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检察机关刑事监督工作报告
根据政协市委员会第六届主席会议,关于《2023年政协市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调研计划》的安排,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组成调研组,在邓刚副主席带领下,以“人民检察院刑事法律监督”为主题,先后听取市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检察院、特区人民检察院、盘县人民检察院的情况通报,并邀请公安机关执法警官参加座谈会,达到了调研的目的。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二、主要做法
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法律监督部门在刑事司法程序中,一直肩负着对侦查立案、国家追诉与刑罚执行监督的任务,担负着制衡刑事审判及监督刑事侦查的双重功能,在追究犯罪过程中,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这一核心标志性职能,主动参加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实践活动,从稳定社会大局出发,强化法律监督意识,注重运用法律手段构建社会公平规则,把执法监督落到实处,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主要有以下特点:
第一,强化法律监督意识,客观公正履行刑事立案监督职责。全市两级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在刑事诉讼中,强化法律监督意识,不断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刑事立案作为法律监督的主要环节,客观公正履行职责,主动协调公安机关、本院自侦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畅通刑事立案监督渠道,切实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方面的相关规定,依法开展刑事立案监督工作。一是审查受理被告人、控告人、举报人以及其他报案人的情况反映和举报,扩大刑事立案线索来源,提高被告人的诉讼地位,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在审查批捕案件工作中,发现公安机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案件以及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扩大案件线索来源跟踪督办。三是审查备案材料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汇总分析社会发案情况,拓展案件线索来源,对不应当立案和应当立案的案件全程跟踪督办。通过以上监督方式,让有罪的人入罪,让无罪的人出罪,实现刑事立案法律监督客观公正的终极目标。
第二,树立公平正义理念,提高刑事侦查监督能力。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公诉部门,把树立公平正义理念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要求,在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着力提高对公安机关刑事侦查监督的能力,推动社会长治久安。一是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进行监督。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在审查起诉工作中,通过审查案件材料,提审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等方式,对公安机关实体法的运用是否恰当,以及刑事侦查活动程序的合法性及时研判,保障实体法和程序法的严格贯彻执行,维护犯罪嫌疑人和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二是通过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适时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参与询问犯罪嫌疑人和证人,参加现场勘察和检查,提前审阅有关案件材料,既能及时了解案情,掌握证据,保证案件质量,又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公安机关在刑事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三是对刑事侦查进行强制性监督,推进公正廉洁执法。检察机关公诉部门以国家法律作后盾,对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活动进行强制监督,全方位监督公安机关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执法不公、不文明、不廉洁的执法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树立国家法治权威。
第三,建立执法办案责任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在刑事审判过程中,人民检察院既要代表国家对公民犯罪进行法律监督,行使公诉权,又要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行使刑事审判监督权。面对特殊的责任:一是建立执法办案责任制,在检察长领导下,经检察长受权公诉部门实行以主诉检察官为主要责任人的执法办案责任制,确立法律监督的核心地位和刑事诉讼的专业化,突出检察官的主体责任能力,从组织上保障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法律监督取得实效。二是坚持执法公示制。公平、公正、公开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受理的公诉案件,加强审判程序监督和庭审监督,严格执行两审终审制,规范审级独立职权,查清犯罪事实,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保障未犯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使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三是坚持职权法定履行监督职责,注重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重大疑难案件,对特别重大案件跟庭监督,着力打造公诉部门检察官队伍,主动探索新形势下刑事案件的特点和规律,提高公诉质量,成立“刑事判决、裁定审查组”,对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抗诉,推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切实克服重实体轻程序的情况,对人民法院实行有效监督。
第四,依法履行刑罚监督职责,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实行监督。一是坚持纠防超期领导责任制,责任追究制。保障公安看守所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杜绝超期羁押。二是加强对刑罚交付执行的监督。把公安机关看守所代为执行一年以下或余刑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服刑罪犯作为重点监督。在监督活动中对刑罚变更执行完善监督机制,注重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办理程序,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监管措施。三是强化安全监管制度落实,对罪犯和在押人员实行有效监管。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保障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及时处理服刑罪犯和在押人员的申请,控告和检举,保障刑罚执行机关依法维护服刑罪犯和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法律监督活动中,为维护法律尊严,紧紧围绕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提高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如下:一是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监督不规范,公安机关通报刑事发案、报案、立案、破案处于被动地位,该立不立,立而不侦的现象依然存在;二是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刑事侦查监督信息不畅,信息资源不能共享,有些执法违法行为不能及时纠正,有的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三是检察机关在刑事审判监督工作中,对人民法院偏轻偏重,量刑不公的判决、裁定难予实现有效监督,导致同案不同判、同罪不同刑,给“暗箱操作”人为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以可乘之机,影响司法公正;四是检察机关在刑罚执行监督活动中,对依法交付所外执行的犯罪分子,由于社区矫治制度和机制不健全,有些犯罪分子脱离监管而逍遥法外;五是检察机关在刑事法律监督活动中,监督工作机制不适应社会管理的要求,其编制结构对所承担的刑事法律监督任务不相适应,还不能满足诉讼参与人的诉求。对此,提出以下建议:
1、规范行使“违法立案”监督权,保障公民在刑事立案活动中的合法权利。规范执行刑诉法关于检察机关行使刑事“立案监督”权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明确的“违法立案”监督权。重点监督公安机关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借助公权力采取刑事拘留、搜查、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侵害公民合法权利的情形,着力监督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利用立案手段实施报复陷害、敲诈勒索以及牟取其他非法利益等违法立案的情形。在刑事立案监督工作中,更加注重程序和方法,切实保障公民在刑事立案中的合法权益。
2、构建信息平台,增强刑事侦查监督合力。刑事侦查旨在依法惩治犯罪,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被毁损后尽可能重建主体间的自由关系与和平关系,侦查权的滥用会使主体间的矛盾更加激化。检察机关在刑事侦查监督活动中,要在政府投入下构建硬件设施信息交流平台,同时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刑事侦查信息交流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共享侦查信息资源,共同查明案件的犯罪事实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共同对案件进行法律评价,互相制约,互相监督,及时准确纠正违法办案行为,防止侦查权“失控”伤及无辜公民。
3、构建社会公平规则,提升司法公信力。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自由裁量权备受人民群众关注。检察机关开展刑事审判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公开、透明,主动适应人民法院量刑规范改革要求,监督刑事审判工作执法量刑程序,对所有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增强公开性和透明度。正确行使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维护被告人、被害人的量刑参与权,注重吸纳律师辩护意见,实现均衡量刑,依法治理滥用自由裁量权。杜绝“暗箱操作”和“三案”的发生,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4、参与社会管理,推进社区矫治工作开展。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监督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治制度,重点监督经刑事审判交付所外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落实帮教措施,预防重新违法犯罪危害社会。
5、加强队伍建设,创新刑事法律监督机制。开展刑事法律监督,推进公正廉洁执法,提高刑事法律监督的执行力,必须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一是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树立监督执法新思维,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克服“特权”和“霸权”思想,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永葆检察机关的政治本色;二是建立健全刑事法律监督体制。依靠地方党委领导和政府的支持,建设一支编制结构合理,纪律严明的专业化队伍,解决案多人少、有人干事的问题,规范执法监督行为,坚持用好的制度管好权、管好事和管好人。三是建立错案追究制,加大对错案责任人的追究力度,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同时也要保护检察干警的合法权益;四是加强执法监督能力培训,选择国家最新法律、法规、政策作教材,正确解决经济和社会变革中立法不周延,司法解释注解不周详带来的认识不一致、不统一的问题,处理好理论和实战的关系,提高正确把握法律和政策的素质能力,公正廉洁执法,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
篇二 关于打击刑事犯罪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二是强化措施,命案侦察破案取得重大突破。命案是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危害最多的犯罪,一旦发生命案,必将给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和心理情绪造成极大的影响。为此,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坚持把“命案必破”作为侦察破案的重要衡量标准和目标要求。要求全体民警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充分认识“命案必破”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自我加压,攻坚克难。发生涉命案件,局长和分管局长刘清华都亲自上案,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制定侦破工作责任制,全力攻破。今年以来,及时侦破了卢金望杀亲案、张庆玉杀害幼女案、刘建勋杀人案等11起杀人案件,继去年命案全破,今年命案侦破率为96.4%,在×××市保持领先水平。
三是打防结合,防范网络更加严密。在打击刑事犯罪的过程中,市公安局一直认真贯彻“打防并举”的方针,在强化打击力度的同时,加大对治安防犯控的投入,充实巡警力量,加强装备建设,积极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治安防犯。深入实施“五四三”巡控工程,整合机关科室、巡警、刑警、治安、交警、分局、派出所等警种单位的警力,科学用警,合理布警,采取机动车、自行车、徒步相结合,警便结合,巡警守侯等多种方式,24小时展开巡逻,加大对首脑机关、重点要害部位、案件易发区域、居民区、主要道路的巡逻密度和频率。加强“两点两站”规范化建设,就近巡逻,辐射周边。今年以来,通过巡逻直接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67名。同时,充分发挥基层治安保卫组织的作用,积极利用治安防范承包责任制、值班户、联户联防等有效载体,广泛发动群众,开展群防群治,有效的防范和减少了犯罪。
四是打击有组织犯罪取得良好效果。团伙犯罪往往犯罪次数比较多,数额比较大,社会影响面比较广,对群众危害比较严重,因此历来是打击刑事犯罪中的重中之重。今年以来 ,市公安局强化对犯罪嫌疑人的审查审讯,深挖细查有组织犯罪,加大对团伙成员的追捕力度,抓到一个,带出一批,及时打掉了王玉金等四人盗伐林木犯罪团伙等56个犯罪团伙,破获犯罪团伙数是去年的三倍多,特别是破获了盗窃机动车油料、盗窃机动车、城区入室盗窃等系列案件,有力的维护了社会稳定。二、存在问题 今年以来,市公安机关齐心协力,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存有一些问题。主要是:
(一)群防群治、治安联防工作没有落到实处。社会治安的稳定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只有认识一致,积极参与,共同抵制刑事案件的发生,才能达到社会治安的预期效果,但现在很多企事业单位、村民居委会重视程度较差,联防群防依然流于形式,具体措施不到位,给犯罪分子提供了一定的犯罪空隙和漏洞,给人民群众造成了不安全感。
(三)办案经费不足。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其需要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这就需要有充足的经费保障。市财政对公安部门没有拨给专门办案经费,使公安工作的顺利开展受到很大影响。
(四)公安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公安干警队伍的能力、素质对搞好公安工作至关重要,只有政治过硬、作风正派、具有现代公安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干部队伍,才能适应公安工作现代化的要求。公安人员在招考时往往偏重于对体能的要求,忽略了对思想政治素质的要求,因此个别民警思想素质还有待提高。例如市公安局有部分公安人员特别是派出所民警出警时,认为能当场以民事案件调解的就当场调解结案了,证据意识薄弱,以致当事人双方事后因同一问题再发生纠纷时缺乏证据而难以解决。再就是由于公安机关内部人员编制偏少,进口太严,专业人员(包括专业技术人员、法律专业人员)很难充实到公安队伍中来,公安现代化进程日益加快,公安干警的业务素质有待提高,以更好地适应当代经济、科技、公安发展的要求,
篇三 刑事法官工作述职报告
刑事法官工作述职报告
一年来,在区人大监督、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及市中级人民法院业务指导下,顺利的完成了各项工作及审判任务。本着求实创新的精神,认真学习党的方针,路线,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自觉实践“xxxx”重要思想,认真学习xx大报告,用科学的发展观指导审判工作,坚持“公正与效率”,能严格按照《法官法》、《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 中央八项要求的规定来要求自己,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法官的责任,搞好刑事审判及政治学习,几年来带领刑庭全体干警前后被评为市政府评为“严打政治斗争”先进集体,被××区政府评为“平安××建设”先进集体,每年被评为院先进集体。个人被市政府记三等功、市、区优秀党员,市优秀法官、人民满意法官、创安先进个人等,为辖区的社会稳定及经济发展起到一定积极作用。
刑庭在法院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扮演着“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的重要角色,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坚持“公正与效率”。除了在业务上要求比较精通外,更需要加强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及时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了解刑法的理论,提高自身素质,业务水平。
一年来,刑庭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共计59件,未出现错、发回重审或者改判的现象。严把案件质量关,把案件办成实案、铁案,才能真正起到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的作用。自在刑庭工作xx年来,一直从事刑事审判工作,总结出不少办案经验,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有着较强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平衡利益冲突的调节能力,做到以诚待人、以情感人、以理服人、细释法意、明辨是非、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用真情爱心,化柔风细雨,促理解宽容,扬传统美德,追求案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共同实现。对于信访、上访、闹访人员,能做到做通其思想工作,几年来无上访案件。也办理过一些重大疑难的案件,能主动向院领导汇报。在xx年刑事审判工作中,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54件,按照上级的部署,对二抢案件的被告人保持高压态势,严打辖区内的二抢犯罪,如被告人刘林奎抢劫一案,被告人刘林奎于xx年8月至xx年2月间,在徐州市××区××山立交桥、临黄村、苏山中学、二环北路、鼓楼区法院等地,架势一辆华日牌红色125型跨骑摩托车尾随单身妇女,趁其不备,将受害人手中或放在自行车车篮内的皮包抢走,共计作案17次,抢得现金、手机、小灵通等物合计价值人民币25708元,对被告人刘林奎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保护辖区内的安定的社会环境,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如对敲诈勒索、盗窃案件严厉打击,维护辖区内社会稳定;打击偷漏税的犯罪,保证辖区内的企业公平竞争,净化投资环境;同时为全面贯彻党的xx大精神,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局面,对辖区内贪污、受贿案件的被告人依法惩处。
本人在平时的工作中能清政廉洁、克己奉公,坚持勤政廉政。没有借办案之机向当事人的辩护人索要财物、吃请的现象。没有出现事实不清的发回重审的现象,能严格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从不徇私。作为法官,应当全心全意的为人民服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也没有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在刑事审判工作中,能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从不向当事人及其有关联的人泄露案情,公正执法,严把案件的质量关,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理每一件刑事案件,严格按照八项要求去做,积极参加党员先进性教育,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多次召开座谈会、庭务会,虚心听取意见,找差距,把思想统一在“司法为民”的基础上,深刻联系实际,严把刑事审判质量关,权与法的关系,公与私的关系。一年来,没有接受律师和当事人的任何礼品及吃请,坚持勤政廉政,司法为民思想,有力地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也维护了党的事业。
能按照院领导的安排,认真学习xx大报告,在政治上、思想上能和党中央保持一致。在业务学习方面,能坚持每周五业务学习制度。在各项工作中都有一种不甘落后,积极进取的拼搏精神,待人诚实,光明磊落,心胸开阔,不计较个人得失,作为一名刑庭的老同志,应当带头做到清正廉洁,秉公执法,依法办理案件。做为人民法院的一名法官,应当“清清白白做人,公公正正执法”,清贫就是一种境界,要耐得住清贫,要抵制金钱的诱惑,保持清正廉洁的法官本色。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在区委、区人大监督和院领导的正确领导下,继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严格按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为本辖区稳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篇四 少年刑事审判工作开展情况调研报告
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未成年人犯罪也是一个特殊的社会问题,做好未成年人犯罪的审判工作,对教育和挽救失足未成年人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新建县人民法院长堎地区法庭对涉少刑事案件进行大胆探索,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在少年审判方式和帮教方面作出了可喜的成绩,先后被评为市级和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不容忽视。笔者结合xx年以来新建县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工作开展的情况,对受理的案件及工作做法进行了调查分析,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对策提出自己的粗浅见解。
近四年少年刑事审判的基本情况及特点
基本情况。xx年至今,该院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45件238人,判处非监禁刑133人,判处非监禁刑率56%。
主要特点。
一是暴力倾向突出。从xx县人民法院近四年审结的145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来看,具有明显暴力胁迫犯罪的特点,主要为抢劫和故意伤害案件,在这些案件中,匕首、弹簧刀、三棱刀等管制刀具成为主要作案工具,暴力倾向突出。
二是团伙性、偶发性犯罪明显。团伙作案数量较多,新建县人民法院近四年审结的145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团伙作案所占比例约为62%。在近四年所审理案件中,无论是抢劫、盗窃、故意伤害还是xx等都表现为一时冲动,没有明显的预谋,偶发性明显。
因小事发生口角、争执引发的报复性犯罪突出。通过对新建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调研分析,近四年我县未成年人犯罪涉及抢劫、盗窃、故意伤害、xx、抢夺、寻衅滋事、诈骗、破坏电力设施、妨碍公务、容留他人吸毒罪等罪名,以报复泄愤为动机的犯罪均不同程度存在,特别是在一些故意伤害案件中大多是因同学之间小事发生纠纷,事后一方觉得自己吃亏太没有面子,找另一方算帐而引发伤害行为导致犯罪。四是未成年人犯罪文化程度不高,多集中在初中文化,近四年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初中文化的有86人,约占全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72.3%。
在校学生犯罪比较突出。新建县人民法院近四年受理的未成年人134人犯罪案件中有31人为在校学生,所占比例约为26%。
未成年人犯罪以留守学生和单亲孩子居多。
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上升趋势明显。新建县人民法院近四年受理的未成年人119人犯罪案件中,14-16周岁的未成年人数为53人,约占44.5%,16-18周岁的未成年人数为66人,约占55.5%。
判处缓刑的少年犯再次犯罪率呈上升趋势。近年来,未成年人被判处缓刑的再次犯罪或者被行政处罚被撤销缓刑的.概率上升。
少年刑事审判工作的主要做法
建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机构。新建县人民法院长堎地区法庭担负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任务,选配了政治素质优秀、审判业务精通的5名法官从事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五位法官学历均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受过良好的法学教育,这为少年审判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坚强的队伍保障。同时,新建县人民法院还从县妇联、学校等单位聘请了3名人民陪审员,参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工作,有效保障了未成年犯罪人的合法权益。
挖掘审判资源,突出庭审效果。探索惩教结合新路子,把维权活动贯穿于刑事审判全过程,全方位的开展维权工作。
一是注重庭前调查。开展庭前走访被告人的学校、家长、亲友或住所地派出所民警、居委会主任,了解情况,做到了“三查明”,既查明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征、平时表现、社会交往、成长经历;查明未成年被告人家庭及周围生活环境;查明未成年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的认识和态度。并把这些内容均固定到《未成年被告人社会调查表》中,作为第一手资料,从中把握少年犯思想脉络,摸清其犯罪的症结,确保在庭审中有的放矢地对少年犯进行教育和挽救。
二是有的放矢,搞好开庭审理。针对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和个别法定代理人自我保护意识差,无钱请律师做辩护人或无视其子女的辩护权益的青少年,均为未成年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三是大胆适用非监禁刑,重视回访。在审判工作中,对主观恶性不深、社会危害不大,一时失足的被告人,积极退赃,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有监管条件的,大胆适用非监禁刑。xx年5月,新建县人民法院对西山文武学校的5名参与抢劫四次的未成年人学生均适用了缓刑。该5名学生脱离父母管教,法律意识淡薄,其犯罪具有偶发性,且该五名学生均具有较强的可塑性,判处缓刑后继续回学校接受教育,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是着眼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罪犯,加大法制宣传力度,重视判后延伸。为了达到审判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四年来,先后共选派法律知识过硬、司法业务能力强的3名法官担任辖区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具体负责所任学校的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巡回教育,就地以案讲法。
少年审判存在的主要难题
法定代理人出庭率低。通过对近四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调研,显示在未成年被告人中,单亲和留守孩子的总和年均占到未成年人罪犯总数的96%,这些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或因在外务工不能脱身或是对子女的问题漠视麻木,致使四年来平均出庭率低于60%。
回访帮教工作受到经费等因素的制约。由于财政保障机制的缺乏,当前的回访帮教工作仅局限在判处缓刑的未成年罪犯范围,并且也不能做到对全部未成年罪犯的跟踪回访;同时对少数判处监禁刑的未成年罪犯的回访工作未能开展,对这些未成年罪犯在监禁场所的改造情况无法掌握。
与外地公安机关协调难。对被判处缓刑的外地未成年罪犯按法律规定应由罪犯住所地公安机关执行,但执行通知书送达后,一般外地公安机关很少回执新建县人民法院。
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挽救难。新建县人民法院在审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经常遇到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主观恶性大,社会危险性大的暴力型犯罪,但是因其未满14周岁,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放纵了犯罪。
意见和建议
进一步加强缓刑适用和回访工作。加大适用缓刑的力度,便于失足青少年尽快融入社会、适应社会;强化回访帮教工作,扩大回访对象的范围。
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中发现普遍性或需提请注意的问题,有针对地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促进未成年人保护及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的开展。
拓展司法保护范围。增加对法律援助的投入,合理设置关押场所和少年法庭,对未成年人最大限度地减少使用羁押强制措施,探索实行“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灭制度”。
改进现有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庭的设置,使审判环境更具人性化。借鉴“圆桌审判”方式,最大限度减轻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惧和抵触心理,使之更符合未成年人心理、生理特点,充分体现法院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
87位用户关注
20位用户关注
39位用户关注
72位用户关注
57位用户关注
18位用户关注
32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