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控编减编工作自检自查报告600字
控编减编工作自检自查报告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自治区、银川市关于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工作目标,金凤区编办积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开展控编减编方案执行情况专项自查工作。
一是及时制订控编减编工作方案。
我办通过实名制系统和工资审核台账等措施对各单位编制数、实有人数及20__年用编计划数和空编数进行核查,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控编减编工作方案。
二是各机构编制事项一律按程序办理
涉及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的增减等机构编制事项,由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办理。确需增设机构的,按“增一撤一”办理,所需编制通过总量调剂、内部挖潜等方式解决。
三是严格编制管理
坚持“编制审批在先”和“超编单位只出不进、满编单位先出后进、缺编单位按需进人”的原则,严禁超各类编制总量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全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年度公开招录(聘)等用编进人计划数原则上不得超过上年度编制内的自然减员数,并按照编制类别和层级进行总量控制,编制使用重点向我区中心工作、重大民生项目和公益事业倾斜。
四是进一步完善人员实名制管理
规范机构编制审核审批业务办理程序,健全编制管理制度,实现编制的动态监控,化提高编制的使用效益。收集整理单位的机构编制变动文件,进一步核实实名制系统台账、人员信息,及时做好实名制信息数据的更新和检查工作,随时掌握各单位的编制和人员使用情况。
篇二 2023控编减编工作自查报告1200字
控编减编工作自查报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严格按规定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减少机构数量和领导职数,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总量的要求,按照省、市编办《关于报送控编减编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20__年底编制总量
20__年底,全县各级行政编制总计1061(含群团地方自定编制15名)名。其中:党委93名、人大15名、政府287名、政协10名、群团24名、法院41名、检察院31名、公安167名、司法33名、镇机关行政编制360名。
20__年底,全县各级事业编制总计5167名,其中: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137名,差额拨款事业编制505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30名,镇事业站所事业编制395名。
二、控编减编总体目标
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的各项要求,严控编制总量,对确需设立的机构,不增加编制,实行总量调剂或从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收回的事业编制中解决。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打好基础,到2023年底,全县各级行政编制总量控制在1061名,事业编制总额控制在5634名,力争五年内编制只减不增。
三、控编减编措施
(一)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控机构数量。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省、市两级审批,分级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权限和程序申报审批。坚持机构编制“一支笔”审批制度。凡涉及机关事业单位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减等机构编制事项,均由县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办理,对上级业务部门的文件、会议纪要、领导讲话、建议等形式要求新增机构和机构升格的事项严格控制,一律不作为机构设置的重要依据。今后,原则上不再设立新的机构,对确需设立的公益性的事业单位,按照“撤一建一、合并组建、先减后增”的原则从严审核把关,确保机构数量只减不增。
(二)加快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按照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要求,对职能相近、萎缩、退化的事业单位,彻底予以整合撤并,收回人员编制,坚决杜绝审核审批承担行政职能和从事市场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三)盘活编制资源,实行动态管理。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动态管理”的原则,加强评估审查,采取自查自审与抽查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认真梳理各单位职责,根据单位职责任务的变化,对单位之间的编制进行优化调整,对职能弱化、业务萎缩和过去核编较多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进行酌量核减;对职能增强、业务增多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酌量增加;对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收回的事业编制,优先解决公共服务、保障民生和高层次紧缺人才引用的需求。
四、监督检查措施
进一步规范完善机构编制、财政经费等环节的管理政策,逐步建立机构编制与组织、人社、财政管理相配套的综合约束机制,从源头上控制机构编制增长。认真贯彻执行中编办、监察部印发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和《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____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政策法规,对于违纪、违规现象要及时纠正,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相应责任,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篇三 控编减编工作自查报告1200字
控编减编工作自查
为贯彻落实党的__大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严格按规定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减少机构数量和领导职数,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总量的要求,按照省、市编办《关于报送控编减编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20__年底编制总量
20__年底,全县各级行政编制总计1061(含群团地方自定编制15名)名。其中:党委93名、人大15名、政府287名、政协10名、群团24名、法院41名、检察院31名、公安167名、司法33名、镇机关行政编制360名。
20__年底,全县各级事业编制总计5167名,其中: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137名,差额拨款事业编制505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30名,镇事业站所事业编制395名。
二、控编减编总体目标
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的各项要求,严控编制总量,对确需设立的机构,不增加编制,实行总量调剂或从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收回的事业编制中解决。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打好基础,到2023年底,全县各级行政编制总量控制在1061名,事业编制总额控制在5634名,力争五年内编制只减不增。
三、控编减编措施
(一)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控机构数量。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省、市两级审批,分级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权限和程序申报审批。坚持机构编制“一支笔”审批制度。凡涉及机关事业单位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减等机构编制事项,均由县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办理,对上级业务部门的文件、会议纪要、领导讲话、建议等形式要求新增机构和机构升格的事项严格控制,一律不作为机构设置的重要依据。今后,原则上不再设立新的机构,对确需设立的公益性的事业单位,按照“撤一建一、合并组建、先减后增”的原则从严审核把关,确保机构数量只减不增。
(二)加快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按照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要求,对职能相近、萎缩、退化的事业单位,彻底予以整合撤并,收回人员编制,坚决杜绝审核审批承担行政职能和从事市场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三)盘活编制资源,实行动态管理。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动态管理”的原则,加强评估审查,采取自查自审与抽查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认真梳理各单位职责,根据单位职责任务的变化,对单位之间的编制进行优化调整,对职能弱化、业务萎缩和过去核编较多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进行酌量核减;对职能增强、业务增多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酌量增加;对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收回的事业编制,优先解决公共服务、保障民生和高层次紧缺人才引用的需求。
四、监督检查措施
进一步规范完善机构编制、财政经费等环节的管理政策,逐步建立机构编制与组织、人社、财政管理相配套的综合约束机制,从源头上控制机构编制增长。认真贯彻执行中编办、监察部印发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和《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____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政策法规,对于违纪、违规现象要及时纠正,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相应责任,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54位用户关注
44位用户关注
54位用户关注
91位用户关注
69位用户关注
52位用户关注
56位用户关注
44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