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城区出租车运营和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推动我市双创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规范城市公交运营秩序,提升城市品位,树立我市良好的对外形象,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市、区有关领导领导的要求,由区人大牵头,抽调区双创办、交通、运管、交警、物价、工商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调研组,从9月19日开始,至10月11日结束,对城区出租车运营和管理情况展开了为期半个月的调研,调研组先后深入火车站和城区部分交通主干道实地调研,并与西安铁路局办事处、火车站、铁路公安处、车站停车场管理人员、运管所、交警大队、物价、工商部门、公交公司、出租车公司负责人、出租车司机代表、部分乘客分别进行了座谈,基本了解和掌握了目前城区出租车运营和管理的概况。
一、基本情况
目前,在城区从事客运的车辆总数为964辆,其中区境内专线车辆127辆,出租车361辆,“面的”484辆,公交92辆。
另外,在打击黑出租营运专项整治活动中,由运管部门通过查处、群众举报等途径掌握的非法营运车辆共103辆,其中农民、城镇居民、部分下岗职工及中、省驻安单位职工购车从事非法营运69辆,城区党政机关干部从事非法营运19辆,无牌无证车辆15辆。
二、主要问题
1、火车站停车场管理混乱。对公务车、大巴、中巴、面的、出租、民用车、黑车、二摩等相当一部分进站停放车辆未进行科学、合理规范,各类客运车辆停放无序,二摩穿行于旅客与车辆之中,司机争相拉客,抢客、拼客、不打计价器、不给乘客票据等不文明和违规现象非常严重。
2、不具备营运资格的民用车、私家车及部分无牌无证车辆在城区从事客运,严重扰乱城市客运市场秩序。
3、出租车在城区随意掉头、停靠,部分区域出租车司机拒载现象严重。
4、少数出租车超期限运营,车型旧、车况差,存在安全隐患,且与城市形象不相协调。
5、城区专用停车场太少,停车场位非常紧缺,不能满足市场需求。
三、产生的根源
1、管理体制不顺,市场监管不力。火车站表现的尤其突出,原因是:出站口外的停车场目前划分为三个区域,中间区域由安铁公安处保安公司经营,管理权属西安铁路公安局,这个区域主要停放出租车、面的、民用车、部分黑出租车和二摩,东西两个区域由火车站委托铁路职工经营,管理权属汉中公务段,主要停放公务车辆、大巴、中巴、公交车。这两个部门之间缺乏有效协调,受利益驱动,各自只管收取停车费,而不管所停车辆是否具备合法营运资格。停车费收取标准依据陕交财字1997107号文件有关规定,大巴、中巴车每辆每月680元—900元,公务车每次3元,出租车购月票,每月60元,面的每月60元,二摩每月20元,1、2路公交车每月每辆180元,各种车辆停车费合计每年近60万元,其中车站收入35万元,铁路公安处收入25万元。两个部门对停放在自己所属区域内的车辆只是粗放型管理,对车辆乱停乱放、抢客、拼客和不打计价器等行为缺乏有效管理,甚至一些司机以按时交纳了停车费为由拒绝接受管理,致使车站客运秩序混乱局面长期得不到改观。区运管部门虽在车站设立了执勤点,但受人力等因素限制,管理很难达到预期效果,每逢整治阶段,车站的客运秩序明显好转,非法营运车辆也随之销声匿迹,但整治过后,问题再次反弹。
2、相关部门之间的配合还不够紧密。7月,区成立了出租车管理处,由区运管所抽出部分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于机构处于初建阶段,人员没有同运管所分离,没有专门的办公设备和经费保障,执法力量单薄,执法手段比较落后,工作效果难尽人意,尤其在查处黑车参与客运时,乘客不配合取证,时常发生与黑车车主及家属之间的纠纷,甚至遭受黑车车主及家属和社会上黑恶势力的报复,得不到公安机关及时有效的处理,致使执法人员产生畏惧心理,不敢大胆执法。在打击黑车非法运营时,由于对个别胡搅蛮缠的黑车司机处理没有完全到位,造成执法部门无法管理的被动局面,也助长了部分黑车司机的嚣张气焰。部分黑出租车司机依仗与政府和要害部门某些人员的亲戚关系,想方设法规避管理,使黑出租车参与非法营运的问题长期得不到根治。
3、出租车公司对公司所属车辆驾驶员的管理还不够到位。目前城区五家出租车公司每月收取每辆出租车100元的管理费,出租车营运中,出现违规违章等行为交纳的罚款由出租车司机本人承担,公司没有损失,因而未能引起公司的高度重视。大部分出租车司机另雇请有夜班司机,只要完成了收入任务,其他事情出租车司机一概不管,而这些夜班司机完全游离于出租车公司的管理之外,因此,夜班司机为追求更多的收益,经常在火车站拼客、宰客,甚至在城区绕圈骗客、甩客。
4、出租车不打计价器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由城区到火车站往返不打计价器,成因是,由城区到火车站按正常计价标准收费加上2元过桥费,一般在8元左右,而其他稍远一点的地方,如长兴小区等,正常收费(含过桥费),在12元左右,时常出现乘客要求打计价器而司机不愿意或乘客不要求打计价器而司机认为不划算的局面,特别是加收2元过桥费在计价器上不能显示,司机难以给乘客解释说明,久而久之,形成了由城区到火车站统一收费10元,而不打计价器的不成文规矩。另外,由火车站或城区到城郊的出租车不打计价器,多采用司机和乘客协商的办法收费,原因是出租车将乘客送达目的地后,往往是空车返回,若计价收费,收入少,出租车司机不愿去,这也是出租车司机拒载的重要原因。
5、起步价偏低。现阶段,城区出租车起步价为4元,与周边城市执行的5元起步价还存在差距,加上物价上涨、雇佣司机工资上涨、车辆保险费额提高、成品油价格上升、维修成本增加等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出租车司机的服务质量。
四、几点建议
1、加大对黑出租车的打击力度。打击黑出租车,政府要下决心,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公安、交警和运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也要作表率,要支持管理部门大胆执法、规范执法,不做黑车的保护伞。
要进一步核准城区非法运营黑出租车的数量及驾驶员的类型,区别不同类型,采取相应对策。对因解决生活和就业困难,需从事客运且现有车辆排量达到1.8l,具备进入客运市场标准的,通过做工作,采取本人申请方式,经审查合格的,纳入出租车公司统一规范管理。
对少数自用车辆偶尔参与营运的,采取媒体曝光和批评教育等方式,使其认识到非法运营的危害性,从而自动退出客运市场。
对农民、城镇居民、驻地单位职工、下岗职工和生活确有困难的弱势群体中,自购车辆从事客运,但车型达不到进入客运市场标准的,采取宣传教育等方式,使其将车辆自行处理。
对机关干部职工从事客运的,坚决予以取缔,绝不姑息迁就。
对经批评教育后,仍我行我素,继续从事非法营运的,由公安、交警、运管等部门坚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予以惩处,坚持不懈、重拳打击,直止黑出租车彻底退出客运市场。
2、加强对火车站客运市场的监管。一是请市政府出面协调铁路公安处和火车站,对现有停车场地统一进行规划,科学合理布局,划定公务车辆、大巴、中巴、面的、民用车、出租车和公交车停放区域,设立车辆进、出站口和旅客乘车通道、设定醒目的乘车标志,方便乘客自由选择,避免多类型车辆交叉停放和抢客的混乱局面;二是严禁二轮摩托车和黑出租车进入停车场;三是由铁路部门提供办公用房,铁路公安处、区交警大队和运管所派员在火车站设立执勤室,实行24小时工作制度,长期开展火车站各类车辆运营秩序整治工作,发现二摩和黑出租车进入车站参与营运的,予以严厉打击,对抢客、拼客司机严厉处罚,逐步规范火车站客运秩序。
从长远发展的眼光看,要彻底改变火车站客运市场混乱的局面,还必须在基础设施建设上下功夫。建议政府在火车站出站口西侧规划建设一处规模较大的停车场,将参与客运且数量较多的出租车、面的车纳入其中实行统一管理,划定两个停车区域,建立单车环形通道,进站车辆以到达时间先后为序,旅客从最前面的车辆依次乘车,管理人员实施监督管理,对拼客行为加大打击力度,规范营运秩序。原有的停车场可划定公务车辆、大巴、中巴和公交车停车区域,进行规范管理。届时,火车站客运市场混乱局面将会彻底改观。
在调研中获悉,市铁锋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正在向市政府申报新建火车站停车场项目用地等相关手续,建议市政府和相关部门予以协调解决。
3、调整出租车起步价,取消公交和出租车过桥费。建议政府物价部门将出租车起步价调整为5元,其它计价标准维持不变;取消公交和出租车过桥费。从新的计费标准正式实施之日起,要求出租车辆必须打计价器,按标准计价收费,对不打计价器宰客的,由运管、物价等部门根据乘客举报,一经查实,从重处罚。
4、调整、新增公交线路,逐步建立城市客运市场以公交为主,出租车为辅的大格局。建议政府规划延伸城区原1路公交车开往张滩镇、原3路公交开往沈家岭,开通城区止县河、城区止瀛湖风景区、城区至吉河、红色旅游线路、大道公交线路,城区止汉江二桥巡回对开,并在城区东、西、北三个方向的合适区域建设大型客运集散地,逐步取消面的进入城区客运市场,以缓解城区交通压力,有效解决面的挤站公交停靠点的问题,改变雷神殿、安运司等几个公交停靠点车辆乱停乱放局面。
5、加强对客运车辆驾驶员队伍的管理。要建立一套对客运车辆驾驶员队伍管理的制度,制定并出台出租车服务行为准则及监督考核办法,进一步规范客运行业的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对出租车公司的监管,每年组织一次对出租车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培训,对出租车公司管理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量化考核,每年开展一次客运行业文明服务质量评奖活动,评出一定数量的遵纪守法、文明服务的出租车驾驶员,由政府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授“文明使者”牌匾,对不遵纪守法、不文明服务的,给予批评教育,对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且接受处理达三次以上者,由交警、运管部门对违章司机进行严处,直至取消从业资格。再由交警、运管部门对出租车所属公司进行处罚,罚金直接从服务质量信誉保证金中扣除。对管理不力,社会反响强烈的出租车公司,依法取缔其经营资格,充分调动出租车公司参与客运市场管理的积极性。
6、逐步加大客运市场营运车辆投放量。根据城区目前人口数量,现有361辆出租车与市场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每逢节假日和多雨天气,市民出门乘车很不方便,建议政府在三年内,每年有计划地向客运市场投放100辆出租车,新增出租车严格实行公司化管理,切实解决市民出行乘车难问题。对超期运营车辆,由交警、运管部门依法强制报废,对车辆报废后仍愿意继续从事客运的人员,政府应在每年新增车辆计划中予以优先考虑。
7、规范出租车停靠点,解决出租车乱停问题。建议在城区现有公交车停靠点附近和一些人群比较密集的地方,设立出租车临时停靠点,设立统一的停靠标志牌,逐步规范市民随意拦截出租车和出租车随意停靠载客行为。
8、成立城市客运市场管理常设机构,建立客运市场管理的长效机制。建议政府将区出租车管理处从区运管所中分离出来,抽调30人组成专业执法队伍,管理处分设3个机构,在火车站设置管理办公室,城区设置两个执勤中队,政府从出租车牌拍卖收入中拿出一定数量的资金,解决其办公经费、公务车辆和执法工具的购置,赋予该机构充分的管理权限,规定其应尽的管理职责,加强绩效考核,使其真正发挥作用。同时,运用科学监控设备,在火车站进、出站口和停车场安装3个电子监控探头,提升管理的水平
篇二 公交出租车辆管理处科学发展观调研报告范文
市交通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推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深入开展,按照**市公交出租车辆管理处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时间安排,2023年4月24日领导小组成员深入到各出租车公司、交通技能鉴定所和**酒店开展调研活动。通过了解现状、查找问题、综合分析原因,并就如何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讨论,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租车行业管理的调研情况
(一)出租车行业基本情况
我市中心城区出租车行业起步于1995年,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中心城区现有出租车317辆,从业人员近1900名,已成为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现代文明城市赖以生存的重要基础设施。多年来,在上级的关心支持下,出租车行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对于缓解城市乘车难、方便市民生产、生活、解决社会就业问题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目前,各出租车公司经费来源主要靠收取出租车挂靠管理费,每辆出租车130元/月,存在“小、散、弱”的问题:1、小——317辆出租车分别由10个公司管理,最大的一个公司(联发公司)有86辆出租车,最小的公司仅有12辆出租车(圣达公司);2、散——317辆出租车除9辆由玉交集团和个人合股经营,其余为个体所拥有,产权分散;3、弱——10个公司因不拥有车辆的产权以及经营权,仅有代管权,导致管理措施薄弱,抗风险抵御能力差。
(二)目前我市中心城区出租车行业管理和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出租车在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管理、收费和服务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影响了出租车市场的正常秩序,阻碍了出租车行业的健康发展,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出租车公司不能对出租车进行有效的管理。
我市中心城区大部分出租车属于个体经营者(车主),出租车公司不是实体公司,公司和车主之间的关系是松散的挂靠管理关系,仅为车主代收代支各种税费和驾驶员服务资格证审验,对出租车基本上没有管理措施。由于大部分出租车经营权没有明确规定使用年限,出租车车主私下高价炒买炒卖出租车经营权,私下转让的价格达到40多万元,出租车公司难于管理到位。
另外,出租车车主层层转租现象突出,有的出租车还出现二包、三包的现象,就连最起码的谁在开出租车,公司都难于掌握。而实际经营的驾驶员成本高、收入低,抵御风险能力差,加之对出租车客运服务规范、道路交通安全等认识不足,不同程度存在乱收费、乱要价的行为。为挣回高额的租金,驾驶员“重利益、轻形象”,存在着车容车貌不整洁,经营行为不规范,乱停乱放、招手即停、随意掉头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造成了出租车公司难于对出租车驾驶员进行有效的教育和管理。
2、“黑的”、“摩的”等非法营运车辆扰乱了出租车客运市场秩序。
为查清我市中心城区非法运营行为的基本情况,获取翔实的第一手资料。我处到各车站、学校、商场、医院、酒店等人员集聚的场所,对涉嫌非法经营的“黑的”、“摩的”、异地经营出租车辆进行了摸底调查。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中心城区的“黑的”和异地经营出租车数量大约有70多辆,主要分布在总站门口、火车站、北城车站、一中、市医院、市二医院、诸葛小区、水仙花酒店、星光公寓及葫田园等交通不便的地段;“摩的”的数量约为300辆左右,主要分布在各客运站、**师院、宾馆、酒店、广场、小区门口、火车站及主要街口,“摩的”的经营者部分是下岗、失业、失地人员,部分是外来人员。
3、我市出租车行业管理的体制不顺、市场监管不力。
我市中心城区的出租车行业管理部门为市公交出租车辆管理处,各县的出租车管理部门为市运政管理处,这样在行业管理过程中,无法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使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脱节,难于管理到位,也造成适用的法律法规依据不一致。由于是多头管理,也间接的造成江川、元江等县份的出租车长期驻点在中心城区从事客运活动,严重的扰乱了中心城区正常的出租车市场客运秩序。
(三)造成我市中心城区出租车客运市场诸多问题的主要原因
1、出租车公司管理和市场意识十分薄弱,私下倒卖出租车经营权现象严重。
由于出租车公司和车主之间的关系是松散的挂靠管理关系,“重收费、轻管理”,经营理念落后,缺乏市场意识、服务意识和发展的紧迫感。由于管理、经营能力不足,服务水平跟不上,也给我处管理出租车客运市场增加了难度,使管理出现脱节,导致经营者违章经营现象时有发生。同时,由于历史的原因,出租车客运市场一直未正式建立正常的退出机制,存在“小、散、弱”的问题,不能实现吐故纳新、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客运业的发展壮大。
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和城市人口的增加,出租车市场运量不断增长,但为保护出租车经营者的利益,保持出租车经营群体的稳定,一直对出租车实行总量控制。经过十多年的经营与发展,出租车行业成为赢利较高的行业,出租车经营权的价格已被私下炒到了40多万元。《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94号)明确规定:“对私下转让经营权及其他扰乱经营权管理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并收回其经营权。”但在实际工作中,缺乏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依据,给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私下交易现象时有发生。由于私下倒买倒卖,导致出租车经营权价格的升高,出租车形成了投入高,回报慢的现象。一些新购出租车的经营者为了尽快赚回本钱,不惜违章经营,不使用计价器收费、乱收费的现象时有发生,给行业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度,群众和乘客的意见较大。
2、非法营运扰乱正常的客运秩序。
从1997年12月有偿出让至今,我市中心城区没有新增加过一辆出租车,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和城市人口的增加,运力与运量矛盾突出,受利益驱驶,非法营运的“黑的”、“摩的”等车辆(以下简称“黑的”)迅猛增加,扰乱了出租车客运市场秩序,损害了合法经营者的利益。“黑的”擅自从事客运出租,不缴税费,更无行为规范可言。特别是当前出租车市场竞争异常激烈,大量“黑的”与出租车、公交车争抢客源,侵害了合法经营者的切身利益。近年来,行业管理部门加大了打击力度,查处并处罚了一批“黑的”,但由于“黑的”具有隐蔽性、流动性、反弹性等特点,“黑的”现象成为客运市场管理中的“顽症”。
3、出租车行业管理体制不顺。
2023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国务院公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该《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出租车客运和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至今国务院未新出台有关出租车客运管理的办法,给行业管理部门的依法管理工作带来较大的困难。由于缺乏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造成政出多门,多头管理,行业管理难于形成合力,出租车异地经营等现象屡屡发生。
(四)规范和促进出租车行业发展的措施和建议
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我市中心城区出租车行业的发展,为市民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出行服务,建议采取以下措施,推动我市中心城区出租车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1、不断提高出租车公司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要通过提高市场准入条件,加强公司资质管理,促进市场合理分工,促进公司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经营,逐步规范挂靠和承包经营行为,积极大胆探索行之有效地做法,并借鉴外地的先进经验,引导出租车公司和车主采取出租车辆入股经营等方式,实现出租车公司及车主的责权利平衡。积极推行公司化经营,引导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合资、合作经营等市场化方式,吸收社会资本投入,推进规模化、品牌化、集约化经营。
2、加大打击“黑的”的力度,规范出租车经营权的管理工作。出租车经营权是政府有限的公共资源,为公众提供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实行出租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既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又符合我市出租车客运市场实际,通过经营权有偿出让,可以合理调控运力结构,实现公共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具体可以采取以下三个步骤:
(1)“疏”: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宣传媒体,加大宣传和疏导的力度,向法制意识淡薄和不明真相的涉嫌非法经营者做好宣传疏导工作,告知非法经营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和相关处罚规定,使其主动的服从规定,不再进行非法营运。同时,向广大市民宣传“乘坐黑车的‘十大’危害”, 让广大市民知晓乘坐“黑的”的严重危害性,减少“黑的”生存的空间,促使涉嫌非法经营者另谋生路。
(2)“打”:结合《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的要求,行之有效地从重、从严查处非法经营行为,特别是重点打击在城郊结合部、人员集散地等驻点非法经营的“黑的”和异地经营的出租车。并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营运的长效工作机制,防止出现反弹,以改善出租车经营环境,保障出租车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3)“补”:首先,通过调整、优化中心城区公交网络和运行时间,方便广大市民出行;其次,按照公开透明、公正有序、公平负担的原则,逐步推广采用以服务质量为主要竞标条件的经营权招投标方式,调整出租车运力,建立科学合理的出租车经营权配置机制,解决出租车运力与运量不平衡的矛盾,抓好出租车行业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合理确定出租车发展速度与规模,确保市场供求基本平衡;最后,通过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学习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尽可能的减少违章经营行为,提升出租车行业的整体形象,为构建和谐**贡献一份力量。
3、建议上级有关部门尽快出台有关出租车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解决行业管理体制不顺的问题,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行政。并成立**市出租车协会,充分发挥行业社会团体的组织、协调、服务功能,为政府、公司和经营者服务,当好参谋和助手,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交通技能鉴定所的调研情况
1997年由**市交通局主办成立的**市交通行业培训考核职业技能鉴定所,随着技能培训、技能鉴定运行机制的变化发展,交通行业首先进行技能培训、技能鉴定分离,出现了交通技能鉴定所职能转移、弱化,单位无法生存的局面,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1、上下不对口,职能转移、弱化;2、大部分新就业人员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鉴定任务严重不足;3、培训、鉴定没有融为一体,仅有鉴定职能的单位无法生存;4、多方扶持解困,仍未摆脱无法生存的局面。
根据交通技能鉴定所职能出现转移、弱化,已经社会化、市场化,出现无法生存的局面,而4名在职职工参加工作8—25年,不论在何岗位,非常热爱和珍惜交通工作,在实践中锻炼和积累了一定的工作能力,正处于为交通事业发展作出一份贡献的较好时光。建议上级撤销交通技能鉴定所,对现有在职职工在交通系统事业单位中进行转岗分流安置。
三、**酒店的调研情况
随着我市温泉旅游热点的转移,**酒店所在的峨山天子山的区域优势已不复存在,酒店的经营难度越来越大,甚至出现许多酒店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需要上级主管部门更多的支持和关心,让酒店摆脱目前的经营窘境。
篇三 关于城区出租车运营和管理情况调查报告
为推动我市双创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规范城市公交运营秩序,提升城市品位,树立我市良好的对外形象,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市、区有关领导领导的要求,由区人大牵头,抽调区双创办、交通、运管、交警、物价、工商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调研组,从9月19日开始,至10月11日结束,对城区出租车运营和管理情况展开了为期半个月的调研,调研组先后深入火车站和城区部分交通主干道实地调研,并与西安铁路局办事处、火车站、铁路公安处、车站停车场管理人员、运管所、交警大队、物价、工商部门、公交公司、出租车公司负责人、出租车司机代表、部分乘客分别进行了座谈,基本了解和掌握了目前城区出租车运营和管理的概况。
一、基本情况
目前,在城区从事客运的车辆总数为964辆,其中区境内专线车辆127辆,出租车361辆,“面的”484辆,公交92辆。
另外,在打击黑出租营运专项整治活动中,由运管部门通过查处、群众举报等途径掌握的非法营运车辆共103辆,其中农民、城镇居民、部分下岗职工及中、省驻安单位职工购车从事非法营运69辆,城区党政机关干部从事非法营运19辆,无牌无证车辆15辆。
二、主要问题
1、火车站停车场管理混乱。对公务车、大巴、中巴、面的、出租、民用车、黑车、二摩等相当一部分进站停放车辆未进行科学、合理规范,各类客运车辆停放无序,二摩穿行于旅客与车辆之中,司机争相拉客,抢客、拼客、不打计价器、不给乘客票据等不文明和违规现象非常严重。
2、不具备营运资格的民用车、私家车及部分无牌无证车辆在城区从事客运,严重扰乱城市客运市场秩序。
3、出租车在城区随意掉头、停靠,部分区域出租车司机拒载现象严重。
4、少数出租车超期限运营,车型旧、车况差,存在安全隐患,且与城市形象不相协调。
5、城区专用停车场太少,停车场位非常紧缺,不能满足市场需求。
三、产生的根源
1、管理体制不顺,市场监管不力。火车站表现的尤其突出,原因是:出站口外的停车场目前划分为三个区域,中间区域由安铁公安处保安公司经营,管理权属西安铁路公安局,这个区域主要停放出租车、面的、民用车、部分黑出租车和二摩,东西两个区域由火车站委托铁路职工经营,管理权属汉中公务段,主要停放公务车辆、大巴、中巴、公交车。这两个部门之间缺乏有效协调,受利益驱动,各自只管收取停车费,而不管所停车辆是否具备合法营运资格。停车费收取标准依据陕交财字1997107号文件有关规定,大巴、中巴车每辆每月680元—900元,公务车每次3元,出租车购月票,每月60元,面的每月60元,二摩每月20元,1、2路公交车每月每辆180元,各种车辆停车费合计每年近60万元,其中车站收入35万元,铁路公安处收入25万元。两个部门对停放在自己所属区域内的车辆只是粗放型管理,对车辆乱停乱放、抢客、拼客和不打计价器等行为缺乏有效管理,甚至一些司机以按时交纳了停车费为由拒绝接受管理,致使车站客运秩序混乱局面长期得不到改观。区运管部门虽在车站设立了执勤点,但受人力等因素限制,管理很难达到预期效果,每逢整治阶段,车站的客运秩序明显好转,非法营运车辆也随之销声匿迹,但整治过后,问题再次反弹。
2、相关部门之间的配合还不够紧密。7月,区成立了出租车管理处,由区运管所抽出部分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于机构处于初建阶段,人员没有同运管所分离,没有专门的办公设备和经费保障,执法力量单薄,执法手段比较落后,工作效果难尽人意,尤其在查处黑车参与客运时,乘客不配合取证,时常发生与黑车车主及家属之间的纠纷,甚至遭受黑车车主及家属和社会上黑恶势力的报复,得不到公安机关及时有效的处理,致使执法人员产生畏惧心理,不敢大胆执法。在打击黑车非法运营时,由于对个别胡搅蛮缠的黑车司机处理没有完全到位,造成执法部门无法管理的被动局面,也助长了部分黑车司机的嚣张气焰。部分黑出租车司机依仗与政府和要害部门某些人员的亲戚关系,想方设法规避管理,使黑出租车参与非法营运的问题长期得不到根治。
3、出租车公司对公司所属车辆驾驶员的管理还不够到位。目前城区五家出租车公司每月收取每辆出租车100元的管理费,出租车营运中,出现违规违章等行为交纳的罚款由出租车司机本人承担,公司没有损失,因而未能引起公司的高度重视。大部分出租车司机另雇请有夜班司机,只要完成了收入任务,其他事情出租车司机一概不管,而这些夜班司机完全游离于出租车公司的管理之外,因此,夜班司机为追求更多的收益,经常在火车站拼客、宰客,甚至在城区绕圈骗客、甩客。
4、出租车不打计价器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由城区到火车站往返不打计价器,成因是,由城区到火车站按正常计价标准收费加上2元过桥费,一般在8元左右,而其他稍远一点的地方,如长兴小区等,正常收费(含过桥费),在12元左右,时 常出现乘客要求打计价器而司机不愿意或乘客不要求打计价器而司机认为不划算的局面,特别是加收2元过桥费在计价器上不能显示,司机难以给乘客解释说明,久而久之,形成了由城区到火车站统一收费10元,而不打计价器的不成文规矩。另外,由火车站或城区到城郊的出租车不打计价器,多采用司机和乘客协商的办法收费,原因是出租车将乘客送达目的地后,往往是空车返回,若计价收费,收入少,出租车司机不愿去,这也是出租车司机拒载的重要原因。
5、起步价偏低。现阶段,城区出租车起步价为4元,与周边城市执行的5元起步价还存在差距,加上物价上涨、雇佣司机工资上涨、车辆保险费额提高、成品油价格上升、维修成本增加等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出租车司机的服务质量。
四、几点建议
1、加大对黑出租车的打击力度。打击黑出租车,政府要下决心,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公安、交警和运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也要作表率,要支持管理部门大胆执法、规范执法,不做黑车的保护伞。
要进一步核准城区非法运营黑出租车的数量及驾驶员的类型,区别不同类型,采取相应对策。对因解决生活和就业困难,需从事客运且现有车辆排量达到1.8l,具备进入客运市场标准的,通过做工作,采取本人申请方式,经审查合格的,纳入出租车公司统一规范管理。
对少数自用车辆偶尔参与营运的,采取媒体曝光和批评教育等方式,使其认识到非法运营的危害性,从而自动退出客运市场。
对农民、城镇居民、驻地单位职工、下岗职工和生活确有困难的弱势群体中,自购车辆从事客运,但车型达不到进入客运市场标准的,采取宣传教育等方式,使其将车辆自行处理。
对机关干部职工从事客运的,坚决予以取缔,绝不姑息迁就。
对经批评教育后,仍我行我素,继续从事非法营运的,由公安、交警、运管等部门坚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予以惩处,坚持不懈、重拳打击,直止黑出租车彻底退出客运市场。
2、加强对火车站客运市场的监管。一是请市政府出面协调铁路公安处和火车站,对现有停车场地统一进行规划,科学合理布局,划定公务车辆、大巴、中巴、面的、民用车、出租车和公交车停放区域,设立车辆进、出站口和旅客乘车通道、设定醒目的乘车标志,方便乘客自由选择,避免多类型车辆交叉停放和抢客的混乱局面;二是严禁二轮摩托车和黑出租车进入停车场;三是由铁路部门提供办公用房,铁路公安处、区交警大队和运管所派员在火车站设立执勤室,实行24小时工作制度,长期开展火车站各类车辆运营秩序整治工作,发现二摩和黑出租车进入车站参与营运的,予以严厉打击,对抢客、拼客司机严厉处罚,逐步规范火车站客运秩序。
从长远发展的眼光看,要彻底改变火车站客运市场混乱的局面,还必须在基础设施建设上下功夫。建议政府在火车站出站口西侧规划建设一处规模较大的停车场,将参与客运且数量较多的出租车、面的车纳入其中实行统一管理,划定两个停车区域,建立单车环形通道,进站车辆以到达时间先后为序,旅客从最前面的车辆依次乘车,管理人员实施监督管理,对拼客行为加大打击力度,规范营运秩序。原有的停车场可划定公务车辆、大巴、中巴和公交车停车区域,进行规范管理。届时,火车站客运市场混乱局面将会彻底改观。
在调研中获悉,市铁锋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正在向市政府申报新建火车站停车场项目用地等相关手续,建议市政府和相关部门予以协调解决。
3、调整出租车起步价,取消公交和出租车过桥费。建议政府物价部门将出租车起步价调整为5元,其它计价标准维持不变;取消公交和出租车过桥费。从新的计费标准正式实施之日起,要求出租车辆必须打计价器,按标准计价收费,对不打计价器宰客的,由运管、物价等部门根据乘客举报,一经查实,从重处罚。
4、调整、新增公交线路,逐步建立城市客运市场以公交为主,出租车为辅的大格局。建议政府规划延伸城区原1路公交车开往张滩镇、原3路公交开往沈家岭,开通城区止县河、城区止瀛湖风景区、城区至吉河、红色旅游线路、大道公交线路,城区止汉江二桥巡回对开,并在城区东、西、北三个方向的合适区域建设大型客运集散地,逐步取消面的进入城区客运市场,以缓解城区交通压力,有效解决面的挤站公交停靠点的问题,改变雷神殿、安运司等几个公交停靠点车辆乱停乱放局面。
5、加强对客运车辆驾驶员队伍的管理。要建立一套对客运车辆驾驶员队伍管理的制度,制定并出台出租车服务行为准则及监督考核办法,进一步规范客运行业的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对出租车公司的监管,每年组织一次对出租车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培训,对出租车公司管理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量化考核,每年开展一次客运行业文明服务质量评奖活动,评出一定数量的遵纪守法、文明服务的出租车驾驶员,由政府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授“文明使者”牌匾,对不遵纪守法、不文明服务的,给予批评教育,对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且接受处理达三次以上者,由交警、运管部门对违章司机进行严处,直至取消从业资格。再由交警、运管部门对出租车所属公司进行处罚,罚金直接从服务质量信誉保证金中扣除。对管理不力,社会反响强烈的出租车公司,依法取缔其经营资格,充分调动出租车公司参与客运市场管理的积极性。
6、逐步加大客运市场营运车辆投放量。根据城区目前人口数量,现有361辆出租车与市场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每逢节假日和多雨天气,市民出门乘车很不方便,建议政府在三年内,每年有计划地向客运市场投放100辆出租车,新增出租车严格实行公司化管理,切实解决市民出行乘车难问题。对超期运营车辆,由交警、运管部门依法强制报废,对车辆报废后仍愿意继续从事客运的人员,政府应在每年新增车辆计划中予以优先考虑。
7、规范出租车停靠点,解决出租车乱停问题。建议在城区现有公交车停靠点附近和一些人群比较密集的地方,设立出租车临时停靠点,设立统一的停靠标志牌,逐步规范市民随意拦截出租车和出租车随意停靠载客行为。
8、成立城市客运市场管理常设机构,建立客运市场管理的长效机制。建议政府将区出租车管理处从区运管所中分离出来,抽调30人组成专业执法队伍,管理处分设3个机构,在火车站设置管理办公室,城区设置两个执勤中队,政府从出租车牌拍卖收入中拿出一定数量的资金,解决其办公经费、公务车辆和执法工具的购置,赋予该机构充分的管理权限,规定其应尽的管理职责,加强绩效考核,使其真正发挥作用。同时,运用科学监控设备,在火车站进、出站口和停车场安装3个电子监控探头,提升管理的水平。
篇四 县出租车市场管理调研报告
县域能否发展出租车?经营出租车的审批权在哪一级?如何规范县域出租车的管理?笔者带着这些问题进行了调研,并结合实际作了一些思考与建议,意在提供决策参考,在决策中能惠及到其他县,笔者更是求之不得。
出租车是指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权供乘客租用,由乘客按规定支付租费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按照《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事出租客运的,其批准机关为“县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根据法理的理解,其审批机构应包括“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我县在交通部交公路发〔20xx〕439号文件下发前,根据交通部和省交通厅的相关文件以及1996年的《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授权,由县运管所批准轿车、小型面包车、中型客车从事客运出租业务。交通部交公路发〔20xx〕439号文件将《道路运输证》统一收归地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发放,从事出租客运的批准权上收合肥市运管处后,我县在出租车市场管理方面出现了有责无权的现象,形成较为混乱的局面,一直难以规范。一是“市场准入”被严把,使200多辆小汽车未能真正进入出租车市场;二是实际从事出租业务,却被市批准为“县内客运”,这样定性名不符实,造成管理混乱,既不能当作出租车进行管理,又不能当作一般的客运进行管理,因而我县一直未能出台相关的管理办法。我县的出租车市场急需解决“市场准入”和规范管理问题。
一、××出租车市场的历史演变和存在的问题
为弥补客运力量的不足,我县交通部门自1992年始,一直鼓励发展出租车,到出租车的客运批准权上收市运管处之前,近10年间,根据省交通厅《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的通知》(皖交运〔92〕17号)和《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县交通部门共发放出租车营运证150份,其中有20多辆出租车在县老汽车站、××剧场门前待客。这段期间,我县还批准成立县出租旅游汽车运输公司和××富安出租汽车出租公司。这150辆出租车的营运证在20xx年被市运管处收回换发成“县内客运”证件。批准经营的出租车实行自然淘汰,不准更新。
为缓解县城周边的运力,我县在90年代中期以招商引资的方式组建了县公交公司,方便了县城周边5个乡镇的村民进城。随着县城人口的集聚和县域经济发展步伐的加快,城乡的交往更加频繁,20xx年11月,××县运管所下文批复同意成立××县大众出租车公司,该公司未取得市运管处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只从工商部门领取了《临时营业执照》后就开始经营。县交通部门口头同意大众公司发展60辆出租车,大众公司承诺为业主代办各种手续为诱饵,成批低价购置小汽车,加价卖给出租车业主,到2003年10月,大众出租车公司出租车发展到112台,经过大众公司转手的小汽车以购进价的2倍甚至更高的价格出让给出租车业主。店埠镇居民和其他乡镇人员纷纷效仿无证经营之风,购置小汽车参与出租营运,抢占出租市场,一段时间后包括大众公司在内的270多辆无营运证的小汽车在全县城乡的道路上营运,一度造成了全县客运市场的无序。××县多次开会研究对策,一方面划定车辆入户的截止日期,一方面积极与市交通主管部门联系,并将情况报告市政府请求协调解决。在市政府的积极关注和支持下,2023年1月,市运管处答复我县270辆从事出租营运的小汽车按“县内客运”由××县核发“县内客运”营运证,而在这之前,市运管处给我县5台车发了“县内客运”证件。
以控制总量和“县内客运”为标志的全县出租营运的小汽车虽然平稳下来,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出租车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该由哪一级交通运管机关核发,市运管处执行交通部公路发〔20xx〕439号文件,又不履行自己的职责,是造成我县出租市场混乱的直接原因。二是市运管处把实际从事出租业务的小汽车定义为“县内客运”,不伦不类,此目的是限制辖区内三县出租车不得进入市区。而合肥市的出租车可以到三县送客、带客,这样规定仍是计划经济时期的做法,与统一市场相悖。《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道路旅客运输分类只有:班车客运、定线客运、旅游客运、出租客运和包车(或租赁)客运,并没有“县内客运”的名词,市、县交通运管机构批准的“县内客运”实际上可视作为未作任何审批。三是由于定性为“县内客运”,对这些实际从事出租的车辆的管理是当作一般的客运车辆管理,还是当作出租车进行管理?主管部门因此模楞两可,而迟迟不便出台管理措施,如未设置计价器、顶灯,收费不规范,造成纠纷不断,主管部门因性质不清也显得力不从心。四是经营权期限不明确,规定“县内客运”车辆开到报废年限或虽未到报废期但车辆损坏严重不能正常上路为止,不给更新车辆,这显然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的延续等规定;同时为以后政府拍卖出租车经营权和增加新的出租车埋下了后患。五是存在私下交易行为。约有50辆“县内客运”车发生私自交易,其中16起交易行为办理了公证手续。因为“县内客运”的营运证交易后主管部门不予变更,造成交易后的车主对车辆的行车证和“县内客运”的营运证都不去办理变更手续,交易双方另有协议约定责任。其实这种约定不受法律保护,行车证和营运证不变更的车辆发生民事乃至刑事等方面的法律责任仍由原车主承担。六是经营权的有偿性不明确。这些问题的存在,目前已显现出对这些分散的车辆难以管理、驾乘纠纷多、收费不规范等;但更深层次问题还呈隐性,如经营期限和经营权的延续,延续经营权的方式,车辆更新(包括车辆毁坏和丢失后等意外情况导致车辆灭失的替换问题)等。一旦到车辆的报废期,这些问题都将集中显现出来,这次银川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和出租汽车更新管理办法出台后遭遇出租车停运风波,就是一个最好的例证。
二、出租车市场管理适用法律分析与思考
随着城镇人口的集聚、城镇化步伐加快和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人们对快速便捷的交通需求的高涨,县城已经具备发展城市出租车的条件。以县城店埠镇的人口来说,2003年底常住人口达12万人,滤布有2万人从其他乡镇及县外到店埠镇上学,约有1万人到店埠镇陪护子女就读,店埠镇区约有4万日常流入人口(其中18—49周岁在店埠镇有暂住地约0.8万人)。政府应当本着对人民群众利益负责的态度,严格依法办事,并积极提供服务。城市出租车作为一种直接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直接关系社会公共利益、涉及有限公共资源配置的公共行业,政府应该依法履行职责,既不能违法乱作为,更不能失职不作为。
××发展出租车也是建设现代化大城市的需要。××新城综合经济开发区作为合肥市现代化大城市建设的经济次中心,合肥市与××县应该顺应合肥“东拓”的要求,强化服务意识,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一)对县域客运市场的思考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县域客运市场发展出租车的主、客观条件已经成熟,只能应势而为,决不能回避矛盾。再从客运市场的运力结构来看,仅有长途班线、短途班线、公交定线客运,远远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人员交往频繁的需求,没有出租车客运,××的客运市场必然“短腿”,这种运力结构上的不平衡,反过来制约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当然,县里的出租车也不仅仅在县域范围内营运,它可以载客至合肥、南京等其他城市。合肥市运管处之所以自己不批准也不让××批准客运出租,而以“县内客运”的名义出现,其目的是把实际从事客运出租的车辆拒之于合肥的门外,担心××、肥西两个近城郊县的出租车冲击合肥市出租车市场,并带来管理上的连锁麻烦。
(二)对出租车经营许可的批准机关的法律分析
出租车是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载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分类标准,应划归“道路旅客运输”之列。按照《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及我省的原来作法,以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的规定,县域范围内经营出租车的审批权在县级交通部门,县级交通运管机构应该依法履行出租车营运的批准权,不应失职不作为,上级单位也不应干预属于县级交通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而交通部交公路发〔20xx〕439号文件将“道路运输证”上收地、市级道路运管机构发放应该定性为越权行政,压滤机滤布严重违反了《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规定,应予以废止。再从交通部这份文件法律效力来看,在国务院出租车客运的管理办法未出台之前,应执行我省的地方性法规《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而不应执行效力较低的部级规范性文件。这是解决“县内客运”的不伦不类的关键所在。一旦定性为出租车,也就能把这些车当作出租车进行管理,而不是行“出租之实”、名“客运之虚”的管理难的问题。同时,也希望合肥市修改或出台出租车经营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时,将三县通盘考虑,包括出租车经营权、经营权的有偿性、经营期限、经营权的延续等问题。县域范围内是否发展出租车,应以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为准,不能因噎废食,允许三县存在出租车,三县的出租车以在三县内出租经营为主,只送客到合肥,不带客回三县,这也是全国各地普遍遵守的行规,合肥也不能例外。
三、规范××出租车市场管理的建议
(一)依法确认出租行为,依法批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等相关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县级道路运管机构应依法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等相关证件,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无论是今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还是今年7月1日实施的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都赋予了县级运管机构的批准权和处罚权,这也符合《行政许可法》“谁许可,谁监管”的原则。
(二)明确出租车的经营期限,允许合法交易,适时更新车型。出租车的经营许可权涉及到有限公共资源的配置,应该参照道路旅客运输规定的4—8年的标准,规定经营年限,到期后可由经营权人申请延续。既然是有限资源的利用,就要采用招、投标或拍卖的方式取得经营权,就要明确经营权的有偿使用和有期性。这种越俎代疱式的“县内客运”,没有明确经营期限的行政审批,将会对以后经营权的延续和有偿使用经营权带来很大的后患。同样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出租车的经营权应允许合法交易,公安、交通部门应予以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明确经营期限,将减少市场的炒作因素,降低经营者投资的盲目性和投资风险,确保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在经营期内,允许并鼓励发展新车型,适应不同经济阶层人员的需求,实行同车型之间、不同车型之间的合理竞争。
(三)对全县的出租车容量进行测算。要通过认真测算,确定当前一段时间的出租车数量和种类,还要根据人口规模、经济发展、商贸、休闲度假等多方面的因素规划未来10—20年的出租车总量。例如,县城人口达到20万时,出租车总量需新增多少辆等。这样做既可控制出租车无序盲目增长,又能对城市的交通安全、文明创建、从业人员的收入等多方面起到积极协调作用,政府从宏观上来规范引导出租车行业良性、有序的竞争。
(四)鼓励和引导集约化经营。对目前分散在全县各地270多辆“县内客运”,一旦“转正”出租车,要鼓励经营者成立出租车公司,或为“公司”与“单个经营者”之间牵线搭桥,实现管理的集约化和公司化。政府要为成立这样的公司做好服务。只要具备条件,就要批准成立,真正做到“内行”管“内行”,降低行政管理成本。
(五)规范管理措施。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合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以及《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并吸取外地出租车管理经验,制定我县的相关管理措施,对我县从事出租经营的车辆和以后批准成立的公司或挂靠的运输管理企业实行严格规范的管理。在管理中,不能以乱收费、证件的频繁年检、换证来干扰出租车经营秩序,要加强对从业者的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要宣传出租车经营的有偿性和有期性,要规范计价器和票证管理,对逃费、逃税和乱收费以及车容、车貌、拒载、宰客等方面都要规定具体措施,保障我县出租车市场管理“有章可循”。
行“出租”之实,就要名“出租”之实,这是解决管理难的关键所在。出租车不是洪水猛兽,不管由哪一级批准,给其一个“出租”的名子恐怕要求不为过吧。解决好××的出租车问题,对其他县也是一个很好的借鉴,对合肥市的稳定和发展不无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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