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固定资产分析报告
固定资产分析报告
固定资产分析报告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已按时完成资产清查的主体工作,并经主审计所 xx会计师事务所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现将有关资产清查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包括单位性质、财务隶属关系、资产管理部门或岗位设置情况、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情况、单位人员情况、预算收支情况等基本情况。
二、资产清查工作总体状况
(一)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
(二)资产清查范围。
(三)资产清查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1.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制定情况。
2.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实施情况。
3.聘请中介审计情况。
(四)资产清查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三、资产清查工作结果
(一)单位清查出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资金挂账情况。
(二)资产盘盈、资产损失、资金挂账原因分析。
(三)资产盘盈、资产损失、资金挂账证明材料。
(四)经xx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后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资金挂账情况。
(五)单位申报核实资产盘盈、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的处理预案。
四、对资产清查暴露出来的单位资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等
(一)存在的实际问题。
(二)原因分析。
(三)改进措施。
五、单位资产管理情况
具体包括资产使用状况和国有资产收益情况等。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固定资产分析报告
一、当前税务系统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措施
(一)规范固定资产的核算和会计处理
根据现行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要求,财务部门加强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对固定资产实行总帐、明细账及固定资产卡片的三级分类核算制度,使会计信息清晰、准确,为单位的资金管理、资产配置、处置调拨提供信息和依据。同时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各单位必须根据自身特点,
建立科学的固定资产折旧制度,按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计提折旧,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范围及方法可借鉴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
(二)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原则
对于固定资产的管理,强化各部门的分级管理,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确保严格执行资产管理程序。逐步改变使用观念,从没人管、没人问、没人查到主动清查、主动报告、主动保养,防止固定资产流失。建立一套管理制度,包括购入、领用、调出、报废处理等规章制度,建立财产清查制度,保证资产的账面与实物相符。
(三)建立固定资产管理有关制度
建立固定资产管理的账、簿、证卡,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实行一物一个标签,卡、标签和实物相符。定时对每个部门、每个办公室资产进行全面核查清理,统一制作固定资产登记卡片和固定资产标签,同时对每件固定资产进行登记,设立《固定资产管理登记簿》,建立健全资产管理档案。
(四)坚持日常清查,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实
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盘点对比,建立资产明细账。为保证固定资产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每季度对所属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每年对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盘点清查,清查固定资产帐与表、帐与物是否相符,是否按规定建帐。同时与财务部门进行帐与帐清查。
(五)强化固定资产的监督与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建立了资产采购、发放监督验收制度,严格领导审批、经手人签字、申领人签字。固定资产采购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管理部门和单位领导审批后进行集中采购再统一配发到使用单位。
(六)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
统筹安排,合理利用,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资产效率,提高资产使用率。在对固定资产进行配置时,立足于现在,更考虑资产发挥的长远效率。针对各部门资产多占多用,一味追“全”的现象,严格按照标准对各部门设施的配置进行核定,从而减少盲目性,减少空置率,全面提高资产的利用率,优化各部门内资源配置,实现资源共享。
二、税务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核算工作仍然薄弱
固定资产的.核算还不够规范,有些单位对资产只设总账,而没有按规定建立明细账、设置固定资产管理卡片,责任不明确,帐物无法核对;固定资产核销不及时,形成空壳资产,如已经按房改价格出售给个人的住宅类房屋,账面仍未核销相应的固定资产明细账,致使账实不符。
(二)“重买轻管”观念仍然比较突出,资产配置不合理
传统体制下,税务系统使用的资产一般不严格核算成本,不计盈亏,经费来源以财政收入为主。而对资产是重购置轻管理,没有制定健全的必要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或有制度也执行不好,造成资产购置随意性大,账目不清,闲置和浪费现象普遍。
(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还需完善
许多税务单位固定资产的划转、调动、赠予等财务往来关系复杂,但相当一部分固定资产的调拨、赠予等情况没有相关的权属证明,没有调拨的凭证,有的已经丢失,有的已经超过使用年限。
(四)清查盘点制度执行力度有待加强
通过清产核资的过程发现,许多单位对固定资产不进行定期盘点,清查制度流于表面,往往是资产一入账就脱离了监管,一经盘点,很多单位存在账实不符的现象,且账实不符的原因也无据可查,极易造成固定资产的流失。
(五)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仍不够规范
许多单位对固定资产管理概念模糊,固定资产的报废、调拨和变卖不按规定的程序处置固定资产,脱离了财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管,导致了部分单位的固定资产家底不清和流失;有的甚至没有任何责任人批准就随意处置,造成处置环节管理失控。
(六)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还不到位
固定资产管理的基本目标是要求账实相符,不仅要求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正确,还要求其账面数量与实物数量核对相符。定期对固定资产的实物数量进行盘点、核对时,由于人员的配置、部门之间的分工以及审计压力小等原因,不能实现对固定资产的定期盘点。盘点的间断和后造成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难以及时发现,进而造成处理问题的时间滞后。
三、加强税务系统固定资产管理的建议
(一)加强领导,规范管理
首先要加大宣传改善固定资产管理的力度,提高各税务系统单位领导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观念,增强自觉维护固定资产的意识;其
次要建立健全各种管理责任制,落实各个环节上的管理责任和经济责任,明确规定出对职责范围内资产管理的具体责任人和责任承担方式;再者是要有健全的监督机制,有效地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部门内部层层分工,明确专人负责,切实保证并不断加大对固定资产的监管力度。
(二)转变观念,创新管理,提高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要转变传统的国有资产管理观念,在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上实行市场化运作,将共享机制引入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中,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在完成社会义务的同时,提高固定资产使用的经济效益,实现税务系统固定资产使用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效果。各单位的资产管理部门应积极发挥领导调配职能,建立调剂体制,实行资产使用的动态管理,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适时进行调剂,这有利于现有资产存量满足增量需要,盘活单位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节约资金。在单位内部必须实行资源共享,以防止一个部门的设备闲置,另一个部门又要买设备的现象,最大限度的发挥设备的使用效率,达到减少支出的目的。
(三)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科学的管理机制
在固定资产管理中要有科学的管理程序和方法,以规范管理活动的常规运行。具体管理要本着渐进的原则,做好清产核资,摸清家底,改进常规管理制度,除了一般综合性的制度还应区分门类,探索制
定针对性的管理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要结合本单位特点,切合实际,便于操作,特别要注意制度体系的完整性、配套性和可行性。引入适当的奖惩机制,能够更好地促进管理人员发挥其主观能动性,有利于
固定资产的管理。健全规范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强化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固定资产登记、使用、保管等制度,健全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做到账实相符,加强单位内部财产物资的管理,及时准确记录
资产的增减、结存、分布等情况,定期进行资产清查盘点,严禁产生账外资产。只有建立健全各项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把管理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在管理中才能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四)完善固定资产价值评估制度
税务系统的固定资产处于不断变动之中,随时都会有资产因损坏、过时,被处置、报废,也会有大量资产用于资产交换、租赁,或是被改扩建形成新的固定资产,因此必须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价值评估制度,着重监管应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形。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的管理,这样才能保证资产处置过程中不会出现资产价值流失。
篇二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分析报告
一、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是1个独立编制的副处级行政机关单位,实行财务独立核算,归口市x局管理。截至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行政编制74人,工勤编制6人;实有在职人员80人,退休人员9人。
二、资产基本情况
截至12月31日,我单位资产总额为937.45万元,主要由以下三部分构成:
1、流动资产4.53万元,占资产总额的0.48%,主要为现金及银行存款;
2、固定资产724.32万元,占资产总额的77.27%,主要包括办公设备和家具、取证器材、汽车和摩托车、服务热线系统等;
3、其他资产208.6万元,占资产总额的22.25%,主要为财政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经认真统计、对比,我单位填报的资产情况报表数据与部门决算报表数据相符,资产状况良好。
三、资产管理情况
为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我单位做了大量工作。
一是摸清家底。对本单位的资产定期进行清查,做到“不打埋伏、不留死角”,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二是加强管理。我单位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订了一系列资产管理内部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完善在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等方面的管理措施,有效维护了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从而为有效开展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四、努力方向
在今后,我单位将一如既往地严格执行财经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相关规定、制度,同时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一是进一步建章整制,从制度上保证国有资产规范化、高效化管理;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本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检查,从源头上杜绝违规行为;三是进一步优化资产配置,按照“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对资产进行合理调剂,做到物尽其用,实现国有资产效益最大化。
篇三 无形资产分析报告
无形资产分析报告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
1、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够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
2、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
商誉的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不属于本章所指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无形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资产、长期股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因为它们没有物质实体,而是表现为某种法定权利或技术。但是,会计上通常将无形资产作狭义的理解,即将专利权、商标权等称为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的确认 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自满足无形资产确认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但是对于以前期间已经费用化的支出不再调整。
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一、判断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否确定
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有限的,应当估计该使用寿命的年限或者构成使用寿命的产量等类似计量单位数量;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应当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1)企业持有的无形资产,通常来源于合同性权利或是其他法定权利,而且合同或法律规定有明确的使用年限。
来源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不应超过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期限。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能够在到期时因续约等延续,且有证据表明企业续约不需要付出大额成本的,续约期应当计入使用寿命。
(2)合同或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寿命的,企业应当综合各方面因素判断,以确定无形资产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
经过上述方法仍无法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的,才能将其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二、确定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应考虑的因素
企业确定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通常应考虑以下因素:
(1)运用该资产生产的产品通常的寿命周期、可获得的类似资产使用寿命的信息;
(2)技术、工艺等方面的现阶段情况及对未来发展趋势的估计;
(3)以该资产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的市场需求情况;
(4)现在或潜在的竞争者预期将采取的行动;
(5)为维持该资产带来经济利益能力的预期维护支出,以及企业预计支付有关支出的能力;
(6)对该资产控制期限的相关法律规定或类似限制,如特许使用期、租赁期等;
(7)与企业持有的其他资产使用寿命的关联性等。
三、无形资产摊销
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应当视为零,但下列情况除外:
(1)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
(2)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
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
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
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成本等)。某项无形资产所包含的经济利益通过所生产的产品或其他资产实现的,其摊销金额应当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
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应当估计其使用寿命,按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处理。
无形资产处置和报废
企业租让无形资产使用权形成的租金收入和发生的相关费用,分别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成本。
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应当将取得的价款与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当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转销,其账面价值转作当期损益(营业外支出)。
知识经济下的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的计量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无形资产在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企业才能加以确认:该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资产的成本可以可靠计量。
会计的核算是以历史成本法为依据。但是,从投入价值看,有些无形资产可能根本没有投入价值;有些虽可能有原始投入价值,随着时间推移或维护发展而使实际的未来经济利益流入远远不同于投入价值,不再适用。因此,历史成本法无法适应新经济形态需要,它已不能反映无形资产的实际经济价值和其所能提供的未来经济效益,使企业价值被大大低估。而按历史成本编制的财务报表,也仅仅反映的是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不能向报表使用者提供现时的和未来的真实信息。同时,在知识经济环境下,企业无形资产的价值具有不确定性。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技术更新的周期越来越短,无形资产因新技术的出现会发生贬值;若企业为了在竞争中不被淘汰,也会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改进现有技术,又使得无形资产发生增值。无形资产价值的变化,对企业获利能力有着巨大影响。然而,历史成本计量模式所反映的无形资产是一种待摊费用,不能表明其价值变化的情况,从而也不能体现企业收益能力的变动。会计信息使用者根据按历史成本计量的无形资产和企业获利能力等信息,会做出不利于自己的决策。
产出价值是以产品或劳务通过交换而最终脱离企业时可以获得的现金或其等价物为基础的。按产出价值来反映则适应反映无形资产的要求。但是,无形资产不具有物质实体,是一种隐形存在的资产,但这种资产往往依托于一定的实体才能得以体现。
(2)无形资产核算
在知识经济条件下,无形资产核算应根据不同类型的无形资产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
1、研究和开发费用资本化。
企业无形资产的取得主要有:外购、自创、接受其他单位投资三种途径。外购与接受投资的无形资产价值的`确认较为容易,对于自创无形资产核算,按照现行规定仅包括取得注册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支出,而把研究和开发过程中的费用记入当期损益,采用费用化处理。这种处理的结果会导致企业自创无形资产价值不能全部体现出来,甚至导致知识产品的成本计量严重失真,对于投资人利用提供的信息做出投资决策是非常不利的。因此,企业应该对自创无形资产研究和开发支出尽量资本化。
由于研究费用与新产品或新工艺的生产或使用及给企业带来效益的确定性较差,应在费用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直接记入当期损益,并且在以后会计期间也不确认为资产。对于研究活动—— 初步智力成果,采取费用化处理;对于开发项目由于是直接转化为生产力,应该采取资本化处理方法。例如,对有些随同固定资产硬件系统一起投入的软件系统(如计算机软件系统)可考虑与固定资产硬件系统合并在 “固定资产”科目核算。
2、对有确切使用年限的无形资产,如专利权、专有技术等采用加速摊销法中的年数总和法进行摊销。对于没有确切年限的非专利技术,可以不作摊销,为了对这一类无形资产进行价值补偿,可以建立“无形资产信息系统”规范无形资产管理与衡量无形资产价值。对无限寿命的无形资产,如商誉,则不应当摊销。商誉能在多方面起作用,难以分清其在各方面作用的权重,对于这类无形资产应采用定期评估的方法,定期调整账面价值。
(3)无形资产披露
对于一般的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披露的有关无形资产信息有:各类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各类无形资产当期期初和期末账面余额、变动情况及其原因;当期确认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对土地使用权,除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披露外,还应披露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和取得成本。而在我国现行财务报表中,资产负债表上只列有“无形资产”一个项目,反映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在现金流量表中仅设置了一项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到的现金净额”和“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这不能反映出无形资产的变动情况,也就不能满足报表使用者对无形资产信息的需要。
针对这一情况,建议可以在以下方面进行改进:
第一,对于无限寿命的无形,如商誉的披露。《国际会计准则第5号—财务报表应揭示的信息》第12条要求对企业存在的商誉单独予以揭示。商誉不能独立存在,在现行制度下它只有企业在兼并拍卖时方能产生,比其他无形资产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在会计处理上仍是难度很大,因此,如果企业存在商誉,理应在报表中单独予以披露。
第二,对于人力资源的披露。据西方学者测算,20世纪初,知识资源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仅仅为5%~20% ,到 20世纪末已经达到60%~80%,随着信息高速公路的开通,预计将达到 90%。人力已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其价格取决于人力资源对企业的贡献的质与量以及其在市场中的稀缺程度。在知识经济时代,最稀缺的资源是具备创新意识的高科技人才和具备资源配置能力的企业家。为使投资者作出正确的选择,对公司拥有的人力资源至少要在报表附注中予以揭示和披露。
第三,要及时披露无形资产会计信息。知识经济时代使无形资产的更新速度加快,企业应当及时披露其无形资产受技术更新的影响及新开发的无形资产等方面的信息,减少依靠过时信息带来的决策风险。可以根据无形资产的重要程度考虑缩短报告的时间间隔而采取灵活的报告制度。
无形资产核算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在财务中,针对无形资产,要特别注意如下问题:
1、无形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处理不当做假的
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是企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无形资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的权力。无形资产的使用权是按照企业无形资产的用途和性能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
将只有使用权的无形资产作为有所有权的无形资产下账,从而增大无形资产摊销,减少利润,进而减少所得税的上缴。
2、无形资产增加不真实,不合规
企业增加的无形资产有的没有合法的文件证明,有的已超出了法定有效期。
3、无形资产计价不正确
无形资产计价原则:
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企业自行开发并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实际净支出计价。
投资者作为资本金或合作条件投入的无形资产,按评估或合同协议及企业申请书的金额计价。
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应根据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确认的价值和接受捐赠时发生的各项费用确定。
不正确的无形资产计价行为包括:企业明知计价不合法、不合理,故意将无形资产计价过高或过低;未经法定手续进行评估或确认,随便计价,没有企业合并或接受其他单位商誉投资时,就对商誉作价入账。
4、 对无形资产摊销期限不符合规定
无形资产是一项特殊资产,它可使企业长期受益,因而企业从开始使用之日起,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协议或企业申请书的规定期限及有效使用期平均摊入管理费用。
无形资产的有效期限按下列原则确定:
(1) 法律法规、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有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法定的有效期限与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孰短的原则确定。
(2) 法律、法规未规定有效期限,企业合同或企业申请书中规定了受誉年限的,按照合同或企业申请书规定的受誉年限确定。
(3) 法律法规、合同或企业申请书均未规定法定有效期和受益年限的,按照不少于10年的期限确定。
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否则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存在对无形资产摊销的作假方式,如摊销期限随意变动来调节管理费用,多摊或少摊无形资产,人为调节财务成果的高低。
5、无形资产摊销金额不正确
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是随法定的摊销期限来确定的,无形资产有的价值和特权,虽然会持续一段时间,但最终还是会终结和灭失的。工作中,为了随时调节利润,企业通过随时调整无形资产使用年限来调整金额,是否达到合情合理来虚调费用。
6、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处理方法不正确
无形资产有购入、自创和其他单位投资转入三大途径。取得时通过“存款”,“实收资本”核算,若是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捐赠的无形资产可按所附单据或参照同类无形资产市价确定价值,通过“资本公积”核算,企业作假通常是将不同途径取得的无形资产,为了作账方便,故意张冠李戴,如企业不择手段资金未到位便开始了正常的“营业”,后发现企业验资报告中所谓的“实收资本”是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
7、违造无形资产增加的虚假证明
如:违造专利权证书,商标注册书,无形资产办理必要的产权转让手续的虚假证明。
8、企业将转让收入记入“营业外收入”偷逃“营业税”
如:企业将转让的无形资产收入10万元,本应记入“其他业务收入”,而企业故将“其他业务收入”记入“营业外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应交营业税为10×5%=5000(元),故企业逃避营业税5000(元)。
9、虚增商誉,增大费用
商誉的作价入账只是在企业合并的情况下发生的,而企业在正常的经营期内,擅自将商誉作价入账,多摊费用、降低利润。
10、出售无形资产,不作账
出售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所有权应随着无形资产的出售而消失,账面应转销“无形资产”的成本价值。但企业为了增加本公司的费用,以达到降低利润的目的。隐匿出售证据,对出售的“无形资产”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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