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关于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的综合调研报告
关于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的综合调研报告
关于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的综合调研报告
20世纪80年代初,党中央根据改革开放后社会治安的新形势和发展趋势,审时度势,提出了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的方针。二十多年来,全国各地不断开展了各种形式的严打斗争,有力维护了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20xx年4月以来,各地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开展了为期两年的严打整治斗争,实现了社会治安取得新的明显进步的目标。在这次严打整治斗争告一段落后,面对社会治安的新形势,各地区各部门围绕如何全面贯彻严打方针,巩固严打整治斗争成果,保持社会治安的持续稳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开展了专题调研,取得了丰富的调研成果,深化和统一了对贯彻严打方针的认识,提出了全面贯彻严打方针,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的新任务新要求。
一、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的意义
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是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的重要方针,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都必须长期坚持。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就是系统地、规范地、经常地贯彻严打方针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方式,是对“严打”斗争经验和做法的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健全这一工作机制,是为了改进严打方式,把严打方针贯彻落实到侦查破案、批捕起诉、定罪量刑、监管改造等各个执法环节和日常工作中去,增强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是政法部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需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新世纪新阶段全党全国人民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根本指针,也是开展严打工作的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政法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专门力量,担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必须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坚持严打方针,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在日常社会治安工作中切实体现严打方针的要求,突出重点,对犯罪分子坚持露头就打,始终保持主动进攻的高压态势,及时、有效地打击犯罪,长期保持良好的社会秩序,维护、实现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强调指出,完成改革和发展的繁重任务,必须保持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保持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既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也是其顺利推进的重要前提。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正是为了更好地贯彻严打方针,更有效地维护社会治安,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需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
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法律和政策,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活动,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适应了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要求,是人民群众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的法制保障。严打方针对刑事司法发挥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有利于进一步把严打工作纳入法制轨道,确保严打方针对刑事司法的指导更具有稳定性、连续性,从而更有力地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法制的尊严和统一,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
(三)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是应对复杂治安形势的需要。当前,我国仍处于体制转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和利益关系日趋多样化,人财物和信息流动频繁,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但社会管理和治安防控却相对滞后,加上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及外来暴力、色情等腐朽文化渗透等原因,滋生和诱发违法犯罪的因素增多,社会治安形势依然严峻,并呈现出新的特点:犯罪总量增加,恶性程度提高,社会危害性加大,隐蔽性增强;犯罪手段升级,智能化程度提高;黑恶势力犯罪仍然存在,犯罪组织化趋势明显,抢劫、盗窃等侵财犯罪和涉毒犯罪居高不下;犯罪人员呈现低龄化趋势,未成年人犯罪比例上升等。新的形势对严打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必须与时俱进,创新严打方式,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及时对治安形势进行评估和预警,适时和有针对性地部署工作,确保及时、有力地打击犯罪,保障社会秩序长期稳定。
(四)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是运用和发展严打经验,改进和深化严打工作,提高打击针对性和实效性的需要。严打方针提出以来,各地创造积累了许多工作经验。这些经验主要有: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增强严打整治斗争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严打与整治相结合,对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政法部门依法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严格公正执法,保证办案质量和效率;坚持专门机 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就是将严打工作经验制度化,将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规范化,使这些经验和方法在日常工作中得到坚持和运用。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也是解决各地在严打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的需要:在打击方式上,有的地方严打方式单一,注重轰轰烈烈的集中行动,忽视日常对犯罪的打击、防范工作,严打实效性差;在组织实施上,有的地方行动前的准备不足,针对性不强,习惯于“拉网式”大清查,没有因地制宜确定工作重点和方式,效果不明显;在政策把握上,有的地方只注意从重的一面,忽视依法从轻处理和人权保障工作,文明执法水平也有待进一步提高;在发动群众上,不少地方群众并没有真正动员起来,还没有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氛围;在保障措施上,有些地方经费不足,影响了严打的效果等等。为此,要通过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解决严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起一套有效实用的经常性工作制度,切实加强日常打击处理工作,提高严打质量,巩固严打成果。
二、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的具体内容
综合研究各地的经验、做法和意见,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主要可以包含以下内容:
(一)治安形势分析评估和预警机制。及时准确地评估治安形势,对治安和犯罪问题适时预警,是打击工作正确决策的前提条件。对这一机制的总体要求是: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对一定时间和范围的犯罪信息准确收集,迅速研判,及时传递,掌握犯罪发生发展的规律,为打击行动及时提供信息支撑。这一机制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建立科学的治安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主要数据包括:报警案件、作案人员、治安乱点的情况,公众对治安状况的反映和可承受程度,治安预警应对建议等。建立治安信息评估和预警的指标体系,要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中央和地方政法部门协同统计部门积极进行探索、实践,逐步形成全国统一的指标体系。
二是建立畅通的治安信息监测通报网络体系。要建立严格的治安信息采集责任制。公安机关的治安信息采集单位要及时、准确、负责地统计有关治安信息,建立治安信息收集和通报制度。政法部门还应建立治安信息调查摸排制度,主动获取治安信息,确保涉及犯罪的重要信息得以及时掌握、及时通报。
三是建立治安信息研判制度。各级党委政法委、综治委和政法部门要建立治安情况研判制度,定期听取治安情况的报告,研究分析治安形势,找出发案规律,准确预测犯罪走势,为预防、打击犯罪提供决策依据。
(二)工作决策部署机制。根据对治安形势的分析评估,作出科学决策,是全面及时贯彻严打方针,顺利开展严打工作的重要保障。对这一机制的总体要求是:充分利用收集的治安信息,及时组织进行综合研究,准确确定一个时期,一定范围突出的犯罪和治安问题,迅速作出决策,因地制宜部署打击重点、打击方式,统筹调配警力和群防群治力量,组织推动严打工作方案的实施,确保打击犯罪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这一机制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党委、政府统一决策部署。贯彻严打方针的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要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和政治优势,坚持党委、政府统一决策部署,组织动员政法部门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建立由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等有关部门参与的指挥机制,完善有关工作制度,协调、整合政法各部门的力量和社会力量。中央和省一级着重从宏观上、战略上和方针政策上,把握严打的方向,加强对各地的检查、指导和协调。把具体决策部署的主动权尽量交给市、县一级,由基层因地制宜进行部署,做到什么时候犯罪突出,就在什么时候打击,什么犯罪突出,就重点打击什么犯罪,什么治安问题严重,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哪里治安混乱,就重点整治哪里,努力提高执法效率和办案质量。
二是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政法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各级党委、政府关于严打工作的部署,认真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方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合理调配警力,突出打击重点,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严打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刑事政策运用机制。对这一机制的总体要求是:正确理解和全面执行严打的刑事政策,把刑事政策贯彻到侦查、批捕、起诉、审判、改造等各个执法环节中。坚持依法办案,坚持稳准狠,坚持宽严相济,正确适用法律,使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处,使无辜者依法得到保护,把打击重点始终指向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活动,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这一机制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严打方针所包含的政策性内容。主要是理解和处理好两个关系:处理好“依法”与“从重从快”的关系,做到在法定的量刑幅度内、在法定的时限内从重从快,同时宽严相济,依法应从轻的就从轻;处理好“从重从快”与“稳准狠”的关系,做到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统一,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的统一。
二是准确界定和把握严打的对象和范围。依法从重从快打击的对象是在一定区域、一定时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要突出严厉打击的重点,有效整合司法资源。在严打工作中,要特别注意执行政策,特别注意人权保障,特别注意文明执法。
三是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分化瓦解犯罪分子,教育挽救大多数。对社会危害不大的犯罪分子,按照法律规定该从轻的依法从轻,该释放的依法释放。对于初犯、偶犯、过失犯、从犯,特别是未成年犯,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从轻处理;对于符合适用缓刑条件的,依法判处缓刑。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表现好、符合法定条件的在押犯,依法予以减刑、假释。
四是针对新类刑犯罪不断增多的情况,及时研究、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的建议,努力完善刑事政策和刑事法律制度,不断解决打击犯罪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为严打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法律保证。
五是总结和运用严打斗争,尤其是这次严打整治斗争的经验,坚持打击与整治、打击与防范相结合。这是新形势下贯彻严打方针的探索。实践证明,把严厉打击与重点整治结合起来,把打击刑事犯罪与加强治安防范结合起来,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有利于巩固严打成果,有利于实现社会治安的持续好转。同时,在贯彻严打方针中,要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把严打与严控、严管、严防结合起来,着力解决苗头性、倾向性的犯罪问题。
(四)政法部门配合制约机制。政法部门之间依法互相制约、互相配合,是刑事司法规律的反映,是贯彻严打方针、执行刑事政策的必然要求,是发挥政法部门整体效能,有效打击犯罪的实际需要。对政法部门配合制约机制的总体要求是: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政法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依法制约,协同作战,形成整体合力,确保及时有力地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这一机制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健全公安机关内部各警种之间的协作配合制度。要适应市场经济和全面对外开放的新形势,健全“多警联动”制度,形成以刑侦专业队伍为主力军,诸警种优势互补、协同作战的格局。完善以指挥中心为龙头的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各警种的协作,提高联手侦破案件的能力。
二是加强政法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和监督制约。建立健全政法机关之间的情况通报等工作制度,对重大案件、疑难案件,做到快侦快捕快诉快判。依法加大政法部门之间相互制约和监督的力度。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的有关程序,完善检察机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监所监督等工作制度。政法各部门要在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在监督制约中配合、在配合中监督制约的工作机制。
三是加强区域间政法部门的协调配合。由协作区域的上一级政法部门负责,建立区域间协作联动机制,全面加强区域间执法的协作,逐步形成跨地区联动的治安工作格局,在信息沟通、线索传递、调查取证、抓捕人犯等环节上加强协调配合,特别是在追逃、侦破系列案件、打击跨地区作案等方面更要加强合作,发挥整体作战的优势,提高打击犯罪的整体效能。
(五)督查考评和激励机制。对贯彻严打方针的经常性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是保证严打方针全面得以贯彻落实的重要措施。对这一机制的总体要求是:建立科学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对各执法环节贯彻严打方针的工作进行科学考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严格奖惩,完善激励办法,促进严打方针的贯彻执行。这一机制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制定科学合理的考评指标体系。做到定性评估与定量统计相结合,实事求是地反映贯彻严打方针的实际状况。考评内容包括对当地治安形势的估价,严打决策部署情况,严重刑事案件是否得以及时侦破,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是否得以及时批捕、起诉并被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刑事政策法律是否得到正确适用,人民群众对治安状况的满意率是否有所提高等。要从实际出发,区分不同地区的情况,制定分类考评标准。将共性的、具有代表性的定量和定性指标,作为普遍督查考评的标准;对于地区特点明显的,制定个性化的督查考评标准,以客观、真实地反映一个地方、一定时期内社会治安工作的状况。
二是认真组织实施督查考评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政法各部门自行对本系统贯彻严打方针的情况进行自查、督查和考评。对贯彻严打方针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扎实、贯彻严打方针不力,严重刑事犯罪长期得不到惩治、社会治安秩序长期混乱,或发生严重影响稳定的治安问题的地方和部门,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人员的责任。要把督查考评的情况,及时反馈到决策机关,以便适时调整部署,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和协调。要把考评结果作为评定工作实绩、晋职晋级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认真及时兑现。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不断完善督查考评的标准和方法,防止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问题的发生。坚持定期与不定期督查考评相结合,日常督查考评与年终考核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深入调研,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意见。
(六)经费保障机制。经费保障是政法部门贯彻严打方针的物质基础,是各项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有效运行的基础条件。对经费保障机制的总体要求是:各级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大力加强严打经常性工作的经费保障,既要保证大要案专项办案经费,又要保证政法机关日常打击犯罪的经费。这一机制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切实把办案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争取财政给予足额保障。同时,加大对贫困地区办案经费的转移支付力度,保证贫困地区严打经常性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加快科技强警的步伐,不断改善政法部门的技术装备和工作条件,切实提高政法工作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程度,实现由人力密集型向科技密集型的转变,为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破案攻坚能力,提供技术保障和物质保障。
三是政法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财力和物力,合理调配资源,保证工作重点,厉行节约,避免浪费,把有限的资源用足、用好。
上述几项机制,构成了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的主要内容。这些机制各有侧重,互相联系,要充分发挥其整体作用,确保严打方针的贯彻执行。治安形势分析评估和预警是前提,决策部署是核心,运用刑事政策和政法部门配合制约是关键,督查考评是手段,经费保障是条件。这些机制还要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完善。
三、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保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的有效运行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提高认识,增强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目前,我国的社会治安形势总体上是好的。经过为期两年的严打整治斗争,刑事犯罪大幅度上升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治安形势明显好转,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增强。但是,治安形势仍然不容乐观。在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发展时期,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党和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工作的要求更高,政法部门的任务繁重。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部门的领导必须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严打方针的长期性和重要性,自觉地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严打和社会治安的各项工作,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牢记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政治和社会责任,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认真总结二十多年来严打工作的经验和不足,自觉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习惯的束缚中解放出来,转变执法观念,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式,积极推进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的建设,真正把严打方针贯彻落实到日常的执法工作中去,切实增强严打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大力推进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的建设。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必须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强社会治安工作的重要内容,提上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要联系实际,认真贯彻严打方针和中央关于严打工作的总体部署,关心和支持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的建设,组织、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深入研究,提出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的基本思路和工作方案,认真解决经常性工作机制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尤其是人财物等保障方面的问题,推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的顺利建立和有效运转。加强对严打经常性工作的指导,定期听取治安情况的汇报,把握治安形势,及时作出工作部署,加强对贯彻严打方针工作的检查、督促和协调。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加大打击力度。对于重大案件尤其是涉黑案件,党委、政府要全力帮助政法部门排除干扰。充分发挥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动员组织各部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和参与严打工作的浓厚氛围。建立和完善不同层次的严打工作责任制,确保责任到部门、到单位、到个人。
(三)各级党委政法委要加强指导和协调,积极帮助政法部门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法委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组织政法各部门继续深入研究,认真总结、推广建立经常性工作机制中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推进该工作机制的建设。加强执法监督工作,确保正确适用刑事政策和法律,形成打击犯罪的合力。加强对严打督查考评工作的指导,充分调动政法部门打击犯罪的积极性,确保严打方针落实到日常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
(四)政法各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抓紧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各级政法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继续组织人员系统总结严打工作的经验教训,深入实际开展专题调查研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的建设。从总体上看,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的工作还处于探索和初创阶段,没有现成的固定的模式。上级政法部门要加强指导,把中央的要求与本地本部门打击犯罪的实际工作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要着眼于严打工作经验的系统化和制度化,认真总结历次严打斗争的经验,将其转变为经常性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在实践中长期探索,不断予以丰富、发展和完善。建立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的目的在于促进和推动严打方针在日常工作中得到落实,要注重工作机制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力戒形式主义。要突出地方和部门特点,充分利用、整合现有资源,避免资源浪费。酷猫写作范文网版权所有
(五)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为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的建立和有效运行提供组织保证。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部门要根据新形势、新要求,继续高度重视,坚持不懈地抓好政法队伍建设。要结合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公正执法树形象”集中教育活动,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体干警,重点抓好执法为民的思想教育,切实端正执法思想,牢固树立群众观念,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法为民。要教育干警充分认识建立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在日常工作中贯彻严打方针的重要意义,增强贯彻严打方针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坚持从严治警,纯洁队伍,重点抓好各级政法领导班子建设,适时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项治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严把进人关,加强教育培训和实战训练,提高侦查破案的能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提高贯彻严打方针工作的水平。严打经常性工作的各项措施,归根到底要在基层政法单位落实,要把队伍建设的重点放在基层。继续加大从优待警的力度,从政治上、待遇上、生活保障、物质保障等方面关心爱护这支队伍。适当增加治安复杂地区的警力编制,确保打击犯罪的实际需要。根据新的治安形势,通过改革科学配置警力,切实精简上层,充实基层,做到警力下沉,警务前移,最大限度地把警力放在第一线,整合基层各种力量,充分发挥整体效能,确保严打方针落实到基层。
篇二 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科学化制度化工作机制的调研报告
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科学化制度化工作机制的调研报告
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科学化制度化工作机制的调研报告
一、当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在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过程中,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出现了新的特点,选拔任用的程序越来越严格、规范、细致,干部考察考核的内容和范围越来越广泛,干部群众的民主意识、参与意识、监督意识明显增强。但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还存在优秀人才难以脱颖而出的难题,实际工作中表现为以下几种具体情况:
1、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不够完善。
一是竞争上岗工作中,应考人员的临场表现和实际德才评定之间存在矛盾。经过我局近几年的实践,竞争上岗在程序、内容和形式上已基本成形,日趋规范。但另一方面,程序和形式基本固定,笔试面试类型存在雷同现象,一些干部已基本掌握了应试技巧和规律,实际工作中,确实发现少数考试型干部难以适应岗位工作要求,难以达到所预期的目标要求。二是干部提拔的方式没有突破性进展。目前干部提拔方式主要还是常规提拔和竞争上岗两种,对新的干部选拔任用方式还缺乏深入研究和探索,各种任用方式之间还缺乏有效的衔接。三是破格提拔还没有规范化、制度化。上级对破格用人标准不明确,难以把握,破格用人环境还不够宽松。
2、干部交流存在一定难度。
干部家庭实际问题的增多,对干部交流的影响比较大,特别是对上有老、下有小或家里有病人的干部,从人性化角度,领导不愿意把他们交流到偏远的单位,而有些人又不适合到局里工作。此外,把一些干部交流到条件稍差的单位,有些干部的思想工作又不太好做。
3、对干部监督还有漏洞。
有的科室长、分局长对干部的监督抓得不够严格,特别是对放手使用与严格管理把握的不是很好,有的虽然做到了放手使用,但忽视了严格管理。此外,对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怎样做到既严格监督,又合情合理合法的措施和方法不够多。
4、干部选拔任用还受到人情关系的影响。
由于干部选拔任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且必须取得超过一半以上的推荐票,才能进行组织考察环节。因此,造成一些敢想敢干的干部不得不考虑自己的人际关系,工作中有怕得罪人的思想顾虑。此外,在民主推荐中,一些干部以亲疏关系决定投票人选,使用人的不正之风时有存在。
二、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科学化、制度化工作机制的主要措施
1、加强民主参与机制建设,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通过推进干部工作的民主化,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建立起一整套民主的运行机制,使群众在党组的领导下,按照党的干部标准和干部政策,参与选拔、管理、监督干部等各项工作。一是要落实好群众的知情权。群众对竞争上岗选拔任用全过程都享有知晓、了解、质询的权利,这是最基本的民主权利。为保证这些权利的实现,最重要的是要建立健全考察预告制,全面实行“任前公示制”。二是要扩大群众的参与权。正确引导群众,并创造条件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才能拓宽视野和渠道选准人、用好人。三是要扩大群众的选择权。必须以群众满不满意、赞不赞成、高不高兴、答不答应为重要标准,努力把党组意见与群众意见科学地统一起来。四是要扩大群众的监督权。要认真抓好任前公示制,加强群众监督。要完善民主评议制度,切实发挥好民主评议制度的监督作用。
2、加强竞争机制建设,拓宽渠道,不拘一格用人才。
积极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引入竞争机制,完善竞争上岗制度,进一步扩大竞争上岗的职数和范围,解决好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问题。地税事业的发展,必须要坚持以人为本、人才为先的观念;必须把实施“人才强局”战略放在地税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营造一个有利于人才成长、鼓励人才干事、支持人才创业的良好环境。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要把“政治上靠得住,业务上有本事,肯干事,干成事和不出事”的优秀人才选拔到干部队伍中来。
3、加强干部考察考核制度建设,切实扩大民主,做到考实评准,对干部做出准确评价。
通过考核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等科学合理的方法,动员广大干部职工举贤荐能,拓宽选人视野,给更多的人提供施展才能的机会,要使人才资源得到科学、合理、有效的开发,进一步完善激励竞争机制,要使竞争上岗成为“真才实学的竞争,工作业绩的竞争,群众公认的竞争”,促使其增强紧迫感和危机感,促进干部职工加强学习、更新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一是要认真搞好民主推荐工作,把民主推荐作为干部提名的必经程序,同时理好民主推荐与组织把关的关系,根据干部所处的特定环境和条件,对民主推荐、测评等结果进行认真综合分析,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二是 在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时,注意考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情况。三是考察工作“阳光作业”,实行考察工作预告制度。四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行实绩考核,
4、加强党组讨论决定干部相关制度建设,努力提高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
切实实行研究决定干部预告制。党组研究干部任用,必须提前通知党组成员,让他们在会前能对所要研究干部的情况有比较全面的了解,在研究干部时有话可说,有意见可提,提高党组研究干部的质量。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研究决定干部任免。积极推广党组讨论任免干部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在严格票决程序的前提下,不断扩大票决干部的范围,以切实发扬党内民主,集中集体智慧,做出正确的用人决策。
5、对干部交流工作实行双向选择,建立健全干部交流工作机制。
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在全县地税系统实行“单位选人和个人选单位”的双向选择工作机制。具体方法是:在交流时,采取个人报名选择科室和分局,科室和分局根据报名情况选择确定本单位人员,对落岗人员待岗分配,只发生活补助费用。通过这种方式,合理配置人才和干部资源,充分发挥人尽其才、人尽其能的优势,就是为了进一步加大干部交流力度,优化干部结构,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用人环境,让“想干事的人有机会,能干事的人有舞台,干成事的人有地位,不干事的人被淘汰,干坏事的人被除名”, 使有限的人力资源得到科学合理配置, 有力地促进地税事业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6、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相关制度建设,促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制度化。
要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严把干部推荐提名关、考察考核关、讨论决定关。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完善三项制度:一是要不断完善干部任前公示制,在干部选拔工作中进一步扩大民主、强化监督,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增强干部的群众观点和干部工作的透明度,调动干群参与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二是要不断完善监督机制,畅通监督渠道,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置于群众广泛的监督之下。三是要不断完善责任追究制,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失职、渎职造成用人失误或失察的要严格追究追究责任。
篇三 支行实行新监督工作机制的调研报告
一、县(市)支行实行新监督工作机制的成效:
xx年9月,县(市)支行实行了新的监督工作机制,在新体制的运作下,县(市)支行的监督资源得到有效整合,解决了人员数量不足与岗位内控制度约束之间的矛盾,形成了监督合力,监督活力明显增强,监督效能明显提升,阶段性成果初步显现,主要表现在:
(一)确立了监督部门的独立地位。实行“派驻制”后的监督机构,较好的理顺了监督机构的隶属关系,与人民银行集中统一的领导体制相适应,真正体现出监督与被监督的制约关系,消除监督工作来自各方面的干预和制约,使人民银行监督机构能够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保证支行监督部门独立地履行监督控制职能,保证监督的权威性。
(二)建立了灵活的监督机制。县(市)支行建立了新的监督工作机制后,坚持了三个相结合:即定期监督和不定期监督相结合、专项监督和全面监督相结合、静态监督和动态监督相结合。具体表现为:对支行“权、钱、人”等重点部门和要害岗位人员执行制度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根据中支纪委的工作部署,对苗头性问题,适时实地进行监督检查;针对各类案件和风险事故易发领域开展重点监督检查;为避免出现监督的“盲区”和“真空”,有计划地开展全面监督检查;对支行办理业务、开展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迅速作出反应,全程跟踪监督;对支行的重大决策、大宗财务开支、领导权力运行和中层干部的履职情况实行全方位、不间断的监督,充分发挥了纪检审计室处于监督管理的最前沿的重大作用。
(三)监督工作实现了“优势互补、团结协作、共同监督”
纪检监察部门是人民银行党风廉政建设、行业作风建设和查防案件的重要监督部门,内部审计和事后监督部门则是人民银行重要的业务监督部门,三者都对强化内控、防止腐败、加强人员和业务管理以及监控资金风险、决策风险负有重要的监督职责。由于纪检、内审、事后监督在监督方向具有趋同性、核查范围具有一致性,形成了监督工作重点的互补性。整合后的监督机构较以往也更具独立性、权威性、有效性,因此,监督部门在监督工作中更容易做到统筹考虑,注重监督力量的合理利用,减少重复检查。
二、县(市)支行新监督工作机制运行过程中的难点:
(一)监督人员和监督工作缺乏绝对独立性
人民银行县(市)支行纪检监察审计室作为人民银行的内设职能部门,其监督人员和监督工作是在本行领导下开展,监督部门与被监督对象在本单位处于平行地位,监督人员的编制、人事关系、福利待遇、考核评比等都在县(市)支行,作为县(市)支行的一员,从年度考核到评先评优,到职称、职务晋升,无不跟支行有着不可分割的利害关系。所以,县支行的监督人员没有以“第三者”的身份对支行的业务状况和内控状况进行监督,使监督部门难以处于超脱的地位,影响监督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问题,不能为领导和上级行的决策提供很好的决策服务。
(二)目前人民银行内部监督缺乏行之有效的处罚细则,在实施监督过程中,对查出的违规问题只能提出建议并督促其整改,而对被监督部门拒不执行的情况却无权处理,往往不了了之,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削弱了监督部门的权威性,影响了监督人员对违规违纪问题查处的积极性,导致监督效果不佳。
(三)监督技术手段落后。随着人民银行各项业务的电算化水平和操作手段的日益提高,过去的监督方法仅局限于围绕报表、账簿、凭证、规章制度开展查账、找问题、提建议、写报告等传统思路,难以提出具有重要价值的监督信息,使监督的价值难以得到提升。目前,人民银行各部门相继推出了适应自身业务的系统软件,而监督部门缺乏一个较完备的专用系统软件,在监督手段上利用计算机辅助的软件开发和应用仍处于空白。监督手段依然是以查错纠弊的真实性审计和对照制度检查为手段的合规性检查为主,而对于可能出现的普遍性和一般性风险及其后果缺乏必要的风险提示与预警。
三、对完善县(市)支行监督工作机制的建议:
(一)对县(市)支行的监督机构实行垂直管理。由上级行委派监督工作人员,将监督人员的人事、工资、考核,晋升等与县(市)支行脱节,保持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超脱地位,使其与被监督单位和部门之间的利益关系降到最低限度,监督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过程中来自内部因素的影响就会减少,这有助于客观、公正地进行业务评价和廉正监督,最大限度地提高监督工作人员执业的独立性。
(二)建立责任追究和处罚制度。对于明知故犯、屡查屡犯的要考虑进行责任追究,并根据问题性质、引起的后果等进行必要的惩戒。处罚的形式可以多样,包括罚款、纪律处分、警告、书面检查,还可以与责任人的考核挂钩,以此增强工作人员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的意识,减少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
(三)探索科学、高效的监督技术手段和方法,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开发监督资料信息系统、内控风险评价系统等,将风险控制与利用计算机载体有机结合,拓展监督发展空间。
(四)实行监督工作人员交流制度。各支行的监督工作人员在一个行工作要有一定的期限,避免工作久了产生人情因素。通过交流还能够最大限度地整合人民银行监督人才资源,有利于监督工作人员的专业经验交流,也有利于业务技能水平及专业胜任能力的提高。
(五)健全监督人员的职业准入制度。人民银行对监督人员的职业准入应做出明确规定,并建立科学规范的考核机制,例如实行审计人员持从业资格上岗等。对人民银行的监督人员,应对其学历和工作经验有硬性要求,同时还要对监督人员的素质和职业道德进行经常性的考核,对达不到标准甚至违反职业道德的工作人员予以处罚或取消其从业资格。
(七)实行监督质量评比制度。包括形成规范的监督质量考评制度、监督人员绩效考核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当好管理决策层的顾问和助手。每年对在监督检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监督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可以极大地调动监督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篇四 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机制调研报告
近年来,市委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以及中组部、省委组织部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在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组建工作的同时,努力破解“党组织应如何有效发挥作用”这一难题,提出了“以建设‘活力和谐企业’为总载体推进党建工作”的总体思路,在实践中不断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扩大了党的工作的覆盖面,增强了党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影响力和控制力。
一、把建设“活力和谐企业”作为新时期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总载体
温州是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先发地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起步较早,1987年建立了全省第一个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瑞安市振中工程机械厂党支部。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我们始终坚持“企业发展到哪里、党的组织就组建到哪里”的原则,采取积极措施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自1987年至,经过18年的努力,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党组织3100个,党的工作覆盖1.4万家非公有制企业,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不断扩大,党的组织基础不断夯实。
从面上看,我市党建工作有了较好的基础,但党建工作质量并不高,大多数企业党组织作用发挥不理想。先进性教育活动期间,我们对部分企业主、企业职工和党组织书记进行问卷调查,认为党组织作用发挥“好”或“较好”的仅占32%,认为 “一般”的占59%,认为“差”的占9 %,甚至有少数企业党组织根本发挥不了什么作用,有“退出”企业的危险,党建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徘徊不前”、“形进实退”的态势。
通过深入调研后,我们认为,导致党组织作用发挥不理想的因素有很多、也很复杂,但其中最主要、最根本的一条就是,企业自身对党建工作缺乏热情,企业抓党建工作的“内源动力”不足。究其原因,主要是企业主、企业党组织书记和企业职工这三个党建主体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思想困惑。
一些企业主认为党建工作“无用”,存有“戒备心理”。有的认为企业搞不搞党建工作“无所谓”,与企业关系不大。有的对“党组织在企业里干什么,自己如何对待党组织”等问题存有思想顾虑,担心党组织会削弱和制约自己的权力,影响企业生产;担忧在企业中开展党的工作,会增加企业的管理成本,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行。大部分企业主并没有发自内心地接受党组织,少数企业主甚至还有排斥心理。
一些企业党组织书记开展工作有“畏难情绪”。由于长期受到“左”的影响,有的党组织书记认为,党组织为企业服务,就是帮助企业主赚钱,就是帮助企业主“剥削”,这样就会与党的宗旨相违背,思想包袱比较重,不敢大胆、明确地提出,把促进企业发展作为党组织的主要任务。因此,很多企业党组织的工作只是停留在抓自身建设上,难以融入企业管理,难以做到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党的工作。另外,现行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地位和作用”的表述,针对性不强,方向不明确,有些党组织书记认为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操作。
一些企业职工对党建工作则抱着“与己无关”的态度。职工在企业里打工的目的主要是赚钱养家糊口,在党组织没有什么地位的情况下,觉得在企业里党组织说了也不算,还是企业主说了算,对党组织有点失望。大部分职工认为,党组织的工作与他们利益之间联系不密切,所以,他们对党建工作漠不关心,参与态度也不积极。
要解决以上思想困惑,激发出党建工作的“内源动力”,真正变“要企业抓党建”为“企业要抓党建”,必须寻求企业各方的共同价值基础,并以此形成一个让企业各方共同认可的党建工作目标。
从非公有制企业特殊的治理结构看,企业党组织、企业主和企业职工都有各自的价值取向,并且不尽相同。例如,企业主的价值取向是通过追求成本最小化和收入最大化来获得最大的利润;企业职工的价值取向是追求自身福利的最大化;企业党组织的价值取向则是实现党的工作目标。但通过深入分析,可以找到它们之间存有内在的必然联系。例如,企业主追求成本最小化和收入最大化,其前提就是加快企业发展,创造更多的利润;企业职工追求自身福利最大化,就需要与企业主共同努力,把企业做强做大;党组织实现党的工作目标,其落脚点也是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可见,企业主、职工和党组织三方的共同价值基础,就是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按照共同价值基础的内在要求,我们在实践中提出把建设“活力和谐企业”作为党建工作目标。并把“活力和谐企业”的内涵定义为:一是发展充满活力,人的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各种生产要素和资源得到合理匹配,发挥出最大的整体效益;二是内部关系融洽,企业内部人员之间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和谐融洽;三是外部环境友好,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正确处理企业与自然环境、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政府的关系,实现企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这些内涵定义包容了企业里的各种价值取向,是企业里各个阶层共同追求的目标。一是完全符合党的xx大精神,体现了“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这一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这一目标就是党中央重大战略思想在微观层次的反映,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落实。二是完全符合企业的发展需要,企业职工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发展的环境得到改善,企业的投资回报率不断提高,企业利益得到实现。三是完全符合职工的利益追求,企业得到健康快速发展,企业职工的福利、收入就会增加。
因此,我们把建设“活力和谐企业”这一企业各方的共同目标作为党建工作目标,有效地激发了党建工作的“内源动力”。
当然,造成党组织作用发挥不理想,除了“内源动力”不足这一“内因”外,也有“外因”的影响,主要是在工作指导层面,我们一直没有明确提出一个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总载体。
近年来,我们积极探索企业党组织开展工作的方法和途径,设置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活动载体,如“党员快餐制”、“党员人才工程”、“和馨行动”等,使党组织发挥作用有了合适的平台,党建工作得以不断推进。但是,这些载体都是围绕若干个比较小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而设计的,造成了企业党组织在同一阶段有几个不同的目标任务和不同的活动载体。目标任务的不断更新,活动载体的不断变换,使企业党组织在一定程度上感到无所适从。并且从抓工作的方法看,推动任何一项工作都需要明确一个总的目标任务,也需要有一个总抓手,这样有利于形成工作合力。所以,抓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也应像农村基层组织“先锋工程”建设那样,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总抓手。
从“活力和谐企业”内涵看,它具有很强的包容性,可以涵盖企业发展及党建工作的方方面面,符合总抓手的要求。鉴于此,我们明确提出把建设“活力和谐企业”作为新时期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总载体。
二、建设“活力和谐企业”为党组织发挥作用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广阔平台,党组织已成为推动企业发展不可或缺的核心力量
我们提出建设“活力和谐企业”这一党建工作目标之后,虽然企业主对“企业建立党组织”的疑虑逐步消除了、抵触情绪也逐渐缓解了,但他们对“党组织在企业生存和发展中的不可或缺性作用”的认识仍然不足。有的企业主认为,建设“活力和谐企业”的确非常重要,是企业各方共同追求的事业,但是这项工作未必一定要由党组织牵头抓总去做,因为他们自己可以做,企业行政管理层也可以做,而且企业里的其他组织都可以去做。如果“党组织的不可或缺性问题”得不到认同,那么党组织在企业里的地位也就难以巩固。
为了解决以上思想认识问题,我们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层面,提炼出企业党组织五个方面的不可替代优势,以利于统一各方思想,使企业主更加自觉地依靠党组织。
第一,党组织具有政治引导、组织保证的独特优势。企业党组织是党的一个基层组织,基本职责就是贯彻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它可以在第一时间里把中央的最新精神传达到企业,能旗帜鲜明地向企业主和广大职工宣传、灌输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企业沿着正确、健康的方向发展。正如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所说的,企业党组织是企业最好的“政治导师”。
第二,党组织具有凝聚人心、激发热情的独特优势。党组织作为企业整体利益的维护者,兼容企业主和职工的需求,通过发挥自身的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克服企业主和职工在目标追求上的“片面性”和“狭隘性”,把双方的力量凝聚起来,同心同力促进企业发展。例如,温州是个台风多发的地方,企业经常需要抗台抢险,这时候往往需要号召职工冲到最危险的地方,去保护抢救企业机器、设备。如果由企业主去发出这个号召,职工的感觉就会很差。因为职工认为,“企业主是为了个人财产,叫他们去冒险”。而党组织发出这个号召,就可以避免这种尴尬。
第三,党组织具有整合利益、化解矛盾的独特优势。当前,非公有制企业处在各种利益关系交织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矛盾。例如,当企业出现劳资关系矛盾时,由于代表资方利益的企业主和代表劳方利益的工会都是当事人,靠他们自身不可能得到有效解决。而党组织除了企业和职工的利益外,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其角色比较超然,可以协调、处理好企业主与职工之间的矛盾。
第四,党组织具有集聚人才、培育人才的独特优势。一方面,当前许多企业职工并不满足于单纯地追求经济利益,而希望聚集在党的旗帜下,接受党组织的培养,使自己成为优秀人才。这为党组织吸引各类人才到非公有制企业创业奠定了思想基础。另一方面,地方各级党委都普遍建立了党管人才工作机制,把民营企业人才纳入工作体系,出台了培养选拔各类人才的优惠政策。这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了有利条件。
第五,党组织具有协调各方、整合资源的独特优势。企业党组织拥有丰富的组织体系资源,便于协调沟通,可以为企业发展服务。一方面,企业党组织能向上级党组织和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企业决策管理层的合理要求,协调企业与驻地的关系,争取各方的理解与支持。另一方面,企业党组织积极引导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开展各种帮扶帮困活动,帮助提高企业的社会美誉度。
以上这些道理,我们在很多场合反复讲,使那些存有模糊认识的企业主逐渐感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确实离不开党组织,党组织在企业里的地位是不可替代的,必须更加自觉地依靠党组织。
两年来的实践表明,我们把建设“活力和谐企业”作为党建工作目标,不仅解决了思想认识层面的问题,也解决了工作层面的问题。
第一,企业主的思想疙瘩解开了。大多数企业主普遍认为,建设“活力和谐企业”这一党建工作目标比较容易接受,原来的种种“疑虑”也逐步消除了,普遍意识到党建工作是为促进企业发展服务的,深刻认识到党组织并不是企业的“负担”,而是企业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很多企业主认为党建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都发自内心地支持党建工作。过去那种“要企业抓党建”的被动局面有所改观,已经逐步向“企业要抓党建”转变。
第二,企业党组织书记的思想“包袱”卸下了。一些企业党务工作者也很有感触,他们说,过去在这里做党务工作,感觉不自在,说话的底气不足,工作的腰杆不硬。那么,现在认识到,企业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为企业发展服务,不是做帮助企业主剥削的“帮凶”,而是身体力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的具体体现。所以,党组织书记开展工作就更加放手了,觉得气更顺畅了、干劲也更足了。
第三,企业职工对党组织也更加拥护了。这是因为抓“活力和谐企业”建设以后,职工觉得党组织的目标与自己休戚相关,而且,党组织在企业中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地位不断上升,在企业里威望也逐步提高。此外,由于企业主对党建工作非常支持,很多企业把一些重要职权交给党组织去做,如由党组织向董事会推荐干部等。这样一来,党组织的吸引力也增强了,很多职工就纷纷向党组织靠拢,表达自己政治上进步的愿望。
同时,地方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也找到了工作着力点,跳出了“就党建抓党建”的框框。从事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的同志工作目标更清晰了,方向更明确了,工作起来也更加得心应手了。
总之,我市广大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围绕“活力和谐企业”建设开展工作,有了发挥作用的广阔平台,并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赢得了广大企业主和企业职工的真心拥护,企业抓党建工作的“内源动力”明显增强。当前,党组织在企业里的地位明显提升,已经成为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不可或缺的核心力量。
三、按照建设“活力和谐企业”这一总载体的要求,科学设置党建工作目标任务和活动载体
在实践中,我们在建设“活力和谐企业”这一总载体之下,科学细化目标要求,明确具体任务,设置活动载体,并把原来一些行之有效的活动载体纳入其中,形成一个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党建工作目标任务体系和载体网络。
第一,围绕“企业经济效益好”谋划活动。企业是经济组织,发展是企业的第一要务,更是建设“活力和谐企业”的重点。企业的发展有赖于企业良好的经济效益。通过建立企业党组织与企业决策管理层 “共谋发展机制”,共同研究企业发展大计,共同推动企业不断创造最佳效益。例如,我们探索建立了“党组织与董事会理论学习联合会议”制度,党组织班子定期与董事会成员共同学习,不断提高企业管理层领导科学发展的素质和能力;建立了“党组织班子与董事会成员双向例会”制度,经常性地加强沟通交流,共同研究对策,努力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二,围绕“人才队伍培养好”设计活动。建设“活力和谐企业”,必须注重培养人才,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为此,我们制定实施“素质提升计划”,提高企业从业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组织实施“党员人才工程”,开展“人才结对”活动,建立优秀人才与党员、职工联系制度,不断壮大党员人才队伍;定期组织知识讲座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业务技能;组织党员、职工技术攻关,开展“小创造、小发明”、“劳动竞赛”、评选技术标兵等活动,提高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
第三,围绕“企业文化氛围好”组织活动。我们把企业文化作为建设“活力和谐企业”的重要内容,通过实施“品牌文化战略”,推动企业文化建设,树立先进的经营理念,发扬企业优良传统,培育企业精神,形成上下同心、团结奋斗的强大动力,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创造性,使有限的资源得到最佳配置,使企业真正成为全体员工和睦相处的大家庭。例如,以“文明企业”创建为载体,积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弘扬科学精神,增强法制意识,不断提高企业的文明程度;以企业文化阵地为依托,定期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丰富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第四,围绕“安全生产管理好”安排活动。安全生产是“活力和谐企业”建设的基础和前提。企业党组织把安全生产作为企业的“生命线”,协助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隐患。例如,牵头组织开展“平安企业”创建活动,建立“安全形势教育日”制度,协助内部职能机构定期检查生产中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时督促抓好整改,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围绕“职工利益维护好”开展活动。广大职工是建设“活力和谐企业”的主力军。企业党组织大力倡导“关爱职工就是关爱企业”的观念,积极实施“关爱职工行动”,着力从生产生活等方面关心职工,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例如,通过开展“谈心接待日”活动和设立意见箱等,及时了解职工的呼声和愿望,畅通职工意见反馈渠道,随时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建立“党员调解小分队”和“党员责任区”,组织党员定期走访职工,了解掌握职工内部的分歧和矛盾,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建立企业职工互助基金,采取“企业出、职工捐”等途径筹措资金,定期组织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解决职工的实际困难。
第六,围绕“社会责任履行好”筹划活动。作为“活力和谐企业”,必须增强社会责任意识。企业只有在追求经济效益增长的同时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才能赢得社会的尊重,才能为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我们大力实施“反哺社会工程”,积极动员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组织开展“千企千村结对共建”活动,发动非公有制企业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逐步形成“以工促农、企村互利”的长效机制;动员企业主参与“慈善募捐”等社会公益事业,组织开展扶贫帮困活动,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四、努力构建齐抓共管格局,合力推进“活力和谐企业”建设
两年来,我们在科学设置党建工作目标、有效激发党建工作“内源动力”的基础上,始终把强化外力推动作为推进“活力和谐企业”建设的重要保障,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不断提升党建工作水平。
第一,成立专门班子。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构建了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管理的组织网络。在市一级,建立社会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在县(市、区)一级,也建立了社会工作委员会,并且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在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一级,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
第二,建立评价体系。我们根据“活力和谐企业”内涵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了“活力和谐企业” 科学评价体系。评价体系包括“发展充满活力”、“内部关系融洽”、“外部关系友好”和“党建扎实有效”等四个方面。评价指标包括企业的产值、税收、法人治理结构、安全生产、资源利用效率、自主创新、企业在行业中的排名、员工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以及党建基础工作等47个子项目,共涉及19个市直单位的业务工作。其中“党建工作”作为一项关键性指标,虽然权重只占20%,但具有“一票否决”权,必须达到最基本的“门槛”分才能合格,确立了党建工作的“指挥棒”地位。今年8月,按照这一评价体系的要求,我们首次组织评选了20家“活力和谐企业”和30家创建“活力和谐企业”先进单位,由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市委、市政府明确指出,“活力和谐企业”是全市企业各类荣誉中的最高荣誉。以后将形成制度,每年组织评选一次。
第三,落实扶持政策。市委、市政府给予“活力和谐企业”相当程度的优惠政策,如拟定由市财政对每家“活力和谐企业”进行奖励30万元,用于支持企业发展;又如,在安排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工商联、青联等人民团体领导职务时,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对“活力和谐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党组织书记予以优先考虑;再如,“活力和谐企业”评选入围单位的董事长(总经理)、党组织书记自然列为当年度市县两级评选“功勋企业家”、“优秀企业家”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各类先进的推荐对象等等。通过这一系列优惠政策,体现出“‘活力和谐企业’作为企业的最高荣誉”的真正价值。
第四,组建专职队伍。建立了一支党建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党务工作人才队伍。一方面,今年5月,我们从市直单位选派了50名优秀中层干部担任“活力和谐企业”创建工作指导员,各县(市、区)也选派了一批指导员,帮助提升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水平。另一方面,我们以党支部书记人才库建设为突破口,通过各级党组织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面向全社会招聘优秀党务工作者;并采取双向选择、人才推介等形式,不定期向企业输送优秀党务工作者。
第五,完善经费保障。我们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认真贯彻〈公司法〉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活动保障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建立健全了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活动经费、时间、场地等保障机制。其中规定,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活动经费,一般按不低于职工年度工资总额千分之八的比例列入财务计划,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税前扣除。市、县两级社会工作委员会的工作经费,按照每家企业每年1000元的标准,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并予以落实。
两年来,我们按照建设“活力和谐企业”的要求,合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充分激发了党建工作的“内源动力”,达到了预期目的,收到了比较满意的效果。
一是党建工作已成为企业看得见的生产力。以建设“活力和谐企业”为总载体推进党建工作,把党建工作有机地融入企业的经济活动之中,与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形成了良性互动。通过企业党组织作用的有效发挥,极大激发了企业主的创业热情,最大限度地发挥了职工的聪明才智,同心同力推动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很多企业主认为,党建确实给企业带来了很多实惠,是一种“看得见、摸得着”的生产力。如在美国纳斯达克成功上市的瑞立集团,近年获10项国家专利,其中8项打入国际市场,承担科研任务的攻关组组长全部是生产一线的党支部书记。
二是党建工作已成为企业最亮的“品牌”。现在,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氛围很浓。很多企业都争着要求建党组织,舍得花“重金”聘任党务干部,都在争创“活力和谐企业”。党建工作这一“品牌”的吸引力越来越强,如我国工业电气领域的龙头企业——德力西集团响亮地提出了“强党兴企”的口号。日本控股的嘉利特—荏原泵业有限公司,原计划刚建成投产的头3年不盈利,但在党支部的领导下,37名党员处处率先垂范,团结带领全体员工争分夺秒奋战,提前建成投产,当年就盈利20万元,开初抵制建党组织的日方老板诚恳地对党支部书记说:“我要投入党的怀抱,请党给我温暖!”
三是党建工作成为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多企业主深有感触地说,“没有党组织的引导和带领,就不会有充满活力、和谐发展的企业”。很多企业把党建工作看成是企业管理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把党的工作内化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在提拔任用干部和重大事项决策时,都能主动征求党组织的意见、建议,寻求党组织的支持和帮助。
今后,我们要以学习贯彻xx大精神为动力,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总书记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重要批示精神,以这次现场推进会为新的起点,坚持抓组建工作与抓作用发挥“双抓并重”的工作方针,坚定不移地推进“活力和谐企业”建设,不断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水平,使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跃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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