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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府诚信建设的思考调研报告(四篇)

发布时间:2024-03-26 热度:78
对政府诚信建设的思考调研报告

篇一 对政府诚信建设的思考调研报告2650字

20__年初,翠屏区全区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项工作得到了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开展,把全区40多万农民群众纳入到医疗保障体系中,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是党的三农政策的具体表现,也是区委、区政府重视农村工作,通过不懈努力积极争取的结果。对于这样一件关系到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农民群众应该积极踊跃参加,自发的参与到这个医疗保障体系中去。然而,从笔者了解的情况上来看,许多的地方的新农合工作开展遇到了很大的阻力,有相当一部分农民群众的参与热情不高,很多农户都是镇村两级干部反复上门作思想工作才加入。这就引发了一个问题,究竟是什么原因使的农民群众对关系到自己利益的政策漠不关心呢?也许有部分农民群众想法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一种认为不相信国家有那么好的政策照顾农民,另一种认为就算有,能不能兑现还不一定。不可否认,这部分农民对新事物的接受程度较低,思想认识很有限,重短期效果而忽视长远利益,小农思想还根深蒂固。然而,如果换位思考的话,这其实折射出政府诚信在这些农民群众心中的缺位,从而导致农民群众对政府不信任,进而产生对政府政策的不信任,近年来,全国各地不断有政府失信于民的事件见诸报端,说明政府诚信缺失现象绝非个案,而这些现象的出现则有着历史、经济、政治的深刻原因:

一.长期以来,政府作为一个全能性政府指导和约束社会的各种行为规范,政府行为在人民的政治、经济生活中起到最重要的作用,而政府的实际职能是有限的,这就不可避免的造成政府的替代作用往往力不从心,表现为有些政府的决策和施政行为不能自觉的尊重客观规律,政策的出台缺乏透明性、连续性,从而导致群众对政府的政策缺乏信心。

二.人为行政行为大于法制行政行为。简言之,就是没有依法行政,特别在一些执法部门,由于人为的执行双重标准,不以法律为准绳,事实为依据,丧失了行政行为的公平性,降低了群众对政府行政行为的信赖度,尤其对于农民群众来说,由于法制观念的相对淡薄,处理问题容易走极端,一旦受到不公正待遇,往往产生强烈的反感和抵触情绪。

三.转型期中的制度规范缺失。由于我国处在一个较大的政治、经济制度转型期中,各种制度新老交替,许多规范和制度都没有完善,因而政府对违信现象缺乏强有力的制约和监督,因而也造成了群众对政府公信力认同感的下降。

四.部分政府干部的个人诚信偏低。在农村中,这种现象尤为突出,部分乡镇干部处理群众问题带有强烈的个人意志,认为和农民说不清道理,解决问题简单粗暴,朝令夕改,有很大的随意性,工作作风上推诿、扯皮、言而无信的现象屡屡发生,由于这些干部是代表政府行使职权,他们的诚信在群众眼中就代表了政府的诚信,因而影响了政府诚信。

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代表,其诚信带有两个显著的特点:1.政府诚信是一种代理者诚信,与信用体系相比,是一种非利润刺激诚信,所以诚信动力不足。2.政府诚信是一种建立在诚信方和信任方非对等基础上特殊诚信,当诚信方一旦发生失信行为,信任方由于权力支配上的劣势而显得孤立无助,然而。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管理者和行使者,其诚信是整个社会诚信的核心,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先导,同时是建立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政府诚信应该也必须成为社会诚信的重要力量和楷模,能够增强社会公众的社会信任感、归属感和责任感,所谓“得民心者得天下”,政府一旦失信于民,其本质上是对公共责任的破坏和对公共利益的损害,结果会导致政府威望的下降,进而影响政府职能的有效行使,而政府不能充分履行职能,反过来又造成政府的公信力的丧失。

孔子说:“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这句话明确指出政府最重要的就是取信于民,政府在农民群众中的影响力取决于政府的公信力,很难想象群众会拥护一个缺乏诚信度的政府,包括这个政府制定的政策,这在新农村建设工作尤其具有很重要的意义,我国很长一段时期内,农村的发展相对滞后,农民利益受损害的例子屡见不鲜,农民群众从群体心理上认为国家政策不可能出台有利于农民的政策,而当这种政策真的出现时,农民群众更多是持怀疑和观望态度,当前,要加快农村的发展,使农民自发的积极参与到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来,就必须要打破农民群众的这种心理定势,首先的前提条件就是政府要取信于民,让农民群众感觉到政府是说话算数的,政府制定的政策不是“看上去很美”。

关于打造政府诚信的一些建议:

一.树立宪政理念,坚持依法行政。政府在行政行为中,要坚持依法行政,政府相关政策的制定,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保证政策制定的客观性、科学性,减少政策制定的主观性、随意性。做到令出必行,行必有果,言行一致,兑现承诺。不轻易改变政府出台的政策,从而取信于民。

二.强化政府的责任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政府不仅是制度的制定者,更是政策的执行者,起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作用,因而,政府要对社会失信行为有强有力的监督和制约作用,要通过不断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约束、指导、规范、培育、创造和发挥诚信的无形效应,建立和完善政府部门对行业监管和处罚工作的监督制约机制,积极推行政府承诺兑现制度、首问责任制度、诚信服务制等,倡导立即就办的工作作风,加大对热点部门、岗位、行业等重点环节的监督力度。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以有效提高政府诚信。政府要坚持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增强政府工作信息的透明性,接受外部监督的制约,尽可能减少政府和群众在公共信息上的不平等性,人们可以根据掌握的政府信息适时安排调整自己的生活并可以并可以当政府的工作行为置于自己的监督之下,这对于政府树立诚信形象和增强群众对政府的信任感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四.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服务性政府。政府的职能要逐渐从全能性政府过渡到有限性政府,减少政府直接干预人们经济生活,变政府的替代作用为指导作用,让人们的经济生活在市场机制的调节下自觉的趋于规范,避免用行政手段强制群众服从政府的意愿,增加群众对政府公平性的信任度。

五.提高代表政府的公务人员的诚信素质。由于公务人员代表是政府,公务人员的诚信直接影响政府在公众心中的诚信度,加大对公务人员的诚信教育,有助于增强公务人员诚信办事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同时,要用有效的制度来约束公务人员的诚信行为,对于那些言而无信、开空头支票的公务行为要有惩戒措施,从制度上来保障公务人员自觉地遵守诚信原则。

刘竑

二〇__年三月二日

参考文献:

鄂振辉,我国政府诚信问题探究,法学论坛20__

刘余莉,诚信缺失:出路与对策。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__

篇二 我市民办教育急需政府的政策支持与资金扶持——对我市部分民办学校发展情况的调查报告1950字

孙东权

最近五年来,铁岭市民办教育的发展呈现出百花争艳的良好局面,无论是民办小学、中学、高中还是民办职业学校,都已成为公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同任何一种新生事物一样,我市民办教育在其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一系列急待解决的问题。最近,我们对全市民办教育发展情况进行了一次调查,发现我市民办教育规模小、资金不足、融资困难、竞争力差。其主要原因在于,资金严重不足,投资者成分比较复杂,无后续资金支持,而融资又无通畅渠道。在我市,目前尚无民办学校得到政府任何形式资助的先例。众所周知,各类公办学校得到国家政策性拨款动则几十万、几百万。同时,民办学校并未获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法律地位,并未受到同样的重视。在我市,各县区都有对民办学校招生的歧视性政策。其它如民办教师待遇与公办一视同仁等问题都始终没有解决办法。如果不能遏制由于制度性缺失导致的民办学校教师队伍不稳定、流失加剧的趋势,后果将越加严重。

通过调查,我们的结论是:我市民办教育急需政府的政策支持与资金扶持。

一、政府真正落实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法律地位,切实保障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在招生上的平等权和民办学校的招生自主权。

要真正落实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法律地位,各级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首先必须克服对民办教育的一系列片面认识,诸如:认为民办教育不是'自己'的;认为民办教育都是想赚钱的;认为民办教育是与公办教育争生源的;认为公办教育还办不好、管不好,既没有精力去管民办教育,更没有财力去支持民办教育;认为公办教育办得好,就没有必要办民办教育,等等。我们应该看到,民办教育是在替政府分担教育责任。教育行政部门不但要热情支持民办教育,还要感谢、奖励民办教育。只有观念转变了,认识提高了,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才能真正把民办学校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要切实落实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招生的平等权以及民办学校的招生自主权:一是要取消所有限制民办学校招生的各种歧视性政策。二是考虑到民办学校投资渠道不同于公办学校,应该采取与公办学校不同的招生政策。公办学校是由当地政府利用公共财政支出建立的,为当地居民子女接受教育服务,限定其招生范围是应当的。而对于民办学校来讲,却不应这样的限制,应该允许民办学校跨地区招生。三是要改变将民办学校作为一个招生批次、放在公办学校之后组织录取的办法。应该按照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让民办学校与相应层次的公办学校一起招生,或者允许民办学校适当提前招生。从民办学校持续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只有实行开放的招生政策,让民办学校和家长之间有足够的双向选择的机会,民办学校才能招收到学校正常运行必须的学生,否则学校的生存就会出现问题。

二、认真落实已有的优惠政策,尽快出台相关金融扶持政策,解决制约民办学校发展的资金瓶颈问题。

《民办教育促进法》对国家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有关政策做出了一系列规定,包括由政府设立用于资助民办学校发展的专项资金,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禁止向民办学校乱收费等。

根据我们实地调研的结果,《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所做出的国家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有关政策规定并没有得到落实或落实得不完整,其中也包括对有关政策规定理解不一致的问题。而落实这些优惠政策,是体现国家意志、政府意志,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在落实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有关政策方面,除国家有关部门已就税收优惠及制止向学校统筹经费等做出明确规定外,希望有关部门在以下几个方面也做出具体的政策规定;

——关于政府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民办教育发展问题。应该明确把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作为政府应尽的义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关于土地和建设优惠政策的落实,对民办学校新建、扩建用地,包括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的学校后勤设施如学生公寓、食堂等用地以及各种配套设施建设等,给予哪些优惠政策、哪些项目应该给予什么优惠,建议有关部门做出明确的规定,使民办学校用地和建设中应该享受的各种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关于促进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老师之间合理流动问题,有关部门应该联合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实行民办学校聘用教职工全员事业人事代理制,由县级以上人才服务中心教育人才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人事代理的内容应包括:保留原身份、人事档案、毕业生转正定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档案工资调整、组织人事关系接转、代办养老保险和公积金、岗位培训及专业技能培训、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依据的有关证明等。

总之,国内发达地区对发展民办教育的政策越来越灵活务实,我市也应结合实际,制定相关政策,切实促进全市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中共铁岭市委党史研究室

篇三 市法制办关于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自查报告1000字

市政府办公室: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枝府办发〔2023〕39号)文件要求,我办高度重视,对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

我办明确了以主任为组长,其他工作人员为组员的保密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制定了审查制度,明确了审查机构,做到了审查工作有领导分管、有专班专人负责。

二、健全制度,按章保密

我办严格按照《保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宜昌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的要求,制定了《市法制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制度》,对保密审查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泄露国家机密及工作机密的法律责任,为我办保密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制度基础。经全面自查,我办严格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我办对属于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泄露的、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其他信息都未予以公开。

三、加强学习宣传,提高保密意识

我办及时、认真地组织涉密人员学习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组织参加《保密法》等相关保密知识的学习考试,组织相关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学习,全面把握《条例》中进行保密审查工作的精神,提高执行的力度,把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要求融入业务工作之中,作为工作流程的一个重要环节。还根据市保密局有关要求,与涉密人员签订了保密承诺书,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提高了工作人员在推行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中保密意识和自觉执行保密法规、规章的自觉性。

四、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我办依据《保密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科学界定了公开和不公开信息,集中力量对近两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了全面清理,做到规范保密审查,消除泄密隐患,确保在推行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密安全。

五、今后努力的方向

今后我办将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学习力度,进一步提高对其重要意义的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不断开创政府信息公开新局面。

篇四 县政府年终对标自查报告1350字

截止12月底,预计全县实现生产总值63.5亿元,增长15.5%;财政总收入6.28亿元,增长19.62%,其中地方财政收入2.6亿元,增长20.37%,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57亿元,增长30.2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800元,增长18.2%;农民人均纯收入6550元,增长20.3%。

1、项目建设强势推进,全市观摩荣获第三。88个重点建设项目完成投资72.95亿元,19个市级重点项目完成投资32.75亿元,在全市项目观摩考核中位居第三名;年度超亿元项目15个,超5000万项目26个;投资总额、推进速度、经济效益均达历史水平。招商引资项目40个,累计到位资金67.88亿元,同比增长104%。

2、工业经济实现跨越,总量突破百亿大关。工业总产值达到117亿元,增长50.3 %。其中规模工业总产值109亿元、增加值34.5亿元,分别增长39%、27%。大西沟矿业公司等17家企业产值过亿元;小岭、盘龙两大工业园区实现产值94亿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88%;上缴税金3.69亿元,占全县财政总收入的58.7%。全县新增规模以上企业3家,新入园企业11家。

3、城镇建设快速推进,国卫顺利通过复验。完成了县城第三轮总体规划、3个镇总体规划和2个重点镇控制性规划编制,启动了8个中心村修建性规划编制,城镇规划体系日臻完善,乡镇总规覆盖率达到100%;“十大城建工程”完成投资10.5亿元,乾佑街提升改造等10个项目全面竣工,城市框架进一步拉大; 3个省市重点镇建设稳步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加速。国家卫生县城、省级园林城市顺利通过国省复验。

4、旅游工作提档升级,4a景区实现突破。重点旅游项目完成投资7.23亿元,占年计划的144.6%,景区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全县旅游框架进一步拉大。省级旅游示范县创建基本达标,考核主要指标位居第二批创建县前列。完成了28个“美丽乡村”规划编制,启动了朱家湾等5个“美丽乡村”建设,牛背梁景区晋升为国家4a级景区,荣获“中国最美原生态旅游景区”称号。____溶洞4a景区、秦楚古道3a景区创建分别通过省市验收,凤凰古镇保护开发项目全面启动。年接待游客445.5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22亿元,分别增长20.1%和33.3%,均创历史新高。

5、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农民收入快速增长。坚持“四化同步”战略,以四大增收项目为重点,稳步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新建市级农业示范园2个、市级产业化龙头企业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2个、农产品集贸市场3个,带动2.5万农户增收;发展经济作物5.2万亩,实施经济林科管30万亩。实现农业总产值10.2亿元、增加值5.7亿元,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34万人,创收4.6亿元,“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通过验收。

6、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各项创建再获佳绩。高考质量再创新高,中考成绩跃居全市第一,“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顺利授牌,“国家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省级“双高双普合格县”通过验收;新农合报销标准较上年度提高10%,文化产业增加值增长31%;96个民生项目完成投资4.6亿元,科技研发投入达到2337.9万元,技术市场交易额达到451万元,荣获“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称号。

7、党的建设持续加强,机制创新彰显活力。创新开展“三建强基、五好引领”党建活动,深化“六步提档法”和“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模式;以领导班子综合研判和双向挂职为抓手,激发干部队伍内在活力;完善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创新推行科级领导干部量化考核和末位淘汰机制;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为契机,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和反腐__建设,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影响力持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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