经费投入不低于整个科技创新经费投入的10%。
与此同时,加大执法维权体系建设,必须参照外省的做法,成立江西省专利行政执法总队,整合执法资源,以改变执法人员匮乏、执法能力不足的现状。目前,要保把省、市、县三级执法体系建立起来,必须保证每个知识产权局有三名专利行政执法人员。建议五年内,在全省设区市法院把知识产权审判法庭建立起来。
调研报告强调,专利服务水平的高低制约着专利事业总体发展水平,是挖掘专利数量,提升专利质量的重要保障,影响着专利创造、保护、运用和管理等专利工作各个环节。江西专利服务能力弱,必须大力加强专利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涵盖专利信息服务、代理、交易、转化、评估等领域的比较完整的专利服务体系。
篇五 关于加强地方人大代表工作的调研报告
做好地方人大代表工作的调研报告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党和国家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进一步增强代表工作实效,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维护最广大人民利益的重要途径。为做好我市人大代表工作,促进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代表工作中从根本上支持、规范和保证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利,进一步增强代表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现就市开展代表工作,提高代表素质,发挥代表作用,拓展代表活动,激发代表热情,保障代表行使职权方面有以下几点思考及对策。
一、市代表工作的经验和成绩做好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
人大代表在我市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生活中发挥着主要的决策作用和监督作用,在履行人大新的历史使命中,担任着自己特殊而平凡的角色。近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做好人大代表工作上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成绩。
(一)抓培训,强化人大代表职务意识。市人大常委会在坚持年度培训制度的基础上,始终把创造代表条件、强化代表素质、拓宽代表视野作为重点,把掌握必备的法律知识和执行代表职务的相关业务知识结合起来,极大地丰富了代表学习的内容|使新当选的人民代表能及时了解掌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深刻认识所担任的法定职务,明确人大代表有位必须有为,增强了代表的责任意识和发展意识。
(二)抓组织,健全人大代表活动网络。为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活动制度,方便组织经常性的代表活动,按照有利组织,方便活动的原则,将本届220名市级人大代表编成19个代表小组,并推选工作认真负责,热心代表工作的同志担任代表小组长|围绕市委中心工作,通过组织视察、检查、调查、座谈、走访等形式,不断丰富活动内容和活动形式,从而拓宽了活动渠道,提升了活动水平,保证了代表活动的正常开展。
(三)抓阵地,构建人大代表工作平台。市人大常委会和各乡(镇)人大建立了一系列制度,包括人大常委会领导分片联系乡(镇)制度、人大常委会委员联系代表小组制度、乡(镇)人大主席团例会制度、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和代表活动经费保障制度等,做到代表工作有制度,年初有计划、月月有重点,季末有检查|坚持邀请人大代表列序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及其工作委员会组织的三察(查)活动,帮助人大代表研究和解决履职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及时了解和准确掌握代表的意见和要求,为人大代表搭建了履职平台,增强了代表敢言意识和善言艺术。
(四)抓典型,营造人大代表履职氛围。市人大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大局,鼓励创先争优,对在全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涌现出的50名优秀人大代表,2件优秀议案和20件优秀建议案予以表彰奖励,并推广了部分代表小组的活动典型事例,燃起了代表的履职激情|创办人大工作通讯、人大调研,并借助媒体,营造舆论,大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深刻阐述人大代表的法定职责和义务,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努力营造了全社会尊重和支持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舆论环境。
(五)抓创新,拓展联系代表工作渠道。为使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精神得以落实,市人大建立健全了常委会联系代表工作机构,配备了乡镇人大办主任,同时担任代表工作联络员,加大为代表服务力度,全面构建了联系代表工作途径|认真落实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促进了七届一次人代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六届五次会议的163件上升到330件,推动了全市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提高了代表参与管理国家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积极性|定期向代表通报本市重大事项,督促有关部门对开展联系代表工作提供物质保障,为集中民智、反映民意,加强代表与代表、代表与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奠定了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市代表工作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市人大代表立足自身实际,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推进民主法制建设进程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具体分析存在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代表工作制度有待健全和完善。宪法和法律对人大代表的性质、地位、权力、义务作了原则性规定,但代表职权如何行使,却未作出具体明确,对代表履职没有约束机制|个别代表忙于生计,照管家庭,外出务工,成了实际上的挂名代表,履行代表职务缺少必要的措施,代表工作制度有待健全和完善。
篇六 关于加强市人大常委会监督职能的调研报告
关于加强市人大常委会监督职能的调研报告
按照常委会工作要点的安排,研究室把“加强市人大常委会监督职能”作为重点调研课题,组成课题组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在近半年时间里,比较全面地回顾和总结了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实践与体会,进一步深化对人大监督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课题组专程赴广州、宁波等地人大学习考察,又深入到南岗区、香坊区、双城市等区、县(市)进行调研,学习省外和本地区人大常委会在这方面好的做法和成功的经验,分析研究了影响我市人大常委会监督职能有效行使的一些因素,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调研报告初稿。现将调研中形成的观点和建议作如下报告。
一、对我市人大常委会监督职能发挥作用的现状分析历届市人大常委会都将监督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监督职权,不断探索和实践,积累了许多比较好的经验。特别是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以来,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创新开展监督工作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努力增强监督实效,共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汇报81项,作出决议、决定37项,听取了52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汇报,评议了29个政府组成部门和34名“一府两院”负责工作人员,其中包括4名副市长和1名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通过监督职权的有效行使,保障了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我市的贯彻实施,促进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为推动我市各项事业的全面进步发挥了积极作用。总结几年来监督工作的成功做法,主要表现在:
1、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加强对全局性工作的监督。历次常委会会议都突出以审议经济方面的议题为主,就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整体实施情况、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农业产业化、行政区划调整等重大问题,听取和审议市政府有关工作情况的汇报,适时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
围绕市委提出的工业强市的发展战略,常委会把“十五”发展规划作为哈尔滨市的头等大事,组织人大代表在人代会上分十三个专题进行了大会审议,并作出关于“十五”计划纲要的决议。为贯彻中央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决策,围绕哈尔滨市委提出的“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振兴哈尔滨”的工作主题,20xx年人代会上专门听取了市政府关于老工业基地调整和改造情况的汇报,常委会组织力量开展专题考察、专项调查和专门视察,作出《关于加快哈尔滨市老工业基地振兴步伐的决议》,为确保我市在中央确定的第二批改造项目中取得领先优势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强化对省委提出的哈尔滨“加快发展,当好龙头”战略实施的监督,及时加开了一次常委会,专门讨论如何为哈尔滨加快发展发挥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作用问题,并作出了《关于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大力推进哈尔滨加快发展当好龙头的决议》,较好地发挥了人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决策、规范、推动和保障作用。
2、围绕依法治市,加强法律监督。在执法检查方式上,坚持少而精、突出重点的原则。
每年常委会都确定一项涉及全市工作大局的法律法规,由常委会主任带队,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和委员参加,组成高层次执法检查组,进行检查和视察,突出了重点,提高了检查的层面,加大了执法监督的力度。各专门委员会进行的执法检查,由相关专门委员会牵头,邀请主任会议成员、驻会委员、本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对该项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质量较高的检查报告,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
常委会会议后,以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形式向“一府两院”提出改进执法的具体要求,执行机关在一定的时限内办理,并报告办理结果,增强了执法检查的法律效力,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常委会还抓住影响较大、久拖不决的典型案件开展个案监督,狠抓重大案件查处工作,为地方的经济发展提供了优良的法制环境,推进了依法治市的进程。
3、围绕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加强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监督。常委会通过调查、视察、检查,建立主任会议成员接待、处理群众上访等制度,将需要解决的共性问题、重点问题作为常委会审议、监督的重要内容。
例如,人民群众通过人大代表等多种渠道向人大常委会反映,要求加快建设城市后备水源,解决城市供水不足的问题。常委会党组及时向市委汇报了这一情况,取得市委的支持,把后备水源地建设作为一件大事,组织专门力量深入调查,提出建设磨盘山水库作为城市新水源地的建议,要求市政府抓紧立项报批工作。
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直接督促下,政府积极落实,各项工作正在按计划进行,预计在20xx年向市区供水,这将使我市长期存在的用水紧张、供水污染等矛盾逐步得到解决。建设重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防病治病、维护市民身体健康的需要。
去年,常委会根据部分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向市委报告,作出了《关于建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决议》,并督促市政府认真落实决议要求,预计20xx年年底“疾控中心”即可投入使用。
4、围绕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加强对任命干部的任后监督。特别是评议工作近几年有了突破性的进展。
从20xx年开始,常委会实行“两项评议”相结合。为充分体现述职评议的公开、 公正,增强透明度,以常委会组成人员投票的方式确定评议对象。
将评议对象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公开受理群众的信访;对被评议的政府组成人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并形成报告;常委会成立评议组,深入被评议部门及所属基层单位进行调查,把人大常委会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不仅征求本单位干部职工、直属单位班子成员、部分服务对象、各级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还拓宽利用各种民主渠道,使更多的市民了解市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负责工作人员进行评议的有关情况。通过面对面谈话、个别填写“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票、意见投诉等方法,充分发扬民主,创造让群众充分表达自己真实意愿的条件和氛围。
考察组再根据方方面面反映的情况用写实的方式进行综合汇总,向组成人员提供全面的基础材料,并提前发给各位组成人员,待组成人员在评议中充分表达意见后,再形成有关考察材料。评议的基础上,常委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被评议的政府组成人员的工作作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的评价。
常委会会议针对被评议的“一府两院”及其组成人员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整改并向常委会作出口头报告。常委会对整改情况跟踪问效,从而使评议监督工作既深入扎实,又富有成效。
综上,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已经从一般性的程序性监督发展为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实体性监督,监督形式不断创新,力度不断加大,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人大监督制度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总结监督工作的主要启示是:
1、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监督工作的根本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职能作用与我们党实现政治领导的价值目标,从根本上讲是一致的,因而,只有与党保持统一,才能保证人大监督职能的正确政治方向,这不能有丝毫含糊和动摇。
坚持党的领导绝不是消极被动、畏首畏尾的单纯服从,只有自觉地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制定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把握监督工作的政治方向,完善人大监督的组织机构,积极争取市委对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开展监督活动,使人大的监督工作与全市大局相统一,与全市人民的根本利益相统一,不越权,不添乱,才能从根本上保证人大监督职权的有效行使。
2、提高监督层次,是做好监督工作的基本前提。常委会始终把监督工作列为常委会的重点工作、常规工作来抓,每年常委会都确定一项涉及全市工作大局的法律法规,由常委会主任带队,组成人员参加,组成高层次检查组,进行执法检查,通过提高监督主体层次、监督内容层次,不断扩大监督范围,加大监督力度,确保监督工作取得实效,使监督工作成为常委会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监督工作得到加强的基本前提。
3、坚持监督为民,是做好监督工作的根本原则。人大的监督职权来自于人民群众,要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要对人民群众负责,受人民群众监督,这是做好监督工作的根本原则。
实践证明,人大监督工作越是公开、透明,民主程度越高,效果越明显。常委会对《刑事诉讼法》进行执法检查前,在《哈尔滨日报》上予以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及群众对该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历时5个月调查走访全市18个具体办案部门,召开7个座谈会,抽查1417件案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33人次,发现存在较大问题的案件22件,提出监督意见15件,限期整改7件,使人大监督工作充分体现民权,客观反映民意,受到人民群众的好评。
4、创新监督方式、方法,是做好监督工作的重要途径。既把人大自身各种监督形式的相互结合,又探索人大监督同其他方面监督相结合的方式,是增强人大监督实效的基本途径。
常委会实行述职评议和工作评议“两项评议”相结合,使评议人与评议工作同时进行、相互促进。扩大评议的广度,每位市政府组成人员和两院院长、副院长,在任期内都要接受两次评议。
增强评议的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保证评议结果的客观公正。“两项评议”工作结合进行,既避免了一些重复性的工作,又增强了监督工作的实效性。
5、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是做好监督工作的基础。近年来,常委会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也取得了新的进展。
我们本着“需要一个,制定一个”、“成熟一个,制定一个”的原则,制定了6部单项监督规定,使我市人大常委会的规范性文件审查、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个案监督、述职评议等方面的监督工作纳入了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同时,为加强对涉及全局性政府工作的监督,建立了高层沟通协调机制。
凡应提交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由常委会党组请示市委,并提前与政府“通气”,督促政府及时向人大报告需要人大决定的重大事项,从而将重大事项纳入了“党委意图——人大决定——政府实施——人大监督”的决策运行轨道。但就总体来说,对监督工作的成绩估价还不能过高,必须清醒地看到,监督工作在市人大常委会的全部工作中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同时也是当前人民群众最关注、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之一。
目前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监督工作存在走形式、不深入、表面化、实效性差等问题。一些视察和执法检查,形式上轰轰烈烈,实际上只是一般性地走走看看,发发议论,缺乏深入的调查研究,缺少具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监督工作重形式轻实效,监督力度不大,从而影响了人大监督制约的权威性。
2、监督职权行使不到位。在监督工作实践中,常规的一般性的监督手段运用得多,而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形式,以及罢免等硬性监督手段根本没有得到有效使用或使用不多,致使监督力度不大,效果不明显。
3、监督程序不规范,随意性强。近几年,市人大常委会综合运用了各种监督手段,特别是许多具有创新性的监督手段,由于缺乏相关制度规范,或有法律依据但规定比较笼统,实践中难以操作,致使监督工作不够规范和统一,主观性、随意性较强。
通过深入研究和分析,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思想上还有一些模糊认识。对人大监督工作的模糊认识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
首先是受中国传统文化影响,说话含蓄、凡事讲情面是中国人的个性,恪守明哲保身的处事原则,再加上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相对落后于经济体制改革,“人治大于法治”的现象依然存在,因此,在监督主体中普遍存在着人大能发挥多大作用,权力用到什么程度才合适的疑虑,监督工作有畏难思想。其次是受社会舆论关于人大工作“二线”论影响,监督主体中普遍存在着监督工作难有作为的消极思想。
再次是受封建专制思想影响,国家公职人员民主法制思想观念淡薄,认为人大监督可为可不为,监督力度可大可小,对人大监督的法定地位和法定义务认识不清,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观念不强。
2、有关监督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现有法律中有关监督的规定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有的规定含义不明晰,执行起来比较困难。
近几年,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一些监督工作办法,由于缺乏相关上位法依据,有些程序规定仍比较原则,不便操作。对许多刚性监督手段现行法律还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一些我市独创的监督形式因条件不成熟还未以规范的形式固定下来,没有相关法律上的规定和程序上的保障,监督主体不敢大胆行使监督权,被监督主体借口监督行为法律依据不足,而对人大的监督产生抵触情绪。
3、监督体制不够协调。在现行体制下,一般是市委作出决定政府去组织实施,或者市委和市政府联合发文对重大事项作出安排部署,市委、市政府行为共为一体,在此情况下,人大难以实施监督。
同时,由于市政府市长是市委的二把手,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既不是市委副职又不是党委常委,使人大常委会主任在党委的位置与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不相称。即在国家政权体系中是“党委—人大—政府”而在党的政权体系是“党委—市长(副书记)—人大主任”,这样就难以对监督工作行使监督权。
此外,常委会机关在人员编制、机构设置等诸多方面和法律规定的人大职能都有相当大的差距,人大实施监督客观上有一定困难。
4、组织保障不够有力。常委会组成人员组织构成不够合理。
专职委员比例偏低,相当数量的组成人员难以把主要精力放在人大工作上,影响了人大监督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监督机构设置不合理。
我市人大常委会的具体监督职能体现在各个专门委员会,而各专门委员会人员有限,特别是专业人才不足,影响了人大监督职权行使的深度和力度。
二、加强人大监督职能的具体措施法律监督方面
1、扩大规范性文件审查范围。在现有的审查地方性法规具体应用解释、政府规章的基础上,增加对市政府的决定、命令,市法院、市检察院实施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办法,以及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审查。
这既是充分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法定职权,也是加强常委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监督的重要措施。
2、扩大公民有序参与执法检查。通过人大常委会会议或新闻媒体征求一届或一年的执法检查内容,综合各方面意见民主确定执法检查项目。
执法检查的法律、法规确定之后,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对该法执行情况的意见。对由常委会检查的重点法律、法规,可实行执法监督听证会,架构市民直接参与执法监督的平台,创新人大执法监督形式。
每年可选一部法律、法规实行监督听证会,由执法检查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和被检查市政府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3、建立执法检查回查制度。如执法检查结束后半年,人大常委会或者专门委员会应当对被检查机关的整改情况进行回查;必要时,主任会议可以决定被检查机关向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4、建立个案监督“一案一组织”制度。效仿法院审判的合议庭的组成方式,对主任会议决定列为个案监督对象的,应当成立由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有关工作人员组成的临时性个案监督组,这样有利于问题得到及时、客观、公正的解决。
工作监督方面
5、建立重大事项定期提报制度。每年年初,人大常委会以文件形式通知“一府两院”,由“一府两院”报告当年拟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重大事项,使重大事项的报送工作规范化。
6、建立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为重点,加强对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监督,具体规定每一个达到一定投资规模的政府投资项目,都需经人大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使政府投资行为更加科学合理,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
7、完善预算审查监督的基本制度。一是建立对预算超收收入的使用监督制度,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需要动用超收收入追加支出时,要及时向人大有关审查监督机构通报情况,如动用超收收入较多的,市政府应事先向市人大常委会做预算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情况的报告。
二是对暂时不能纳入预算的要编制收支计划,市政府每年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和综合财力平衡的情况。三是健全预算审查批准制度。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因特殊情况,必须对预算进行调整,且调整总额超过原批准预算总额的3%(含3%)的,预算调整方案应于当年9月至11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人事监督方面
8、建立任前考法委托制度。委托比较中立的部门组织任前考法活动,使人大人事任免工作更客观,增强参考人员的责任意识和紧迫感。
9、完善述职评议制度。将现有评议工作中的好做法固定下来,并对某些关键环节进一步完善。
比如,扩大被评议对象,将分散在我市各区、县(市)的市属垂直管理部门负责人、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的法职人员纳入被评议对象范围内;科学合理确定被评议对象,按照好、中、差三个层次由人大代表民主投票产生评议对象,按照得票多少确定被评议对象;规范评议报告写法,报告中对成绩的论述不得超过全部篇幅的三分之一;评议中获得满意票和基本满意票之和不过半数的,人大常委会对其亮“黄牌”,建议市委对其工作进行调整;常委会会议对被评议对象的评议结果向新闻媒体公布,让社会知道人大评价意见。其他形式的监督方面
10、建立经常办理代表意见建议制度。规定人大代表每年联系走访选民的最低限额,不定期收集代表意见、建议,及时转至相关部门,必要时随时召开代表与意见、建议办理部门的直接见面会,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督促“一府两院”及时解决代表意见、建议,推动办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1、制定《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条例》。鉴于国家《监督法》在近期内还不会出台,可以考虑在修改、完善现有各单项监督工作规定的基础上,总结目前创新性的监督形式,制定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规定,将监督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使今后监督工作有章可循。
三、加强人大监督职能的保障性措施人大行使监督职权是一个动态过程,监督职权能否有效行使,归根结底取决于两个方面问题,即人大监督权如何定位和监督权如何运作的问题,监督权的定位取决于各方面对人大监督工作的认识,取决于监督主体对监督工作的思路,带有根本性、决定性意义;监督权的运作是系统论范畴的问题,它主要是由监督权力主、客观两方面因素共同决定,包括监督主体状况问题,监督方式问题,监督环境问题等,是影响监督权运作的关键所在。以下试析之:
(一)解决好加强人大监督职能的认识问题。人大监督权是一项保护人民合法权益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国家权力。
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人大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的基础和中心,是最高层次的监督,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行政机关的行政监察权、党委的纪检监督权、政协的民主监督权以及社会的舆论监督权相比,人大监督权是一项具有法律效力的国家性监督权力,它超越于其他监督权,具有明显的间接控制特征。因而,人大的监督权应侧重于对监督对象起威慑、督促、指导作用,而不是直接对具体工作进行干预和纠正。
所以,解决好对人大监督的认识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要充分认识人大监督的法定地位和作用,提高对人大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另一方面,在行使监督职权的过程中,要牢牢把握住人大监督的宏观性、间接性这个“尺度”,既不越权,又不失职。
篇七 关于加强和改进镇人大工作的调研报告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基层的国家政权机关,搞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建设,对于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为了全面加强镇人大工作,根据旗人大安排,结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包扶工作,我就全旗镇人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工作的几点粗浅建议。
一、目前全旗镇人大工作基本情况
《地方组织法》对乡镇人大的职权作了明确规定,具体赋予了乡镇人大13项职权。通过调研,总体上看,我旗各镇人大都能以法律赋予的职权为依据,紧密联系“城乡统筹、集中发展”工作大局,较好地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自觉坚持党的领导,认真做好镇人大工作。坚持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的一条重要政治原则。在工作中,各镇人大都能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起来,建立健全了各项工作制度,主动接受镇党委的领导。凡是重要活动,镇人大都事先向党委请示汇报,取得党委的同意和支持;同时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也能及时向党委汇报,取得帮助和支持;各镇人大主席都能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和自主开展工作的关系;镇人大工作能够在党委的领导下,依法有序地进行。
(二)依照法律规定,适时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和政府的重点工作,对带有全局性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是我旗镇人大开展工作的主要内容。在调查研究活动中,各镇人大对发现的问题能及时督促政府加以解决,确保了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基层的贯彻落实,维护了农村牧区社会稳定。
(三)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人大代表是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忠实代表者。“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是对每一名代表的要求。目前,各镇人大通过走访联系代表,督办代表意见,支持代表行使职权,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等方式,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二、当前镇人大履职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镇人大的履职状况与法律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在调查中了解到,尽管镇人大能积极行使监督职能,但由于一系列的原因,使监督的效果不够理想。首先,代表活动难以正常展开。镇人大一年一度的人代会还算正常,在人代会上,代表们能对政府工作报告进行讨论,提出批评和建议,促进政府改进工作。但会后代表各奔东西,大部分时间和精力用来做某些具体工作,实施人大监督就无从谈起。其次,由于监督缺乏一系列制度保障,使监督对象对镇人大的权威尊重不够,忽视人大的监督。再次,因为镇党委、政府的负责人员是本镇的核心决策人员,掌握有人权和财权,这就使镇人大在开展监督活动时,往往“心有余悸”,不敢放开监督。
二是乡镇人大代表的素质与担负的职责不相适应。镇人大代表是镇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细胞”,其素质高低直接影响镇人大履行职权的质量。在调查中了解到,镇人大代表的整体文化程度较低,素质不高。这使得有些代表的政治责任感不强,认识不到人大代表所肩负的使命,有的仅将人大代表看做“荣誉称号”,缺乏代表意识。有些代表由于文化较低,甚至缺乏最基本的书写及口头表达能力,很难胜任代表工作。有些代表的政治活动能力较差,不能将选民的利益要求,通过自己的代表活动与其他代表形成共识,缺乏政治魄力。由于代表自身素质的局限,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镇人大职权的正常行使。
三是镇人大履职保障制度不够健全。要使镇人大较好地履行其职权,必须在政治、经济、制度等方面给以保障。在调查中发现,上述几个方面的保障制度不够健全。经济支持上缺乏保障,镇人大开展工作所需的经费一般没有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没有专门工作经费,开展工作时所需文件费、资料费、伙食补助费都无固定经费来源,大部分都是人大主席临时找镇长批。代表活动时间上没有保障制度,没有明确规定,镇人大代表每年参与人大活动要达到多少次或多少天,为此镇人大代表大多是只参加每年的人代会而已,没能充分履行职能。
三、加强镇人大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正确处理好镇人大与镇党委、政府的关系。镇党委、人大、政府是镇权利系统的三个中心,只有三者协调一致,才能促进各自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此,一方面镇党委要把人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人大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充分尊重镇人大的法律地位。镇政府树立法制意识,自觉接受镇人大的监督,做到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必须主动报请人大审议、批准。另一方面镇人大在工作中要与镇党委、政府多沟通,各项工作尽可能得到党委、政府的支持。
(二)旗人大应加强对镇人大的监督与指导。旗人大加强对镇人大工作的监督指导,能给镇人大强有力的支持。一方面旗人大的重视和支持,能使镇人大工作经常化、制度化、法律化、规范化,使镇人大在开展工作时,能放开手脚。另一方面,可以帮助镇人大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如镇人大干部的待遇、提拔、使用及人大的办公条件等问题,这样,可使在镇人大工作的同志感到不低人一等,安心在镇人大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扩大镇人大的影响。镇人大履行职权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镇人大的地位和作用人民知之甚少。这就要求必须加大宣传力度,扩大镇人大的影响,使社会各方面对镇人大的地位及作用有足够的认识,自觉地维护镇人大的权威。为此,一方面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及网络等媒体加大《监督法》、《宪法》及《地方组织法》中对乡镇人大地位及职权规定的宣传力度,使人民群众真正了解镇人大的地位和职权,力争做到家喻户晓。另一方面要充分宣传在镇人大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好的经验,使群众明白镇人大是能够实实在在为群众办实事的,是为民做主的机构,以此扩大镇人大在群众日常生活中的影响。
(四)加强镇人大的制度建设。要使镇人大顺利地开展工作,必须从制度上加以保证。一是要根据形势的发展,扩大镇人大行使决定权的范围。面对我旗“城乡统筹、集中发展”的新形势,镇政府工作增多,职能扩大,其工作需要规范的事项也越来越多。同时,随着民主法治建设步伐的加快,这种新的形势必须要求进一步扩大镇人大的职权范围。二是要对镇人大行使决定权的程序做进一步规定,使镇人大的决定权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由于《地方组织法》对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决定权的范围只是作了原则的规定,在具体操作中,镇人大普遍反映落实决定权困难,致使一些镇人大不能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
(五)不断提高镇人大代表素质。镇人大代表素质的高低对镇人大正确履行职权有着重要的影响。为此,必须不断提高镇人大代表的素质。首先要坚持代表当选条件,当选代表必须具备政治条件、品德条件、文化条件、能力条件,既具有参政议政之能,又具有参政议政之德。其次,科学确定代表结构,这就要求处理好干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方面代表的比例。在镇人大主要是普通群众代表与干部代表的比例,要防止把镇人代会变成干部会,要使人大代表真正代表人民。再次,要做好代表培训工作,通过培训使代表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熟悉人大及代表行使职权的方式和程序,为履行代表职责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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