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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助工作报告5篇

发布时间:2023-02-08 热度:75

援助工作报告

篇一 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调研报告

一、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积极意义

为了健全法律援助网络体系,畅通法律援助渠道,方便基层困难群众寻求法律帮助,我市各县区均在乡镇一级,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站以开展非诉讼业务法律援助服务为主,接受基层群众的法律援助申请,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使农村地区“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化解农村的各类矛盾,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积极的意义。

二、xx市工作站的主要情况

xx市已建立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118个,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站XX年全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共200宗,其中民事法律援助诉讼案件18宗,非诉讼调解案件182宗。各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是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设立的法律援助工作机构,业务上接受县级法律援助处的指导和监督。

(一)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主要职责

1、接待来访群众,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和提供法律意见。

2、接受群众法律援助申请,按照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xx省法律援助条例》的相关规定,初步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审查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的身份状况;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法律援助的范围;申请人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是否真实;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对于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并且材料齐全的及时报送县级法律援助处审批。

3、受所在县(市、区)法律援助处的委托,在县级法律援助处授权的范围门内负责对非诉讼及案情简单的民事诉讼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审批,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

4、经所在县(市、区)法律援助处的决定,负责安排本站工作人员或者指派所在乡、镇(街道)法律服务所安排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法律援助事项;

5、协助上级法律援助机构对本辖区法律援助申请人的经济状况进行审查;

6、协助上级法律援助机构监督管理本辖区法律援助工作;

7、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

8、负责组织管理本辖区村(居)委会(社区)法律援助联络员工作;

9、负责收集并上报本辖区法律援助信息资料;

10、负责本辖区法律援助统计工作;

11、负责协助县级法律援助机构对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案卷归档管理。

( 二)工作站对法律援助事项的审批权限

经县级法律援助处的授权,工作站对非诉讼调解案及简单的民事案件有审批权:

1、各法援工作站必须统一使用由县级法援处下发的民事案件受理、审批相关表格、公函。

2、法援工作站应严格审查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及案件基本情况。

3、法援工作站自行受理初审案件后必须报县级法援处审批,领取案号。

4、法援工作站办理的案件结案后必须按有关规定交县级法援处归档。

(三)工作站的工作程序

1、请人到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

2、申请人到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明及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户口本或者暂住证明;

(3)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1年以上)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所出具的且经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具证的经济困难证明;

(4)申请援助事项的有关证明、证据材料;

3、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

4、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初审意见,并报所在县(市、区)法律援助处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由法律援助工作站通知申请人。

对于给予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当与受援人或者其监护人、法定代理人签订法律援助协议。

对不给予法律援助,申请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县(市、区)法律援助处所在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内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人和法律援助机构

5、工作站受理的属于县级法律援助授权审批的非诉讼及简单的民事案件,应该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做出是否受理的书面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6、工作站对于群众来访来电咨询应及时解答,无法及时解答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并做好法律援助咨询登记,对于重大复杂法律援助事项应当及时上报至县级法律援助处。

7、工作站安排本站工作人员承办或指派其他人员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办结后15日内,应当填写《法律援助案件(事项)结案报告表》,并按照统一归档目录的顺序整理好有关材料后,做到一案一档,最后将案件档案材料移交所在县(市、区)法律援助处审查并统一归档。

8、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当填写《法律援助工作统计表》,每季度最后一月的25日前提交所在县(市、区)法律援助处备案,作为年终统计的依据。

9、根据《xx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法律援助工作站办案人员在办结案件后,可以领取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补贴。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收到归档材料后及时向办案人员支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补贴。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补贴的标准按《xx市支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补贴暂行办法》执行。

三、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思路

1、人员编制不足、专职律师缺乏。我市目前法律援助工作站主要是依托基层司法所设立的法律援助工作机构,其人员编制与司法所的人员是一致的,即司法所人员同时也是工作站的人员,兼职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目前有很多基层司法所占编人员仅1个,既要负责司法所的工作,又要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这无疑增加其工作负担,影响工作效率。其次,专职律师缺乏,目前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站还没有专职法律援助律师。因此,要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人才引进,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法律服务水平。

2、制度不完善。目前我市尚未出台关于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统一制度规范,各县区做法不一,工作还不够规范。因此要尽快出台《xx市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规定》,对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性质、工作职责、工作程序、档案管理等做出统一的规范,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规范化建设。

3、覆盖面仍需进一步扩大。目前工作站的覆盖范围仅在乡镇(街道)一级,对于一些偏远的乡村,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存在一定困难。因此为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更好地为群众提供优质快捷的法律服务,需在各村委会(社区)设立法律援助联络员,使法律援助工作形成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团)、村委会(社区)三级网络,使法律援助队伍进一步延伸到基层。目前该项工作已在开展中,并对法律援助联络员情况进行了登记,以后将对联络员进行规范管理,并进行必要的培训。(xx市法律援助处)

篇二 加强少数民族地区法律援助工作调研报告

重庆市渝东南民族地区属武陵山区,是一块嵌入湖北、湖南和贵州三省之间的三角地带,包含黔江区(原黔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武隆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一区五县,地理位置上以黔江区为中心,东连湖北省恩施州和湖南省的湘西州,南与贵州省铜仁地区接壤,西接贵州省的遵义地区和重庆市涪陵区,北濒长江与万州相邻。东西宽147公里,南北长264公里,片区总面积为16936平方公里,总人口300余万人。作为一个少数民族集居区,聚居着土家族、苗族、侗族、仡佬族及蒙古族等14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200余万人,占渝东南地区总人口的66.1%以上。长期以来,人们在生活习性、受教育程度、教育方式、对事物的认识接受等方面受民族习俗的影响很大。这使得渝东南民族地区法律援助工作面临的大背景与工作开展状况与我市其他区县相比,具有自己独特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受民族习俗影响较深。由于受传统民族习俗影响,群众重男轻女思想根深蒂固,宗族思想较严重,特别是在几个姓杂居的地方,人们发生矛盾纠纷常常依靠宗族势力解决,大姓欺负小姓,小姓口服心不服,时常发生宗族械斗,死人伤人的事时有发生,妇女合法权益受侵害,老人无人赡养等问题突出。

----群众解决问题讲武力,法制观念淡薄。渝东南地区民族成分复杂,受自然地理条件的限制和历史等原因,群众法制观念淡薄,解决问题常常依靠武力,加之涉交界地众多,“插花地”、“三不管地”实质存在,纠纷多,械斗多,刑案多,社会治安状况复杂,据近三年统计,在渝东南片区的一区五县内违法犯罪人员共达5000人以上,年均1500—人。每年的违法犯罪人员有增无减,呈上升趋势。民间纠纷更是频频发生,仅去年黔江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就调解纠纷5100多件,平均每天达14件。违法犯罪和纠纷的另一面往往就是弱者的合法权益受侵犯。

受封建迷信思想影响较深。由于科学思想在民族地区不够普及,封建迷信思想盛行,部分少数民族群众相信命运、相信神灵,算命先生、巫婆、神汉、江湖郎中在民族地区大量存在,群众有病不上医院,不请医生,而是请巫婆、神汉“作法”、“驱鬼”,或者请江湖郎中或土医生用土办法、偏方医治,常常贻误病情,或致伤致残致死,往往引发人身伤害矛盾纠纷。

群众居住较分散,交通不便,寻求法律援助十分不便。民族地区大多系边远山区,群众分散居住在大山沟里,山高路远,交通十分不便,有的地方至今仍未通车,靠马帮运输,最远的从家里到乡场要一天,从乡场到城区要一天,往返就要4天,农村弱势群体寻求法律援助十分不便。

经济落后,民生困难,无钱打官司。民族地区往往都是穷地区,经济落后,群众收入不高,往往靠外出务工挣钱养家糊口,黔江区52万人口中,外出务工人员近12万人。统计资料显示,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仅2828元,其中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即达2721元,除去生活支出,所剩无几,连寻求法律援助的交通费用都支付不起,有的在合法权益受侵害后不得不放弃法律援助,把苦水往肚子里吞。

弱势群体数量庞大。以黔江区为例,除近12万人外出务工外,还有残疾人3.02万人,未成年人6.8万人,老年人5.9万人,绝对贫困人口30761人,城镇低保对象11211人,其合法权益受侵犯案件时有发生,法律援助工作量大,实现“应援尽援”目标任务重,压力大。

法律援助工作受经费等因素制约,举步维艰。民族地区由于其“边、山、穷”等共性,财政困难,人才难引进,法律援助工作受经费、编制、人员素质等因素影响,开展十分困难。黔江区法律援助中心仅有4名编制(实际在编2人,均为管理人员,另2名编制正在向全市公招专业人员),没有专职律师,没有交通工具,也没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其设置与业务发展极不适应。由于经费不足,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远远不能满足需求量,供需矛盾突出。

针对这些特点,笔者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加大对民族地区法律援助事业支持力度,帮助民族地区建立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

民族地区由于财政困难,经费不足,中央和市上应加大对民族地区法律援助事业的支持力度,帮助民族地区建立“一元为主,多元结合”的经费保障机制。“一元为主”就是要建立以中央、市财政拨款为主的经费保障制度,建议中央、市对民族地区法律援助经费按照人平1元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逐步增加法援资金的投入,以保证少数民族享有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多元结合”就是在政府财政拨款上坚持中央财政和各级地方财政拨款相结合,要求地方政府给予相应比例配套,以此调动地方财政投入法律援助经费的积极性。

(二)加强法律援助中心三大建设

一 是网络建设,在各镇乡建立援助站,村设援助点,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委分别设立职工、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在主要劳务输出基地设立外出务工人员法律援助工作站。二是队伍建设,各援助站落实1—2名工作人员,保证正常工作开展。援助中心增编至10人,面向社会公招具有律师资格的执业人员专职从事法律援助工作和法律援助管理工作。三是基础设施建设,各援助站配齐办公用房和必要的办公设施,援助中心建设独立的办公房,配置交通工具,确保工作开展需要。

(三)推行法律援助网上审批,方便群众申请法律援助

黔江区司法局投入10万元自主研发了法律援助网上审批系统,5月上旬正式投入运行以来,效果良好,法律援助办事效率大大提高,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更加方便,法律援助审批更加公开正,法律援助信息管理更加科学,法律援助监督渠道更加畅通。事实证明,这是解决民族地区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难的最好办法。下一步,该局一方面推进网上审批的全覆盖,另一方面,借助电脑的普及进一步完善网络审批系统,让有电脑的城镇弱势群体在家也可以网上申请法律援助,农村(社区)弱势群体申请法律援助不出村(社区)。

(四)放宽民族地区法律援助条件,扩大民族地区法律援助范围

1、现行《法律援助条例》主要针对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在民族地区,可以考虑把患重大疾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受侵犯纳入援助范围。

2、由于受封建传统思想的影响,在少数民族地区重男轻女的现象特别严重,建议将民族地区妇女申请法律援助条件放宽,不用审查经济状况。

3、少数民族地区群众涉嫌家庭暴力的,无论男女都应提供法律援助。

4、少数民族地区农民家庭财产权利受侵害,如高速公路、铁路、水电站等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中损坏农民家庭财产的,免费提供法律援助。

(五)加大普法、科普宣传教育力度,让法律、科学的阳光照耀民族地区

要不断探索新时期民族地区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途径。在内容上要突出新颖性,使少数民族群众易于接受,学得懂、记得牢;在形式上要突出多样性,要根据不同的对象、不同的年龄段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有效载体,充分发挥大众传媒如电视、报刊、网络等优势作用,播放法制宣传片、开辟以案说法、法律问答、维权服务等栏目,以此解决少数民族群众集中组织学法难的问题。广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推进法律知识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通过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用法律涤荡封建宗法势力和重男轻女封建思想,用法律制止宗族械斗,提高群众的法律知识和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从根本上减少侵犯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案件。同时,大力宣传普及科学思想,帮助少数民族群众破除封建迷信,弘扬科学精神。

市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篇三 法律援助处工作人员述职报告范文

尊敬的各位领导、民评代表:

大家好!

我叫xxxxx,现任xxxxx县法律援助中心xx。现在,我就xxxx年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完成情况及本人廉洁从政和履行职责等方面情况向大家作一汇报

一、20xx年法律援助工作完成情况

20xx年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紧紧围绕全面贯彻党的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法律援助,以全面提升办案质量为重点,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优化案件结构,深化便民服务,努力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这一指导思想,实现了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和数量同步提升。截止11月20日,全县累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50件,比上年同期上升10%;办理法律咨询376件;没有发生一起法律援助案件投诉事件。

(一)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将法律援助纳入惠民实事项目。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进一步降低受援门槛,将经济困难标准放宽到不低于本地最低生活标准的2倍,即城镇居民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由原来的440元/月放宽至880元/月,农村居民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由原来的2277元/年放宽至5544元/年,并通过电视台公益广告向社会公布。出台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除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xxxxx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外,把婚姻家庭,劳动就业、就医就学、社会保障、土地承包、伪劣农药种子化肥坑农事件等与民生问题紧密相关的权益保护事项纳入法律援助事项扩大范围,及时满足广大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需求。在扩大救助范围同时,突出服务重点,对残疾人、孤儿和孤寡老人、农村五保户、城镇低保户、农民工等对象做到应援尽援,特别是对农民工涉及工资、工伤的案件,一律不审查经济条件,第一时间给予法律援助。保持了法律援助案件数量适度增长。

(二)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学习,大力开展对志愿律师、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思想政治和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法律援助人员素质和办案水平。

(三)加强法律援助窗口和法律援助网络建设。积极推进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建设,在县政务中心设立县法律援助服务大厅,及时受理法律援助案件和开展咨询活动。整合全县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工作站(点)等法律服务资源;扎实推进基层工作站、点规范化建设,规范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村(居)示范联络点管理,统一工作站点标牌标识、公开公示内容和工作制度;提升了法律援助工作整体水平;基层服务站(点)既开展调解、咨询等法律服务,又能直接受理援助案件的申请,使群众就近能够得到方便、快捷、免费的法律服务。目前全县已建立了十五个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251个村(居)设立了法律援助联系点或联络员。建立部门之间的工作联动机制,在县检察院、县法院、看守所、人武部、工会、团县委、妇联、残联等部门和团体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从而形成了以援助中心为核心,'工作站'为骨干,'联系点'为基础的三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加强与县民政、残联、人社等部门联系,全面采集全县低保、五保、贫困、重度残疾人群体信息,建成了法律援助困难群体数据库。

(四)调优结构,加大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力度。积极完善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衔接机制,力争使符合条件的刑事受援人全部获得法律援助。分别在县检察院、县法院、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畅通刑事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实现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法律援助案件信息共享。

县检察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印制了法律援助告知书,确保每一个案件当事人都知道法律援助及其申请程序;县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及时告知每一个案件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对没有辩护人的指定法律援助中心给予援助;县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将宣传材料在各监室进行了张贴,并制作法律援助咨询登记表,发放到监所犯罪嫌疑人,根据登记的情况,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服务。截止11月20日,已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85件,占援助案件的16%。

(五)全面提升法律援助办案质量。按照《xxxxx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以全面提升法律援助业务档案为基础,组织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提升活动,不断提升刑事、民事等援助案件质量。严把案件审核关质量关,避免因案件审核不合格被退回的现象发生,保证优质服务。认真落实监管措施,综合采用回访受援人、旁听庭审、办案跟踪、网上监督等办法,规范和提升法律援助案件接待、受理、审查、指派、承办等各环节的服务行为和服务水平。通过举办案件质量管理培训班、开展案件质量评比等活动,树立法律援助工作服务质量至上的理念,最大限度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宣传,树立法律援助公益服务社会形象。广泛运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通过编印发放《法律援助宣传手册》等宣传资料,组织开展对农民工、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群体的专项服务活动,提高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和社会效果。选择重大、疑难、复杂的法律援助案件和党政领导重视、社会公众关注的案件,组织开展公民旁听庭审活动。积极发挥资深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引领示范作用,对群体性案件积极指派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如今年初发生的涉及60余人的群体事件,及时指派安东律师事务所接待办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七)加大法律援助经费监督管理力度。认真落实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相关规定,保证法律援助经费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办案补贴,切实提高办案经费支出在法律援助经费支出总额中的比例。对诉讼案件每件补贴500元,非诉讼案件每件补贴200元,跨省案件每件补贴1000元。上半年的已经兑现案件补贴9万余元。

二、廉洁从政方面情况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时刻牢记党的宗旨,自觉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做到警钟长鸣。加强政治思想修养和党性锻炼,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若干准则》的要求,不断增强廉洁从政意识,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廉洁自律,不谋私利,切实做到自重、自警自省、自励。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严格要求并自觉管好自己的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坚决按照有关规定和准则办事,不做有损于党和人民利益的任何事情,时刻保持严谨的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

一年来本人工作虽已尽心尽职,也取得一定成绩,但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和不足:一是对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不够系统、全面;二是忙于事务、深入基层调研不够;三是在思想及工作方面创新意识不强。

篇四 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调研报告

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调研报告

一、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积极意义

为了健全法律援助网络体系,畅通法律援助渠道,方便基层困难群众寻求法律帮助,我市各县区均在乡镇一级,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站以开展非诉讼业务法律援助服务为主,接受基层群众的法律援助申请,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使农村地区“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化解农村的各类矛盾,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积极的意义。

二、xx市工作站的主要情况

xx市已建立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118个,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站2007年全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共200宗,其中民事法律援助诉讼案件18宗,非诉讼调解案件182宗。各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是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设立的法律援助工作机构,业务上接受县级法律援助处的指导和监督。

(一)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主要职责

1、接待来访群众,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和提供法律意见。

2、接受群众法律援助申请,按照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xx省法律援助条例》的相关规定,初步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审查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的身份状况;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法律援助的范围;申请人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是否真实;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对于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并且材料齐全的及时报送县级法律援助处审批。

3、受所在县(市、区)法律援助处的委托,在县级法律援助处授权的范围门内负责对非诉讼及案情简单的民事诉讼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审批,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

4、经所在县(市、区)法律援助处的决定,负责安排本站工作人员或者指派所在乡、镇(街道)法律服务所安排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法律援助事项;

5、协助上级法律援助机构对本辖区法律援助申请人的经济状况进行审查;

6、协助上级法律援助机构监督管理本辖区法律援助工作;

7、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

8、负责组织管理本辖区村(居)委会(社区)法律援助联络员工作;

9、负责收集并上报本辖区法律援助信息资料;

10、负责本辖区法律援助统计工作;

11、负责协助县级法律援助机构对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案卷归档管理。

( 二)工作站对法律援助事项的审批权限

经县级法律援助处的授权,工作站对非诉讼调解案及简单的民事案件有审批权:

1、各法援工作站必须统一使用由县级法援处下发的民事案件受理、审批相关表格、公函。

2、法援工作站应严格审查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及案件基本情况。

3、法援工作站自行受理初审案件后必须报县级法援处审批,领取案号。

4、法援工作站办理的案件结案后必须按有关规定交县级法援处归档。

(三)工作站的工作程序

1、请人到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

2、申请人到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明及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户口本或者暂住证明;

(3)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1年以上)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所出具的且经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具证的经济困难证明;

(4)申请援助事项的有关证明、证据材料;

3、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

4、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初审意见,并报所在县(市、区)法律援助处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由法律援助工作站通知申请人。

对于给予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当与受援人或者其监护人、法定代理人签订法律援助协议。

对不给予法律援助,申请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县(市、区)法律援助处所在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内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人和法律援助机构

5、工作站受理的属于县级法律援助授权审批的非诉讼及简单的民事案件,应该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做出是否受理的书面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6、工作站对于群众来访应及时解答,无法及时解答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并做好法律援助咨询登记,对于重大复杂法律援助事项应当及时上报至县级法律援助处。

7、工作站安排本站工作人员承办或指派其他人员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办结后15日内,应当填写《法律援助案件(事项)结案报告表》,并按照统一归档目录的顺序整理好有关材料后,做到一案一档,最后将案件档案材料移交所在县(市、区)法律援助处审查并统一归档。

8、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当填写《法律援助工作统计表》,每季度最后一月的25日前提交所在县(市、区)法律援助处备案,作为年终统计的依据。

9、根据《xx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法律援助工作站办案人员在办结案件后,可以领取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补贴。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收到归档材料后及时向办案人员支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补贴。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补贴的标准按《xx市支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补贴暂行办法》执行。

三、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思路

1、人员编制不足、专职律师缺乏。

我市目前法律援助工作站主要是依托基层司法所设立的法律援助工作机构,其人员编制与司法所的人员是一致的,即司法所人员同时也是工作站的人员,兼职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目前有很多基层司法所占编人员仅1个,既要负责司法所的工作,又要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这无疑增加其工作负担,影响工作效率。其次,专职律师缺乏,目前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站还没有专职法律援助律师。因此,要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人才引进,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法律服务水平。

2、制度不完善。

目前我市尚未出台关于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统一制度规范,各县区做法不一,工作还不够规范。因此要尽快出台《xx市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规定》,对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性质、工作职责、工作程序、档案管理等做出统一的规范,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规范化建设。

3、覆盖面仍需进一步扩大。

目前工作站的覆盖范围仅在乡镇(街道)一级,对于一些偏远的乡村,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存在一定困难。因此为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更好地为群众提供优质快捷的法律服务,需在各村委会(社区)设立法律援助联络员,使法律援助工作形成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团)、村委会(社区)三级网络,使法律援助队伍进一步延伸到基层。目前该项工作已在开展中,并对法律援助联络员情况进行了登记,以后将对联络员进行规范管理,并进行必要的培训。(xx市法律援助处)

篇五 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调研报告的

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调研报告的范文

一、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积极意义

为了健全法律援助网络体系,畅通法律援助渠道,方便基层困难群众寻求法律帮助,我市各县区均在乡镇一级,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站以开展非诉讼业务法律援助服务为主,接受基层群众的法律援助申请,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使农村地区“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化解农村的各类矛盾,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积极的意义。

二、xx市工作站的主要情况

xx市已建立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118个,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站xx年全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共200宗,其中民事法律援助诉讼案件18宗,非诉讼调解案件182宗。各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是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设立的法律援助工作机构,业务上接受县级法律援助处的指导和监督。

(一)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主要职责

1、接待来访群众,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和提供法律意见。

2、接受群众法律援助申请,按照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xx省法律援助条例》的相关规定,初步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审查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的身份状况;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法律援助的范围;申请人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是否真实;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对于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并且材料齐全的及时报送县级法律援助处审批。

3、受所在县(市、区)法律援助处的委托,在县级法律援助处授权的范围门内负责对非诉讼及案情简单的民事诉讼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审批,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

4、经所在县(市、区)法律援助处的决定,负责安排本站工作人员或者指派所在乡、镇(街道)法律服务所安排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法律援助事项;

5、协助上级法律援助机构对本辖区法律援助申请人的经济状况进行审查;

6、协助上级法律援助机构监督管理本辖区法律援助工作;

7、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

8、负责组织管理本辖区村(居)委会(社区)法律援助联络员工作;

9、负责收集并上报本辖区法律援助信息资料;

10、负责本辖区法律援助统计工作;

11、负责协助县级法律援助机构对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案卷归档管理。

( 二)工作站对法律援助事项的审批权限

经县级法律援助处的授权,工作站对非诉讼调解案及简单的民事案件有审批权:

1、各法援工作站必须统一使用由县级法援处下发的民事案件受理、审批相关表格、公函。

2、法援工作站应严格审查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及案件基本情况。

3、法援工作站自行受理初审案件后必须报县级法援处审批,领取案号。

4、法援工作站办理的案件结案后必须按有关规定交县级法援处归档。

(三)工作站的工作程序

1、请人到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

2、申请人到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明及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户口本或者暂住证明;

(3)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1年以上)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所出具的且经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具证的经济困难证明;

(4)申请援助事项的有关证明、证据材料;

3、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

4、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初审意见,并报所在县(市、区)法律援助处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由法律援助工作站通知申请人。

对于给予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当与受援人或者其监护人、法定代理人签订法律援助协议。

对不给予法律援助,申请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县(市、区)法律援助处所在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内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人和法律援助机构

5、工作站受理的属于县级法律援助授权审批的非诉讼及简单的民事案件,应该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做出是否受理的书面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6、工作站对于群众来访应及时解答,无法及时解答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并做好法律援助咨询登记,对于重大复杂法律援助事项应当及时上报至县级法律援助处。

7、工作站安排本站工作人员承办或指派其他人员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办结后15日内,应当填写《法律援助案件(事项)结案报告表》,并按照统一归档目录的顺序整理好有关材料后,做到一案一档,最后将案件档案材料移交所在县(市、区)法律援助处审查并统一归档。

8、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当填写《法律援助工作统计表》,每季度最后一月的25日前提交所在县

(市、区)法律援助处备案,作为年终统计的依据。

9、根据《xx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法律援助工作站办案人员在办结案件后,可以领取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补贴。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收到归档材料后及时向办案人员支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补贴。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补贴的标准按《xx市支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补贴暂行办法》执行。

三、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思路

1、人员编制不足、专职律师缺乏。我市目前法律援助工作站主要是依托基层司法所设立的法律援助工作机构,其人员编制与司法所的人员是一致的,即司法所人员同时也是工作站的人员,兼职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目前有很多基层司法所占编人员仅1个,既要负责司法所的工作,又要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这无疑增加其工作负担,影响工作效率。其次,专职律师缺乏,目前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站还没有专职法律援助律师。因此,要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人才引进,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法律服务水平。

2、制度不完善。目前我市尚未出台关于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统一制度规范,各县区做法不一,工作还不够规范。因此要尽快出台《xx市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规定》,对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性质、工作职责、工作程序、档案管理等做出统一的规范,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规范化建设。

3、覆盖面仍需进一步扩大。目前工作站的覆盖范围仅在乡镇(街道)一级,对于一些偏远的乡村,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存在一定困难。因此为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更好地为群众提供优质快捷的法律服务,需在各村委会(社区)设立法律援助联络员,使法律援助工作形xx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团)、村委会(社区)三级网络,使法律援助队伍进一步延伸到基层。目前该项工作已在开展中,并对法律援助联络员情况进行了登记,以后将对联络员进行规范管理,并进行必要的培训。(xx市法律援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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