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县征地补偿费分配情况的调研报告
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事关农民利益、事关农村稳定、事关新农村建设、事关县城发展。按照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县生态产业园管委会主任金晚球的要求,11月10日至15日,县经管局牵头与县委政研室、县政府经研室、县公安局和县国土局等相关同志组成联合调研组,对两市镇和黄陂桥乡部分村进行了实地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们走访了5个村,涉及57个组,都与县开发区或县生态产业园发生了征地补偿关系,目前已有42个组将征地补偿费分配到户,占总组数的73.68%。其中两市镇3个村、38个组,除2个组没有将征地补偿费分配到户外,其他36个组均已分配到户。黄陂桥乡2个村19个组,仅有6个组的征地补偿费分配到户,其他13个组因各种原因未分下去。具体情况如下:
县开发区目前在两市镇征地牵涉到宋家塘村、金泉村、软塘村、赛田村、湖塘村、新辉社区、荷花社区、大田社区、公园社区等5个村和4个社区。我们主要调研了2个村和1个社区:两市镇的宋家塘村现有户数480户,人口2160人,已征地1000亩,全村15个组,14个组已完成征地补偿费分配,剩下一个组没有分配;软塘村现有450户, 1500人,已征地400亩,全村12个组,11组已完成征地补偿费的分配,1个组没有完成;公园社区现有420户,1480人,已征地1700亩,征地补偿费全面分配到户。
县生态产业园目前在黄陂桥乡征地牵涉到龙石、晨光、排头、余桥、同意等5个村。我们重点解剖的两个村,基本情况如下:龙石村现有345户,1221人,已征9个组132亩土地,征地补偿费有5个组分配到户,另有4个组没有分下去;晨光村现有285户,1201人,已征10个组土地500亩,征地补偿费只有1个组分配到户,另外9个组没有分下去。
二、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方法
从以上5个村的调查情况来看,村民承包的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方式不一,已经分到户的42组主要有两种分法:
(一)直接分给承包户。即所征的地是谁承包的,征地补偿费就归谁。按此方法分配的有18个组,占已分到户组的42.86%。
(二)按人口分配。一是按承包土地人口和现有户籍人口加权平均分配。如黄陂桥乡龙石村力新组将该组1997年参加分田分地的人口和现有的户籍人口对半来分,即将土地补偿费分成两半,一半按1997年分地人口分,一半按现有户籍人口分。二是按现有人口分配。现有人口参与分配的计算方法,五花八门。较典型的有两市镇宋家塘村,该村将各户参与分配的情况分为14类,现摘录如下:1.凡在该村依法承包土地的村民都可以参与分配,但本村婚嫁出去的或离婚的妇女,不论户口是否迁出或迁入,包括其所生子女一律不参与分配;2.凡合法婚入并且户口迁入本村的妇女都可以参加分配;3.凡弄虚作假办理结婚证,但已成事实婚姻的夫妻,只能按50%参与分配,待男女双方均达到结婚年龄时,方可100%分配,未到法定年龄生育的子女按超生分配,父母满分时儿女也可满分;4.本村离婚妇女,可保留户口,不参加分配,但娶进来的离婚妇女离婚后,分有固定房屋,且没有出嫁者,可以参加分配;5.除正常婚嫁外,凡经村民小组95%以上的户主签字同意的其它情况迁入者可以参加分配;6.纯女户允许其中一个女儿招婿,其招女婿及子女可以参加分配,如果男方不愿意到女方落户,女方也不同意到男方落户者,双方所生育的子女不管多少,女方娘家允许一个参加分配;7.凡男女双方年龄超过30岁,结婚半年以上,未生育者,夫妻双方各加半份分配;8.凡30岁以上的单身汉可以多分半份;9.领证的独生子女,均可以多分半份,但此款先由村(组)代保存,需其母亲达到45岁时,由村(组)将存款取出,连本带息全部付给对象户,如在45岁之前又有生育的,此款由村(组)取出归小组集体所有,并加罚此款的20%;10.凡超计划生育的小孩按5岁以下记5分,5岁以上每增加1岁记1分到14岁记满分(14岁为满分)进行分配,超生二胎或二胎以上为多胎,超生多胎者按超生一胎的同比70%参加分配;11.凡户口不在家的义务兵,10年以下的士官、在校的大学生及大学毕业时及时将户口迁回原籍者可以参加分配,但大学毕业后户口迁往外地不参加分配;12.凡夫妻生育了多个子女,又未经批准另带养了一个子女,这个子女不参加分配;13.凡在分配征地款之前,已开始征地活动,但未签订正式合同就死亡者,可照顾参加本次分配;14.凡是小组自己制订有分配方案及办法者,由小组自己搞好分配。另外,其它各村虽没有统一的分配方案但都大同小异,也将参与分配的人分为不同种类,再按相应的标准进行分配。
三、征地补偿费分不到户的原因
据调查,征地补偿费不到户的原因主要是村(组)不了解分配政策,自认为是按人口分配,而哪些人该分,哪些不该分,矛盾重重,无法扯清。主要是以下七种人界定难。一是外出经商、务工人员,外出后其户籍仍在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且在外面也有户口的;二是外出学习、服兵役、服刑的人员,这类人群有的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将户口迁出;三是基于婚姻关系而流动的人口,有农嫁农的情况,有农嫁非的情况;四是空挂户口人员的问题;五是回乡退养人口和下岗职工;六是独生子女和30岁以上的单身人员的分配标准问题;七是超计划生育人员的问题等等。这几类村民参与分配的界定没有明确的标准。
篇二 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调研报告
到了基层县上这一级就有些落实的实际困难,政策可以比照制定,这是没有问题的,但如果好的政策得不到落实也如同废纸一张,归根结底,是目前征地这一块由于商业利益潜力并不太大(如工业园区规划征地、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城市规划征地等),多数资金需要政府来筹措,而县级财政十分困难,征地涉及的人数又较多,需要一大笔资金,政府无力筹集。另一方面,被征地农民由于生活来源单一,加之许多农民只重视眼前利益,如果要缴纳一定的费用来养老,他们就要精细算账,因为靠儿养老思想根深蒂固,如果费用过大,他们则就要放弃。据调查,20xx年在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扩面工作中,有许多被征地农民就没有参加,原因是认为自己身体还好,子女还小,不会有很大问题,不愿意做贡献。这是他们对社会保障的重要性不慎,认识不够造成的,还有就是宣传未跟上。
五、对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建议
1、细化完善政策,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2、政府加大就业和社会保障资金投入,尽可能让被征地农民得到更大更多实惠,彻底解决后顾之忧。
3、开展好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工作,特别是被征地农民的相关优惠政策宣传,适时适量给予免费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小额信贷扶持。
4、大力开展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工作,选择有针对性、实用性的专业组织进行创业培训。(从务农的手转变为经商或者创业的好手)
5、涉关被征地农民的部门相互配合、协调合作。共同做好此项工作,需要政府统筹,如果中央提出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不落实不得批准征地“的规定彻底落实,就可以保障他们的利益。
6、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考核评价机制。
篇三 上饶县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情况报告
认真做好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是保障工业化、城镇化顺利推进的重要关健。近年来,上饶县随着工业园区的快速推进和国家、省、市、县重点工程的大力实施,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任务十分繁重。2023年7月1日以来,全县共报批征用土地147.2公顷,其中耕地数55.3公顷,非耕地数91.9公顷;拆迁房屋面积5.5万平方米,涉及住房户171户;安置被拆迁户152户,安置总面积为3.1万平方米。在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中,我们始终依法征用土地,规范拆迁行为,组织实施保障失地农民利益“七条渠道”,保证征地、拆迁补偿费按时足额到位,妥善安置失地农民和被拆迁户,赢得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虽然有部分群众上访,但总体上我县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平稳、健康,工作措施积极、稳妥。
具体做法是:
一、坚持一个根本。即在推进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坚持以维护群众利益为根本,不以牺牲群众利益为代价,千方百计让他们分享到工业化、城镇化带来的实惠。土地征用做到即征即付,房屋拆迁做到即拆即付。征地拆迁工作做到“四不”:拆迁户安置不及时的不拆迁;拆迁资金不到位的不拆迁;周转资金不到位的不拆迁;拆迁程序不符合规定的不拆迁。同时,更把系统性解决农民失地后、居农拆迁后的安置问题置为重中之重,作为统筹经济社会城乡发展的重要内容,充分考虑照顾失地农民的近期、中期和远期利益,创新思路,明确政策,深化措施,配套跟进,切实保障失地农民利益。
二、抓住两大关键。失地后今后生活靠什么?拆迁后群众住哪去?这是广大群众最为关心、最为担忧的两大问题,也是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的两大关健环节。我们从换位思考的角度,思群众之所思,急群众之所需,千方百计解除群众的后顾之忧。一是加大就业指导力度,增强农民就业转型能力。其一,加大就业培训,努力增强就业能力。免费向失地农民提供用工信息,免费提供就业培训。已举办8期13个工种的失地农民专场培训班,培训1400多人次;积极收集发布县内外企业用工信息,推荐5702名失地农民实现就业。其二,积极推进工业园区建设,大力增加就业岗位。狠抓入园企业开工投产,优先安置失地农民进园务工,共安置1659名失地农民就业。其三,规划建设功能性项目,建立保证长效回报机制。积极鼓励行政村或村民个人参与农贸市场、商品交易市场、宾馆、酒店等功能性项目建设,乡镇、村在5个拆迁安置小区内兴建集贸市场,优先安排失地农民的经营摊位,从而保证失地农民长效回报。其四,实施扶助工程,鼓励农民创业。对失地农民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比照城镇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优惠政策,核发《上饶县失地农民再就业优惠证》。可享受3年内免征营业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等优惠,并免交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所涉及的20个部门共6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县现已为失地农民办理再就业优惠证1612份,实现自谋职业的失地农民有1045人。二是多种渠道安置,满足城市拆迁需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思路,根据县城建设总体规划,规划建设了高松岭、旭日、前山、上海交大、罗家石等5个被拆迁户安置小区,相应成立由一名副县级领导挂帅的建设指挥部,组织实施小区内的水、电、路、通讯、闭路电视和土地平整“五通一平”,并在安置小区内规划了农贸市场、学校、社区服务中心等功能性项目。5个安置小区可集中安置被拆迁户近2000户,总投资将达到8000余万元,现已完成投入6200余万元,安置被拆迁户890户,不仅解决了城市建设安置问题,而且成为城市拓展的新区。同时,实行“货币补偿”、“异地安置”、“产权调换”等多种方式,供被拆迁户选择,拓宽安置渠道。
三、推进三条保障。一是实行“困有所济”。对失地农民中丧失劳动能力的,先列入农村特困救济对象;同时,为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户办理“农转非”,推进失地农民非农化。对转为城镇居民后,符合条件的,列入城市低保对象。现已为2656户10638名农民办理了“农转非”手续,使之成为城镇居民;转入城市低保的有113户、257人,年保障金额共131664元;转入农村社会救助的有195户、376人,年救助金共27320元。二是实行“老有所养”。建立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政府每年从县本级土地收益中提取不少于10%的资金用于失地农民参加社保配套资金,按照1:1的原则,即农民缴费多少,政府等额配套多少,吸引和鼓励失地农民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在女的达到55周岁、男的达60周岁时,即可每月到县社保局领取养老金。对已达到规定年龄的失地农民,做到当月缴费、下月就可享受。目前,全县失地农民参保人数达3386人,覆盖面达到60.8%,571人已开始领取养老金,月发放失地农民养老金8万余元。三是实行“病有所医”。建立失地农民住院医疗保险制度,实行失地农民个人缴费、县乡财政分级配套、当年参保当年享受、当年停保当年退出的办法,已有6477人参加医保,67人因病住院报销医药费1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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